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统计报表填报

2024-10-15

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共8篇)

1.基层统计报表填报 篇一

少先队惠州市工作委员会

关于填报《少先队基层基本 情况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各县(区)少工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市少工委三届二次全委会开幕筹备工作,恳请各县(区)少工委、市直有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填报好《少先队基层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报送至区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叶德滚;联系电话:3777971、***;电子邮箱:hyqsgw@163.com)

附:

《少先队基层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

少先队惠州市工作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基层统计报表填报 篇二

一、投资成本的填报

一般情况下, 会计与税收对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没有差异: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是针对非股份公司而言,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但在权益法下,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 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在会计上应作为收益处理, 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增加了会计利润, 而税法上不增加计税收入, 二者之间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在纳税申报时, 一方面应填报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 (损失) 明细表第5列, 由于此项需要进行纳税调减, 因此应填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6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栏内, 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二、股息红利的填报

1. 会计确认的投资损益的填报。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 (损失) 明细表第7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扣除投资转让损益后的金额。具体来说, 不考虑投资转让产生的损益, 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损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 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 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权益法核算下,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而在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投资企业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 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 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 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3)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 同时也超过了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 该部分金额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 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

2. 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的填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 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填报。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 (损失) 明细表第10列“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在数量上等于会计确认的投资损益减去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 (包括免税收入与全额征税收入两部分) , 但第10列的金额如何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纳税调整, 填表说明并没有明确。

为了计算总的调整金额, 正确的思路是:由于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损益直接影响到了当期利润的金额, 对此首先进行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 使得利润总额中不包括投资损益部分;然后根据税法的规定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如果是免税收入, 则不需要调整, 如果是征税收入, 则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增处理。下面区别几种情况讨论纳税调整方法及纳税申报表的具体填报:

在成本法下, 如果取得股息红利时减少了股权投资成本, 税收上是免税收入, 由于会计上对利润没有影响, 会计与税收没有差异, 因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取得股息红利时会计上增加了投资收益, 税收上是免税收入, 总的调整金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此项纳税调整一方面填在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栏内, 另一方面填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免税收入”栏内, 进行纳税调减。

在权益法下,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投资企业根据持股比例增加了自身的利润或亏损, 税法上不确认收入, 总的调整金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减或调增, 此项调整填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栏内。

在权益法下, 如果收到股息红利时会计上冲减了投资成本, 税收上是免税收入, 由于会计上对利润没有影响, 因此总的调整金额是零, 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的填报

1. 会计上确认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的填报。

会计上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指按照会计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 在数量上, 会计上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投资转让净收入-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

2. 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的填报。

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 在数量上, 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投资转让净收入-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

3. 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填报。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在数量上等于会计上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减去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会计与税收投资成本的差异, 导致了二者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的差异。除了初始投资成本的差异, 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 会计上影响投资成本变动的因素主要有:

(1) 成本法核算下, 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 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权益法核算下,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持有投资期间, 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 采用追溯调整法,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 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 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超过部分, 确认为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会计上, 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减少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税收上, 除了追加投资、处置部分股权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 均以初始计税基础确定。因此除了初始投资成本会计与税收方面存在差异外, 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会计上影响投资成本变动的因素同样造成了投资成本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如果不考虑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不考虑本年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的情况,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填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7行“投资转让、处置所得”调增或调减栏内。

四、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填报

税法规定: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 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 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 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股权投资损失、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指的是按照税收口径计算的损失或收益。当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时, 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 对会计利润没有影响;税收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减, 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投资转让、处置所得”调减项目中。

摘要:本文对投资成本、股息红利、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四部分会计与税收的差异、纳税申报表填报、表间的勾稽关系进行了分析, 对纳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进行了补充, 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会计准则、税法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规定, 更准确地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纳税申报表,投资成本,股息红利,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9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2008-10-30

[3].司茹.纳税调整与申报.税务研究, 2007;1

3.基层统计报表填报 篇三

通过执法队员的询问总结,所有填报人的回答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该单位不计提福利费,贷方累计发生额没有数,因此上报为0。另一种回答是,由于该单位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财务账目中没有应付福利费科目,因此上报为0。那么这两种理由是否成立呢?

通过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学习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B103表中的应付福利费总额指标,还是其他行业财务报表中的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在统计中的口径都是一样的,指的是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费用,应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福利费”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如果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福利费未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按照方案要求,填报应付福利费总额指标/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要注意以下3点:1.填报单位支付的所有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及港澳台方人员)的福利费全部要计入该指标;2.填报单位计提应付福利费的,应按照应付福利费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3.填报单位不计提应付福利费,应填报福利费的本期实际发生额,即成本费用中的福利费本期累计发生额。

针对第一种理由,虽然该指标的名称叫作应付福利费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通过指标解释我们就能明白,该指标并不仅仅对应财务的应付福利费科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中明确要求上报的是企业在报告期内开支的各项福利费用,即按照企业的应付福利费本期计提累计数填写或者按照福利费的本期实际发生额填写。不能因为填报企业不计提应付福利费就上报为0。

针对第二种理由,由于2006年开始,企业会计准则出现了新的变动,仅就应付福利费科目而言,企业在分配职工福利费的时候借记成本、费用等科目中的福利费,贷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也就是说企业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在应付职工薪酬——在职工福利科目中归集。由于统计制度方案是按照改革前的企业会计准则设计的,我们需要结合新的会计准则使用改革后的科目填报。即企业应按照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方的本年累计数上报该指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确定企业填报人员提出的两种理由都不能成为该指标上报数为0的合理原因。企业填报人员在填报过程中,由于只关注指标名称,片面地理解统计指标,填报时硬套财务口径,而没有按照统计口径确定数据,最终导致了指标上报错误。

为了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明确指标概念和填报方法,经普网站上公布了一系列指标解释,对于企业容易出错的指标,做出了详细说明和明确解答。希望各单位填报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方法制度,提高对统计报表工作的认识,全面正确地了解填报指标的含义,从根本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4.劳资报表填报规则 篇四

说明:所有时期数据都是从1月份开始的累积数据

一、人员分类(表

1、表2)

1、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按用工期限是否超过一年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一般无临时职工。

2、其他从业人员: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专家,外部顾问等。

3、非在岗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内部退养职工,长期病、休假职工,下岗职工和其他非在岗职工。

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项目:计时和计件标准工资、奖金和超额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附表2)

1、计时、计件标准工资:包括职衔和技能人员的主体工资部分

2、奖金及超额工资: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年终奖、加班奖励等;

3、津贴和补贴:。包括野外津贴和工地服务补贴、班长津贴、夜班津贴、车补等各类津补贴

4.、加班加点工资:指对在法定节假日和工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5、其他工资:工资总额除以上各项目之外的部分

三、从业人员人数增减变动统计(表2-1)

1、增加的在岗长期职工人数中:

A从农村和城镇招收的人员:主要是社招人员

B录用的退伍军人:指从部队退伍后,直接由单位录用或国家分配到单位的人员

C录用的大学、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指直接由用人单位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D非在岗职工回归:指由本单位减为非在岗的职工,又回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E调入:指在报告期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入或兼并的人员。

2、减少的在岗长期职工人数中:

A离休、退休、退职: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人员。

B开除、除名、辞退: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相关行政处分的人。

C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指由于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人员

D 调出:指在报告期内从本单位调出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出或被兼并的人员。

四、在岗职工和非在岗职工年末人数专项指标统计表(表3)

1、在岗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岗职工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一般是职衔管理人员。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指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等

3、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单位的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

4、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员。

长沙事业部的亲们 我刚刚看了一下

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其实不难

表1 你们填当季度的人数就行(跟劳资报表挂钩的)

表二的口径都是半年

人数和工资总额都要结合这两个季度的劳资报表

贺芳

10:52:46 工资总额在总数情况下

你们按人员类别调下帐就行

贺芳

10:54:13 有时候 之所以强调原则问题 就是因为很多报表是有关联的同一个口径的数据 必须保持一致

贺芳

10:55:35 就像表2一样

有的报表

后期一直要填前期数据

如果前期数据不准确 后面很难改的

贺芳

10:57:53 刚刚的截图

就是表2 你们要填的项目

平均人数和工资总额

你们看下有问题

不懂的话 请联系我~~

道岔和兰州请按之前的要求填报

收到请回复 谢谢

徐洁

10:56:43 我觉得难点就按财务给的工资总额分这些人员类别填

贺芳

10:59:29 其实不难

你搞定两类人员 其余的直接减就行

就类似于调账

把数据要调平

贺芳

11:00:03 报表其实就是调数据

哎~~ 徐洁

10:59:17 专业技术人员是研发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怎么算?

贺芳

11:01:34 问得好

徐洁

11:00:21

啊,刚看到后面有个编制说明里写了

贺芳

11:02:24 你们那

处级干部都是其他管理人员

贺芳

11:02:54 中高级管理人员

是集团填的

贺芳

11:03:10 这是对国资委报的所以

我们的处级干部 只能算其他管理人员

贺芳

11:04:18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机关除了处级干部的人

贺芳

11:04:59 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很广~~ 劳资年报里 其实也有这个项目

贺芳

11:06:14 换句话说

专业技术人员指那些有或者即将有职称的人

也就是我们的职衔人员里 除了处级干部的

徐洁

11:05:36 B层级外的所有职衔人员,包括见习生是不?

贺芳

11:07:43 嗯

贺芳

11:08:15

我们部门 各个报表的人员分类

其实是一样的 也就是口径统一的问题

徐洁

11:06:51 那我们下面的事业部也就是填这三类人咯

贺芳

5.基层统计报表填报 篇五

《甘肃省交通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单位

1、本表由各市(州)交通局填报,填表单位只填报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数据,不填报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的有关数据。各市(州)交通局填报的内容还包括县交通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的有关数据。

2、本表“年 月至 年 月”为报表数据起止时间,“核表人”为单位负责人,“填表人”为实际填表人,“填表时间”为报表实际上报时间。

二、纵向栏目

(一)案件的区分材料

1、针对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无论是否合并审理,作为不同的案件分别统计;同一行政机关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因其违反不同的法律规范分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人针对不同的行政处理决定分别申请行政复议的,作为不同的案件进行统计。

2、不同申请人针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 1 请的,作为不同的案件分别统计;不同申请人针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各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不同的,作为不同的案件进行统计。

3、同一申请人针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多个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行政复议申请的,作为一个案件进行统计;同一申请人针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先后提出多个相互无关、可以分割的行政复议申请的,作为不同的案件进行统计。

(二)上期结转

第1栏“上期结转”内,填写本统计时段之前已受理但未审结的案件数,其数值与上一统计时段第43栏的“未审结”中填写的数值相同,“上期结转”案件的“案件处理”、“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事项”等统计项目,在上一统计时段统计;“已审结”事项在本统计时段统计。

(三)本期新收

1、第2栏“总计”内,填写本统计时段内新收到的案件的总数,数值为第3、第4数值之和;

2、第3栏“复议前置”内,填写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

3、第4栏“选择复议”内,填写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申请人选择了行政复议的案件数。

(四)案件处理

1、第5栏“受理”内,填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正式立案审理的案件数;

2、第6栏“不予受理”内,填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前段(分号以前)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数;

3、第7栏“告知”内,填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后段(分号以后)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数;

4、第8栏“转送”内,填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8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案件数,受理后转送的案件只在本栏统计,不在“受理”栏统计;

5、第9栏“其他”内,填写除上述4种情况外特殊处理的案件数,如决定受理前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数;

6、行政复议机构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而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的,该行政复议申请在补正材料收到前暂不统计。

(五)申请人

1、第10栏“公民”内,填写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数;个体户、外国人、无国籍人按“公民”统计。

2、第11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填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数,包括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案件数,以及行政机关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数。

3、第12栏“申请人总数”内,填写本统计时段内新收的案件中申请人人数的总和。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一个申请人。例如,某个案件有1个申请人,则人数为“1”;有10个申请人,则人数为“10”;依此类推并累加。

(六)被申请人

根据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准确认定后的不同情况填写。共同被申请人的情况,选择据以确定复议机关的被申请人统计。

(七)复议机关

根据复议机关的不同情况填写

(八)申请复议事项

根据行政复议申请针对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别填写,其中:

1、行政处罚

填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项提出申请的案件数。1项行政处罚决定中同时涉及没收、罚款中的多项内容的,按照没收、罚款的顺序,以顺序靠前的类别统计。不涉及上述内容的,在“其他”栏填写。

2、行政强制措施

填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2项提出申请的案件数,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对不动产的强制措施包括对不动产的强制拆除决定(公告、通知等);对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包括对动产的查封、冻结、扣押等。

3、行政征收

填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7项提出申请的案件数。收费决定单独统计,收费决定以外的案件,按“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统计。

4、行政许可

填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3项提出申请的案件数,但不包括依据该法第6条第8项提出申请的案件数。

5、干预经营自主权

填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5项提出申请的案件数。

6、行政不作为

填写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出申请的案件数,包括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8、9、10项提出申请的案件数以及其他不作为的案件数。

7、其他

填写除第18至28栏所列以外的其他的行政复议事项的案件数。一个行政复议申请涉及多个事项的,按第18至28项的排列顺序,选择顺序靠前的事项统计。

(九)已审结

1、第30栏“总计”内,填写本统计时段内上期结转和本期新收的案件中已正式受理并审结的案件总数;

2、第31—36栏内,填写作出相应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数;

3、第37栏内,填写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

4、第38—41栏内,填写以终止方式结案的案件数,其中第38栏(和解协议)内,填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终止的案件数;第39栏(自愿撤回申请)内,填写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也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案件数;第40栏(被申请人改变后撤回申请)内,填写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案件数;第41栏(其他)内,填写因其他原因终止审理的案件数。

5、第42栏“其他”内,填写涉及多项决定内容的案件数,包括:(1)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决定;(2)部分维持、部分变更的决定;(3)部分维持、部分责令履行的决定;(4)部分撤销、部分变更的决定;(5)部分撤销、部分责令履行的决定;(6)部分变更、部分责令履行的决定等。

(十)未审结

填写受理后在本统计单位时间内尚未审结的案件数。本统计时段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但尚未作出“案件处理”的案件,转入下一统计时段统计;已经决定受理但未审结的案件,按“未审结”统计。

(十一)行政赔偿

填写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径行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的案件数及决定赔偿的金额。

(十二)纵向指标核对

1、(本统计时段的)1=(上一统计时段的)43; 2、2=3+4+5+…9=10+11=13+…15=16+17=18+…29; 3、1+5=30+43; 4、30=31+…42。

三、横向栏目

“备注”栏内可根据需要对数据进行说明。

四、统计时段

1、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实行一年两报。

2、上半年的统计报表填报上半年的统计信息;下半年的统计报表填报全年的统计信息。上半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全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附件4:

《甘肃省交通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本表由各市(州)交通局、省运管局、省征稽局、省水运局(省海事局)、省路政总队、各公路总段(分局)填报,填表单位只填报本机关作为行政应诉单位接受的行政应诉案件的有关数据。填报的内容还包括本机关的所属下级单位和本机关的所属执法机构作为行政应诉机关的案件的有关数据;

2、本表“年 月至 年 月”为报表数据起止时间,“核表人”为单位负责人,“填表人”为实际填表人,“填表时间”为报表实际上报时间。

3、本表每年填报两次。上半年的统计报表填报上半年的统计信息;下半年的统计报表填报全年的统计信息。上半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全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6.基层统计报表填报 篇六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信息报送

及统计报表填报的说明

一、要明确信息报送中的一些概念

总体要求是,各县市区农机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明确信息报告范围、内容,弄清报告程序、方法,严守报告时间和工作需求,认真负责地搞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1.报告的内容对应在规划明确的重建任务和年度计划确定的重建项目的实施动态情况。

各市区报告的内容对应的依据:

一是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10 个专项规划明确的重建任务;

二是省发改委下达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川发改投资〔2008〕936 号,以下简称《省年度计划》)确定的年度计划任务,以及调整后的灾后重建2009 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灾后重建三年目标任务分解表、灾后重建分行业年度计划表对应的计划任务动态情况。

2.上报内容的形式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量化情况填报三表:反映项目的实施状态(开工、在建、完工)、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二是书面文字报告: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和措施。

二、要清楚统计报表中各列栏目指标含意和填报口径。

1.关于附件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汇总表(2009年1— 月 日)》的填报口径。规划栏目和2009 年计划栏目 按2008 年12 月18 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2008〕936 号)和补充调整后的年度计划对应填报,计划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填报。

本半月栏目 按本半月实际的开工项目数、在建项目数、完工项目数填报,完成投资按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在本半月内完成实物工作量所完成的投资数填报;

本年度截止本半月栏目 按2009 年初至本半月内累计开工、完工项目数填报,累计完成投资按本年度至本半月之前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所完成的投资数加本半月内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所完成的投资数填报。县按项目划分汇总上报市(州)。

2.关于附件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进度统计表(2009 年1— 月 日》的填报口径。规划栏目和2009 年计划栏目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8〕936 号)和补充调整后的年度计划对应填报,计划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填报。

本半月开工栏目 按本半月实际开工项目数、项目规模数和项目投资数填报。

本半月在建项目 按本半月实际在建项目数、项目规模数和项目投资数填报。

本半月完工栏目 按本半月实际完工项目数、项目规模数和项目投资数填报。

本半月完成总投资栏目 按本半月内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所完成的投资数填报。

本年度至本半月完成投资总数栏目 按本年度至本半月之前的完成投资数加本半月内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所完成的投资数填报。

占年度计划完成投资百分比栏目 按本年度至本半月内已完成投资数占年度计划完成投资数百分比填报。

自灾后恢复重建累计开工项目总数栏目 按灾后恢复重建以来(即含2008 年)累计开工数(含本半月)填报。自灾后恢复重建累计完工项目总数栏目 按灾后恢复重建 以来(含2008 年)累计完工数(含本半月)填报。

自灾后恢复重建累计完成投资总数栏目 按灾后恢复重建以来(含2008 年)累计完成投资数(含本半月)填报; 占规划总投资百分比栏目 按灾后恢复重建以来(含2008 年)累计完成投资数占规划投资总数百分比填报。3.关于附件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2009 年1— 月 日)》的填报,是对恢复重建项目完成投资的资金来源细分,所以量上反映要与附件2 项目完成投资数相衔接。

4、有关项目数的确定

农机系统仍采用原周报有关项目概念进行项目数的确定,即项目数是以县为基础打捆项目计算。规划各县市区的提灌站、机耕道、农机服务体系和农机库房等分别确定为一个项目。

7.基层统计报表填报 篇七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法

2014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简称“新申报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做出了修订,修订后的申报表及填表说明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新申报表中,变化最大的附表是表A105000《纳税调整表》。该表最突出的变化是“税收优惠调整项目”不再填报在表A105000。

在旧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简称“附表三”)中,税收优惠的调整项目有5项,即“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 “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项目首先归集到旧申报附表三,然后通过旧申报附表三将税收优惠纳税调整项目和会税差异税调整项目综合归集到旧申报表的主表中,最后由旧申报表的主表对全部纳税调整项目综合进行纳税调整。

在新申报表中,税收优惠的调整项目不再填报到表A105000《纳税调整表》,该调整项目首先在新申报表的11张税收优惠表中单独填报,然后通过五张税收优惠表 (A107010、A107020、A107030、A107040、A107050),将税收优惠纳税调整项目单独归集到新申报表的主表中,最后在新申报表的主表中对税收优惠纳税调整项目和会税差异税调整项目分别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在持有期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处理有不同规定,由此产生了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新申报表要求“会税差异”和 “税收优惠”应当分开填报,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的填报较旧申报表有较大的变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有权益法核算和成本法核算两种核算方法。 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采用不同核算方法将导致纳税调整填报的方法截然不同。

本文通过两个案例说明,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 采用权益法核算和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纳税调整不同的新申报表填报方法。

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的纳税调整填报方法

例1:甲公司于2010年投资乙公司2 000万元,取得乙公司40%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会计利润1 000万元,2015年6月10日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其中的600万元。

分析:

(一)2014年甲公司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1.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是:“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10 000 000×40%=4 000 000(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法上,2014年甲公司不确认投资收益4 000 000元。因此,会计和税法处理存在差异,需要做纳税调整。

2.2014年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步骤。

第一步,《投资收益调整表》(表A105030)的填写。表A105030第6行“六、长期股权投资”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4 000 000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0元,第3列“纳税调整”填报-4 000 000元(即第2列-第1列=-4 000 000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4 000 000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表》(表A105000)的填写。表A105030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4 000 000元转入表A105000的第4行“(三)投资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即表A105000第4行“(三)投资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4 000 000元。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确认的时间不同造成的会税差异,因此该项调整填报到新申报的表A105000中。

(二)2015年甲公司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1. 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是:“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甲公司在2015年6月10日应分配的股利=6 000 000×40%=2 400 000(元)。

2. 2015年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步骤。

2015年6月10日乙公司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15年甲公司在税法上应确认股息红利2 400 000元。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甲公司确认的股息红利2 400 000元属于免税收入,需要做纳税调整。

第一步,《投资收益调整表》(表A105030)的填写。表A105030第6行“六、长期股权投资”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0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2 400 000元,第3列“纳税调整”填报2 400 000元(即第2列-第1列=2 400 000),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2 400 000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表》(表A105000)的填写。表A105030第1列“纳税调整”金额2 400 000元转入表A105000的第4行“(三)投资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即表A105000第4行“(三)投资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2 400 000元。

第三步,《股息红利优惠表》(表A107011)的填写。表A107011第1行第1列“被投资企业”填报“乙公司”,第2列“投资性质”填报“直接投资”,第3列“投资成本”填报20 000 000元,第4列“投资比例”填报40%,第5列“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间”填报2015年6月10日,第6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填报2 400 000元,第16列“合计”填报2 400 000元。

第四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表》(表A107010)的填写。表A107011第16列“合计”金额2 400 000元转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表》的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表A107010的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2 400 000元。

这里的投资收益2 400 000元是税收优惠导致的纳税调整,与会税差异无关,因此该项调整金额填报到新申报表的税收优惠表中,这是新申报表表A105000最显著的变化。

二、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的纳税调整填报方法

例2:甲公司直接投资丙公司50万元,占丙公司5%的股份,因不能够对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故采取成本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实现会计利润40万元,2015年5月1日,丙公司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宣告分红20万元,其中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应分得1万元股息红利, 2015年6月30日丙公司宣告发放股息红利。该股息红利符合免税收入确认条件。

分析:

(一)2014年甲公司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2015年丙公司宣告发放股息红利,因此2014年甲公司不进行会计处理。 2015年5月1日,丙公司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宣告分红,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税法上甲公司年不在2014年确认投资收益10 000元。会税没有差异,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二)2015年甲公司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1. 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在会计上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八条的规定,甲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确认投资收益10 000元。

2.2015年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步骤。

2015年5月1日丙公司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15年甲公司在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10 000元。同时,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资收益10 000元属于免税收入,需要做纳税调整。

第一步,《股息红利优惠表》(表A107011)的填写。表A107011《股息红利优惠表》第1行第1列“被投资企业”填报“丙公司”,第2列“投资性质”填报“直接投资”,第3列 “投资成本”填报500 000元,第4列“投资比例”填报5%, 第5列“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间”填报2014年5月1日,第6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填报10 000元,第16列“合计”填报10 000元。

第二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表》(表A107010)的填写。表A107011第16列“合计”金额10 000元转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表》的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表A107010的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10 000元。按照在旧申报表的要求,免税收入10 000元的纳税调整项目填报到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按照新申报表的要求,免税收入10 000元是税收优惠导致的纳税调整,与会税差异无关,不能填报到表A105000《纳税调整表》中,应当填报到税收优惠表中。

三、结语

在权益法下和成本法下造成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的填报差异的根本原因是新申报表要求“会税差异”和 “税收优惠差异”分开填报。

纳税人应当分析产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会税差异”造成的纳税调整项目,应当填报到新申报表的表A105000《纳税调整表》中;如果是因为“税收优惠”导致的纳税调整项目,应当填报到新申报表的税收优惠表中。

参考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2014-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主席令第63号,2007-03-16.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2014-03-13.

8.新会计准则与统计财务指标填报 篇八

为促进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财政部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陆续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施行,并计划3年过渡到全部企业,即2009年全面实施。由于统计指标与会计账表密不可分,伴随统计执法力度的加大,企业对统计制度的关注程度进一步提高,如何使统计制度跟上会计制度的变化,对企业及时正确反映统计调查内容至关重要。在新旧会计核算方式交替过程中,统计制度很难寻出两全其美的方案满足执行新旧两种会计核算的需求,值此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之际,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企业财务状况表中变化大或经常出现错误的几个重点统计指标罗列出来,方便企业统计人员对照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

■ 统计财务状况表与会计账表

有人形容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如“两股道上的跑车——合不到一起”,实际工作中,基层企业的统计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的现象比较普遍,即使有的统计人员不在财务部门工作,统计数据也绝大多数由财务部门提供。特别是统计年报中有一张涉及各个行业的通表叫xx财务状况表,几乎所有数据均与会计报表或财务明细账有关。财务状况表根据行业不同有工业财务状况、建筑业财务状况、服务业财务状况等等,不论哪个行业,表内指标主要来源于本企业对应年度的企业财务决算(或报告年份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相应的会计科目。目前,因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存在部分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而大部分企业仍执行原会计制度的状况,造成企业执行的会计核算方式不统一,给财务状况表的讲解、填报带来种种困难。

■ 正确掌握基本概念

工作中经常遇到统计与会计的基本概念混淆不清现象,首先应正确区分时期指标和时点指标:时期指标是反映企业某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的指标,如全年实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应付工资总额等指标,时期指标数值可以“累计”;时点指标是反映企业某一结算时点的资产、负债、人员等情况的指标,如资产、负债和期末人数等指标,不能“累计”。其次分清报告期发生额和余额的不同:统计指标的时期指标一般是指报告期发生(或实现)的原则,如2008年统计年报上的应付工资总额,反映企业2008年当年列入成本、费用中工资累计,即报告期发生额,若填报1个月的数额或从会计《资产负债表》上照抄就大错特错了。一个是少报11个月的数,另一个《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付工资”则是企业历年结余(余额),与本年发生额风马牛不相及。

■ 如何从会计账表中取得财务状况表所需指标

企业统计人员填报财务状况表时错填现象较普遍的主要指标及正确填报方法如下:

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根据《利润表》本期金额填报;执行原会计制度的根据《利润表》(或《损益表》)本年累计数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加财务收入明细账其他业务收入累计填列。填报时要注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收入同口径的问题。

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计提的应付给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工资,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不是会计表中“应付工资”(前面已说过会计表中反映的是余额),统计报表要求填列的是报告期内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工资合计。

注意:在填列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时,企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设有“应付工资”科目的企业,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或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第二种情况是未设“应付工资”科目的企业,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或明细账)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第三种情况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重点提醒一下,千万不能照抄“应付职工薪酬”,因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工会经费等,比应付工资口径大,如使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填报统计指标“应付工资”,只能取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其中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总填报。

建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填报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社会保险费等指标时,从报告期的成本、费用明细账查找相应的数据与“应付职工薪酬”,对其中对应项核对一下填报,若二者不一致找出原因,或及时向统计部门咨询。

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统计口径是“本期”(或本年)发生额,与会计口径的应交增值税是不同的。企业交纳增值税根据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企业统计指标的计算公式:本年应交增值税=本年销项税额+本年应收出口退税+本年进项税额转出-本年进项税额-本年减免税款-本年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意:本指标是企业财务状况表中出现错误最多的指标之一,为提醒大家公式中各项均是报告期累计的概念,所以在每项前加了“本年”,对年报来说是指1—12月的数据,对定报为1—报告月数据。有的项目如“本年减免税款、本年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多数企业没有,计算公式更简单了,对有的企业就是:本年应交增值税=本年销项税额-本年进项税额

填报年报时,根据当年12月份企业财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单”相关内容计算填列。

(2)小规模纳税企业计算公式为:本年应交增值税=全年计税销售额×征收税率

小规模纳税企业填列该指标时,应根据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的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注意不要填列成余额。

本期折旧:该指标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也可以将报告期成本费用中计提的“折旧”合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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