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设计规范(精选8篇)
1.城市住宅设计规范 篇一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1、总 则
1.0.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
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二、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1.0.3.3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
1.0.3.4 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
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种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观。伴生植物生长分布的相互位置与各自的生态习性相适应。地上部分,植物树冠、茎叶分布的空间与光照、空气温度、湿度要求相一致,各得其所;地下部分,植物根系分布对土壤中营养物质的吸收互不影响。道路绿化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可以进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层次植物景观,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态习性要求。1.0.3.5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是指具有特别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珍贵的树种。道路沿线的古树名木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地方法规或规定进行保护。
1.0.3.6道路绿化从建设开始到形成较好的绿化效果需十几年的时间。因此,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绿化树木不应经常更换、移植。同时,道路绿化建没的近期效果也应重视,使其尽快发挥功能作用。这就要求道路绿化远近期结合,互不影响。
2、术 语
本章术语是对本规范涉及的主要用词给予统一规定,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本规范对道路绿地的规定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中确定的道路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其中属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为广场绿地,属于社会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为停车场绿地,位于交通岛上的绿地为交通岛绿地,位于道路用地范围(道路红线以内范围)的绿地多为带状,故称为道路绿带。
道路绿带根据其布设位置又分为中间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行道树绿带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仅种植一排行道树,树下留有树池;另一种是行道树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和灌木,形成复层种植的绿带。路侧绿带常见的有三种,一种是因建筑线与道路红线重合,路侧绿带毗邻建筑布设;第二种是建筑退让红线后留出人行道,路侧绿带位于两条人行道之间。第三种是建筑退让红线后在道路红线外侧留出绿地,路侧绿带与道路红线外侧绿地结合。道路红线外侧绿地有街旁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前绿地等,这些绿地虽不统计在道路绿化用地范畴内,但能加强道路的绿化效果。停车场绿地包括停车场周边绿地和在停车间隔带绿化。
道路绿地率的计算是采用简化方式,因道路绿地多以绿带分布在道路上,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道路总宽度的百分比近似道路绿地面积与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时,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宽度按1.5m计;对乔水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宽度大于1.5m的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度计。园林景观路是位于城市重点路段,对道路沿线的景观环境要求较高,通过提高道路绿化水平,更好地体现城市绿化景观风貌。
道路绿地相关名词术语可参照图1道路绿地名称示意图。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道路绿化用地是城市道路用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级别城市道路红线位置时,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和性质确定相应的绿地率,可保证道路的绿化用地,也可减少绿化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矛盾,提高道路绿化水平。
3.1.2 道路绿地率指标是通过在一些城市调研和参考有关规范、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1)对我国的9个城市111条现状与规划道路的绿地率进行分析,其中: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28条,平均绿地率是27.3%;红线宽度为40一50m的道路58条;平均绿地率是25.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25条,平均绿地率是28.1%。(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绿地率为15%~30%。(3)《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道路绿地率是:主干路不低于30%,次干路不低于20%。(4)国外一些大城市绿化景观较好的道路,其绿地率为30%~40%。
本规范制定的道路绿地率不同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指标是因为将行道树绿带按1.5m宽度统计在绿带中。这样计算是考虑到行道树的实际占地需要,也是为了在统计中口径统一。另外,本规范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不约束道路绿地向高标准发展。本规范根据道路性质提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是因为园林景观路对绿化要求高,需要用绿化来装饰街景,故此需要较多的绿地。此外,本规范考虑我国道路用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分档制定相应的绿地率,便于应用。大于50m宽度的道路一般为大城市的主干路,其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一,是因为主干路车流量大,交通污染严重,需要用绿化加以防护,因此需要较多的绿地;其二,主干路路幅较宽,有可能安排较多的绿化用地。小于40m宽度的道路,其性质、断面形式多样,绿地率的下限是20%,可以满足交通用地的需要与保证道路有基本的绿化用地。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
3.2.1.1 在道路绿带中,分车绿带所起的隔离防护和美化作用突出,分车带上种植乔木,可以配合行道树,更好地为非机动车道遮荫。1·5m宽的绿带是种植和养护乔木的最小宽度,故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在2.5m宽度以上的分车绿带上进行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复层混交,可以提高隔离防护作用。主干路交通污染严重,宜采用复层混交的绿化形式,所以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2.5m。此外,考虑公共交通开辟港湾式停靠站也应有较宽的分车带。行道树种植和养护管理所需用地的最小宽度为1.5m,因此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3.2.1.2 主、次干路交通流量大,行人穿越不安全;噪声、废气和尘埃污染严重,不利于身心健康,故不应在主、次干路的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上布置开放式绿地。3.2.1.3 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是指街旁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前绿地、防护绿地等。路侧绿带与其他绿地结合,能加强道路绿化效果和绿化景观。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主要是指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在北方城市的东西向道路的南北两侧光照、温度、风速等条件差异较大,北侧的绿地条件较好;其二,濒临江、河、湖、海的道路,靠近水边一侧有较好的景观条件。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可以有利于植物生长,更好地发挥绿化景观效果及游憩功能。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
3.2.2.2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体现一个城市的绿化风貌与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是道路绿化的重点,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主体,贯穿于整个城市。因此,应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对园林景观路和主干路的绿化进行整体的景观特色规划。园林景观路的绿化用地较多,具有较好的绿化条件,应选择观赏价值高的植物,合理配置,以反映城市的绿化特点与绿化水平。主干路贯穿于整个城市,其绿化既应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绿化效果,·又应形成一种整体的景观基调。主干路绿地率较高,绿带较多,植物配置要考虑空间层次,色彩搭配,体现城市道路绿化特色。
3.2.2.2 同一条道路的绿化具有一个统一的景观风格,可使道路全程绿化在整体上保持统一协调,提高道路绿化的艺术水平。道路全程较长,分布有多个路段,各路段的绿化在保持整体景观统一的前提下,可在形式上有所变化,使其能够更好地结合各路段环境特点,景观上也得以丰富。
3.2.2.3 同一条路段上分布有多条绿带,各绿带的植物配置相互配合,使道路绿化有层次、有变化、景观丰富,也能较好地发挥绿化的隔离防护作用。
3.2.2.4 城市中绝大部分是建筑物、构筑物林立的人工环境,山、河、湖、海等自然环境在城市中是十分可贵的。城市道路毗邻自然环境,其绿化应不同于一般道路上的绿化,要结合自然环境,展示出自然风貌。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 城市道路环境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不同地段的环境条件可能差异较大,选择的植物首先要适应栽植地的环境条件,使之能生长健壮,绿化效果稳定。其次,在满足首要条件的情况下,宜优先选用一些能够体现城市绿化风貌的树种,更好发挥道路绿化的美化作用。3.3.2 落叶乔木在冬季可以减少对阳光的遮挡,提高地面温度,在北方寒冷地区可使地面冰雪尽快融化。
3.3.3 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是指行道树的落果不致砸伤树下行人和污染行人衣物。道路绿带设计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靠近机动车道,其绿化应形成良好的行车视野环境。分车绿带绿化形式简洁、树木整齐一致,使驾驶员容易辨别穿行道路的行人,可减少驾驶员视觉疲劳。相反,植物配置繁乱,变化过多,容易干扰驾驶员视线,尤其在雨天、雾天影响更大。分车带上种植的乔木,其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的规定,主要是从交通安全和树木的种植养护两方面考虑。
4.1.2 在中间分车绿带上合理配置灌木、灌木球、绿篱等枝叶茂密的常绿植物能有效地阻挡对面车辆夜间行车的远光,改善行车视野环境。具体数据引自《环境绿地》一书。4.1.3 分车绿带距交通污染源最近,其绿化所起的滤减烟尘、减弱噪声的效果最佳。两侧分车绿带对非机动车有庇护作用。因此,两侧分车带宽度在1.5m以上时,应种植乔木,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复层混交,扩大绿量。道路两侧的乔木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是避免形成绿化“隧道”,有利于汽车尾气及时向上扩散,减少汽车尾气污染道路环境。4.1.4 分车绿带端部采取通透式栽植,是为穿越道路的行人或并人的车辆容易看到过往车辆,以利行人、车辆安全。具体执行时,其端部范围应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数据确定。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绿化主要是为行人及非机动车庇荫,种植行道树可以较好地起到庇荫作用。在人行道较宽、行人不多或绿带有隔离防护设施的路段,行道树下可以种植灌木和地被植物,减少土壤裸露,形成连续不断的绿化带,提高防护功能,加强绿化景观效果。当行道树绿带只能种植行道树时,行道树之间采用透气性的路面材料铺装,利于渗水通气,改善土壤条件,保证行道树生长,同时也不妨碍行人行走。
4.2.2 行道树种植株距不小于4m,是使行道树树冠有一定的分布空间,有必要的营养面积,保证其正常生长,同时也是便于消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小于0.75m,是利于行道树的栽植和养护管理,也是为了树木根系的均衡分布、防止倒伏。
4.2.3 快长树胸径不得小于5cm,慢长树胸径不宜小于8cm的行道树种植苗木的标准,是为了保证新栽行道树的成活率和在种植后较短的时间内达到绿化效果。
2.城市住宅设计规范 篇二
城市好比一部机器, 只有运转正常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通过管理, 充分调动城市主体——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把最活跃的人的因素同其他各种物的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 从而推动城市各个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行。但城市运行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如教育、就业、治安、生态环境、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等。这就需要加强城市的综合管理和治理来解决。
传统城市管理是以技术、生产等物的管理为中心, 是以行政命令、制度约束为主导的管理。改革开放初期, 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街头小商贩的崛起, 那时全国各地都大张旗鼓地鼓励小商贩。 (1)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 小商贩的发展诚然带来经济的一定发展, 并且不少人的温饱问题得到了解决, 但由此而引来的问题也是非常之多。从最近几年出现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和小商贩们的冲突案例中, 我们也不难看出, 只是一味的诉求规范制度的建立并不能缓解城管问题的出现, 不仅对维护秩序无益, 而且还会破坏社会生活的安定, 削弱行政相对人对政府执法行为的信任, 甚至导致行政相对人丧失对国家决定权威的尊重与服从。 (2)
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 城市管理向柔性化发展, 即由传统管理进入文化管理阶段, 从秩序诉求转向服务为本。城市文化管理以人为中心, 以服务为宗旨, 人既是管理的出发点, 又是管理的落脚点。尊重人, 关心人, 培养人, 激励人, 开发人的潜力, 成为管理的核心内容。以城市小商小贩为例, 他们的存在对城市的市容和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但政府和城市管理在管理方面要改革那种单一思维型、领导政绩型的“市容”观念, 转向以服务为本, 在规划过程中为这些街头小商小贩在生活区域留足空间, 考虑到他们的权利, 关心他们的需要, 不断加强城市管理自身的民主建设。
二、现代城市管理问题:以城管执法为例
(一) 城管主体定位模糊性
城管 (又称城市管理监察部门) 从出现开始, 其行政主体的地位就遭到了质疑。通常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3) 城管是否是合法的行政主体?虽然在《行政处罚法》第16条中“国务院或者经过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但是条文中显然没有赋予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的合法性。主体的合法存在, 及其是否可以行使某种权力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4)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城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至少可能说城管在行政法上的定位是模糊的, 主体资格是受到质疑的。
(二) 执法程序上的不规范性
城管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 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2.说明出发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6.备案7.执行。 (5) 行政程序的存在就是为了克制城管人员, 面对摊贩可能的过激行为、抵制态度, 城管人员乃至行政人员更应该强调以德服人, 以法服人。
(三) 执法法治理念落后性
正确的思想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秉承正确的执法法治理念对开展执法实践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 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6) 所以, 转变执法法治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三、当前城市管理创新途径
(一) 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首先, 应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就城管执法队伍而言, 执法人员思想素质问题成为重要的课题。“其身正, 不令而行;其身不正, 虽令不从”, 一个高素质的执法者, 会以身作则, 在面对民众时会懂得如何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法, 而不是行为粗暴、态度蛮横等, 在损害执法队伍形象同时, 也不利于执法工作的进行。作为人民的公仆, 应当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 不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 强化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 从思想上入手, 狠抓勤政廉政建设, 树立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形象。
其次, 完善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体制。城管执法是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项新实践, 在对执法人员除了思想上进行教育外, 同时可以建立和完善严进宽出的淘汰机制, 强化全员的危机意识, 增强责任意识, 提升进取意识。
(二) 实行人性化执法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部分下岗职工、进城农民生活面临着挑战, 大多数就会把置办流动摊点作为维持生计的主要方式, 这就成为城管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并且也给城管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着这些困难, 城管执法者应切实抓好矛盾根结所在, 关注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 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关注民众的利益。
首先, 拓展公民表达渠道, 健全公民保障机制。拓展公民表达渠道, 利用报纸、电视等大众传媒, 大力宣传城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积极的让公民参与进来, 开展交流平台, 为城管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有效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的安全。
其次, 在执法中实行奖励和惩罚结合。在执法过程中, 作为被管理的民众来说, 人的最基本需要是生存。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指出需要是人类行为的积极或源泉, 需要引起动机, 动机驱动行为。人员的积极性不高, 常常是因为不满足感或一些合理的需要没有应有的满足。所以, 在赋予城管处罚权利的同时, 也鼓励执法机关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督导等柔性执法的方工, 以充分实现执法部门从管理型部门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总之, 在保障其履行处罚职权的前提下, 要把以前单项的执罚模式, 尽量改变为既合法又合理的、人性化的、文明化和服务型的新型执法模式。
(三) 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现代城市要做到科学管理, 不仅在执法中管理理念要创新, 而且也要积极探寻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城市管理中, 在一些重大问题决策上, 没有非政府组织和市民的参与, 忽视了老百姓的利益, 影响了它的科学性。例如在设摊问题上, 如果提前征询市民的意见, 在考虑老百姓的购买需求同时照顾一部分失业人员的生计, 也就不会引发诸多的矛盾, 所以好的管理者应该善于调动各种力量, 充分听取各方建议, 和被管理者民主协商, 形成合力达到共赢, 这就是“善治”。 (7) 善治本质上可以说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 是市民社会走向前台与政府、经济社会共同分担社会治理的历史进步。换言之, 也就是从根本上使居民群众广泛参与进来, 加强城市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
[2]论语·子路.
[3]秦甫:现代城市管理[M].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 2004, 1.
3.新化:以规范促进城市征地拆迁 篇三
随着大交通格局的改善,新化作为娄底次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日益明显。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既要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又要化解各种矛盾,协调好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战略目标,这使得征地拆迁工作成为矛盾的焦点和难点。
县城建设征拆的困境
一方面,政府致力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而另一方面,在一些群众看来,旧城改造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认为征地补偿费与土地市场价之差太大,由此产生“政府拆迁”的固定偏见,给城市征地拆迁工作带来阻碍。
从补偿标准来看,新化县房屋拆迁补偿自2008年4月1日起按《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就当时而言,文件的补偿标准得到了被拆迁户支持。如今,该文件已实施三年多,随着工价和建材价格的不断上涨,拆迁之后所得补偿用于重建很不划算,因此许多被拆迁户对现行的补偿标准难以接受,普遍要求提高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由此,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逐年增大。
另外,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将有较大差距,会造成在同一区块相同结构的房屋,因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有高低之分,且差距很大,这将会给集体土地上房屋尤其是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形成更大的工作难度。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其赖以生存的资源保障。土地被征用后,征地拆迁款一次性交给被征地拆迁户,没有政策法规对失地群众的就业、医疗、社会保险等作出保障(社保部门有一个这方面的文件,但操作性不强,很难实施),很难解决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新化县在推进城东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曾探索采用门面安置、留地安置等办法进行补偿安置,但这种补偿安置的成本太高,安置难以及时到位,使得一些安置小区的建设进度缓慢。
寸土寸金。一方面随着老百姓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对于土地批文、补偿安置文件等进行听证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单位急于用地,要求快速上马,往往存在边批边征或先征后批的现象,容易使得征拆双方产生矛盾,引发群众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从而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难度。
长远来看,城市拆迁是一件群众得实惠、社会谋发展的互利互赢的大好事,但从当前全国的拆迁形势来看,出现顺利拆迁、主动拆迁的现象并不多见,总是存在一些利益分配不公、“钉子户”阻碍拆迁等问题,从而出现了一大批上访户,增加了政府工作成本,浪费人力财力。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在重庆就出现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对当前的拆迁工作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现在不允许行政强拆,通过司法强拆程序复杂,耗时长,效率低,缺乏强制拆迁的及时性和威慑力,对少数“钉子户”在征地拆迁中的故意刁难行为,很难依法处理到位。
以规范促和谐征拆
一是做好前期工作,确保依法拆迁。政府决定兴建的项目,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前期工作,做到早谋划,早报批,避免先征后批或边征边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程序进行。
二是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和谐拆迁。政府和开发商要把被拆迁民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尽量考虑他们的合法权益。一个地区、部门或一个单位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被征拆民众的利益作为代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特别是对失地民众的安置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切实做好、做到位。对于在安置方面所欠的老账,政府要想尽办法尽快还清,对新上的项目,坚决做到先安置后征拆。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要拿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方案,社保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切实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使失地农民真正实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维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同时,政府应做到补偿的公平公正,坚决不给“钉子户”额外利益,坚决不让先拆户吃亏。对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迁户,更要采取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和谐拆迁。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致力规范拆迁。建立公平的拆迁管理制度,实现规范拆迁,切实保障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是化解当前征拆矛盾的关键。而要达到这一要求,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和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四是借鉴成功经验,推行“模拟拆迁”。我国有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试用“模拟拆迁”,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所谓“模拟拆迁”,即把规划落后、环境不好、群众改造愿望强烈的区块确定为模拟拆迁区块,然后启动模拟拆迁程序,进行房屋评估,公开补偿有关事项,对有疑问的实地调查核实,逐一解决,与拆迁户签订模拟协议,当被拆迁区块90%以上的居民签署模拟协议,这一协议将自动转为正式协议。
4.城市住宅设计规范 篇四
GB 50180—93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4.0.1.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1.4(取消该款)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 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嗓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0.2.4 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4.0.2.5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4.0.3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5.规范城市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篇五
一、如何看待“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具有多角度、多层次的含义。到目前为止,对什么是城市管理,国内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立足现代城市的客观实际,并借鉴国际上城市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城市管理应是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互动合作,整合各种资源,实现高效协调运行和各项功能正常发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活动。
所以,城市管理的目的是维持城市高效、协调运行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管理的水平最终要体现在管理的效益上,即是否以最低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整合城市资源,实现城市高效、协调运转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当前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对象敏感。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敌,引来路人围观、起哄。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2.司法保障不力。在具体执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数案件处罚数额较少,难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由于城市管理执法不具有人身强制权,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在遇到现场纠纷时,极易发生围观、拥堵,执法人员往往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有口难辩。如遇到暴力抗法时,求助于公安,公安在不理解的情况下,视事态为一般的打架斗殴处理,从而降低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造成了极不好的负面影响;严重则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3.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虽然较多,但仍不够健全。一是城市管理的有关条文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二是现有的法规不够完备,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城市管理法规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的处罚规定,执法工作难于落实。如流动摊贩的管理,就缺乏具体的条文;三是立法空白或立法不配套。如摩托车出租扰乱客运市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既影响市容,又阻碍交通。但对其进行处罚时,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令执法工作无所适从。
4.市政公用设施的不配套和城市功能的残缺,孕育着城市管理的好与坏。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使得城市人口逐年增多。而这些人,一无雄厚的资金开设门店,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从事固定的职业,他们为了生活只能凭自己微薄的经济从事最小的商品买卖生意,从而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用获取的薄利养家糊口,跟我们的执法队员开展“游击战”,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我们的执法人员去管,他们首先的回答便是,“不准在街头巷尾卖,叫我们到哪里卖”,这一简单的回答,反映出一个城市功能完善与否。如果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有配套的各种公用设施,健全的专类市场,齐备的环卫基础设施,使那些为生计所迫的占道摊贩、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有场可进”、“有市可归”。那么,城市管理的矛盾就会少得多,从而城市的文明程度将很快得到提升。
5.执法力量薄弱,目前我们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力量和后勤保障状况与工作任务要求还不适应:一是执法人员不足与执法任务繁重不相适应;二是经费短缺,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是必须的执法装备不足和办公设备较缺。
6.队伍素质不高。由于城建监察执法队伍是地方性组建的,其编制受到限制,而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仅靠在偏人员管理发展的城市,人力严重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改革现行执法体制。抓住目前国务院清查统一各执法队伍服装和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时机。首先,从改革体制入手,改变自下而上成立执法队伍的现状,把各地的执法队伍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有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纳入公务员系列,统一实行省或市(自治区)“垂直管理”,便于异地轮流执法,打破长期在本地执法有人情关系,束缚执法队员想干不敢干的格局,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从而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其次,借鉴部分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成功经验,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体系。第三,着装的统一应纳入规范化管理,建议先由建设部统一标准(款式、颜色、标志等),报国务院批准,列入执法着装行列,以避免同一支执法队伍着装混乱的现象。
2、建立司法保障体系。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频繁出现,仅依据现有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及规章,城市管理部门难以独立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借鉴部分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协同执法的执法机制,既可对违章者形成震慑,又可随时调处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各种纠纷,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可与法院联合成立“城市管理事件执行机制”,专门对拒不服从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强制执行,快速稳妥地解决执法中的执行难题,切实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3、完善法律支撑体系。首先要把“城市管理”这个新生事物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下来;第二是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有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第三是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应有确切的法律支撑。解决上述问题应该看到,现在使用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及规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发展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且各地出台的一些规章、规定又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具备强大的民意基础和足够的说服力。因此,我们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条件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对原有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修定时需根据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成功经验,并考虑大中小各类城市管理执法的各种因素,尽早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律体系,同时,要重视城市管理中的执法和监督,要加强各种制度建设,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行为。
4、明确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职能权限。“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这是人皆知晓的,但是在全国极大多数的市、县仍然沿袭着原先的建制,城市管理执法机构隶属于建设局,重建轻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建设局既是城市建设的实施主体,又是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一方面履行着监督建设活动的各种违章、违规行为职能;另一方面自身又承担着加速城市建设的任务。这样,既当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建制,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因此,应理顺关系,明确职能权限,将有利于城市管理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5、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执法”也只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毕竟现在很多让城市管理工作者为难的破坏城市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主要还是因经济、文化条件和城市基础设施落后造成的,故意违法的人和事在任何时候和地方都是少数的。因此,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采取一些更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的管理作方法来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这正是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应该探讨和追行的目标。
首先,加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合理规划并力争建设得更多更快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充分满足老百姓的合理需求,消出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产生的根源。
其次,根据城市的区域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在城市功能不完善的情况下,为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应考虑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提供部分场地及次要街道,通过审批、核准、许可、支持等行政管理手段,让一些弱势群体有谋生之希望,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教育和监督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经营行为,使其树立自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意识,以引导的方式逐步规范和提升城市的品味。
6、全面提升依法加强城市管理水平。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立足本职,奋发有为,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特别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要坚持以民为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完善监督制度,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专业管理关系,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让人民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常开展换位思考,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窗口建设,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正确认识城市管理工作在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作用,实现发展思路再创新、体制机制再创新、工作方式再创新,全面提升依法加强城市管理水平。
6.肥城市小学教学规范 篇六
肥城市小学教学规范
(试行)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强化教学常规,规范教学行为,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实现育人目标的基本保证。
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辅导、考试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备课
备课的基本要求是紧扣教材,吃透教材,熟悉学生,每位教师须在课前备出切实可行的教案,不备课者不准上课。
(一)备课要求
1、备教材:备课前,各科任教师要认真学习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课程指导纲要)和市教研室制定下发的课堂教学基本模式,全面了解教材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编排体系中的地位,准确把握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统筹安排学期教学计划。
2、备学生:要对所任班级的学生进行现状分析,明确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努力做到“以生设教”。
3、备目标:教学目标的表述要准确、适切、具体,要可操作和检测,并体现一定的开放性。
4、备教法、学法:要选择适合不同年龄的学生的教学方法,如小组合作学习法、质疑问难法、情景创设法、游戏体验法、主题探究法等,为实现新课程所要求的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提供教学环境。
5、教师在备课时,不能局限于教材和教参,要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组织和再加工。教学内容选择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有实施分层教学的具体措施,要拓展教学内容,扩大自己的视野,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学科间的整合,以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6、备课内容齐全:由学期教材教学计划、教学进度(以周为单位)、各单元教学计划、本学期学生成绩记录、课时教案等内容组成。备课要超前,以一周为宜。
7、课时教案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课题:如分课时的,写好课时数。
教学目标:明确三维目标,可分三个维度制定,也可整合制定,目标要具体,符合学生实际。
教学重点:根据单元目标或阶段目标确定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本课时中学生难以理解的教学内容。
教具准备:本节课使用的教学媒体,如多媒体课件、实物等。
教学过程:
①教学流程:教学各环节、各板块的顺序清晰、流畅。
②师生活动:把教师组织教学、激发学习兴趣、指导开展学习等教学活动写明确,同时预设学生的学习活动、学习形式等
③板书设计:根据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既简练、明确,又有创意。
④教学随笔:及时写好教学反思。
※⑤调整建议:课前或课后,可随时根据班级实际对备课进行适当修改调整,特别是任教两个以上平行班级的,要针对不同的班级情况及时调整、改进。
(二)备课形式
备课形式可多样,即可在备课本上书写,也可在参考书上进行补充、修改、删减,也可在教科书的空白处书写,不管是什么形式,必须有用,符合标准。
二、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科学讲述,教书育人,营造“开放”的课堂。
1、教师要提前一分钟进课堂,如到专用教室或操场上课,必须由教师有序地带领学生去上课。
2、教师在课堂中要以引导者、服务者、学习参与者等角色出现,尊重每一位学生,采用激励表扬的积极评价方式,让学生始终处于积极的学习状态之中。
3、上课时,要根据学生即时生成的内容,恰当地改变教学策略,应由预设走向生成,突出教学内容的开放性。
4、在课堂上,教师要引导学生运用自主、探究、合作的方式进行学习,使学习过程成为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5、教学语言要精确、规范,板书要精心设计,合理、有创意。
6、教学过程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重点突出,突破难点,要给学生留有一定独立思考的时间。
7、上课不得带手机,不得随意中断教学,不坐教。
8、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纪律,确保教学过程有序进行,对个别不守纪律的学生要耐心教育、帮助,不准把学生推出教室或取消学生上课权利。
9、要按时下课不拖堂。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作业布置与批改的基本要求是:精心布置,认真批改,及时发放,重视讲评。
(一)作业设置要求
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协调,严格控制作业总量,杜绝作业超量现象的发生。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
2、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作业布置方式要灵活多样,科学性强,可读、可背、可写,可做手工,可调查,可访问,可实践操作等,不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布置作业要分层次,教师布置作业时可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两种。
3、作业要有布置有检查,检查形式灵活多样,坚决杜绝只布置不检查或只收作业不批不发的现象发生。
(二)作业设置种类
语文:1—2年级:生字本、写字(铅笔字)、拼音本等;
3—6年级:作文、写字(钢笔字、毛笔字)、日记、读书笔记。
数学:
1、2年级:小演草;3—6年级:大演草。
英语:课堂练习。
科学、品社、地方课程:设立笔记,也可有搜集的资料、小制作等。
体育:设健康教育笔记。
美术:根据学科实际设定。
特色作业:根据本班实际而设置。
(三)作业数量及要求
1、生字本:每课一次,格式、数量由教师掌握。
2、作文:每单元一次,根据教材内容设计。
3、小演草、大演草:每周4次。
4、英语、科学、品社:一课一次。
5、健康教育笔记:间周一次。
6、美术作业:随课进行。
(四)作业批改要求
1、全批全改。
批改时做到有批改符号,不用“×”号批错字、错题,可用“?”代替,出现的错字语文上可用统一批改符号,如“○”。
有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有时间:批改时的当天日期。
有评语:提倡使用激励性评语。
2、有作业批改记录。要设立专门的作业批改记录本,有详细的作业批改时间、作业内容、学生作业情况、作业分析和矫正方案,矫正方案针对性要强。
3、作业书写认真,错误有改正。对学生的书写要求要严格,要及时纠正学生的写字姿势,方方正正写字,让学生知道提笔即是练字时,不仅语文老师这样要求,数学及其他学科的教师也要严格要求。
4、作业按照进度及时批改。激励性的评语,每生每学期不少于4次。不漏批,不错批。低年级作业的批改评价方式更要多样,除采用激励性评语外,还可用小红花、小红旗等方式去鼓励学生写好作业。
5、作文的内容不能整齐划一,不能雷同,不能抄袭,要言之有物,体现个性,要鼓励学生写自己所见、所闻、所感、所思,鼓励学生创新。批改时,要有眉批、有边批、有总批,体现指导性,批改后有学生的修改过程。提倡学生自己编作文选,把自己的得意之作收集好,培养学生珍惜自己劳动成果的习惯。鼓励学生投稿,充分调动保护他们投稿的积极性。
6、立足于为学生的成长服务,为学生的将来,为学生的一生着想,提倡老师在作业批改方面进行创新。
7、教师的评语:书写时一律用正楷字,要一丝不苟,要给学生树立榜样。
关于评语的撰写要求:评语要充分渗透素质教育和养成教育内容,让学生感悟到教师的爱心,增强成功的信心,使之成为师生情感沟通的桥梁。
(1)评语内容“真”,即符合学生实际,忌千篇一律。
(2)评语充满“爱”,用爱心去发现学生身上的每一个闪光点,热情赞扬、积极鼓励,对不足之处坦诚指出,忌冷嘲热讽。
(3)评语体现“美”。斟酌行文语气,推敲谴词造句技巧,品味语言的艺术内涵,忌生硬、枯燥。
(4)要符合年龄特点提倡和鼓励学生为自己写评语、同学之间互赠评语,因为学生的自我评价过程也是一个自我鉴定、自我认识、自我提高的过程。
四、辅导
辅导的基本要求:正视差异,耐心辅导,持之以恒。
1、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是教师的工作职责,期初教师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认真分析学生学习情况,了解班内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列出名单,教师要确立爱生观念,从思想、生活、学习上真诚关怀每位困难生。
2、教师要采取积极措施,耐心辅导,鼓励进步。辅导要讲究方法,做到有目的、因人而异。精选辅导内容,具有针对性、层次性、有效性。
3、要持之以恒,辅导学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常态化、常规化,要渗透在每一天的日常教学中,包括课内外、校内外。
4、沟通家校联系,争取家长配合,交流学生校内外表现,共同采取措施督促其学习、形成合力。
5、重视优秀生的培养,为学有专长的学生创设各种条件,发展他们的个性特长。组建兴趣小组,定期进行辅导,利用活动、学校比赛的机会让他们展露才能。
五、考试
考试基本要求:考核应加强目的性,每次考试必须认真命题、监考、评卷、分析、讲评。
1、加强平时考查(课堂提问、小测验、检查作业等),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平时考查,一般应随堂进行。
2、加强考试形式的改革,语文、英语加强口试(读、说)、常识学科等加强操作技能的测查。
3、期末考试由各学校组织命题,统一安排;平时阶段质量检测由教导处或学科组统一负责。
4、以等级制记录考试成绩,建议使用A、B、C、D四个等级。
7.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利益协调研究 篇七
1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本质特点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于1991年发布的第二号指南 (ISO/IECGuide2) 《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及其定义》将标准 (Standard) 定义为:“得到一致 (绝大多数) 同意, 并经公认的标准化团体批准, 作为工作或者工作成果的衡量准则、规则或者特性要求, 供 (有关各方) 共同重复使用的文件, 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优序化程序。”并将标准化 (Standardization) 定义为:“标准化是为了所有有关方面的利益, 特别是为了促进最佳的经济, 并适当考虑产品的使用条件与安全要求, 在所有有关方面的协作下, 进行有秩序的活动所制定并实施标准的过程。”
从上述定义可知, 标准化的作用是协调方方面面利益关系, 并达到经济的最优化, 这个概念适用于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正是涉及规划利益调整的重要技术标准。城市规划法的立法标准是以公共利益保障为准则, 其技术标准范式强调公共利益、公共选择与法定标准的基础地位。
城市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是城市规划的行业标准, 因此具有法的基本属性。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必须满足功能性、安全性、环境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这些要求正是公共利益的反映, 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有五方面的特征, 一是技术规范是由部门或行业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标准规范;二是确定人们在城市规划与建设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三是技术规范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四是技术规范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五是技术规范是技术理性的结果。由上述特征可以看出, 技术规范维护公民的权益, 保障城市建设的公共秩序。
2当前城市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规划工作缺乏技术规范标准。尤其是村镇规划的部分技术指标, 导致在村庄规划与建设中执法与审批困难, 这是由于过去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以建成区为主, 对农村建设未深入考虑, 在实践中有的技术指标参照建成区的标准, 然而在农村不适用, 再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建面积, 目前技术规范缺乏这类指标。
二是城市规划的技术指标参数的适用范围大多是全国范围, 没有弹性。技术指标参数往往与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以及人口密度等城市的社会条件密切相关, 而我国的地域广阔, 各个城市之间的自然与社会条件差异很大, 用一成不变的指标来统揽全国所有城市, 导致有的技术规范在一些地区不适用, 引起社会矛盾。
三是技术规范的标准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由于我国的城市发展快速, 城市功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部分技术规范指标难以满足时代的要求, 例如, 现行停车场配建的技术规范指标仍采用八十年代的参数, 而近年来我国的汽车产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 人们的交通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不再像八十年代那样以自行车为主, 小汽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 这种情况下, 停车场的配建标准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此外, 城市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还存在与土地管理的技术规范矛盾冲突, 以及城市规划分类标准与数据统计口径与其他部门的技术规范不一致等问题。例如, 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以满足人们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等公共利益为目标制定, 因此在用地开发强度与绿地等指标上都以上述目标为基础确定参数, 在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等指标上实行上限控制, 不得高于某一法定参数, 同时为保证居民的人身需求和生活质量, 绿地率以下限为主, 不得低于某一法定参数;而土地管理部门的技术规范则以节约用地的公共利益为目标, 其指标控制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正相反, 对用地开发强度实行下限控制, 对绿地率以上限控制。
当前, 我国城市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标准主要是与居住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 而与社会纠纷密切相关的指标主要是相邻关系的指标, 尤其是直接影响采光权是技术指标, 如建筑间距、容积率等指标。
3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利益协调
对于相邻纠纷最多的日照采光而言, 根据建设部规定, 住宅区的底层主要居室应在冬至日获得午前或午后至少1小时的满窗日照, 并以此为依据来计算房屋间距, 建筑间距与朝向影响住宅区开发密度。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和住宅朝向的因素有城市的地理纬度、朝向、相邻建筑高度等。
建筑间距的技术参数是影响居住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同等层数或高度的条件下, 建筑间距越小, 开发密度越大。间距较小的高开发密度能使发展商获得较大的建筑面积, 降低建筑成本;而较大的建筑间距将使居民获得充足的阳光, 良好的通风, 舒适的公共活动空间。因此, 协调这样的矛盾成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所必须解决的任务。城市的建设包括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 上述的矛盾在新旧
城市建设中应区别对待, 特别在旧城改造中, 利益冲突多, 改造难度大, 建筑成本高, 矛盾则更为尖锐。
居民选择住房时总喜欢坐北朝南, 但不是所有的房屋朝向都能朝南。从经济角度分析, 坐北朝南的日照间距最大, 比如高纬度区, 间距是房高的1.8倍, 低纬度区间距是房高的1.4倍左右。若按此布置, 空地面积显然过大, 这对地产商们所希望的经济效益相对立。要解决这一利益冲突, 居民和地产商双方应有一个相互沟通的渠道, 才能要做到既经济又合理。
除了上述建筑间距的技术标准外, 还有其他一些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矛盾的技术规范标准, 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科学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技术规范标准最为重要的是制定适合各地的技术规范或适用制度, 技术规范既要有法律规范的刚性, 又要有适合各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弹性。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 比如, 美国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划设计技术规范, 这是由于美国实行联邦政府制度, 其上级政府无法对下级政府设立统一的技术规范控制标准, 其技术规范标准是由各个城市根据自身的人口密度、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自行制定相对具体的技术标准, 这个技术标准包括土地开发强度与建设控制指标等, 其技术规范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zoning) 结合在一起, 相关技术规范指标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起在社会进行公示, 听取公众意见, 甚至于举行公开听证会, 给公众说明理由, 为什么要采用这样的技术标准, 以明确其技术指标参数。
目前我国除副省级以上的城市以外其他城市尚无立法权限, 因此各个城市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只能以部门规范为基础, 制定比其管理更为严格的技术规范, 而不能制定与其差异过大的技术规范指标, 这种技术规范往往能满足环境质量的要求, 如建筑间距比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高, 或容积率低于一定的规范要求, 但难以避免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 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技术标准设计权限, 尤其对于村庄建设规划, 能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解决矛盾冲突。但同时要避免技术规范这个公共利益标准被地方滥用, 为地方政府的私利服务, 所以这个权限也要有相应的权力限定机制, 如公众参与, 上级政府审核备案等方式, 以公众的视角来决定土地开发强度等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
此外, 通过合理规划设计, 精心构思整体布局和造型, 采用技术设计手段也可解决技术规范控制与有限土地资源的矛盾, 如采用方位角设计, 一般楼房为南北朝向, 根据科学设计、合理布局, 采用偏角设计, 使其朝向向东南方向偏侧, 偏侧程度根据小区规划及本地区日照标准来定, 可以适当增加日照时间;再如楼房顶角设计, 通过工程上的科学论证而使其减少对背后楼房的遮挡面积, 并加大楼与楼之间的透气性;同样通过房屋的合理布置排列, 也可解决由于土地资源紧张与日照采光的矛盾。
摘要: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 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而城市规划中的技术规范就是将这一公共政策贯彻落实的具体手段, 如何在技术规范层面进行利益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利益,协调
参考文献
[1]赵和生.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1999, (8) .
[2][德]阿尔伯斯 (Alberg, G) .城市规划[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0, (1) .
8.城市住宅设计规范 篇八
一、开拓创新,推进改革实践,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城市管理工作反复性强,要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需要管理部门在具体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近年来,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立足城市发展实际,积极改革创新,构建了盐城特色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一)调整理顺管理和执法体制,构建高效管理执法模式
市区城管体制几经调整完善和磨合,形成了现有的“横能管到边,纵能管到底”的城市管理格局。在管理体制上由条条为主转变为以块块管理为主,进一步明确了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划分市、区、街道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区级政府、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执法体制上由一级执法转变为两级主体执法重心下移模式,市、区城管执法局为独立执法主体,区局同时向各街道派驻执法力量,街道设立专职城管干部,负责辖区及街道的执法工作,日常工作对区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局指导。管理职能由市局直接统管转变为以区为主管理前延,强化了市级的统筹管理职能,市级侧重宏观指导、规划编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区级主要从事具体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同步健全完善了部门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信息沟通、工作配合、审批会办、备案等系列协调配合制度,城市管理和执法覆盖了市区各个角落。
(二)建设集约型数字化城管系统,搭建精准实时监控机制
在严格按照住建部规定,学习借鉴外地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立足区域实际,自主创新,从整合管理资源、细化管理标准、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管理效能入手,经过半年多的努力,2007年底在苏北首建了具有盐城特色的“集约型”数字化城管模式,搭建了城市管理信息交换、处置、共享的平台,实现规划区数字化管理全覆盖。系统建成运行以来,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三个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信息,案件处置结案率稳定在90%以上,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日益显现。系统一期工程荣获“全省建设领域科技示范工程”称号。2009年5月,被住建部列为国家级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建成运行实现了市区日常管理由粗放低效向精准高效管理转变,由突击式运动式管理向经常化可持续管理转变,由管理主体分散职责交叉向上下左右无缝对接转变。
(三)健全长效管理标准体系,规范完善内部运作机制
近年来,盐城市城市管理局注重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总结和提炼日常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上升为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完善城市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先后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户外广告管理及泊位出让、安全监督、流动摊点管理、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市城管局制定出台了店招门牌、临时疏导点、便民服务点、邮政报刊亭、机动车辆清洗站、次干道及后街巷道店招门牌、临时广告、占道促销、霓虹灯设置等业务管理标准;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源头技术控制,局领导参加规划委员会例会,对新区建设、旧城改造设施提出城市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市区新建临街商业建筑立面全部为石材饰面,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环卫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验收等,日常管理标准和规范体系的基本完备,既便于广大市民知晓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也为日常工作的检查考核提供了检验标尺。实施辖区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将市容环卫秩序管理要求按核心和一般路段量化细化,推行错时工作制,实行城市平面、立体全天候、一体化管理,按月考核,奖罚兑现,增强了全体城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了日常管理工作精细化和长效化。
二、标本兼治,突破管理难点,提升城市容貌环境品位
人们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而聚集于城市,城市管理工作者有必要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工作和生活家园。近年来,市城管局注重日常精细管理,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广大市民创造了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综合整治城市人居环境,做美城市容貌环境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城管局群策群力推进市区城市管理“疑难杂症”的解决,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造靓丽容貌景观,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一方面按照市区联动、整治规范要求,强力推进市区范围内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常见多发问题的综合整治和规范提高,抓反复、反复抓,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日常管理效能稳步提高;另一方面配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直接参与城市环境建设整治,全面实施主要道路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夜景亮化工程建设,市区主要道路已基本整治过一遍,新一轮整治已经分步开展,夜景亮化由点到面不断拓宽,打造了建军路、解放路、东进路等景观亮点,城市视觉效果清新靓丽。
(二)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城市功能
近年来,市城管局在市区突出强化了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继垃圾焚烧发电厂2006年6月正常运营之后,投入经费2亿多元,在市区新建了59座星级公共卫生间,7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改造公厕120多座,更新环卫作业机械50多台次,新添置果壳箱1500多只,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即将完工,生活垃圾处理备用填埋场正在建设,改善了环卫作业服务条件,市区生活垃圾已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与此同时,市政府强化城市设施的建设完善,组织城市路网及桥梁建设、公园绿地建设、水环境及沟河整治、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老城区改造等项目,市区“十横七纵”城市交通网络基本形成,80多条主要干道连接循环成网,改造后街巷道300多条,新建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地88处,改建新建18个农贸市场,组织对108个易淹片区进行专项整治、12个老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做到路平、灯亮、水通、绿化,配套改建环卫工程设施等,将长效管理责任落实给物业管理公司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既优化了城市管理基础,也方便了市民生活。
(三)放开服务作业市场,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因地制宜深化城市管理有关服务作业市场化运作改革,提高工作效能,改进作业质量,城市管理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改革初见成效。实施环卫专业部门内部改革,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和工资改革,以所为单位,全面推行以“三定一包”为主要内容的风险抵押集体承包责任制,环卫保洁立体化运作,部门运作活力得到增强。推行后街巷道清扫保洁及沟河垃圾清运、野广告清理、通航河道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明确作业标准和要求,作业权面向市场公开招标运作,实现市区范围内87条沟河、1550条后街巷道环卫保洁全覆盖,市区范围公共部位、开放式小区野广告清理24小时内全控制,市区串场河、蟒蛇河、越河等通航河道打捞保洁全天候。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作业质量考核,实行专人检查考核与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考核相结合,奖罚兑现,既节约了运作经费,又提高了作业质量,实现了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以人为本,兼顾各方需求,管理成果惠及于民
广大市民是城市环境的创造者和享用者,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立足于使在城市中生活的广大市民都能够享受到城市化发展成果。近年来,市城管局注意转变工作理念,统筹处理市容与繁荣、民生与环境的关系,用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理念指导各项工作,让城市管理的成果更广泛惠及市民。
(一)创新审批服务机制,打造绿色便捷通道
在市级机关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着力打造“环节最少、流程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更好”的服务型部门,将由多个业务处室行使的涉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道路等8项许可职能和项目全部集中到行政许可服务处并整建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全年无假日受理办件,千方百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推行微笑服务、提醒服务、承诺服务、代办服务,实施网上预审等信息化服务,探索开展部分许可项目诚信服务,为市区重点规模企业、外资企业、工业服务业重点工程项目,残疾人及老年人等服务对象,提供全程代办、预约延时服务,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审批通道,许可即办件已达90%以上,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行政许可服务处连续五年被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被团省委和团市委先后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二)疏导安置流动摊点,维护弱势群体生计
重视解决城市弱势群体民生问题,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坚持疏堵结合,区分行业、区域、地点和时间设置一批便民服务点、疏导安置点,使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实现临时再就业,为弱势群体送关爱,为管理服务对象找出路。在市区次要道路和街巷设置一批安置点和便民服务点,为市区2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创造了就业机会。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成功搬迁了在市区解放北路设置近十年的夜市,200多户摊点、排档整体有计划地疏导撤出,既保障了解放路快速通道建设,又保证了从业人员的生计不受影响。参照外地经验,统一经营装具,建设了迎宾北路夜市美食街,限时定点经营,打造了便民安置的亮点。适应季节性需要,设置临时瓜果便民销售点,使“路边摊点”变成了统一标识的“马路风景”。强化日常管理,推行摊点自治,配齐垃圾收集设施,疏导点环境整洁,得到了从业人员的欢迎和广大市民的认同,取得了市容与繁荣的双赢。
(三)规范管理执法行为,深化惠民利民成果
严格规范管理执法行为,在日常管理巡查中,做到态度上热情温和,语言上谦逊有节,行动上控制规范,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方式,严格自由裁量权的监控和使用界限。几年来,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0000多起,未发生违法行政行为。同步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保障机构,完善司法配合城管执法检查机制,公安干警随同城管执法检查,公安干警第一时间介入城管执法矛盾处理,有效避免城管执法冲突的发生。落实专人维护市区星级公共卫生间,24小时开放,所有公厕及公共卫生间全部免费服务市民,赢得了市民的赞誉。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塑造部门良好形象
城市良好形象的体现有赖于城市管理工作者的管理艺术和水平。近年来,市城管局始终突出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一)突出素质教育,用先进的文化武装人
始终把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城管工作的基础紧抓不放,努力建设一支“政府放心、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重视思想理论武装,注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定走科学发展道路的信心,使城管工作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强化业务技能学习,每年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活动,每月印发学习提纲,每季度组织交流剖析,每半年组织知识考核,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疑难辅导、知识竞赛、封闭培训等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年人均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建立学习、考核、奖惩的激励机制,将学习与晋级晋职、考核奖励结合起来,推进了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注重典型示范,用先进的模范引导人
注意城管系统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引导,使大家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市政府每年评比表彰一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年与人事部门组织开展勤廉干部、执法队员、协管员和环卫员工四类十佳等先进评比活动,局党组每年开展先进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几年来,局系统先后有200多人次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广大员工把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活动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内在动力,城市管理部门在市级机关作风评议中排名稳步提升。
(三)完善管理制度,用严格的制度约束人
坚持以制度管人,健全完善队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队容风纪、文明执法、办案质量、执法效能、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将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汇编成书,人手一册,全时控制。建立由分管领导轮班带队督查和督查大队专业检查的考核监督机制,强化日常制度和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兑现。初步建立了管理有标准、执法有规范、考核有尺度、监督有措施、处理有依据的管理体系。目前,正组织开发软件,探索实施网络办案,实现实时监控,进一步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引导公众参与,争取市民支持,凝聚管理合力
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全民齐抓共管城市环境的合力,是实现城市长效管理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市城管局注重加强城管舆论宣传力度,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推进市民与城管部门的互动,努力构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一)创新宣传形式,放大日常宣传效应
把引导市民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维护城市容貌秩序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组织成立了宣传工作队伍,注意发挥现代宣传手段的优势,强化门户网站建设。几年来,基本做到了每天在市级报纸和电视广播里都有反映城市管理执法的文章和节目。在日常管理中,执法人员既做管理员,又做宣传员,寓宣传教育于管理执法工作中,把日常管理执法过程变成对社会各界宣传教育引导提高的过程,引导广大市民破除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把城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转变为家喻户晓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增添了城管工作的原动力。
(二)丰富活动载体,着力打造联动合力
以开展四城同创和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和市民道德教育活动等形式,让广大市民在参与实践中净化美化市容市貌,增强市民的城市归属感,共同维护城市环境。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在市区50所驻城学校,近21万在校学生中持续开展主题为“爱市容、别陋习、做文明卫士”的宣传教育活动,专门设计制作了动漫光盘、宣传画册、书签、宣传贴画,分送驻城各学校,在市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爱市容教育基地,建设“爱市容、别陋习、做文明卫士”文化宣传墙,持续组织开展城管法规“进社区、入万家”活动,组织实践志愿活动,用小手拉大手,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城市意识。在市区道路两侧、街道社区、住宅小区建设一批固定宣传栏和形象牌,定期发布城管公益广告,宣传专业知识,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熟悉和了解。
(三)畅通交流渠道,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构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重点企业、街道(社区)代表参加的“六位一体”的监督渠道,通过座谈会、咨询会、电视论坛、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每季度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企业发函征求意见。局领导定期走进广播电台“政风热线”栏目,坚持每周二局长信访接待日,直接与群众对话沟通。城市管理110服务热线全天候开通,随时提供职能服务咨询。每季度在社区组织城市管理知识展板巡回展览,建立起城管与市民多渠道、立体化的联系纽带,实现与群众零距离、全天候、全方位的沟通联系,让市民的呼声得到及时回应,诉求得到充分重视和妥善解决,凝聚了市民主人翁意识,提高了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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