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探究

2024-08-10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探究(精选8篇)

1.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探究 篇一

关于公路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综述论文关键词]公路经营权 折旧 工作量法

[论文摘要]本文从会计学角度对公路经营权资产进行了简单综述。在对直线法与工作量法两种折旧方法的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实践中公路企业折旧政策进行了评述。

一、公路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位

公路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我国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

收费公路政策实施后,我国出现了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两种类型的收费公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实行企业管理体制,收费期限等价格管制遵循 “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其中,“收回投资”是指收回企业的全部投资。企业投资中既有自有资本,又有银行贷款,但这是企业自己安排资本结构、自主选择内部财务政策的问题。企业与政府之间谈判所涉及的回报率是全投资意义上的。也就是说,经营性公路的投资回报率是针对企业全部投资形成的总资产而言的。企业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和基础是收回投资成本。

企业投资的结果形成的资产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作为有形的物理性设施的公路及附属设施,另一种是表现为无形资产的公路经营权。

根据《交通部关于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1996年)》,公路经营权是依托在公路实物资产上的无形资产,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已通车公路设施允许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和由交通部门投资建成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的经营权。新的条例把收费公路的权益明确为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条例第二十条)。收费公路的权益在经营性公路中形成的资产仍然称为公路经营权,它是经营性公路企业的核心资产。

实质上公路经营权作为一项特殊资产,兼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特征。即使作为无形资产,其所形成经济利益的能力与所依托的物理设施是不可分的。因此,公路经营企业既可以把投资结果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处理,也可以按照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

同样都是基于谨慎性原则、都属于长期资产价值损耗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政策存在很大差别。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及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会计政策选择存在一定的灵活性;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制度规定刚性较强,摊销方法只能采用直线法。从一些公路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看,大多公司将公路经营权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有些公司把其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根据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企业以原始全部投资额确定公路经营权的资产价值。在特许经营期内,企业分期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特许经营期结束,折旧计提或摊销完毕,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二、直线法与工作量法折旧比较

由于公路及附属设施在公路收费期限届满需无偿交还国家,所以在确定分折旧时不必预测残值。公路资产的折旧问题可归结为原值在其特许经营期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对公路构筑物设施来讲,其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按车流量分配的工作量法。按照根据财政部与交通部联合颁布的《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公路及构筑物,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公司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其思路是把固定资产价值在折旧期内平均计提折旧,由历史成本转入期间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特点是简便清晰,可操作性强,会计成本低,适用于各期间收入波动不大的企业。但固定资产在不同的使用期间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对于公路经营企业来讲,公路建成通车后,初期车流量与通行费较低,之后呈上升趋势,如果对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费用的平均分配与通行费收入的增长波动配比不当,不能充分地体现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

工作量法的思路是:先计算公路构筑物价值与预计总车流量的比值得出单位车流量折旧额,再用实际车流量与单位车流量折旧额相乘得到年折旧额。从公路经营企业的整个经营期内看,由于车流量与通行费收入呈上升趋势,因而按车流量计提折旧金额使得各期折旧费用与企业的通行费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符合配比原则。但问题是:预测总归是预测,实际与预期总是有差距的。如果对未来预测过于乐观,实际车流量低于预计车流量,企业的当期折旧就可能少计提,相当于挤占未来利润,或者无法通过折旧收回投资。

三、工作量法的动态调整

在实践中,为解决上述问题,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经营性公路企业比较普遍地采用了根据车流量的工作量法对公路经营权计提折旧。针对前述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上市公司基本是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具体做法是:公路公司每隔3-5年审核各收费公路在经营期限内预测总车流量与实际车流量之差异,当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本公司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流量进行研究,并根据重新预测的总车流量调整以后的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额,以确保累计折旧与经营期满后等于公路计构筑物的原价。

显然,像深高速、五洲交通这样鉴于预测车流量和实际车流量的差异,定期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车流量进行审核,并且委任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所属各收费公路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然后根据重新预测的总车流量调整以后的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额的做法,更符合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是针对同一事项的会计估计频繁变更的会计成本问题,即上市公司需定期支付给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相应的调研咨询费用,它加重了公司的会计成本,不符合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原则;此外,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法给上市公司利用折旧调节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为在专业交通研究机构的“独立性”不能确保的情况下,存在二者之间进行合谋以操纵利润的可能。(不同公司用不同方法,可比性差)

由此可见,要从一开始就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客观,对高速公路类上市公司来说,不仅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而且还要求有关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车流量出具的预测数据准确可靠。从目前来看,这一类中介业务远不及审计业务市场化程度高。从事预测的机构大多为公路行业主管部门下属部门,而公路类上市公司大多为地方交通部门改制而来,一方面,由于和公路类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预测很难做到完全公允;另一方面,由于该市场仍存在一定的管制,专业交通研究机构更多的是通过行政权力安排,而非通过业务水平的竞争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这些都影响了独立、客观预测数据的得出。

随着交通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日益扩大,进行OD调查、制作车流量预测报告等都需要专门性中介机构的出现。从现实来讲,进入这一行业的技术壁垒、资本壁垒并不高,目前其主要障碍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性垄断。当然,政府也有必要规定该中介服务业的从业标准与资格,建立专业性机构。然而,政府在发展这一市场中介服务业的过程中,其作用主要应体现在提供法律框架与制度结构上,而不是体现在直接控制经营业务上。当前,这一中介行业的日益发展也需要建立起独立的、自律的产业组织,去自行处置诸如资格认证、标准与定价等问题,以加强这些服务业内的竞争,同时提高对境外进入者的开放度。

2.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探究 篇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 发现以前年度没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为了如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需要对漏提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 企业当年多计提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 属于多记费用, 虚列成本, 是违反税法规定的;但企业少计固定资产折旧, 视为企业放弃计算折旧费用的权力, 为国家税收尽义务, 以后年度不论是企业经营好坏、还是会计人员因忘记而补提折旧, 一律将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税后列支, 不能影响当年的损益。

【例1】12月30日, 企业发现上年未计提折旧10万元, 连同本年计提折旧额共计20万元。作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分录如下:

二、关于办公用房的折旧问题

(一) 关于办公用房的价值确定问题。

我们认为,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安装费用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用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因此, 企业购买的办公用房的价值应以购买时发生的实际支出确定, 但按规定支付的印花税在发生时应计入管理费用。购买房产和承受土地使用权所承担的契税, 应该计入所购固定资产的价值, 一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 购房时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是预付的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基金, 具有预付款性质, 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过实践上单个业主通常不能自行决定使用用途和数额, 且维修基金的是由具有不确定性, 在首次支付维修基金用完后还要补交。

业主在转让房产时, 账户内尚未用完的维修基金, 一并转让。因此, 这部分维修基金实际上也具有待摊费用性质, 理论上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比较合理, 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 更新改造费用与装修费用的核算问题。

我们认为, 按照有关规定, 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按规定作为折旧摊入成本, 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不完全属于更新改造费用, 金额较大的可以单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在预期使用寿命内或者两次装修期间内摊销, 金额较小的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因此,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不论大小, 均不得作为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

(四) 企业购入的办公用房应从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而不论取得发票或尚未结算完价格, 即使如此, 也可以按暂时估值计提折旧。

如果企业购入后, 自行装饰装修后才可使用的, 除非具有更新改造性质, 一般认为装饰装修前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计提折旧的先后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指南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 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至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 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 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 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因此, 我们认为, 企业计提资产减值的基数是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固定资产而言, 其特定时点的账面价值应该是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后的净值。所以, 实际工作中,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当月应当先按折旧基数计提折旧, 然后在进行减值测试后,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下期再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确定的新的折旧基数计提折旧。

四、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设备提取折旧问题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例2】2009年12月31日, 某建筑公司对正在施工的大型建筑计提安全生产费650 000元。其中, 600 000元用于当月购置了安全设备;50 000元于当月支付安全培训。会计处理如下:

使用时:

会计准则解释规定,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 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2009年1月1日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五、关于双倍余额抵减法应用过程中出现逆抵减问题

双倍余额抵减法属于加速折旧法之一, 也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允许使用的折旧方法之一。该加速折旧方法的特征是, 先多计提折旧, 后少计提折旧, 折旧金额反映在坐标系中成“锥形”。亦即, 折旧金额在固定资产整个使用寿命之内逐年抵减, 且抵减速度均匀。问题是, 有时可能出现逆抵减现象。为便于说明问题, 用如下例题说明之。

【例3】某企业有机器一台, 原值为100万元, 预计净残值为零, 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 采用双倍余额抵减法计提折旧如下表:

通过以上计算, 我们可以看出, 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前四年是正常的, 从第五年开始, 出现逆抵减现象。我们认为, 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过程中, 为了防止出现这种不符合加速折旧特征现象情况, 企业应该在出现上述逆抵减情况时, 改按直线法折旧。即从出现逆抵减情况的前一年——第六年开始, 将23.730469万元÷3, 按7.9101563万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摘要:本文针对企业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包括补提折旧问题、办公用房价值确认及其折旧问题、减值与折旧的先后问题等几个方面阐述自己的看法, 旨在帮助会计人员做好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工作。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办公用房,资产减值准备,双倍余额递减法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

3.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探究 篇三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 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必要性

(1)从会计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角度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反映和监督只限于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两个环节,对其在使用过程中的资产状况,价值情况的核算与监督则没有规定,没有反映出报表时刻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净值。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延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净值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不符合会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应该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物状态、价值情况。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建立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循环和价值补偿机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使用磨损和价值损耗,计提折旧后,为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提供补偿,并且为固定资产更新、维护提供了资金来源。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得单位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及时进行报废和处理,避免了账实不符的现象。

(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目前按会计制度分为六大类。具体为: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包括物理生化仪器、语音教室仪器、电化教学仪器、文体器材、医疗器材、空调设备);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通讯设备、视听设备、课桌椅、办公家具、实验柜、黑板等);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資产(食堂设备、宿舍设备、机电设备)。笔者认为除房屋建筑物外均应计提折旧。

3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思路

(1)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将“修购基金”改为“折旧基金”,并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2)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的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将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单位事业发展服务或能提供劳务、出租等收入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为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③单价在2000元以上。④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单位提供不同事业收入服务的,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将第二十九条的内容改为:“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单位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先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然后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

(3)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中还应增加下列两项内容:①事业单位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②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收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与以上修订相适应,在会计实务中,事业单位需要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一级科目,然后,仍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县以上财政部门内的财政资金支付中心里设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专户,每月末单位将当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缴入专户,维修、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资金支付中心从专户拨至单位支出户,由单位使用。

4 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

笔者建议,在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实行成本核算,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直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通过事业收入得以补偿。

4.固定资产折旧公式 篇四

固定资产折旧公式,固定资产年折旧 额的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折旧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 计算公式,机械设备折旧年限内台班折旧定额和月折旧额的计算 公式。

(一)平均年限折旧法 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总在一年以上,且在折旧年限内仍不变更其物质形态,所以转作工程 和产品 成本的损耗价值,在固定资产未曾废弃以前,也就不易作精确的计 算。马克思曾经说过:“生产资料 把多少价值转给或转移到它帮助形成的产 品中去,要根据平均计算来决定,即根据它执行职能的平均 持续时间来计 量。”①“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 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 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 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②由此可知,固定资产 的损耗价值,一般是依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的工程和产品成本中,每年的折旧额,是由固定 资产价值除以使用年限算得。这种将固定资产价值按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工程和产品成本的 方法。叫做“平均年限折旧法”或“直线 法”。

在计算折旧额时,要考虑到固定资产废弃时还有残值。例如房屋在废弃时,尚有砖木可以变价,机械 设备在废弃时,废铜烂铁也有一定的价值。又在拆除固定资产和处理这些废料时,也要发生一 些拆除 清理费用,这些清理费用,也是企业使用这项固定资产所必须负担的 费用。因此,在计算固定资产折 旧额时,除了预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外,还 须预计净残值(即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 值)。即先从固定资产 的价值中减去预计净残值,再除以预计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年折旧 额 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价值一预计净残值

年拆旧额=—————————————— 预计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价值×(1一预计折旧年限)=—————————————————

预计折旧年限

式中预计净残值率是预计净残值占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般固定资产 的净残值率在3%一5%之间,企业如规定低于3%或高于5%的,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在日常核算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按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来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折旧额 与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比。固定资产折旧率通常是按年计算的。在按月计算折旧时,可将年折 旧率除 以12,折合为月折旧率,再与固定资产价值相乘计算。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折旧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100%

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 产价值 1-预计净残值率 =———————— ×100%

预计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价值 ×月 折旧率

上述折旧率是就某项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叫做“个别折旧率”。除了按个别折旧率来计算固定 资产折旧外,还有采用分类折旧率来计算折旧的。分类折旧率是指按固定资产类别(指折旧年 限大致 相同的同类固定资产)分别计算的平均折旧率。它的计算公式如下;

该类应计折旧的各项固定资产根据各 分类 该个别折旧率计算出来的折旧额的总和

拆旧率 =———————————————————X10O%

该类应计折旧的各项固定资产价值的总和

分类折旧率的计算一般根据历史资料。用企业过去几年内各年计提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总 和,除以各该类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总和求得,分类折旧率可由财政部门规定颁发企业 执行,也可由企业自行确定后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施工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要按月进行、在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时,月份内增加和减少 的固定资产,理应按照实用天数计算折旧。但是这样计算手续甚繁,事实上难以办到。为了简 化计算 手续,折旧可以根据月初的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 产,当月可以不提折旧,月份内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要计提折旧。这样,企业在每个月计算应提折旧额时,就可以上月的折 旧额为基础,加上 上月增加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减去上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后求得、在采用 分类折旧率计算折旧的企业,可按各类固定资产的月初价值计算。

每月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 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除房屋、建筑物外,对未使用、不 需用固 定资产、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以及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固定资 产,破产、关、停企业固定资产都 不提折旧。但对季节性停用、理停用的固 定资产,仍应照提折旧。

(二)台班折旧法和行驶里程折旧法

按照平均年限折旧法计算折旧,对那些在内经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来说,是非常合适的。这 种方法的优点.除了计算简便外,还巾于折旧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提取,因而每年每月 提取的 折旧额相同,这样就可使单位工程或产品成本负担的折旧费的大小,同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密切联系 起来。机械设备的利用率高,完成工程产品 多,单位工程或产品成本分摊的折旧费就少。这就有利于 促使企业关心固定 资产的利用状况,加强企业经济核算。

但对某些流动性较大、不是经常使用的大型施丁机械,如果也按这种方法计提折旧,则在机械工作 台班较多的月份,该月工程成本负担的折旧费就较少;反之,在机械工作台班较少的月份,该 月工程 成本负担的折旧费就多,使工程成本的负担很不合理。所以需要采用 与这些机械使用特点相适应的 “台班折旧法”,将这些机械的折旧费按照工 作台班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在采用台班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又有如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根据机械设备价值和预计折旧年限内工作台班数,计算每一台班折旧定额,然后根 据工作台班折旧定额和实际工作台班计提折旧。机械设备折旧年限内台班折旧定额和月折旧额 的计算 公式如下:

机械设备价值X(l一预计净残值率)

台班折旧定额=———————————————— 预计拆旧年限内工作台班

月折旧额= 台班折旧定额X月工作台班

这种方法,在预计折旧年限内工作台班比较接近实际的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预计折旧 年限内工作台班往往难以符合实际,而且这些机械设备的台班折旧费往往较高,施工单位在可 以用其 他机械设备代替时,就不愿加以使用,这样,就会使提取的折旧基金 不能保证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 产。因此,一般只宜对少数在特殊工程中使用 的施工机械才加采用。第二种方法是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额的前提下,按施工任务确定当年机械设备 的工作台班的计划数,算出该内每一台班应提取的折旧定额,年中按折旧定额预提折旧,年末按 实际折旧额加以调整。台班折旧定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机械设备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折旧年限

台班折旧定额=————————————————— 计划工作台班

按照这种方法计提台班折旧,不但能使提取的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进行(因为预计折 旧年限总比预计整个折旧年限内工作台班比较容易接近实际),而且能使工程成本负担的折旧 费与机 械设备的利用情况联系起来,即内机械设备利用台班越多,每个 台班的折旧费越少,有利于促使 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机械设备。

对于汽车等运输设备,可按“平均年限折旧法”按月计提折旧,也可采用“行驶里程折旧法”按 行驶里程计提折旧,即根据汽车价值、预计净残值率和预计折旧年限内行驶里程来计算单位里 程(即 每公里)折旧额,然后根据各月实际行驶里程和单位里程折旧额来计 提折旧。汽车折旧年限内单位里 程折旧定额和周折旧额的计算 公式如下:

车辆价值X(1一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预计折旧年限内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 单位里程折旧额X月行驶里程

(三)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

除了以上所说的几种折旧方法外,施工企业对那些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 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 来计提 固定资产的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乘以折旧率来计算折旧额的折旧计 算方法。随着固定资产净值的逐年减少,各年计提的折旧额也逐年递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 旧法计 算固定资产折旧时的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年折旧率=—————X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X周折旧率

又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到期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折旧法

年数总和折旧法也叫年限合计折旧法,它是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各年可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为分 母,以各年可使用年限为分子来计算各年折旧额的折算计算方法。采用年数总和折旧法计算固 定资产 折旧时的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

年限折旧率=—————————————— ×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X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都属递减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折旧方法的理由,主要是考 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的修理费用要 逐年增 加。为了均衡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各年的使用费,固定资产在早期 所提的折旧额应大于后期所提的 折旧额。

5.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篇五

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设备分类名称折旧年限备注

一、房屋及建筑物

1.业务用房

钢结构5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50年

砖混结构30年

砖木结构30年

2.简易房8年围墙、货场等

3.其他建筑物8年

二、专用设备

1.医用电子仪器5年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除颤器、起博器等

2.光学仪器及窥镜6年验光仪、裂隙灯、手术显微镜、内窥镜等

3.医用超声仪器6年超声诊断仪、超声手术刀、超声治疗机等

4.激光仪器设备5年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手术设备等

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5年高频手术、微波、射频治疗设备等

6.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5年电疗、光疗、理疗、生物反馈仪等

7.高压氧舱6年

8.中医仪器设备5年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治疗仪器

9.医用磁共振设备6年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10.医用X线设备6年X射线诊断、治疗设备、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光刀

11.高能射线设备8年医用加速器、放射治疗模拟机等

12.医用核素设备6年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PET等

13.临床检验分析仪器5年电泳仪、色谱仪、生化分析仪、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等

14.体外循环设备5年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15.手术急救设备5年手术床、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16.口腔设备6年牙钻、综合治疗台等

17.病房护理设备5年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18.消毒设备6年各类消毒器、灭菌器等

19.其他5年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三、一般设备

1.家具用具及其他类5年

2.交通运输设备10年

3.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5年彩电、摄像机、服务器、计算机、电话、传真等

4.电气设备5年发电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

5.通用设备10年锅炉、电梯、空调机组、冷藏柜等

四、其他固定资产

1.仪器仪表及量具5年电表、万能表、显微镜等

2.其他以上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

6.浅谈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篇六

一、折旧计提存在的问题

(一) 人为确定固定资产年限问题, 主管随意性较大

年限的确定是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关键因素, 其正确核算与否, 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目前大部分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易懂、便于企业实际操作, 其完全脱离企业经营实际情况, 不能正确的反映企业财务成果, 对其相关利益人产生错误判断, 使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 物价指数的逐年上升、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的不断变化, 都会导致折旧计提的失误。最后, 目前经济运行压力继续保持下行趋势, 企业通过随意调整折旧年限, 已达到粉饰财务业绩的目的。

(二) 预计净残值的估计脱离实际

企业达到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 往往会根据原值的一定比例估计预计净残值, 这对折旧额的计提具有较大影响, 尤其是原值较大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人员往往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等对预计净残值进行估计, 而没有考虑各种实际因素, 导致净残值估计不充分, 对企业经营活动未有实际意义。

(三) 会计折旧方法的选择

理论上,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由于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以及简单、省事等因素, 没有充分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等, 一概使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其余方法一概不予考虑。根据固定资产的成新度、工作量等, 收入一定的条件下, 折旧期限内企业的利润是一成不变的, 而实际利润则是逐年增大的, 完全脱离企业经营实际, 不能有效地进行科学决策。

( 四)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折旧计提的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即使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额也会减少。两者叠加势必造成企业财务报告中的资产减少, 利润减少, 虽然这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但该规定却可能与客观性原则相背离, 加大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粉饰财务业绩。

( 五) 未能全面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影响折旧的计提

当前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 产品更新、升级换代快, 使企业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逐步加大, 尤其是电子类的产品。企业计提折旧未能充分考虑无形损耗因素, 必然导致折旧计提的不合理, 影响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 有形损耗同样会影响折旧的计提。

( 六)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容易出现不能正确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由于修理范围大、间隔时间长、修理次数少、一次的修理费用大等特点, 往往会出现许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大修理费与中小修理费会计核算互置, 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 达到粉饰业绩的目的; (2) 大修理费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划分不明确, 往往导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在账外核算, 严重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失实; (3) 企业大修理支出实行预提, 待摊并用。 企业一方面预提大修理费用, 一方面在大修理发生时, 又计一次成本费用或记入“递延资产”, 而造成重复列支, 导致虚减利润逃漏税款; (4) 大修理费随意摊销, 主观性较大, 极易操纵企业利润; (5) 大修理支出摊销帐户乱用。 企业为了扰乱视线, 把“制造费用”帐户核算的经营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由“管理费用”帐户列支的大修理支出相互混淆, 划分不清, 造成当期成本、费用无法核实。

二、折旧计提的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 结合实际, 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企业应根据各种因素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客观实际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 固定资产物理使用寿命。 物理使用寿命是确定折旧年限的首要因素, 折旧年限的选择应低于固定资产的物理寿命。

2. 固定资产生产成品总量。 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 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合理估计物理使用寿命内的产成品总量, 依据固定资产产能递减原则, 充分估计各年产成品数量, 合理估计折旧年限。

3. 替代资产的成本及收益。 现在产品更新、升级换代速度快, 利用原有固定资产生产产品, 产品成本会逐年提高, 导致利润年年下滑。在出现固定资产的替代产品时, 企业应充分考虑两者之间的成本效益, 以及产成品的成本和质量等因素, 重新正确估计折旧年限。

4. 同行业同类企业产成品成本和质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产成品成本和质量进行比较, 了解自身的优点和缺点, 对折旧年限的选择正确估计, 确定企业固定资产是继续使用还是直接淘汰。

(二) 预计净残值的合理估计

预计净残值的估计也会对折旧的提取产生一定影响, 尤其是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 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 如表1 所示。

(三) 根据产品每年生产数量、机器利用率等因素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的正确选择与否, 有利于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同时有益于企业同标杆企业进行横向对比, 促使自身经营状况健康可持续发展。折旧方法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固定资产的成新度; (2) 固定资产的已使用寿命及产成品生产数量; (3) 各年固定资产生产的产成品预计数量; (4) 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自身过硬素质; (5) 物价指数以及通货膨胀因素; (6) 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7) 预计净残值等。

只有企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量体裁衣才能找到适合自身的折旧方法, 使其会计信息客观、真实、准确, 几乎满足实际经营情况, 为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科学依据。

(四)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根据情况确认是否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折旧定义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其有形损耗, 而减值准备是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累计折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实质未考虑无形损耗,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合理确定减值准备是否转回, 对于有形损耗其未来价值不会恢复, 其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律不得转回, 而对于无形损耗, 随着时间的推移, 其影响因素可能会逐渐消失, 应逐步转回已经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 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正确计提折旧

目前科学技术发达程度突飞猛进, 产品日月更新, 升级换代速度逐渐加快, 导致产品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频率变化频繁, 尤其是无形损耗更是严重。企业必须时刻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以及损耗影响的价值, 重新合理正确估计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为正确提取折旧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

(六)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作为在建工程核算, 不得预提、摊销并用, 合理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由于所占计税基础比重较大, 延期使用年限长等, 必须正确反映, 严禁企业变相核算。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 从修理次数、修理金额、间隔时间、修理范围等因素, 严格划分大修理费和中小修理费, 避免两者会计核算相互置换, 操作企业利润; (2) 大修理费应该划分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避免其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在账外核算, 正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 大修理费支出不得实行预提、待摊并用, 而应纳入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核算; (4) 取消大修理费明细会计核算, 直接进入“在建工程”核算, 避免相关明细科目随意调换, 重复进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总之, 为了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成果, 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内外部因素, 结合市场发展情况, 合理正确地计提折旧, 同时选择标杆企业进行对比, 发现自身的优缺点, 取长补短, 为企业的战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5.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人民出版社, 2010.

7.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探究 篇七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优越性;存在问题

一、前言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的选择关系着企业成本及企业费用的计算,并影响着企业收入及企业纳税额,进而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所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我国传统的资产折旧法时直线法,随着我国经济及科技的发展,国家鼓励各企业采用新型技术加速企业的科技发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逐渐被推广到各企业中。

二、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要素

1.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与企业后续支出

目前,我国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历史成本计价的方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指企业固定资产在初始购买时的价格,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通常没有变化,但会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将其价值转移,数值是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金额。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会对固定资产进行调整、改造、维修等,所以,固定资产会影响企业的总折旧额。

2.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做价值转移,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有很强的随意性,这种主观随意性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当期折旧金额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按企业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及无形损耗来考虑,在新时代背景下,无形损耗对企业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的影响越发明显。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只对企业的纳税时间有影响,企业的总纳税额不受其影响。另外,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越长,企业每期分摊的折旧费用就越少。

3.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数值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达到使用年限时需进行报废,固定资产报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资产处理收益,该部分收益能够进行回收与计算,因此,企业可以从原资产值中将回收数值扣除,无需做价值转移。企业的预计净残数值通常是以残值率进行表示,可以凭借经验对估算过程进行评估,该环节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企业估算的净残数值将会对该期折旧费用的确定有一定的影响,预计净残数值越大,企业当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就越少。

4.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企业的固定资产每期的折旧金额会受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的影响,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种:加速折旧、直线折旧。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时,一旦选定某种折旧方法,就不能做随意变更。不同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折旧的总金额不会产生影响,但会对企业的折旧计提时间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计算方式为成本计价,企业每期折旧金额数值是每期折旧基数值与该其折旧率之积,资产原价值不参与变化,企业更改造价时除外。固定资产中的折旧率、估算适用年限、估算净残数值具有随意性,通常不具有稳定性,会对当期折旧值产生影响,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折旧方法下,当期折旧的基数值和折旧率大小,确保折旧额能对固定资产耗损情况进行真实反映。

三、企业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优越性

1.促进科技水平的发展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速度逐渐加快,无形磨损在企业的固定资产中的比重增大,直线法在对固定资产中估算年限进行平均计算时,仅考虑到企业固定资产的有形磨损,忽略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无形磨损,此时,会出现企业资产更新速度与社会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不成正比的情况,使企业的生产运行能力下降,设备出现老化,进而阻碍企业的经营发展。加速折旧的方法在根据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方面就有一定的优势:将企业的固定资产中的有形、无形耗损统统进行全面的考虑,加快了企业设备的更换速度,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使企业生产水平及设备工艺技术有了大幅提高,降低了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2.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存在很多弊端:(1)阻碍企业生产及技术水平的发展;(2)增加企业生产投入资金;(3)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相反,具有一定的使用优势:(1)推进企业生产及技术水平的发展;(2)减少企业生产投入资金;(3)合理分配社会资源;(4)提升资产更新速度;(5)优化革新企业的生产设备,保障企业用最少的原料加工出最多的产品,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优化企业生产成本,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

3.避免企业的短期投资行为

通常情况下,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期的生产效益较好,企业的生产成本费用相对较低,但企业的生产效率会随企业的固定资产中维修费用的增加而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进行计提折旧期间呈现的数据显示:前期企业的折旧费用低固生产效益好,企业的利润高,容易使企业管理者高估企业的能力,将固定资产收益进行过高的评估,企业会因盲目领导而计划和实施短期的投资。如果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的是加速折旧法则不会出现上述问题,因为加速折旧法能够引导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均衡投资,进而避免无收益投资行为。

四、企业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加速折旧法的主要问题是折旧抵税的问题,虽然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相比,企业整个使用年限的折扣总金额、应税收益及所得税收益都相等,但受“税收挡板”的影响,加速法在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早期计入了过多的折旧费,会因为早期应税收益的减少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纳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折旧抵税的问题可以通过国家的税收政策加以调节。近年国家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的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纳税额时,若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相关税收条例有抵触的,需按国家相关税收规定进行纳税额的计算。在所得税会计中,会计政策计算的税前利润与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额与时间性差额。永久性差额由会计税收在计算企业收益时收支口径的不同所造成,这种差异仅在本期内发生,并不会再后期转回。时间性差额是企业收入、费用项目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及纳税所得的口径一致但企业收入和费用项目确认时间的不同而造成的,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并会在后期转回。折扣方式的同产生的差异属于时间差额,可以通过相关会计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应交所得税需按照应纳所得税进行计算。虽然此方法会使计入损益表中的所得税与记入“应缴税金”中的所得税金不同,但就该项资产的整体折旧期来看,两者的总金额是一致的。

五、结束语

我国企业传统的固定资产折旧法,使得企业的设备过于老化,阻碍了企业的生产及发展。企业选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则能加速设备的更新速度,促进科技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从微观利益及宏观利益上促进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现行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法与折旧政策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新的财务制度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需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的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促进企业的自主经营,提升企业的自我约束力,并鼓励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雷健.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财务解析[J].时代金融,2013,6(8): 45-46.

[2]连金玉,赵哲樱,姜大柱.企业采用加速折旧计提固体资产折旧所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外资,2012,3(9):103-104.

8.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比较、分析 篇八

折旧计算的方法从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生产企业、船舶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2.2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4〕。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2.2.1直线法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2.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折旧更为重要。

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2.2.3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收入的不确定性。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操作效率降低还会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较大的浪费。所有这些均说明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因而,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也证明使用加速折旧法是合理的。

预期现金收入的递减也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理由,可以认为,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

修理和维修费是逐年递增的,为了补偿递增的修理和维修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修理和维修费用与折旧是相关的,应该包括在服务的总成本或净收入的计算中。

折旧费分配中最难处理的一个因素是不确定性。预期使用年限、预期净收入和未来的修理和维修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确定性可根据风险选择所调整的期望值,将不确定数值转化为单一的确定数值。收入的不确定性为加速折旧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开始指定投资决策时,对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应当更大些,所以,应将大部分资产成本分配于早期。虽然这些不确定因素不足以证明加速折旧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对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是最趋于现金收支的一种方法

附二: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方法中的一种,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帐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折旧方法,对初学会计者来说,计算年折旧额很不适应且又繁琐,特别是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中是又经常出现的考题,用此公式计算某一年折旧额就显得非常方便好使。

然后看个例题:某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1、年折旧额=(2/预计使用年限)*100%=40%。

2、年初折余价值=固定资产*(1-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1。

3、年折旧额=固定资产*(1-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1*年折旧率。如:第一年折旧额=10000*(1-40%)1-1*40%=4000元。第二年折旧额=10000*(1-40%)2-1*40%=2400元。第三年折旧额=10000*(1-40%)3-1*40%=1440元。第四年年初的折余价值=10000*(1-40%)4-1=2160元。

由于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第四、五年的折旧额=(2160-200)/2=980元。

注意看下上面的例题。如果第四年开始还继续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那你算下,它是永远提不完折旧的。

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第四年 2160*0.4=864 第五年的1296*0.4=518.4

这样的话就永远提不完了。所以往往在后两年用直线法把折旧费提完

附三:

一、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分类

直线法(straight-line method)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而确定的成本分配结构。

直线法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比较平均,而且各期所取得的收入差距不大。在直线法下,折旧金额是时间的线性函数。

产量法(production method)根据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分配其成本的方法。产量法的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主要是受其使用量影响,其合理性取决于三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2)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产出的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3)固定资产服务潜力的下降与其使用程序密切相关。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产量法是最符合配比原则的。反对产量法的人认为,估计固定资产的产出量比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更加困难,而且很难考虑功能损耗因素。

采用产量法折旧,折旧费用是一项变动成本,而不像直接法的折旧费用那样是固定成本。

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可以用机器小时或产量(如汽车的行驶里程)来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常用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 000-2 400)×40%=1 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 000-4 000-2 400-1 40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仍以前例来说明,若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

原值-净残值 每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年份 尚可使用年限 变动折旧率

(元)(元)(元)5 9 800 5/15 3 266.7 3 266.7 4 9 800 4/15 2 613.3 5 880 3 9 800 3/15 1 960 7 840 2 9 800 2/15 1 306.7 9 146.7 1 9 800 1/15 653.3 9 8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年数总和法所计算的折旧费随着年数的增加而逐渐递减,这样可以保持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性和防止固定资产因无损耗而遭受的损失。

三、不同折旧方法的税收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如上例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2.上述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1)、折旧年限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税总和81000元。

(2)、折旧年限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税总和60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是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2.产量法

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产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3.工作小时法

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工作小时法同产量法一样,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4.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3.广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1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计 466000 4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

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3.92(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186×33%=16769.28(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5(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20961.6×0.909+18865.44×0.826+25153.92×0.751+16769.28×0.683+15930.75×0.621=74873.95(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94080×33%=31046.4(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9240×0.909+15444×0.826+31046.4×0.751+21634.8×0.683+20314.8×0.621=71863.81(元)

(4)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2(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3=44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1(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80000-10000)=34000(元)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2(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7×33%=21340.1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902.22+14740.11+28380+18920.22+21340.11=97680.6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4300.22×0.909+14740.11×0.826+28380×0.751+18920.22×0.683+21340.11×0.621=72662.33(元)

如果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

下表所示:

表1-2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元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2

第二年 18480 18865.44 15444 14740.11

第三年 28380 25153.92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769.28 21634.8 18920.22

第五年 13860 15930.75 20314.8 21340.11

总计 97680 97680.95 97680 97680.65

现值 75350.88 74873.95 71863.81 72662.33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款为14300.22元,而直线下法则需缴纳21780元。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四、有关折旧的规定

1.“两则”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折旧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可能。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企业会计总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2.税法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方法选择提供了税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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