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几点问题

2024-11-04

浅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几点问题(4篇)

1.浅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几点问题 篇一

浅谈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几点体会

安全生产始终是企业工作的头号大事,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近些年来,家庭作坊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通过关、停、并、转,基本完成了初级工厂化改造,从家庭作坊式向初级工厂化过渡。通过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到生产企业的车间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危险工序操作人员实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烟花爆竹生产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等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善了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了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同时也提高了整个员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意识与遵守制度的自觉性,整个烟花生产行业的队伍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

众所周知,烟花爆竹生产是高危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安全生产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虽有二千多年的生产与发展历史,但技术含量不高,生产工艺也不复杂,不像高新技术产业需要高文化素质的人才去操作与管理,烟花爆竹行业的员工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偏低,自我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所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不多,导致安全意识不是很强。有的仅凭经验主义去操作与管理,造成了在生产中隐患不断,甚至发生事故。现状与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

下面结合本人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中所见所闻,谈几点体会和看法:

一、企业员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烟花爆竹生产是属于劳动密集性产业,科技含量不高,一直以手工操作为主。现在企业员工除安全管理人员和有药工序操作人员需要有初中以上学历外,其他工序员工都没有学历要求,由此可见,烟花爆竹生产行业的整个员工队伍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在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新技术方面跟不上发展的要求。

企业规模在不断扩大,消费市场要求在不断提高,不断更新产品和提高产品质量,就需要一批具有一定文化素养、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人才充实到烟花爆竹生产队伍中来,但现实状况是具备高学历、懂得管理的人才极少愿意介入到烟花爆竹生产行业,能吸纳到烟花爆竹生产行业里的多数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员,影响了整个行业管理模式的改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生产工艺较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效率不高。烟花爆竹生产以手工操作的生产工艺延续了二千多年,多是以家庭为单元,在作坊里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一直没有形成工厂化、规模化。到了二十一世纪工业化社会的今天,虽然烟花爆竹生产作坊通过不断的改造、提升,从作坊里迁出集中到有一定保障的固定区域内生产,这也仅仅是完成了由家庭作坊式向初级工厂化过渡的改造,装备水平和工艺设施仍旧为传统作业方式,与现代企业的内涵相距甚远。生产工艺没有大的改进,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仍然很低,生产效率不高,经济效益低下,无法保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安全设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只有加大生产投入,采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机械化程度,使生产效率得到提高,才能创造出更好的效益。企业有了效益,又能为安全生产进行投入,从而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安全与效益双赢。

三、企业各项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对企业员工的一个法律约束,安全规程制度的作用在于教育确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安全的重要性以达到人人都从思想上、行为上实现安全生产,牢固树立起安全主导理念,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虽然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就按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但在实际生产中,这些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没能真正地发挥作用。

任何不安全的事件的出现,均是思想和行为的不协调和不统一所导致,所有的自认为不会发生问题的思想都是对自己过于自负的助长。那种盲目乐观、姑息迁就、侥幸自负的心理不愿意改变。相伴而来的就是难于预料的安全事件的发生。责任心是不是到位,安全思想是不是已经加强,在很多事故的发生中这其中占有非常大的因素。有不少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在好多时候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所存在的不安全的因素,也不愿意主动进行有效的改正,一旦不安全事件的出现就会变得束手无策。烟花爆竹企业的员工,多数是自由惯了农民转变而来的,不了解企业的各种制度,对企业的各种制度约束不适应、甚至抵触,只愿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事,内心里没有接受制度、规章、规程的约束,对生产中违规、违章不以为然。有些员工违规时一但受到相关处罚,不去找自身原因,而是又吵又闹、不得安宁,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也有企业管理人员不愿得罪人,对违规现象、违规人员放任自流,不从企业生产的安全去着想,只想到大家都是熟人熟事,低头不见抬头见,管理紧了就会得罚人,不如做个“好好先生”,你好我好,将企业的生产安全搁置一边,形成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力度不强。甚至有些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纯粹是为了领取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应付上级检查的需要,根本就没有认真考虑为了搞好安全生产该如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地发挥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四、隐患常有,整改不及时、力度不大。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三超一改”、私搭乱建、不按规范使用工具等现象,在下达《现场检查意见书》后,没有立即改变,直至再次检查时仍然存在。此类原因或许是为了多出产品,企业不愿改变;或许是员工自己不服从管理而没有改变。有时安全、消防、防雷设施损坏不能及时修整、补充;生产厂区常有机动车辆进出;门卫管理不严,没执行登记制度,任人自由进出生产厂区;安全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甚至不会使用。上述种种现象的存在,说明企业的管理工作抓得不紧,比较松懈,安全投入不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识不到隐患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往往在血的教训面前才知后悔,到那时就为时已晚,付出的将是沉重的代价。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狠抓安全隐患的治理,把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事故的超前防范上,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跟踪制,落实时间进行整改。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把安全管理和个人利益挂钩,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建立层层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规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章人员的查处力度,做到违章必究,执法必严,筑牢安全防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只有不懈地努力纠正违章,对每一次违章都“小题大作”,才能做到未雨绸缪。

五、产品单

一、档次低、缺乏自主品牌和研发手段。

很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品种不丰富,带有特种效果的烟花爆竹就更少。近年来,国家对烟花爆竹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在不断提升,企业在安全生产硬件方面投入的资金数量较大,企业急需休养生息,用于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的资金受限,创自主品牌和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只能维持现状进行生产。在市场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不少烟花企业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来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是走自主品牌和自主研发的道路,而是去做贴牌加工或仿制别人的产品,走的是低端路线,进行低价位竞争,导致企业的效益不好,形成恶性循环,市场前景不广阔。

六、生产管理没按规范要求,亟待解决。

1、按照《企业法》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有完整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帐。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除少量几家企业有完整的帐务外,大部分都没有建立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帐,基本上是口袋档案:左口袋进、右口袋出,票据乱甩、凭证乱放。无专职或兼职的会计进行财务处理工作,这说明这些企业只能是停留在作坊式阶段,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化;上级要求的做到“五统一”难以实现,仍是各自为阵。一个股东一条线、一个老板一个工房的做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安全隐患。

2、无完善的帐务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无处提取,安全生产的投入得不到保障,就会导致安全生产隐患不断出现,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3、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不规范,没有建立领用台帐,随意性很强,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购买、实用有效没有保障,可能会导致职业病的发生。

4、作为高危生产行业,未能购买全员工伤社会保险。对企业来说购买全员工伤社会保险,可能是一笔负担,不购买虽说眼前省下了一点费用,但出现意外,损失将会是惨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购买工伤社会保险是企业员工理应享受的一项权力。

5、职业病防治工作尚未起步,因为长期的习惯与负责人意识不到位,不能按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要求按时按期地对接触粉类、有毒、有害物质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这是对上述员工的一种不负责的做法,理应给予纠正。

6、员工培训工作开展不规范,时有培训也未建立培训档案。人的素质决定着安全生产,提高人的素质对安全生产尤为重要,要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必须不断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的系统培训,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培训计划。对一般工种侧重于岗位技能的应知应会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及有药工种侧重于安全法律法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提高被培训人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企业负责人自身也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才能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进行。

7、安全生产例会不是正常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是企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沟通企业内部安全工作各方面的纽带和渠道,通过例会,企业负责人能及时了解和掌据整个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理,使事故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若不正常地召开例会,信息不到及时反馈,就不能及处理,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发生。

8、班组建设不完善,没有真正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班组是安全生产的执行层,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使事故预防的能力体现在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是班组、是员工,安全生产的目标是为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企业安全生产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现场单元作业,要依靠班组和员工的安全作业和操作规范的执行力来实现;员工的安全素质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命运,班组的安全生产状态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的效果。

9、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比较薄弱。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全体员工对安全工作的一种集体共识,是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有力保证。因此,企业实施安全文化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安全塑文化、用文化保安全”的原则,突出加强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真正用文化筑牢安全防线,从而保证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健康和谐发展。要从思想观念转变着手,更需要从陈旧的思想意识中解脱出来,要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思维方式来思考。培养职工的超前防范意识,形成了“自己的安全自己管,自己的责任自己负”,使职工的思想从“要我安全”变成了“我要安全”,从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2.浅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几点问题 篇二

1 面临的问题

1.1 监管体制仍无根本性突破

1.1.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体制不一致, 进行部门协调的难度较大:

卫生、农业、药监从中央到地方是分级管理, 其他几个部门在中央和省一级属于分级管理, 而省以下属于垂直管理, 加大了协调的难度。实行分段管理, 卫生、药监、质检、工商等部门看似分工明确, 但实际上并无根本性突破。

1.1.2 切块管理造成监管链条断裂:

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连续的, 往往在某个环节中发现的问题, 需要在生产环节查源头, 在流通环节解决, 实行分段管理, 就需要监管部门之间的高度配合、密切协作。如果部门间配合不力, 发现的问题就难以得到及时处理, 甚至贻误时机。

1.1.3 多部门监管依然存在职责不清:

(1) 我国目前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餐饮服务单位的定义与范围并无很清晰的划分, 事实上也很难划清, 在实施起来还是会有职能交叉的地方。因为食品从种植、养殖活动中获得的初级农产品, 经过加工、流通、销售到消费者, 用现有的食品生产经营框架难以将其准确定义和分类, 这就使得部分领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2) 机构改革滞后, 餐饮业监管执法主体中央变了, 内蒙古明确委托内蒙卫生监督所执法, 但巴彦淖尔市还未交接, 也未委托, 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 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条件差, 食品安全风险大, 缺乏有效的管理。虽然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党委会制定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 但地方立法难度大, 至今内蒙古还未制定这方面地方性法规。针对我市实际情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职责, 可依然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或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

1.2 卫生监督机制建设相对薄弱

工商部门在法律公布后属于加强原有体制, 编制大幅度增加。技术监督部门属于新建体制, 法律公布后政府相应部门立即进入角色, 承担起执法职能, 组建执法队伍, 并开始了卓有成效的执法活动。我市按照2000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 截止2008年8月8个卫生监督机构全部成立, 监督与监测机构彻底分离, 分别隶属于当地卫生局。但卫生部门在法律公布后却没加强原有体制, 而是从过去的防疫站分出部分人组建卫生监督队伍, 机构改革还未彻底到位, 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单位性质、行政级别、内设部门、人员管理还未统一规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杭锦后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5个地区属全额拔款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前旗、五原县3个地区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4个地区机构级别低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 机构级别应不低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 ;按《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规模应不少于2400m2,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规模应不少于1200m2, 但现在 6个旗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还租用办公大楼;按照国家要求, 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应配制六类66种, 目前我市最多的地区装备了18种设备, 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也不符合国家要求, 还存在购买试剂、购买样品、负担检验费用的困难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

1.3 餐饮业职能调整过于频繁

根据社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部门职能的调整, 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正常的、必须的。我国的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本来就较薄弱, 而监管职能的调整却越来越不相适应。卫生部门数十年积累和发展起来的工作经验、成就、优势等得不到利用, 原本是一个整体的食品体系却被人为地切割, 各环节重叠, 界限不清, 无论“许可”还是“监管”, 监督力量分散、执法力度削弱、部门职责交叉、服务水平降低。这种仅对餐饮消费环节监管职能进行调整, 必将产生以下问题: (1) 造成资源浪费, 尤其是造成现有卫生监督、食品卫生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和仪器、设备等物质资源的严重浪费。餐饮业职能的调整只是监管主体的调整, 监管模式并未改变, 反而因职能的交接缺乏专业队伍而影响工作的衔接和开展。另外, 卫生法规不同于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 有其专业性、法律性和技术性, 并不是很简单地组织一些人员就能开展工作, 因此真正意义上改变餐饮业食品安全现状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 形成新的职能交叉, 例如在学校、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和场所, 会出现卫生监督和药监两支队伍分别实施监督执法的现象, 既无法避免监管交叉和缺失现象的发生, 也增加了管理相对人员的负担, 损害卫生部门的社会形象。 (3) 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甚至生存, 特别是市以下的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 一旦将此项职能和编制划出, 业务骨干必将流失, 机构的能力和作用必将削弱,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必将受挫, 已经营造的良好局面将不复存在, 旗县已出现这种现象。 (4) 极大挫伤广大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中已对部分卫生监督人员造成伤害, 这直接影响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在过度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过程中, 有些人员不符合条件不能过度, 身份直接影响监督员工作开展和自身发展;多数有职称、高职称人员参公后成为无职务人员, 个人待遇及工资问题不能解决, 部分人员再次回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导致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的再次流失, 部分人员虽留在监督机构, 遇到个人待遇问题难免出现迷茫情绪。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多年来在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方面倾注了大量精力和心血, 也是其争取政府重视、财政投入、职工基本收入保障的重要条件和因素, 一旦失去此职能, 机构将失去许多机遇, 众多监督员将牺牲专业, 挫伤广大卫生监督人员的感情和积极性。 (5) 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 受到国家、地方的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依法对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但现在由于技术手段跟不上, 监管体制不畅等原因造成被动执法的现实, 让执法人员觉得并不是凭借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就一定能把工作做好, 稍不慎反会因工作差错被开除工职, 导致一些人由于危机意识而不在热爱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6)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突击性问题, 工作缺乏主动性。食品安全监管应具有长久性、稳定性等特点, 但我国现阶段的监管主体多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对社会存在的某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执法方式, 即往是因为某一临时事件的发生或某一特殊时期的需要来开展执法活动。专项整治虽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但这种行为实质是一种“事前疏于管理、事后矫枉过正”的执法方式, 它将严格执法变为一种偶然现象, 大大助长了违法者的投机心理。在执法手段上, 缺乏技术保障, 导致现有执法体制过分依赖非常规化的“运动式执法”, 缺乏主动性, 造成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泛滥—打击—问题缓解—再度泛滥—再打击”的车轮战。另外, 近年来上级部门为了托脱责任, 忙于发文, 缺乏有效性, 各类食品专项整治一个接一个, 以基层各部门目前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根本无法应对, 造成大量人力和精力的消耗, 使执法人员疲于工作, 出现麻木应对甚至厌倦状态。

2 对策探讨

2.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既有经验, 结合我国试点城市和我市发改委等部门改革的经验, 借着我市餐饮业职能交接之际, 在现有的执法资源基础上进行整合, 成立一个专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同时将检验机构也整合为一个中心实验室 (正在调研) , 真正实现无缝隙衔接。

2.2 配套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政策

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是尽快转变执法队伍身份, 统一实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严格人员准入, 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规定进行考试考核, 合格者方可录用) ;二是取得政府支持, 给予编制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经费支持, 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相应部门尽早按《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厅发[2011]23号) 文件精神解决改革过程中职称工职的比对问题。真正意义上通过人、才、物的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3 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日常监督实行划片分组、包干负责、责任到人的监督制度。按辖区将各类监管对象科学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化监管组, 落实监管人员, 明确监管责任, 下达监管任务, 公示监管人员信息, 并将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划分到各网格化监管片组。由各监管组按食品经营主体量化等级, 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地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对上级部署的各类食品专项检查, 能够分片组全面展开, 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 并落实一户一档。

2.4 健全制度

健全食品监管制度, 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预警制度, 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

2.5 通过思想教育, 加强监督员对“行政行为”认识

在教育培训中我们通过大量的正反面资料强调加强规范执法、防止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提高监督员的大局意识, 通过教育培训, 提高监督人员对卫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让他们认识到卫生监督工作影响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影响到卫生监督形象、城市形象, 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大力提高卫生监督专业技术水平, 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 经过学历教育、相互交流、远程授课等形式, 加强广大执法人员法律专业、行政管理、执法办案、食品监督等的技能, 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过硬、作风优良、技术一流的复合型队伍。

2.6 其他

强化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企业建立健全自律制度, 规范经营行为。

3.浅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几点问题 篇三

民以食为本,食以安为先。食品与药品一样,是与消费者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产品。食品安全无小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一直来党和国家对影响群众生活、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都非常重视和关心,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对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这些都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决策,标志着我国食品管理理念从“食品卫生”提升到了“食品安全”的新高度。这一改革有利于整合和优化现有行政职能配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务院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这三句话,高度概括了现阶段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何客观、全面、准确的理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三句话”职能,认真研究探索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的准确运用,是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明晰界定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新职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和诸多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我县的情况来看,全县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52家,其中生产加工业252家,批发零售业1366家,饮食服务业372家,各类集体食堂60家,食品摊贩202户,食品从业人员5172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主要由农林、海洋与渔业、经贸、质监、工商、卫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说,起步晚,难度大,责任重,是一个新的工作职能和新的研究课题。笔者通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实践,谈一下自己对食品安全监管“三句话”职能的粗浅的认识。

一、正确理解“三句话”职能科学涵义是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前提

科学认知是理性决策和大胆实践的前提,只有科学地找准工作定位,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吴仪副总理说过:“相对于各部门的食品监督管理职能来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具有宏观性、综合性。”这充分说明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与其他部门的食品安全具体监管职能不同,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职能定位是综合监管,即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本人理解,“三句话”职能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缺一不可。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就是通过制定方案、确定目标、部门协调、检查指导、督察督办等途径,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所谓综合监督,就是要求发挥“抓手”作用,通过综合现有的监督资源和力量,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达成上下左右之间的整合和一致,使监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所谓组织协调,就是要为有关监管部门搞好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制度,合理调配力量,适时组织联动,发挥和保护好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所谓

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就是要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鉴定和处理。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具体工作中,对“三句话”职能的认识应该是:

1、开展综合监督。就是在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支持和领导下,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把各职能部门的近、远期监管工作安排综合起来,形成一套整体实施方案,如制定切实加强县级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实施意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等,明确统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科学部署,共同检查,全面考核。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活动,推进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证食品消费市场秩序;通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归纳食品安全信息,全面了解掌握本县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形势和动态,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找准工作切入点,抓好食品安全提供决策服务。

2、开展组织协调。就是运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这一平台,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着力把分散的监管统一起来,把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的行动转化为集中的、统一的行动。通过协调建立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食品安全多乡镇、多部门左右联动、上下联动的局面;通过建立健全一整套的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制度,使协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重要情况通报会议以及印发食品安全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达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目的,从而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就是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重大问题,代表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深入事发地,进行督查督办和指导当地乡镇政府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或者根据上级的要求直接开展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总结事故案件的教训,深入剖析大案要案和重大事故发生的特点和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

总之,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当好政府的“抓手”,就是为各部门服务,在服务中协调,在协调中综合,在综合中提高,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以及依法对重大事故查处等方面,发挥好“抓手”的作用,树立起“抓手”的权威。这就要求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正确理顺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的关系,做到协作而不揽权,加强而不错位,到位而不越位,代表而不代替。

二、开展调查研究和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基础

1、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工作切入点。工作切入点找得准不准,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只能通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相关单位职能职责,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真实情况,分析当前本地区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因素,才能找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都是刚组建不久,对食品安全基本情况、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监管经验和知识所知不多,有的甚至是一片空白。只有通过主动积极到各职能部门调研情况,详细了解从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职能分工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标准、检测手段,全面掌握从生产到消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加工生产、食品经营、餐饮业及食堂,以及粮食、蔬菜、水果基地、水产品养殖户、畜牧养殖户和定点屠宰场的数量、分布状

况、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才能拟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运用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也是一种监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全过程,是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拓宽和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突出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社区居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加强农村农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一是要加强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和假劣食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辨假识劣的水平,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二是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管理的交流平台,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让假劣食品“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让其无处藏身,无销售市场;三是加大舆论宣传攻势。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教育重点,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及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又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典型,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宣传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本地区食品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三、推进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是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保证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有效举措和根本保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时,应立足长远,着眼大局,视食品安全各个监管环节为一整体,强化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控,善于抓住根本,突出重点,注重从源头抓起,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取得让群众放心,让政府满意的实效。

1、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基层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乡镇政府、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为主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照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监管责任网建设,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五大体系建设。围绕食品安全检测、信息、评价、信用、应急处理这5个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五大体系建设。一是推进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切实整合各部门的检测资源,突出特点和优势,加快建设与整合步伐,建立系统完善的以快速检测箱、流动检测车、市场检测点和检测中心“四位一体”为依托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点面结合、功能互补、科学公正、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扩大检测项目和检测范围,缩短检测时限,提升检测水平与检测能力,完善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二是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体系。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畅通的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规范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三是推进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重点品种检测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的综合评价,全面了解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准确评估各项监管保障措施的到位情况,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综合协调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各级各类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行使监管职能,促进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四是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 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的管理体制、标准、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和奖惩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五是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制定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健全和完善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

3、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六大机制。一是建立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通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等,使各乡镇、各部门理顺关系,及时反馈,互相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统一、畅通、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收集国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对重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评估,预见危害性,提出预警信息,为监管工作提出科学保证。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工作程序,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立即采取相关行政措施,实现快速反应。四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五是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大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对涉嫌食品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六是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协助政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督促和指导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层层分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控制指标,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四、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是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关键

抓好队伍建设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基础,也是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食品安全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就必须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工作能力、综合监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建设,做到“四个转变”。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增强以人为本的观念,淡化权力观念,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正确的权力观、服务观和发展观。二要转变工作重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要从过去食品安全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律上来,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三要转变工作方式。要把监管方法和手段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转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综合监管的科技含量上来;从单纯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抓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督上来;从注重一般号召转向突出重点,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上来。四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综合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创出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把综合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同时,还必须加强依法行政、组织协调乃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建设。

要学习一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知识。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应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干部应熟练掌握《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管指标和产品质量标准,根据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划清责任,避免在工作中言之无序或信口雌黄。要虚心向有关职能部门请教食品监管工作成熟的经验、先进的技巧,充分运用于巡查、督查工作中,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只有情况熟悉,业务精通,方法得当,全面掌握食品监管知识,在工作中占据主动性,才能赢得各职能部门和相对管理人的尊重,组织协调工作才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4.对煤矿安全监管的几点看法 篇四

煤炭是金沙县的主要能源之一, 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在金沙县的能源结构中, 煤炭在全县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长期占70%以上, 预计到本世纪中期煤炭还将占金沙县能源利用结构的50%以上。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将难以改变。然而, 伴随着金沙县国民经济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 金沙县偶尔发生着煤矿安全事故, 造成了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 严重制约了金沙县经济的健康发展。煤矿安全问题已成为转型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顽疾, 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令人不能容忍的不和谐因素之一。从现有的政府行政体制来看, 在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下, 金沙县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为此, 只有合理配置矿主的权力, 努力提高矿工的自身安全素质, 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以及不断加强第三方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 才能进一步完善金沙县对煤矿的安全监管, 促进和谐社会总目标的达成。

1 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观念, 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一是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责。县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煤矿安全工作会议, 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监管中的问题, 县安监 (煤监) 部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煤矿业主矿长会, 实行以会代训, 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实行煤矿安全目标管理, 把目标、考核、奖罚等工作进行层层落实, 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二是落实过程监督责任。县政府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对煤炭资源进行有效监管, 加强对采矿许可的日常监管, 对非法、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会同煤监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公安部门加强对煤矿使用火工产品的管理, 对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行政监管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效能监管, 加强对事故全过程的监督, 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煤矿监管职能部门与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与企业从业人员全面签订安全责任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增强了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形成了层层抓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氛围。

2 突出安全监管重点

针对安全监管重点, 一是要突出监管重点, 实施有计划的安全监管。根据近几年煤矿安全状况和矿井灾害严重程度, 确定出事故多发地区、重灾矿井作为监管的重点和有效遏制事故的突破口, 监管部门要分别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年度、季度、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并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定期监管。突出高瓦斯矿井, 突出矿井和水害严重矿井, 开展多种形式的有效监管。二是要在提高监管质量上下功夫, 这需要做好“四个结合”。一是重点监管与一般监管相结合, 对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督察, 对重点矿井实施解剖式监管, 力争做到全面覆盖, 对非重点监控矿井实行重点抽查;二是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 把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准作为综合监管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监管, 对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治理、顶板灾害、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三是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寓服务于监管之中, 在加强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 要帮助和指导煤矿企业改善安全管理、整改事故隐患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四是集中执法与交叉监管相结合, 不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对重点乡镇开展交叉执法监管, 对重点地区重点矿井开展集中安全执法。

3 培训高素质的队伍

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能停留在搞了多少次培训、培训了多少课时这些表面, 而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职工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严格考评上, 考评不合格坚决不允许上岗, 从根本上解决盲目操作、违章蛮干。同时, 要强化班前会作用, 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 不断提高人们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的自觉性, 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真正把“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二是重点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执行者, 其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安监部门的监督能力, 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注重从生产一线选拔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具有认真负责精神的员工不断充实安检员队伍, 及时淘汰不负责任的“老好人”;对新安检员要注意做好上岗前的全方位培训工作, 完全具备安全监督技能后方可上岗;老安检员也要坚持定期培训制度, 不断更新业务知识;要根据煤矿生产规律, 特殊岗位特殊培训, 重点岗位重点培训, 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知识随时更新, 技能保障到位。

4 推进煤矿安全改造

煤矿安全改造应做到两点:一是加强瓦斯治理。煤矿要科学制定瓦斯治理方案, 推行壁式采煤法, 推行专用回风巷, 更换大功率风机, 构筑大断面巷道, 全面提升通风安全条件。要突出以瓦斯治理为主的“一通三防“管理, 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严格执行瓦斯检测制度, 严禁擅自打开封闭的巷道;严禁人员进入肓巷和无风、微风的巷道和点面。加大监测监控系统升级完善和使用管理力度, 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上网率, 杜绝通风瓦斯事故发生。二是合理采掘布置及开采顺序, 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 确保生产系统优化和稳定可靠, 正确处理采、掘关系, 保持合理的采掘比, 保证矿井“三量”平衡, 接替正常, 优化采煤方法, 加强顶底板管理, 开展矿山压力观测, 推进支护改革, 推广应用单体液压支柱柔性掩护支架和矿用工字钢支架, 锚喷等支护形式, 确保支护强度, 在非坚硬和稳定的煤、岩中严禁裸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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