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接收证明

2024-10-18

户口迁入接收证明(共4篇)

1.户口迁入接收证明 篇一

申请

【姓名】 在【详细地址】有北房四间,申请【姓名】户口由【原地址】迁入到【迁入地址】。

年 月 日

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姓名】 在【详细地址】有北房四间,【姓名】申请户口由【原地址】迁入到【迁入地址】,现经我村研究同意【姓名】户口由【原地址】迁入到【迁入地址】。

Xx街道或居委会

镇政府盖章

书记/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房产证明

【姓名】 在【详细地址】号有北房四间,东西房各二间,大约169平米。东邻空地,西邻官道,北邻官道,南邻空地。

村委会盖章

2.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篇二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程序和办法》

办理(主管)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办理地址:发展大道188号(发展大道与常腾街交叉路北20米)(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27-8539749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凡户籍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1、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购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2、户籍不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常青花园、武汉经济开发区神龙、汉强、东荆派出所辖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不含托管的江夏区五村一委),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以上地区常住户口。

注:办理人数限制为3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武计社【1997】167号文件

申办应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以上1、2、3项由市局户政部门收存原件,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办理流程:

3.成都户口迁入流程 篇三

1.要到物业开个入住证明,还要拿到金泉派出所找个警官盖章;

2.拿着购房合同到西岭售楼部打印个摘要;

3.填张表(一式两份,我的是在金牛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领的);

4.拿上1、2、3的东西和要迁入的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到金牛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领户口本(申请人为成都市户口的)、准迁证(原来户口在外地的,拿着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户口迁出,我家的除了申请人之外其它的户口都在外地,不知其它人也都是成都户口的如何处理);

5.拿着已有的材料再到金牛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当时就可以办好入户,同时可以照身份证;6.照身份证的一个月左右到金泉派出所拿身份证。

4.户口迁入申请书 篇四

户口迁入申请书

XXX市XXX区XXX派出所:本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原户口所在地XXX省XXX县XXX镇,于XXXX年X月XX日在XXX区XXX家园XX期购有住房一套,房号为XX栋XX单元XX层XX号。为了生活方便,特申请将本人户口从原所在地迁入XX省XX市XX区XXX家园XX栋XX单元XX层XX号,请予以批准并办理为谢。申请人: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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