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精选9篇)
1.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篇一
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现就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除单列的招生计划外,只限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招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
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5)。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15日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25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zz09.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应于7月20日前完成。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
交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
2、附件3。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自定”招生限额的有关专业学位类别,仍设定招生上限,招生单位不得突破以下招生上限:
教育硕士:400人;法律硕士、MPA、MBA:200人。
其中,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不再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中附1。
下达各招生单位总招生限额,录取时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可分设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限定为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教育训练学、内科学、外科学,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三)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四)录取为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编号以“T”开头。
附件:1.2009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第7~19页)
2.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20~70页)
3.2009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71~115页)
4.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第116~117页)
5.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第118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2.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篇二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学费、住宿费交付办法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采用网上银行形式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我校财务支付平台支持多家银行(见附件)网上支付,并免除网银支付手续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付标准
全部学费为23000元,分二次支付,每次11500元,支付时间为2014年6月和2015年6月。
2014年暑期住宿费为900元,支付时间与支付学费时间相同。
二、网上银行交费办法
1.网上银行开通
若你目前没有网上银行,本人凭银行卡、身份证到相应的银行营业点的柜台上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确认所持支付卡的单笔限额是否大于等于所需支付的费用。多数银行对较大数额的网上支付,需要USBKey(U盾)。
你也可以使用信用卡支付。但多数银行信用卡只支持200至1000元不等的单笔支付,且有单日累计限额,为避免你多日多次繁琐拆分、支付,也为保证网上付费的安全,建议开通并使用U盾的借记卡支付。
2.网上银行交付学费、住宿费
登陆我校新生报到网站:http://,用学号做用户名(见录取通知书),用身份证后六位(如有字母注意大小写)作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指南完成网上交费。
友情提醒:在公共场所电脑上网交费后请及时退出网银系统并及时拔出U盾!
三、交费日期
2014年6月20日至30日之间,务请在此时间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的形式交付学费、住宿费。支付成功后收据在暑期来校报到后给你。
四、注意事项
1.如学费、住宿费交付不成功,请联系财务处吴老师,电话:021-54344673。
2.如登录http://网站发生问题,请联系信息办徐老师,电话:021-54343081。
3.各网上银行支付限额列表见http://网站。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篇三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勤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确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任课教师(班长协助)组织考勤,严格按有关条例执行。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对研究生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2、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随意缺课。因故需请假者应提前至少两天向班主任(班长协助)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由本人签字,报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备案。
3、请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回校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需续假,须办理续假手续。
4、凡旷课和请假(公差假、病假、事假)累计缺课超过每门所修课程学时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30学分。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4.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篇四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
已 正 式 出 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办法:第一阶段,考生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 for Master,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单位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校的“GCT”合格分数线。第二阶段,“GCT”成绩合格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单,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该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各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专业考试结果录取考生。
2003年,为配合“GCT”考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修订,修订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修订后的《指南》是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统一命题的依据,是应试者复习备考和有关单位进行考前辅导的重要参考书。
修订后的《指南》为16开本,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现已开始办理征订,单价25元/本。集体订购《指南》100本以上的单位可享受85折优惠。有意订购者,请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征订单(附后),并通过银行信汇,将书款汇至北京汇丰学源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西四支行,账号:***6466,汇款用途栏请注明“考试指南”。征订单的第一联与汇款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亦可开据正式发票),务请将二、三联填好盖章后寄至北京汇丰学源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嘉胡同甲19号,邮政编码:100034,联系人:邢华军,电话:010-66036230。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编
200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教程(语文、数学、逻辑、英语)已正式出版
我国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师职业背景密切相关的硕士学位,该专业学位的设置主要在于培养高层次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自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通过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已批准180个培养单位,涉及到38个工程领域,共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12万余人,累计授予工程硕士学位人数上万人。随着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按照党的“十六”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的总体要求,借鉴国外先进的考试办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不仅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的需要,是我国高等教育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而且还是坚持教育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实践。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003年起报考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入学资格考试,接受综合素质的测试。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题知识面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门类。试题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水平和反应速度。为配合入学考试办法的改革,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特委托清华大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的要求和精神,组织编写了这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考前辅导教程》,以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了解考试内容,提高应试水平。这套丛书考虑了应试人员的不同专业背景,侧重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阅读、表达及运用能力,抽象概括能力与基本运算能力等方面的提高。本丛书包含了大量的例题和习题,并附有模拟题和题解,帮助应试人员自我训练和自我检验。
5.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篇五
武大研字[2008]43号
为促进我校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需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的应用型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
(二)掌握比较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的新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开拓创新、应变、判断、决策、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
(四)至少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处理工商管理对外事务的基本能力;
(五)身体健康。
二、招生与录取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具体条件以国务院学位办当年规定为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英语、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三)录取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根据考生联考与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积极地与经济产业部门、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一般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或每学期相对集中授课。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5年。
(二)学校成立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该学位培养工作的指导机构,依据国家学位条例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把好生源、教学、论文等质量关。
(三)课程设置在坚实、宽广的学位课的基础上,多设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各用人单位需要的成组选修课,供不同来源和爱好的学员选修。
(四)加强实践环节。对不同来源的学员的实习要有明确要求,选择适合的实习形式,并考核成绩。
(五)成立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各经济产业部门和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参加组成导师组,负责指导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生的全部培养过程。培养单位应为每名研究生落实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各1名,具体负责指导其培养过程。
四、课程教学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采取学分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至少要修满46个标准学分(包括核心课程40学分,选修课6学分),其中至少80%学分的课程应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课(不含政治、英语)学习应不少于600学时。以下10门核心课程中至少要开设8门:
1.管理经济学(或经济学)2.组织行为学 3.数据模型与决策 4.会计学 5.财务管理 6.市场营销 7.运营管理 8.人力资源管理 9.管理信息系统 10.企业战略管理
(二)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计划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交培养单位存档。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时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并将课程教学计划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审查备案。教师授课之前必须将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学日志)发给学生。
(三)课程教学
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教学方法,注重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课堂讨论、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教学方法相结合。授课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联系我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管理的实践,重视培养学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核心课程教学必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授课,或作相关的专题报告。核心课程教学中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其它选修课至少五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实践能力的训练,每位学生至少要完成1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报告。
五、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完成。
(一)论文选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符合我国改革与经济建设的要求。工商管理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针对企业改革、管理与运作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并撰写开题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概况及趋势;
3.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研究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导师应该适时组织不少于3人的开题报告小组对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合格者可以进行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评议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工作。评议工作应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以保证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有充足的时间。
(三)论文撰写与论文工作中期考核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计划进行研究和撰写。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态度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论文的质量和进度。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应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要求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属于实用型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高质量的案例分析等。但无论什么形式,评估论文水平主要是考核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其内容是否具有新的见解和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产这些效益的可能性)。
学位论文一般应有: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选题依据与意义;文献综述;论文主体(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结论;参考文献;必要附录和致谢等部分。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答辩条件
1.从正式录取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算起,一般应学满3年,不超过5年。
2.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或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奖项。
3.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其它必修环节。4.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经本人申请并取得导师的认可。
(二)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应经培养单位组织至少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校外从事实践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三)论文答辩
经培养单位审查资格通过,论文评阅通过并且各种材料备齐后,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一般由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设主席1人。答辩委员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领域专家担任,其中应至少有1位具有丰富工商管理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导师本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须做好答辩记录工作。答辩结束后,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四)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位授予文件与学业档案材料
研究生答辩后,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2.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4.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5.入学登记表一份;6.毕业登记表一份;7.硕士学位论文一份;8.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9.授予学位记载一份。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2.入学登记表一份;3.毕业登记表一份;4.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入学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在培养单位留存3年。
6.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相应学院还应指定一名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宣传、招生、培养与管理等工作。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第二章
招生与录取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第五条
招生和录取方法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当年的规定为准,学校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招生和录取办法(请参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流程图)。招收对象、报名条件和时间等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与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的各项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持《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所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的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办理完报到须知规定的手续后,到所在学院注册,取得学籍。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书面请假,请假两周内由所在学院审批,超过两周由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无正当事由、未经批准超过两周时间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在开学第三周星期一上午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注册情况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未按学校规定缴齐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予注册。
第四章
纪律与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相关规范,爱护公共财物,严格要求自己,展现良好的道德规范。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缺课。专业学位研究生班要建立听课考勤制度,由班委组织考勤,并将考勤结果报学院备案,研究生院不定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课室上课,必须关掉手机、传呼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第十五条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上课时间内请假应严格控制。请事假的时间为四天以下者,须持有关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征得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请事假的时间为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须持有关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征得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因公出差不能听课者,由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其书面请假报告上签署意见,且附上原单位有关证明和领导意见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凡请假缺课超过所学课程实际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所学课程考试,必须重修(重修申请程序请参见“重修业务流程”中相关规定)。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休学:
(一)在一学期内请假或入医院治疗累计缺课时间达15天以上的;
(二)已怀孕6个月以上的;
(三)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严重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的;
(四)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业者。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特殊情况经同意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休学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签署的意见),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二)应当休学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由学院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十九条
休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休学期满一周前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复学时还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并经我校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期间,如发现有严重违法乱纪、不宜继续培养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予以退学或做出其它相应处理。
第六章
退学
第二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二)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重修,重修仍不及格的;
(五)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的;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学,由本人申请或导师、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查后,由校长会议决定。对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在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周之内办好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
第七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达到要求,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德、体合格,但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向学校申请补答辩一次。补答辩通过者,在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补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得再补答辩。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位证书;已发的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二十八条
结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经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延长学习期限
第二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期限后,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三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延长时间不计学制。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表现优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和奖励,采用方式有:表扬(口头和通报),发给证书、奖励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三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给予与其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的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
处分和报批程序: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院党政领导审查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归档。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完成学院、研究生院、主管校领导逐级审核后,须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一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广东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四十二条
被开除学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第四十三条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章
申请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十四条
专业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发布的《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7.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篇七
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学位办[1999]7号发布时间: 1999-01-20
有关单位: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已于 1999年 1月在清华大学召开。现将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一、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附件一:
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为促进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供各培养单位参考。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5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 32学分。
3.课程设置框架及必修环节:
(1)必修课程(至少 1 7学分)
① 政治理论2学分
② 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5学分
③ 基础理论类课程4学分
④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 4门)10学分
(注: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由学校与企业协商,并报学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2)选修课程〔至少 3 门〕l1学分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相关学科课程
(3)必修环节
① 开题报告
②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3.评审与答辩
(l)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有 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 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 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会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二: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
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于 1999年 1月 13日在清华大学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同志到会讲话并为各位委员颁发了聘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赵沁平同志主持开幕式并就指导委员会今后的工作作了讲话。
周远清同志在讲话中回顾了二十年来我国工科研究生教育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指出了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工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所面临的挑战,阐明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程硕士和成立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以及开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他指出,虽然我国工科研究生教育为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持续发展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但长期以来,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等单位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不能取得长足进展,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既有的工学学位授予和评价模式下,不利于突出工程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目标要求;授予统一的工学学位,缺乏与职业资格的明确联系,不利于形成面向企业的从业导向作用;以脱产进校为主的学习方式,使企业难以选送安心于企业工作的技术骨干攻读学位;学校基本上按照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相适应的模式进行招生和培养,忽视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特点,不能适应企业对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的要求。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和培养工程硕士,在制度建设上,丰富了学位类型;在培养环节上,要求课程设置、教学要求和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企业需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产品发展规划和技术现状,培养急需的和储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在办学模式上,实现校企紧密型合作,将人才培养与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结合起来,发挥了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的双重优势,使产学研结合真正落到实处。
赵沁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今后开展工作时要注意做到:把握好一个标准,即要确立一个合适的培养目标和评价指标;防止两种倾向,即既要防止降低质量要求又要避免回到培养学术型研究生的老路上去,要注意工程硕士的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在培养特点和要求方面处理好工程硕士与工学硕士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校内培养和校外培养的关系,三是处理好课程学习和工程实践的关系。
来自高等高校、企业的委员们就如何开展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充分发表了意见。主任委员王大中同志在发言中强调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殊性。副主任委员郭廉高同志介绍了宝钢集团培养工程类型研究生的经验和企业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要求。
委员们讨论、修改并一致通过了《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讨论、修改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1999年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委员们认为,应主要开展以下几项:(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研讨会,总结和交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经验,研讨质量保证措施;(二)制订关于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使培养工作更加规范化;(三)制订国家计划内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逐步开展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四)筹备组织编写外语和数学两门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指南;(五)组织编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部分课程的教学大纲,初步确定的课程包括:英语课程、数学类课程、经济和管理类课程、计算机应用类课程;(六)研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的具体提交形式及评价标准。(七)等措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所需的经费。(八)建立、完善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8.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篇八
一、招生计划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201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计划为65名。
二、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全国联考报名的日期、程序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报名:报考者须于2011年7月15号至7月18日到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北区理科楼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交南昌大学MBA教育中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课考试及复试(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与安排,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综合能力:《2011年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及报考指南》(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版)
六、复试和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并将根据考生的联考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七、培养方式及费用
我校MBA培养方式为在职攻读,学习年限为三年,授课方式有周末或每月集中上课两种。我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培养费用共计3万元/生。
八、联系方式
南昌大学主页:http:///,单位代码:10403
南昌大学MBA教育中心网址:http://mba.ncu.edu.cn
联系部门:南昌大学MBA教育中心
通信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北区)逸夫馆,邮编:330047
联系电话:0791-8304514,8320289,传真:0791-8320289
联系人:周老师(***)、吴老师(***)
9.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事宜 篇九
惠院发〔2003〕50号
为了鼓励我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提高我院教职员工的学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经批准,我院在职人员不脱离工作岗位(即达到我院规定的工作量标准)攻读博士学位,取得学位和学历的给予15000元的奖励;只取得学位而没有学历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没有取得学位的不给予奖励。
第二条 经批准,我院在职人员不脱离工作岗位(即达到我院规定的工作量标准)攻读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和学历的给予6000元的奖励;只取得学位而没有学历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没有取得学位的不给予奖励。
第三条我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一般采取在岗攻读的办法。学习者要求离岗学习的,经批准,从离岗之日起不再享受我院的工资及一切待遇。学成后,如回我院工作的,按《惠州学院引进专业教师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骨干教师的进修和国内访问学者的学习以及国家和学院要求的短期培训,学习费用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的协议执行。
第四条 从取得学位之日起,在我院工作不满三年,本人要求调离以及我院不再聘用的,领取的奖励金,按《惠州学院引进专业教师暂行办法》的规定扣回。
第五条 本决定自2003年6月1日起生效。有关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习费用的规定、规程和报销办法,全部按本规定执行。已经签订了有关学习的内部协议的,必须按本规定的内容,重新签订协议。不愿意签订协议的,按本规定第三条执行。
第六条 本决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六月四日
惠州学院院长办公室200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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