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司机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学校校车司机管理制度 篇一
晨光第一学校校车司机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和各种工作安排,虚心接受领导的批评指正。
2、按照学校提供的花名册和接送车老师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路线,并按照学生家庭住址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接送点。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不出任何事故,行车时做到六不准:不饮酒、不吸烟、不开快车、不闯红灯、不越线行使、不与他人说笑。服从交警的指挥和检查。
4、爱护车辆,做到故障及时发现排除,保证没有安全隐患和正常运行。爱护车辆装备,做到“四勤”:勤检查、勤擦洗、勤检修、勤保养。校车要以崭新的车容、车貌行使在清溪镇及周边地区。
5、接送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每一条线路运行,按时按点停车上下,严禁车未停稳就上下车、学生未下完就开车现象。按时接送学生上学回家,对待家长要和气礼貌。司机与跟车教师要密切配合,按车次点名上车。如家长未来接学生,一定要把学生带回学校,以避免有丢失学生的情况发生。
6、驾驶员有责任向学生宣传交通常识和乘车常识,遵守上、下车的秩序,特别告诫同学们在乘车时头臂不能伸出窗外,下车后不能从车头前面横穿公路,确保同学们乘车时的绝对安全。
7、校车司机一日常规:
(1)遵守学校一切管理制度,按时接送学生,早上6:20准时出车,发车前10分钟检查发动机车使机器正常运转,以确保安全。8:00前返回学校。
(2)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坚持中速行使,保证安全行车无事故,保持车容、车貌美观整洁,出车前收车后要坚持清扫车辆,每周定时洗车,确保车亮窗净无泥无尘。
(3)注意平时维护好车辆,保证车况良好,不擅自出校,随时待命。
(5)晚上有加班任务的司机准时送学校离校回家,途中对学生上下具有监管责任。
(6)严格执行专车专用,接送学生校车在完成接送任务后必须定点停放,司机及校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动。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2.学校校车司机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美国,日本,校车,管理制度,启示,我国校车
2011年, 我国发生了多起校车惨案, 引起了大家对校车安全的关注, 学生上学乘车安全一时间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交通事故频发已是埋在学生身旁的一颗“定时炸弹”。人们除了痛心疾首之外, 更是迫切期待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建立起更加健全的校车管理体制, 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校车管理体制来规范校车的发展, 反观国外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校车管理体系, 虽然它们的校车在外观设计、安全标准、费用管理及运营方式上可能有所不同, 但各国都把孩子的生命安全当做最宝贵的财富, 校车的事故发生率远远低于我国。笔者在这里介绍美、日两国的校车管理体制, 希望能给我国校车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提供些参考。
一美国校车管理制度
1. 严格的校车标准
美国拥有国际上最完善的校车标准。近年来美国联邦交通部颁布了37项适用于校车的安全标准, 包括校车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制动装置等。在美国, 所有校车都实行统一的标志, 即黄色车身加黑色大块条纹, 并喷以School Bus的字样。醒目的黄色、卡车头加巴士车身, 看上去结实又稳重。指示灯明显并有黄色的闪光灯和红色的停车 (Stop) 标志。不同车型可提供多种座位及配置方案, 包括座椅调节器及特殊需求选项, 并能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调整。每辆校车都有一个或多个留给轮椅乘员的位置, 每个轮椅位置都有不少于4个轮椅稳定固定点并配有安全带系统, 能保证对轮椅乘员的髓部和上躯干进行保护。车窗经过了特殊设计, 下半部分固定, 并且通过车内提供的安全锤可以随时敲碎车窗进行逃生。美国校车具有最高级别的安全性, 其自身的强固性甚至超过总统专车。目前 (2011年) , 美国有450000辆校车, 每年运送约2500万名学生上下学, 行程达到40亿英里。
2. 严苛的司机筛选制度
美国的校车司机必须通过所在州高速公路管理局的认证, 每个司机必须完成20小时课堂培训和20小时道路培训, 进行体检并通过司法部门的背景调查之后才能获得驾驶校车的资格。所有司机每年必须完成至少10小时实际校车驾驶培训, 每五年就要重新申请校车驾驶执照和认证。另外, 校车司机负有陪同护送责任。按规定, 校车司机必须陪同所有八年级以下学生过马路并护送他们进校门。
如果校车因为交通、天气原因或其他紧急状况晚点15分钟以上, 家长要通知学区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会立即派出另一辆校车去接送孩子。每个乘车的孩子及其家长都会收到一份《安全乘车指南》, 告知如何等车、如何上下车、乘车规范、紧急疏散方法, 以及应急装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等。
3. 校车有“马路特权”
美国校车的待遇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是一样的, 甚至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对后者, 交通规则上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即遇有救护车、消防车鸣笛通行时, 其他车辆应当尽量、尽快避让, 但对于校车则有专门的、详细的“校车避让规则”一节, 其规则远比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复杂和严格。美国有专门的《校车法》, 规范各部门、各利益主体在校车运行当中所负的职责。此外, 校车在路权上还有特殊权利:一旦校车司机将“STOP”的指示牌打开, 后面所有的车, 无论在哪个车道, 都必须停下来, 即使总统座驾也不例外。目前, 有众多的被各州记录在册的要求及超过500部法律规范着校车产业的方方面面。在全美国的50个州, 各州的制度和法律千差万别, 各地警察制服完全不同, 但校车却基本相同, 而且都有同样的一条交通规则: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学生的校车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例如, 美国田纳西州《驾驶员手册》中在介绍了有关校车避让规则后, 有一段用红色大号字体印刷的警示语:“在田纳西州, 孩子的生命安全超过一切最有价值的财富!”
4. 校车的费用管理
美国校车的资金来源与其他国家有很大的区别。美国中小学校车的资金, 主要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集。同时各级政府财政对校车产业给予补贴, 每年每个学生的校车补助超过500美元。在美国, 家长承担的校车费用很少, 大部分是由政府给予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的负担, 让孩子得以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
二日本校车管理制度
1. 可爱的校车外形
长期以来, 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的HELLOKITTY、咸蛋超人等动漫形象的校车图片早已深入人心, 成为日本校车的典型。作为一个酷爱动漫的国家, 日本各幼儿园为了减轻儿童的抵触情绪, 都将校车装饰成可爱的卡通形象。花花绿绿的图案足以吸引小朋友的注意, 使他们不再抗拒上学, 就连许多成年人都忍不住感叹“有这样的校车接送, 早晨再也不会赖床”。此外, 醒目的车身、可爱的装扮无疑会吸引路上绝大部分行人、司机的注意, 这让大家从心理上觉得避让这样的校车显然比给普通车让路舒服得多, 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校车的安全运行。
日本的校车用户以幼儿园为主, 每个幼儿园都有卡通造型的校车。在义务教育阶段, 日本公立学校都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到了中小学阶段, 除一些私立学校外, 公立学校都不再开通校车。在东京和大阪等大城市, 小学一般都在步行可及的范围之内, 中学也是步行或骑车就能到达, 基本没有校车需求。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 大多分布在人口稀少的乡下或山区。在北海道等冬天气候寒冷、骑车和行走困难的地区, 公立学校每到冬季会为学生提供校车。人们认为, 校车不仅本身是一种安全的交通工具, 也有利于确保孩子在上下学路上免受犯罪分子和交通肇事的侵害。目前, 日本大约有18万名学生乘坐校车。
2. 严格的司机选拔
在日本, 乘坐校车比较安全, 交通事故通报中基本听不到校车被撞。日本校车司机很少有年轻人和老人, 大都是经验丰富的中年人。无论哪种校车, 司机都要持有专门的驾照并经过严格选拔。校车上除司机外, 多半还会有一位全程陪同的指导教师, 可能是学校里的生活教师, 也有可能是自愿做义工的家长。每次上车时教师必须先核对乘车人数, 并送孩子们上车, 自己最后上车;下车时, 教师则要先下来, 再数一遍人数, 挨个扶下车, 亲手把孩子交给家长。如果需要乘校车上学的孩子较多而学校只有一辆校车, 通常采取打时间差的方式——分几条线路依次接送, 早到的孩子早上学, 晚到则晚上学。这样既缓解了交通拥挤的情况, 也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
3. 校车的费用管理
日本现有校车既有学校或地方政府自有的, 也有向运输企业租用的。前一种校车由学校或政府所有和管理, 司机也由学校或政府雇用, 后一种车辆由运输公司所有。费用方面, 日本各地的解决方法并不相同。一般公立学校的校车由政府出资, 学生免费乘坐。私立学校的校车有的免费, 有的收取车费。目前, 中小学的校车仍在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内, 鉴于幼儿园的校车是不收税的, 有人提出为进一步减轻教育支出负担, 对中小学的校车也不应再收税。
三美国、日本校车管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 通过立法规范校车的安全运行
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 校车几乎已经成为道路上的“霸王”, 所有驾车人都要对校车抱有一份“敬畏”:只要校车停在路边上下学生, 旁边车道上的车辆就一定停驶, 并且保持距离, 校车不动, 其他车辆就不能移动。两国对校车的这份“敬畏”来源于法律, 它们把儿童的安全置于最高位置, 所以, 校车必须由专业厂商制造, 由特别挑选的专业司机驾驶。在我国, 应立即制定严格规范的校车相关法律制度, 赋予我国校车与美、日同样的权利来保护孩子的安全。
2. 制定校车生产的安全标准
校车与普通的客车不同。由于儿童的身材与成年人差异很大,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比较差, 乘坐按照成年人标准设计的客车, 座椅尺寸和座椅间距不合理, 而且缺乏特殊的安全设施, 很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我国应该结合国情加紧制定校车生产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如对专业厂商的制造、载客量、安全系数等都做严格要求, 从硬件上确保校车行驶的安全。
3. 多方筹措, 解决校车资金难题
美国的中小学校车是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集的, 日本一般公立学校的校车由政府出资, 学生免费乘坐, 私立学校的校车有的免费, 有的收取车费, 幼儿园的校车是不收税的。借鉴两国的经验, 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 由政府提供校车经费可能是有困难的, 但我们可以尝试采用发行市政债券的方式解决一部分中小学校车的资金问题, 同时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努力, 这样才能够尽快从根本上破解校车资金难题。
4. 政府及社会要树立校车安全意识
确保校车安全, 经济条件固然重要, 标准提高固然迫切, 制度规定固然必要, 但最关键的还是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要有责任意识, 把孩子的生命当做我们最宝贵的财富, 把校车安全当做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这种大事一样重视。因校车事故, 多少个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当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教授提交了《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 有关部门却回复说财政投入不足, 开展校车工作困难。如果中国政府及社会对我国的校车安全能有一定的认识高度, 能够更珍视我国儿童的生命安全, 类似的惨案可能就会减少很多。
校车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安宁幸福和社会稳定。美、日两国的校车安全问题解决得比较好, 得益于它们在校车质量、司机选拔、费用管理等方面处处体现高标准严要求, 大力扶持校车事业发展、全面改善校车安全状况, 此外, 还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借鉴美国、日本两国的经验, 要使我们的孩子拥有更加安全的乘车环境, 健康平安地成长, 我国的校车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朱永国.美国校车制度[J].教育育人·校长参考, 2007 (7) [1]朱永国.美国校车制度[J].教育育人·校长参考, 2007 (7)
3.东岳庙小学校车司机教育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节省能源与费用开支,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东岳庙小学校车必须用于学校公务,接受学校办公室管理。
1、学校所有校车驾驶员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节约燃料,做好行车记录。
2、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无故障。
4、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及引擎的清洁)。
5、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驾驶员发现所开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7、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驾驶员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10、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禁止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1、驾驶员驾车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项,其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2、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派出,应在办公室等候出车。有事情要外出应向学校办公室说明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后,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并交给收货凭证。
13、驾驶员请事假应提前申请,获得管理人员的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处理并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4、驾驶员对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如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5、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刻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6、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7、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处罚直至除名处理。
4.校车司机聘用合同 篇四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司机): 身份证号:
因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需要,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一、校车司机工作职责:
1、严遵本园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司机职责。
2、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爱护幼儿园的名誉,维护幼儿园的利益。
3、高度重视幼儿园的人身安全,不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由于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交通违章等事故,司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因超载被罚由甲方承担。
4、如发现车辆有问题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同时告知甲方或提前告知甲方找车,或司机找车接送孩子,确保行车安全。
5、司机不得私自接车于他人,影响本园工作,违者立即解聘,并不付当月工资,以后不再聘用。
6、每次接送完孩子应清扫车辆卫生,并做好车日趟检情况记录。
二、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及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并于次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3、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有违反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园《园务制度》,在家长中反响不良的,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解除合同。
4、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否则将视违约行为,将按相应规定予以甲方补偿。
5、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到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步行街幼儿园 乙方:
5.校车司机承诺书 篇五
为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夯实园长、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保证幼儿乘车安全,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我园校车交通安全承诺如下:
一、幼儿园负责人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园校车安全负总责,坚持每学年与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各项规定。
二、把校车交通安全作为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一至两次校车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拒绝交通违法行为。
三、我园使用校车为正规校车,是经县政府批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具备营运资质、手续不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所聘校车驾驶人员都是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的人员且身体状况良好,保证能够正常驾驶的人员。坚决不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五、按要求安排至少一名参加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工作人员作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监督超员、超速和随意更改行车路线问题,并按培训要求完全负责照管乘车幼儿的一切安全。
六、严格执行县交通部门批准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不随意更改路线、不承接其他运营活动。
七、安全行车,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员超速、不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等。
八、在因天气、下雪、下雨、大雾等自然条件不允许的前提下,校车必须停止运行。
九、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交警中队、交通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我庄严承诺:工作过程中时刻利用以上各条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因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本人愿承担所有责任。
园方(盖章)承诺人:
6.江苏省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篇六
校车在我国还算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缺乏完善的运营及管理制度约束,校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甚至包括重特大的交通事故。
江苏省作为东部地区的发达省份,在校车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2011年12月12日徐州丰县的校车事故,2013年4月苏州国际外语学校的校车途经沪蓉高速常州段时发生的车祸等,均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2012年我国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如何保证校车安全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江苏省很多地区校车管理的实施细则迟迟未出,缺乏完善的运营管理措施,校车市场管理仍然存在问题。因此,学习和借鉴美国地区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不断改进我国校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 美国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美国校车起源于1837年,有近两百年的历史,在校车的立法体系、安全标准、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均走在世界前列,校车安全性非常高。2007年7月,美国明尼苏达州发生了一件桥梁坍塌事故,当时有六十几辆汽车掉进水中,伤亡严重,但其中的校车却例外,车上只有几个学生轻伤,这无疑得益于美国完善的校车管理制度。
美国校车行业属于公共服务体系,校车资金的运行采取政府支出和市场运行相结合的形式。校车的主要资金投入来源于政府,美国各州政府都将“学生运输”列为公用经费中的专项列支。在市场运行模式上,美国政府不直接参与校车管理,而是通过政府的调动政策,来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发挥市场化和专业化优势,实现校车运营主体多元化。
美国联邦政府要求各州政府分别制定学生运输安全方案,也就是校车的运营方案,主要有服务外包或政府购买服务两种运营模式。首先根据学生数量、上学距离以及校车运行线路等来测算校车运行成本,然后政府出资购置校车,将校车的经营权向全国的运输服务企业公开拍卖,竞标成功者与政府协议,由其负责校车日常的运营管理,参与竞标的企业在资质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美国校车的颜色都是黄色,非常醒目,校车的坚固性和安全性也有法律严格要求,很多细节考虑周到。
通过这样的一系列举措,实现了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了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积极性。
2 江苏省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现状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国家积极建立多种途径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财政资助,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社会多方人士的捐资等,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对江苏省来说,由于校车需求量大且价格较贵,政府难以实现完全负责购置和运行,其运行成本大多数来自学生家庭自行承担。目前,江苏省中小学校车运营模式主要有学校自行购车自主运营、公交校车运营、校车外包经营以及租车管理模式,运营主体有学校、公交公司、社会企事业单位自有车辆。
2.1 专业自备车辆
如无锡市惠山区是国内首个实现校车接送正规专用化的地区,至2013年共有8个车队,84辆校车,承担着全区8 000余名小学生的接送任务。无锡惠山区政府购置79辆专用校车,成立中小学接送服务中心,负责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每年财政补贴600万元。
2.2 公交校车运营模式
公交校车运营模式是由公交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公交车接送学生,提供校车服务。主要在城镇,因为农村人口密度小,消费能力低。例如,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政府出资60%,企业出资40%购置公交车,统一投入镇村公交线路接送学生,每车年均补贴约4万元。
2.3 租车管理模式
租车管理模式是指学校租用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客运汽车接送学生,短期内比购买校车成本低,有些规模小、资金紧缺的学校还会租赁低价位的客车来接送学生,虽然降低了运营成本,但是就校车使用中产生的损耗和质量问题难以分清。目前,江苏省全省大多数需要车辆接送上下学的学生都是家长自发包租或者拼车接送。根据调查,江苏全省63个县(市、区)共有经学校认可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用于学生接送车辆10 352辆,其中学校自备校车1 069辆,学校包租1 038辆,家长承租车辆5 387辆。
2.4 其他不规范车辆
目前,江苏省还存在一些没有登记的各类不规范车辆,这些车辆大多没有客运营运资质,现阶段,江苏省没有合理统一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3 江苏省校车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家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中,对于落实到各省市校车管理工作如何开展,责任如何分配等都没有实施细则,而且校车新规在附则中留下了过渡期限,这也使一些地方对校车安全采取放任态度,很多制度缺乏强制性规范。目前,江苏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校车投入资金不够
目前,江苏省并未建立校车财政保障机制,很多地方没有专项资金投入到校车的管理与运营商。同时对政府来说,校车全靠政府购置运行也难以负担,很多地方主要由家庭自行承担,没有相关的补贴。
3.2 各部门管理机构仍较混乱
校车应该由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共同负责管理,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推诿扯皮的现象。例如,一些教育主管部门认为校车的监督检查属于交通主管,而交通主管部门认为校车应该由教育部门管理等一系列不明确的思想,各部门没有承当各自相应的责任,由此导致出现一些违法校车、黑车等问题。
3.3 校车管理不规范
在校车的运营过程中,司机的资质以及道路的相关安全管理至为重要。首先,江苏省很多地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具体约束中小学校车的接送管理;其次,对于校车的市场准入缺乏严格的规范。
3.4 宣传力度不够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有关校车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多数学校只重视教学,而对校车的安全运行管理不够重视,忽视了对车辆维护及驾驶人的资金投入,导致很多校车硬件不达标等一系列问题,存在校车司机责任感差以及大量黑车现象。
4 江苏省校车运营管理对策
江苏省要从财政保障和运营管理体制入手,解决校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4.1 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校车是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车辆,完全靠市场不能解决眼下存在问题,政府可考虑建立长效的校车财政保障机制,将校车经费列入公用经费中的专项列支,并采取给予专业运营公司和学生一定的补贴等具体措施,来鼓励校车的良性发展。
4.2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明文规定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4.3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校车的安全不仅靠其本身质量,还要依靠法律条款以及严格的执法才能保证安全。首先要对校车制造商和使用方进行监督和管理,其次要对不遵守校车交通法规的人给予严厉的处罚。对于那些条件不完善的农村边远贫困地区,要明确校车的强制性标准和可参照执行的标准,校车生产厂家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生产不同规格和价位的校车。
4.4 加大宣传力度
要从政府责任、道路交通管理以及文明规范等方面对校车安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适当的宣传方法,让学校和社会都来重视校车的发展,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从管理部门到具体的校车司机,严把校车入口关,积极地落实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参考文献
[1]刘志强,李云霞,等.江苏农村校车管理运营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2]陈卓.校车问题的解决之道[J].石油教育,2012,(1).
[3]蔡迎旗,李光霞.美国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13(4).
7.给校车司机一封信 篇七
您好!
接送学生工作责任重大,情系千家万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安宁,作为接送学生的驾驶员,更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当您握着手中的方向盘时,操纵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还关系着学生的安全,任何一个疏忽都可能造成终生的遗憾。在此,松北交警大队和松北区教育局联合提示各位校车驾驶员朋友们,为了学生的安全,也为了您本人的安全,请您务必做到: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小心慢行,不超载、超速、违章超车、越线行驶等,行至各交通路口时更要万分小心,切忌高速转弯、抢道行驶,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开赌气车、英雄车,更不能让他人顶替开车。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请提前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请勿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开报废车接送学生。
二、疫情防控期间,乘车人员信息精准掌握并要填写到位。要对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回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和乘车学生的涉疫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校车公司要提前对校车从业人员,特别是要加强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的培训,掌握必要的防控知识和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并签订承诺书。各校车司机负责乘车学生因病缺勤学生健康跟踪管理工作。体温异常人员进行隔离后,须经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乘坐校车。
三、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要劳逸结合,注意休息,睡眠不足,身体状况不好,季节、气候转换,饮食不适和驾驶时间过长等原因都容易导致驾驶疲劳,请大家保持良好的心情,保证充足的睡眠,谨小慎微,杜绝麻痹、侥幸的心理。
四、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尤其是冬季,驾驶人应提高对冬季安全行车的认识,加强冬季驾驶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确保车辆能顺利驾驶,制动系统完备,雨、雾、雪天要减速慢行,切记雾天行车六字秘决:限速、控距、亮尾!驾驶人一定要谨慎驾驶,遇雨、雪天泥泞道路或者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请注意观察路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超速、争道抢行。
五、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接送学生车辆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制止学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从我做起,珍惜生命,安全驾驶”是每位驾驶员朋友需要时刻提醒自己的问题,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学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保证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请您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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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校车司机聘用合同书 篇八
甲方:平舆县万冢镇金太阳幼儿园
乙方:冯福玲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一年一签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劳动报酬:
上班期间工资为2200元/月,每月20日核发上月工资。
四、劳动纪律及责任:
1、乙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准驾车型;乙方应遵守甲方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学校利益。
2、在上班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接送学生。
3、乙方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4、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学校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学校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年审费用保险费用等车辆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循交通规则,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严禁违规行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车,开疲劳车,“英雄”车,堵气车。
8、乙方驾驶校车必须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若因乙方驾驶不当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乙方要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
10、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不得无故旷工或请假,旷工一天扣款叁佰元。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口头告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①不服从甲方安排,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
②乙方因工作失职,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③有贪污、盗窃、赌博、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③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和中途辞职,因此给甲方带来工作困难和损失者,停发当月工资。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 甲方法人代表:
2016 年
月
9.学校校车司机管理制度 篇九
一、我国现行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缺陷与问题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校车运营管理体制,各地为了解决学生远距离上学的问题,积极探索了多样化的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有几种类型:一是学校自营,即学校购买或租赁校车,自己经营的模式;二是学校委托企业或个体经营,这里又可以分为有政府补贴的委托经营与无政府补贴的委托经营两种;三是家长委托企业或个体经营等模式。总体看来,现行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存在两个主要的缺陷与问题。
1. 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校车运营管理不规范,校车安全无保障
市场通过价格、竞争与选择机制来调节相关主体的行为,是现代社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校车运营管理实践中,学校或家长自主选择校车服务提供者,双方就校车服务的价格、质量等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后签订校车服务合同。这本质上是学校或家长向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校车服务。随着校车需求的高涨,校车市场也呈现繁荣景象,但繁荣的背后暴露了“市场失灵”带来的运营不规范、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市场主体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校车服务提供者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自身的利润,做出机会主义行为和败德行为,如超载、“黑校车”等不顾学生安全的非法营运行为,使校车安全隐患增大,学生安全得不到保障。
此外,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由于校车购买与运行的成本较高,安全责任大,收益又比较低,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正规的企业往往缺乏进入校车市场的积极性。如,2004年成立的北京市阳光彩虹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最初迅速发展之后,因无力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校车,已于2008年停止校车服务[1]。正规校车服务企业的退出,使得校车市场,特别是农村的校车市场,充斥着个体运营的“黑校车”,家长迫于无奈只能自行接送孩子,或冒险租赁违规校车,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 校车运营管理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角色模糊、责任缺失
在学校委托经营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清,相关责任缺失。
第一,政府对校车投入不足,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财政责任。调查显示,北京市中小学校车的经费来源“大部分是学校和家长共同负担(占33.3%),其次是学校单独出钱(占28.1%),第三是家长单独承担(占14%),政府出资在其中只占12.3%”[2]。校车无疑加大了学校与家长,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与家长的经济负担。政府没有给学校、学生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适当的补贴,间接导致校车质量不达标、运营不规范、超载等现象层出不穷。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鉴于校车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我国陆续出台了《条例》《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法规、规章。但是与校车服务比较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校车立法无论是在法律位阶、数量还是体系完备上,仍然严重落后。例如,美国已有500多部法律以及众多的规章被各州记录在册,用来管理校车产业的方方面面。
第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大量“黑校车”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质检与安检部门对校车的监督检查责任不到位,让大量不达标的车辆随意进入校车市场。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校车的日常运营、公共交通、校车司机等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导致校车超载等非法营运现象屡次出现。
二、校车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市场与政府是配置资源的两种主要方式,一项产品或服务是由市场还是政府机制来生产或运营,关键要看它是一种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长期以来,政府和社会都将校车看作一种“私人物品”,因此也就通过完全的市场化机制来运营,政府只需承担监管责任,而不用承担给付责任。但是,随着校车需求的高涨,校车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其正外部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而校车安全事故又让人们认识到,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保障校车安全运行,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校车的属性已从私人物品转向为公共物品,保障校车安全运行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国家的事情。
1. 校车已成为一种公共需求,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中小学生对校车的需求都在不断攀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择校现象的增多,城市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半径不断扩大。在城市公共交通环境得不到彻底改善的情况下,校车就成为城市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最佳方式。而农村学生对校车的需求与我国“撤点并校”政策息息相关。有调查显示,“布局调整前,学生家校距离平均为1.60公里,布局调整后,家校距离提高到4.05公里。布局调整前后家校距离增加了2.50公里,增幅达到150%”[3]。可见,实施“撤点并校”之后,我国部分农村学生实际上无法就近入学,对校车的需求也就逐渐凸现出来。特别是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其就近入学的法定权利受到“撤点并校”政策的损害,政府不应该让其再单独承担政策变化的成本和代价。因此,校车已然成为一种公共需求,必须通过公共机制来满足:政府应该将校车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之中,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间接的政策倾斜等手段支持校车的发展;政府的角色不仅是校车运行的监管者,更是校车服务的供给者。
2. 校车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政府有责任推动校车的发展
经济学家N.格里高利·曼昆认为“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Externality)”[4]。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校车的正外部性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校车有利于学校开展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成绩。美国校车委员会(American School Bus Council)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校车不仅是到达学校的一种安全便捷的方式,更是一种让孩子们待在教室、改善教育系统的重要手段。[5]”
第二,校车安全运行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同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状况。根据美国交通研究董事会提供的一份报告,学生乘坐由成年父母或同学驾驶的私家车到学校,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乘坐校车到学校方式的3至5倍;未成年人驾驶私家车到学校,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可能超过乘坐校车到学校方式的20倍;学生步行到学校则更加危险[6]。北京市在2010年出台的治理交通拥堵的方案中,专门提出了将发展校车服务体系作为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完善的校车服务能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据相关报告显示,“每辆校车能够抵消约36辆小车,也就是少了36辆车拥堵交通、污染空气;2010年,校车已经帮助美国节约了23亿加仑的汽油”[7]。正外部性的存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政府有责任进行干预,对有正外部性的校车给予补贴。基于校车服务所带来的教育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政府有责任推动校车的发展。
三、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合理选择
政府将校车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不意味着校车服务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民营化。即政府应该致力于商业化运作,让市场成为资源的有效分配者,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理性的决策过程,并能够鼓励灵活性和进取心[8]。我们应借鉴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理念和工具,在政府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政府效率,促进校车服务的有效供给,探索“政府责任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校车服务运营模式。
“合同外包”就是政府责任与市场运作紧密结合的一种有效工具,它是指“引入私人承包商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能保留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但不再是服务的生产者和直接提供者”[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 E C D)的一项调查显示,“合同外包”广泛应用于在各个国家公共部门的各类项目中,如澳大利亚人事部、教育部的项目,冰岛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保护项目等[10]。从英、美等国校车发展历程来看,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是一种普遍而成熟的做法。美国纽约州教育委员会为获得校车服务,每年必须与校车服务私人承包商签订5 400多份合同。首先由教育委员会规定路线,招标拍卖经营权,然后与校车公司签订合同,学区和学校只负责监督安全和制定《校车运行规则》[11]。相对于其他校车运营管理模式,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有利于加强政府在保障校车服务方面的责任,提高校车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校车服务承包商的专业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学生的多样需求。
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出各种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其中地方政府与校车服务企业的合作尤为引人注目。然而,“从权力转向合同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的终结。恰恰相反,它意味着需要建立一种制度和管理能力去迎接我们面临的许多新的挑战”[12]。为此,必须提高政府对校车服务合同的管理能力。
1. 明确校车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中,政府出资向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校车服务,学生是受益人。经费投入不足是校车运营面临的重要问题,没有充足的经费,很难实现校车的安全运行。
第一,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政府与学生家长的成本分担比例。相关调查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0年,美国中小学校校车每年的运行成本总量基本上都在100亿美元以上[13]。美国的校车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学生免费乘坐校车。但这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在全国范围内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 000亿元的预算,且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 500亿元,总共需要4 500亿元的投入”[14]。如果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校车经费投入就会约占2010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30%(201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4 670.07亿元)。因此,一方面,“用者付费”有利于提高学生监督校车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明确政府是经费投入首要主体的前提下,作为受益者的学生也应分担部分成本。各地区应对校车成本进行测算,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成本分担的具体比例。此外,基于弱势补偿原则,与城市地区或发达地区相比,农村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学生所承担的成本应该少一点。
第二,细化中央与地方在经费投入方面的责任。在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校车经费的主要承担者。《条例》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在此基础上,还应区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于前者,其承担的经费投入可以适当多一点;而对于后者,则可以适当低一点,主要由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承担责任。此外,《条例》没有明确省、市、县的责任分担。校车经费投入责任应以省级政府为主,建立校车经费投入的省级政府统筹机制。
2. 做好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前期准备工作
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质是公私合作的商业运作,其推行依赖于一种良好的制度环境,防止政府的寻租行为与企业的败德行为。
第一,政府内部应设立校车服务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校车需求的调查与预测、校车服务合同的起草与签订、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等。例如,美国纽约州设置了学生交通办公室(The Office of Pupil Transportation)来专门处理学生上下学交通的一切事宜,同时还建立了包含行政官员、司机、校车服务企业、生产企业等在内的各类委员会,如美国校车委员会。我国校车专门管理机构也应吸收各个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如学生家长、中小学校、校车服务企业与校车生产企业等。
第二,建立校车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合同承包过程中的腐败与寻租行为。“哪里有竞争,哪里就会有好的绩效。竞争能促进生产者增加成本意识,提供优质服务。改革成效的取得,关键不在于私营还是公营,而在于竞争还是垄断”[15]。在甄选校车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提升家长、学校以及校车服务企业的参与程度与监督力度,实现校车服务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防止腐败和垄断现象的出现。
第三,在开展校车服务合同外包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校车需求与成本的调查与预测,制定校车发展规划,增强与校车服务企业进行合同谈判的能力。
3. 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激励与监管机制
“好的合同管理在于建立和维持一种积极有效的工作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保证在合同运作中为公众做个好交易”[16]。政府与校车服务承包商是一种合作关系,要通过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与监管机制,激励校车服务合同承包商提供优质的校车服务。
首先,政府应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绩效标准,在校车服务合同中,对校车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和责任等进行明确、详细的说明。
其次,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政府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合同相对方,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其监管责任是双重的,既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控制校车服务承包商的工作,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等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再次,制定政府与校车服务承包商“效益共享”的原则,如果承包商实现“低成本与高质量”的双重目标,政府就进行奖励,从而激励承包商降低校车服务成本,而不损害服务质量。同时,政府应完善惩罚措施,如果学校或学生对校车服务不满意,甚至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政府有权以合同相对方的角色,撤销校车服务合同,并追究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最后,学生是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最终受益人,政府应建立“校车服务质量实时监测平台”,定时进行学生、学校的校车服务满意度调查,作为奖惩承包商的依据。
4. 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担
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模式下,除了校车经费投入责任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需承担对校车车辆、校车服务企业、校车司机、公共交通路线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条例》第四条规定,“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由此初步形成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彼此分工、协同配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但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的责任分担还不够具体和明晰。首先,质检安检部门必须保证校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车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如《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防止不合格车辆流入校车市场。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黑校车”“超载”等非法营运现象的查处力度,保障校车交通路线的安全、畅通,负责培训专门的校车司机。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最后,质检安检、公安交通管理、工商、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对校车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核查,制定相应的准入门槛。
5. 完善校车安全事故责任分担机制,建立校车保险制度
校车已成为一种刚性需求,但校车安全事故往往导致校车服务企业和学校因噎废食,暂时停止校车运营。这主要是因为校车安全事故责任重大,而分担机制又不明确。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模式下,校车安全事故责任分担更为复杂,涉及政府、学校、家长、校车服务承包商、肇事者等。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校车服务承包商存在过错的,应首先由校车服务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公交车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是一样的。
其次,正如《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政府、学校、家长与校车服务承包商之间,应该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如果是因为学校或家长的原因而导致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家长应承担责任。
最后,应完善校车保险制度。为了降低校车服务企业等的风险,可由政府通过财政统筹方式为校车与中小学生缴纳保险,增强社会各主体抵抗风险的能力。
10.幼儿园校车司机聘用合同 篇十
甲方: ?幼儿园 乙方:校车司机姓名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校车司机。
二、合同期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年一签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上班时间、报酬:
1、每周实行五日工作制。
2、上班期间工资为?元。单位福利与教师相同。
四、劳动纪律及责任:
1、乙方应遵守甲方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学校利益。
2、在上班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接送学生。
3、司机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填好出车日志。
4、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学校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学校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年审费用保险费用等车辆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在职期间内一律不准公车私用,如有发现一律按学校规定处理。
8、乙方驾驶校车必须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若因乙方驾驶不当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乙方要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坚决杜绝贪污、侵占学校财物,否则,一经发现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不得无故旷工或请假,旷工一天扣款壹佰元。
12、甲方每月给乙方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聘任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聘任合同协议书》。
2、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①不服从甲方安排,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
②乙方因工作失职,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③有贪污、盗窃、赌博、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③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和中途辞职,因此给甲方带来工作困难和损失者,停发当月工资。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及保证人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 甲方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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