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保障(共8篇)
1.能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篇一
新时期监狱企业转型升级与混合所有制改
革实施的探讨
赖 敏
内容提要:经济增长需要依靠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管理制度改革等提供持久的发展动力,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进行深化国有制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方式。本文试从监狱企业转型升级与实施监狱企业混合制改革的必要性、步骤、成效、难点等环节进行探讨。
关键词:监狱企业 转型升级 混合所有制
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而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发展特征和态势,其中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增长最主要的特点。就当前监狱经济发展态势而言,实现监狱企业的转型升级是发展监狱经济中最紧迫的任务和要求,但现行的监狱经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是制约这一目标实现的基本矛盾。为此,结合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监狱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势在必行。
一、监狱企业转型升级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 企业管理是由“人、机、物、法、环”等诸多要素进行不断地优化组合而成,从而促进企业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仅仅是单项要素的改进提高并不能促进企业管理的整体进步,必须全面推进对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全要素生产
率,才能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进而转型升级。自改革开放以来,监狱企业能和社会企业一样获得快速成长,就是紧紧地依托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往监狱体制改革所形成的对监狱工作和监狱企业发展的推动效应在不断地减弱,而存在的问题则在不断地彰显。
(一)监企分开不够彻底的管理体制仍然是监狱企业发展的根本障碍。
自2002年春天开始进行的全国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提出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监社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受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不到位、政府预算对刑罚执行工作缺乏支持等因素的制约而尚待全面深入的落实。虽然各监狱企业在公司(子公司)层级基本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能够履行好行政型企业的管理职能。但是在监区(车间)层级则是完全监企不分,基层监狱警察承担着生产管理、教育改造和刑罚执行的多重任务,罪犯生产劳动管理依靠行政奖励(考核表扬)、刑事奖励(减刑、假释)和低劳动报酬(零用金)进行激励。这种管理运行模式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司法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以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显得极不适应。
(二)监狱刑罚执行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履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所以新时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是新时期监狱工作最基本的任务要求。根据这一任务要求,依法规范处理好刑罚执行工作中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关系成为一个紧
迫的课题。然而,市场经济下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企业生产管理上行政强制性往往会形成组织罪犯劳动超时超体力生产的状况,从而侵犯了罪犯合法权益。这与劳动改造应以转变罪犯劳动观念、培养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的宗旨相违背,监狱刑罚执行功能也无法得到充分履行。
(三)监狱企业的行政属性难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依托市场机制统筹管理各生产要素,但监狱企业的行政性却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成为难题:行政性垄断造成融资渠道不畅、社会资本难以进入,无法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管理考评激励机制缺失,企业管理人才难于从中脱颖而出;企业管理中成本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不足,整体效率有待提高;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生产管理与市场衔接不够紧密,产品落后、决策反应迟钝;劳动者积极性低,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不高,主动掌握生产技术和创新动力不足;以行政强制措施抓现场生产管理面临着错位、越位风险。
(四)无法适应新时期经济运行模式的转型升级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一个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化、产业结构由中低级向中高级提升的过程,也就是进入了所谓的“新常态”时期。为此,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方式必须由原来的依赖增加生产要素投入、依靠政府需求拉动,改变为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来推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从而使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由依赖增加投入(劳动力、设备等)改变为更多地通过经营管理进步(优化生产要素)和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人和设备能力)来实现。这一历程也是监狱企业必须经历的过程,如果
不踏上这一新的发展阶段而是重复过去的道路,监狱企业将退化为一个简单的政府劳动技能培训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下的经营主体。因此,探索新的监狱企业管理运行机制成为必然。
二、监狱企业转型升级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的步骤 监狱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其本质而言不仅仅是监狱企业所有制改革,它应当是自2002年以来进行的全国监狱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必须高举新时期中央深化改革的精神旗帜,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出发点,同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狱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监狱企业的转型升级。
(一)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十六字方针
“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十六字方针是自2002年以来全国进行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这个目标的制定是符合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由监狱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新时期,中共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对司法体制改革强调垂直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财税体制将完善立法、明确事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经济体制改革要从顶层设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的职能和行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监狱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提条件是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彻底落实好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针 的整体环境当前已经初步具备。
(二)全面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规章建设 监狱体制改革进行彻底改革的整体社会环境已经初步具备的基础上,应当在刑罚执行法立法思路明确的基础上就监狱企业性质、监狱和监狱企业之间关系、监狱企业人员的身份、罪犯劳动报酬等关键问题予以定性,并及时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如果不从新时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出发,并以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依据,上述关键问题应属无解之难题,监狱体制改革也无法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其中,罪犯劳动报酬应当贯彻按劳分配、社会标准并合理承担服刑成本的原则,罪犯对监狱、监狱企业提供劳动服务、劳动生产时应按当地该工种平均的水平给予劳动报酬,同时按相关规定承担服刑成本。只有对罪犯劳动权利(报酬权)进行严格保护的基础上,罪犯的劳动积极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监狱企业才有存在的社会价值。
(三)全力构建监狱企业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 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的最大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以往我们强调监狱企业的特殊性是往往是基于监狱企业以罪犯为劳动主体的特殊性,当这种身份障碍消除后监狱企业和其它社会企业的劳动力特征已经基本相同,能够正常地参与企业生产活动。按照新时期深化司法、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监狱企业管理体制可按公益类企业进行管理;省级监狱企业管理部门对子公司实行资产(资本)管理,按照长期国债利率计算子公司级资产的保值增值;子公司经营权由监狱员工全员持股组成股份公司的集体企
业行使,对监狱管理部门形成国有资产长期租赁使用协议及其它义务。并由此形成由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等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进而形成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的全合同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各类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解决好监狱企业管理人员身份问题。
(四)全方位完善监狱企业法律规章制度建设 监狱企业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承担为罪犯提供劳动技能培训的公益性机构。人员、场所、项目、资本管理上等都具有一定限制性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后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政府有责任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来为这类公益性企业提供扶助,包括:监狱企业罪犯生产用土地应当由政府无偿提供(仅限围墙之内);无偿使用与罪犯监管共用设施,但明显地仅用于生产的除外;政府为集体性质的监狱企业管理公司提供幼稚保护期优惠,享受原有的监狱企业税费政策;享受职业教育学校教育以及校企合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岗实习报酬(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
三、监狱企业转型升级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的成效 监狱企业中子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特别是监狱生产类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由监狱员工全体持股组成的集体性质企业行使后有以下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落实政企分开,为规范监企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监狱政企不分的弊病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管理方法落后、生产行政化,另一方面是执法不规范、容易滋生腐败。
如果不对监狱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狱企业与罪犯之间无法形成真正雇佣劳动关系,监狱和监狱企业仍是在一个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能只是形式上分开。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的矛盾常常需要监狱主要领导来协调,牵涉监狱主要领导过多的精力。如果监狱主要领导偏重于抓经济、抓发展,则往往会牺牲监狱利益以满足监狱企业的利益,同时也促使监狱民警实际工作中只注重抓经济效益,而不注重抓罪犯管理和教育工作,从而导致监狱职能的弱化。
(二)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前提条件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产权明晰的权益主体,核心是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的治理结构,从而建立起整套管理制度实现科学管理。监狱企业的经营权由监狱员工全体持股组成的集体性质企业行使有利于使现行管理体制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减少监狱管理和监狱生产的矛盾,并发挥他们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监狱经费实现了全额保障,监狱无法直接从企业经济效益中获取管理经费,监狱领导自身就有了维护罪犯合法权益杜绝超时生产等现象的责任。监狱自觉维护罪犯权益,这又为倒逼企业进行科学管理,通过加强制度创新来推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或提高罪犯劳动技能来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国家法规、职工集体、监狱管理之间的三方制约,从而实现了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
(三)有利于落实新时期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规范政府的职能和转变国家治理体系
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深化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治理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要转
变。罪犯充分享有劳动报酬权,是我国刑罚执行思想和执行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罪犯、罪犯家属、受害人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有利于使监狱管理和国家治理相接轨,这是刑罚执行工作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举措。同时,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混合制管理体制有利于监狱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化,有利于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力,杜绝国有资产的侵吞和流失。这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规范和国家治理体系转变的要求。
(四)有利于实现监狱企业的转型升级,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监狱企业的转型升级的本质是发展方式和发展动力的转变,这需要从监狱、监狱企业管理体制上进行全面改革才能得于实现。新时期监狱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单纯地在某些产品生产、销售方式、生产项目上改变在并不足以使监狱企业的发展有根本性地提高,其原因如前所述:经济增长必须依靠推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从而使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由依赖增加投入(劳动力、设备等)改变为更多地通过经营管理进步(优化生产要素)和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人和设备能力)来实现。通过监狱企业混合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四、监狱企业转型升级中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探索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经济管理方式,是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期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监狱企业如果要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一些问题应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监狱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实行分类管理是前提 基于历史因素,监狱拥有存量丰富的国有资产:矿产、耕地、山林、酒店、厂房等。新时期,这些资产有的在直接为罪犯改造和刑罚工作服务,但有部分资产已经有罪犯改造工作联系紧密度不高。如何实现与罪犯改造无关的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管理,也将和与罪犯改造服务的国有资产管理一样成为监狱管理部门不容回避的课题。2015年9月13日,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故此,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也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并考核,但是这个牵涉面较广且复杂的问题。
(二)建立完善的分类管理监狱企业资产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是基础
与罪犯改造类相关的国有资产应当属于公益类资产,而公益类企业(资产)的管理《意见》提出的要求是:不考核利润,而是考核成本、质量、效率和能力,并且引入社会评价。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在于要求公益类企业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对监狱类资产而言,是要求监狱企业罪犯劳动改造机构(部门)提供良好的劳动技能培训以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后 的就业为目标。所以,当监狱企业罪犯改造类资产经营权交由全员持股持股组成的集体性质企业行使后,只应当要求收取与长期国债利率相当的国有资产保值管理费,而对企业的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技能培训、项目准入、社会效益等作出明确要求并由第三方考核。而与罪犯改造类不相关的监狱企业国有资产仍执行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考核侧重于经济指标,包括资本价值、业绩指标和竞争能力。如何紧密联系新时期中央深化改革的要求建立好这两类考核评价制度,关系到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成败。
(三)建立完善的全员持股组成的集体性质企业内部治理制度是关键
全员持股组成的集体性质企业行使与罪犯改造类相关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其本质是国有资产的委托管理。但是,行使资产经营权的集体企业如何进行经营管理其本身关系到监狱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能否实现的成败,也就是说集体性质企业内部治理制度的建立、运行是整个改革的关键性问题。集体性质企业内部治理制度应该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职业管理团队等组成的多重均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做到责、权、利对称,能够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形成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使承担责任最大的产权主体真正具有相应最大的决策权,承担最大风险的产权主体具有最大的剩余索取权。企业内部治理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探索了近百年的难题,这个任务任重道远。
(四)建立与罪犯技能培训和技术创新相适应的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是核心
当前,罪犯参与生产劳动的主要推动力在于获取行政奖励(考核表扬)的基础上进而取得刑事奖励(减刑假释),但是随着上级司法部门刑罚执行政策的转变,依靠刑事奖励来推动罪犯生产的动力已经有很大的削弱。因此,让罪犯充分享有合理的劳动生产报酬权是推动监狱管理和监狱企业生产的重要手段。当监狱企业实行监狱国有资产由全员持股组成的集体性质企业行使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调动罪犯学习生产技能、认真劳动、积极创新的关键是在于让罪犯享有与社会标准相当的劳动报酬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整套的企业内部生产管理制度,从而使企业生产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成为可能。当然,罪犯生产获得劳动报酬后应当履行国家法规关于服刑成本承担和受害人赔偿的强制性规定,这属于个人履行刑事法律规定要求范畴。新的罪犯劳动生产报酬管理制度是监狱企业能否成为实现转型升级、创新推动的重要支柱。
新时期,在监狱企业转型升级中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深化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司法体制、监狱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以服务罪犯改造工作为中心目标,建立起监狱企业罪犯改造类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制度框架,明晰国家监狱、民警职工、罪犯三类权益主体的权责范围,积极推动刑罚执行、监狱企业、罪犯劳动、社会管理四个方面的工作相互支持和转型升级,从而使我国依法治国的治理方式和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走上新的台阶。
2.能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篇二
电子信息行业技术进步日新月异, 竞争激烈, 中环集团面临巨大的生存与发展压力, 单一国有股权发展模式效率低、节奏慢, 已不适应该行业的发展。近年来, 在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的指导帮助下, 中环集团对下属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尝试。特别是在员工持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总结出了员工持股的可靠路径。
1 员工持股改革的必要性
混合所有制是指由公有资本 (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 与非公有制资本 (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 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而员工持股改革作为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一种重要途径, 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上看, 国有企业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激励机制。特别是在电子信息产业中, 目前最稀缺的要素已经不是资本, 而是人力资源。通过实行员工持股改革, 有利于企业激励和分配体系的改革, 用利益资产纽带把员工、经营者和国家联系在一起, 让员工自觉、主动地关注企业的风险与收益, 达到“马无扬鞭自奋蹄”的效果。同时, 员工持股改革还有利于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员工通过持有公司股份而行使股权, 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 能够起到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作用, 避免出现法人治理结构有名无实、大股东一言堂等情况的出现。
从中环集团的改革实践上看, 员工持股改革为企业的高效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中环集团下属151户企业2012年和2013年的经济运行数据进行分析。从整体上看, 151户企业中, 员工持股企业54户, 占到36%。而这54户企业在两年内创造的利润却占到151户企业合计利润的107.75%。从企业个体上看, 在两年平均净利润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中, 混合所有制企业占到其中的87.5%, 职工持股企业占到其中的50%。不难看出, 混合所有制是企业取得优秀业绩的重要保障, 而员工持股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种有效方式。
综上, 员工持股改革符合国企改革大方向, 对国企转变经营机制, 提质增效, 有显著的正能量, 是十分可行和必要的。
2 中环集团员工持股改革历程
中环集团推动员工持股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90年代末期以天津市天磁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全员持股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第二阶段是2000年初以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经营领导班子持股及干股分红权改革。第三阶段是2004年前后以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经营骨干和部分职工持股及岗位股收益权改革。
2.1 全员持股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天磁)
中环集团所属天津市天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磁公司”) 成立于1981年, 主要从事饮料 (瓶、桶装饮用水类, 饮用纯净水) 、消毒及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天磁公司的“天磁”牌磁化杯一度畅销全国。为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 天磁公司实施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具体方式为:天磁公司全体职工以职工持股的形式, 在评估国有净资产中冲减离退休费等四项费用后, 一次性出资购买天磁公司45%的股权, 天磁公司于1997年1月正式改制为有限公司。
全员持股改革前的1996年, 天磁公司销售收入5485万元, 利润总额227万元。改革后的一年内经营较为平稳, 营收、利润与上年基本持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从1998年开始, 天磁公司销售收入萎缩45%, 利润下滑20%, 自此走向了下坡路。至2008年底, 天磁公司销售收入降至1721万元, 利润总额为-458万元。经审计评估, 集团于2008年以零计价回购天磁职工全部股权。
改革实践表明, 全员持股与股份合作制在一定时期内, 作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一种形式, 帮助企业明晰了产权关系, 增强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部分职工的工资欠债等历史问题得到解决, 对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改革最终没有取得预想的成功,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决策效率低。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使得企业在很多重大问题上不容易甚至不能形成一致的意见。集中表现为企业经营者长期考虑与部分职工股东短期诉求的背离。
二是形成新的“大锅饭”。由于职工持股数量差别不大, 导致长期激励效果弱化, 逐渐演变成为职工人人有份的所谓“份股制”, 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无法到位。
三是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减小。经营者是引领企业前进的核心力量, 而在这种机制下, 经营者的付出并不能够获得与之相匹配的激励, 从而影响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2.2 经营领导班子持股及岗位分红改革 (中环股份)
同样是在2000年, 不同于前述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方式。中环集团对下属大型骨干企业天津市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半导体公司”) 进行了收益分配办法的改革。具体办法是, 半导体公司以领导班子11人作为经营者群体出资购买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 其中, 总经理占25%, 副总经理5人各占10%, 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5人各占5%。上述经营者群体用现金一次性购买的股份, 可按规定享受30%的价格优惠, 其出资额由中环集团持有。在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三年经营合同期内, 集团可按规定对半导体公司经营者群体上述出资配置等额的干股 (即净利润分配权) 。该干股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分利权, 不享有所有权, 经营合同期满后自动取消。
在此基础上, 集团与半导体公司经营团队签订了收益分配协议, 制定了包括实现利润以平均每年20%的比例增长、职工收入每年利润指标同比增长等一系列严苛的考核条件, 在完成考核目标后, 才能按照持股比例分利。在这里还有一个用心的设计是, 干股部分的分红每年只发放30%, 剩余部分作为经营者风险基金, 抵偿以后年度可能发生的亏损, 在三年考核期满后发放。这种创新设计已具备了长效激励机制的雏形。
在这三年内, 半导体公司经营层的工作干劲和热情被充分激发出来。通过提升管理, 铺开内部激励政策, 改善生产工艺, 开拓海外市场等措施, 使企业发展驶上了快车道, 真正发挥了企业经营层的“火车头”带动作用。半导体公司在改革前的1999年, 销售收入8545万元, 增长203%。可以说, 这三年使企业取得了全面的、质的突破, 为后期上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 经营骨干和部分职工持股及岗位股收益权改革 (712)
2000年初, 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广集团”) 经营业绩陷入历史低谷, 员工持股改革被提上日程。改革的方式为通广集团剥离原业务, 由中环集团、通广集团、经营骨干及部分职工共同出资组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七一二公司”)
七一二公司在股权设置上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法人股, 由中环集团和通广集团出资。第二部分为职工风险股, 由经营骨干及职工现金出资。第三部分为岗位股, 由通广集团以工资结余出资。第四部分为通广集团工会储备股, 由通广集团工会以职工福利费结余与工会经费结余出资。以上除法人股外, 其余股份统一记载在通广集团工会名下。
除法人股与职工风险股外, 工会储备股和股设置的目的是用于实施“动态股权激励”。它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 以企业经营、管理、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为主要激励对象, 把出资者终极所有权与分盈亏分配权阶段分享的一种员工持股改革方式。岗位股的设置则是改革的核心内容。按照通广集团对岗位股的设计, 岗位股按关键岗和一般岗划分为八个层级, 注重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拉开配股差距。所有配置权归通广集团, 分配权归该岗位上岗人, 上岗者对岗位股具有暂享权, 既包括获得相应收益以及事项表决权, 也包括承担相应亏损。职工离岗后岗位股由通广集团工会代为收回, 办理岗位股转移工作, 并配给新的上岗者。岗位股额度随岗位的变化而动态变化, 岗位层次上升或下降均相应调整岗位股的数额。
从实际效果看, 产品布局的调整, 科研开发的投入, 高水平人才的引进等措施, 拓展市场空间, 企业规模和效益取得快速发展, 公司由改制后第一年利润808万元, 发展到2013年, 利润2.14亿元, 营业收入增长3.9倍。
3 现阶段员工持股的可行路径
持股是给员工戴上“金手铐”, 既体现对风险承担的责任, 又能让员工个人价值得以彰显。根据中环集团在员工持股改革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 员工持股改革对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前提是在持股机制上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3.1 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
从以往股份制改革来看, 平均的、普遍的员工持股并不成功, 容易形成大锅饭, 且企业分红压力大。与全员持股相比, 采取管理层 (中层以上干部) 和技术骨干持股有利于稳固公司核心团队, 激活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对于管理层、技术骨干和部分员工共同持股的企业, 一定要注意将股权向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倾斜, 拉大与普通员工股权持有的数量差距, 这样才能保障激励效果和企业的决策效率。
3.2 持股比例适当
一是职工持股的总额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应当合理。比例不应该太高, 太高职工购股资金难以保证, 也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的效率;也不应该太低, 太低不能保证职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所必需的权力, 缺乏经营管理中的话语权, 可能消弱职工持股的激励任用;二是职工用于取得公司股份的支出占职工收入的比例也应合理, 尤其是对职工借 (贷) 款购买公司的股份的数额要予以限制, 否则会影响职工的生活。
3.3 动态持股, 长效激励
改革没有完成时, 永远是进行时。同样, 在员工持股改革中, 员工持股是长期的、逐年动态调整优化的过程。
在动态持股上, 一是要在股权比例上进行动态调整。由于职工资金所限, 初始持股比例可能很低, 但应根据企业情况逐年调整, 最终达到适合的持股比例。二是在持股人员上进行动态调整。以股权激励为例, 企业要考虑人员的流动因素, 以员工价值体现为根本准绳, 保证员工努力与收获对等。没有股权的员工可以通过后期努力成为“核心员工”获得股权, 以此牵引全体员工的工作动力。
在长效激励上, 目前国有企业大都通过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进行员工激励, 但是短期化特点容易导致企业经营层过多注重眼前利益, 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长效激励意在激励经营者从“企业价值成长”的视角, 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企业的现实问题, 勇于作出“短期不利, 长期有利”的抉择。可以选择全任期考核、股票期权等方式实现长效激励目标。
参考文献
[1]彭陈.员工持股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的探讨——以安徽海螺集团为例[J].中国市场, 2014 (8) .
[2]刘雨青, 傅帅雄.混合所有制中的员工持股探索[J].中国流通经济, 2015 (3) .
3.能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篇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通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总理报告就这一问题也作了部署和强调。作为国民经济排头兵的央企应积极推进这一改革。
央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在母公司层面进行,即实行资产重组,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比如中国石化率先启动的油品销售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是子公司与非公有资本成立合资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在获得出资人授权的情况下与非公有资本成立合资公司,比如,茂名石化成立的四家合资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本届中央政府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多次下放审批权限、公布权力清单,促进了各个方面的改革。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合资合作经营行政法规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
然而,随着改革实践的推进,我们感觉在审批权限、适用法律、税收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全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下面五个方面。
一是在引入外资时,存在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如引入外资适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公司法》不一致。二是目前央企集团实行分公司管理体制,法人财产权属企业集团。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分公司作为投资股东与他方成立公司,使得合资公司设立程序繁琐。三是按现行税法,纳税人如仅以实物(含材料、固定资产)出资,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增加了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出资的成本。四是按现行税法,新成立的合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原料互供、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出租等关联交易业务将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五是按照现行规定,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含1亿美元,不含3亿美元)的中外合资项目,其合资合同、章程需经广东省商务厅审核批准后方才生效,合资公司才能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待批时间较长,程序较为繁琐。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公司法》,废止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使有外资成分的公司与没有外资成分的公司统一适用《公司法》,解决法律规定不一致问题,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
第二,国家层面明确开放股权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法律规定,允许分公司作为出资人授权的股东主体与非公有资本成立合资公司。
第三,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出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税收政策,减免出资税费,减轻企业出资成本。
第四,对于股东与通过控股或参股等形式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给予税费减免。
第五,由于合资合同、章程内容为合资方相互约定条款,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将广东省商务厅对1亿?3亿美元合资项目的合资合同、章程审核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将办理时限由现行的21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方便合资公司设立。
4.能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篇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近年来,XX国资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探索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影响混合所有制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XX市本级XX家市属监管国有企业中,共有X家企业开展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全员持股模式。即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采用这种模式的2家企业,分别是XX股份有限公司和XX股份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自20XX年X月改制设立以来,就开始实行国有持股和员工持股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员工持股按职务、工龄两种方式募集。目前,该公司总股本共XXX万元,其中员工持股XXXX万元,占XX%。
2.国资与民营合资模式。该模式即由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含个人资本)共同出资组建公司,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发展。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是XX公司下属的XX公司和X公司2家企业。
3.地方国资、民营与央省企合作模式。该模式即由地方国资、民营资本和央省企资本等不同背景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发展。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是承担XX国际物流园建设的XX物流发展有限公司、XX公司与中石油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XX市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X家企业。
二、存在问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提高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企业职工的创造性方面;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从我市上述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践情况来看,目前,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合发展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内部管理、文化等融合不够。由于体制机制、追求目标、经营理念、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企业不同投资者之间经常会出现一些摩擦,亟需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企业文化上融合提升。如,目前地市级以国资为主导的领域,大都集中在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行业,如水、气供应、城市建设等。经营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同时也要承担较大的社会责任。民营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大都看中了行业资源的垄断性,但又不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造成了国有股东与民营股东根本利益上的冲突。二是与中央和省属企业不同,地方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普通规模偏小,很难真正建立起像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那样完善的、相互制恒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现有的地方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形式上有,但作用发挥不到位。因此,混合所有制经营的基础不是很稳固,各方的利益有时难以保障。
2.发展环境不够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法律环境还有待完善,尤其是产权保护和产权流动的法律保障制度亟待完善;从制度政策层面来看,中央和省、市相关部门还没有制定和出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二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投资和经营环境还不尽如人意,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够到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缺乏统一的宏观管理部门,多头管理实际上必然沦为无人管理、无序管理;企业不合理负担依然存在,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3.权力义务不对等。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职工维权意识比较强,且理所当然地认为国有股东是维护他们利益的唯一责任人。国有股东往往成为了政府的代言人,职工遇到一些本应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也都找到国有股东要求解决。二是民营股东在合作过程中希望国有股东能帮助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且地方政府在企业碰到涉及企业的问题时也基本上先考虑到由国有股东出面解决问题。国有股东往往承担了超过股权本应承担的责任。
4.历史包袱重。从XX市实践来看,老的国有企业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本应改制分离进行社会化管理的一些责任,往往因为改制后的企业仍有国有股东参与,而并不能与企业真正分离,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困扰和影响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也阻挡了其他资本的进入步伐。
三、相关建议
1.抓紧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规定,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思路、发展重点、实施方式和配套措施等,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依据和执行规范。同时,梳理和宣传好国家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清理、废除不利于混合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及时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指导,给企业家吃上“定心丸”。
2.明确国有股东职责。国有股东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要进一步明确其出资人的职责。厘清国有资本出资人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限,真正落实政资分开、政企分开。
3.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平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制定公司治理制度,建立权力分设、相互制衡、协调发展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要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建立,把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把企业制度完善了,并通过对相应的公司治理、运营机制、管理文化等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改革,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姓“公”,也不姓“私”,最终形成新的管理与文化体系。
5.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借鉴研究 篇五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举措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经济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成为了世界瞩目的焦点,企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国有企业由于长期受国家计划体制的管理,养成了“依赖性”、“等、靠、要”的习惯。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国有企业由于人数众多、包袱较重发展陷入了困境,特别是在产权划分、人员的分流、资产的分割等方面改革进展缓慢。
面对中国改革步入深水区,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成为了拥有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走向了市场。然而有的因经营体制等方面原因而导致企业出现困难,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损失。针对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面临头绪多、分布广、跨度大、工作量大、环境复杂的情况,如何使得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进展,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并且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大参考和指导意义。
一、混和所有制的涵义
(一)混合所有制的概念
混合所有制是指在社会所有制的结构方面多种所有制共同存在,也就是指两种不同的经济形态即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存在和一齐发展。中国混合所有制的形态是公有制占主体,其他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进步和发展的局面,通俗的讲就是一种社会的混合所有制,可以是国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二)混合所有制在中国的发展
近三十年内,中国的经济成分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二者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超过九成,基本没有私营和个体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私营和个体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 成为了市场的主角,由此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始产生并有了很大的进步,给中国企业增添了活力。
二、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享受着国家特殊的照顾政策,发展顺风顺水。但事过境迁,现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激烈,卖方市场早已成为“昨日黄花”,代之买方市场已经成为主流,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大量涌现,由于他们机制灵活、束缚少,负担比国有企业轻,因而显示出来强劲的竞争势头,对大部分国有企业造成了较大冲击,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亏损,经营步履艰难。经过兼并、重组和改革,现在国有企业已经逐步走向了正规,下滑势头得到了很大抑制,但是遇到了困境仍未完全得以缓解和消除。
(二)国有企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有企业由于牵涉面广、利益攸关方博弈激烈、内在关系错综复杂,存在着很多问题亟需整改,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
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迟,市场发育程度不完善,先天不足, 仅用十年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一百多年所走的道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导致报表错误甚至造假,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不少国有企业都已经上市,但计划经济色彩浓厚,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够对公司管理层有真正的制衡和约束,公司经营者游离于监督之外,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极大方便,缺少了互相制衡和监督。
2.少部分国有上市公司受政府干预
比如工行、农行等商业银行、中石油、中石化等能源巨头,他们原来都是国有企业,为了使其能够顺利上市,国家剥离了他们原来的呆账、坏账等不良资产。现在身份变为上市企业,他们既要按照上市企业的规则从事运营,也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凭借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相对垄断的环境,这些企业都取得了很大发展,业绩优异。他们是股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但同时也造成了这些企业在经营上要“瞻前顾后”,要看政府部门的指令行事,缺乏独立性,尽管政府一直在强调政企分开,不干涉企业事务,但是国企在很多时候还要听命于各级政府的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号令。
3.决策不科学和缺乏监督
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济体制和企业发展演变的历程,很多虽然经过了改制,但国有一股独大,大股东“挟股权优势”操纵、做空董事会,监督经理层,中小股东等方面只能成为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凭借公开的会计信息“一知半解”的行使、履行其所谓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大股东操控的董事会造成了“一言堂”、大股东独断专行,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外部相关者的利益成为随手之举。很多经营和投资决策都由大股东拍板决定,没有经过论证,缺乏科学性。此外,现在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上了墙、装订成册,但并不执行,形同虚设,“人治”色彩浓厚,董事长的话就是规定,就是制度, 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举措。
4.资产权属不清及价值不符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进入深水区,知识越来越值钱,土地资源、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逐渐成为企业财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由于过去实现国家大包大揽的计划集中体制, 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没有引起重视,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等非货币性的无形资产没有进行注册、申报、授权等,使得现在国有企业对这些无形资产理不清,产权界定也有困难。有的存在使用别人商标或者商标无偿提供给别人使用,部分专利没有及时进行申报等问题。由于过去实行计划体制,材料统购统销,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及出库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及体系。部分单位存货明细账记账不及时,存货采购没有计划,存货保有量严重超过企业的使用量。所有这些存货管理的混乱,给企业的资产管理造成了损失。有些资产由于添置时间久远、设备技术老化,有些房产年久失修, 这些资产的价值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资产价值大幅缩水。
三、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的具体建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所涉及的方面较多,问题也不少。我们应抓住其中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对症下药,齐抓共管。归纳起来,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而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各层次职责,形成“互相协调、相互制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果达不到上述目标,则难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而内部控制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通过审核评定企业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实事求是、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贴在墙上为摆设,有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没有做假账,其他经济资料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浪费、不合理的方面等等,同时通过审查财政财务收支、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保证市场经济有秩序的运转。规范会计政策,让操纵利润、修饰成本、抬高收入等不规范操作没有使用的空间,对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利润等不法行为制定更加完善和规范的制度,使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公司治理结构更趋合理和规范。
(二)政企分开完善市场体系
可考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出让部分企业的经营权, 让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吸引外资、民资,多角度、多渠道地解决国有企业建设和发展资金的严重不足问题。可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国外有实力的资本直接投资、合资和合作经营、合作开发、外资独营等多种方法。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统筹规划高起点建设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后与记者见面会上谈到改 革的理想方案及转变政府职能目标问题时说:“转变职能则是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不是说政府有错位的问题吗?那就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要围绕市场转,根据市场经济发展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引导和指导,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机制,确保国有企业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国有企业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真正使得政企分开,让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自主经营。
(三)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加强监督
规范国有企业决策程序,让操纵利润、修饰成本、抬高收入等不规范操作没有使用的空间,使得国有企业在各种决策的制定方面做到更加完善和规范,使企业在选择决策时,更加有的放矢。在国有企业决策的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加大决策内容和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区分重要的信息和不重要的信息,注重质量而不是数量,在数据的实用性、准确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下功夫,提升和丰富决策分析的手段。运用最新的数理分析方法、吸收借鉴国外经验和好的做法,使决策分析走在企业管理和发展的前面,及时出新,为国有企业管理和决策者提供翔实的决策和投资依据。对决策的执行加强监督,监督就是通过持续的监控行为、独立的评估或两者的结合来实现一个评估系统,对一定时期运行质量进行评价的过程。持续的监控行为包括日常管理和监管行为。独立评估的范围和频率主要依赖于风险评估和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通过监督,使得企业的决策及其执行真正做到科学和规范,发挥其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四)理清资产权属和家底
6.能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篇六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建筑施工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制企业定义是国家代表人民进行对生产资料行使所有权,并就进行政府的统一和宏观管理。但是这种经营模式有一定的弊端,安逸的管理制度下更容易滋生监管和职能履行不规范的腐败行为。因此,国有制企业改革势在必行。国务院在2015年颁布了关于国有企业转变为混合所有制的改进意见,从改革的方向和落脚点进行规范和完善。在世界范围内很难发现国有制较私有制企业更具竞争力的代表,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国有制企业都没能体现出在所有制體制上的优势。因此,我国需要就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来打通国有企业现有的倦怠思想,为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奠定基础。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概念和优势
混合所有制是指由公有资本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在内的资本形式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出现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以及股份制企业的涌现而出现的新兴的企业组建模式。混合所有制就目前运营机制来说,不同于传统的国有企业但也不能用私有企业的经营特质概括,现行的混合所所有制是针对国有企业运行缺乏效率的角度进行改革的,也就是对于公有企业的专项优化措施。
二、混合所有制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意义
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过程,而建筑施工行业是最在进行改革的一批企业,但经过体制改革的洗礼之后,部分建筑企业却走向了艰难经营的境况,这也是国务院提出进行企业体制改革的原因。我国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由于关于权利和责任的部署还不甚明确,许多企业的运行还没有正式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匹配,就会导致企业在管理问题上出现问题。因此,为了提高我国国有企业对自身的管控力和与国际先进体制进行接轨,必须加大深化混合所有制进程的投入力度,用顺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经济能力和竞争能力,为企业体制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虽然由混合所有制来打破国有企业管理机制的改革措施并不是提高国有经济水平的唯一途径,但是就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的影响不可估量,因此必须从体制的改革来摸索企业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混合所有制打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创新策略
1.加大与民营企业的有效合作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对于本地化的资源利用和政府交流更胜于私有制企业,因此能够对市场的变化做出更加流畅的反应。但是在面对灵活经营的私有企业,国有制企业的竞争能力还有些许不足,并且在面对融资资本筹划时的资金需求也比较大。因此需要和本地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行有效合作,为更加有效的市场渗透和资源分享提供便利条件。
2.加强与外资企业的深度合作
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和办事处可以不受区域的限制,因此除了在本地进行经营的同时还可以开拓全国甚至是国际业务,因此和外资企业的合作就成为了业务范围扩大的必然选择。大型外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治理机构、应用平台等都具备国内没有的优势和影响力。因此,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时候,可以进行与外资企业的深度合作,不仅有利于企业对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还为国际竞争力和先进技术的加强增添筹码。
3.实行员工控股的体制改革
企业实行员工控股制度是将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结合挂钩的一种方式,也是能够对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国有企业的薪资标准常久不变,但是在实行股份制的同时可以把红利作为奖金的形式发放,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为企业增强了的经济实力和行业竞争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国有企业经济净资产达到了数万亿美元,因此在面对如此庞大的企业规模,进行任何体制改革都是比较困难的,同时国有企业的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需要进行企业改革的顺序和规划才能全面推行混合所有制经营方式。建筑行业作为在混合所有制打通国有企业的先行者,也是因为具备对应的规模、人员、市场化等改革条件优势得以进行。
参考文献:
[1]赵伯廷,刘儒明.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瓶颈探析——以W建筑公司为例[J].中国总会计师,2016,06:34-37.
[2]魏秀鸿.建筑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探析[J].施工企业管理,2016,06:79.
7.能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篇七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适应了我国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多样性的特点,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生产关系,根据“三有利于”的原则,一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应大胆地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所用,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个人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正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特点,为搞活国有经济,发展和巩固公有制经济,为提升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全面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提出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出的正确选择。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个经济组织当中,不同所有制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经济形式。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股份制经济或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说到底就是推进产权多元化,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新的分配制度和管理者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放权让利于国有企业到发展民营经济和推行股份制,再到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表明我国已经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新的有效形式和途径,能使国有资本“以正确的方式做事”,发挥更好的带动力;同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能得到健康快速发展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好的政策机遇,会使民营资本“做正确的事”,进入更广的发展领域。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决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企业是贵州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就省国资委监管的28户企业从股权结构上看,独资企业17户、控股企业2户、参股企业9户。这其中,2户国有控股企业和9户国有参股企业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表现形式,而在17户独资企业中,二级分子公司共291户,已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140户,占48%;485个三级及以下子公司中,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273户,占56%。至2013年底,纳入统计的24户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为3816.2亿元,同比增长14.8%;所有者权益1472亿元,同比增长16.3%;实现营业收入2162.8亿元,同比增长11%;利润总额222.2亿元、增加值672.2亿元,上缴税金230.7亿元,其中有8户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省领导就深化监管企业改革时指出:“从我省层面来看,还存在活力和带动力明显不够等问题,省属监管企业存在的困难,归根结底还是活力和带动力不够造成的。”
针对贵州省实际,以向社会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及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合资合作项目为契机,把项目作为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平台,在具体行动中引入新机制,无论改制与否,都对国有企业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从“婆婆”成为“老板”,控制好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形成新的国有资本管理架构,为国有资本运转注入新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营运质量和效率。贵州省已启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将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国有资本布局明显优化。形成贵投、西能、黔晟3户功能性企业;贵州机场集团、贵盐2户公共服务性企业;而茅台、开磷、贵绳等竞争性企业则实现产权多元化,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改制打造成投资控股公司,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决定》明确,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多个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改革举措;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表明了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态度。民营企业同样是贵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贵州省近年来保持年增长两位数的经济增长速度,占全省经济总量40%以上的民营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到2013年底贵州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全面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34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3%,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在倍增计划的基础上提前一年达到原定目标,完成民间投资突破5000亿元,私营企业数达到20万户,企业注册资本首次突破10000亿元。
把国有企业总体实力雄厚、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国际竞争力与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创新意识强等优势结合起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局面。目前由于市场准入政策和自身的局限,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显得不足,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使民营企业克服自身管理模式的局限,让民间资本得以进入更大规模的领域,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拓展出更大的空间。尽管国家及省一直鼓励支持民营经济扩大准入的领域,但实际上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与中东部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依然存在,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民营企业争取平等的市场地位和改革举措,使“非禁即入”环节上不再空置,使“隐性歧视”在领域中不再横亘,同时还能大幅度地收缩政府审批的行列,减少相应的寻租行为。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实现国企民企融合发展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是推动贵州经济发展的双引擎,混合所有制是一种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其有利于这两个引擎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贵州省今后应在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增资扩股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更好融合,并通过产权融合促进机制融合、管理融合,积极创新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制度和资本组合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与以前讲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是一脉相承,同时又有创新。过去强调的是不同所有制经济自我发展、相互之间不排斥、相互促进,而现在讲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更强调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直接结合、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无论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有重大的意义,在企业内部实现生产要素公平受益,构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赢发展的机制,使二者共同提升,平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的争论,最终实现“国民共进”、公平竞争,打造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哪些企业适合转化为混合所有制形式,需要界定国有资本的职能,明确国有资产定位。功能性企业以承担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投资、重要资源开发等全省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打造成为投资运营公司,提高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能力。公共服务性企业以提供公共服务和公益性产品、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加大国有资本投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竞争性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产权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在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具体实践中,人员、平台和持股是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一些让民营企业控股、参股的国有企业,员工的心态会发生变化,尤其是双方派出的管理人员代表的利益不完全相同,在思想观念和利益分配上会有一些碰撞,故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8.能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篇八
一、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要求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其中,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为了更好地理解改革的着力点及方案设计,有必要对该类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1、体制、机制僵化
商贸型企业面对的是多变、激烈的市场环境,而非上市国有商贸型企业大多沿用传统的经营思路和延续的经营渠道,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生存法则,尤其是在体制机制方面,无法整合企业内部资源,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1)企业人力资源虽然丰富,人才队伍素养较高,但是国有体制下固有的弊端难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考核机制上也无法真正实现市场化,平均主义或多或少地存在,企业与员工切身利益难以完全趋同,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困境。
(2)企业在进行商业模式、机制创新时,往往也面临着未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来说,主动进行改革创新的动力不足,经常会在改和不改、大改和小改之间摇摆不定,这使得企业可能错过难得的战略发展机遇期,陷入一步跟不上、步步跟不上的困境。
2、风险防控能力不足
商贸类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中,有两类风险最为突出:一类是市场风险,即由于商品价格波动、供需变化等原因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另一类是信用风险,即由于企业的信用政策开展赊销、预付等业务活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在面对市场风险时,由于内部决策机制冗长往往导致购销不畅,库存积压。在发生信用风险时, 因为缺乏有效地防控手段,过于依赖查封、诉讼等措施进行事后救济,导致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3、资产“固化”严重
一般而言,作为商贸类企业,三项资产(存货、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而支撑上述资产运营的往往是银行授信活动, 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较高。在整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时期,企业资产“固化”严重,库龄或账龄较长,财务风险突出。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设计
对于非上市国有商贸型企业而言,在产权上多数属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面临的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 因此,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员工持股,发挥各方优势,进行市场化经营模式变革,是破解制度束缚、实现企业变革新生的根本途径。
1、基本原则
(1)规范运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等文件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履行相关程序,维护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员工等多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改革过程公开透明。改革方案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改革过程中需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同时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2、股权结构设计
由于改革前企业可能面临着资产“固化”严重、财务状况吃紧等诸多问题,而外部战略投资者和参股员工恰恰是盘活存量资产的生力军,能有效弥补原有制度间的缝隙, 形成与企业呼吸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因此,在混合所有制的实现方式上,建议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通过增量来盘活原有存量。
首先,在股权比例上,建议国有股东、外部战略投资者、骨干员工持股各占三分之一,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平衡的机制,发挥各方的优势与积极性。
其次,在出资方式上,可考虑国有股东以不低于评估后企业净资产份额来出资,战略投资者、骨干员工以现金方式按比例一次性出资。
最后,在战略投资者的选择上,可选择若干家经营理念一致、优势互补的民营企业,数量尽量控制在2-5家,以利于形成高效、简洁的决策机制。
上述股权结构设计的根本目的是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员工持股方案要点
(1)持股形式。员工理论上可以以个人名义持股,也可以通过公司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员工持股平台等合法方式持股。从目前的实践来看,采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较为普遍,不仅因为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简单,表决权集中,而且由于其作为“税收透明体”,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有限合伙企业由少量员工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余持股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股权管理,不涉及其他任何经营项目。
(2)持股员工范围及出资限额。持股员工范围建议为企业管理层、经理层及骨干员工,避免福利性质的全员持股和平均持股;员工出资入股应向关键岗位倾斜,根据岗位重要性适当拉开差距;个人持股份额可限定为不高于总股本一定比例。
(3)资金和股权来源。员工购买股权的款项来源为员工自身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企业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融资担保;员工所持股权来源为企业增资扩股部分,从而避免履行国有股权转让交易等流程, 能迅速推进改革落地。
(4)股权流转。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由于在短期内企业仍可能属于非上市公司,因而员工所持股权流转便成为实践中的难题。可以考虑持股员工自取得股权之日起,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进行转让、捐赠(可约定为3-5年),特殊情形可参照已出台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因员工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股权应当在半年内全部退回企业,其个人出资部分由企业按上一年度审计后净资产计算退还本人。因公调离本企业的,取得的股权应当在半年内全部退回企业,其个人出资部分由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审计后净资产计算与实际出资成本孰高的原则返还本人。在职持股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回购股权。
4、组织实施
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重点要关注的内容:一是由于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二是改制过程务必公开通明;三是资产评估与出资作价务必客观公允。主要实施步骤:一是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制定公司改制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须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讲清楚国家关于国企改革、改制相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讲清楚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思路,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在拟定方案时,还应将方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三是法律顾问或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四是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企业批准,审批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五是选取清产核资基准日,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六是选取企业改制基准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出资定价流程。七是各方履行出资义务。由于方案实施将会导致企业注册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变动, 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政策建议
针对非上市国有商贸型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改革方案设计中需要匹配的政策支持,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对处于完全竞争行业的国有商贸型企业而言,应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比例,改变目前国有股权过大的问题,最终通过参股、优先股等方式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既不要因为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而因噎废食,也不要设置时间表一拥而上, 应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重点把控资产评估定价等关键环节,防止暗箱操作、内部人控制等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第三,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应尽快研究和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的相关细则。目前整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优势产业正在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格局也正在形成,但在短期内经济仍要承担转型升级的阵痛。对于完全竞争或产能过剩的行业来说,实施混合所有者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尤其是实现员工持股,通过外部增量来盘活巨大存量,是现实的较优选择。
摘要:近年来我国混和所有制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这对促进国有企业转换体制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国有企业中市场化较早的商贸型企业,尤其是非上市企业,越来越难以自如地应对高度开放、透明和激烈的市场环境,对这类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便自然而然成为首选。本文首先概述了非上市国有商贸型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而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设计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商贸,混合所有制,体制机制,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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