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24-06-26

长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2篇)

1.长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一

如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地产知识 2009-12-25 15:22:08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本)

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本)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本)

四、《工程质量保修书》(3本)

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

六、《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七、规划验收许可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八、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九、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十、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2本)

十一、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报告)(原件2本)

十二、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地质勘察单位出报告)(原件2本)

十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核算书(原件)

十四、人防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惠阳区多层建筑人防验收核准证(原件)

十五、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十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资金支付证明(原件)

十七、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

2.长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二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提出

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等均发生了变化。提出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应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主要内容是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实行的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又相继颁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也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这些都为我们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奠定了基础。

2实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遵循的监督程序及工作职责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与行为, 明确了责任, 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层次, 同时也改变了过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模式, 这种改变表现在:

(1) 由受权执法, 转变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 委托的机关要承担执法的后果, 监督部门必须要对委托的机关负责任。

(2) 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 转变为监督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的质量行为和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为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府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 对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达到的条件提出了十一条要求, 这些要求中, 除了对工程实体的要求这外, 多数是对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面的行为要求, 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行为, 同时这些单位也就构成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今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重点就是监督和规范这些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行为, 通过他们规范的工作, 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从而改变了过去只注重单纯抓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 而忽视那些对施工现场负有重要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 提高了监督部门的工作层次。

(3) 由对单位工程全过程或几到位的工程质量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 (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 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要求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并规定了几到位, 这些本应是工程监理做的事情, 监督部门取而代之或做着同样的重复劳动, 甚至有时变成了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查员, 造成了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确和施工现场过多的依赖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现将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全过程的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 这种监督包含:一是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不能放松, 并突出其重要部位, 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对工程结构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隐蔽工程部位;二是对这些重要隐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过程中, 不能忽视其工程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三是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四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具有随机性;五是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必须改变, 过去传统的“看、问、听”的卷尺、小锤等原始的检查工具等, 已落后于当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 要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出个准确、具有说服力的数据, 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 由核验工程等级, 出具工程质量核验报告, 转变为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这些带有根本性的转变, 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由责任主体转向为管理机构, 明确了工程建设等有关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主体。

摘要:2000年10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以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通过十三年的运行,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与要求基本形成。我仅就日常工作经验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3.长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三

关键词:档案管理 竣工备案 分级管理

一、博乐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档案管理现状

博乐市从2001年对建设项目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以来,已经有近千项工程在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其备案档案由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进行管理。大部分档案资料可以做到资料齐全入档但是还有很多备案文件材料不全,主要是分散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等单位资料员手中;或因记录不详以及无记录,使得备案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以足够的重视与管理,将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的完整性,我们应当对这些问题给予探讨和解决。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是国家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认真贯彻这一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博乐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工程备案工作的实际,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对于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档案的管理原则可作以下表述:分级管理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维护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博乐市在建工程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每年工程竣工数量剧增,在量多、面广、工程遍及博乐市全方位的情况下,加强质量监督档案室和建设开发单位档案室的管理十分重要。

一是要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档案能够按时完整移交档案馆必须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全力配合协助,特别是质检档案室的配合;二是建设(开发)单位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开工前要依法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政府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的审查认可,竣工后要依法领取使用许可证,这是政府对竣工工程质量的审查认可,其表现形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那些未经备案的工程或不合格不能备案的工程,都不得投入使用。政府对建筑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查,并通过下达质量整改书、质量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方法整改质量隐患,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原始文件材料,都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所以加强这两个级别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对在建工程和质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形成完整、准确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材料,为将来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做好充足的准备。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一)备案文件材料收集和內容要求。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将在建设施工活动中和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形成的博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人防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反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综合管理方面)、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水电通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需要装饰、甩项验收的审批手续、节能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19个方面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方能进行备案。

(二)备案文件材料的审查和接收。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市直建设单位到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办理备案手续,州直建设单位持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核发的档案认可证到博州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审查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凡备案文件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并接收备案文件材料,建设部门同时向质检部门报送一份备案文件材料。

(三)质监机构档案室的备案档案管理。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备案档案,由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接收,与该工程项目监督文件材料一起整理、立卷、编号和归档,并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当州、市质监站档案室档案存到五年时,向博乐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馆接收后归入城市建设管理类上架,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留存档案目录,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备案档案管理。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是城建专业档案馆,馆藏着全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档案是建设工程档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这部分备案档案移交到专业档案馆后,专业档案馆还要进行目录编制,与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档案融合一体,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并归入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类上架,以便向社会提供档案内容最全、查找利用最为方方便的服务。

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

1.建立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平台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分级管理是通过档案工作网络层层的管理而实现。因此,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网络平台 ,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组织保障。

2.建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备案档案,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备案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备案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二是对档案室提出立卷要求,以确保备案档案立卷的规范;三是制定科学的编号制度;四是,严格备案档案的保管及利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备案档案据为己有。

3.建立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度

(1)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可定期举办档案资料员业务培训班,并将档案业务学习列入档案资料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学分评定,以提高他们学习备案档案业务知识的积极性,这对提高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素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加强指导,建立档案信息交流平台。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努力做好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阶段文件材料收集的指导,并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推进档案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四

一、办事程序

1、申请人先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

2、工作人员审查资料, 报领导审批;

3、补交费用;

4、向市建委报送会签单;

5、申请人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0、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1、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核准审批意见书;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4、商品住宅《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1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6、竣工结算备案审查表;

三、承诺时限

5.长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五

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总面积小于二万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总面积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

* 工程地址:

* 使用性质

:

建筑总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 建筑总面积小于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四万平或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其他建筑物或场所 指定抽查项目

消防设计备案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 竣工验收日

期:

协同单位基本信息

工程基本情况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或

* 结 构* 耐火等级* 高度(米)*层数(层)

储量

储罐信息

* 值

* 火灾危险性类别

堆场信息

主要消防设计内容

6.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六

作者: 来源: 日期: 2008-11-30 浏览次数:

558

项目名称: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主办单位: 武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

2、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计划。

3、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

产、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参与审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

6、处理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

办理事项: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事依据:《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武汉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已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文件;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报告;

外门窗四性(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抗风压变形)检测报告;

节能建筑性能评定报告;

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及相关材料、部品的检测报告等。

办理过程:

(一)受理登记

(二)审核申请资料:

(三)技术员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四)市节能办监督管理科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现场查验;

(五)分管领导审批;

(六)公示(报纸、网站);

(七)回告结果(通过验收,整改,行政处罚)。

工作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印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及要求。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

(1)验收合格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长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七

1.1 验收范围及内容

地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是通过应用分析、勘察、调研、监测及报告编制等一系列方法,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变更等需要落实的环保工程或措施。对城市轨道交通污染进行分析, 包括噪声、振动、电场磁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的产生环节、主要污染因子、相应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处理流程、污染物排放去向。勘察各车站、风亭、冷却塔、变电站以及停车场或车辆段布设情况及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调查项目沿线现存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党政机关办公区等敏感点受噪声、振动、电场磁场的影响情况。实际监测建设项目验收各基本污染因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及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包括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及日常性监督监测计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要求等, 并将环境保护投资计划、项目沿线及所属区域绿化等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措施落实情况列表备查等, 从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日常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1.2 验收报告编制程序

环境保护部规定, 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 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 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图1) [1]

1.3 地铁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上报程序

地铁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基本相同。根据环发【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属于环境保护部现场验收, 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给出了地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及要求。

国家验收前需要完成的工作:建设项目建成后,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日常监督管理记录、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需要进行试生产的, 应在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后, 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的决定。试生产审查决定抄送环境保护部及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验收报告受理工作流程:验收报告上报环保部评估中心被受理→交送环保部评估中心总工办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报告编制单位→修改后再交送评估中心总工办→审查合格后总工办出具评估意见, 连同验收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公示材料、申请材料报送环保部→环境保护部召开现场会, 同时环境保护部督查中心邀请专家根据验收报告再一次的核查→通过现场验收和专家审查后, 出具验收意见→报审司长专题会, 如果存在问题即下达整改通知, 否则通过审查进行公示。 (如图1)

2 地铁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技术依据与难点

地铁工程环保验收的重要内容是对照验收项目与原环评批复的主、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建设规模、变更情况、相关批复等具体要求的变化情况。核查竣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初步设计 (环保篇) 及批复文件核查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确定验收监测范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初步设计 (环保篇) 核查项目实际环境影响因素, 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情况。噪声、振动、电磁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以及废气、废水等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核查敏感点分布、人口分布情况, 试车线位置和长度等。

HJ/T 403-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给出了验收报告编制的具体技术要点。各个项目的验收规范见文献1。地下线验收的重点在于振动和噪声。振动的影响较难评估, 尤其是对敏感点及地下文物的影响, 而一旦需要整改, 振动方面的整改往往是最耗费时间的。地铁的振动监测根据JGJ/T170-2009《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振动位移的监测难度较大, 有资质单位较少。北京地铁的振动位移监测委托的是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一般沿线30 m内的振动敏感点均要设为监测点进行验收监测。HJ/T403-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没有对背景振动值监测做要求, 但环评有提出监测要求, 北京环科院在对北京地铁进行验收时没有进行检测。关于二次结构噪声, 一般情况下沿线10 m以内的敏感点应全测。噪声敏感点就不需要全部监测, 因为噪声存在衰减、叠加特性;因此应先按照环评文件确定二次结构噪声监测范围。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的发布, 使得地铁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成为验收工作中较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目前环保部对此已经逐步开始要求严格执行, 而早期的环评报告没有涉及该项分析, 通过咨询国家部委和相关技术部门, 建议开展地下水调查, 以保证验收审查的通过。北京环科院将该项工作委托给地质勘察院监测。

3 地铁工程环保验收重点

3.1 准备工作

验收工作周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过程中所发现环保问题的整改行为, 如果整改难度大、工程量大, 则往往会影响到整体验收时间。广州地铁验收经验是在申请验收前, 地铁项目应完成调试、工程验收, 三废要达标, 环评涉及的敏感点现状受地铁影响较小, 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逐一落实。

3.2 工作方法

关于试生产与竣工验收的时间安排, 广州地铁是不申请试生产而直接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他们认为环发【2009】150号文未明确提出竣工环保验收之前一定需要进行试生产, 何况一旦获准进入试生产状态, 验收调查监测的时间就开始变得过于紧张, 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因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且未在限期内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规定而被处以责令停止试生产、罚款的处罚。

北京的验收单位自地铁公司申请试生产阶段就开始参与工作, 较早的熟悉了情况和资料, 为之后的验收做准备。这样做的优势在于能够在试生产审查阶段及早掌握环保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发现存在的重大环境问题并及时帮助地铁公司进行整改, 为日后的验收扫清障碍、争取时间。同时, 在申请试生产阶段, 地铁施工方通常还未完全撤离现场和完成项目交接工作, 这样就方便验收单位收集资料, 诸如土方去向、文物处理、事故应急、后期绿化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3.3 现场调查

一般要进行两次现场调查, 覆盖所有敏感点, 逐个排查, 第一次主要对照全线的平面图、施工图和竣工图, 熟悉沿线的敏感点, 风亭和冷却塔的具体位置及变化情况, 车辆段废气、污水等处理措施等进行调查, 收集资料, 有针对性的分析后, 对敏感点的调查制定初步方案后, 再进行第二次现场调查, 核准并确定每部分检测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但是对于地下线来说, 现场调查存在更多困难。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监测方案, 主要监测项目是振动、噪声, 如果主变设在地下, 则电磁辐射监测视情况可以不测;如果废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一般不需要监测。振动、噪声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环保措施的设计与距离控制、重点敏感点分布情况来综合考虑。广州地铁的废水排放口全部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3.4 投诉处理

噪声、振动、电磁场等的扰民投诉, 在建设和运营期尽量做到无投诉, 如果有投诉, 在环保验收前, 所有的环保投诉必须通过采取措施解决, 使得投诉者满意解决方案或者采取了最高级别的环保措施, 否则环保验收无法通过。理论上环保验收通过后, 环保投诉已不成为环保的约束条件, 但是各政府对相关的环保投诉都会采取通知地铁建设或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3.5 需要调研的内容

在环保验收中部分容易被忽视或者通常认为与环保无关的内容也是环保验收的一部分。包括 (1) 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2) 环境保护机构人员、计划及监测设备配置水平、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3) 项目沿线的污染控制区规划范围;环评报告书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4) 项目工程绿化植树 (草) 种类、数量, 绿化面积、绿化系数及景观情况。 (5) 移民与安置情况。 (6) 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应急防护措施。 (7)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总量控制标准及环境保护设施处理设计指标等。

4 地铁工程建设、试运行期间环保管理经验

(1) 规划对地铁建设的重要性:选线时与规划结合好可以避免因用地性质问题而被迫换线或绕路, 风亭、冷却塔与其他建筑物的控制距离也不会过于敏感, 征地搬迁工作更容易进行, 运营后公众投诉也更容易处理。因此, 在地铁选线规划阶段, 地铁建设部门应从规划层面与政府保持对话, 争取国土、城市规划部门更多的支持, 尤其要为远期的线网发展谋出路、做铺垫。同时在地铁沿线建项目的审查审批中, 要注意与规划地铁风亭、冷却塔及出入口的结合及避让。规划工作做好了不但能使地铁的资源优势得到最大化, 还能为地铁日后验收、运营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2) 广州地铁在建设过程中很重视环保工作, 每条线都制定有环保行动计划,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 将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保问题写入建设承包商合同,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环评及批复中的要求得到落实, 切实保护好环境, 也有利于环保竣工验收。

(3) 验收工作早期介入, 最好在试生产申请审查阶段就由竣工验收单位全面跟进, 一方面在省环保厅申请试运营阶段有具体单位协助, 有助于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熟悉, 保证在核查阶段资料的有效提交及现场踏勘时对现场情况的清晰介绍。

(4) 规划拆迁但未拆迁的敏感点在验收阶段应该补上环保措施。风亭和冷却塔距离不足15米的需要置换的产权单位, 在环保验收阶段要有书面置换协议。

(5) 重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书面协议。对于车辆段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都需要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 并确定其处理方法及去向。特别是危险废物, 因为在新线运营初期, 产生的危险性废物量很少, 容易忽视该项工作, 但其实环保验收的一项内容, 如果没有将无法验收通过。

(6) 环保验收要重视环保部区域督查中心的作用。环保验收在现场的现场会主要督查中心主持, 而作为环保部的派出督查机构, 目的就是为了督查该区域的环保工作, 因此督查中心责任重大, 所以督查中心对项目环保工作的审查会更仔细, 要求更高, 这就要求在平时的环保工作中要加强与环保部督查中心的沟通, 让他们熟悉并且了解项目, 从而保证验收审查的顺利通过。

(7) 因为验收项目都是已开通的线路, 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形象, 环保投诉最好由运营公司统一对外, 以保证熟悉现场情况并口径一致。投诉的处理及监测则由运营公司与市环保局商洽监测形式。

摘要:本文应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对地铁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内容和操作方法的调研和梳理, 分析环保验收调查技术依据与难点, 找出地铁工程环保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通过调研其他城市, 总结出了地铁工程建设、试运行期间环保管理经验, 为正在和即将开展地铁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单位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关键词:地铁,环保验收,管理

参考文献

8.长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八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施工验收探讨

0引言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是铁路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执行我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规定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全面检查,也是铁路企业自身管理和治理项目经济合同总数的依据。加大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力度,加强验收监测的技术支持作用,对切实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如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监[1995]33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等都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这些管理规定的内容比较原则,加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以及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或工艺的差异性、复杂性和技术人员的经验所限等因素,在实际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具体到监测细节时常遇到些难于把握的问题。现将有关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中一些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以寻求更佳的解决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是工作中竣工验收监测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对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具体污染因子的选取,原则上主要是根据环评报告、初步设计、现行标准和实际情况需要等内容来确定的。但在实际运用中有时由于对规定的浅显理解,执行过程中显得比较僵化。有关问题如下:①在环评时因为铁路建设部门行业评价标准中没有对应的指标而未进行预测评价,竣工验收时因为环评未作评价,为了降低监测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等又未进行验收监测,从而在“标准、环评、验收”之间互相推卸。②部分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监测尽管对环评报告、初步设计中没有涉及的某些评价指标进行了监测,但一般都是作为参照标准来考虑,约束力度不够。③按照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对生产周期不明显,污染排放不稳定的工程项目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积累日常监测数据。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理解与把握很难一致,对采样频次的增加和采样时间间隔的确定容易出现机械的或随机的倾向。

因此,从实际保护环境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不能浅显的理解有关规定,应综合权衡污染因子选取的各种因素。

1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控制标准的重要作用

国家环保总局颁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用环评时的评价标准作为竣工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采用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等作为竣工验收监测的参照标准。原则上这是比较合理的,但实际情况往往存在“合理与合法”难以协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1我国现有的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标准体系中,综合性排放标准与铁路部门行业标准部分交叉执行。

1.2有些标准本身也有不完善之处,同一标准中的控制指标间不匹配,某些指标在老标准中过严而在新标准中放宽。因此按老标准执行会出现部分指标超标现象,而实际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很好,从而又显得合法不合理。

鉴于上述情况,首先应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时效性监督管理。实际上标准使用中的某些不协调也主要与时效性有关,时间越是久远的铁路建设项目,标准使用中的不协调性越是突出。建议对迟迟不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执行相应的新标准,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新标准要比老标准更严格和完善。

2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注重日常监测与验收效果的可比性

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中都明确了某些处理设施需达到的效率要求,但在实际验收工作中,达到效率的“假象性”是个很突出的问题。显而易见,在24h内达到99%的效率与在48h内达到99%的效率,其实际效果是不同的。因此,应充分重视日常监测工作处理效率与验收效果的可比性。也就是说日常监测工作时的处理效果虽然与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时的处理效率相同甚至更好,但实际效率可能差异很大,这就要求注重效率比较的前提是否发生了变化。从表面上看虽然处理效率η实际(%)=(Q处理前-Q处理后)/Q处理前=(CV-CV)/CV;但其背后隐含着处理设施的条件。如进、出水量、污染物浓度、处理时间等问题的变化。因此,验收监测工作时,只有这些条件与环评报告、初步设计中的条件相同,这样的处理效率才与验收工作中的效果具有可比性。

3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应落实到位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是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一下问题:

3.1有些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未将总量控制区域指标分配到各铁路企业及各站段,这样污染物总量控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而又有些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是在验收后再进行核发总量指标。

3.2由于铁路各企业及站段存在技术设备差等原因,仍采用计算的方式得到污染物排放总量,而不是实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3.3环发[2000]38号文件规定,在生产负荷稳定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的条件下,才可进行现场监测。而实际情况是在当此负荷状态下,污染物排放已十分接近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标准,只要稍微加大生产负荷,便会出现超标排放现象。然而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此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鉴于以上情况,切实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污染物总量控制应坚定不移的贯彻下去。应从以下方面着手:①本差“铁路行业各企业及站段排污服从当地区域总量控制需要”的原则,对铁路各企业和站段颁发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十分必要。参照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来分解总量指标是可行的,就不必非等到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进行颁发指标,切不可“总量指标服从铁路各企业及站段排污的需要”。②总量控制监测的关键技术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系统关键技术研究报告》中已得到初步解决。关于总量监测的技术路线应从铁路各企业及站段污染物排放程度来监控,一般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或连续采样一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个别铁路小企业及站段主要采用统计加计算的方式来核定控制监测总量。⑧进一步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在环保设施处理污染效果得不到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应该算出污染物排放额定总量下的运行负荷,并将此负荷作为污染控制的一项重要指标来督促铁路各企业及站段加强管理,满足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要求。

4结语

9.中牟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九

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

3、工程质量个监督手续:

1)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制一览表

4、河南神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变更文件

5、质量合格文件: 1)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方案

3)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表2-12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表2-13 5)工程参见方工作情况报告 表2-11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表2-10 8)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

6、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结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7、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及批准使用文件

10、建设工程保修书(原件)

11、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原件)

12、住宅工程质量说明书(原件)

13、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14、1)结构安全检测报告、建设节能检测报告、电梯安全检测报告

2)建设及恩恩该专项验收报告及方案、电梯分部验收报告

15、分户验收资料(每户验收合格证)

16、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各班组农民工代表签字、身份证号、指印

17、工程竣工汇报材料(五方)

18、企业资质(甲乙双方)

19、施工竣工图纸(由设计单位单位盖章的图纸,有变更的需有变更资料)20、税务纳税情况证明

21、由甲乙双方签证产生的费用及索赔造成的合同价款 的增减

22、规划核实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 篇十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

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审批费用:免费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含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意见书各一份);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7、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8、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9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一式二份);

10、规划许可证或市政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11、环保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2、消防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审批程序:

咨询→填写《备案表》→备案申请→初审→立案登记→结合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行复审→报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发《备案表》→归档。

消防未被抽中,相应的装修工程应怎样报验收?

1、了解你所在的单位建筑是否是必审必验(如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米、重点防火单位等等)。

2、消防未被抽中指的是工程设计备案还是工程验收备案,分两个部分,一是开工前要先报工程设计备案,被抽中,审核通过后消防局出审核意见书(也就是开工令);二是工程验收要在消防局网站上备案,如被抽中,消防局要来验收,准备好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

11.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研究 篇十一

在工程建设中, 竣工验收作为结束建筑产品生产过程, 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实行的建设程序, 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管理监督的范围。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颁布,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 在消费群体中, 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对质量监督条例、竣工验收实行方式、工程质量监管方法、改变方式等相关问题缺乏足够的了解, 对于已经验收的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在实际工作中, 必须以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运行安全等关键部分进行抽查;以施工验收、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以隐蔽工程的结构安全为检查项目, 通过随机抽查的形式, 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作用;通过加大主体构件和地基基础检测力度, 保障定量判断设备转化过程。

2 工程竣工验收属性以及特点

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属性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征, 验收属性[1]主要包括:质量、过程、义务与权力以及法定程序、质量保修、综合性特征等。

2.1.1 质量、过程特征。

质量特征, 要求建设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合同要求以及质量标准。过程特征, 作为检验后的验收, 是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质量验收通过与否以及综合评价是否肯定的过程。

2.1.2 义务与权力特征。

义务与权力特征, “谁建设谁检验”[2]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原则, 竣工验收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业务与权力。因此, 在工程建设中, 建设单位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和设计要求, 在满足使用要求以及生产能力的前提下, 承担起建设与验收阶段的约定内容。

2.1.3 法定程序特征。

法定程序特征, 是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对于没有按照建设程序执行, 不具有法律效能, 或者不能直接进行工程竣工备案的项目, 该项工程必须停止使用, 不得纳入固定资产范围。

2.1.4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责任, 是工程竣工后, 项目设计、勘察、施工部门必须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担任起对应的质量保障责任。在项目保修期间, 必须根据主体构造、地基基础、防水设施具体要求, 确保房间、卫生间、外墙的的防渗漏工作进程以及供冷、供热系统;同时, 对给水管、电气管线、安装设施、装修设备以及建设部门要求的项目都必须履行质量保修责任[3]。

2.1.5 综合性特征。

综合性特征, 由于建设工程和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具有直接的联系。因此, 在具备验收条件的同时, 必须保障消防、规划、环保验收进程;当公安消防、行政主管、环保单位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的同时, 再申请组织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2 工程竣工验收特点

2.2.1 质量控制过程。

建筑工程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程, 它是一项多专业、多工种、室内外交叉的工作;它的产品是机械化施工和手工作业相结合的过程, 是过程验收形成的产品。质量验收也就是质量控制的过程, 如:隐蔽工程[4], 一旦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覆盖住, 就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 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避免不合格产品处理过程对工程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

2.2.2 质量检验过程。

在质量检验中, 为了保障质量监督效益, 必须根据专业、工种对各个分项工程进行对应的抽检;当抽检的检查部位达到一定数量后, 再对检验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试验、测试、检查等;通过和设计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比较, 从根本上保障各项性能始终满足工程要求。当前, 我国实行的“双百”[5]质量检验方案, 有偏差约束的检验项目, 通常抽取10%, 只要80%到90%的项目满足工程要求, 该母体检验满足施工要求;另外, 对于需要保障结构安全的项目必须对整体进行检查, 在设计标准的基础上, 对质量有问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检查, 直到合格后再进行验收。质量验收由监理部门、施工单位进行平行检查, 当检查满足工程要求后, 再由监理师进行验收签字, 并且承担验收责任, 向相关单位报告。通常, 质量检验是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的质量行为, 如电视机、电脑、冰箱等的“合格证书”都必须由企业签发, 从源头上避免“企业得利润, 政府负责任”[6]的现象。

2.2.3 质量验收过程。

工程验收是建筑成果的具体体现, 和其他商品一样。由于工程结构非常隐蔽, 大多数得到的是观感质量, 对于隐蔽工程中的水泥、钢筋等产品质量, 在验收中必须通过文件记录及实验报告对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在设计文件与相关标准对比后, 得到验收意见。

2.2.4 合同条款履行过程。

在工程开工前, 建设部门必须和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对应的合同, 让参与方在合同的束缚下, 进行有质量、法律保障的活动。工程验收作为合同实施的过程, 一旦建设单位在验收合同上签字, 就表明施工、设计合同结束。在工程交付后, 由于仍然存在维护、使用、保修等问题, 所以商品住宅必须在质量保障书、说明书上进行展现有关说明、要求;避免由于不履行合同导致承重结构对工程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

3 有缺陷的竣工验收以及监督定位

3.1 有缺陷的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实际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针对墙缝问题的投诉较多, 主要反映在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的建筑工程中。形成墙体裂缝[7]的主要原因有:地基受力层的缩性高压土层现象严重, 固结时间较长, 在软土地基房屋建筑中, 沉降量完成时间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由于建筑工程土层厚度不均, 坡度相对较大, 从而让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由于地基厚度不均,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其他因素影响, 也会造成不均匀沉降;上部荷载差异过大, 也是导致沉降出现的主要原因。另外, 由于砌体部分抗剪、抗拉性能极差, 抗压性能较高的特点, 一旦有地基出现沉降, 就会造成墙体裂缝。因此, 在质量监督中, 须认真分析墙体裂缝出现的原因以及质量缺陷性质, 再督促有关单位使用有效的措施, 进行处理。

为了强化建筑工程变形处理以及质量控制工作, 安全等级为二级以上的建筑工程, 须对其进行精细的沉降观测和变形计算, 让观测结果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质量依据。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 针对墙体裂缝质量验收, 在GB50203-2002[8]中规定:对于有可能影响结果安全的部分, 须由满足国家资质检测标准的单位进行鉴定;对于必须加固处理或者返修的项目, 须在返修满足国家二次验收的基础上, 进行工作;对于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的砌体, 必须验收;对于观感质量、使用功能有明显影响的裂缝, 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理。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 工程竣工后, 墙面、屋面不得存有开裂、渗漏以及质量缺陷等问题;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 施工部门必须及时对其修复。

3.2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定位

3.2.1 验收程序。

为了保障验收阶段质量监督效益, 必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相关要求, 将参建单位义务、责任落到实处, 在强制性监督的过程中, 让工程根据竣工验收标准, 保障设计、自评、监理、业主以及用户评价过程。在工程验收以及组织实施中, 验收人员必须持有满足工程监督的资质, 进而让验收方法、内容始终满足工程建设各个条文要求。

3.2.2 监督执法。

目前, 由于各种因素影响, 很多建设单位不能遵照建设程序执行建设活动, 在“后买票先上车”的过程中, 造成环保、规划、消防手续不齐全, 竣工验收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 由于没有按照工程标准进行验收, 从而对整体质量也有很大的影响;在没有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的过程中, 责任比较混乱。为了及时查处违反质量要求的行为, 必须根据上述现象, 加大各个细节管理监督进程。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条文, 在工程竣工验收中, 必须对违反建设标准的项目, 根据《条例》进行处罚, 将违反质量行为和建设程序的个人或者单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3.2.3 工程验收质量监督。

在工程竣工阶段, 质量监督部门虽然参与竣工验收, 但是基本上不在核定质量等级的范围, 而是对建设部门竣工验收验收程序、组织形式以及验收标准进行质量监督。为了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相关部门必须在竣工验收一周内将验收地点、时间以及验收名单用书面形式递交给质量监管部门。当质量监管部门接到通知后, 必须及时明确工程使用条件, 进而不断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设计内容。

在工程配件、建筑材料以及设备质量抽查中,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监理部门、建设单位的监控作用。根据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必须提前做好抽查工作;对于样品、试件不方便带走的抽检工作, 通过委托施工单位, 再统一送到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监督部门必须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正式检测, 最后才和其他材料文件一同归入工程验收资料中。另外,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规定, 对工程款进行支付;为了保障工程保修书的合理性, 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规划文件要求其制定对应的文件。如果在监督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 监督部门必须要求有关单位整改。根据整改要求以及监督情况, 监督部门对监督报告进行合理的编制, 最后上交备案部门。

4 结束语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以及居民使用安全的重要依据。工程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 在质量验收逐渐推广的今天, 不仅能有效防止建设范围的腐败行为, 同时对改善建设部门组织监督工作的松散性、不专业性及随意性具有很大作用。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要求, 让工程效益、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在实际工作中, 必须根据工程竣工属性、建筑工程验收特点, 不断强化质量验收、合同条款履约过程;在规范建筑工程验收阶段监督程序的同时, 编制科学、合理的监督工作计划, 进而不断明确项目质量责任;在核实工程现场建设主体行为的同时, 让工程档案更加准确、完善。

摘要:近年来,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设行业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质量监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对整个工程质量以及后期效益具有重要影响。文章结合我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对工程竣工验收属性、存在质量缺陷的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监督定位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阐述, 为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定位

参考文献

[1]王磊.浅谈现阶段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岑素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中华民居.

[3]齐文.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的实施方法和应用研究[D].东南大学.

[4]郭健忠.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J].科学之友.

[5]文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几点建议[J].甘肃科技.

[6]张建友.关于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硅谷.

[7]吴俊宏.强化工程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J].投资与合作.

12.长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十二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要求: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三、办理流程:

申请(含提交材料、补正材料)—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四、申报资料:

1、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1)《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5、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7、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说明应体现施工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保裁的凭证(施工单位盖章)(原件1份);

9、规划认可文件(工程分期建设的,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原件1份);

10、土房认可文件(原件1份);

11、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要提交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要提交消防机构出具的加盖抽查合格印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2、人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

13、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提交)(原件1份);

16、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缴交(缴款通知书和银行进账单, 商品住宅应提交)(复印件1份);

17、分户验收表(商品住宅应提交)(原件1份);

1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19、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原件1份);

20、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原件1份);

2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区质安站按规定提供给区建设局)(原件1份);

22、电梯、起重机械、索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认可文件(原件1份);

23、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材料,将另行通知。

备注: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复印件首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五、审核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5、7条;

3、《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22条;

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9条;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

6、《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审核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七、审核内容:

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备案

八、收费项目:无

九、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办事大厅建设局窗口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788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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