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4-10-24

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精选8篇)

1.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一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 年)精神,完善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把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既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既要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四)坚持整体联动原则。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

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教育、财政部门牵头,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各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各学校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审批,健全动态监控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严格审查推荐资助对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群众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资助工作责任制,学校安排不少于 1 人(资助专干)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三)建立资助工作办公场地,配置办公设施。

三、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

凡属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困难程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

3.特别规定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⑴、持有农村或县城镇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⑵、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 882 元的家庭子女;

⑶、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⑷、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⑸、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

⑹、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⑺、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⑻、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学校组织家访。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提出资助学生名单。

3.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公示表》,须在学

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基本选定为本期受助名单。

4、上报审核。学校基本确定本期受助学生名单后,上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资助金发放。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造册签名。

6.学校建档。要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各学校要按照确定的资助金,及时、足额落实发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投入资助力

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三)强化资金管理。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每年要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推教育公平而不懈努力,逐步向全体学生快乐学习、阳光生活、健康成长的目标迈进。

二、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极好的利民政策,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人人皆知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个个熟悉资助程序与办法,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一)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在网站上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一)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程序。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建立“双线摸底、三级评审、学校公示”的贫困生受助资格评审机制,规范资助程序,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关系资助。

(二)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审核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督的操作程序,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学生的阳光工程。

四、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做好学生资助的审核、认

定、发放工作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学校召开救助工作大会,进行宣传,贫困学生向班主任上交户籍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逐个走访了解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的评定工作。通过查看贫困学生家庭相关证件,调查了解学生日常表现、生活消费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逐个进行走访了解核实,严格规范程序,重点做好受助学生公示和全过程监督,通过公示,有效化解矛盾,了解学生日常生活开支情况、走访家庭等,实现评定工作的合理与公平;同时,要坚持对整个评定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通过规范评定程序;通过公布公示监督电话,及时听取师生、家长、社会对评定工作的意见及投诉,及时快速地对家长投诉予以协调处理;组织各班主任就评定工作进行研讨,总结经验,形成较为系统的评定模式。

(三)严格审核,做好资助学生信息系统的网上填报工作,确保资助信息上报的准确、及时。

1、严把贫困学生信息的录入关,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

2、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按要求及时上报,做到不少报、多报、错报一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进一步健全贫困学生资助档案,确保各种材料齐全、完整、规范。

(四)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资助资金发放管理的力度,确保各类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的手中。

要进一步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同时要倾听家长呼声,进一步改进工作。丰富资助工作内涵。将资助政策宣传、受助对象的确定、资金的发放系列德育化,让贫困学生得

实惠、师生受教育,培养学生“知恩、感恩、报恩”和团结互助的优良品德。

(五)加大监督力度,严禁违纪违规。

在今后的资助过程中,我们将采取资助政策及时宣传、受助名单及时公示、受助信息及时上网、资金拨付及时审计、资金发放及时检查”的方式,严禁虚报、冒领、克扣、挪用、贪腐等现象发生,接受全社会监督,努力实现资助对象准、资助效果好、社会评价高。确保资助这一民心工程阳光、清正、廉洁。

2.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二

关键词:新资助政策,贫困生,励志,感恩,诚信

一、贴近学生实际, 正确认识新资助政策的影响

2007年,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 建立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新资助政策体系。随后, 相关政策、措施相继出台, 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 (即通常所说的:“奖、助、贷、补、减”) 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

新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一个非常清晰的解决路径:即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 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 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问题。这个资助体系帮困奖优并举, 在积极促进教育公平的同时, 也优化了教育结构。

在新资助政策的激励下, 受助学生能更加努力的学习。那些因为自身原因暂时没有获得资助的学生, 也开始努力改变自己不好的行为习惯, 努力提升自己的学习成绩来争取下一次的资助。所以新资助政策无论对获得还是未获得的同学都起着鞭笞和激励的积极作用。

自新资助政策实施以来, 我们也在学生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1) 缺乏诚信, 弄虚作假。因为资助金额较大, 部分学生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 却出具假证明, 以骗取助学金; (2) 不正确看待国家助学金。大部分学生对资助政策存在着只要是贫困生就应该受到资助的认识误区。有些贫困生因为表现不佳没有获得国家资助, 他们不但不检查自身原因, 反而通过违纪等消极行为来表达对政策、学校、老师的不满; (3) 不恰当地使用国家的资助。有的贫困生在领到助学金后不是把钱拿来用作学费或生活费, 而是随意挥霍浪费, 甚至买一些奢侈品; (4) 恶意欠费。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 有些学生是实实在在经济困难, 交不出学费, 只能暂时欠学费, 但有些学生明明有学费, 为了表明自己“十分贫困”, 故意拖欠, 以获取助学金。

二、实现教育功能, 融入励志、感恩、诚信教育

高职院校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 在实施新资助政策中, 融入励志、感恩、诚信教育, 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 促使学生全面成才。

(一) 融入“励志”教育, 发挥激励作用

励志教育是人生观教育, 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不少家庭贫困学生由于经济原因, 给他们心理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表现为迷茫、自闭、脆弱、敏感, 对未来没有信心。新资助政策的实施, 不仅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更重要的是消除了他们的心理负担, 重新树立起他们对美好未来的信心, 培养起自立、自强、积极、乐观的健康心态。

同时, 学生的思想品质、行为规范表现也很重要, 利用好资助政策, 把资助对象的评定条件与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考核挂钩, 可以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一些助学金获得者在维护寝室卫生、严守各项纪律等方面起到很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这样也能带动其他同学, 形成良好的班风班貌。

(二) 融入“感恩”教育, 引导正确的情感体验

不可否认, 有相当一部分受助学生感恩意识淡薄。他们认为受到帮助是理所当然的, 对他人的帮助从来都“毫不客气、欣然接受”, 有些学生还因为资助金额太少而怨声载道。这些学生中“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 不懂得知恩图报, 甚至当帮助过自己的人面临困境时也无动于衷。

对于广大高职生来说, 感恩不止是简单的回报, 更是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和健全人格的体现。我们应加强对学生的关爱, 了解他们的内心思想, 在给予他们资助的同时, 也要给予他们心灵的扶持。应深入开展关心他人、学会感恩、知恩图报的感恩价值观的宣传教育, 同时配合社会教育逐渐使学生学会知恩图报, 常存感恩之情。此外, 还可开展感恩教育的实践活动, 例如召开“感恩”的主题班会、感恩志愿者活动、感恩的模拟情景教学等, 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反省自我、完善自我。

(三) 融入“诚信”教育, 打牢做人的基础

在贫困学生资助范畴内, 不诚信的事例屡次见诸报端, 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做假”问题, 更是一个危及学生成才、成人的大问题。

1. 抓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做诚信的表率

作为教师, 要以身作则, 时时事事讲诚信, 给学生作诚实守信的榜样。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诚信教育, 发挥教书育人的强大功能, 把诚信教育落到实处。特别是教师要善于利用辩论、讨论、思想交流等多种形式, 摆事实讲道理, 驳斥学生错误的看法和言论, 帮助学生分清是非, 提高思想认识。

2. 营造诚信环境, 引导学生共建和谐校园

校园环境建设要体现诚信教育, 如规划诚信教育专栏, 在教室等公共场所设置诚信格言、警句牌, 在校园网上设置诚信道德建设网站, 形成诚信文化氛围。还要营造诚信教育舆论环境, 用诚实守信的榜样鼓舞人, 用弄虚作假的反面教材警示人。

3. 开展诚信实践活动, 强化诚信意识

我们应通过开展有益的活动深入、细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从而强化学生的诚信道德意识。

4. 建立信誉档案, 形成考评体系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可建立学生诚信或个人信用档案, 将其作为就业、毕业、评奖的重要指标。还可确定诚信度测评的标准, 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议三者结合的方式, 对学生诚信作出评价。

三、衔接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 形成教育合力

最后, 高校还应注重与学生家庭的联系, 充分发挥新资助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一方面, 从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来讲, 家长希望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 而新资助政策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因此, 家长一定会督促学生在学校要努力学习, 争取成为优秀生, 获得国家或学校的资助, 这有助于学生励志成才。

另一方面, 从学校教育来讲, 新资助政策的积极作用使家长能更好地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家庭和学校共同监督学生对资助金的使用, 引导学生正确使用资助金, 又促进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

总之, 我们要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国家的资助, 要把“助学、励志、育人”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工作原则, 努力实现“济困助学”和“励志成才”相结合。

参考文献

[1]马静, 刘利才.论当代大学生励志教育[J].学术论坛, 2008 (8) .

[2]姜微微.高校贫困生主要心理问题及其励志教育初探[J].科教文汇, 2009 (15) .

[3]刘锴栋.国家助学贷款与贫困生诚信问题探究[J].文教资料, 2009 (2) .

[4]刁艳红, 高小华.关于高职贫困生感恩意识培养的思考[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6 (4) .

[5]张革, 杨迪.对贫困大学生贷款诚信问题的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 2008 (5) .

3.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三

会泽县教育局不断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力度,对全县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中的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 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 250元提供生活补助;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提供营养餐;对全日制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2 500元、二等1 5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 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对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 000元;对考入一本以上院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在其本科学习期间,每人每年给予5 000元的学费奖励;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普通高校新生进行资助,用于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高校每生500元、省外高校每生1 000元;对贫困村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优先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8 000元。

会泽县教育局在实施好已出台的资助政策基础上,将进一步拓宽资助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按“优先、最高、不叠加”的原则,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力度,实现资助全覆盖,进行全程帮扶、全程资助,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禄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本刊讯(通讯员 康学金) 近日,禄丰县召开思源实验学校启动工作会,标志着禄丰县思源实验学校项目正式启动开工建设。思源学校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县城区招生压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禄丰县思源实验学校占地76.9亩,建设规模2 400人,项目总投资8 316.6万元。为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禄丰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和教育局长为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14个县级部门和金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禄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永平县“十个严禁”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本刊讯(通讯员 李绍明) 为切实解决教师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育德能力,永平县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教师必须坚持“十个严禁”,坚守师德底线,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4.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四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XX〕7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XX〕26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XX〕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高等、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

4、资金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每人每年XX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XX-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XX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

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XXXX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XXXX元的标准与我省、市财政按6:4比例分担,我市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具体标准可结合实际分为XXXX、XXXX、XXXX三档。

2.资金分担。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校内贫困学生资助制度。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各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资助工作责任与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各公办(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3、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及时拨付资助经费。

4、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助工作的分口统计工作,强化与省级对口行政部门的联系,健全高校、中职、普高资助工作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将进行绩效评价。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附

5.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五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5号)精神,现就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逐步试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真正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宣传国家各项助学政策,及时拨付国家助学金,认真落实校内资助督察办法,加强资料建设,受助学生台帐清楚明白,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 组 长:

成员:

主办科室:职教办

协办科室:计财科监察室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二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我区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试行分级分担,即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校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各中职学校要将校内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资助方案。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三)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从2009

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学校在学生的15%确定;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1类专业。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标准参照公办中职学校标准执行。

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及分担比例,由中央和省、市、县(区)共同承担。

五、工作措施

(一)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我区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二)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管理。各中职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三)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要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已满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我区教育局,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

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善和准确。

(五)加大宣传力度。我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六、监督检查

我区教育局和中职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区教育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2261400),各中职学校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在学内公布,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我区教育局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免学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6.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方案 篇六

一、资助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国家计划内录取本省家庭特别困难的非农业户口新生。

二、资助金额及人数

福彩公益金总金额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2100名,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600名,每人50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500名,每人4000元。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城市低保户家庭,无力支付高校学习和生活费用的新生。

(三)经济特别困难的军烈属、优抚家庭新生。

(四)各级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孤儿被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全部新生。

(五)其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新生。

(六)已接受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再作为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

四、资助对象的推荐产生

(一)凡符合资助条件的个人可携带身份证、录取学校通知书、户口所在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向当地乡镇、街办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办)审核把关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分配资助名额上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核确定,于 8月15日前按分配名额将《资助申请表》、《资助对象登记表》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审查核准。

(四)资助对象确定后,由各市民政局在8月底前将资助金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

五、活动宣传事项

(一)省民政厅将与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共同举办“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活动”媒体座谈会,邀请各媒体予以广泛宣传。

(二)各市民政局和市福彩中心要在新生入学前集中发放资助金,发放过程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监督工作。

(三)在助学活动进行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和福利彩票机构要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宣传、扩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社会影响。

六、具体要求

(一)各市民政局和市福彩中心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新生入学前将资助金准确足额发放到户,不能影响新生入学。

(二)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须与市福彩中心签订资助协议,保证在寒暑假期间参加1-2次市福彩中心、县民政局组织的爱心帮扶活动。

(三)为了确保特困大学新生及时拿到资助金,各市民政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按时保质完成资助对象的选定工作。

(四)在推荐资助对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资助条件认真筛选核实,不得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各乡镇(街办)要对选出的资助对象进行公示。

7.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七

一、中央政府对国家基层学生资助机构及其任务规制

2007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以确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常开展工作。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规定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中称基层资助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首先是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明确要求[1]:基层学生资助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贷款需求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助学贷款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跟踪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接受高等学校、经办银行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并负责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和经办银行报送学生信息等。第二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工作。第三是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第四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二、基层资助机构工作人员角色与相关委托代理关系

1. 基层资助机构工作人员角色属性分析。

基层资助机构工作人员具备“公务人”属性。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可以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提供方式[2],基层资助机构是在政府规制与信贷市场相结合背景下成立的,其性质决定了国家公共管理机构属性、其构成主体是政府行政组织工作人员,并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3],即“公务人”角色。基层资助机构工作人员具备“经济”人属性。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概念指出:每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4],驱使“经济”人努力的动机是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人类利己主义本性。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在全国仅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要承办遍布全国的助学贷款显然力不从心,从基层资助机构成立目的和职责来看,其机构和工作人员自然分别充当了国开行“分支机构”和“基层信贷员”角色,其工作代表银行行使权力,直接关系到银行经济收益,符合经济问题研究中的“经济”人假设。

2. 基层资助机构面临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关系既存在于经济学领域,又存在如政治学等其他领域,特别是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着公共权力所有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情况,形成政策制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是国家规制的学生资助政策中存在着各种委托代理关系。首先,各级资助机构的成立、政府指定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本身就存在政府规制下公共管理领域的行政委托代理关系。其次,中央政府对各级财政进行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工作进行了委托。第三,中央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成立资助机构,按照不同层级代理各地助学贷款贴息、风险金补偿、贷前与贷后管理等业务。二是与基层资助机构直接相关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对工作人员任务、角色分析可以看到:从行政隶属角度,基层资助机构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从事本地学生资助任务;从垂直工作管理角度,接受省级资助中心直接领导和任务分工;从信贷角度,接受银行委托从事本地生源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同时还要负责与本省生源相关高校助学贷款的协调工作。由分析可知,基层资助机构不仅面对本地政府、高等学校、贷款经办行、上级资助机构等多个委托人,并且还同时面对代理多个委托人的多项不同性质的任务。

三、基层资助机构面临的激励问题

1. 基层资助机构运行状况。

随着中央政府对各级学生资助机构规制政策出台,在全国范围逐步形成了一支较为庞大的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专职队伍。虽然中央政府对县(市、区)级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人数未做明确要求,但各省根据本地情况通过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化建设等方式规定了各地人员配备数量。笔者按照陕西、江苏、山东等省相关政策要求对中国大陆31个省2800余个县(市、区)平均配备2~3人进行粗略估算,全国专职从事基层资助工作人员约为6000~10000人。在对某省135个县进行调查了解到,各地正式编制人员仅占40.4%,这样一支队伍却承担着包含助学贷款(2011年贷款170万笔)以及各地其他各类资助工作(2011年高校、中职资助5000余万人)的繁重任务(《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07—2011年)》)。

2. 基层资助机构工作人员面临的激励问题。

基层资助机构成立事关“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出发,从民生大计出发”背景下成立的机构。政策要求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备充足编制、提供办公场所和业务经费等,但这些要求对于县级政府来讲其难度可想而知。调查显示:工作人员中本科以上占89.0%,35岁以上占74.4%,工作15年以上占66.1%,从事资助工作三年以下占50.8%,股级以上为6.0%,中级以上职称为68.9%,专职从事资助人数占40.4%,收入为2000元以上占91.8%。从以上数据可以总结出该群体存在如下特征:一是学历层次较高;二是年龄偏大、工作年限较长、从事资助工作时间较短;三是职称较高、级别低;四是从事专职资助的人员较少。通过分析并结合相关研究认为基层资助机构激励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各地政府对基层资助机构重视程度不够。其中不仅从专职从事资助人员比例过低能够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从人员年龄偏大、工作年限较长等人员安排合理程度、经费投入不到位甚至没有经费、独立法人资格“虚拟”等问题也可见一斑,使得基层资助机构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二是工作人员安排相应结构不合理,容易导致积极性不高,安于现状,晋升激励作用不明显。基层资助机构属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子部门,多数工作人员来自于教育战线,数据显示中级以上职称占比较高、收入中等以上且较为稳定(在县级层面,中级以上职称属于较高职称,并且不容易获得),具有较为典型的“公务”人员或事业单位职员特点,大部分人在职称以及收入上处于“功成名就”的状况,即使级别较低一般也不会对行政职务有过高要求,容易安于现状,现有激励措施很难调动其从事银行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针对基层资助机构存在的激励不足问题,有必要开展进一步研究,以保障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顺利运行和实施。

摘要:分析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规制下基层学生资助机构的任务、工作人员角色属性,厘清政策体系中与基层资助机构相关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调查总结基层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的群体特征,分析存在的基层资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激励不足成因,并指出进一步研究方向。

关键词: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基层资助机构,委托代理,激励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Z].

[2]傅礼白.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

[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8.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八

关键词:教育券;公平;资助;教育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0-015-01

一、克里夫兰奖学金及辅导方案的出台

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校教育关注学生学业发展,注重教育质量的提高,强调教育结果的实现。而当时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学区学校教学质量整体较差,很多学校背负巨额外债,学校发展步履维艰,加之学生的毕业率很低,社会对学区教学十分不满。很多条件好的家庭会选择为子女选择更好的学校就读,而条件不好的学生家长就不能按自身意愿为孩子选择学校。1995年俄亥俄州议会通过了持续两年的克里夫兰奖学金及辅导方案(Cleveland Scholarship and Tutoring Program, CSTP)。希望整个方案的实施能改变这个学区的教育状况。

二、克里夫兰奖学金及辅导方案的设计

CSTP将拨款以教育券的形式分发给学区的低收入家庭,为其提供择校的机会,使其能为孩子选择在教学质量较好的公立或私立学校就读,从而获得更好的教育。CSTP拨款法案实质是通过建立一种弱势群体补偿的机制,实现区域内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教育公平。

1、CSTP项目资助范围及对象 CSTP项目规定只有学生总人数1/50且居住在克里夫兰校区内的幼儿园至K-3的学生可以使用政府发放的教育券参与择校,在这些学生中满足家庭收入低于联邦政府贫困线200%的可以优先享受政府的学费或者辅导费用资助;但当家庭收入低于联邦政府贫困线200%学生人数未达到总人数1/50,或是教育券数多于申请数时,家庭收入高于联邦政府贫困线200%的学生也可以成为CSTP项目资助的对象。

2、CSTP项目资助力度 CSTP对家庭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200%满足条件的学生,政府资助其学费或者辅导费用的90%;对于家庭收入高于联邦贫困线200%满足条件的学生,教育券用来补偿他们选择就读的学校的学费或者辅导老师辅导费的75%。在方案实行的初级阶段,政府的最大资助额是2250美元,最近几年教育券所提供的面值越来越大,到2008年最大资助额已经达到3450美元,基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资助额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着改变,以不断适应学生的自由选择度。

三、CSTP对参与学校的要求和实施程序

1、CSTP项目对参与学校的要求 学校的限制(Student Restriction)是对学校参与方案的条件做界定,CSTP规定参与方案的学校每个班级至少有十个学生,整个学校的学生人数不低于25人,在学校中不能开设有关仇恨的课程等;CSTP还规定对于教育券的数目不能满足符合条件学生需求的时候,以抽签方式决定学生是否被录取,学校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更不能因为学生的种族,社会地位而歧视学生,所有克里夫兰的私立学校及克里夫兰校区邻近地区的公立学校,只要符合州政府规定的某些最低标准,均有资格参与该方案。

2、CSTP项目实施程序 CSTP从1996年开始实施,该法案由两个计划组成:一是学费资助计划,州政府为参与CSTP项目的学生提供大部分学费,用来帮助他们进入父母为其选择参与该计划的公立或私立学校;二是辅导计划,政府拨款给就读失败学区公立学校的学生,如果他们愿意继续留在公立学校且符合资助的条件,为他们提供辅导援助,其援助方式是家长聘请注册的辅导老师,让他们辅导自己的孩子,然后把辅导费用的账单交给州,由州政府支付。

奖学金及辅导方案的兑换方式是州政府将拨款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家长或监护人,经家长或监护人签收后学校拿到相关部门兑换资金,资金拨款分两期付给参与方案的学校。支付款项前,每个参与方案的学校都会收到教育券详细付款报告,并要在报告上列出现时资助学生名单,在相关部门对资料审核后,将报告呈交俄亥俄州教育部执行付款程序。

四、克里夫兰教育券的理念启示

CSTP采取社会控制,教育机会均等,补偿教育,在学校之间建立竞争机制等措施提高教育质量,践行了将联邦教育经费中的相当一部分用于“补偿教育计划”,该方案可以从义务教育的资助方面对提高我国义务教育的整体教育质量,改变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提供一些建议。

1、建立竞争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改变资金的投放方式激励学校进行改革。

2、加强弱势补偿 弱势学生是指那些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和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政府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对那些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政府可以设立一种奖励机制,那就是为那些来自低收入家庭成绩优异的学生提供奖学金,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向上。针对一部分成绩较差的学生,政府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给他们进行一定强度的课外辅导,以保证他们更好的接受教育,减少他们在学习中遇到的经济阻力。

上一篇:通山县第十六届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下一篇:疫情防控心得体会字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