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验光的程序解析

2024-07-21

医学验光的程序解析(共7篇)

1.医学验光的程序解析 篇一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

及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1、需办出生证儿童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2、需办出生证儿童父母亲户口册复印件。

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者需填写《亲子关系申明》书。

4、由婴儿父母写补办、换发《出生证》申请书;村委会签字并盖村委会章,谁盖章谁签字、按手印。

5、婴儿出生时的村医生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复印件。

6、接生医疗单位(或村医生)出示出生证明。内容(婴儿父母住址、父母姓名、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出生孕周、出生体重、身长、出生年/月/日/时/分,婴儿性别,出生时健康状况等。医疗单位医生或村卫生所村医生签名、盖公章。

7、到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办公室签字审核盖章;

8、证件提交齐全并审核通过后,到县妇幼保健院住院部找办理出生证医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双柏县妇

幼保健院

201

1年3月

2.医学验光的程序解析 篇二

便秘是由于大肠传导功能失常所致。从中医理论讲, 其病因是由于胃肠受病, 或因燥热内结, 或因气滞不行, 或因气虚传送无力, 血虚肠道干涩, 以及阴寒凝结等均可导致便秘。而药食来源于人类的生活实践, 食物也有如同中药一样的性能。如红薯性味甘, 平。归脾、胃、大肠经。具有补益脾胃、生津止渴、通利大便之功。用于脾胃气虚, 运化失职, 大肠传导无力等所致便秘。

便秘是指大便秘结, 排便周期延长;或周期不长, 但粪质干结, 排便困难;或粪质不硬, 虽有便意, 但便出不畅的病证。便秘是临床上常见的症状, 也可出现于各种急慢性疾病过程中, 其原因是由于大肠传导功能失常所致。《内径》称便秘为“后不利、大便难”, 认为与脾胃受寒、肠中有热等有关。如《素闻厥论》曰:“太阳之厥, 则腹满ā胀, 后不利”。《素问举痛论》曰:“热气留于小肠, 肠中痛, 瘅热焦竭, 则坚于不得出, 故痛而闭不通矣”。汉代张仲景则称便秘为“脾约”、“闭”、“阴结”、“阳结”, 认为其病与寒、热、气滞有关。《诸病源候论大便难候》曰:“大便难者, 由五脏不调、阴阳偏有虚实, 谓三焦不和则冷热并结故也。”又云:“邪在肾亦令大便难”。“渴利之家, 大便亦难”。指出引起便秘的原因很多, 与五脏不调、阴阳虚实寒热均有关系。在治疗方面, 张仲景就提出了便秘有寒、热、虚、实不同病机, 创制了苦寒泻下的承气汤、温里泻下的大黄附子汤、养阴润下的麻子仁丸、理气通下的厚朴三物汤内服以及蜜煎导, 猪胆汁导等外用塞肛通便法。为后世医家认识和治疗便秘确立了基本原则。

饮食入胃, 经过脾胃运化其精微, 吸收其精华后, 所剩糟粕由大肠传送而出, 成为大便。如果胃肠功能正常, 则大便畅通, 不至于发生便秘。若胃肠受病, 或因燥热内结, 或因气滞不行, 或因气虚传送无力, 血虚肠道干涩, 以及阴寒凝结等, 均可导致便秘。便秘的病因可分热、实、冷、虚4个方面, 胃肠积热者发为热秘, 气机郁滞者发为实秘, 阴寒积滞者发为冷秘, 气血阴阳不足者发为虚秘。

2 掌握病因病机辩证施食

2.1 实秘

2.1.1 肠胃积热

素体阳盛, 或饮酒过多、过食辛辣厚味, 或误服温燥之药而至热毒内盛;或热病之后, 余热未尽;或肺燥肺热下移大肠, 均可导致肠胃积热, 耗伤津液, 以致肠道干涩燥结, 形成热结便。

治疗方法:泻热导滞, 润肠通便。

选方: (1) 苹果为蔷薇科植物苹果的成熟果实。性味甘、微酸, 凉。归脾、胃经。主要功能生津止渴, 清热除烦。用于胃肠积热的实秘如烦热口渴, 大便干结, 腹中胀满, 口干口臭等。 (2) 罗汉果为葫芦科植物罗汉果的成熟果实。性味甘、凉。归肺、大肠经。主要功能清热止渴, 利咽喉, 润肠燥。用于肺热咳嗽、咽喉痛、大便秘结等。 (3) 冬葵为锦葵科植物冬葵的叶或嫩茎叶。本品性味甘、寒归肺、心、小肠、大肠经。功能清热润燥, 除湿利尿, 通便润燥。 (4) 竹笋为禾本科植物苦竹和淡竹、毛竹等的幼苗。 (5) 香蕉芭蕉科植物甘蕉的成熟果实。性味甘, 凉。归胃、大肠经。主要功能益胃生津, 养阴润燥。用于咽干口渴, 肠燥便秘, 饮酒过多等。 (6) 酸角豆科植物酸角的近成熟果实。性味酸、甘, 凉。归胃经、大肠经。主要功能消食和胃, 清热通便。用于烦热口渴, 呕逆少食, 大便热结等。

2.1.2 气机郁滞

情致失和, 肝气郁结, 导致传导失常, 故大便干结, 欲便不出, 腹中胀满;腑气不通, 则气不下行而上逆, 故胸胁满闷, 嗳气呃逆;糟粕内停, 脾气不运, 故肠鸣矢气, 食欲不振等。

治疗方法:顺气导滞, 降逆通便。

选方: (1) 槟榔为棕榈科植物槟榔的种子。性味苦、辛, 温。归脾、胃、大肠经。功能消积导滞, 行气利水, 驱虫等。用于食积气滞、腹胀便秘等。 (2) 萝卜为十字花科植物莱菔的新鲜根。性味辛、甘, 凉。归肺、胃经。功能清热化痰, 凉血利尿, 益胃消食, 下气宽中。用于肺热痰稠, 食积不消, 脘腹胀满, 大便秘结。 (3) 紫苏叶为唇形科植物紫苏的茎、叶。性味辛, 温。归肺、脾经。功能发汗解表, 行气宽中。用于风寒咳嗽痰多, 脾胃气滞, 胸闷呕吐等。 (4) 胡萝卜为伞形科植物胡萝卜的根。性味甘, 平。归脾、肝、肺经。功能健脾消食, 补肝明目, 下气止咳, 清热解毒。用于消化不良, 食积胀满, 大便不利, 肝虚目暗等。 (5) 蕨菜为凤尾蕨科植物蕨的嫩苗。其性属寒, 味甘、微苦。功能清热利湿, 滑肠通便, 降气化痰。用于下焦湿热, 小便不利, 大肠有热, 大便涩滞不利, 肠风热毒等。

2.2 虚秘

2.2.1 气虚便秘

肺脾气虚, 运化失职, 大肠传导无力, 故虽有便意, 但临厕努挣乏力, 难以排出;肺气虚, 故便后乏力, 汗出气短;脾气虚, , 化源不足, 故面白神疲, 肢倦懒言。

治疗方法:补气健脾, 润肠通便。

选方: (1) 银耳为银耳科植物银耳的子实体。性味甘, 平。归肺、胃经。功能养阴生津, 润肺化痰。用于阴虚肺燥, 肝肾阴虚, 胃阴不足, 咽干口渴, 大便燥结等。 (2) 番薯旋花科植物番薯的块根。性味甘, 平。归脾、胃、大肠经。功能主治补脾益胃, 生津止渴, 通利大便。用于少气乏力, 大便涩滞不通, 烦热口渴。 (3) 香蕉为芭蕉科植物甘蕉的成熟果实。性味甘, 凉。归胃、大肠经。具有益胃生津, 养阴润燥功能。用于咽干口渴, 肠燥便秘等。 (4) 桃子为蔷薇科植物桃或山桃的成熟果实。性味甘、酸, 平。归经胃, 大肠经。具有益胃生津, 润肠通便。用于胃阴不足, 口渴咽干, 或肠道燥热, 大便干结等。 (5) 无花果为桑科植物无花果的成熟花托。主要功能为补脾益胃, 润肠通便, 消肿解毒。用于肠燥便秘, 饮食减少, 咽喉肿痛, 消化不良等。 (6) 松子仁为松科植物红松的成熟种仁。性味甘, 微温。归肺、大肠经。主要功能为补虚润肺, 润肠通便。用于气虚干咳无痰、肠燥便秘等。

2.2.2 血虚便秘

血虚津少, 不能下润大肠, 肠道干涩, 故大便干结, 努挣难下;血虚不能下荣, 故面色苍白, 头晕目眩;心血不足, 故心悸气短, 健忘失眠。

治疗方法:养血润燥, 滋阴通便。

选方: (1) 菠菜为藜科植物菠菜的带根全草。性味甘, 凉。归肠、胃、肝经。具有润肠通便, 清热除烦, 养肝明目, 养血止血, 生津止渴。用于肠燥便秘, 消渴多饮, 胃热烦渴等。 (2) 桑椹为桑科植物桑的果穗。性味甘, 寒。归肝、肾经。主要功能为补益肝肾, 滋阴补血, 润肠通便。用于肠燥便秘、消渴、目暗、耳鸣、瘰疬、关节不利等。⑶黑芝麻为胡麻科植物芝麻的成熟种子。性味甘, 平。归肝、肾、大肠经。功能补肝肾, 益精血, 润肠燥。用于精血不足, 须发早白, 肠燥便秘, 精亏血虚。

2.2.3 阳虚便秘

阳气虚衰, 寒自内生, 肠道传送无力, 故大便艰涩, 排除困难;阳虚内寒, 温煦无权, 四肢不温, 喜热怕冷, 小便清长;阴寒内盛, 寒主凝敛收引, 故腹中冷痛, 拘急拒按;肾阳亏虚, 故腰膝酸冷。

治疗方法:温阳通便。

选方: (1) 韭菜为百合科植物韭的茎叶。性味甘、辛, 温。归肾、肝、肠、胃经。具有温肾助阳, 温中开胃, 散淤血, 润肠通便等。用于肾阳虚弱所致的阳痿早泄、腰膝酸冷或身体虚弱、大便秘结等。 (2) 胡桃仁为胡桃科植物胡桃的种仁。性味甘, 温。归肾、肺经。具有补肾固精, 温肺定喘, 润肠通便之功。用于阳痿早泄、遗精、腰膝酸冷、大便秘结等。

3 结束语

3.2018年专利申报程序解析 篇三

专利是是指专有的的权利和利益,在现代一般是指由政府机关或者区域性组织根据申报而颁发的一种文件,在我国,专利可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那么2018年专利申报程序是什么呢?

专利授予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专利申请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如,湖南科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无效

4.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篇四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领取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乡镇(街道)审核——县区人口局审核——上报市计划生育技术专家委员会鉴定——鉴定结果通知本人

一、所需材料

1、两家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附属检查材料。

2、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

3、父母及孩子2寸彩色近期合影照片。

4、由双方单位及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便函。

5、领取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一式四份,填全相关内容,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后上报县区人口局。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主 任: 张维庆

二 OO二年一月十八日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四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六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每个鉴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 名。

第七条 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二)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

(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

(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

(五)总结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提出改进鉴定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第八条 鉴定组确定的有关辅助检查项目,应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

第九条 鉴定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鉴定诊断、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组集体讨论作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第三章 鉴定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第十六条 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第十九条

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第四章 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由作出鉴定结论的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长期保存。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再生育子女健康状况进行随访登记。

第二十一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二十二条 鉴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鉴定工作。病残儿医学鉴定涉及的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医学鉴定均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 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

(二)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三)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四)未经正常医学鉴定程序随意作出维持或变更原鉴定结论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鉴定工作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办法的补充规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鉴定结论通知书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90年9月30日发布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一、非遗传性疾病因患非遗传性疾病致残,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会发生相同疾病。

(一)呼吸系统疾病

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证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严重影响生理功能,手术治疗不能矫正者。

5.严重胸廓畸形、胸膜病变、肺囊肿等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两年仍影响肺功能者。

(二)消化系统疾病

1.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经X线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仍严重影响正常发育,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肝硬变,经临床和各种辅助检查证实,经过两年以上系统治疗,肝功能仍有严重障碍者。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

1.非遗传性心血管畸形,如:严重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临床表现。经心脏检查和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等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2.风湿性心脏病,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3.感染性心肌炎,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遗留重度心律失常及心功能不全者。

4.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并有心衰,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5.其它心脏疾病,已出现心功能不全,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愈者。

(四)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及发育不全,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功能者。

2.各种病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障碍,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无效者。

3.肾病综合征,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化验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能缓解或发展成为慢性肾衰者。

4.肾血管性高血压,有高血压为主的症状和体征,经核素肾图、肾动脉造影、血浆肾素活性测定等项检查证实,手术治疗无效者。

(五)血液系统疾病

1.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性紫癜等,有典型临床表现,并有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各种白血病,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或其它检查证实者。

(六)结缔组织疾病

结缔组织疾病,如: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风湿热等,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并造成组织器官损害或肢体功能障碍者。

(七)神经系统疾病

1.各种神经系统疾病造成的残疾,伴有严重的神经功能障碍及中度以上智力低下,经智商测定,智商指数低于55分者。

2.脑炎、脑膜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炎等疾患造成严重后遗症和神经功能障碍,有确切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经其它辅助检查证实者。

3.大脑发育不全、脑积水、脑性瘫痪,有典型的症状和体征,经检查证实,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4.脑、脊髓血管畸形,有症状和体征,经辅助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效果不佳者。

5.继发性癫痫,有明显病因和两年以上详细病史,经系统治疗无效,发作频繁,经脑电图及其它检查证实者。

(八)内分泌疾病

1.非遗传性的垂体性侏儒、垂体性巨大畸形、散发性克汀病、儿童期甲状腺功能低下等,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实验室检查证实,已严重影响发育,不能治疗或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地方性克汀病其疾病严重程度同散发性克汀病,但再现率高,一般不宜再生育。其母亲经系统治疗有效后,可考虑再生育。

(九)运动系统疾病

各种因素引起的骨骼系统畸形、关节运动障碍、脊柱和肢体残疾等,不能正常活动,严重影响生长发育,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明显效果或不能手术矫正,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十)后天性眼、耳疾病

1.各种后天性原因造成的盲(含单盲)、聋、哑者。

2.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的视力障碍,经治疗,双眼矫正视力仍低于0.3,或一眼视力低于0.2,另一眼视力在0.5以下,生活难以自理者。

(十一)其它疾病

1.经各种检查证实,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后效果仍不佳的疾病,并严重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各种恶性肿瘤、恶性组织细胞病、组织细胞增生症等,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各种检查证实者。

3.大面积烧伤、烫伤、外伤、血管瘤、黑痣等,严重影响功能,不能手术矫正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者。

二、遗传性疾病

子女患有下列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根据遗传方式和能否做产前诊断等因素,按指导原则,综合判断确定是否适宜再生育。无家族史者不一定不是遗传病,如隐性性连锁遗传,隔代才能完全表现出来,故家族史不能只看父母兄弟姊妹,还需扩大范围了解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堂表伯叔舅姨,绘出系谱图。有些隐性遗传疾病由于群体基因频率高,虽然血缘关系很远,有时也会偶合而使子女致病,必须了解双方家族史。

(一)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软骨发育不全、缺指、并指症、成骨发育不全、马凡氏综合症、先天性外耳道闭锁、下颌面骨发育不全、先天性肌强直、扭转性痉挛、周期性麻痹、家族性多发性胃肠息肉、膀胱外翻、多囊肾(成年型)、神经纤维瘤、肾性糖尿病、结节性硬化症、先天性小角膜、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地中海贫血、鱼鳞病、遗传性血管神经性喉水肿、可变性红斑角化症、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慢性进行性舞蹈病、毛发红糠疹、特发性致纤维化肺泡炎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父母之一患病者,其再发风险率很高(50%)。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病残儿父母正常,家系调查又除外家族遗传病史、可能为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二)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l.常见病种:如白化病、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糖元储积症、低磷酸酯酶症、神经鞘磷脂储积症、粘多糖储积症(Ⅱ型以外的各型)、同型胱氨酸尿症、尿黑尿酸症、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肝豆状核变性、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多囊肾(婴儿型)、先天性再生不良性贫血、先天性肾病综合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脐带型)、劳蒙毕综合症、恶性贫血(先天型)、遗传性小脑性共济失调、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小眼球、先天性全色盲、视网膜色素变性、着色性干皮病、垂体性侏儒、早老症、肝脑肾综合征、遗传性Q?T延长综合症、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婴儿型遗传性粒细胞缺乏症、婴儿型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肺泡微结石症、肺泡性蛋白沉积症、散发性克汀病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父母外表虽然正常,但都是致病基因携带者,所生子女每胎都有25%的发病机会,50%为携带者,再发风险率很高。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对新生儿期可以防治的病种,如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散发性克汀病等,如第一胎因某些原因已造成不可逆智力低下等,有条件进行新生儿筛查和实验室检查的,可考虑再生育。但生后必须作筛查和实验室检查。若是病儿,应及时用药或饮食治疗;无早期筛查和诊断治疗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三)X连锁隐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进行性肌营养不良(Duchenne型)、血友病(甲、乙型)。无丙种球蛋白血症、无汗性外胚层发育不良、粘多糖储积症(Ⅱ型)、自毁容貌综合征、肾性尿崩症、慢性肉芽肿、导水管阻塞性脑积水等。

2.指导原则

(1)X连锁隐性遗传病的再发风险率很高,每胎男性有50%机会发病,女性有50%机会为携带者,不宜再生育。

(2)对于Duchenne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甲或乙型血友病等能做产前诊断的疾病,依产前诊断的结果确定是否适宜再生育。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3)母系家族(舅、外甥、姨表兄弟)无发病者,病儿可能是基因突变所致,可考虑再生育。

(四)X连锁显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抗维生素D佝偻病、遗传性肾炎、先天性眼球震颤、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一级和二级亲属均无病时,可能是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比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2)病残儿母亲患病时,每胎子女各有 50%机会患病,再发风险率高,不宜再生育。

(3)病残儿的父亲患病时,每胎女性均患病,男性则全部正常,经产前诊断可考虑生育男性第二胎。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五)多基因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先天性心脏病、小儿精神分裂症、家族性智力低下、脊柱裂、无脑儿、少年型糖尿病、先天性肥大性幽门狭窄、重度肌无力、先天性巨结肠、气道食道瘘、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先天性食道闭锁、马蹄内翻足、原发性癫痫、躁狂抑郁精神病、尿道下裂、先天性哮喘、睾丸下降不全、脑积水等。

2.指导原则

(1)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肥大性幽门狭窄、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等,手术效果较好,不宜再生育。

(2)对脊柱裂、无脑儿等可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原则上可考虑再生育,但须在产前诊断监测下。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3)不能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做家系调查。

一、二级亲属无发病者,再发风险率低于5%,可考虑再生育;

一、二级亲属为相同疾病的患者,再发风险高于10%,不宜再生育。

(六)染色体病

1.常见病种:如21-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猫叫综合征、杜纳氏综合征、克氏综合征、不平衡重排及脆性X综合征等。

2.指导原则

(1)染色体病的病儿,应同时进行父母染色体检查,正常时可考虑再生育,但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者。

(2)染色体病的病儿,若其父母之一为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再发率为100%,不宜再生育;若其父母之一为非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可考虑再生育,但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者。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三、其它

1.上述以外的其他遗传病或遗传性质难以确定的疾病,应组织会诊,将初诊意见、全部检查资料与家系调查资料一起上报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进一步确诊。

2.病残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如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性病、爱滋病(AIDS)、心脏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恶性肿瘤等,从指导原则考虑,在治愈前不宜再生育。批准再生育指标后,应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部门指导下生育,进行咨询和孕前、孕期检查。

5.C程序设计教案解析 篇五

讲课提要

3.例:任意输入三个数,利用前例中的swap函数排序后输出。4.分析下面程序中的swap函数能否成功交换两个变量的值。void main({ int a,b;int *pa,*pb;void swap(int *,int *;scanf(“%d,%d”,&a,&b;void swap(int *p1,int *p2{ int *p;p=p1;

实例:输出数组全部元素 下标法

地址法:通过数组名找出各数组元素地址 指针法 几点说明

对于int a[10],*p=a;是指针变量,指向数组首元素,可以进行p++操作,使指针移向下一个元素。*p进行数组元素引用。

是数组的首地址,相当于指针常量,不能进行a++操作。可以进行

6.医学验光的程序解析 篇六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组110例手术患者均于2014年2月至12月期间于我院实施手术, 按照随机分组法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 每组55例。观察组男21例, 女34例;年龄20~65岁, 平均年龄 (42.5±2.7) 岁;对照组男23例, 女32例;年龄20~68岁, 平均年龄 (41.7±3.8) 岁;两组患者基线资料经统计学处理, 无显著差异, 可进行对比 (P>0.05) 。

1.2 护理方法:对照组患者术前接受常规心理护理。术前访视向患者讲解手术基本情况以及疾病知识, 鼓励、安慰、支持患者, 缓解患者情绪。

观察组在术前心理护理中实施护理程序。①术前心理评估。术前护士应与患者积极沟通, 注意观察交流期间患者精神状况、语速、语调、语音等, 有无消极、暴躁等行为出现, 注意患者饮食、睡眠、生命体征变化, 了解其心理问题, 给予必要的针对性护理。在沟通交流期间争取获得患者对自身的信任感, 消除患者恐惧心理。②收集资料, 明确诊断。护士在与患者交流中, 掌握患者对手术的认识, 有无担心、恐惧、害怕等心理情绪, 怕的是疼痛与死亡, 担心的是否会出意外, 是否会残废和毁容等, 护士在交流期间注意收集资料, 了解患者心理问题, 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在交流期间若发现患者精神不振、失眠、食欲减退、魂不守舍、血压升高、呼吸急促、肌肉震颤、手脚发冷等情况, 可基本判定患者存在心理压力。③明确护理目的。根据交流期间护理诊断结果制定可预测的护理目的, 即明确患者术前心理问题, 使患者心理上对手术有清晰认知, 并能够承受手术, 消除患者心理压力, 增强患者面对手术的信心, 以此提高患者手术依从性。④针对性心理护理措施。a.焦虑、不安。由于患者对手术知识缺乏, 担心病情、手术损伤等, 易产生焦虑、不安等情绪, 因此需明确患者焦虑不安情绪的原因, 尊重患者的人格, 关心、体贴患者, 给患者真诚的呵护, 向患者讲解疾病基本情况、手术方法等, 使患者掌握疾病及手术方法, 缓解患者焦虑、不安情绪。b.抑郁。部分经济条件差的患者面临手术费用, 会出现内疚、抑郁、失眠等情绪, 面对抑郁患者, 应做好心理护理, 同情、安慰、鼓励患者, 缓解患者心理压力, 尽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缓解其精神压力。必要时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扶贫项目,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c.恐惧。患者担心对手术疼痛而出现恐惧等情绪, 应与患者积极交流, 给予具体问题必要解释, 向患者讲解手术目的、方法, 讲述麻醉方法及效果, 告诉患者充分麻醉无痛下实施手术, 消除患者恐惧。部分实施截肢、乳房手术患者, 因形体缺失多存在担心、恐惧等心理, 会给心理带来巨大的创伤, 因此护士需理解患者, 充分安慰, 讲述内在美才是最重要的, 并向患者讲解缺陷掩盖的方法, 以此提高患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与勇气。另外部分患者对手术没有信心, 甚至是一些患者已做好死亡准备, 心理压力大, 护士应关心、体贴、鼓励患者, 以认真、熟练的操作技术相配合, 增强患者战胜疾病信心与勇气。

1.3 评价指标。心理情绪:采取焦虑自评量表 (SAS) 评分和抑郁自评量表 (SDS) 评分对患者焦虑、抑郁等情绪予以评估, SAS评分>52分表示存在焦虑, SDS评分>52分表示存在抑郁, 每项100分, 分数越高焦虑、抑郁情绪越严重[2]。

生活质量:采取SF-36对患者生活质量予以评估, 包括物质功能、社会功能、心理功能、精神功能四个维度, 每个维度100分, 分数越高生活质量越好[3]。

1.4 统计学处理:采取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本次研究中的数据进行处理, 计量资料在表示时使用 (±s) , 采用t检验, P<0.05时代表数据对比, 差异显著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焦虑、抑郁情绪对比:两组患者心理护理后较护理前焦虑、抑郁情绪明显改善, 观察组焦虑、抑郁情绪改善情况显著优于对照组, 差异显著 (P<0.05) 。见表1。

注:与护理前对比, *P<0.05;与对照组对比, #P <0.05

2.2 两组患者生活质量对比:观察组物质功能 (89.3±5.2) 分, 社会功能 (91.1±2.3) 分, 心理功能 (88.7±5.7) 分, 精神功能 (90.6±6.4) 分;对照组物质功能 (71.3±4.2) 分, 社会功能 (72.6±5.3) 分, 心理功能 (71.4±3.7) 分, 精神功能 (70.5±4.5) 分, 两组对比 (P<0.05) 。

3 讨论

护理程序是护理人员以满足患者身心需求, 恢复或提高患者身心健康为护理目标, 明确患者身心健康问题, 运用系统性方法实施计划性、连续性、全面整体性护理措施。护理贯穿于患者整个治疗过程, 护理程序的实施, 以此预防疾病, 维护患者身心健康[4]。护理程序的实施一般包括五个步骤, 即评估、诊断、计划、实施和评价[5]。患者实施手术时, 虽然手术时间短, 但却是患者身心健康最为薄弱时期, 护士必须要重视患者心理情绪, 实施必要的心理疏导工作。在术前患者心理护理中, 能够帮助患者以良好的认知和行为减轻其负面心理情绪, 提高手术治疗依从性, 改善患者负面情绪。在心理护理中采取护理程序, 先行评估患者心理情绪, 通过交流沟通, 观察期间患者精神状况、语速、语调、语音等, 有无消极、暴躁等行为出现, 注意患者饮食、睡眠、生命体征变化, 了解其心理问题, 以此给予必要的针对性护理, 以此提高心理护理的准确性。并收集资料, 明确护理诊断, 判断患者是否存在心理压力, 便于心理护理的准确实施。同时明确此次护理目的, 明确患者术前心理问题, 使患者心理上能够认识此次心理问题, 并能够承受手术, 消除患者心理压力, 增强患者面对手术的信心, 以此提高患者手术依从性, 并为心理护理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6]。在此次研究中, 两组患者护理后较护理前焦虑、抑郁情绪明显改善, 观察组焦虑、抑郁情绪改善情况显著优于对照组, 生活质量高于对照组 (P<0.05) 。可见患者术前心理护理中采取护理程序, 可明显缓解患者心理压力, 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在心理护理实施护理程序时, 需是有计划、有目的、有系统地收集患者资料, 基本推断患者护理对象及相关事物, 为护理活动提供基本依据。在收集资料时, 护士尽量不要与其他人员重复收集相同资料, 其内容包括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精神等诸多方面资料, 全面考虑患者心理情绪, 以此更好地确认患者能力及限制, 以帮助其达到最佳健康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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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芳.66例乳腺癌术前心理护理[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 2010, 14 (24) :118-119.

[3]孙均芳, 范艳玲, 阚景平.护理程序在白血病患者心理护理中的应用[J].齐鲁护理杂志, 2012, 18 (4) :27-28.

[4]谢淑娟, 李红, 刘倩.心理护理程序在神经症病人心理护理中的应用研究[J].护理研究, 2010, 24 (8) :2009-2011.

[5]张立伟.手术室术前访视工作的研究进展[J].河北医学, 2008, 14 (12) :1479-1481.

7.采购和外包过程控制程序解析 篇七

对采购过程、外包(外协加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需采购产品的采购过程及外包(外协加工过程的控制。3 职责

3.1 供应营销部(供应负责采购和外包(外协加工过程的归口管理;负责外包过程的具体实施和管理;3.2 技术部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及及采购产品的验收准则;3.3 质检部负责对采购进厂的物资进行验证;4工作程序 4.1 采购过程

4.1.1 采购产品的分类和控制

根据采购物资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公司的采购产品分为A、B、C三类: a“ A”类产品:构成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 或安

全性,可能导致顾客投诉的物资及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材料;b “B”类产品: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一般不影响最终产 品的

质量或即使略有影响,但可以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c “C”类产品: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一般包装材料。4.1.2供方应具有的能力

a 供方产品功能、性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实施认证的产品应获得认证证书;b 建有符ISO9001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c 商业信誉好,能保证提供需要的数量和按规定的时间交付,价格合理、公道好;d 具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及服务和支持能力,能提供优良服务。4.1.3对供方的评价

a 供方提供样品及报价,提供样品和技术参数,质检部进行验证。

b 对选择第一次供货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和小批量试用,样品检验和试用合格的供方为候选供方,样品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销其供货资格;c 供应营销部(供应对候选供方进行调查,要求其填写《供方调查表》并加盖公章(若被调查的供方以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已通过质量认证,应附证书复印件作为公司对其评价的依据;d 生产制造部进行采购产品试用,得出合格与否的结论;e 供应营销部(供应根据候选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试用和调查情况,汇同技术部、质检部、生产制造部分析讨论后,填写《供方评价表》,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合格供方名录》,经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作为选择供方和采购的依据;f 军品,对顾客要求控制的采购产品,应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并邀请顾客参加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g 军品,选择、评价供方时,应确保有效的识别并控制风险。4.1.4 合格供方的管理

a 《合格供方名录》内容包括: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采购产品技术标准、检验形式、采购产品重要程度等。供应营销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定期对合格供方供货质量进行评价;b 供方发生原材料、制造过程等变更时,供应营销部(供应对其质量重新确认;c 对货质量下降的合格供方,由供应营销部(供应向供方发出整改理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期质量无明显改进,报总经理批准,取销其合格供方资格;d 供应营销部(供应与合格“外包过程”供方建立产品质量信息渠道,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不定期的监督。

e 对较重要产品的“外包过程(外协加工”,要求外包过程供方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记录进行保持和控制,以便于必要时查询和追溯;f 生产制造部对“外包过程”供方的过程能力进行确认。

g 供应营销部(供应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方业绩评定表》。复评不及格,应取销其供货资格;如因特殊原因留用,应报经总经理批准,。

4.2采购信息 4.2.1采购信息确定

公司采购前,应确定拟采购产品的以下信息,包括: a 对产品的规格、型号、价格、数量、交付及供方的要求等。

b 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可直接引用各类标准或提供规范、图样等技术文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产品应提出包装、运输、防护措施等要求;

c 对产品的验收要求(技术条件、标准等。

d 军品,供应营销部(供应与合格“外包过程”供方签订承包加工合同/技术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规定质量责任、验收准则和交货状态,以及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记录进行保持和控制,并要求在提供产品或样品的同时提供产品的检验、试验记录,并有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需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以下采购信息: e 对供方产品、程序、过程、设备、人员提出有关批准或资格鉴定的要求,如对 供方产品认证要求,对加工过程、设备及人员要求,委托检测的服务等;f 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 采购信息在发放前,应由其发放部门负责人对其要求是否适宜、充分、有效进行审批。

4.2.2 采购计划

a 供应营销部(供应根据技术部提供的外购件明细表、生产制造的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产品采购计划,内容包括本程序4.2.1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b 采购计划由供应营销部(供应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4.2.3 采购合同的签订

a 供应营销部(供应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b 采购人员与合格供方洽谈和签订采购合同;c 如果在合格供方名录以外的供方进行采购,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4.2.3 采购合同的内容

a 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交货期、价格等;b 采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c 质量问题的责任和权限及不合格品的处理;d 采购的包装、储存、运输、交付等要求;e 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4.3 采购物资的验证

4.3.1 技术部负责编制产品也是准则。

4.3.2 采购产品到公司后,供应营销部(供应通知质检部检验。质检部应及时对采购产品进行进货验证,并作出结论。

4.3.3 经检验员验证合格的采购产品有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经验证不合格的采购产品不得入库,届时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或换货。

4.3.4 采购产品可以由公司在供方现场或公司实施验证,也可以由顾客在供方现场或公司实施验证,公司应确定验证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当顾客要求在供方现场或公司对供方提供的采购产品进行验证,届时由供应营销部(供应负责与顾客联系。

4.3.5 当公司确定或公司的顾客要求在供方现场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验证时,应根据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重要性、验证成本等具体情况,规定对采购产品实施验证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并在采购合同中规定验证的方式和发行方法。

4.3.6顾客参加公司采购产品验证活动,公司不能免除产品的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拒收的可能。

4.3.7 质检部保持采购产品的验证记录。当公司委托供方进行验证时,应规定委托的要求并保持委托实施验证的协议和实施验证的记录。

4.4 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

供应营销部(供应/技术部对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实施控制。

4.4.1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项目,在设计和开发策划时提出论证要求,进行项目和确定供方的论证,其论证应充分,确保使用能够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性

能,并经总经理批准,供应营销部(供应才能采购。

4.4.2在签订技术协议书或合同时,应明确:新设计和开发产品的要求,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有关技术的协调和质量问题处理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技术和质量保证要求,公司需参加设计验证活动;技术协议书或合同应规定技术状态管理的要求,确保配套产品的技术状态协调一致。

4.4.3 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按本手册7.3.5,7.3.6的要求进行验证和确认,经验证,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5支持性文件

5.1 CDM.QP.02 记录控制程序

5.2 CDM.QP.19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记录

6.1 供方评定记录表 6.2 合格供方名录 6.3 供方业绩评定表 6.4 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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