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2024-06-21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8篇)

1.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篇一

小额贷款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一.小额贷款的历史发展小额贷款是因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而诞生的,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让穷人获得银行贷款摆脱贫穷现状。1994年中国引入小额贷款模式,1996年受到重视以政府扶贫为导向来发展。1998年仅联合国在华援助小额贷款项目资金达300万美元,2000年全国范围推广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模式,2005年五省试点组建“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农村金融和中小企业、规范民间借贷以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9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立村镇银行,以银行身份参与金融市场的竞争。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转型都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

二.小额贷款的发展意义

2.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篇二

小额贷款公司 (Micro Credit Co.) 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法人的小额贷款公司, 从法律地位上来说虽然并不是金融机构, 但由于经营的是贷款业务, 也可被定位为“准金融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从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试点设立开始的, 至2008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以下简称《意见》) ———首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标志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确立。随后, 各省市区相继颁发了关于《意见》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至此, 小额贷款公司便如星星之火在我国迅猛发展起来。据人民银行可查统计数据 (如下图) , 各地新增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可达2000家, 新增放款每年近5000亿元。

可以说,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之所以有如此蓬勃地发展, 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进入了全面信贷时代, 人们的消费习惯已转入“跨期消费”, 实践“信贷消费”, 甚至于“信贷投资”;另一方面, 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 尤其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也促使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在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前, 资金的借贷无非来自于两种渠道———商业银行和民间。对于传统商业银行来说, 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 确保借贷风险达到最低, 在贷款审批操作时, 通常需要贷款人提供:实物资产抵押或现金担保、第三方担保;完整的银行流水和财务报告、场地租赁合约或销售合同。在实践中, 往往因对营业规模和营业额的要求, 能从传统商业银行贷到款的一般都是大中型企业或有一定实力的工商业主、公司高官等有高收入的人群。相对于更庞大的贷款人群来说, 呈现了明显“二八定律”———20%的有着完整良好记录资料的“富裕”人群占据80%的借贷市场资金, 余下的80%的小微“弱势”人群则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 寻找着另20%的借贷资金。

由于银行可以吸收储户的存款, 资金获取成本很低, 经营比较高的信贷杠杆率的借贷业务, 贷款成本相对来说也是比较低廉的。能从商业银行借到资金的人群就很容易找到更高机会成本的项目去投资、经营, 获得更高的收益。而彼时所谓的民间借贷市场 (撇去非规模的亲友借贷) , 属于非正规的金融领域, 亦被称为“地下钱庄”———其不合法型可见一斑。由于缺少监管和控制, 借贷利率 (年) 一般都超过40%, 有的甚至可达80%~100%, 如此高昂的利息只能让已经“弱势”的小、微人群越来越贫穷。尤其是对于农户, 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的差异及农业产业化推进带来的契机, 使得他们再次陷入“筹不到资金”和“只能筹到高额成本资金”的困境中, 本已捉襟见肘的农户们可能因为借贷而更加入不敷出。

随着《意见》的出台, 使得大量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借贷机构走出“地面”得以“阳光化”, 使多元所有制资本在金融市场的开放, 把民间资本真正引入金融领域。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以“三农”、小微企业为客群, 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其他贷款条款———这种针对特定目标客群的选取和服务, 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借贷业务上成为有力补充。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末, 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 (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外资银行和财务公司等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82万亿元, 1~9月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61万亿元, 对三农贷款余额24.23万亿元;而发展不足5年的小额贷款公司同期统计数据显示, 贷款余额已达7, 535亿元, 1~9月人民币新增贷款1, 612亿元。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小额信贷公司的成立后需要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是现在融资渠道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所具有的优势在于:作为银行体系外的“准金融机构”, 业务操作更尊重市场原则, 更透明规范。

“小额”、“分散”的原则, 决定了只服务于特定的客群———农户、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由于客群的差异化, 推出的产品也有差异化的配套, 无论是期限还是利率, 都可以灵活性配置, 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情况, 提供符合他本身条件的贷款服务, 一户一定。

切实从客群的实际特点出发, 申请时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递交资料也简单、申请手续便捷, 从根本上解决了诸如农户现金经营无银行流水、小作坊无购销合同、个人无实物资产可抵押等问题, 从而解决很多上班族、个体生意户、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审批程序简单, 也对最终放款迅速作了保证, 一般从递交申请到审批只需1~2天的时间, 通常审批当日就能放款, 很大程度上能帮助急需资金的客户解燃眉之急。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与已经成熟的商业银行比较, 小额贷款公司才刚起步, 虽然发展得很快, 但是仍步履艰难。

首先,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定, 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靠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不超过资本金50%的贷款用于放款。即便是以18%~20%的贷款利率滚动经营, 也不可能有很高的杠杆经营。无钱可放已成为小额贷款行业只发展1、2年就会遇到的瓶颈。融资难的问题将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其次,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贷款业务, 却无须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也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金融机构的地位。以此带来在实际经营操作中经营成本的增加:一方面, 存于商业银行的利息低于同业存放的利息, 另一方面, 从商业银行拆借到的成本也比较高, 且不能在享受营业税上的优惠。同时小额贷款的数据尚未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 也变相加大了运营的风险成本。

再有, 同样是经营三农贷款, 但在享受的政策上却有不同对待。就2010年颁布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其中对很多涉农贷款的有税收减免政策,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列。

五、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设想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发展过程中有着种种的不易, 但实践证明基于广阔的客群市场的需求, 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有未来的。关键问题还是解决其后续放款融资难问题。

在不放开吸存的前提下, 适当放开融资比例或渠道, 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有一定合理的经营杠杆去从事专业化的金融业务, 这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信贷质量, 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循环高质量运作都是十分有益的。就提高融资比例, 由目前0.5提高到3甚至是5都是可行的。以一般的企业经营为例, 负债率在70%即3倍经营都是正常的。作为专业经验小额贷款的公司在“小额”、“分散”的特性下运作, 5倍比例也是有保障的。同时, 融资渠道和方式的多元可以增大经营杠杆, 包括允许通过回购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等业务的开展, 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更具活力。

在解决好资金问题的同时, 小额贷款公司应以更专业、更稳健的经营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运用大数据, 使得“零售”贷款审批批量化, 在运营上形成边际效应, 从而增强自身盈利能力。

摘要:一直以来, 小额贷款公司被视作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问题的及时雨, 被称为“草根金融”。作为专业从事贷款业务及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公司, 与传统银行比较, 因其门槛相对较低, 手续不复杂等优势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作为传统银行借贷业务的补充,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使得原先民间借贷业务得以“阳光化”。本文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必然性、特点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浅析, 对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进一步的发展提出设想。

关键词:小额贷款,杠杆率,融资

参考文献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

[2]中国人民银行数据统计——调查统计司http://www.pbc.gov.cn/publish/diaochatongjisi/126/index.html.

3.小额信贷对我国农业发展的作用 篇三

摘 要 我国引进小额信贷模式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我国农业领域中初具规模。由于小额信贷是一种针对城乡低收入阶层为对象的小型金融服务,为我国贫困农户和一些小型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支持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本文主要从小额信贷内容和小额信贷对农业发展的作用方面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小额信贷与传统农业以及与农产品相结合,说明了小额信贷对我国农业的促进作用,对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 小额信贷 农业发展 经济增长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最初目的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小额信用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呈现出五方面趋势:(1)传统种植,养殖业资金需求较多。(2)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资金需求增多。(3)农户购置大中型农业机具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多。(4)个体工商大户资金需求呈上升势头。(5)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势头较猛。另外,为维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公路建设和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大量资金。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农业发展中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所以我们有必要研究小额信贷对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进而能让小额信贷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促进农业的发展。

一、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联合国等机构把小额信贷模式引入中国后,我国历经了个别试验、全面引进、扩大试点,到目前的在全国范围内以农村信用社为载体普遍实施等四个阶段。资金从开始几乎全部由国际机构提供,到国内的扶贫资金,金融体系和政府机构的纷纷介入。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和政策环境,一方面,在中共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各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得到了支持和配合,我国的小额信贷得以全面开展。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深入调整,农村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农户的经营行为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其经营的多元化势必产生多元化的信贷需求,而这种需求因不符合金融机构的传统信贷原则很难得到满足,为了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更好的发挥配置金融资源的功能,小额信贷是必由之路。

二、小额信贷对我国农业发展的作用

(一)小额信贷与传统农业相结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被称为农村金融领域的“革命性变革”。作为一种扶贫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型支农方式,小额信贷在2002年以來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纷纷加大涉农小额信贷产品的推广力度,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中低收入者收入等问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的政策性目标和金融机构商业化经营原则的有机结合。在中国传统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经济朝向组织化、新型化和创新化发展方向中都起到了显著地促进作用。

(二)小额信贷与运输服务业相结合

大力推进农村交通运输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从而拉动农村内需。因此,中央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布局中,对“十一五”农村交通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对此各级地方政府也做出了一系列的安排。如浙江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10年底,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着力改善农村物流配送条件,加强和完善运输信息化体系建设等。

在这一系列政策的扶持下,农民可利用小额信贷进行运输领域的尝试,如合伙开办小型客运公司从事物流、提供区域内送货上门服务、建立小型区域市场为农民们提供信息和物资交易平台等。一方面这些创业的尝试所需的投资额较小,投资回报期较短,小额信贷可以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与生活息息相关,能很好地服务地方,带动农村经济建设,拉动农村内需。

(三)小额信贷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相结合

中国传统农产品企业的做法往往是将初级产品直接销售或出口,这便使得农民的利润微乎其微。可以利用小额信贷的款项支持,从完善销售服务、优化产品包装、提高文化诉求等方面人手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这样的企业并不需要高端的技术或大批的设备,是小额信贷可以扶持的对象。积极打造农产品的知名品牌,赋予农产品文化特色,我国地域色彩浓厚,各地都拥有属于自己地方的文化特色。借助于小额贷款的资金,打造出地方名牌,甚至是中国驰名的农产品品牌必将为我国农村发展道路提供又一重要借鉴。

三、结语

4.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篇四

现在我国的小额信贷仍在实践中探索,在借鉴国际项目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继续摸索经验。虽然小额信贷在全球多个国家开展,甚至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十分活跃,但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存在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多重因素制约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目前,我国有五六百家格莱珉模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正常运转的不多。“只贷不存”,资金匮乏是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障碍,大部分依靠央行再贷款。只有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吸纳存款,我国小额信贷的整体项目才可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扶贫”理念曲解了小额信贷意义。在我国,小额信贷更多的是被视为一种单纯扶贫方式而非新型的信贷方式来对待。要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首先认识到小额信贷既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同时又是扶贫手段;既要遵循市场规则,同时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小额信贷扶贫是一种经济政策行为,不是权宜之计,只有考虑信贷资金的回收和财务管理目标,按市场法则办事,小额信贷扶贫才能实现其利人利己的双赢目的。

我国现在缺乏专门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政策和法规制度。小额信贷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活动,国内还没有较适用的法规,还处在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制约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农户小额信贷资金得不到良性循环。我国的小额信贷项目,资金是首要问题,尤其是在农村所进行的小额信贷活动中,资金很难得到良性循环。造成这种弊端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农户小额信贷的资金需求量大,使用时间长,对农信社的资金筹措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盈利能力弱影响了农信社的资金供给能力;农户贷款“门槛”过高,放贷并不完全将钱贷给那些最贫穷的人们,农信社普遍存在着“畏借惜贷”心理;缺乏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部分农户只贷不还,逃废债务,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失去支农效益;小额信贷资金“放”与“管”不到位,目的意义不明确,农信社的内控制度不严,风险控制机制软化,不良贷款居高不下。

执行主体转型难。小额信贷项目在由非政府组织(NGO)资助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型时遇到的转型难题表现在:金融机构认为农户的居住范围广,贷款规模小、交易成本大、风险大,得不偿失;现行信贷利率水平低,不能补偿信贷成本;小额信贷的扶贫目标与商业银行的利润目标相悖。

利率管制导致小额信贷的供小于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户小额信贷利率浮动区间为5.02%~12.83%。由于信贷额度小,交易成本高,风险大,相应贷款成本也高。在小额信贷高风险的民族地区,其贷款成本则会更高。国际相关研究显示,小额信贷有效利率至少达到16%以上,才能覆盖其经营成本,故目前的规定利率偏低,金融机构不能获得正当合理利润。

农户小额信贷的经济效益分析

农户小额信贷的主体有银行、农民和政府。只有各利益主体达到同时受益,农户信贷才可健康发展。

银行的经济效益。交易成本、利率、风险等因素影响银行的经济效益,同时受其他两个信贷主体行为的影响,如风险受贷款农户行为的影响,利率受中央银行利率管制影响。显而易见,银行的利润与交易成本和风险呈负相关,与贷款利率呈正相关。要提高银行效益必须从提高利率和降低交易成本入手。

农户的经济效益。农户是小额信贷的受益主体,主要是针对那些具创造价值、有生产能力,但无资本的农户,其贷款项目所创造的劳动产出会随着贷款额以及生产能力的投入而变化,其边际效益将会经历递增、递减和负增长这三个阶段。当农户获取信贷后投入生产,在资本和生产能力共同作用下其产出是正增长,处于递增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资本增加,劳动产出的总量和资本增加的边际产量总是增加的。

随着资本增加,在技术条件和劳动投入既定的条件下,边际产出(MPK)随市场需求变化而逐渐进入边际收入递减乃至负增长阶段。因此,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初始投入可以为他们带来递增收益。

政府的宏观效益分析。转移支付是政府重要的职能之一。由于政府的约束函数,政府用于扶贫的财力是有限的。当政府的购买支出乘数(Kg)大于税收乘数(KT)及政府的转移支付乘数(Ktr),也就是说,改变政府的购买水平对宏观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效果要大于税收和转移支付所产生的效果。

如果政府大力促进小额信贷发展,那么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扶贫任务由正规金融机构来承担,减轻了政府转移支付的财政压力。当政府转移支付的支出总量减少,可增加政府购买方面的支出。改变政府购买水平是财政政策的有效手段,政府购买力的增加会使国民收入增加。在政府的效用函数中,将以最小的代价减少最多的贫困。

(作者单位分别为国立华侨大学商学院、财政部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5.我国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状况 篇五

(2011-03-07 09:38:06)转载标签:杂谈分类:经济常识

近几年在政府政策的扶持和指导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正在以迅猛的速度在全面范围生根发芽,截止2009年末,已有1334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运营以来,其利率就远高于大型的金融机构,例如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为何在面对以中小型及微型企业、甚至是农户为主体的、比较弱势的客户群体中,却更倾向于接受利率远高于大型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如何为这些群体进行服务,运营中又呈现出哪些特点,未来发展又将如何?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给出答案。小额贷款行业的现状

一直以来,中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都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发达国家,中小型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在社会就业和经济贡献度方面都超过50%,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把中小型企业视为其经济“发动机”和社会进步的“稳定器”。而在发展中国家,中小型企业的比例则达到99%以上,其吸纳社会就业人员、出口额及经济贡献度都比发达国家高。同世界各国一样,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型企业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超过一千万家注册企业中,中小型企业比重达到99.3%,占GDP比重为55.6%,占全国工业新增产值比重为74.7%,占社会销售额比重为58.9%。占税收比重为46.2%,占出口总额比重为62.3%,占城镇就业岗位比重为75%左右。虽然中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中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它是迄今为止民营经济唯一能够参与和控制的准金融机构。国务院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三十六条明确提出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是一种小额度信贷。此类贷款的申请人多为中小企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个人和农民,是国际公认的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最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将以解决涉农企业、农户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为己任。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中国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国际组织和国内公益组织援助的小额信贷机构;第二类是政府包括具有政府职能的社团组织,比如全国妇联、中华总工会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等;第三类是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包括农村信用社,贷款类型是小额信用贷款和两户联保贷款,还有城市商业银行和政府合作的担保贷款;最后一类是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

目前,金融主管部门正在中小企业,尤其微型企业资金链断裂和汹涌的民间资本浪潮之间,艰难地维系平衡。一方面,由于国内通货膨胀形势严峻,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越收越紧,造成了经济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尤其微型企业面临极其严重的融资缺口。尤其去年一年,央行5次加息、16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严守贷款额度,使得企业的融资瓶颈继续加重。市场人士表示,今年是中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由于前期外部的原材料涨价加之人民币升值等通胀传导因素,与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出口退税取消、贷款利率上调等宏观调控政策撞车,两面夹击之下,企业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另一方面,如潮水般的民间资本正在四处寻找着投资机会。中国理财市场的投资渠道本来就少,而今年以来,股市陷入低迷,房市也趋于萎缩,因而,当“三分天下居其二”的股市、楼市行情走低时,投资者手上大量的钱一时间就没了去处。一边是大量中小企业因缺少资金而濒临倒闭,一边却是数万亿元的闲散资本在市场游荡。

由金融主管部门做媒,为资本和市场建立起一个有效通道。在2009年末,全国已经有1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821.98亿元,实收资本817.20亿元,实收资本占资金来源的86.85%。其客户以“三农”和中小企业为主,贷款期限多数在半年以下,最短为几天,这就与大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周期长”、“手续繁琐”、“贷款条件要求高”等形成鲜明对

比;为与银行差异化竞争,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除银行惯用的抵押贷款外,更多采用的是银行慎用的保证、质押、联保等更为灵活的方式,这对缺乏抵押物的农户、个体户和小企业来说,更简单、方便。各地小额贷款公司还根据当地情况推出了独特的融资产品,如温州鹿城捷信公司的出租车经营权质押;正泰贷款推出了正泰集团供应商应收账款质押。

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一是主体参与的踊跃程度较高。二是注册资本金额逐渐增加,股东关联程度较高。三是注册及经营地点多局限于地市级城市,辖区内的中小工商民营企业为主要贷款服务对象。四是小额贷款行业将呈现“小而多”的市场组织结构。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呈现出的特点,一是资金来源问题。二是最高利率问题。三是市场定位问题。四是行业监管问题。五是高风险,高成本。

针对该行业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该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加强以下措施建设,更好对该行业进行管理。

一是加快民间借贷立法。二是健全完善内外部监管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三是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引导、方便民间融资机构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四是规范业务操作。五是建立有效地信用评估体系。六是信贷利率应考虑行业利润差别。七是积极创新新型业务模式,建立与银行新型的合作框架。八是根据农业、农户分散,信贷风险受多种因素影响比较大等特点,加强政策指导,使其更好的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引导当地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更好的风险管控,例如积极引入农业保险制度、实行农户联保制度等等,既能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问题和信贷管理成本,又能使资金需求者更快、更方便的拿到资金。

展望

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营中,一方面,小额贷款的大部分投向是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农业、工业和商业,解决了很多中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的融资问题,社会效益显著;另一方面,投向农户的比例相当低。这跟农产品的安全性较差是无法分开的,大部分农产品受到类似天气、自然灾害等等影响比较大,增加了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希望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就农户的特点给出更多优惠政策,使小额贷款公司更好的为农户服务。

6.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篇六

王小前①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农民的角度来看,能够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是其培育农村保险市场,树立品牌的大好机会。针对其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政府应为保险公司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解决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盈利困难的问题;保险业进一步应该加强诚信建设以解决在农村市场更加重要的诚信问题;保险公司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解决农民保险知识缺乏、保险功能认识存在偏差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问题 对策

中国保监会2008年6月23日制定并下发《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首批批准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先期试点地区为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九省区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目前,四家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14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

目前学术界有关小额保险的研究还主要集中于对国外成功经验的介绍。而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作为中国保监会2008年一项重要任务也已经告一段落,本文拟对发展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以及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进行研究。

一、小额人身保险的概念

根据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CGAP)的界定,小额保险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人群,依照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所涉及成本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的小额保费,旨在帮助中低收入人群规避某些风险的保险。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关于小额保险的定义:小额保险是依据公认的保险惯例(包括保险核心原则)运营的,由多种不同实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这意味着小额保险单下的风险仍需依照保险原则进行管理,并由保费提供资金。

而在保监会公布的《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方案》中,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定义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一是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二是价格低廉;三是保险期间在1到5年之间;四是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五是核保理赔手续简便;六是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销售。

二、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

1、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在进行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之前,保监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这次问卷调查选取中西部8个省区的432个行政村,上万个家庭成员中没有公务员,也没有金融企业职工的农村家庭,通过保险营销员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

(一)是家庭小型化、收入低,以及外出务工从事高风险行业等因素使中西部农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从调查来看,中西部农村80%的家庭以3到5①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

人的小型核心家庭为主,其中二胎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四口之家占36.8%。47.8%的家庭主要以耕种责任田为生,25.2%的家庭主要依靠富裕劳动力外出务工。81%的家庭2007年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人均年收入不足3000元的占到了69%。

(二)是价格和服务等因素使中西部农村人身保险的覆盖面还很低。尽管由于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中西部农村78.9%的家庭听说过保险,但是购买过保险的只有29.8%。而且收入越低购买保险的比例越低。由于营销员可能倾向找自己的客户填写问卷,所以实际购买过保险的比例可能还要低一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原因,55.2%的农民因为价格高,12.4%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产品。还有将近12%的人因为保险的服务差。

(三)是中西部农村对小额人身保险有很强的需求。从调查来看,45%的家庭最担心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事故,其次是担心子女教育和家庭成员患病治疗,各自略超过20%。面对这些风险,农村家庭把保险作为首选的风险融资渠道,紧接着是储蓄。他们希望每年缴纳50到100元的保费,在发生事故时能获得几万块钱的保障。

综上所述,农民对小额人身保险有着很强的需求,但由于价格和服务的问题使得农民无力或不愿意购买保险。而小额人身保险价格低廉,无疑有助于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以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

2、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是其培育农村保险市场,树立品牌的大好机会。密歇根大学商学院研究企业战略的帕哈拉德教授,在其新近出版的《金字塔底层的财富:用利润根除贫困》一书中提出一个观点:跨国公司不仅可以从全世界最贫穷的国家赚到钱,还应该把最穷的人群定位为潜在顾客。其观点的核心在于这个市场之硕大——估计有40亿人,占全球人口的2/3;在今后40年里,这个市场将扩大到60亿人。从购买力总量来看,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南非和泰国这9个发展中国家加起来的GDP超过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GDP的总和,所以这块金字塔底层是“商业史上最大的潜在市场机会”!

他认为,虽然社会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很少,但积少成多,他们代表了一个拥有巨大利润空间的潜在市场。今天的中低收入群体有可能会在“明天”就走上康庄大道,消费惯性和感恩意识会使得他们成为“明天”更高级保险产品的购买者。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和营销技术的创新,培养和发掘潜在的客户,塑造愿意承担责任的社会形象,加强老客户的忠诚度,进而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企业利润,这正是每一个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所追求的目标。正是这种理念,促使一些金融机构参与到小额保险的研究和推广之中,而多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也表明,小额保险的确为保险机构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特别是信用伤残、信用寿险和养老保障项目。

这说明保险公司开展小额保险业务,不仅具有现实的盈利机会,更重要的是在农村这一巨大的潜在市场进行市场开拓和商业布局以占据领先地位。所以,对保险公司来说,发展小额保险业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面临的问题

(一)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实现盈利较为困难

到目前为止,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四家商业进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这些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利益最大化的企业

主体,能否盈利无疑是决定它们是否持续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关键。虽然农村小额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地域广、点散,交通不便,盈利势必会比较困难。

首先,保险公司的成本较高。保险公司此前的经营重心主要在城市,在农村布局的网点相对较少,再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这都无疑会加大保险公司的服务成本。另外,从件均成本来看,一张保额1000元和一张保额100000元的保单服务成本基本是一样的。试点当中推出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大多在几十元。这样,分摊到每一元保费上的成本相对来说就很高,盈利势必比较困难。

其次,小额人身保险合理定价的难度较高。虽然小额人身保险具有公益性质,但它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原理经营,和一般人身保险产品相同,小额人身保险也是根据生命表由精算师进行定价。在死亡率上,一般小额人身保险定价会选择使用由保险行业内通行的生命表,然后将此与小额保险群体相适应。生命表的选择和适应,对其定价过程非常关键,死亡率模式的精确度要依靠已经积累了的可靠数据,但小额保险的销售通常在较落后的农村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数据来供定价使用。小额人身保险产品需要销售相当一段时期后,才能累积到足够的数据以供使用,这意味着在项目开始的一段时间内,理赔发生率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发生亏损概率较大。

(二)诚信问题在农村小额保险业务上更为关键

在我国,存在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够。主观上具有购买保险的愿望和需求, 客观上不敢购买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是中国保险行业的一大“ 内伤”。根据2006年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的抽样调查, 2006年消费者在购买人寿保险时, 对中国寿险公司持信任心态的比例仅为6.3% , 而持不信任或不太信任的比例则达10.4%。如果单项调查消费者对保险理赔的满意度, 相信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的比例会更高。这表明中国保险行业在广大消费者面前还缺乏足够的根基和底气。

尽管早在世纪初国际上已经将最大诚信原则定为保险经营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 诚实信用随之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业的立身之本, 发展之要, 但在中国, 保险诚信还只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说在嘴上, 没有把它完全落实在行动上的一个期盼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 保险方存在的夸大保险作用, 诱导购买, 误导客户, 承保与理赔“ 两张脸” 等失信行为, 给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保险业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保险商品与一般商品的区别在于, 它是一种无形的服务性商品。保险公司卖给每一个家庭成员的保险单仅是对未来特定情况的“ 一纸承诺”。这一承诺是否履行取决于在一定时间内, 短者一年半载, 长者几十年保险事件是否发生。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诚信, 消费者是不敢贸然行事的。

更重要的是,农村市场不同于城市市场,在这个市场里,公司的口碑和形象主要依靠“口口相传”,一旦发生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良好的理赔服务,势必影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

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试点的几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费都在50—180元之间,基本解决了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但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能不能及时和足额赔付;在平时,能不能提供满意的服务,让农民敢于并乐意购买保险,无疑也将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又一关键问题。

(三)农民保险知识缺乏、保险功能认识存在偏差

家庭进行风险管理、损失应对的可选方法有多种, 目前在中国最为常用的当属储蓄。人们储蓄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保值增值, 而是为了防范未来风险。然而, 人们却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同样的目的。如果说不了解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中国家庭对保险功能认识的第一个偏差, 那么, 第二个认识偏差则是有关保险产品作为投资工具的功能。农民讲究回报,投保了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就朴素地认为买保险的钱打了“水漂”。

四、对策和建议

(一)针对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盈利困难,政府应为保险公司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政策支持。从保监会制定的试点方案来看,政府已经在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减免监管费、鼓励技术创新、放开预定利率、鼓励供给主体组织形式创新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为农村小额保险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参考其它国家小额保险发生的经验,本文认为还可以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供税收政策上的支持。

(二)针对在农村市场更加重要的诚信问题,进一步应该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比如,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纪人的诚信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工作等等。

(三)针对农民保险知识缺乏、保险功能认识存在偏差的问题,主要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险公司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讲座、宣传车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对农民的保险教育,让农民意识到投保的必要性。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软广告宣传保险。比如,在农村中小学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给农村教育予人文关怀,使保险在家长和子女心中留下慈善、社会责任感强的好印象。当然,这些宣传必须是持久的,否则难以达到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如海,张宏坤.发展小额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策建议.上海保险.2008(5)

[2]徐淑芳.国外小额保险经营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南方经济.2008(6)

[3]袁春兰,谢玉梅.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思路.农业经济.2008(9)

7.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篇七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小额信贷是在一定的区域内, 在特殊的制度安排下, 按特定的目标向贫困人口直接提供信贷资金和综合技术服务的一种信贷方式。它是由孟加拉乡村银行 (GB) 在20世纪70年代推行并受到国际组织推广的一种反贫困的信贷模式。世界范围内存在的小额信贷模式虽然不尽相同, 但是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均包括两个基本含义:第一, 为大量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 这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第二, 保证小额信贷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追求资深财务自立和持续性目标, 即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性, 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补贴的发展项目和创业、扶贫的本质差异。这两大相互矛盾的方面构成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从本质上说小额信贷就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项目有机地结合成一体。

关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 小额信贷是为穷人服务的, 实现可持续性也是指穷人从这种小额信贷中可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保证穷人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 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是指政府或捐助者能持续地对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以支持对穷人信贷的持续性和扩大。而较为普遍的看法是, 一家小额贷款机构能够通过对其金融服务运营产生的收入来补偿他所有的成本项目, 包括资本成本和营业成本;补偿由于通货膨胀和补贴进行的调整;以及补偿可能要注销的坏账准备。国际学术界对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财务可持续研究为基点, 通过对小额信贷项目财务状况的分析, 判断其是否达到操作可持续, 或者经济可持续, 然后再从收入和成本两个角度对影响机构实现财务可持续的各个组织管理因素进行分析, 找出实现财务可持续性的途径, 最终达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即机构可以长期地为投资资本带来市场回报率, 而不需要政府的补贴或者注资。代表人物有Vogel、Morduch等。目前国外学术界仍然在做这方面的研究, 而且政府的投入也逐渐增加。

我国小额信贷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 到目前为止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 主要是为低收入者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国内对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发展的研究主要还是停留在对外国经验的总结借鉴及对某类小额信贷项目组织制度方面的不足提出建议, 缺乏对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进行评价的指标以及对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制度方面问题的研究, 观点比较零散, 没有系统性。如严盛虎 (2004) 对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和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意义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改革目前影响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法规, 转换政府管理重点。杜晓山和孙若梅 (2000、2004、2006) 在对中国小额信贷实践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后, 提出发挥小额信贷的反贫困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加强规范和监管;逐步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实现从补贴性小额信贷到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转变, 并分析了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前景。应宜逊、黄震宇 (2005) , 王建康、高沐晗 (2006) , 熊德平 (2005) , 王群琳 (2004) 等学者和专家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研究。

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践也在不断探索中。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首先将孟加拉“乡村银行 (GB) ”小额信贷模式引入中国, 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 主要用于尝试解决我国信贷扶贫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并先后在我国的6个县开展了小额信贷的试点项目, 信贷资本金主要靠接收多方面的援助 (主要为政府) 和低息贷款。自此, “小额信贷”作为专有名词和一种扶贫方式在中国开始了实施和推广。到目前为止, 扶贫经济合作社已经发挥了相应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试点地区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1995年,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DP)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在中国17个省的48个县 (市) 开始试点。同年, 澳大利亚援助的“中国青海社区发展项目”也开展了小额信贷项目, 该项目主要由海东地区农业银行来实施, 运作本金为1400万元。在对先前试点地区小额信贷项目发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后, 于1998年开始在较大范围内推广以政府主导型为主的小额信贷项目。放弃了以前主要是由政府扶贫办下设的机构代理农发行发放扶贫贴息贷款, 改为由农行直接发放到农户。1999年底, 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开始加入推动小额信贷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是人民银行提供给信用社的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2005年11月, 人民银行宣布在贵州、四川、陕西、山西、内蒙这5个省开展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贷组织的试点工作。2008年5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 自担风险, 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并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监管措施及终止等做了明确规定。在苏北农村地区, 一些贴近农民需求的微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在萌芽, 对解决农民贷款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村小额信贷尽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但其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仍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二、影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发展的主要因素

1.资金来源单一。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动力不足, 多数项目仍处于需要外来资金注入或需要部分补贴阶段。我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 主要是政府的扶贫资金, 其数量有限, 品种单一, 如小额贷款公司, 按规定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 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其他诸如公开吸收居民储蓄、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国际上常见的储蓄形式都比较少或者根本没有。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容易受到政府的左右, 受金融政策的制约 (如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政策与金融机构等) 。由于没有组织自愿存款, 因而缺少稳定资金来源。并且中国小额信贷项目资产的回报率都非常低, 向农户收取的利率 (年利率为10%-16%) 与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项目实际利率 (35%-50%) 有很大差距, 项目一旦离开外来的补贴或援助便很难维持下去。

2.贷款利率受到较大管制。

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和其他贷款业务一样, 收支平衡是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基本要求。因此, 农村小额信贷利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小额信贷的开展。而目前我国对信贷利率实行的是管制利率, 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对于农村信用社, 尽管允许其贷款利率灵活浮动, 如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的1至2倍的范围内浮动, 但却规定了对农户小额信贷利率不上浮, 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以适当下浮。对于小额贷款公司, 其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因此, 我国的小额信贷无法遵循国际上小额信贷利率需高于商业贷款利率的原则, 也无法根据理论计算的利率进行操作。目前我国有300个左右由捐赠组织支持的小额信贷项目, 几乎都无法实现财务上的盈亏平衡, 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由于经营成本高, 贷款收回率低, 最多只能获得7℅-9℅的资产回报率, 远低于国际标准, 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3.缺乏数量较多的专业性小额信贷组织。

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的开展主要由国家政府规定的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 相对专业小额信贷组织比较缺乏, 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开展了相应的专业组织, 如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 但是整体而言其推广的力度还是有所欠缺。而在其他发展中国家, 专业小额信贷组织是小额信贷创新和发展的主题, 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许多活力。在我国, 银行业金融机构往往把小额信贷的开展当成是国家指定的一项任务, 除了这项任务之外他们还有其他较为重要的主营业务, 而专业的信贷组织则是把小额信贷的开展当作主要业务, 其投入的精力将会更多, 发展的机遇也会比较多。另外, 由于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银行的机构网点大量地撤出乡镇, 特别是在一些更加贫困的地区, 银行更是不愿意设立网点, 这一方面减少了农户取得小额信贷的渠道, 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者。垄断形成后竞争必然减少, 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将面临更多的困难。

4.小额信贷财政补贴有限与贷款偿还能力弱存在矛盾。

我国引进小额信贷模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贫困。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和改进, 小额信贷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扶贫到户的措施, 被政府大力推广与应用到全国大多数贫困地区, 采取了国家补贴信贷运作模式。小额信贷成为国家实现扶贫战略的一个重要工具。基于这个认识, 减少贫困是开展小额信贷最主要的目标, 也是考核小额信贷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在这种条件下, 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基本上是采取了福利主义制度的做法, 如国家对小额信贷进行财政补贴, 控制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等。认识的偏差导致了小额信贷机构在缺少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情况下难以保证自负盈亏, 生存都面临着问题, 更谈不上发展。从小额信贷的需求方——贫困和低收入群体来看, 他们认为从小额信贷项目中获得的款项是国家的一种扶贫救济款, 一种不需要利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按期进行偿还的款项, 没有意识到这是自己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负债。农户对小额信贷有偿性认识不足, 导致运作实践中相互联保、相互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农户只是盲目争取贷款, 并没有把争取的资金运用到实施项目中去, 有很多资金被直接用于生活消费, 导致国家有效的扶贫资金并没有得到高效的使用, 并没有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

5.风险控制难度大。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 弱势群体——农民, 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 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 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 信贷资金便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 金融生态环境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一些小额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 欠账不还, 签字不认, 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存在, 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相对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强的农村金融机构, 小额信贷组织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 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三、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发展的国际借鉴

国外一些国家发展小额信贷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值得借鉴。

1.以穷人为对象, 提供免担保贷款为主题的综合服务。

小额信贷首先是信贷额度小, 需要这种资金的人, 一般是穷人。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主要面向贫困地区的极贫户, 尤其强调以贫困妇女作为主要贷款对象。孟加拉乡村银行 (GB) 明确规定只有土地少于半公顷的人或全部财产折合成现金不到一公顷土地价值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其成员。马来西亚利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 其对象为国家贫困线以下80%最贫困的人口。被视为福利主义的代表的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 (BRI) , 其贷款对象一般是在农村收入较低的20%人群中选择有还贷能力, 且正规金融系统无法覆盖的小农户。由于贷款对象是穷人, 而且一般是贫困地区的极贫户, 无担保能力, 所以, 贷款只能是免担保的。

2.加强对贷款农户的培训。

孟加拉乡村银行获得成功, 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便是乡村银行提供了商业银行贷款所没有的配套服务。他们不仅仅提供贷款还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与指导, 这些技术培训和指导大大减少了项目投资的风险, 从而加强了借款者的还贷能力。乡村银行还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计划中去, 鼓励农户养成卫生习惯, 计划生育、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在这个过程中, 乡村银行不仅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和实力, 而且也给农户带来了真正的实惠。对农村借贷者的培训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又一关键所在。

3.坚持以市场为基础, 减少政府过度干预。

区分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的功能, 将小额信贷从单一的扶贫中解放出来, 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国家相关部门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 取消政府的小额信贷贴息政策, 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 为其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创造条件, 发挥扶贫政策的诱导性功能, 引导各种小额信贷机构实行商业经营, 实现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以市场为基础, 让小额信贷组织获得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

4.加强多方对小额信贷的支持与合作。

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不能单靠小额信贷组织自身, 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将贷款支持和技术服务相结合, 实现扶贫、高还贷率和机构持续发展三者的协调。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 加强交流、合作与人员培训, 不断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水平。

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1.放松利率管制, 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合理的利率水平被证明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由于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比一般的商业贷款要高, 按照市场机制其利率应当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由于政府的干预, 小额信贷利率水平比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还要低, 这就使得一些小额信贷机构收支难以平衡, 难以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当适当放宽利率管制, 尽量让市场发挥作用, 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

2.实现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多元化。

关于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最终需要通过市场的问题来解决。即以通过一定的政策支持, 促进小额信贷走上市场化运作轨道, 吸引国内外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小额信贷中。但在当前, 小额信贷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国家的资金投入支持是必要的。首先, 吸引国际性小额信贷组织在我国开展业务, 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其次, 积极发展专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包括政策性小额信贷组织和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外资以及民间资本投入, 允许其开展吸收存款业务。再次, 通过政策引导, 鼓励农村信用社积极参与和发展小额信贷业务。

3.积极发展小额信贷的专业化组织。

专业小额信贷机构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机构, 原来我国发展的多是象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扶贫基金会等政策性小额信贷机构, 今后政府应该根据市场的要求适当下放一些权利, 由市场机制自己建立相适应的商业性的小额信贷组织, 政府应尽力扶持, 避免干预。政府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政策支持, 吸引国外资金和民间资本来积极推广专业小额信贷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对现有各类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 视具体情况, 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经过调整或改造完善, 符合条件的, 允许合法存在;不符合条件的, 做好市场退出工作。

4.提高对农村小额信贷对“三农”发展战略作用的认识。

8.我国小额信贷发展问题浅谈 篇八

我国小额信贷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扶贫起步——普惠金融的中坚力量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的有效工具,但是随着经济转型和变革,小额信贷的问题也开始不断涌现,其生存与发展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考验。

一、小额信贷产生的基本思想与模式

孟加拉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为了寻求打破“低收入——低资本形成——低收入”的贫困恶性循环,创立了一种新型金融方式——小额信贷,并于20世纪70年代在孟加拉创建了“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简称GB)”,向贫困人口直接提供较高利率的无资产担保小额贷款,并保持较高的还贷率,为解决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作为“福利性小额信贷”的代表,他认为小额信贷机构必须是一个盈利的商业性机构,要长远发展下去必须依托于一整套相应的规章和操作程序,并能够被不同国家所复制。同时,以玛格利特·罗宾逊为代表的“制度性小额信贷”一派认为,乡村银行依靠的是尤努斯个人以其社会责任和金融管理能力掌控发展的,没有依靠明确的产权制度和治理制度。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当前,我国不具有法律地位的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法规,仅仅是各级部门针对农户及小微企业等信贷需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指导意见,但是缺乏统一性和标准性,对非政府性小额信贷公司等监管也相对不足。尽管现在我国小额信贷的主要载体是农村信用社,但是并没有相关法律体系作为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和载体的保障,参差不齐的团体和机构容易通过形式的变通从事小额信贷业务,为其健康、平稳的发展留下了隐患。

(二)资金成本偏高

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来自政府的扶贫资金、社会捐赠等,这部分资金缺乏长效性和稳定性,需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以一定的组织模式进行管理,无形中增加了资金成本,只适合小额信贷发展的初期,难以满足其长远的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来自于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也是小额信贷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存款保险、利率相对自由化等制度不断推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存款成本,而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又需要专门的人员、车辆、办公设备等,增加了成本投入,使得多数金融机构难以真正或主动的开办小额信贷业务。

(三)专业人才缺乏

小额信贷业务由于其额度小、分散性大、涉及面广、周期短等特点,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但是就现状来看,尽管小额信贷已经取得了受认可的社会经济效应,但其发展仍处于摸索发展阶段,较多人依然持有观望态度,不愿意投身其中,这就影响了从业队伍的整体水平。同时,由于小额信贷自身发展的不确定性,较难培养出适应其发展的专业化人才。

三、发展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专门法律体系

小额信贷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只有严格到位的监管才能确保其合理有序的业务开展,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律建设,就小额信贷的主体、模式、社会职能、监管机构和方式等进行高阶法律的规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支撑。

同时,根据不同主体的特点和发展需求,采取不同层面的监管和管制,对机构、人员等进行不同的规范和约束,例如:对于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可采取审慎监管,而非盈利的小额信贷组织可采取非审慎监管。

(二)多元化降低成本

小额信贷是由国外引进并发展的,许多国家已经成型发展,所以一则我们可以与国外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引进资金和模式,获取一定的优惠政策,既可以降低资金吸收成本,又可以降低摸索成本,有效的加快小额信贷的发展步伐;二则建立小额信贷灵活利率机制,根据业务发展和地域特点调整利率,激励借贷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则借助第三方机构以分散成本,部分环节可进行托管,既可以降低成本的投入,又可以转移一定的风险,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

(三)加强人员管理

一切的发展之根本在于人,所以只有人员管理到位、水平得以提高才能建立良好的发展基础。一是要提高业务能力,通过日常工作的积累进行总结和改进,能够以集体为单位建立长效学习机制;二是转变经营理念和陈旧思想,主动深入农村进行资金合理投放和管理;三是强化纪律,通过层级管理、联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形式实现小额信贷队伍的严谨和规范,从而得到农户的信赖,奠定业务发展的信任基础。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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