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营销策划(精选8篇)
1.食品标准营销策划 篇一
我国食品标准及食品的安全控制
目 录
内容摘要 ┅┅┅┅┅┅┅ ┅┅┅┅┅┅┅┅┅┅┅┅┅┅┅┅ 1 第一章 选题背景┅┅┅┅┅┅┅┅┅┅┅┅┅┅┅┅┅┅┅┅ 1 第二章 食品标准 ┅┅┅┅┅┅┅┅┅┅┅┅┅┅┅┅┅┅┅ 1-4
一、食品标准的重要性┅┅┅┅┅┅┅┅┅┅┅┅┅┅┅┅┅┅ 1
二、食品标准存在的弊端┅┅┅┅┅┅┅┅┅┅┅┅┅┅┅┅┅ 1-2 三、解决措施 ┅┅┅┅┅┅┅┅┅┅┅┅┅┅┅┅┅┅┅┅┅ 3-4 第三章 食品的安全控制 ┅┅┅┅┅┅┅┅┅┅┅┅┅┅┅┅ 4-6
一、中国食品质量监控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4-5
二、中国食品安全控制发展方向┅┅┅┅┅┅┅┅┅┅┅┅┅┅ 5-6 第四章 结语┅┅┅┅┅┅┅┅┅┅┅┅┅┅┅┅┅┅┅┅┅┅ 6 注释┅┅┅┅┅┅┅┅┅┅┅┅┅┅┅┅┅┅┅┅┅┅┅┅┅┅ 7 参考文献┅┅┅┅┅┅┅┅┅┅┅┅┅┅┅┅┅┅┅┅┅┅┅┅ 7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涌现,使得社会上下广泛关注食品标准化及食品安全控制问题,我国消费者开始谈“食”色变,不知该吃些什么,什么还能够吃,食品安全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及消费利益,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对我国的食品标准化及食品的安全控制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出根源,相应地进行完善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食品标准化弊端控制规范方向
第一章 选题背景
进入21世纪,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受到全球关注。各个国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各种宏观及微观控制措施,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也作出了多种探索和实践,但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有关食品安全控制的规律还应持续深入探究,涉及整个链条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赖于更加科学、系统及规范的控制模式来解决。尽管近几年我国加大了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但随着时代变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及不足。因此,对中国食品标准化及安全控制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
第二章 食品标准
一、食品标准的重要性
伴随着食品科学技术的不断成熟发展,食品工业不断改革创新,人们对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认识逐渐提高,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上升到了新的高度,目前已被各级政府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关系食品质量高低的食品标准就显得尤为关键。所谓食品标准是对食品的结构、规格、质量、检验方法统一的技术规定。食品标准是判断食品合格与否的最主要依据之一,因此,食品标准在食品监督、检验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卫生和安全状况。食品质量合格与否,事实上是指食品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条件和指标。因此,食品标准是判断食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食品标准存在的弊端
(一)食品标准要求过低
一部分食品标准所设定的质量要求过低、精确度差、指标笼统、可操作不强,运用先进指标尤其是国际先进指标很少,与国际行业标准脱轨,由此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非常低,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此外此类产品仅在国内市场销售,无法进入国际市场,即便一时进入了国际市场,也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牺牲品。
(二)食品标准缺乏统一规范
在我国现行的食品标准中,除了常规食品标准之外,还有无公害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有机食品标准。多种的食品标准必然导致食品行业的多头管理,政府部门的各自为政,使管理机构重叠,认证机构良莠不齐,各种标准存在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QS认证、HACC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ISO认证、GMP认证等食品认证非常多,在管理、认证等方面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认证的混乱导致食品市场的良莠不分,使一些不合格企业可以混水摸鱼欺骗消费者,也使得消费者和生产者对如此多的食品名称和标准认识混乱不清,不知如何选择,无所适从。
(三)食品标准严重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科学技术不断创新,食品制造及加工技术不断提高,食品的种类日益繁多,但食品标准没有及时作出调整更新,导致了食品标准跟不上食品研发的步伐。有些食品质量、成分等指标的要求,在过去被认为是安全的,但今天已被证明是不可取、不健康的。有些标准已经陈旧,实施了8 年甚至 10 年以上,如 GB 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而更多的食品标准也只是年号上的变更,与现代食品生产的要求相差甚远,甚至落后于时代,由于食品标准的制定与修改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碰到问题最多的就是在食品添加剂标准中有许多种类不涉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如熟肉制品常会在加工过程中放置些人工合成着色剂、护色剂,来增加色泽度,使产品美观;发酵性豆制品、熟肉制品、食用菌中为了产品的保质保险,在后期加工中放置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等等。这些食品是消费者经常食用的,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是息息相关的。就是这些被大家认为最普通的食品却没有标准,没有了标准也意味着无法正确判断食品质量。因此食品标准也要紧跟时代步伐,要对食品的安全性做补充要求和规定,完善相应的标准迫在眉睫。
(四)对食品标准的实施力度不够。
市场主体是否能切实贯彻执行食品标准与相关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密切相关,实施人员在思想、技术、能力等方面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对食品标准认识和宣传不到位,对食品标准的实施不到位,实施人员技术能力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解决措施
(一)提高门槛,借鉴国际标准
在食品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标准的技术含量要充实,技术支撑力度要强化,涉及的对象要全面、准确,杜绝片面照搬、照抄的现象。各级政府及研究机构应扎实地做好分析研究工作,真正使食品标准适应市场需求,从消费者的安全角度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标准。对现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废除那些颁布时间早、成为现代食品生产障碍的标准;对那些操作性差而现代食品生产中不可缺少的标准进行充实,增加其可操作性;对那些指标过低,要求不明晰的标准,进行提质升级,对涉及产品品质的特征指标一定要做出明确的硬性规定,保证产品的基本质量,多采用国际先进指标,满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为我国食品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二)加强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
在新方法实施之前,特别是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一定要进行检测标准验证工作。相同的检验项由于食品的特性不同,检验前处理也会不同,要达到验证的要求,就必须加做回收率等相关指标来加以验证是否满足检验的需要。对老标准也应不断修正和完善,更新标准。克服形式主义、经验主义及不作为思想,将工作落到实处,为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三)食品标准要进行整合统一
世界各国一般只有两类食品标准,即常规食品标准和有机食品标准。我国有必要按国际惯例将各种标准统一到这两类食品标准之中,实际上就是把常规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A级绿色食品标准统一成一个食品标准,即国际上通用的常规食品标准。将绿色食品标准统一到国际上通称的有机食品标准中。统一卫生标准,统一采用常规食品的质量指标,同类别食品标准也可以进行整合统一,例如对罐头食品的 27 个国家标准及 106 个行业标准进行整合,可以把 20 个品种的糖水水果罐头标准合并成为一个,对相同重要指标进行设定,规定固形物含量的最低值,糖可分为高糖和低糖等。
(四)强化食品标准的基础性研究
加强基础性研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近年来在食品营养、安全和质量方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家也要大力扶持和强化开展食品标准的基础性研究,让标准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填补食品标准的空白,要及时了解产品的动态,及时制定无标准产品(包括新开发的产品)的标准,确保产品是安全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五)加大食品标准的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
实施人员在掌握食品工艺的基础上,标准宣传要到位。作为新标准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宣传是非常重要的。执行者必须对标准中相关科学性、适用性进行认真学习,必要时要进行论证。对食品标准实施的工作情况,应加强监管检查,纳入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形成制度,强化监管检查的力度。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食品管理是极具发展潜力的一门管理科学,管理者要有现代化管理、科学管理、食品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的各项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需要懂标准、懂法更要懂食品工艺、原料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因此,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储备是相当重要的。各级政府及食品生产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种形式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为食品标准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做好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就目前来看,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刑法》等,这些法律的大部分条款规定的比较笼统,在防范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力度不够,不能对不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足够的震慑,造成一些不法商贩敢于以身试法、挺而走险。要抓紧制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人员考核、奖惩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处遇制度》,抓紧修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防范有毒、有害食品和打击违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条款,让这些法律法规真正能对违法企业起到足够的震慑,让法律法规和制度真正成为防范和打击食品犯罪的有力武器。
第三章 食品的安全控制
一、中国食品质量监控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标准缺乏完整性
食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是监控体系的基石。中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非以食品安全为目的精心构建而成,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自发形成的。结果,获得各国一致认可的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例如,整体性原则、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科学原则、可追溯制度、召回制度等,并没有被完整地贯穿到现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而且,很多应当食品安全来统领的法律制度,并没有把食品安全作为立法目的来统领。虽然现今有了《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现行食品产品卫生标准的覆
盖面不广,常发生国外提出某项安全限量标准技术壁垒后,我们才开始被动地着手建立相关标准,这种局面给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和产品竞争力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食品安全和质量制度建设滞后
国内外研究报告指出,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科技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物供给数量而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目前还没有广泛地应用与国际接轨的危险性评估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现行食源性危害关键检测技术和食品安全控制技术仍然比较落后,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地环境净化技术缺乏且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导致环境污染严重。
(三)监督管理队伍专业技能薄弱
中国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已有五十多年的历程,据统计,现在的卫生监督以及有关的技术人员有二十多万人。但是名副其实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不多,甚至是缺乏,特别是缺乏县一级的执行卫生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这就导致许多技术问题的处理过于简单,监督力度不够。
二、中国食品安全控制发展方向
我国已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但该体系目前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食品安全体系整体界定不够清晰、食品安全法规及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等方面。FAO、WHO 等国际组织以及欧盟、美国、德国、丹麦、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力借鉴。
(一)整体设置上与国际接轨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很容易演变成为全球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因此,现代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有赖于建立一个跨国界的全球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来解决。中国已经加入WTO,随着食品国际贸易量的不断增加,中国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必须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但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在整体设置上还不够全面,与国际食品控制体系还不完全接轨。除了法规、监管、科技等基本要素之外,食源性疾病的监督、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训等也是有效食品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中国未来的食品安全控制应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等工作。
(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核心的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以科学为基础是进行食品安全控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强调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食品安全评价的基础,是开展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前提和依据,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理论体系之一。CAC 在国际层面上规范了风险分析程序,并将其引入
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协定(SPS)》,鼓励成员国认可国际风险评估结果中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要与国际接轨,必须首先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上与国际接轨,从中央一级的组织管理环节开始逐步渗透风险分析理念,并将其贯穿到“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链条中。
(三)设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中国在食品管理上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而且不同部门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这导致了在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时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等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承担协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但由于 SFDA 在行政级别上只是副部级,在实施时常常难以协调卫生、农业、商务、质检、工商、环保等部门,使得中国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和管理活动缺乏一致性的问题。参考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议成立跨部委的全国统一的中国食品安全委员会来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工作。这个跨部委并直接对国务院总理负责的部门的战略目标应当是:通过实施以科学为基础的协调一致的立法、风险分析、检测、监控、执法、科研、教育计划,形成我国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和进出口各个环节的严格监管,最终建立起中国现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第四章 结语
尽管食品安全事件在近年来频繁出现,但是我国食品标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也在不断完善,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代背景下,绝不允许我们有一丝一毫的懈怠,社会各方力量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不断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从根本上解决了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问题,让社会能得到更加和谐、健康、稳定的发展。
注释:
[1]陈君石.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形势[J].预防医学文献信息.[2]贾敬敦,陈春明.中国食品安全态势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3]于力.动物疫情暴露三大监管漏洞[N].中国食品报.[4]郭家宏.欧盟食品安全政策述评[J].欧洲研究.[5]郑风田.从食物安全体系到食品安全体系的调整—中国食物生产体系面临战略性转变[J].财经研究.[6]中国科学院网专题[EB].http://.[7]陈君石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形势[B].预防医学文献信息,2003,9(2).[8]国内主要食品安全事件[J].城市质量卫生监督, 2002,2:6 [9]詹初航.为了明天的食品更安全[J].中国卫生, 2004,3:32-34.[10]林玲,李章国,熊开科.食品安全及防范对策[J].中国卫生业管理, 2002, 6:371-3731.参考文献目录:
[1]李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1期 [2]沈晓彭;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简析与对策探讨;食品工业科技;2005年第4期 [3]张星联;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食品科技;2001年第3期 [4]葛少锋;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社科纵横;2002年第5期 [5]陈向荣;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
[6]黄含其,张婵;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国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7]朱允荣;国外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经验借鉴;农村经济;2005年第5期
[8]张继宗;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及启示;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第9期 [9]杨明亮;美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的弊端及改革动向;中国卫生法制;2005年第3期.[10]王铁军,等;食品安全国家控制模式的浅析;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年第3期.[11]马东辉;浅议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沈阳干部学刊;2006年第3期 [12]刘雯,方晓阳;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安徽医药;2005年第1期
2.食品标准营销策划 篇二
《国际食品法典》的运作
据纽迪希亚生命早期营养品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法规事务总监赵学军博士介绍, 由于科研的进步和创新产品的不断问世, 《国际食品法典》的制定显然已成为一项越来越艰巨的任务。食品法典委员会在法典的制定和运作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 委员会制作了规范的科学范文, 并多次召集专家委员及在食品和相关领域中优秀的个人和组织出席此类国际会议, 食品标准在经过专家的协商同意后才会确定并编入法典。在法典的制定过程中, 专家的选用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且专家须具有较高的素质。
标准只有在所有国家都一致时, 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和方便贸易的目的, 这是食品法典最根本的目标。《国际食品法典》一般准则指明成员国应“接受”的法典标准, 但接受程度可略有不同, 这取决于该标准是商品标准、一般标准还是关于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的标准。然而, 准则一般提倡成员国最大限度地接受法典标准;同时, 在一般准则中对接受的方法也有明确规定, 不同成员国的接受方法也由法典委员会按一般准则据具体情况而定。
该法典在运作过程中, 其委员会与很多成员国结成了良好的伙伴关系, 可进行信息共享, 还可向成员国提供先进的解决方案。该法典清楚表明了其成员国的运作规则并在全球得到了普遍接受, 在保护消费者和方便国际贸易方面的进程趋于一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 很多国家很难从法律观念上来接受法典标准。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的差异, 有时也会受到国家态度的影响;权力至上观念的存在也会阻碍了法典标准被接受程度和一致性的进程。尽管困难重重, 但在方便贸易的强大国际推动力下, 使各成员国标准与法典标准趋于一致的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调整本国食品标准和部分相关标准 (尤其是那些与安全有关的标准) , 使其与食品法典标准一致的国家一直在不断增加。
法典对消费者的保护
赵学军博士谈到, 在制定商品标准和一般标准的过程中, 法典委员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均会把消费者的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为确保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安全且不含有对健康危害的因素, 法典会将其列入重要规定范围并对制定标准所采纳的格式反复强调。格式规定了商品标准, 如商品的标准名称、范围、重量、数量和标签等, 并规定在标签信息中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还需确保商品标签与食品的实际情况相符。标准还涉及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和卫生方面的内容, 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 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及食品行业的信心。
该法典为保护消费者提供了多方面的指南, 加强了公众应对风险信息的了解, 如食品中微生物标准的建立和应用、核污染事故后食品中的放射性核元素水平等。同时, 法典也包含了一些具体的实施情况, 多数是关于食品安全生产以及其他针对消费者的卫生指南。法典在国际上所推行的食品卫生一般准则模式适用于所有食品, 这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尤为重要, 因为它为食品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并对食品从初级加工到最终消费的各个阶段都制定了有效的卫生控制措施, 促进了监管措施的有效施行和行业、贸易的健康发展。
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
食品标准的本质是对已知风险可以接受水平的体现、是基于科学评估可以保护绝大多数人的风险水平。婴幼儿食品标准基于科学证据而制定, 目的是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充足的营养素, 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求。中国的婴幼儿食品标准起始于原轻工业部在1958年基于5410配方的试行标准, 1989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16种婴幼儿食品标准内有婴幼儿食品配方标准GB 10756/10766/10767, 并于1996年对这16种标准重新修订。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参与法典工作, 到2010年, GB10765等标准颁布时, 法典的原则已经体现在其中。以我国《婴儿配方食品》为例, 在起草过程中有关专家参阅和总结了各国标准及实施情况, 结合中国婴儿营养状况, 进行了风险评估, 同时参考中国母乳中的营养成分和比例以及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对大部分营养素规定了严格的上下限, 更加符合我国婴儿的营养需求, 贴近我国国情。为达到婴幼儿生长发育的正常水平, 赵学军博士建议, 6个月以内婴儿的每日配方奶摄入量750m L, 标化体重5kg, 标化能量每日500kcal。
3.食品标准营销策划 篇三
一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让消费者知情,方便消费者选择。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要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千克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孩子享受安全健康的美味食品。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有关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为儿童安全消费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保障。
三是学校和家庭要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健康饮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购买食品前仔细查看食品包装说明,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远离“三无”食品和“山寨”食品。
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篇四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引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术语
3.1 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3.2 预包装食品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3.3 容器
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
3.4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和天然物质。
3.5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3.6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3.7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基本原则
4.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4.2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必须标注内容
5.1 食品名称
5.1.1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5.1.1.2 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5.1.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要应的词或短语。
5.2 配料表
5.2.1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5.2.1.1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5.2.1.2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5.2.2 各种配料必须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醋等),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并按5.2.1.2条的规定标注。
5.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5.3.1 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按以下方式标明:
a.液态食品,用体积;
b.固态食品,用质量;
c.半固态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5.3.2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食品的固形物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5.3.3 同一容器中如果含有互相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相近的几件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量。
5.4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5 日期标志和贮藏掼
5.5.1 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5.5.1.1 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
5.5.1.2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标明保质期或保存期:
a.“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用于保质期);
“„„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用于保质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用于保存期);
b.“保质期至„„”;
“保存期至„„”;
c.“保质期„„个月”;
“保存期„„个月”;
5.5.2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
5.6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5.7 产品标准号
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8 特殊标注内容
5.8.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5.8.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6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6.1 当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5.2和5.5-5.7条的内容。
6.2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保质期和保存期。
6.3 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推荐标注内容
7.1 批号
由食品的生产或分装单位自行确定方法,标明食品的生产(分装)批号。
7.2 食用方法
为保证食品的正确食用,可以在标签上标明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推荐摄入量、烹调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必要时可以在标签之外单独附加说明。
7.3 热量和营养素
可以按GB13432的规定,标明热量和营养素的含量。基本要求
8.1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8.2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8.5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8.5.1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5.2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6 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
体积单位:mL/ml或者毫升,L或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朋、裴山、李志强、李家瑞、陈瑶君、郝煜、李红兵。
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AC)CODEXSTAN 1-199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5.食品安全标准作业 篇五
第一:对生产地沟油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看其是否有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若其不能出示相关证件就属于违法生产食品重,公安机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生产其负责人员进行处罚,没收生产工具,情节严重者进行逮捕。有生产许可证的检查生产条件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停顿限期整改,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实时进行监控调查取证。
第二:根据食用油相关安全标准对地沟油进行各项理化标准检验。
地沟油中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重金属超标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地沟油”,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是命令禁止的行为。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1条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
第三:对生产的地沟油生产加工进行跟踪调查,掌握地沟油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六个环节及其最终流向。
6.食品标准营销策划 篇六
5月6~7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江苏镇江召开。会议对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在内的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审评。
协会香料香精部代主任穆旻参加此次会议,向与会领导和专家介绍《通则》的起草背景、主要起草过程以及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依据等,并对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回答和解释。审评会原则通过《通则》等标准,并要求起草单位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再上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7.食品标准营销策划 篇七
关键词:食品,标准化,质量安全,措施
1 标准化的原料生产, 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首要条件
对于食品的质量有重要的影响的是原材料的质量, 这是由食品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决定了食品的质量, 所以要从源头上控制食品的质量, 实施标准化作业, 要做到如下几点:
1.1 完善标准体系的建立
对于农产品的质量要建立规范化的标准体系建设, 对于农产品的标准要按照无公害的绿色产品来对待, 从产地的环境到品种要求, 从生产技术到加工技术, 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体系来执行。
1.2 严格执行标准化质量体系
对于农产品的产地要有严格的标准要求, 在选址的过程中, 要进行严格的考察, 看产地周围是否有污染源, 对于产地的土壤和水源的质量进行检测, 看其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在对原料进行贮藏运输的过程中, 要对温湿度和周围的环境有严格的限制, 保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
2 标准化的生产加工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
食品产品相对于其他产品来讲, 对于加工制作的条件有严格的标准, 加工制作的条件和规范的操作是保证食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2.1 环境场所的标准化。
对于食品加工的场所要有严格的环境限制, 严格按照卫生和防污染的相关标准布置。同时还要对加工场所周边的环境严格限制, 避免污染源的存在。
2.2 厂房设施的标准化。
在对厂房进行设计的过程中, 要充分的考虑到食品加工生产的特点, 要便于卫生清理, 保证卫生条件符合食品生产的环境标准。要保证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防护设施, 还要有专门更衣室、厕所和淋浴室。对于原有的普通产品车间进行改造的食品生产厂房, 要经过严格的设计后再投入使用。
2.3 设备的标准化。
生产加工食品的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盛装食品的器具要经过严格的消毒并且耐腐蚀易清洗, 一定要使用标准化的设备。
2.4 人员的标准化。
食品的加工制作是由人来操作完成的, 所以对于人员的健康有严格的标准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操作人员, 必须经过健康检查, 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在上岗之前, 要经过专业化的培训, 具备相关知识后准许上岗, 不允许普通生产人员代替。
2.5 工艺、规程的标准化。
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 每一个步骤都要严格按照标准的程序执行, 统一规范, 便于管理。
2.6 加工操作的标准化。
在进入加工车间之前, 操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工作, 穿戴工业生产服装。对于原料和辅料的比例配备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 加工程序应当标准规范。
3 标准化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要素
食品产品的特点之三是在生产过程中大都需要添加食品添加剂, 以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 或为满足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最近的塑化剂风波等事件, 暴露出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着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因此, 食品生产过程中,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标准规定执行, 不能随意添加。
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为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与标准化的依据。
4 标准化的检验是监控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食品产品的特点之四是它的质量安全指标的不稳定性。因而, 从制作、加工到销售使用的质量安全, 都离不开检验的监控。而其检验结果的可靠性要靠标准化来保证。在食品检验过程中, 只要一个环节不标准, 就会影响检验结果真实可靠性。
首先, 要建立标准化的实验室, 使实验室具有对食品感观、物理、化学、微生物、重金属等涉及质量安全指标的检验的各项功能, 为检验提供标准化的环境;按有关标准规定购置标准化的实验仪器设备, 并按期检定合格;备齐各种产品标准, 根据产品标准要求和检验需要, 正确选择试验方法标准, 根据标准规定和实验技术要求, 制定相应实验技术操作规程;根据实验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 对实验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持证上岗。
然后, 根据实际需要, 对受检食品进行标准化检验。一是, 抽样必须标准化用标准规定的抽样器具, 以标准规定的方法抽取标准规定的数量, 保留标准规定的备样;二是严格按标准规定制备实验样品和对样品进行前期处理;三是严格按技术规程进行标准化的试验操作, 记录各项数据与结果。
最后, 严格按标准规定对实验数据进行修约处理, 确保结果数据的有效性按规范要求编制检验报告, 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做出极限数值判定, 给出准确的检验结论。
5 标准化的包装, 是防止食品流通中污染的必须措施。
食品产品的特点之五是在流通中必须有必要的包装。食品包装的最主要目的除了便于存放储运外, 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防止流通中的污染。包装食品的物品必须由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不对食品造成有害污染的专用材料制作;各种食品盛装桶、箱、罐、瓶、袋、盒等包装物的结构、尺寸、强度、密封性等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以便于流通过程中的存放与运输, 同时满足对有害侵蚀与污染的防护, 防止食品的变形、损坏、流失、污染与变质。
结语
食品是人们生活的基础保障, 是必不可缺的, 所以食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不仅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直接影响, 同时对于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都有所影响。要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就要从原材料的供应到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每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对质量造成影响。只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执行, 才能够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华书.食品安全的经济分析与管理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 2004.
[2]陈磊.论标准化在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中的作用[J].2012年度标准化学术研究论文集, 2012.
[3]孟静.吴裕健.刘睿.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先行[J].2011年度标准化学术研究论文集.2011.
8.食品检测方法标准与实践 篇八
食品检测标准
食品安全检测是有相关执行标准的,是对食品检测做得一个统一规定,是食物进行检测时的准则,在这个范围内检测食品是否安全。食品检测通过对食物进行检测,保证消费者在进行食用时的安全,是食品能够得到安全流通的重要参考依据。
当前社会对食品检测存在多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等,在这些标准之中还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分类。因此在食品进行检测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食品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检测标准,例如出口的食品需要根据国际标准以及出口国家的标准进行检测i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则需要根據我国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测;而在企业进行食品检测时,需要使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在销售目标的食品标准之中,还要继续提升食物的标准要求,以保证销售食品的安全质量。国家要不断完善食品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参考规章,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样品前处理
一件食品结构成分多样化,因此在对于食品进行检测时的样品前处理显得格外重要,一般情况下,样品前处理过程复杂,包括萃取、结晶、沉淀分离等等多个环节,需要大量的样品,而且检测后的样品回收率低,这些问题都是进行食品检测的困扰。利用固相萃取可以有利地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成本低,而且工作效率可以大大提升。固相萃取包括活化柱子、上样、淋洗、洗脱目标物四个步骤,对食品中存在的多样化物质可以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测。
食品检测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检测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关于食品检测主要有关于有毒物质的检测技术、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技术、污染物的检测技术以及药物残留的检测技术等等。食品检测的技术设备精密化程度不断上升,对于食品检测的各项数据更加精确。
食品检测的未来发展
目前我国在食品检测方面已经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我国人口多,社会环境复杂,在对于食品安全检测方面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对于食品的检测工作很多还仅仅停留在研究的领域,没有进行实践;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还没有合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在日常加大对于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帮助人们树立食品安全的意识以及权利意识,让企图钻空子的不法商家无路可走。
在食品检测方面,不断对食品检测相关设备进行开发和研究,提升对食品检测的要求,形成综合性的检测系统;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的体制建设;提升检测结果,改善检测的服务质量;引导全面化的食品检测活动,将消费者纳入到食品检测的活动中来,对食品安全检测进行实时的监督,不断加大第三方对于食品检测的相关监管的职责权限。
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具有紧密联系,食品安全如果存在问题将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对于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食品检测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固相萃取样品前的处理技术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食品检测的标准由于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于我国食品在国家上销售流通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而检测仪器费用高昂而导致仪器的使用率较低,对于食品检测工作造成困扰。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于食品检测的标准将不断提高,加强对于食品检测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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