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督察简报

2024-08-23

城管执法督察简报(精选10篇)

1.城管执法督察简报 篇一

为了进一步保障市民出行和生活环境,XXXX区城市管理局于XXXX年11月28日起,开展了出店、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防止占道经营现象反弹。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引导作用。除在全区主干道利用宣传车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外,还组织执法人员给沿街商贩做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

2、每周组织两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实行错时上下班巡查守点制度,定人定点职守等措施进行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做好服务,帮助业主收拾摊点,但对不听劝阻的摊点进行坚决取缔。

3、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占道摊点进场入市经营。

4、街办中队派执法人员采取定点值守和疏堵结合的办法,对蔬菜市场门前加强管控,严禁商贩占道、出店销售。

至今我局组织直属中队和街办中队进行了8次集中整治整治,共清理占道经营37户,出店经营29户,维护了良好的市民生活环境。

2.城管执法督察简报 篇二

集中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对渣土车辆清运秩序的监管,遏制各类违规行为,推进治污减霾工作开展,灞桥区城管执法局自3月18日至4月17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建筑垃圾清运路线,做到边部署、边动员、边整治。各执法中队合理调配人员和车辆,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建筑工地出入土情况、清运车队资质等进行摸底。

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定点值守与巡查管控相结合,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集中整治行动。严把“工地出口”“道路运输”“消纳入口”这三个建筑垃圾清运的关键环节。

1、逐一核查工地出口道路硬化及车辆冲洗设备使用情况,对工地周边实施全天候巡查监管,防止高尖装载,带泥上路。对私自出土的建筑工地,一律查封并责令停工整改。

2、在重点地段和城市出入口设置执法检查岗,检查过往建筑渣土车密闭装载情况,确保车辆按路线行驶、无沿途抛洒、随意倾倒行为。对清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高限处罚。

3、对发现的建筑垃圾乱倒偷倒问题,追根溯源,倒查建筑工地及相关车辆,从重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黑车”,一律查扣并予以高限处罚。

3.城管执法督察简报 篇三

实效督察管理。实现实效督察各类数据的统一管理。根据现有实效督察管理模式,PC端主要实现整个实效督察过程信息管理,在移动督察应用中,通过APP功能将实效督察方面的问题上报,实现通知单、整改单制作发送。

行为规范督察管理。系统提供行为规范督察功能,提供行为规范督察结果记录、编辑、查询等操作。通过APP功能将行为规范督察方面的问题登记,实现在行为规范督察问题登记的基础上,发布、开单等,包括督察时间、队员、问题、现场照片。{城管网上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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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管督察中队副中队长述职报告 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及队友:

我叫××*,原一中队副中队长,现任督察中队副中队长。2008年在局领导关心和指导下,局办公室以及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我能认真协助中队长带领分管中队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分局各项指令、中队任务,严穿越小说网 http://格管理自己,廉洁勤政,团结和带领中队全体发扬知难而进,攻坚啃硬的拼搏精神;坚持扎实工作,战胜困难。现就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廉政情况作一汇报。请局领导及各位同事批评指正。

一、加强学习、认真协助配合好中队长的各项工作。

一年来,我虽然不是一名正式的党员但我时常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我、提高我自己。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实效,夯实理论功底。通过不断的学习,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针对执法工作点多面广,较多的涉及群众的利益,因此把为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一句话就是要把对其深刻的认识与实际的工作结合起来,因此,在端正认识态度的同时,不断地加强了对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自学、参加分局组织的各种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地树立文明、公平、公正和执法为民思想,且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注重实效、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工作

(一)以岗位调整工作性质转变为契机,全面提高自己,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二)切实抓好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开展工作。

(三)切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实加强队伍建设,协助中队长搞好队伍团结稳定。

(四)认真做好领导、办公室、队友、同事后勤保障工作,切实发挥桥与梁纽带作用。

三、着重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做到了“五个注重”。

第一,注重队伍内部管理,按照“培训有制度、执法有机制、过程有监督、过错有追究、奖惩有措施”的管理运行目标,逐步建立提高素质的培训机制,完成任务的执法机制,保障廉洁的监督机制,维护形象的督察机制,落实责任的考核机制。

第二,注重抓日常养成,利用现有的规章制度,抓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做到抓经常、经常抓采取不定时、期抽查办法,专门督察执法队员的办案效果、文明执法、风纪仪表等,有效地促进了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第三,注重业务培训。在落实《市、区执法局学习培训制度》的同时,要求每位执法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用高水平的业务知识切实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抓培训抓学习,队伍的业务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养成爱学、善学、会学的学风。

第四,注重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针对执法工作困难多、任务重的实际,我注重打牢队员的思想基础,坚持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队员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觉悟,增强责任感、自豪感。深入开展了执法形象教育活动,帮助队员树立文明执法观念,要求在熟悉业务的基础上,严格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做到着装整齐、行为端正、讲究礼貌、态度和蔼、为人正直,摈弃执法中冷、横、硬的工作作风和简单地清理、驱赶、取缔的工作方法,要求执法人员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强化文明执法,把执法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有效,“润物细无声”地化解执法矛盾冲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第五,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队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骨干分子、老队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体现组织的核心地位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廉洁自律,筑牢思想总体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廉政问题上,我能够认真执行分局提出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树立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不贪、不占、不拿、不接受任何礼贿,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按照党风廉正责任制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不拿原则作交易,不以权谋私,配合中队长带好了自己的队伍督导到位其他中队。同时要求自己做到:

1.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做个称职的中队长。

2.用制度自律。严格按本局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在人员岗位任务落实、奖惩、案件督办、处理重要问题上,都经中队会议讨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不立“小山头”,力求秉公、公平、公正办事。

5.城管执法督察简报 篇五

呼地税字〔2011〕207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转发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做好 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征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法函[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市局方案附后,一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8月4印发 打字:张晓娟 校对:张利 打印份数:3份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迎接总局税收执法督察实施方案

为了配合总局顺利开展此次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切实发挥税收执法督察职能,按照《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法函[2011]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结合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促管理、防风险、服务大局,全力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证政令畅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131号)精神开展执法督察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市局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成立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茂林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卫平任副组长,由法制科牵头,监察室、税收管理科、税政科、计征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法制科负责。各征管局也应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迎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131号)精神做好本级执法监督的自查工作,保证下查的质量。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做好延伸检查的配合工作。

内地税法函[2011]3号

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

总局拟于8月20日起,组成地税督察组,约20人,利用40天左右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54号)要求,对我区地税系统进行执法督察重点督察。

为了配合总局顺利开展此次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保证迎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131号)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做好本级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对下级地税机关税收督察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指导。

四、做好汇报材料的草拟工作和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

6.百日执法督察活动实施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和执法年为主线,以抓落实、严执法、强督察、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工业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执法督察活动,扎实推进双百日承诺行动深入开展,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类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加;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工业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

三、执法督察重点

(一)深入推进双百日承诺行动,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省、市、工业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全面完善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和主管副职登记备案工作,做到标准严格,内容完善;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落实永久性承诺制度,逐级签定承诺书,认真履行承诺书所规定的职责,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体系;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以及上岗宣誓、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组织发动、方案制定和督导落实情况;宣传教育、规范自查、典型推动等十项工作机制建立执行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及自查开展情况,确保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达到100%。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到人,分级监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彻底清楚事故隐患。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把贮罐区(贮罐)、库区(库)、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方面的重大危险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分布部位、危险等级和数量,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高危行业电子地图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发现监控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隐患的要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导落实;对新排查的重大危险源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进行科学评估,落实监控措施,做到分级监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执法督察活动,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确保暑期特别是政治敏感期安全生产采取的一项重大工作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是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业区安监局成立百日执法督察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区执法督察活动。

(二)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安全执法人员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执法督察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安全监管的,将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和严厉查处。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和浩大声势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环保督察工作简报 篇七

为切实解决好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环境问题,在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陕西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期间,西安市市长上官吉庆便主持研究解决方案并到现场督导检查,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动力,启动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总处理规模为1600吨/天的唐家寨渗滤液处理应急项目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西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安排部署推进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4月28日,项目建设开始施工,进展顺利,预计8月31日前建成投运。

在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省整改办一行详细询问了西安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量和生活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处置量,以及生活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实地察看了唐家寨水库底泥处置、在用的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出水水质情况,并充分肯定了整改成效。

《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指出,西安市临潼区益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台感应电炉等落后产能长期未淘汰,污染严重,要求西安市委、市政府在今年9月底前,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除企业生产污染环境问题。为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6月12日,临潼区发改委对西安益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停止使用8台中频感应电炉等用能设备,限期1个月整改到位。

在临潼区益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省整改办一行详细了解企业投入、产能、环保审批手续和下一步转产等情况,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8台感应电炉务必全面彻底拆除到位,并吊销相关证照,达到国家规定的淘汰关闭标准,确保不再反弹。

8.地税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篇八

察工作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州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伊犁州地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组织领导工作。下设执法督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总结、报表等工作。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征管、税政、计财、稽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州直地税系统各县市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首先制订了详实的督察工作计划,执法督察工作的总体安排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其中,自查阶段为7月1日至29日;重点检查阶段为8月12日至9月中旬;总结整改阶段为9月25日前。重点检查面为100%。其次为统一检查的标准,州局还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二)在执法督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确定的重点内容实施督查。

(三)各被检查单位收到《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10日内向州局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在今后税收执法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二、结合实际、全面检查

根据安排,州局组成联合税收执法检查组,局领导王圣杰副局长带队,从8月12日起深入到州直各县市局、口岸局、州稽查局、奎——独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中,直接深入到征收管理服务一线,检查每个单位的执法资料,除对照区局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外,同时对岗责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也一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是否确认(以确认书为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是否掌握(对照已办结的业务)、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等。

三、对照检查的情况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新地税办发〔〕3号文件要求,对县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涉税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共查阅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23份,制定的税政业务类文件157份(绝大多数为转发区局文件),其中3份文件停止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了清理任务,取得了成效。经检查,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同时检查了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各局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较之去年有较大改进,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工作,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基本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建筑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严格以票控税,实行源泉控管。各局对交通运输业,尤其是车船税委托交警队代扣,加大了委托代征工作力度,建立了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五)对近年来税务稽查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在实体和程序上检查是否合法、规范。通过检查稽查部门能严格按照稽查操作规程执行,大部分案件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案件得当。

(六)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都依法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没有发现漏征的情况。

四、查出的问题

从今年对州直县市局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税收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但是,税收执法、执法管理、执法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部分局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规范,主要表现漏写成文日期、漏填主管领导意见、加盖印章不正确、字轨号不符合要求、文字表述不规范等。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纳税人违章行为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处罚引用法律、法规不当、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该加收滞纳金的没加收滞纳金,该罚款的没能罚款,对长期欠税户强制措施力度不够。

(三)部分县市局未按规定执行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四)部分县市局对个体工商业户税额核定程序不完备,缺少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等程序。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请的,从受理文书之日起长期拖延,迟迟不能作出定额复核意见书。

(五)部分税收管理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一是在减免税管理上,没有掌握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的有关规定,存在政策引用错误或混淆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二是存在管户不清漏征漏管现象,单项税种的税收管理台帐登记不规范,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六)在岗责体系建设上,在明确职责、分解、细化规程、岗位之间的资料传递、以及考核的方试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分析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严格按税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二是税收业务不熟练,三是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致。

针对税收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下达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主管领导及执法过错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10日内将整改追究情况上报州局。

五、落实责任,严格过错追究

今年我局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存在过错的,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州直地税系统共追究114 人次,其中批评教育53 人次,责令书面检查21人次,通报批评43人次,经济惩戒96人次,金额7960元。

六、几点意见

一是在落实税收执法岗责建设工作上,一定要把税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认真地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人员上。重点是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只要岗位职责明确了,工作规程清楚了,才能做到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要把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二者认真地贯彻到税收执法工作之中去。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监督作用,达到规范统一正确的目的。

9.城管执法督察简报 篇九

●公安执法活动是公安工作的主线,加强公安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是实现执法公正这一目标的根本

●警务督察机构必须履行法律赋予的执法监督职责,并与公安法制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合力,实现监督效应最大化,以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警务督察与法制机构对公安执法监督的异同

警务督察与法制机构对公安执法监督的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确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执法活动中违法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安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同一个行政首长负责。但是,由于两者之间的主体地位和工作方式不同,产生的监督结果也不同。

(一)监督效果不同。警务督察机构监督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是一种法律监督形式,体现的是法律效果。公安法制机构是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开展的上级对下级实施的监督,所依据的是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工作规定》,是一种行政监督形式,体现的是行政效果。

(二)监督范围不同。两者虽然都是对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但警务督察机构重点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具体的执法事项进行监督。而公安法制机构在对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中,不仅包括具体的执法事项,还要对整个执法工作状况进行综合的监控。例如制定执法规范、组织法制业务培训、研究制定执法对策等。

(三)监督方式不同。警务督察机构以现场督察为主要的监督方式,对具体的执法事项从受案到处理可以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进行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公安法制机构以案件审核为主要的监督方式,以事后监督为主,属于静态性、间接性、被动性监督,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一个时期全部执法活动的情况和某一具体执法行为的结果。

(四)处理措施不同。对于执法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警务督察机构作为法定的监督机构,可以提出督察建议,作出督察决定,责令当场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施行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并移送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法制机构主要是对发现的问题向各级公安执法办案部门指出后,予以纠正,或者在审核过程中进行把关,并向行政首长提出审核建议,同时,在一个阶段(或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检查中指出问题,作出考评结论,对执法单位及民警没有直接的处理职能,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构成执法过错的,可以将情况告之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当前制约和影响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警务督察与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中相互脱节。法制机构是传统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主体,拥有法律的解释权、案件的审核权和执法的考评权。对警务督察机构参与执法监督,不少民警和领导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多误区,认为警务督察只是管民警警容风纪、内部安全的,开展执法监督是多余的,导致法制机构单打独斗的局面。有些法制机构也把执法监督作为自己特有的权利,有的甚至还和执法办案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一般执法过错问题自行消化解决,形成了形似有监督、实则无监督的局面。

二、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对执法监督的思考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警务督察机构应抓住公安执法这根主线,加强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力度,从而不断深化警务督察工作。

(一)加大整合的力度,构建严密的执法监督网络。一是在组织上要保证执法监督的统一性。目前,纪委、监察、警务督察、审计在县级公安机关合署办公后,对保证公安机关纪律作风、警令政令畅通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执法监督还存在着脱节现象,特别是警务督察和法制机构作为执法监督的主要部门,各自为战,步调不一,削弱了监督效能,应该在县级将其纳入合署办公范围,由同一行政领导进行管理,统一协调,保证让执法监督部门更好地形成合力。二是在执法监督的信息上要保证各个监督部门共享。三是在执法监督的方式上要相互取长补短。法制机构可以派人参加警务督察机构组织的现场督察,并依靠警务督察法律手段纠正执法中的问题。警务督察机构可以参加对劳教案件、取保候审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的治安案件的审核讨论,实行由多个监督部门组织的执法质量考评。同时,在基层执法单位实行法制员和督察联络员相互兼任,明确其对内执法监督的职责,夯实执法监督的基础。

(二)加大现场督察力度,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警务督察机构对公安执法的监督,不是削弱法制机构等其他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更不是包办代替,主要是要充分发挥对执法活动事前、事中的动态监督优势,运用现场督察的手段,突出重点,靠前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的效果。一是建立对全局重大执法活动的全程督察机制。当前一段时期要重点围绕扫黑除恶、命案必破等严打中心工作开展集中现场督察,确保警令政令畅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二是建立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重大恶性案件的经常性督察机制。三是建立对公安行政管理,重点是对窗口单位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督察机制,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三十二条服务措施》的落实。四是建立对群众涉法上访投诉个案核查与评析机制。警务督察机构在认真核查处置每一起涉法投诉案件中,结案后,要对每一起个案进行全面、认真的执法评析,写出评析报告,帮助办案单位改进执法中的不足。五是建立对执法重点环节的审核、评估机制。根据当前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警务督察机构要对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劳教所外执行、提前解除治安拘留等三类案件的出口环节审核审批情况进行阅卷督察,提出分析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降格处理要及时予以纠正。六是建立公安机关使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报督察备案制度,保证警务督察机构及时掌握全局涉及人身权利的执法动态,防止侵犯人权、滥用强制措施的行为发生。

(三)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落实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凡是督察中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警务督察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查纠,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到追究不放过,民警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解决好执法中的每一个问题;要按照《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办法》和《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追究领导连带责任的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对有执法过错情形的,要善于运用“督察建议书”、“督察通知书”、“督察决定书”等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变更或撤销。同时,警务督察机构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执法中好的经验,对优秀的执法单位和民警,建议有关部门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大维权力度,切实保护公安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警务督察机构要把严格监督与维权有机统一起来,把监督就是关爱体现到每一个方面和环节,本着对有问题的民警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督察及时制止民警违法违纪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澄清不实投诉,还民警以清白;督促办理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件,理直气壮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10.税收执法督察与执法监察的区别 篇十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内部行政监督。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执法督察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级税务机关的执法督察工作制度 ;

(二)组织制定执法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执法督察,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税收执法督察报告,制作《税收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书》、《税收执法督察意见书》或者《税收执法督察结论》;

(四)牵头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和执法疑点信息监控;

(五)督促被督察单位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执法督察结果和执法督察工作情况在本级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者公告;

(七)配合人大、政协、审计、财政等机关对税务部门开展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协调、督促审计监督决定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八)向本级和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九)指导、监督和考核下级税务机关执法督察工作;

(十)对执法督察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税务执法监察

本办法所称税务执法监察,是指税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纪检监察职能,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税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执法偏差的活动。第四条 税务执法监察的范围:

(一)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行为;

(二)执行财经制度的行为;

(三)执行廉政制度的行为;

(四)执行人事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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