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草案)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字[2006]22号)要求,为尽快规范和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彻底改变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面低、征收起点低、卷宗不规范的现状,现将下一步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依法征缴
镇党委政府直接负责我镇社会抚养费的征管工作。代征站同志要全力以赴,规范计划外生育的卷宗及日常督促缴纳工作。各村“两委”成员及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社会抚养费代征站执法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必须由有执法资格。
二、加强宣传,迅速掀起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高潮,并建立起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要利用广播、横幅、舆论宣传等方式,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要认真详实的向广大群众宣传我镇社会抚养费首征标准,及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迅速掀起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高潮,并使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扩大征收面,严格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要求所有计划外生育人员都要被督促缴纳到位。任何单位和人,不得随意降低社会抚养费的首征标准: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要达到5000元。
(二)、间隔期不到或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二孩的,征收标准要达到2000元。
(三)、违反《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的一般家庭,第一次缴纳不得低于12000元;生育多孩的第一次缴纳不得低于15000元。对于名人、富人,要据实依法征收,并制定还款计划,直到达到征收标准。对于家庭确实有困难的超生对象,低于首次缴纳标准的,须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计生办主任、代征站站长集体研究。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合议小组研究后,市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强化措施、严明纪律
禁止党员、干部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为违法生育者说情、开脱,对干扰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强制执行工作的,从说情人工资中抵缴社会抚养费,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分别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各村“两委”干部及镇直主要负责人,具有不可推卸的协助征收责任。2007年元月1日-2008年3月底之间超生的,首征社会抚养费要达到市规定的首征标准。4月份再有超生的,属于村“两委”干部包片的,自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协助征收达不到首征标准的,所包片负责人就地免职,后交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协助征收,二个月仍未达到首征标准的,村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停职,并将该超生对象移交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期间若有村“两委”干部及镇直干部有做反面工作的,将严惩不怠。
(五)、奖罚分明,严格管理
对于在社会抚养费协助征收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上级文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或在征收过程中违反程序或挪用社会抚养费的将依法、依纪处罚到位,毫不手软。同时对于收缴上来的社会抚养费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
总之,只有规范和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缴力度,提高首征标准,才能有效的扼制我镇计划外生育,提高政策符合率,才能改变目前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后、被动的局面。
2.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关键词:树木,采挖,移植,管理
2013年11月15日, 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对大树的保护, 这说明大树已经成为稀有资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扩张, 原有的地段地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原有的植被荡然无存, 取而代之的是高楼林立, 一些城市建设者为了点缀城市, 增加绿色亮点, 大量的移植大树, 甚至将古树移进城, 搞集约绿化, 集约装点, 费工又耗资。
1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反奢侈之风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 其中就提出了反奢侈之风, 明确规定会议室不准摆鲜花等, 摆鲜花要开会, 不摆鲜花也要开会, 摆不摆鲜花与开会效果没有因果关系。同理, 在城市建设绿化中, 有大树要绿化, 无大树还是要绿化城市, 全部是大树未必比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效果更好。现在城市绿化进入立体绿化时代, 即地面、墙体和房顶全方位绿化, 强调的是乔、灌、草搭配, 一味地追求栽植大树, 既单调、又落后, 缺乏新时代的绿化气息。为此, 建议有些地方执政者要转换观念, 转变思路, 让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在城市绿化中发挥其作用。
2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杜绝浪费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切社会活动和建设都要勤俭节约。大树进城, 耗费的投资很大。一株胸径在30 cm以上的大树, 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和外形, 价值少则近万元, 多则几十万元。一株大树绿化面积不足20 m2, 而1万元可绿化草坪300至500 m2, 或小苗绿化200至300 m2, 也可购置大树苗100株以上。大树除了“立竿见影”带来好的视觉效果之外, 其绿化效益和生态功能远不如同等价格下小树和草坪的效果好。
3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生态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保护自然、顺应自然、恢复自然, 而一株大树尤其古树是一个地方的靓丽风景。一般一株30 cm以上的风景绿化树种, 大约要生长50年。尽管有的地方进行人工集中栽培繁育, 也需要30年以上。在漫长的生长周期中, 人工培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建设绿化的需要, 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人到野外采挖野生大树, 或在农村购买大树, 甚至将古树也移进城, 造成原生地的生态破坏。一株大树在长达50年的生长周期中, 根系群落能达到30至50 m2, 对当地的水土保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旦移走大树, 留下的空缺难以被其他植物迅速覆盖, 必将造成水土流失。同时, 一株大树就是一把“保护伞”, 庇护着依托大树而生存的动植物, “保护伞”移位后, 这些动植物缺乏保护, 其命运多舛。
4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稀缺资源的需要
不可否认, 绝大多数苗木经营者栽培的大树都是从野外采挖和收购的, 移植在苗圃人工培育几年甚至十几年后出售。俗话说, 人挪活, 树挪死。说明树木对土壤、气温和水分等环境条件有很高的要求, 在人工移植培育中, 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一些不法投机经营者不懂技术、不遵循自然规律, 在不合理的季节采挖、运输和栽植, 往往造成大树假活一两年后死亡, 实在是让人可惜。大树尽管是可再生资源, 但其生长周期长, 已经成为稀缺资源, 这是不争的事实。
3.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为了进一步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天津市文明办、市教委、市慈善协会经研究后决定,2015年开展“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活动。通过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讲慈善故事征文比赛和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慈善文化的传播。活动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种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为宗旨,以慈善文化教育为切入点,通过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讲慈善故事的活动,教育学生孝亲、尊师、知礼、助人,培养学生向善品性和感恩之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成长为社会栋梁之才,为实现伟大中国梦,积蓄更多正能量。
二、活动名称
“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慈善协会。
办公室:各区县文明办、各区县教育局(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联络),天津市慈善协会(市慈善协会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活动内容
市慈善协会通过向社会募集善款购买《慈善读本》,捐赠给全市16个区县,163所中小学(每个区县5所小学、5所中学;滨海新区7所小学、6所中学),并携手原天津广播电台高级编辑、记者、主持人孙家才,无偿为中小学生讲慈善故事,培训慈善故事骨干。
(一)“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启动仪式;
(二)原天津广播电台高级编辑、记者、主持人孙家才到学校讲慈善、趣味故事,为学生做示范(每个区县选一所学校);
(三)慈善故事征文评选;
(四)慈善故事成果展示表彰。
五、慈善故事素材
以《慈善读本》和公开发行的反映中、外,古代和现代以及身边的慈善故事为基本素材。
六、参加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37所“慈善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2015年开展“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活动的163所中小学,共计200所学校。
七、时间安排
2015年6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6月至8月)
1.6月15日之前,各区县教育局确定本区10所学校(5所小学,5所中学)参加“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活动,并将学校名单报送市慈善协会。(电话:23413768;联系人:曹建华 常勇;电子邮箱:tianjincsxh@163.com)
2.6月下旬召开2015年“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启动仪式。
3.参加活动的中小学,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我讲身边慈善故事”活动。
4.孙家才到各区县推荐的16所学校讲授“怎样讲故事”,为活动培训骨干,并亲自为师生讲慈善故事和趣味故事。
5.学校结合德育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我讲慈善故事”比赛活动,并将优秀的故事版本推荐到“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慈善故事活动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5年9月上旬)
“慈善文化进百校”优秀慈善故事评选。
奖级设置:
小学组: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中学组: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由市文明办、市教委、市慈善协会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定。
第三阶段(2015年9月下旬)
举办优秀慈善故事演讲、表彰会并以资鼓励;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国内外发行的《慈善》杂志、《人民网—天津慈善新闻网》《天津慈善网》刊登发表。
八、活动要求
1.认识意义,加强领导。在中小学开展“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把慈善理念融入教育体系之中,对于探索青少年慈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推动青少年道德教育,促进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在学生中开展慈善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切实抓好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种子工程。
2.积极主动,注重协调。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慈善协会要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好活动。
4.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篇四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严格物业服务市场准入清出,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函[201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资质。注册地在我市五城区的向我局申请,注册地在各县(市)的向属地县(市)建设局申请。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建设局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工作的职能,有效发挥县(市)建设局在监督指导、协调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我局将企业注册地在我市各县(市)
1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核定及变更等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县(市)建设局负责,对注册地在我市五城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核定及变更等审批权限仍由我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一级、二级资质核定及变更的,由我局负责初审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三、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准暂定三级和三级资质需提供的要件
申请暂定三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提交原件一份,并提供资质申报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3、企业章程(核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法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核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需提供职业资格(岗位)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7、中级以上职称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8、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人,需提供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9、物业服务企业对申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承诺,签署《承诺书》。
申请暂定三级资质转三级资质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除提供以上1、2、3、5、6、7、8、9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管理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及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企业注册地和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出具的评定意见表原件以及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四、注册地在我市各县(市)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变更办理流程
1、注册地在各县(市)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暂定三级资质核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变更的,由各县(市)建设局负责受理、核定。
2、注册地在各县(市)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暂定三级资质转三级资质核定的,要经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站办理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站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企业是否存在“十三种”行为进行审查后,报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审核,最后
报企业注册地县(市)建设局核定资质。
3、各县(市)建设局受理暂定三级资质、暂定三级资质转三级资质核定的,要严格按照窗口收件、业务科室初审、复核、建设局领导审批、窗口发证的工作流程和6个工作日审批时限进行审批。
五、注册地在我市五城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变更办理流程
1、注册地在我市五城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暂定三级资质核定、三级(含定三级)资质变更的,由我局负责受理、核定。
2、注册地在我市五城区的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暂定三级资质转三级资质核定的,要经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及企业注册地的区建设局(房管局)办理初审,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企业是否存在“十三种”行为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后,报我局审批。
3、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二级、一级资质核定的,应到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和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办理初审,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企业是否存在“十三种”行为进行审查,出具物业服务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评定意见表,报送我局转报省住建厅审核。
六、外地进榕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企业资质管理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函[2010]83号)的精神,省外一、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含顾问项目)的,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资质备案。
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省内一、二级及我市以外的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我市五城区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我局申请资质备案。物业管理项目在我市各县(市)的应向属地县(市)建设局申请资质备案。
七、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巡查惩处机制
实行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下放审批后,我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建设局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和工作考核,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动态监管。
1、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要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暂定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三级资质证书实行每两年定期审验换证制度。要结合资质审验换证,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动态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约谈、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
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资质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同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2、物业服务企业因违法违规被吊销资质证书或暂定三级资质期满后无物业管理项目被注销资质证书的,从吊销、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物业资质申报。我局将吊销、注销情况抄送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和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应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的清盘移交工作,并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小区管理模式。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房地产 物业管理 资质 通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工商局,存档。
5.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篇五
为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后,招标文件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总承包范围内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专业工程,不再进行招标,经发包人同意分包或者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的,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件、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中的规定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五、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时,监理费不作为竞争因素,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以下规定给定监理费:
(一)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和人工日费用标准计取,监理费不得向下浮动。
(二)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上浮。
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六、施工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该投标人进行扣分或作废标处理。
七、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按规定选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绿色环保的材料、设备和自主创新产品,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和实
(二)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废标的原因及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评分;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建设工程项目时,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等资料中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所负责项目招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标底等重要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进入本市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持合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十一、评标专家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内的评标行为应当遵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专家行为守则》,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依据守则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依法应当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备案;没有及时备案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后应责令改正;至竣工验收备案前仍未备案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将未备案合同情况抄报合同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向社会公示。
未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工程业绩。
十七、全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应在统一的管理平台上办理,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并加强对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培训、指导、考核。
十八、《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建法[2005]121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九、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6.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11年10月12日发布,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自2011年12月1日起进入招标程序(入场登记受理之日为准)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入场及招标公告发布
(一)本市实行招标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制及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办理入场登记的同时,将委托代理合同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1、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载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对招标代理活动承担相应责任。
(1)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在同一时期内担任六个及六个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准)的项目负责人。
2、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载明具体经办人的姓名,具体经办人应当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招标事项,其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1)经办人应当是招标代理机构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在职的从业人员;
(2)每份委托代理合同中可约定的经办人人数不超过3名;
(3)经办人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4)所有经办人均应当全面了解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3、在办理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交如下文件:
(1)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
(3)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法人章的复印件;
(4)证明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从业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已经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范围包括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的,在办理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时,只需出示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
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或加盖招标代理机构CA电子印章的扫描件。
4、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等重要文件上未加盖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不予备案。
5、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招标代理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二)招标公告发布
1、国有资金投资且预计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三千万的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房屋建筑工程: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2)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2、符合上述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关于拟招项目预计合同额的情况说明(无立项批复时),作为判断是否采用资格后审的依据。
三、资格预审文件编制
(一)资格预审文件设定的所有必要合格条件、废标条件等否决性条款应当按照《通知》规定,以附件形式集中列入评审办法中,并同时注明“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下列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下列否决性条款为准”或者类似的表述。
(二)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将下列情形集中列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
1、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编制
(一)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所有必要合格条件、废标条件等否决性条款应当按照《通知》规定,以附件形式集中列入评标办法中,并同时注明“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下列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下列否决性条款为准”或者类似的表述。施工招标采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应当将《示范文本》评标办法中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的废标条件集中单列。
(二)招标文件应当将下列情形集中列入废标条件: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拟派项目负责人缺席开标会的;
8、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三)施工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应当集中单独列出: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将以暂估价、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集中单独列入工程量清单中;
2、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将以暂估价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集中单独列入暂估价表中。
(四)按照《通知》第六条规定应当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应明确: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
1、所谓“合格制”就是通过制,即评标办法中不设置技术部分量化评审标准和分值,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相关评审因素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即为通过。招标人在评
标办法中至少应当设置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五项评审因素,其中,评标委员会认为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三项因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即通过合格制评审。
2、评标专家在技术标评审中应当独立评审,发现上述三项评审因素中任意一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即为未通过合格制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未通过合格制评审的原因。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评审结论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
3、除按照《通知》规定应当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以外,其他采用资格后审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中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分包工程和设备、材料,暂估价和暂定项目的合计金额占预计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且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由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实施招标;
2、招标过程中的各类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招标投标书面报告等)应当经过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3、评标(评审)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对等选派,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主动弃权的除外。
相关文件中应设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栏”,未经建设单位审批盖章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不予备案。
(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涉及到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和实施技术创新的,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应当针对“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和实施技术创新”单独设加分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技术评标项中,将自主创新产品列出作为评审因素,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至8%幅度不等的加分。
提倡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招标人应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监理费。监理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和其他相关服务人工费用标准计取。其中: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人工费用按照给定的人工单价和暂定工日数量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响应招标人给定的监理费进行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监理费报价进行响应性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监理费进行报价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
(八)资格预审后,投标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项目负责人。
1、资格预审后,投标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2)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建造师专业类别及资格等级、安全B本)、业绩等条件不低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项目负责人;
(3)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不低于已经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得分。
2、招标文件中应当规定,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投标人变更通过资格预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书面意见,以及更新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资料纳入投标文件中。
3、资格预审采用纸质文件进行评审的,招标人应当将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申请、招标人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意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资格预审评审报告等有关资料,在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4、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招标人递交加盖投标人CA电子印章的电子申请文件,并保存回执;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平台向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回复加盖招标人CA电子印章的书面意见,并保存回执。在评标委员会开始进行符合性审查时,电子化交易平台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递交的变更项目负责人申请及递交回执信息、招标人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意见及回执信息、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电子资格预审评审报告等有关资料。
(九)实行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施工、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应当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作为投标人委托代表且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应承诺其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即为该项目投标委托代理人。
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8年版)》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的“投标函”中增加“我方承诺:我方拟派该项目负责人:即为投标工作全权委托代理人,负责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签署开标记录等有关工作。”或类似的描述。
五、开标
(一)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缺席的,招标人应当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二)材料、设备招标项目,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委托代理人缺席的,招标人应当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三)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迟到或未持本人CA电子印章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应当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人应同时公示以下信息:
1、采用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2、开标会记录
3、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废标的原因及依据;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评分;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招标人应当将上述1-5项内容作为《中标结果公示登记表》的附件予以公示。
(三)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依法确定中标人。
(四)除经重新评标后,中标候选人的排名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以外,其它情况不再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七、符合《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招标投标集中备案手续:
(一)招标人在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可以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办理有关抽取专家手续,并在有形建筑市场封闭评标区组织评标后,将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方式抄报、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提交、合同备案等备案管理事项有关资料一次性提交,集中办理备案手续。
(二)招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由招标人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后,将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方式抄报、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提交、合同备案等备案管理事项有关资料,及以下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交,集中办理备案手续。
1、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其评标专家库满足《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第29号令)第八条规定的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招标人从其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的书面证明;
2、招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书面证明。
八、施工合同条款中,以下内容应当集中单独列出:
(一)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
(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其他拟分包情况,包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其他拟分包项目在合同文件中以附件形式集中单独列出;
(三)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持证上岗的人员情况:
1、承包人为本地施工企业的,合同中应当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专职安全管理员(C本)、造价员、合同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资格)证书编号等内容以合同附件形式集中列出。
2、承包人为外地施工企业的,合同中应当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专职安全管理员(C本)、造价员、合同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资格)证书编号等内容以合同附件形式集中列出。
九、招投标监管部门对部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评标后评估
(一)评标后评估是指由专门组建的专家小组,对有关施工项目专家评标程序、结论的公正客观性和合法性等进行的评估。评标后评估结论不影响中标结果,评估的结论将作为评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依据。
(二)评标后评估主要针对资格预审、评标、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招标投标过程进行评估。
(三)评标后评估项目的确定:
1、采用直接确定方式选取的后评估项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评标开始前通知招标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以及其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工程;
(2)由市招标办委托给区(县)招标办代为监管的招标项目;
(3)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估的。
2、采用随机确定方式选取的后评估项目,市招标办在适当时候通知招标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出现过投诉或者举报的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认为进行后评估有助于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
(2)以一定周期内完成施工招标项目总数为单元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的项目。
十、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并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员制度,组织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为施工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熟悉招投标及合同订立过程,掌握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施工现场,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沟通能力。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施工合同管理培训考核,施工企业应做好本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各项组织工作。
(三)施工企业进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时,必须在合同备案阶段提供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纳入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库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两个及以上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流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或合同解除的,可视为施工合同管理员的职责已履行完成。
7.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篇七
燃煤自备电厂 (以下简称“自备电厂”) 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 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 有利于加强电力统筹规划, 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强化电力发展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 统筹能源资源和市场需求, 科学规划建设自备电厂。坚持安全可靠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力行业相关规章, 提升自备电厂运行水平, 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严格新建机组能效、环保准入门槛, 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持续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火电机组, 切实提升自备电厂能效、环保水平。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执行统一的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 推动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 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坚持科学监管的原则。构建“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协调一致的监管体系, 强化对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 维护电力建设运行秩序。
三、强化规划引导, 科学规范建设
(一) 统筹纳入规划。
新 (扩) 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 (除背压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机组外) 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 由地方政府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 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
(二) 公平参与优选。
新 (扩) 建燃煤自备电厂要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 与公用火电项目同等条件参与优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略)
(三) 科学规范建设。
自备电厂要按照以热定电、自发自用为主的原则合理选择机型和装机规模。开工建设前要按规定取得核准文件和必要的支持性文件, 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火电建设相关产业政策和能效、水效、环保、安全质量等各项标准。 (略)
(四) 做好电网接入。
电网企业应对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无歧视开放电网, 做好系统接入服务。并网自备电厂应按要求配置必要的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调度自动化、通信和电量计量等设备, 切实做好并网安全等相关工作。鼓励有条件并网的自备电厂按自愿原则并网运行。
四、加强运行管理, 参与辅助服务
(一) 加强运行管理。
并网自备电厂要严格执行调度纪律, 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安排, 合理组织设备检修和机组启停。全面落实电力行业相关规章和标准, 进一步加强设备维护, 做好人员培训, 主动承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和义务。
(二) 参与辅助服务。
并网自备电厂要按照“两个细则”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 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 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分摊, 获得收益。
五、承担社会责任, 缴纳各项费用
(一) 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 各级地方政府均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
(二) 合理缴纳备用费。
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应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备用容量, 并按约定的备用容量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备用费标准分省统一制定, 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 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向企业自备电厂收取的系统备用费计入电网企业收入, 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时统筹平衡。 (略)
六、加强综合利用, 推动燃煤消减
(一) 加强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可利用的热能、压差以及余气等建设相应规模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 (略)
(二) 鼓励对外供热供电。
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热力, 在满足所属企业自身需求的基础上, 鼓励其按有关规定参与电力交易并向周边地区供热。
(三) 推动燃煤消减。
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在风、光、水等资源富集地区, 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减少自发自用电量, 增加市场购电量, 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
七、推进升级改造, 淘汰落后机组
(一) 推进环保改造。
自备电厂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 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 与当地环保、监管和电网企业等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要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改造等措施, 限期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于国家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自备燃煤机组, 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改造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 提高能效水平。
自备电厂运行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能效标准要求。供电煤耗、水耗高于本省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0.5千克/千瓦时及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 要因厂制宜, 实施节能节水升级改造。
(三) 淘汰落后机组。
对机组类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的, 由地方政府明确时间表, 予以强制淘汰关停。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的自备电厂应实施升级改造, 拒不改造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由地方政府逐步淘汰关停。淘汰关停后的机组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 不得易地建设。主动提前淘汰自备机组的企业, 淘汰机组容量和电量可按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
八、确定市场主体, 参与市场交易
(一) 确定市场主体。满足下列条件的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 可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达到能效、环保要求;
2、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
3、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
4、进入各级政府公布的交易主体目录并在交易机构注册;
5、满足自备电厂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有序参与市场交易。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后, 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 或通过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三) 平等参与购电。
拥有自备电厂但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企业, 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 可视为普通电力用户, 平等参与市场购电。
九、落实责任主体, 加强监督管理
(一) 明确主体责任。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要承担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的主体责任, 强化自备电厂内部管理, 严格执行能效、环保标准, 切实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二) 加强组织协调。
各省级发改 (能源) 、经信 (工信) 、价格、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协调, 齐抓共管, 形成工作合力, 确保自备电厂规范有序发展。
(三) 开展专项监管。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自备电厂专项监管和现场检查, 形成监管报告, 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将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并向社会公布。
(四) 强化项目管理。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新 (扩) 建自备电厂项目的管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未核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等违规建设项目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机组等问题的监管, 一经发现, 交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 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 规范运行改造。
各省级发改 (能源) 、经信 (工信) 、环保等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按照职责分工对燃煤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运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以及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运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有效监管。 (略)
(六) 加强监督检查。
8.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一、加强对境外影视剧引进立项和审批管理
(一)总局每年分兩次受理各引进单位的立项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1日至10日。各引进单位在立项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引进剧立项规划申报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二)立项通过的境外影视剧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报审,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三)为提高引进节目质量,扩大高清节目源,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初审的管理职责,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五)境外影视剧列入立项规划后因故不能报审或报审后内容未能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同一产地、同一题材的节目一次。
二、加强引进剧续约后再次发行的审批管理
(一)经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在《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过期后,由具有引进资格的单位重新与版权方签署引进合同和版权授权书,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总局批准,方可再次发行。
(二)申报续约后再次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应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续约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内容重新进行审查,并出具内容审查同意书,报总局审批。
(三)总局根据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续约引进申请和内容审查意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审批。对批准再次发行的境外影视剧,重新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加强引进剧播出管理
(一)各级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在播出境外影视剧时认真审核相关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在片头标明发行许可证编号。
(二)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四)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五)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
(六)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电视频道播出境外影视剧的监管,加大对违规频道的处罚力度。如发现违规情况,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违规播出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完成后180日内再次出现违规播出行为的机构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同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总局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并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547号)和《关于加强地方电视台重播境外电视剧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489号)同时废止。
9.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篇九
XX各部门:
近期,公司在审核、审批各部门呈报的文件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呈报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存在内容简单、逻辑混乱、辞不达意、语句不通、病句、口头语和书面语混用等问题。为确保公司文件呈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公司公文的整体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公司《请示》、《报告》、《通知》、《通报》、《总结》的写法
(一)请示
1、请示的组成部分
(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请示》;特定情况下(如有文件红头)可以省去发文机关。
(2)主送机关。接受请示的直接上级机关,在标题下面一行顶格写起。
(3)正文。
一是请示缘由。它是文章的开头部分,常是导语式的,要扼要地讲明请示的背景和根据,概括地写出请示事项。复杂的一般写成一段话,简单的则就以一句话或几个字概括。如:写情况依据(往往用‚目前‛开头);写目的说明(用‚为‛开头)。
二是请示事项。它是请示的中心部分,要写得具体,条理清楚,说服力强。请示内容包括提出请示事项和阐述说明道理或事实两
项内容。提出请示事项要详细,阐述说明道理要充分,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领导心中有数。
(4)结尾。一般是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请示结尾语气要谦恭。如‚当否,请批示‛或‚妥否,请批示‛。
(5)附件。根据请示内容的需求确定。是随同请示的有关补充、说明、印证材料、图表或其它文件。在正文之后(隔一行)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6)落款部门、行文时间。
2、请示写作的注意事项
‚请示‛应遵循‚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则。
(二)报告
1、报告的组成部分。
(1)标题。一般情况由‚事由+报告‛组成。(2)主送机关。与请示相同。(3)正文。
一是综合性报告正文,或称总结性报告。
A 情况简述:工作时间、地点、背景、条件或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这种开头称为概述式。
B 成绩做法:这是主体。可以简要叙述一下工作过程。成绩经常通过数字、比较、事实来表现。安排形式有条陈式、小标题式、阶段式和贯通式。
C 经验教训:要有观点、看法和规律,又要有具体的典型事例以及理论分析。
D 今后计划。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思路或计划。
二是专题性报告正文。着重汇报某项工作或某个问题,特点是专项,一事一报。
A 概述情况。讲清工作开展情况,或问题发生的原委,事项的起因和经过。
B 说明理由、做法和反映。或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或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或说明工作做法,或写出群众反映。
C 提出意见。写基本看法,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报告要用事实说话,以叙述为主,叙议结合。
(4)结尾。一般用‚特此报告‛等习惯用语。如有附件,与请示相同写法。最后写行文机关(或个人)、行文时间。
(三)通知
1、通知的组成部分:它是由标题、主送机关(直接下级)、正文、附件(根据需求确定)、发文机关、发文时间组成。
2、通知的写作格式
(1)印发、批转、转发性通知的写法。标题由发文机关、被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正文须把握三点:对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提出意见,表明态度,如‚同意‛、‚原则同意‛、‚要认真贯彻执行‛、‚望遵照执行‛、‚参照执行‛等;写明所印发、批转、转发文件的目的和意义;提出希望和要求。如:‚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后写明发文日期。
(2)事务性通知的写法。通常由发文缘由、具体任务、执行要求等组成。会议通知也属事务性通知的一种,但写法又与一般事务性通知有所不同。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应写明召开会议的原因、目的、名称,通知对象,会议的时间、地点,需准备的材料、着装要求等。
(3)批示性通知的写法。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正文由缘由、内容包括要求等部分组成。缘由要简洁明了,说理充分。内容要具体明确、条理清楚、详略得当,充分体现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权威性、原则性。要求要切实可行,便于受文单位具体操作。
(4)知照性通知的写法。这种通知使用广泛,体式多样,主要是根据通知的内容,交代清楚知照事项。
(5)任免、聘用通知的写法。一般只写决定任免、聘用的机关、依据,以及任免、聘用人员的具体职务、执行(或起止)时间即可。
(四)通报
1、通报的种类:
(1)表彰性通报。主要用来表彰先进,介绍单位或个人成功的经验、做法,以学习先进,树立典型,改进与推动工作。
(2)批评性通报:用来批评后进,纠正错误,打击歪风,指出有关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错误事实,提出解决办法或处理意见。
(3)传达性通报:用于传达上级重要精神与重要情况;引起人们的警觉与注意,对当前的工作起指导作用。
2、通报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通报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和日期组成。(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构成。如《关于表彰××中队协警破获故意伤害致死等案件的情况通报》、《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等。
(2)正文。表彰性通报和批评性通报一般分为三部分:
一是主要事实。表彰性通报要突出主要先进事迹,批评性通报要抓住主要错误事实;
二是分析指出事例的教育意义。表彰性通报,要在阐述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提炼出主要经验、意义和值得学习与发扬的精神。批评性通报要分析错误的性质、危害,产生的根源和责任,指出应吸取的主要教训等;
三是决定要求。表彰性和批评性的通报,应写明组织结论与予以表彰或处理的决定,同时提出对表彰或批评对象与上级的希望、要求。为了防范和杜绝类似错误发生,批评性通报的结尾处,通常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的措施或规定。传达性通报一般不写决定要求。
四是生效标识。在正文右下方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加盖印章,写明发文日期。
情况通报有两种形式:一种只对有关事实作客观叙述;另一种还对有关情况加以分析说明,有时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应采取何种对策的指导性意见。
(五)总结 总结的组成部分:(1)标题
文件式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时限、内容、文种名称构成。例:《公司2005工作总结》。
(2)正文
前言:一般介绍工作背景、基本概况等,也可交待总结主旨并作出基本评价。开头力求简洁,言简意赅。
主体: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成绩及评价、经验和体会、问
题或教训等。这些内容是总结的核心部分,可按纵式或横式结构形式撰写。所谓纵式结构,即按主体内容纵向所做的工作、方法、成绩、经验、教训等逐层展开。所谓横式结构即按材料的逻辑关系将其分成若干部分,标序加题,逐一写来。
结尾:结束语可以归纳呼应主题、指出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意见或表示决心信心等语作结,要求简短精练。
(3)落款。一般在正文右下方署名署时。
二、写作要求
1、文件内容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情况真实,表述准确,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2、呈批文件的标题统一为‚黑体‛、‚20号字‛,正文统一为‚仿宋_GB2312‛、‚三号‛,正文中的小标题可视情况选择‚黑体‛或‚加粗的仿宋_GB2312‛,行间距以25至30磅为宜;页面设臵一般为上、下2.54厘米,左、右3.17厘米。
3、各部门的呈批文件必须有部门落款、成文日期,并加盖部门公章。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部门落款和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4、呈批文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报表可用A3纸打印),于左上方2.5厘米处呈45°角装订整齐。
5、各部门送呈公司领导审批的文件,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文件呈批表》,并用正楷字(或打印)填写清楚文件名称、拟稿单位、拟稿人、收文单位、校对人等相关项目栏。其中,‚文件名称‛、‚拟稿单位‛、‚拟稿人‛由拟稿人负责填写;‚收文单位‛(统一填写‚总经理办公室‛)、‚校对人‛由部门办公室主任(部门一把手或部门指定人员)认真校对、审核把关,确认无误、符
合公司要求后填写。然后,由呈报文件的部门负责人在‚呈报意见‛栏签署呈报意见。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呈报意见必须语言准确,表述清楚,签名和日期要书写规范,容易识别,禁用无法识别的草书签名。
三、呈批文件流程
1、所有送呈领导批示的文件必须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签收。总经理办公室文控负责人收到各部门送呈领导批示的文件后,要认真审核,填写‚签收人‛、‚送达时间‛等相关项目栏后,及时交总经理办公室签署批转意见,并按照批转意见将文件送呈有关部门或领导批示。其中,管理部管理片区呈批文件,由管理部副经理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呈报意见,并自行交管理部经理在‚部门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管理部的公章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批转。XX中队呈批文件,由XX中队长在‚中队呈报意见‛栏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并自行交管理部经理在‚XX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批转。
2、送呈文件经领导批示后,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的意见转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
3、上报分局以及上级机关审批的所有文件(含财务数据表格),由拟稿部门的一把手认真校对、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送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报公司领导签署呈报意见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登记、报送、领导批示后取回。
四、责任追究
对于各部门呈报的各类文件,如发现未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要求报批文件、部门负责人的签名无法识别或未签署日期、文件格式错误、表述不清楚、数据不准确、有错字、漏字、别字、病
句以及有涂改现象、文件破损、有污渍、皱巴等问题的,总经办将对上述有问题的呈批文件予以退回重新呈报,并责成直接责任人和校对人做出书面深刻检讨;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文件拟稿人、校对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辞退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中秋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的请示》
2、《XXXX行动情况报告》
3、《关于召开××工作会议通知》
4、《关于表彰××情况通报》
5、《××月份XX工作总结》
XX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关于中秋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的请示
公司领导: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了充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公司领导对员工的关爱,切实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使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中秋节,公司拟在中秋前夕对×××(慰问对象)共××人(人数)开展慰问活动,按照每人×××元的标准,预计需要费用人民币××元左右。
当否,请批示。
XX公司
××年××月××日
公司落实XX情况报告
XXXX:
××年×月×日,按照XX的指令,XX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积极组织XX、XX、XX大队、信息技术大队深入各街道开展巡逻防控行动,并安排XX室、XX队对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据统计,×月×日至×日,公司共协助处理群众报警×宗,协助抓获现行抢夺嫌疑人×人、盗窃嫌疑人×人、协警制止打架事件×起;调解纠纷×件,抓获可疑人员×人,查获摩托车×辆,为民服务×件。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抓落实 正文略
二、周密部署,防控、打击效能显著提升
行动期间,XX大队、XX训练大队、XX大队、信息技术大队严格按照XX和公司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协助XX机关开展巡逻防控、维稳处突、武装设卡查缉等行动。具体措施略。
三、落实“四率”要求,行动战果显著
×月×日至×日,XX、XX大队、XX大队认真贯彻分局领导指示精神和‚四率‛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队伍职能作用,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周末武装巡逻行动,战果显著。具体战果略。
特此报告
XX公司
××年××月××日
关于召开××工作会议通知
×××:
按照公司安排,××大队定于×月×日召开××大队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月×日(星期×)下午×时×分
二、会议地点:××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会议,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2、与会人员统一着制服,不戴帽,于×月×日下午×时×分前进场完毕。
3、公司××要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安排人员维持会场秩序,保持良好的会场纪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XX公司
××年××月××日
关于表彰××抓获XX嫌疑人的情况通报
近日,××中队认真贯彻落实分局‚四率‛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XX‛专项行动,加大辖区路面巡逻防控力度,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嫌贩毒的嫌疑人,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年×月×日×时×分许,××巡防员×××巡逻至××附近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在一辆蓝色奇瑞小汽车前打电话,并不时向四周张望,形迹十分可疑。巡防员遂上前对该男子进行查问,不料,车上一名男子见巡防员过来下车就跑,打电话的男子被巡防员××控制。××在车内副驾驶座上看到一包白色粉状物质,便立即将情况分别向值班民警、中队长汇报。中队长带领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并协助民警在该车后尾箱内搜出两大袋白色粉末状物质,后经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鉴定为K粉。该贩毒嫌疑男子及涉案车辆已被带回派出所。
××巡防中队巡防员在协警破获上述案件的过程中,严格落实‚四率‛要求,积极主动,警惕性高,行动迅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XX工作要求。为了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激励广大保安(巡防)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多作贡献,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巡防中队×××给予××元人民币奖励。
公司号召,全体员工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四率‛要求,立足本职,忠诚奉献,奋发有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维护XX的社会治安稳定贡献力量。
XX公司
××年××月××日
××月份保安服务工作总结
××月份,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整合资源、落实‘四率’、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保安服务社会化‛的工作思路,以确保队伍稳定和客户单位安全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分局‚四率‛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据统计,本月,××共进行安全防范检查3508次,截获私运物资出厂××次,制止灾害事故××次,扑灭火灾(险)××起,为民做好事××人次;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宗,抓获嫌疑人××名。
一、全力以赴,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正文略
二、圆满完成亚运会火炬XX站传递现场及XX安保工作 正文略
三、整合资源,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 正文略
四、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正文略
五、开展重阳登高活动,营造和谐企业文化 正文略
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步工作打算
10.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篇十
在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上,四部门要求落实村级民主理财,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规范村级民主评议,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财务主管、村会计、民主理财负责人等,都应当接受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每年至少一次。
在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问题上,四部门要求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三方面加以重视。在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上,要求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县级要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农业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质认定、招录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作出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计证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四部门还要求,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本刊编辑部根据《农民日报》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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