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注意事项

2024-11-18

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注意事项(精选5篇)

1.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注意事项 篇一

关于2013届毕业生《报到证》调整、改派的通知

2013届有关毕业生:

安徽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从7月1日起开始受理我校2013届毕业生改派事宜。现将各类调整、改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事项说明

1、改派手续需毕业生本人办理,如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请被委托人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写明委托何人办理并有委托人签名)及相关材料方可办理。

2、《安徽省_____年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以下简称调整改派申报表),请到学校就业信息网()--“学生服务”--“文件下载”中下载。

相关填写说明:1)如提供了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证明,可免签A栏和B栏意见;2)如提供了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用函等(指能接受档案和户口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可免签C栏和D栏意见;3)E栏学校意见均免签。

二、各类情况办理流程

1、本科生报到证上备注“结业”,现因毕业申请办理毕业报到证的:

1)须备齐以下材料:

①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②原报到证蓝联和白联。

2)带以上材料自行去安徽省教育厅窗口办理新报到证。

3)将新报到证白联(即就业通知书)交至本科生档案管理部门。

2、原报到证开往生源地,现因落实工作单位申请改派的:

1)须备齐以下材料:

①调整改派申报表;

②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原件;

③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新单位出具的正式录用函(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必须经单位上级主管审批,去北京、上海等地的必须有户口接收函)。

2)带以上材料自行去安徽省教育厅窗口办理新报到证。

3)持新报到证到原户籍、档案所在地办理户口改迁和档案转寄手续。

3、原有工作单位(包括人事代理),现因调整新单位申请改派的:

1)须备齐以下材料:

①调整改派申报表;

②原派遣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材料(或在调整改派申报表上“原报到单位意见”栏盖章);

③去原派遣单位的报到证原件;

④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新单位出具的正式录用函(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必须经单位上级主管审批,去北京、上海等地的必须有户口接收函)。

2)带以上材料自行去安徽省教育厅窗口办理新报到证。

3)持新报到证到原户籍、档案所在地办理户口改迁和档案转寄手续。

4、原缓派(包括研究生延期毕业、去北京或上海就业),现申请派遣的:

1)须备齐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必须经单位上级主管审批,去北京、上海等地的必须有户口接收函)。

2)持以上材料到学校就业办,就业办老师审核材料齐全后出具缓派证明。

3)带以上材料自行去安徽省教育厅窗口办理新报到证。

4)持新报到证到原户籍、档案所在地办理户口改迁和档案转寄手续。

5、因生源地变动,要修改报到证派遣单位的:

1)须备齐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或相关地市接收函;

②原报到证上联和下联。

2)持以上材料到学校就业办,就业办老师审核材料齐全后出具证明材料。

3)带以上材料自行去安徽省教育厅窗口办理新报到证。

三、相关部门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到证办理

安徽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合肥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楼“安徽省教育厅”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电话:0551-62999737

公交线路:145路、133路至合家福购物广场

2、户口迁移

保卫处户籍室:东区学生服务中心107室,电话:0551-636023113、档案转寄

本科生档案:东区老图书馆408办公室,电话:0551-63602565

研究生档案:东区学生服务中心310室,电话:0551-63606594、636029264、派遣管理

就业指导办公室:东区学生服务中心202、203、204、205室

电话:0551-63602557、63607164、63602554、63600622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2.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注意事项 篇二

1、问: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毕业生的报到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开具。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允许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问: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A、在浙江省内同一市、县内调整的请直接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经过学校和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B、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后跨省、市就业的: 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报到证已开至生源所在地,当毕业生找到单位并经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需将新用人单位、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和原报到证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办理改派手续。

C、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市改派的: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后又找到新的单位,需将以下材料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a、原签协议单位同意解约的函件及 新签就业协议书、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或所在地人事局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或下载改派申请表盖全四个章。

b、如没有新接收单位,改派回原籍,只需要出示解除协议证明,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出示原报到证毕业证书及以上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即可办理,此项业务收费50元。

3、问:何为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答:即单位给员工挂靠档案和人事关系的机构,一般为当地人才市场(如杭州市人事局,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等,)具体情况咨询单位的人事部门。

4、问:浙江省生源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需要哪些手续?

答:未就业:毕业生要求回原籍,出示报到证、毕业证书,工作人员将报到证派回原籍档案随寄。毕业生等档案到当地人才中心后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如有原籍已经更改或另有打算去别处落户的,在出示材料时向工作人员及时说明。

已就业:毕业生出示协议书(相关单位接收材料或人事调档函),毕业证书、报到证,工作人员将报到证派往就业单位,档案随寄。如有报到处与出示材料不相符的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并说明。

5、问:浙江省生源省外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是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后,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是否要修改?

答:我中心无法修改由公安部门出示的相关材料。我中心签发完报到证后,学生可在档案到达地的人才市场报到,然后办理落户手续,无需修改。

6、问:档案自带是否要交于我中心?

答:我中心不接收学生自带档案,学生在我中心报到后直接交于报到证签发的所在地人事部门,完成报到落户手续。请学生于办理前说明档案自带这一情况。

7、问: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出示《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学校盖章),毕业证书。办事人员确认可以办理.此项业务收费20元。

8、问:学生补办的报到证与遗失时的报到证所开地不同?

答:在出示遗失补办申请表的同时按改派或二次派遣的情况办理。

9、问:方案调整审核表、遗失补办申请表在何处下载?

答:可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政策法规栏目内下载。

10、问:如何坐车可以到达我中心?(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火车东站:坐K33到浙江省人民医院。向西走1000米。

城站火车站:坐K555到市交警支队下车。

汽车东站:坐K19路到朝晖一区下车。

汽车南站:坐K44到朝晖一区下车。

汽车西站:坐K179路到市交警支队下车。

汽车北站:坐K555路到交警支队下车。

3.报到证改派办理流程专题 篇三

1、跟人事代理解约(留好解约函原件);到学校领取三方协议,拿到协议后跟你的新单位签约,记住需要盖上河北省人才的公章。(这些需要你自己办)

2、你把解约函、调档函(需提供一份你们公司或者是人才市场出具的“调档函”,无需什么固定格式,只需将调档案的问题说清楚即可。)签好的三方协议、原来的报到证(共三份材料)寄给我们工作人员;

3、我们的工作人员持以上三份材料到山东省人事厅办理改派手续(更换新的报到证);(此手续收费300元);

4、我们的工作人员再持新的报到证到你们学校在青岛隶属的派出所领取你的户口,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其中要向派出所缴纳五元钱;(此手续100元)

5、到你的原单位提取档案,直接寄至你的新单位;此手续因为档案必须通过机要寄(所以费用需150元)。

4.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注意事项 篇四

各系:

根据学期工作计划,现开始准备2014届毕业生相关手续,现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核实学生信息,注意以下几方面:1、2、3、有无遗漏,如有,请在表上添加相关信息。对于已退学,开除的学生不再办理毕业手续,请在表上注明。本表信息来源于电子学籍,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所学专业,级别等信息,如有错误请予以标记,以便核实。

该表请务于3月11日上午下班前交还学生处。

二、班主任需要准备或填写的材料1、2、学生照片(二寸2张,一寸2张)通知高级工(技师)毕业生准备好原高中(职专、技校)毕业证书,保证能够及时上交(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3、毕业生鉴定表

(1)没有填写的请到学生工作处领表。

(2)请认真填写班主任鉴定意见、学生成绩。并到学生处盖章。

三、其他

1、学生工作处将逐步下发毕业生的档案袋、入学登记表等毕业材料。

学生工作处

5.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注意事项 篇五

一、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一般由本人去办理,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由毕业生本人委托专人去办理(需要委托书)。因此,目前绝大多数学校不再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需要提前到单位实习的水上专业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办理(一般集中在六月和七月上旬)已造成较大影响。

二、目前遇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个别院校仍维持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并寄到公司,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由毕业生委托其班主任、辅导员或同学代办,化整为零,相对分散。大部分院校采用该类方式。但由于涉及迁移证上的内容可能会出现错误,需要更改,因此要求毕业生应提供其代办人的联系电话。

3、毕业生委托其家人、亲属或其他人等代办,此方式不可取,他们不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落户地址或单位名称落款往往五花八门,无法办理落户。

三、采取的应对之策:

1、与毕业生所在院校协商,或签订代办协议,由院校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人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事宜。这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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