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充电桩安装建设方案

2024-10-22

交警队充电桩安装建设方案(共7篇)

1.交警队充电桩安装建设方案 篇一

关于港湾生活小区D8-201业主 安装充电小汽车充电桩的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积极响应国家对新能源小汽车的扶持,港湾生活小区D8-201业主在购买充电小汽车后,申请在物业管理大楼2楼2-05车位附近加装小汽车充电桩。

二、时间安排

实施方案时间待定,具体由南山物业管理处安排确定。

三、工作措施方法、步骤

1、使用材料:

BV4纯铜线30米,支持最高7.6KW电量输出,实际充电使用最高只会达到3.2KW,PVC阻燃电工套管30米,全部由业主自行采购。

电表由业主在蛇口供电局自行采购,需要使用专业检验部门校准过的,偏差率都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充电箱使用国家规范比亚迪带锁充电箱,保证使用安全,由业主自行采购。

充电桩使用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原厂配置,保证使用安全,购车时随车赠送。

2、安装方法与注意事项:

a)电表安装与布线由物业管理维修中心安排电工安装,安装工作产生费用由业主全额承担。

b)充电箱与电桩安装由BYD粤迪4S店安排专人进行安装,安装工作产生费用由业主全额承担。安装中需要满足以下指标:

 整个工程实施在保证不会影响到现有物业设施以及电路前提下,还要做到不会滋生新的安全隐患。

 充电箱需要做到密闭、安全,需要安装在儿童不易触碰的高度。 充电箱安装位置需要考虑到小区人口流动情况。

 充电线长度需要满足充电时大部分线与地面接触,避免充电过程中电线的拉扯以及晃动。

 后续业主使用中产生的电费,根据实际用电缴费情况,每月向管理处进行缴纳。

 由安装之日起两年之内,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固定停车位申请。

2.纯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流程 篇二

一、申请手续

申请条件,有车位或有租用车位。

申请资料3个,1车位物管单位同意安装充电桩的书面证明,盖物管单位鲜章;2车位权属证明或租用合同;3车位所有人或租用人身份证。注意不需要购车证明。申请受理单位,车位所在地的区供电局。如高新供电局,双流区供电局。

二、申办手续

大约需要20-30分钟,不交钱哈!

申请人要到供电分局营业大厅,取号排队,向供电局柜台经办人提交事先准备好的3个材料,物管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车位证明和身份证。填表,注意申请功率请填写10KW。

申请人准备好一个安卓手机,好点的快些,安装APP掌上电力(官方版)。方法是扫描其二维码,再安装APP。

运行APP,按照要求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车位所在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APP可以查询申办进度,可以用APP查询和充值电表。

申请手续办妥后,经办人会告诉你,3个工作日内,供电局技术人员要来你车位查勘,看看是否能够安装充电桩,决定安装位置。

三、现场查勘

往往在你申报后第二天,供电局技术人员就会与你联系现场查勘。你最好本人在,并把物管工程部主管请来,与供电局人员一起查勘。物管工程部主管在,能现场拍板,商定安装方案,以免反复浪费时间。

安装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供电局技术人员将前来安装电表。按照方案要求,电表前和电表后都是申请人承担费用。申请人出钱,请物管工程部出力支持,方能完成电路铺设和电表箱安装。

四、安装电表之前的准备工作

电表安装位置无非两类,一是安装在物管低压配电室的用户柜里,二是安装在车位边上。第一种电表可以直接安装,除开你要准备两个60安空气开关,其它不用准备什么。这种方式的缺点,电表后的线路如果比较长,线损自己承担。但你还必须请物管把电路铺设到车位上去才能充电,此事也可以安排在电表安装完成后。

第二种方式电表安装在车位,就必须要先把线路和电表箱安装好,才能安装电表。建议220V电线用10平方毫米多芯线,地线用6平方单芯铜线,理由后面说,都要品牌行货。电表箱和其它材料按照物管要求办理。建议全部包给物管工程部做,省事省心,不要省钱,你就督促物管尽快完成施工。家用充电桩都是交流220V,国标有3个规格,10安,16安和32安。我建议按照32安配置电线,即必须***或以上,建议采用10平方。现在的商品房入户供电线都是10平方的,配套的家用电表与即将在车位安装的电表容量规格相同。

五、电表安装

供电局技术人员会电话联系申请人,约好时间安装电表。申请人得把物管电工约好,现场配合供电局人员。

安装电表也就20分钟,你只需要看着。电表免费提供哈!安装完后,里面已经预充值50元,即刻可用。

供电局人员会告诉你用户号,10位数的数字串。你得记住,最好用手机拍照他的工作单。这个号就是电表的身份证号。

过三五天后,你凭用户号和身份证,到供电局计量班去领电卡,就是充值卡。免费的哈!领到卡后,到营业大厅充点100元或以上钱进入,再回家把电卡插进电表充值。以测试电卡和电表是否正常工作。

至此,充电桩的安装基本结束。你买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动汽车后,有专人来把汽车配套的专用充电器给你装好,就可以给车子充电了。

我所在高新区,汽车充电桩的用电实行单一电价0.5464元/度,不按阶梯和丰谷计费,用电越多越划算用电。

另外,我的充电箱是挂在车库上方的房梁上的,2米高,这样操作稍显不便,但更安全也不会妨碍停车进库。有图有真相哈!

二、我也在7月底成功安装了充电用的配电箱。小区6000户,我是第一个,两年前就找物管咨询过,没有先例,随着这两年对电动汽车的兴趣增加,车型也越来越多,心想早晚要买一台。8月成都市出台了地补政策,算是一个利好。小区的配套电力余量是有限的,估计现在只能考虑先到先得原则,如果以后申请安装充电桩(充换电设施)的多了,难免后来的没有电力容量,只有等申请扩容,产不产生费用就未知了,所以,先把电表安起,车后来合适再买。我的申请和安装流程和楼主差不多,难点在于物管。我的电表在单元楼下负二层单元配电箱处,和车位在一层(负一层不是车位,是地下室),线从桥架上穿行,到车位有50多米,请物管电工帮忙施工。国家电力工作人员只负责表前,也就是从单元配电箱主线跳线到新申请的电表,表后的线路自己负责。我用的YJV3芯6平方护套电缆,里面是三股单芯硬铜线,建议用大品牌的国标线,比如上上牌。12-14元一米。买的配电箱是某宝上面评价比较好的,做工确实不错。自己买了空开(带漏电保护)和微型电表(安装在箱子里方便查看),还有时控器,可以设定通电和断电。费用,申请安装电表是没有费用的,需要的就是电缆的费用14*60=840,柜子330,开关等100多,安装费300。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地下室没有网络,手机信号也非常弱,以后电动车都需要联网实时监控充电状态。

3.个人如何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篇三

【摘要】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推广,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也在进一步的完善,但是目前电动汽车成功点桩的问题却成为头疼的事情。

因为小区停车场环境的复杂,物业、供电所和车企业务不熟悉,尤其是现在国家电网对涉及核减电量的复杂手续制度,导致当充电桩安装遭遇核减电量流程的时候,顺利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几乎成为不可能,所以目前个人能成功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还是偏小。

不管流程怎么复杂,到底该如何去申请呢!汽车充电桩分为公共充电桩和用户充电桩,用户充电桩就是用户向电力公司下属的电动汽车服务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将自有产权车位作为一个独立的计量单位,按照非居民低压业务扩流程装表接电,充电桩是个人私自购买,委托施工队伍来进行安装,用户按照电费账单按月缴纳电费。

如果个人要向国家电网公司申请安装电表,福州守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公司给您建议,去申请时候必须要提供以下的资料的; 身份证原件 房屋产权证

自用充电桩用电申请报告 购车合同和发票

4.充电桩建设补充 篇四

---------充电桩建设与布点的设想1 上篇补充:

四、《碎片化时间》的场所密集区分类:

6.餐饮酒店、KTV、咖啡馆等休闲场所:客户在就餐、娱乐、商务洽谈的同时,服务场所提供充电服务,从而提高整体的服务体验度。

《碎片时间来充电》

---------充电桩建设与布点的设想2

一、建设个人共享充电平台

可以根据自有产权的场地和电源,申请小规模的个人共享充电平台对外出租。

二、布局移动商业充电网格化

在餐饮饭店,烟酒店,便利店、洗车行,汽车修理等有公共停车位的商业店面配套220V商业插电,提供计费设施,充电设备,以及插线延长线,以便方便移动充电。

三、地面公共停车区域内的充电配套

在公共停车收费区域进行充电桩的建设,给停车收费增加额外收入。

四、建设APP智能互联网停车+碎片充电模式

将所有充电站点在APP平台上显示,同时显示停车位状况,数量,以及是否在用。

五、区域内高速服务区的充电桩布点

在区域内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布设,有利于客户的长途出行,以及圈站区域的设局。

六、布点快速推广方案方法

1.通过媒体发布会形式进行集中性宣传:酒店行业协会,旅游景点行业协会,娱乐场所行业协会,餐饮行业协会,以及商场,等,进行会议新闻发布统一阐明观点,发展趋势,对于合作共赢,增加客户体验值,服务度,再一次增加和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准。

2.同行业内共享汽车合作模式:部分共享汽车需要进行充电的合作,加速新能源汽车的体验感。

七、目前郑州市区充电桩服务平台:国家电网e充电,星星充电、特来电。

八、《碎片时间来充电》让客户感受充电不再是占有私人时间,让体验走进生活。每时每刻车内电量都是满满的,不再担心“有去无回”的路程。

5.充电桩建设立项申请书 篇五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大力发展,要求加快与之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智能管理平台的建设。目前充电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因素,加速充电桩建设和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刻不容缓。政策要求

日前从国家到地方都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截止到6月份,已经有8个省16个市出台了有关2016年以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实施规划的政策,覆盖了湖南、河北、山西、安徽、江苏、福建、甘肃及云南8个省,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沈阳、运城、泸州、哈尔滨、西安、潍坊、衡水、郑州、石家庄、惠州、无锡及杭州16个市。

天津市滨海新区今日也出台了《滨海新区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停车位在100个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数量,建设充电桩;鼓励现有停车设施的居住小区、单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力部门予以协助支持;新建居民小区、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将新能源充电设施纳入建设规划;核心城区以及汉沽、大港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0.9千米,其他区域服务半径不大于3千米。预计今年新建充电桩300根,而到2020年预计天津市充电桩建设数量将达到20000根。

行业发展现状 国内

目前国内充电桩建设存在“车车不一致、车桩不一致、桩桩不一致”,三个“不一致”制约着新能源车驶上康庄大道。尽管国家扶持重点一再倾斜,但充电难问题仍是当下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最大掣肘。首先是充电的兼容性问题,也就是说车主找到桩之后能充上电;第二是信息的互联互通,用户要通过某个平台,知道充电桩在哪,充电桩运营商之间也需要平台来解决充电桩的位置信息、状态信息、设备信息;第三是交易的互联互通,每个运营商都有自己的App、充电卡等,需要解决不同充电平台统一交易方式的问题。

目前涉及充电桩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已经多达300多家,其中一部分企业走的是轻资产路线,比如仅提供充电桩位置服务及预约支付功能,或者提供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和解决方案;另一部分则走的是重资产路线,例如充电桩的生产和销售等。从现有的商业模式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以压缩运营成本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该模式主要存在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初期阶段,其特点是盈利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依靠收取充电服务费作为收入来源,这也是众多企业涉足行业前期所采取的经营模式,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来使效益最大化。其优点就在于经营模式较为稳定,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运营管理能力。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即如何将购电成本、运营成本降到最低,这不仅需要企业人员具备很高的议价能力,而且还要保证运营成本降低的同时充电使用不打折扣。

第二类,以解决方案为主体的经营模式。相对于充电桩生产和运营企业来说,这类企业主要是以B端行业客户为出发点,为相关企业提供充电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典型代表是充电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充电运营商、充电设施生产厂商、汽车厂商和商业地产商。“我们的主要赢利点就在于出售设备。”充电网CEO王振飞向《新能源汽车新闻》坦言。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抓住充电桩市场的小切入口进行发挥、涵盖的领域较广,但挑战在于投资成本过高,企业回本较行业其他模式风险过大。

第三类,以充电为主,附加增值服务为辅的大数据经营模式。该模式主要基于充电设施掌握的海量信息数据,进而延伸发展以数据为依托的增值服务,从而靠充电和增值服务共同来盈利。比较典型的企业是特来电。“单靠充电费用无法收回成本,除非将充电服务费提高至每度电三四块钱。”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德翔认为,“电动汽车并不是简单、孤立的工具,而是生态的一部分。”基于此,特来电以充电网建设为起点,未来将纳入电动车线上销售、汽车维修数据服务、金融支付服务、互联网电商和工业大数据等业务。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盈利的来源多种多样,但增值服务的专业化与用户的使用效果直接挂钩,如何做到与市场标准持平的专业化的增值服务是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

市场上已可以使用的充电App有特来电、充电桩、e充网等,投资建设充电桩的企业主要有国家电网、普天新能源、万帮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富电科技、充电网、特来电、e充网等。其中e充网是由北京市政府指导的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其业务包括现场勘查、充电桩安装,APP服务,统一移动支付等。国外

国外充电桩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支持,公司化运作,项目带动 美国:充电设施网络建设获得政府支持

美国将充电设施建设放在智能电网发展的大背景中进行统一布局,通过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让充电设施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分布式储能”链条中占据重要地位,保障充电设施网络获得政府支持。

美国联邦政府规定,每修建一个家庭充电桩可获得最高2000美元的抵税优惠,这相当于购买和安装家庭充电桩成本的一半,商业用户修建大型充电基础设施最高可以享受5万美元的抵税优惠。此外,各州根据当地电动车发展水平,制订了额外的免税或补贴政策。

比如加利福尼亚州,在联邦补贴之外,私人用户每安装一个240伏壁挂式充电桩可获得750美元的补贴。

日本:专业充电服务公司负责安装、运营和保修

丰田、日产、本田、三菱4家汽车厂商联合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共同设立了旨在普及电动车辆充电的新公司——日本充电服务公司(NCS),专门负责充电桩的安装、运营和保修工作。NCS公司根据写字楼、酒店、便利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及车站的申请安装充电桩,并承担充电设施的建设费用,拥有充电设备所有权,4家汽车厂商向NCS公司购买充电设施的使用权,并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

截至2015年,NCS在日本全国安装的充电桩已超过4万个,超过了传统加油站的数量(3.4万个)。其中主要为家用充电桩,数量近3.7万个。

法国:用电动车租赁项目带动充电设施建设

法国Autolib项目为全球最大的纯电动汽车共享租赁项目。Autolib项目2011年末正式启动,目前已吸收会员10万人,并已建成800个租赁点,每个租赁点安装有5—10个充电桩。加入Autolib项目的会员不仅可以随时通过网络和手机预定电动车,还可以预约目的地的停车位,同时根据剩余电量为消费者选择最近的充电站。

6.交警队充电桩安装建设方案 篇六

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以及“十三五”规划编制之年,近年来,由于汽车存在尾气排放出的含有CO2、CO、SO2、NO及汽油、柴油等物质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一直受到人们的病垢,如何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在新常态下寻找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成为汽车行业面临的严峻问题。美国、欧洲、日本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未来汽车行业发展的方向。我国也将新能源汽车发展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为加快和扶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补贴。在国家政策的刺激下,中国新能源汽车在2014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15年8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2.45万辆,同比增长近4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9175辆,同比增长近3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6778辆,同比增长3倍。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快速增加,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的建设也越来越送到人们的重视,有人形象的把它们比喻成“鸡”和“蛋”之间的关系。由于现有的新能源汽车巡航能力有限,对于能够给它提供巡航能力的充电桩就非常的依赖,充电桩数量的不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充电设施的建设,将充电设施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2015年9月,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专题研究了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释放新能源汽车的有效需求。国务院2015年10月9日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厦门充电桩建设起步较早。2010年3月,厦门市政府和福建省电力公司签订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电动汽车应用。根据协议,省电力公司大力支持厦门市开展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投资建设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套服务系统,并联合厦门市规划部门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套服务系统的规划实施建设。2010年8月25日,福建省首座电动汽车充电站———位于湖里华荣路东侧的厦门市华荣电动汽车充电站建成揭牌,同时,全省首批3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也在湖里区、思明区建成,这标志着厦门迈入电动汽车时代。然而,此后充电桩建设进展就较为缓慢,截至2015年10月,经过5年多的建设,我市建成的也就8座充电站95根充电桩。其中,目前,市市政开发总公司负责的10个充电站(170根充电桩)已建成8个(95根充电桩),另外仙岳路高架停车场、蔡塘BRT停车场2个充电站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而公交集团负责的5个充电站(180根充电桩)全部在建。而与此同时,厦门公共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10月,厦门市又新增投放了125辆纯电动出租车,加上上半年投放的60辆电动电招车、215辆电动公交车,目前厦门市公共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总数已达400辆,推广数量居全省首位。电动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当前充电桩数量不足的压力更大。

2015年3月,厦门市政府颁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并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形成布局科学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但以目前我市充电桩的建设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充电桩数量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市电动汽车的发展速度,这也对当前我市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善充电桩建设,缓解电动汽车的需求压力,是重要的挑战。

当前厦门市充电桩建设主要面临以下瓶颈问题:

一、充电桩布局投资建设主体过于单一缺乏协调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市现阶段充电桩建设主要由市公交集团公司及市政集团公司负责,市公交公司负责新能源公交车配套的充电桩建设,市政公司负责市政道路的充电桩建设。目前我市尚未对充电桩的建设进行统一的规划,统筹管理。作为国有企业,在建设资金和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具备优势,但市场化运作机制相对欠缺,建设进展速度相对较慢。而且之前两家公司均无安装过充电桩,对充电桩建设方面的经验较为欠缺,在建设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相同的问题,由于分属不同的单位,且服务的对象有差异,在建设过程中不能信息共享,协同建设,工作效率难以有效提高。

二、建设标准不统一导致充电适用车型受限制 目前我国电动车执行的国家标准仅针对了插座、接口等比较初级的方面,但在电动车关键部位的技术参数,如电压、功率等方面并没有统一标准。车企说他的产品符合国标,充电设施也说自己的充电桩符合国标,充电桩企业要求电动车厂家开放电动车关键部位的技术参数,但电动车厂家认为开放这些信息会影响到汽车的安全性,所以真的想要做到国标的完全统一还需要协调好各方的诉求,这样就需要对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细化。如果不对充电桩标准的细化从而符合厦门城市建设的需要,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就会遇到标准不统一,投入的充电桩只能为部分车型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是浪费的情况。

三、智能化电动桩数据管理平台尚未建立

充电桩的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充电桩硬件的投入,要让充电桩能够真正的“活”起来,还要依靠能够管理充电桩的大脑——智能化的管理平台。由于充电桩在我国大规模使用的时间并不长,比较成熟的是硬件部分,在软件管理,能够实现智能化管理的厂家并不多,很多软件购买后需要进行二次开发后才能使用。现在我市已经建好的充电桩品牌至少有4-5家,但各品牌的管理软件各不相同,无法相互兼容,这样会给以后充电桩的管理、运营和维护上会带来极大的不便。

四、充电桩进入社区缺乏有力支持

居民的私家车才是城市汽车的主体,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30万辆,其中汽车约90万辆,年增长约20%,其中绝大部分是私家车。如果基础设施完善,国家在购车税费给予优惠,居民又能便捷地在自己居住的小区给爱车充电,且收费合理,那么对推广新能源汽车,将是重要的积极因素。然而,我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补助。”的措施中,仅对公共充电设施进行补贴,对居民小区自建的充电设施,甚至家庭充电桩的安装,均没有财政补贴,这种政策对小区自建充电桩缺乏鼓励性,也制约了个人安装充电桩的愿望,不利于我市的充电汽车发展。

五、投资收益低影响企业建设热情

以1座45KW的直流充电桩为例,含配套的配电设施和施工费,每个充电桩的投入约为14万元。厦门今年预计发展新能源汽车数量为2480辆,如按国家要求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不低于1:1的比例配置充电桩,投入的资金大约需要3.3亿元左右。虽然我市对新建的充电桩有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公交专用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补助),但前期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还是很大的,短时间内很难见到收益。前几年我市由国家电网承建的一部分充电桩存在着建好后没有收益而闲置或收益率低的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投资充电桩的热情。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节能环保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汽车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充分利用当前良好的发展环境,借助国家及我市的政策东风,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能尽快产生成效。相关部门应拟定满足我市电动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建设中长期发展的目标,通过完善的方案,高效的机制,形成布局科学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力争打造服务半径为2公里的充电圈,逐步建成公用领域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具体建议:

一、引入多元化投资建设主体,有效加快建设步伐 由于充电桩建设需要的资金量巨大,仅靠少数国有企业单位的资金投入,对电动汽车发展的快速加快建设速度是很难做到的,力量远远不足。建议引入多元化投资建设主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具体做法可考虑在对全市充电桩做好统一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分阶段分批次将充电站和充电桩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交集团、市政集团与社会其它企业以同等身份参与竞标。由于打破垄断性,主管部门可对建设周期、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等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运营模式。

二、制定全市统一的充电桩标准细则

目前国家标准对电动汽车及充电桩的部分参数没有明确,如不对标准进行细化和统一,各承建单位按照各自标准建好的充电桩,兼容性不够强,将无法全部品牌及型号的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将使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受到较大影响。建议尽快组织专家组对未明确标准的部分制定统一的标准。由于标准的制定涉及充电桩及电动汽车两个方面,因此专家组成员应包含充电桩及充电汽车方面的专家,专家组成员人数可定为8-10人,由国家电网、厂家代表、公交等各行业的专家组成,主要工作是对充电桩的国家标准进行细化,特别是对电动汽车的电压、功率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可针对我市的特点,制定符合我市电动汽车及电动桩的准入标准,只有符合我市制定标准的才能进入厦门市场。以往已建好不能符合要求的充电桩项目,可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专家组还应组织充电桩及充电汽车的测试工作,定期颁布测试通过的充电桩及充电汽车的名单及测试指标。

三、利用大数据资源建设充电桩智能管理平台

充电桩的建设不仅是前端硬件设备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一套智能化的管理平台。目前我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已初具规模,智慧城市建设也初显成效,可在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由交通管理部门或经信局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桩智能管理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各个运营企业管理人员可登陆后了解本企业充电桩的数量、位置、故障情况、运行状态、技术指标、充电情况,对充电桩进行远程控制和管理,为客户提供预订服务等;用户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电脑互联网等方式随时了解到周围充电桩的在用和空闲情况,出门时做好充分准备,不再担心因不知道什么地方可以充电,解除出门的后顾之忧。智能化的充电桩管理平台不仅方便管理和使用,还将提升我市智能管理水平,有助于电动汽车的推广。

四、完善政策鼓励充电桩进社区

现阶段我市充电桩建设的突破口是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但电动汽车要形成较大规模和产业链,最终还是要实现新能源汽车普及到家庭,这样才能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和意图,而要满足家庭用车需要的关键还是充电桩的数量。让充电桩进社区,给居民带来家门口的便利,才是鼓励社区居民使用电动汽车的重要举措。《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明确提出,“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但相应的鼓励措施还不够完善。建议将“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的扶持政策延伸到所有社区和个人建设充电桩。对市民愿意在其私人车位上安装家庭用充电桩的,政府可对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充电桩按个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另外,政府还应对私人安装充电桩的流程进行梳理,出台相关政策,保证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能够顺利地安装上充电桩。

五、引入PPP模式缓解建设资金难 现阶段充电桩建设进展缓慢,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项目需要的资金大,但短期又较难实现收益,因此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也不高。建议引入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项目,分享收益。基于国家电动汽车产业的大力鼓励与扶持政策,不少企业对其未来良好发展前景都十分看好,但又不愿意在当前电动汽车数量还非常少的情况下,投资建设冒风险。因此可考虑引入PPP模式,由企业分阶段投入公共充电站建设,边运营边建设,分享投资收益,待合理运营期满后再交给政府。

六、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民消费观念。

7.运城市建设充电桩办法 篇七

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运城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运政办发[2014]9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范管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运城市城区,包括盐湖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盐湖工业园区。其它县(市)、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鼓励积极利用城市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专用和公用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充换电设施。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安排、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市城区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各类用途的停车场充电桩配臵要求如下:

(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二)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三)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和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应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建设充电桩;

(四)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臵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第七条 原则上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第三章 运营资质及项目管理

第八条 在运城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充换电设施运营的企业向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提交充换电设施运营资质核准申请。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企业申报充换电设施运营条件进行审查,名单在运城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充换电设施运营业务。

第九条 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二)具有完整的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体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三)近三年没有严重经济违法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 运城市城区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由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统一规划。为体现公平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将内规划的充电设施建设点按照3-5个建设点为一个承建单元,分成若干单元。取得充换电设施运营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由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充换电设施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对项目申请企业进行能力评估,确定每家企业承建单元数量,并在运城市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运营资质及承建单元项目评审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申请企业承担。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公用充换电设施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时,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由运营单位在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再向供电公司申请报装;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直接向供电公司申请报装。

第十四条 供电公司负责审核充换电设施建设施工单位资质。

第十五条 供电公司接到报装申请后,要与所属部门确认具体安装位臵后安排用电接入点。(一)居民(自用)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业主进行加装建设,不得收取加装费用;

(二)专用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三)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第十六条 对于办理备案手续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五章 运营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运城市城区范围内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第十八条 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发布。

第十九条 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

(一)建立充换电运营管理体系,对充电过程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充换电服务。

(二)充换电设施中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或校准。(三)负责充换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充换电设施应当实现对充电过程的安全监控、数据采集等相关管理。

(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六)每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七)在充电设施的明显位臵粘贴直观、简洁的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八)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第二十条 对于自用、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鼓励各类投资者将充换电设施委托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

未委托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的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投资者可以与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利益,保障充电设施安全、规范运行。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管及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对充电设施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充电设施用户应当按照充电设施的操作规定安全、规范使用充电设施,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充电设施。

第二十三条 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实行退出机制。运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如发现违规情况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或连续三次发现违规情况的,撤销其运营资格;因为人为原因导致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的,直接撤销其运营资格。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四条 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给予土地政策支持。

(一)充电桩原则上不征用土地。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 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鼓励采用合建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可结合原规划的加油加气站进行选址安排。对合建的充电设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规划参数确定、土地供应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对经过论证确需以单建方式建设的充换电设施示范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将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在土地供应上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运城市城区范围内收费停车场充电桩进行充电的用户,1小时之内凭充电凭证免收停车费。

第二十六条 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相关单位不得收取国家、省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充换电设施要符合国家充电设施标准和设计规范,能为所有合标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第二十八条 充换电设施必须具备省或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方可安装使用。

第二十九条 所建的充电桩(不含自用、专用充电设施)需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充电连接状态的监测,并支持相关充电信息的数据采集。

第三十条 新建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充电桩的设计、安装,必须满足国家通用性、规范性要求。

第八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一条 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全力配合。(一)运城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与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资质核准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备案和验收。

(二)市经信委负责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三)市发改委负责充换电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政策管理;落实停车场站电动汽车充电用户1小时内免费政策。

(四)市规划局负责将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负责新建建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和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工作。

(五)市国土局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政策并组织落实。(六)市住建局负责公共场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施工许可。

(七)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内公共交通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九)市质监局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市供电公司负责将充换电设施配套电源建设纳入电网规划,负责充换电站基础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充换电设施建设的电网配套建设;负责审核充换电设施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

上一篇:高考经典励志短语下一篇:银行汽车分期岗培训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