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2024-10-02

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共8篇)

1.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篇一

南安市杏光小学

“校园零犯罪”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2013.2

南安市杏光小学

“校园零犯罪”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学校是对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组织的教育专门机构。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基础,学校教育也是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校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成立了“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力量,着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小学生法律素质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科技文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

二、创建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创建对象:以班级为基本单位,面向全体学生,按照“班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对每班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教育,科任老师和艺体学科教师辅助管理、教育。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零犯罪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和活动内容,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以单亲家庭青少年、留守儿童、学困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努力保持校园未成年人零犯罪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发挥 “心理咨询室”治病救人的作用。针对未成年人心理成长过程中易出现的一些“反社会性格”的成因,我们充分发挥了“心理咨询室”治病救人的作用,以深厚的爱心做好“问题学生”帮教、矫治工作。学生心理咨询室针对性地开展了学生行为习惯的训练与性格重塑、网瘾的戒除、学习方法的探讨与实践、青少年素质的拓展与提升、心理咨询等业务范畴:

1.主要是对沉迷网络、厌学逃学、暴力倾向、离家出走、抽烟、早恋、叛逆对抗、自闭抑郁等严重不良行为,危及到家庭和社会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行为训练和性格重塑。

2.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根据学生个体心理行为和认知过程如记忆、思维等差异性,因材施教、量身定做学习方案,针对性地辅导功课,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探索总结和实践。

3.对学生常态下不良行为的矫正训练。心理咨询教师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强化训练,打破原来日积月累形成的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不正常的心理和行为常态,重塑心态开放稳定的、不断进取的新的平衡状态,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体系以及对父母师长的感恩之心,对生活的感激之情。

4.对父母家长的心理辅导及咨询。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们的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或多或少也有不足,因此,对家长的咨询和辅导也成了必然。我们的心理咨询中心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爱心,不辞辛劳,不畏艰难努力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1.强化未成年学生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始终坚持抓好未成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实施《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的“四落实”,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普及法律知识。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建立以本校退休老干部、老教师为主体的关工委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当前,要趁新学年开始,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积极营造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法制宣传氛围;应用广播、专刊、黑板报,通过报告、讲座、宣传橱窗、开展模拟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有效地进行宣传教育。帮助未成年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善恶能力,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的引诱和侵害,防患于未然。

2.关心爱护、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教育学生是学校的义务和责任。学校领导、教师一定要尊重宪法赋予每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每一个未成年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教师要与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以父母对待自己子女那样关爱,用最大的耐心进行教育、帮助。发挥学校党团员、学生干部、“三好生”的作用,开展“一帮一”活动。学校领导、教师一定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学生中途辍学过早流入社会,走上歧途。

3.教育转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国家立法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学校、教师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教育、管理,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进行矫治,防止各种不良行为形成,甚至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以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要以关爱为本,立足于保护。根据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受外界影响大,可塑性强的特点,要有足够的耐心,爱护并培养他们的自尊心,善于找出他们身上的闪光点,进行教育、帮助,促使其纠正不良行为。

4.教育、挽救失足的未成年学生。学校领导、教师对在校就读的失足未成年学生,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法》赋予学校职责,热情地接纳他们让其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为了所谓学校声誉,而拒绝接纳,把他们推向社会,导致中途辍学、失学。对失足未成年学生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密切配合失足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采取有效帮教措施,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要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进步,鼓励其悔过自新,把他们教育挽救过来,而不能歧视和嫌弃他们,以预防重新犯罪。

依托学校德育活动阵地,充分利用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安全教育课、观看教育片、法制副校长讲座等途径,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母亲颂”、“红烛赞”、“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等节日性的感恩教育、“全校共读一本书”主题读书教育、道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提高他们辨别是非、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普及未成年人对不良行为的知晓率,认知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他们克服、矫正不良行为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三)加强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对学生养成教育专项检查评价,通过红旗班级的评比活动:规范学生的语言,要求学生讲普通话,正确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规范学生日常活动,不在走廊和楼梯上跑跳、不打架,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队列、课间操、各种集会做到快、静、齐。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学校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对于一些学困生,留守生学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确定重点工作对象,成立代理妈妈帮扶队,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管理。

(四)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学水平。

做合格家长是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格局的重要一环。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促进家长学习“两法”,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教育子女正确方法。通过家长见面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互访、家长问卷等形式及时沟通学生在家里、学校中情况,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进行指导,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家教质量。要特别重视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家教工作的指导和该类家庭学生的教育。

(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1.班主任利用安全教育课深入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以案说法,引导未成年人懂得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树立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的要求,制定好《杏光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安全教育黑板报、安全教育主题班队课、安全知识宣传标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安全图标我来画”的美术绘画等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教育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调动全体师生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寓教于乐活动。

充分运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精心设计、认真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参与广泛、生动活泼的实践体验、科技文化、文娱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特别要开展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主题系列活动”、“科学在心中,创新在手中变废为宝手工制作活动”、在学雷锋月开展“学雷锋系列活动”、利用班队会开展“养成教育强化月、法制校园教育活动月、爱国主义教育月、手拉手体验教育活动月、争当文明好少年主题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月活动、“全校共读一本书”、“手拉手献爱心” “德育宣传栏评比”“红领巾广播站”“各年级特色竞赛活动”等品牌活动,把广大未成年人吸引、凝聚在一起,让孩子们在学中玩、玩中乐,受到教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情操。

(七)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改进学校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

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对造成学生伤残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讲座,并开展绘画展览、板报宣传、征文比赛等活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氛围。

(八)抓组织机构建设,责任到位。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以确保创建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1.成立“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抓制度建设,措施到位。为使创建工作有制度保障,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一学期两次全校未成人零犯罪学校开展情况及安全工作总结大会制度,确保安全教育工作内容的落实。

3.抓思想发动,认识到位。在创建活动期间,采取国旗下讲话、法制安全黑板报、红领巾小广播、法制讲座和举行突发事件演练等形式激发了学生的创建激情。充分认识到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给予充足的物质保障,使创建活动落实到实处,不走过场。

4.抓实效,教育管理到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从知识教育、校园设施安全、消防安全、器材安全、教学楼梯道和学生活动、门卫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学校安全系数。

5.因地制宜,特色活动到位。要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校园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的总体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立足于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眼于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在工作内容和方式上不断创新,形成特色。

6.强化合作,家校互动到位。“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 创建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活动,需要全校以及全社会的参与。在活动过程中,学校、社区、家庭要加强合作,主动与有关方面协调,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合力。

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使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我们要不断努力,勇于开拓创新,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2.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篇二

梁北煤矿位于河南省许昌禹州市境内, 始建于1992年8月, 2003年9月底建成投产, 隶属于河南省神火集团。矿井主采二1煤层, 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 服务年限52.9年, 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 开采水平-550 m。自投产以来, 矿井一直受主采煤层二1煤下伏的寒武系灰岩含水层突水威胁。曾在2003~2006年间发生6次大于60 m3/h的突水事故, 其中, 2005年2月24日在21031工作面回采期间, 发生了水量高达1 100 m3/h的突水事故, 造成21采区淹没。目前矿井正常排水量为860 m3/h (其中主动放水量380 m3/h) , 矿井充水水源主要为煤层底板寒武系灰岩水、少量底板砂岩水及本矿老空水。

2 11071超长工作面水文地质概况

2.1 工作面概况

11071超长工作面位于11采区东翼上部第二区段, 西起11采区上山煤柱, 东至铁李正断层, 上 (北) 部为11031工作面采空区, 下 (南) 部为11111工作面采空区, 为“孤岛”采煤工作面。其风巷走向长1 312 m, 中巷走向长1 541 m, 机巷走向长1568 m, 上下两部分 (原采面) 在切1测点联合开采形成一个切眼斜长327 m的超长工作面。风、中、机巷和切眼均沿二1煤层顶板布置, 巷道起伏不大, 最大高程差为27 m。另外在工作面中下部煤层底板下15 m左右L9灰内沿走向布置了一条瓦斯抽放巷。工作面煤层赋存比较稳定, 未见明显构造。工作面采煤面积41.85万m2, 煤层倾角平均12°, 平均煤厚3.98 m, 地质储量228.22万吨。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一次采全厚综合机械化采煤。

2.2 水文地质概况

该工作面二1煤层顶板直接充水含水层为砂岩裂隙含水层, 厚28 m, 为二1煤层直接顶。底板含水层有三层, 分别为上距二1煤层底板16 m的太原组上段灰岩承压含水层, 总厚度约15 m;上距二1煤层底板58 m的太原组下段灰岩承压含水层及寒武系灰岩含水层, 总厚度约8 m;上距二1煤层底板70 m的寒武系灰岩裂隙承压含水层, 厚度大于150 m。另外, 工作面上 (北) 部相邻11031工作面采空区内存在两处积水区, 积水量预计4 108 m3。

2.3 受水害威胁程度

工作面顶板砂岩裂隙含水层为弱含水层, 采掘期间通常以淋水形式进入工作面, 对生产无影响。太原组上段灰岩含水层为弱含水层, 矿井揭露基本无水, 对工作面采掘活动影响不大。太原组下段灰岩含水层通常与其下部的寒武系灰岩裂隙承压含水层发生水力联系。由于寒武系灰岩含水层富水性较强, 水压较大, 虽为工作面的间接充水含水层, 但却是工作面充水的主要水源, 对其采掘活动威胁较大。另外11071风巷沿空掘巷, 距离11031采空区仅4 m煤柱, 积水区域对工作面的前期掘进与后期回采威胁较大。

3 防治水保障措施

11071超长工作面采掘活动一方面受上部11031工作面采空区积水的威胁;另一方面, 顶板垮落后加大了对底板隔水层的破坏程度, 进一步增加的底板寒武系灰岩含水层的突水危险。为此, 矿井采取了多项防治水保障措施, 确保了工作面采掘活动的安全。

1) 工作面掘进期间, 正常地段瓦斯抽放长钻与超前探结合, 确保掘进安全。矿井煤巷掘进按照“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原则施工[1]。由于工作面风巷、机巷沿空掘巷, 且煤层赋存较为稳定无明显构造, 同时掘进期间正常循环施工瓦斯抽放长钻, 确保了掘进前方情况的安全, 可以正常掘进。工作面中巷掘进时有底板抽放巷掩护, 可以正常掘进。

2) 风巷沿空掘进期间对11031老空积水进行探放水, 确保掘进安全。11071风巷沿11031采空区掘进, 煤柱仅4 m。11031工作面于2010年12月回采结束并砌筑密闭, 该面煤层倾角12°, 实采平均高度3.5 m, 回采期间水量小于1 m3/h, 采空区整体里高外低, 中部存在两处低洼区, 推测可能积水。第一处积水区位于J5测点至J6测点向东8.5 m处, 积水面积为233 m2, 水量208 m3。第二处积水区位于J7测点向西10 m至J11测点向东26.5 m处, 积水面积为4 360 m2, 水量3 900 m3, 积水位相对11071风巷标高小于10 m。根据上述情况, 矿井制定了具体的探放水设计与措施, 探水线按30 m留设, 利用专用探水钻机对积水区进行了探放水, 同时辅助短探钻孔验证放水效果。掘进期间累计放水量近5 000 m3, 积水全部提前排放, 确保了巷道掘进期间的安全, 也为后期工作面的安全回采奠定了基础。

3) 提前施工井下水文观测钻孔, 摸清工作面底板含水层水压 (位) 情况, 为工作面回采安全提供可靠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工作面底板主要含水层水压是评价工作面采掘活动是否安全的主要参数之一[2]。因此, 在工作面掘进初期临时排水系统形成后, 于11071底抽巷1号钻场内施工了一个水文观测钻孔, 一方面用来摸清工作面底板含水层富水性及水压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对工作面进行提前疏放水。钻孔施工倾角为-40°, 终孔层位为进入寒武系灰岩含水层垂深25 m。施工结果表明, 太原组上段及下段灰岩含水层基本无水, 进入寒武系灰岩含水层开始出水, 终孔水量25 m3/h, 水压1.3 MPa, 水温40℃。同时对孔内水样进行了水质化验分析, 确保施工至目的层位。结合矿井寒武系灰岩等水位线图分析, 该水压值具有代表性, 能够反应该工作面实际水压值, 为保证后期工作面安全回采及进行防治水分析研究提供可靠依据。

4) 委托相关专业科研院校, 对工作面回采期间突水危险性进行分析研究, 提出工作面防治水建议。为了进一步分析超长工作面顶板垮落后对底板的破坏程度如何, 是否会诱发突水等问题, 矿井收集了近年来矿井及该工作面相关详细资料委托相关专业科研院校进行模拟实验、分析研究, 根据科研院校最终提交的《梁北煤矿11051、11071工作面联合开采突水危险性研究》报告表明:当工作面开采到120 m时, 底板部分地区最大破坏深度为20 m左右, 寒灰水突水危险性也开始突出, 并且随着工作面的进一步推进, 寒灰水突水威胁逐渐显著, 若存在导水通道, 极易发生突水事故, 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5) 工作面贯通后委托相关单位对工作面进行井下瞬变电磁物探, 探明煤层底板富水异常区。11071工作面的主要充水通道为煤层底板太原组下段灰岩及寒武系上部灰岩裂隙。针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裂隙发育情况, 矿井委托相关专业单位, 对11071工作面进行了井下瞬变电磁勘探, 结果显示:瞬变电磁勘探低阻异常区在工作面里、中、外段均有分布, 相对而言, 工作面里段和中段低阻区数量比外段多, 风巷附近低阻区数量比机巷附近多。低阻区共有14处, 其中8个低阻异常区导高和范围相对稍大, 工作面回采时低阻区附近不排除发生底板突水的可能性, 要引起矿井重视。

6) 通过钻探验证工作面底板富水异常区, 同时对工作面底板进行全范围注浆加固。根据工作面物探情况, 矿井制定了专门的底板注浆加固设计, 钻探工程主要布置在工作面中巷及底板抽放巷内, 要求每隔60 m设置一个钻场, 每个钻场内布置3~4个钻孔, 富水异常区、开切眼及停采线附近可适当增加, 钻孔终孔层位为进入寒武系灰岩垂深10 m, 出水量大于10 m3/h的钻孔采用地面注浆站进行加固。为保证加固效果, 加固长度需超前工作面切眼400 m以上。本次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工程钻探进尺合计25 087 m, 注浆量11 235 t, 经二次底板瞬变电磁物探验证后, 富水异常区域消除, 为工作面的安全回采打下了基础。

7) 采掘期间完善工作面排水系统, 确保排水能力不低于设计要求。

(1) 工作面正常掘进期间, 各巷道沿煤层顶板掘进, 整体呈缓上山情况, 利用巷道内300 mm×300 mm的临时水沟, 局部低洼处辅助泵坑与管路排水, 保证排水能力不低于50 m3/h。

(2) 11071沿空掘巷探放水期间, 在巷道内增设了一趟Φ159 mm排水管路, 并在排水地点施工一个长3 m, 宽1.2 m, 深1.2 m的排水泵窝, 配备工作与备用水泵, 配合水沟排水保证排水能力不低于200 m3/h。

(3) 对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富水异常区及注浆加固期间, 为防止钻孔意外失控出水淹巷, 在各施工巷道内相应铺设了2趟排水管路, 并在低洼处及泵坑处留设了三通接口, 配合水沟排水保证排水能力不低于500 m3/h。

(4) 工作面回采期间, 矿井制定了专门的排水方案。排水系统布置主要集中在11071机巷, 要求从工作面转载机中部的临时泵窝处铺设一趟Ф219 mm及一趟Ф325 mm管路至机巷回风措施巷口, 在随工作面回采推进过程中, 每隔300~350 m增设净长4 m、净宽1.8 m、净深1.2 m的临时泵窝, 同时在中部增设带沉淀池的永久泵窝。临时与永久泵窝内配备5台22 k W (排量80 m3/h) 潜水泵, 配合水沟排水, 确保排水能力不低于500 m3/h。

4 结语

11071超长工作面的安全回采一方面缓解了矿井采掘接替的压力, 节约了大量人力与时间, 提高了矿井年产量, 为矿井创造了更多效益;另一方面为矿井积累了超长工作面采掘安全的防治水经验, 为接替的11101联采工作面采掘活动安全奠定了基础, 对矿井后期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9.

3.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研究 篇三

校园安全 立法 保障 借鉴

长期以来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校园是个远离危险和威胁的天堂,众多学生家长也普遍认为把孩子送进学校对孩子来说是一个最安全的举措。然而,近年来发生的诸多学校安全事故却逐步把人们的这种认识给彻底打破。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相互嬉闹、运动等过失以及校园暴力、自杀、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1];另外,我国每年还有近50万左右的青少年学生因为各种类型的意外伤害而致伤、致残。这些伤害事件给其家长带来难以承受的不幸和痛苦,伴随而来的巨额赔偿也使得学校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使得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冲击,进而从根本上危及到了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西方发达国家针对校园安全问题在实践中普遍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来切实保障学校的安全,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充分吸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校园安全立法,这已成为立法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理论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状与弊症:对我国现有校园安全立法的分析

1.缺少居于主导地位的核心规范,已有立法层级体系不健全

一般来说,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要求从最高层面的母法到一系列相关子法、从规范实体权利的实体法到规范具体程序的程序法、从中央国家机关立法到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要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系统。但是,当我们考查我国当前的校园安全立法时会发现,从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到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都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层面上,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校园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等。在这些立法中,《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校园安全的内容基本属于典型的号召式、宣示性的内容,其中少有条款直接规定相关部门的具体权利、义务,因此,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法律效果非常有限;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虽然直接明确规定了学校安全事项,但其内容却主要是从归责原则上明确了校园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而不是立足于如何去预防、规制学校的安全事故及相关行为,因此,就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方面来看,我国的校园安全立法显然还不完善。

其次,从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来看,我国目前还缺少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校园安全的行政法规,导致在校园安全立法方面行政法规层面出现了层级断代。尽管教育部在其制定的部分部门规章(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涉及了学校安全的一些内容,但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指导规范加上立法主体的不统一,导致这些部门规章总体上存在着内容交叉与重复、条文笼统与粗略、效力等级低实际操作性不强等不足。

再次,由于中央立法的缺位,各地为了更好地应对日益严峻的校园安全状况,享有立法权的各地方开始纷纷主动立法。如辽宁省、云南省、宁波市、深圳市等省市的人大或政府均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的方式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但由于缺少上位法的统领,再加上地方立法固有的从属性、区域性限制,导致各地制定的地方性规范在立法质量上参差不齐,在适用范围、归责原则等方面也都呈现出较大的地方性,缺乏在全国推广的条件。

总之,目前我国有关学校安全的立法存在着缺少全国层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现有的地方性立法存在效力较低、内容矛盾等明显弊端,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我国构建校园安全保障机制造成制度性的短板,需要立法机关尽快予以完善。

2.现有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存在着严重的非完整性

法律规范是“能够相对独立地发挥法律调整功能的最小单元”,是通过法律条文表达的,由条件假设和后果归结两项要素构成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2]。逻辑结构完整、合理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能够实际发挥作用的有效保障。就我国目前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规范来看,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结构不完整性的缺陷。许多法律条文在表述上仅为宣示性、号召性的内容,并不具有规范意义上的法律后果,这种缺失法律后果的法律条文在实际执行中对相关的义务主体基本没有约束效力,其最终的结果必将是无法发挥规范的实质效力。由于法律规范中缺少了法律责任的内容使相关行为的义务主体对于其违法的不作为行为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违法的成本为“零”,导致法律所追求的“应然”的有效性难以转化为其“实然”的有效性,立法追求的目标将最终落空。此类缺陷在各地的地方性立法中甚至更为普遍。

3.现有法律、法规在立法的目的定位与逻辑起点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统一

一般来说,立法者在制定一部法律之前首先要确定其立法目的与逻辑起点,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立法的性质和文本内容的设计。立法的目的定位与逻辑起点不同,将导致最终制定的法律在立法内容、责任主体、责任承担原则、承担方式等方面出现较大的差异。就我国现有立法来看,其中关于校园安全的立法主要有两类:一类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在内容上偏重于对法律责任归属原则与权利救济的界定,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下位法和特别法,如教育部2002年制定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2011年通过修改后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这类法规、规章在立法目的上主要是进一步细化学生伤害事故中各方主体的责任分担原则、承担方式、处理程序以实现对被伤害学生的合理的、最大化的权利救济。另一类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在内容上偏重于对管理规则和义务承担的界定,如2006年教育部等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2002年通过的《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这类法规、规章基于维护校园安全的逻辑起点,在内容设计上重点在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校园教学秩序。前者属于主观的权利救济法,而后者属于客观的管理规则。由于立法的目的定位与逻辑起点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统一,导致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与文本实质内容存在着非一致性,甚至出现不同地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名称上几乎完全相同而在内容和结构上却存在着较大差异的情况。这一现象的存在使我国现有的校园安全立法在内容上错综复杂、相互交织,不利于国家立法的协调统一,也容易导致执法机关在执法中不知所从,不利于执法机关的实际执法活动。

二、考察与借鉴:发达国家校园安全立法的经验

1.美国

美国是最早开始注意对校园安全进行研究的国家,从美国多年来校园安全发展的状况来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校园安全情况开始逐步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制定了完善的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

(1)坚持依法治校,重视校园安全立法。美国历届政府一直把建设安全校园作为国家教育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学校安全立法来加强对学校安全的治理。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校园安全法》(CleryAct)[3]。该法对学校在校园安全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还将校园警察制度通过立法的方式正式予以确认。除了联邦立法外,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加强校园安全,美国一些州也颁布了自己的法律、法规。比如,纽约州就颁布了《校园禁枪法令》、《拯救计划》等校园安全法案。

(2)通过立法实现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为了给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减少校园暴力的具体操作步骤,美国教育部于2000年制定了《保护我们的孩子:行动指南》。指南强调了要通过三个层次来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即预防、针对性早期干预、个别强化服务。2005年美国司法部资助了《整合执法为学校安全:密尔沃基倡议》[4],该倡议呼吁学校要加强同学校安全组织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并应当做好规划和制定学校安全方面的政策以及实施的战略。此外,该倡议还给出了许多详细而具体的可行性措施,如:尽量减少或避免将学校大门面向广阔道路;在学校周边增加警力,增强巡逻力度;针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尤其是针对帮派活动等。

2.英国

(1)通过立法明确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英国早在1974年《职业健康和安全法案》中就通过立法对校园健康与安全责任做了规定,该法案中基于“谁产生风险,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教育雇主负有主要义务。此后,英国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教育雇员在确保学校安全方面应负的义务。除此之外,英国在20世纪80、90年代还相继颁布实施了《健康安全(急救)条例》、《环境保护法》和《校园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校园可能的突发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大面积环境污染等事项的责任。

(2)校园安全立法中重视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工作。在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中,英国向来极为重视预防工作的作用并通过立法使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来说,预防工作包括预期、评估、预防和准备等步骤。如根据英国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雇主必须对学校组织的所有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把防范这些风险的具体措施告诉员工以备员工能在风险发生时正确应对。教育雇主对校园环境及学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的评估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将学校内潜在的风险降到最低。

3.日本

日本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对学校安全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如此,日本对学校的安全问题在立法上也给与了充分的重视,这可以从日本现行的很多立法中体现出来,如日本的《宪法》、《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学校保健法》等法律中均对学校安全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特别是2003年日本出台的《学校安全法》更进一步体现了日本各级政府对于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安全建设的重视力度。到目前为止,仅有关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在日本就有30余部之多,基本形成了以《学校安全法》、《教育基本法》、《学校保健法》、《日本体育及学校保健中心法施行令》等为主的一整套极其完备的校园安全法律体系。除了中央立法之外,日本各地区还在不违背中央立法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数量众多的灵活的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央立法的补充,如东京地区就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了《报告处理伤害事故纲要》、《学校防灾指南》等地方性法规。另外,日本各学校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处理和防范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至此,在校园安全立法方面,日本已形成了一套上至国家的法律、法规,再至地方有关机关的地方法规,下至学校的规章制度,效力上高低错落、内容上相互衔接的完备而具体的法规体系,为校园安全事故的正确和有效预防、处理、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5]。

三、反思与超越:完善我国校园安全的立法保障

如何在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校园安全的实际状况建构具有我国特色的校园安全立法,确保校园安全,是我国立法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理论界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

1.制定《校园安全法》,逐步形成完备的校园安全法律体系

如前所述,由于保障校园安全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因此,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综合的《校园安全法》与其他专门法律法规相互配合的方式来共同推进校园安全工作。反观我国校园安全立法我们会发现由于缺少居于主导核心地位的《校园安全法》,导致目前校园安全领域内的立法并未真正形成一个内部严谨、一致、互为呼应的完整系统,存在着立法层级体系不健全、立法质量上参差不齐、形散神也散的弊端,因此,及时制定专门的《校园安全法》来整合目前分散、零乱的立法现状,是实现校园安全立法系统化、体系化的当务之急。

由于学校安全涉及事项范围众多,与之相关的管理部门、管理环节也非常复杂,这就决定了在制定《校园安全法》上我们不能采用单一的、边界极为清晰的立法模式来应对学校安全这个多元的问题。因此,在《校园安全法》的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必须协调好该法作为基准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相关立法之间的关系,并注意保持《校园安全法》与作为下位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内容的统一,并为下位法留有适度空间。在《校园安全法》以专门立法的方式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要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进一步通过颁布地方性立法的形式,进行立法内容的细化和补充,以完善相关的规范体系,进而形成一个以《校园安全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在这一法律体系中,既有从《校园安全法》到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直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纵向上的层次结构,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又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这些与《校园安全法》相联系的横向结构,再加上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适时出台的行政法规、部委规章,这样便形成了既自成系统又不脱离其他法律的一套严密、完整、协调、统一的《校园安全法》法律规范体系。

2.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

立法的可操作性就是要求《校园安全法》对学校安全所涉及到的实际问题(如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原则、范围;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应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此来促进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而非纯粹的理论罗列和宣传说教。如前所述,我国当前涉及校园安全的多数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上都带有“号召”、“鼓励”之意,缺乏强制性以及具体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措施,使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变成名副其实的“软法”或“宣传资料”,在这些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都没有任何关于违反规定后责任人及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类似这样的一些规定必然带来实际操作和监督上的困难。因此,在制定《校园安全法》时应当尽量克服此类立法的弊端,立法中应当对《校园安全法》的具体责任主体、承担方式、实施部门、监督机关等实际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不能履行职责的部门或个人的处罚或处分机关、处罚方式、救济手段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规定的内容得到真正的落实,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协调好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关系

在校园安全立法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如何协调好学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如果学校忽视自己管理权的行使,必然会增加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终危及学生的健康安全;反之,如果学校管理权的行使超越必要的限度,则可能会侵害学生的私人权利,这显然也将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传统法学理论认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必须严格界分,这种界分是实现宪政和法治的基本前提”[6],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明确授权即禁止”,而对于公民私权利来说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人身权作为我国宪法所保护的一种消极的私权利,其权利的实现只需要公权力的消极不作为即可。因此,在学校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只需学校消极的不作为即能使学生私人权利得以实现,这可以作为学校管理权与学生人身权的一个平衡点。但是,当发生校园安全事件时,特别是发生突发性、群体性校园安全危机事件时,法律法规应当允许学校为了更好地应对危机适度扩张其管理权,与此相对学生人身权利必然会受到适度的限制,此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优益权较之学生私人权益将被优先考虑,而这样做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的人身权利。尽管此时学校管理权将会适度扩张,立法者也应注意对学生基本权益的维护,防止学校借校园安全之名行干预学生人身权利之实,如应当向学生说明充分的理由并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对质权,并允许学生对于学校等部门不当的侵权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参考文献

[1] 小学生课间爬树摔死家长抬尸体堵校门索赔.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shzt/pmse/adc/200505240352.htm

[2] 孙笑侠.法理学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 CleryAct.http://en.wikipedia.org/wiki/Clery_Act,2010-11-10.

[4] Integr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into School Safety:The MilwaukeeInitiative.www.ncjrs.gov/pdffiles1/nij/grants/209266.pdf,2010

-09-12.

[5] 李红雁.关于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若干思考.湖南师范大学,2002.

4.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篇四

为了规范兰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下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校园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抓好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协调教育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3、建立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及时处臵,学校安全事件发生时受伤师生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在学校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例,迅速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信息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协助卫生、教育等部门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处臵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一旦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臵。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兰州市卫生局加强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开华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谢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继良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胡 芳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金 敏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丁延虹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曾 刚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吴丽荣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董大海 市中医医院院长

马建军 市肺科医院院长

张建民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卫平市口腔医院院长

陶有生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生云 市卫生学校校长 史晓宁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金俊河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惠学科 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常 虹 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 史危安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李家宏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金天海 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何武伟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古文波 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 谢宏林 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主要职责:在兰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指导、规范和督促落实兰州市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李志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组 长:谢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史危安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张 峰 市卫生局应急办副主任

医疗救治组:

组 长:杨继良 成 员:何武伟 丁延虹 曾 刚 马建军 疾病预防控制组:组 长:李志强 成 员:李家宏 王智永 张晓宇 卫生监督组:

组 长:陶有生 成 员:金天海 古文波 刘 炯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市肺科医院院长

市疾控中心主任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市疾控中心急传科科长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

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宣教及后勤保障组:

组 长:胡 芳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组长 成 员:金俊河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惠学科 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常 虹 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 史晓宁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校成立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落实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学校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督促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在学校形成以校长为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1、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要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详细记录排查情况。

5(1)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严格落实因病缺勤登记制度。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期发现。

2、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属地乡镇卫生院)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加强和规范学校消毒管理工作。

学校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当定期对教室、走廊、宿舍进行消毒。医务室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并记录,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每日一次,并及时对其接触过的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必要时请属地疾控中心指导做好各项消毒处理。

(三)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

1、协调教育部门共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保洁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二次供水水源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等。

2、督促落实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学校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立水质定期检测制度;学校提供桶装水必须严格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是否 7 符合规定;加强学校生活用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的疾病传播。

(四)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以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学生行为、心理卫生、营养卫生、用眼卫生、口腔卫生和个人卫生等健康教育,深入开展传染病预防、食品卫生与健康、环境卫生与健康、体育锻炼与健康、青春期卫生、伤害预防与安全以及物质(包括物质)滥用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和技能教育,大力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增强个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内、周边环境整治,防止环境污染。

(五)有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联系,制定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处理组织指挥体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物资供应、人员安排,制定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接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的防控和救治措施,努力把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学校发生其他安全事件时,要在省、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调集医疗救治队伍,对受伤师生员工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转运至后方医院全面救治。(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5.校园安全工作“十抓”措施 篇五

为落实好近期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全市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教育环境和谐稳定,按照“目标责任化、任务具体化、落实奖惩化”的原则,特制定校园安保工作“十抓”措施。

1、狠抓制度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预案。要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成立专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形成系统有序、科学明晰的安全管理网络,并张贴于校园及教学楼的显要位置。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结合学校实际,做到严、细、实、恒、全,便于操作,利于督查,管理人员要熟知各项规章制度和应尽职责。特别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和严格奖惩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构建起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全方位管理的“三全”管理机制。

2、狠抓资金投入。舍不得投入、不想法投入、投入不足,都是不重视安全工作的表现。要舍得投入做好“四防”建设:“人防”重点要按规定配齐配足专兼职安保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物防”重点要配足配齐安保器械、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技防”重点要大力实施“天网工程”,增设监控设备,视频资料要至少保存15天,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接入公安办公平台,确保全覆盖、无缝隙;“心防”重点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单独设置心理咨询室,留存心理辅导记录并跟踪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专业人员开展心理辅导讲座或者担任心理辅导教师。各单位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安监科,并充实精干力量;2012年1月1日起,要在事业支出中设置“学校安全投入”资金明细科目,用于“四防”投入、校安工程投入、安全奖惩、安全教育和培训。

3、狠抓交通安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利用宣传画、黑板报、家访、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特别是遭遇恶劣天气时的应对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和家长按照公安部门发布的公告安全乘车、文明乘车,不乘坐报废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信息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督促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及时到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学校干部教师检查监督学生安全乘车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驾驶员及车主定期进行面对面地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干部教师自驾车的规范管理。

4、狠抓出入安全。实行领导干部校园门口带班值班制度。门卫要24小时值班,定时开关校门,做好校外人员入校的验证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生出入要佩带学生证,尤其是上课时间外出时必须持学生证和请假条,门卫要仔细查看并核实身份,做好详细记录后方可放行。

5、狠抓课堂安全。课堂安全,谁上课谁负责。要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讽刺、挖苦、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学生实施冷暴力。要把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特别要加强实验课堂安全管理,安全用电用火,避免易爆、易燃、有毒药品伤害。要高度重视体育外堂课安全。体育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提高工作责任心,全面了解所教学生,避免不宜剧烈运动的学生、好动的学生发生意外;要规范和控制教学行为,刻意强化学生的课堂组织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上课前要做好场地、器材准备工作,重点检查体育器材是否牢固、练习场地是否平整等;要做好体育活动的保护和帮助工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谨防安全事故发生;要提升个人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让学生享受安全、有效、有趣的体育课。

6、狠抓“三重”管理。要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在校园食堂、宿舍、教室、走廊、楼梯等重点部位设立明显的各类安全标志和逃生路线,增设摄像头,全天开启,有效防止发生火灾、中毒、坍塌等事故。有在建项目的学校,要强化安全教育,规范施工管理,做好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师生的生命安全。要加强重要时段管理。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要时段,维护好校门秩序,防止拥堵和外来人员混入校内,有效预防群殴等暴力现象发生。特别要强化课间、三餐、午休晚休、值班轮岗交接等空当时间管理,实行空当值班制度,实现学生安全的无缝对接。要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对校园问题生、学困生、留守儿童、特殊家庭等子女的管理,尤其要对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诊断、个别辅导。同时,加强对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员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7、狠抓食宿安全。食品卫生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教育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三无”食品;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定期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学生住宿管理,要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记录学生就寝情况,注重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杜绝学生夜间偷偷外出。要配备充实专职宿管人员,加强培训,确保24小时值班,做好住寝情况检查和学生出入登记,上课时间不得随意让学生进入。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留存详细的检查记录,确保床铺门窗牢固、消防设施齐全能用、逃生通道畅通无阻、无私拉乱扯电线和私藏管制刀具现象,严禁点蜡烛,不得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电炉子等高功率用电设备,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坚决不允许外来人员留宿。

8、狠抓周边治理。要营造浓厚安保氛围,校园门口及周边要悬挂安全教育宣传标语,并设有醒目的交通安全指示标志。要积极进行综合治理,严格按照《肥城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肥教发[2011]108号),积极争取综治部门支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特别要排查和提报师生反映强烈的、易反复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直到问题彻底解决。要加强对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积极劝导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返校住宿;对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动员家长陪读,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相关档案。

9、狠抓档案建设。学校安全档案是学校安保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是研究处理问题、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各项安全工作都要留下清晰的工作痕迹,特别要加强对学校自查、单位互查、上级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设施建设、信息报告、安全管理、奖惩考核、学校安全管理创新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6.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篇六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加强科学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和发展。特制订公司2012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如下:

一、安全工作目标

1.重大安全(火灾、爆炸、设备、工艺)事故为零; 2.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3.职业病起数为零;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5.全员教育率100%、三级安全教育率100%、转岗复岗教育率100%、持证上岗率100%、安全合格(优秀)班组达标率100%;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100%;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率100%;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力争达到100%;

6.事故隐患整改率≥98%; 7.千人负伤率≤2.8‰;

二、安全保障措施

1、调整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和专职安全员缺位配备。

2、签订2012安全生产责任状,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组织员工签订安全互保协议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风险金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3、做好锦邦、天辰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4、做好新区复合肥、合成氨项目开停车安全方案和氯碱项目土建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合成氨生产系统各工序应急预案。

5、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生产例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

6、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环保知识。

7、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活动,每月编辑一期《平安四方》杂志,努力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8、组织好月度、季节、重大节假日及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9、加强生产现场、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继续推行检修作业前危险因素预测工作,强化风险评价和危险因素识别。

10、加强对承包商和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零星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核其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督促缴纳安全保证金,督促二级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其所属范围内的工程承包商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11、各单位要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综合、专项、现场处置),二级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组织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应急演练和安全监管工作。

13、做好职业卫生许可证取证工作。做好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监测工作(委托合肥市疾控中心检测)。

14、督促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15、加强双休日、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实施双休日、节假日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危险作业票证升级管理。

16、继续做好环保各项基础管理和环境监察员制度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7.饲料安全现状及其保障措施 篇七

1 当前饲料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饲料生产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

农业部已于1998年公布了《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随后又发布了一些更具体的禁用药品品种的通知, 强调了严禁在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品种。但是一些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仍非法使用违禁药物, 如在猪饲料中添加催眠镇静剂、激素或类激素类物质。据调查和检测, 违禁药品检出率呈现“四高”现象:东部沿海地区检出率高, 养猪业发达地区检出率高, 水产养殖中检出率高, 养殖企业饲料中检出率高[1]。农业部2000年第6号文件公布对9个省的14批饲料样品进行了检查, 违禁药品检出率为7.1%。

1.2 滥用抗生素

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工业上应用已有40多年的历史, 曾对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起到积极性作用。但是无原则、无规范地使用抗生素会降低畜产品质量, 会对人类及环境造成危害。1997年农业部就已公布了《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适用动物、最低用量、最高用量、停药期、注意事项和配伍禁忌等。但是, 企业在实际生产应用中往往不按要求进行生产, 随意加大或降低抗生素的用量, 有的甚至该用的不用, 不该用的乱用, 不按停药期及配伍禁忌用药, 这些问题甚至成为饲料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1.3 饲料中金属元素的超量使用

从科学角度讲, 合理配制的高剂量微量元素只对幼龄动物有一定的促进生长作用, 对达到一定体重的动物如育肥猪、肉鸡效果并不显著。长时间超剂 量使用微量元素会造成微量元素在动物肝脏中大量沉积, 引起动物中毒反应, 降低动物的生产性能, 还可以间接影响人类健康。另一方面这些微量元素随动物的粪便排泄到自然环境中, 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最终影响到在该环境中生长的动物、植物和人类的健康。据农业部2000年第2号文件公布的对15种进口饲料和18种国产饲料进行检查的结果, 15种进口饲料中有5种饲料的微量元素含量与所标量不符, 18种国产饲料中有13种饲料的微量元素含量与所标量不符[2]。

1.4 饲料非生物污染

有毒的重金属及非金属、某些有机或无机化合物在饲料中含量过多或者混入饲料均可以造成饲料污染, 如在工业废水污染严重的水域生产的鱼粉, 汞的含量是非污染区的5倍以上。阿散酸可以使育肥猪的皮肤发红, 可以提高畜产品的商业价值, 但阿散酸易在动物和人体内蓄积, 对动物及人的生长发育具有毒性和致癌性。

1.5 微生物对饲料的污染

微生物对饲料的污染导致饲料霉变, 饲料霉变不仅会降低饲料的营养价值, 同时霉菌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素、赤霉毒素等对人和动物都有很强的危害。沙门菌、朊病毒、大肠杆菌等致病能力较强的病原微生物可以通过饲料使畜禽致病并严重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近几年来在英国等国家流行的“疯牛病”就是牛食入了含有朊病毒的某些反刍动物肉骨粉引起的, 已对人类的健康构成了威胁。

1.6 饲料配方设计不合理

为了降低饲料成本, 有些饲料厂忽视饲料本身含有的有毒有害物的含量, 使用比例偏大, 特别是随着动物营养研究的进展, 一些稀有和重金属元素开始在养殖生产中使用, 但由于该类产品的安全剂量和中毒剂量十分接近, 而动物的进食方式又是自由采食, 极易出现该类物质的过量积累, 从而造成动物中毒[2], 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1.7 饲料本身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

许多饲料本身含有生物碱、配糖体、皂苷、挥发油类、有机酸类、抗营养因子、硝基化合物、毒蛋白、光过敏物质, 这些物质可以降低饲料的消化率, 甚至于引起动物中毒, 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

1.8 天然性饲料、饲料添加剂未必安全

在许多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宣传资料中把产品的天然性混同于产品的安全性, 然而事实证明天然性饲料、饲料添加剂并不都是安全的[3]。

1.8.1 微生态制剂

饲用微生物潜在的危险性主要在于4个方面: (1) 某些微生物在发酵生产或贮藏过程中污染。 (2) 某些菌种大量使用可能会破坏消化道常在菌的正常平衡。 (3) 某些菌种的次级代谢产物可能具有毒副作用。某些尚未充分认识的次级代谢产物可能具有致癌、致畸等毒副作用并可在动物的肝脏、肾脏等器官聚集, 最后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而这种毒副作用并不一定引起动物生产性能的下降, 因此很难被发现。 (4) 某些菌种可能带有抗药性质粒, 并能把抗药性传给致病菌。

1.8.2 中草药添加剂

由于中草药的成分极为复杂, 一方面难于分清毒副成分和有效成分, 另一方面有些有效成分本身具有毒副作用。此外许多中草药含有异黄体酮、香豆素和木脂素类植物激素, 它们能够与雌性激素受体结合, 其残留和富集同样影响着饲料的安全, 而有些饲料加工企业往往忽视了这些因素。

1.8.3 饲用酶制剂

饲用酶制剂是微生物发酵的天然产物, 迄今为止不能人工合成, 因此曾经被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事实上大多数饲用酶制剂并非单纯品, 常含有培养基残留物、无机盐、防腐剂、稀释剂等, 因此, 发酵菌种、杂菌污染、培养基原料、酶的化学性质都有可能影响到酶制剂的安全。

2 饲料安全技术研究进展

2.1 饲料原料的质量安全控制技术

2.1.1 减少饲料中的无机有毒有害物质

首先是严格控制有毒“三废”的排放并作回收处理;严格控制饲料原料中汞、铅、砷、钼等有毒金属元素的含量;对直接接触饲料的容器及添加剂中的有毒元素加以限制;多施有机肥, 合理使用农药, 另外可以利用不同金属元素间的颉颃作用降低其毒性。

2.1.2 降低饲料中的有机有害物质

为降低有机有害物质必须培育并推广相应的无毒无害品种;不断改进饼粕等饲料的加工工艺和设备以降低有毒成分的残留;根据国际或国家标准限量使用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饲料;注意饲料原料的合理搭配。

2.1.3 控制饲料中的有害生物

配料时要严格控制操作规程, 防止病原微生物及残留物对饲料的污染;合理选择饲料厂的厂址;保持饲料的清洁卫生, 防止饲料和水源污染。

2.2 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技术

(1) 正确选用抗生素添加剂, 严格掌握各类抗生素的适用症, 选择对病原微生物高度敏感、抗菌作用最强、不良反应较少的抗生素, 以避免抗生素的不良反应。

(2) 严格控制使用剂量, 保证使用效果, 以缩短和减少抗药性的发生。

(3) 所选用的抗生素应是抗病原活性强、化学性质稳定、毒性低、安全范围大, 而无致突变、致畸变等不良反应的。

(4) 合理、定时定量地使用抗生素。不需要抗生素的就不用, 凡用一种抗生素就可以的不再增用其他药品;掌握用药时机及用药期限。

(5) 严格使用对象和畜禽生长发育的使用阶段。

(6) 联合使用抗生素可以增强使用效果, 减弱毒性反应和延缓或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7) 抗生素与某些营养物质配合使用 (如抗生素与硫酸铜配合饲喂仔猪) 效果更好。

2.3 饲料安全配制技术

(1) 根据大宗饲料原料中农药残留在动物体内的富集规律和运输过程中微生物的消长规律, 加强对大宗原料卫生指标的控制。

(2) 根据饲料酶的营养物质当量换算关系, 建立体现酶制剂与营养物质之间关系的数学模型, 减少总磷、总氮的摄入, 提高磷、氮的消化率。

(3) 基于可利用氨基酸和理想蛋白质理论的饲料配方技术, 通过平衡日粮氨基酸降低蛋白水平, 减少营养物质排泄。

(4) 根据肽、氨基酸、蛋白质之间的关系理论, 有针对性地给畜禽提供饲料蛋白, 提高饲料利用率, 减少环境污染。

(5) 应用能够体现动物生长、生产与环境和营养因子之间关系的动物生长生产典型曲线模型和动物动态营养需要模型配制日粮, 以充分满足动物生长需要, 降低营养物质排泄。[3]

(6) 应用无公害环保型饲料添加剂配制日粮, 减少环境污染, 保证人类安全。

2.4 转基因饲料安全技术

自转基因技术问世以来, 转基因植物的研究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十分重视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及生物安全管理, 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5 安全型饲料添加剂研究发展趋势

由于使用抗生素给人类带来的安全隐患, 许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限制抗生素的使用, 并致力于研究开发无毒副作用、无残留的安全型饲料添加剂品种, 并已取得初步进展。

3 保障饲料安全的对策与措施

3.1 加强饲料安全管理法规建设

3.1.1 我国饲料安全管理法规建设的进展

针对 饲料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欧盟已明令禁止使用肉骨粉和动物油脂作为饲料原料, 禁止使用β-兴奋剂和其他激素类生长促进剂, 只保留了莫能霉素、盐霉素、黄霉素等4种抗生素继续作为饲料添加剂, 而瑞典则已全面禁止任何医用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饲料安全问题, 已发布了禁止从欧洲进口肉骨粉和动物用油脂的禁令, 并研制开发出动物饲料中牛源性、非源性成分的检测方法, 从2002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各个海关口岸正式使用, 以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试剂条已研制成功, 有待投入使用。同时, 颁发了一系列法规和管理办法, 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条例》、《食品卫生法》、《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等。最近又颁布了无公害食品的卫生标准。2001年国家投入1.9亿元人民币启动了“饲料安全”工程, 建立 了饲料安全评价基地和饲料安全监控信息网络, 完善了饲料标准化体系, 改善了检测条件, 加强了监控和饲料安全方面的执法。并准备在全国饲料行业推行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管理, 努力提高饲料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畜产品质量水平。所有这些法规和措施的实施使我国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现状得到了显著改善, 并为将来全面实现饲料和畜产品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3.1.2 饲料安全管理法规建设的措施

在饲料安全管理法规建设方面, 还要进一步加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的修改制订力度。《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以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仍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需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对动物性饲料的使用和管理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 应该制订一个《动物性饲料管理办法》;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疯牛病”防范制度;制订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指导性文件, 统一全国“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查处的政策措施。

尽快制订转基因和动物性饲料检测方法标准, 抓紧修订完善饲料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 加快制订颁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饲用水中使用药物的规范和检测方法标准, 制订并颁布《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进一步理顺饲料标准制订程序, 加快饲料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重点扶持有条件的骨干检测机构和科研单位更新仪器设备, 完善配套设施, 建立饲料安全评价基地, 承担标准制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效果评定以及非安全因素的评价工作。同时重点组织开展饲料行业HACCP管理模式的研究和试点。

3.1.3 进一步加强饲料安全法规的贯彻实施

加强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主的饲料安全法规的贯彻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司法解释, 严格执行禁用药物目录和禁用清单。开展饲料执法年活动, 对饲料生产和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继续实施“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 加大饲料质量全程监督抽查力度。

3.2 加强饲料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

(1) 严格执行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标准, 加强饲料安全性检测, 确保饲料安全。

(2) 严格规定允许使用药物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剂量、配伍禁忌及停药期等。

(3 ) 以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为目标, 研究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应用技术及配制技术。

(4) 研究营养与免疫的关系, 通过完善营养供应方案提高动物免疫机能, 增强抵抗力, 减少疾病, 最终达到减少用药、提高生产性能的目的。

(5) 应用常规技术和生物技术改善动物生产潜能和抗病能力, 降低和消除细菌的抗药性, 培育高产抗病动物新品系和抗药性细菌新菌株。

(6) 开发和应用新型安全饲料添加剂, 如中草药添加剂、酶制剂、有机酸等, 开发和应用新的饲料配制技术。

4 小结

随着我国饲料科技的发展, 饲料安全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的日益健全与完善, 尤其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饲料安全工作支持力度的加大, 及广大饲料和动物营养研究工作者的不懈努力,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广大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放心肉”、“放心奶”、“放心蛋”会越来越多地走上人们的餐桌。

参考文献

[1]杨振海.饲料安全=食品安全[J].东北饲料信息, 2003 (3) :5-6.

[2]农业部.农牧发[2000]6号文件[J].中国牧业通讯, 2000 (7) :26-28.

8.保障安全采矿生产的措施 篇八

关键词:煤矿 炮采工艺 安全 生产

由于煤矿作业属于安全和作业环境极差的行业,并且人的生命保障系数较低,因而,社会各层都对煤矿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作业保障系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以生为本,在生产作业的同时要切实保障人的生存权利。在我国目前的煤矿开采作业中,炮采工艺随着不断的探索和应用实践,大幅提升了炮采作业面的劳动条件和安全系数,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为煤矿生产取得了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本文就煤炭行业的炮采工作面进行装煤工序的探索及应用,也在采煤作业面的各个环节予以安全操作,并对采煤配套设备进行改造和实践应用,都得到了较好的收益。

1 目前我国炮采机械化装煤技术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我国目前对1m左右的薄煤层的开采,主要运用炮采技术,它在我国的煤矿开采作业面的施工中已经较为成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不同于“普采”和“综采”工艺,其机械化施工技术是分为三部分运行,在炮采装置——输送机侧安装铲煤机,煤炭一部分经爆破自动落入输送机装置,一部分需要千斤顶的助推,底层的松散煤炭则需要人工进行扒装。并用单体支柱对工作空间顶板进行支护。

炮采采煤工艺流程有其优缺点:即炮采工艺具有适应力强的优点,它适用于各种条件下的采煤作业面,因而应用普通、实践可操作性强;但是,炮采工艺的安全性能还有待加强,机械化施工水平还不够高、对支护顶板的效率提升还有相当大的空间。

2 煤炭开采中的炮采工艺的工艺流程安全举措

由于我国的中小型煤矿自动化、机械化开采程度较低,在采煤的实践操作中,其具体工艺流程包括:破煤、装煤、运煤、支护和回柱放顶等。

2.1 破煤。这一流程涵盖人工钻眼、装填炸药、堵炮眼和放炮等工序。

2.1.1 爆破“落煤”必须遵循“两高”、“两少”和“五不”的标准,其中:

“两高”即是指炮眼利用率高和爆破“自装”率高,这一标准主要是为了提升煤炭的采出率,减少人工“攉煤”量而采用的要求。“两少”是指放炮次数的减少和雷管、炸药量的减少。“五不”的标准是指:不炸倒输送机、不炸坏支架、不炸坏顶板、不爆底煤、不炸大块煤。在这些标准要求之下,可以增强煤炭出产率、减少人工劳动强度,提升经济效益。

2.1.2 炮眼的布置与爆破参数的合理设置。炮眼的布置要根据煤层的厚度进行,本文主要针对两种情况的煤层进行炮眼布置,第一种是约在1米以下的中厚煤层,可以布置一排有序向下倾斜的炮眼,俗称“单排眼”;第二种是在1米到1.5米的煤层中,可以布置两排眼,俗称“双排眼”,如果顶层和底板的两排眼相互交错,则称“三花眼”。炮眼的角度不能过大,以免影响炸药的充分爆破,降低了炮眼利用率;同时,角度也不能过小,以免大块煤随爆破力崩坏顶板或支架,造成安全事件。炮眼的间距要控制在1-1.2米左右,确保采矿过程中的安全作业。

2.1.3 装药的安全控制措施。在炮眼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就要进行装药的工序,为了保证煤矿作业的安全,必须在装药环节中遵循“十不装药”的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装药,必须在具体操作中逐个地将药装入炮眼,在一手拉雷管脚线、一手拿炮棍的操作中,要注意推进的力度,不得猛力撞击,并且要依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方向进行布置,也不得有“盖药”和“垫药”的情况,在有瓦斯危险的工作面,要正向起爆,而不得采取反向起爆的方式。

2.1.4 放炮的安全操作措施。放炮环节是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要坚持遵守禁止放炮的下列情形:其一,采煤作业面的机电设备和电缆等还没有整理收拾,不得放炮;其二,采煤作业面的瓦斯浓度还未进行检测时,不得放炮;其三,放炮附近有未清理的煤尘和洒水防护时,不得放炮;其四,采煤作业面的通风状况不良时也不能放炮;其五,作业面的顶板、支架等不完整,有安全隐患时也不能放炮。

2.2 装煤。这是借助放炮时的爆破力,一部分自动落入输送机内,一部分借助千斤顶的力量推入输送机内。

2.3 运煤。运煤工具通常采用刮板输送机,根据不同的作业面进行适宜的调整,并保持输送机的顺畅运行状态,以免出现卡(掉)链事故。

2.4 支护。对炮采工作面的支护采用坑木、摩擦式金属支柱及金属铰接顶梁配套支护顶板。为了提高支架的稳定性能,可以采用整体支架的结构,用拉钩式连接器由顶端至底端进行连接;并且加强对采煤作业面上下安全出口的管理,严格控制出口的放煤量,加强安全措施管理。

2.5 回柱放顶。为了保障采煤作业面的安全,要实施“敲帮问顶”制度,一旦发现有“活矸”、顶板破裂,要及时支设临时支柱以稳固顶板;在更换单体液压支柱时,要遵循先支后回的顺序;同时,严格按照回柱放顶的八大要领进行安全操作,即:一问、二放、三清、四支、五喊、六撤、七运、八竖。

3 保障采矿生产的装备改造措施分析

虽然炮采工艺拥有上述优点,并且在我国中小煤矿广为采用,但是其生产效率差和安全性能低的缺点仍然困扰着中小型煤矿的生产和发展,下面,我们对挡煤板、铲煤板以及配套设备进行改造分析,确保这些设备在采礦生产中的安全高效使用。

3.1 挡煤板的改造措施。为了提升采矿的安全和高效性能,经过反复的试验和调装,对挡煤板要承受巨大的爆破冲击力的特点,可以选用高分子聚氯乙烯材料作为挡煤板材料,该材料的优点是具有抗弯曲、抗冲击、耐磨损的良好性能,在运用炮采工艺作业时,该档煤板上的大小有序的“卸力孔”可以有效地降低挡煤板的受冲击强度,使爆破过程中掉落的煤被挡煤板挡住运往输送机。

3.2 铲煤板的改造措施应用。原有的铲煤板长度与输送机槽长度相同,搁煤面为折线结构,而改造后的铲煤板长度进行适当的缩短,并且搁煤板也由折线改为了圆弧结构,这样减少了铲煤板的铲入阻力,在输送机千斤顶的助推下,将部分爆破下来的煤体进行铲装,提升了机械运输功能,减少了工人劳动强度。

4 结束语

在我国日益增多的中小型煤矿企业中,由于人们对煤炭的需求,使得许多中小企业在煤炭开采的过程中,不断地摸索和实践,在运用炮采工艺进行采煤的过程中,通过对采煤装备进行改造和优化,逐渐取消了人工“攉煤”的工序环节,不但节省了工作时间、降低了人工劳动强度,而且提升了采煤作业的功效。通过对炮采工艺流程的安全性措施分析,针对炮采工艺的破煤、装煤、运煤、支护和回柱放顶的作业面,进行标准和规范的安全操作,减少和杜绝采煤作业面可能出现的安全事件,并运用改进后的机械设备,大大提升机械化作业程度,实现了安全增效的目标,减少了采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郑志刚.强力破碎机在综放工作面的应用[J].山东煤炭科技,2010(04).

[2]徐恒恒,王晓明,戚文彬.三软煤层炮采工作面高产高效探索[J].中州煤炭,2010(10).

[3]赵小军.浅析如何选择合理的采煤工艺[J].科技创新导报,2013(35).

[4]吴涛,田运奇,王建伟.“两采一放”工艺在炮采放顶煤工作面的实践[J].中州煤炭,2009(03).

[5]王龙.浅谈煤矿开采方法及工艺[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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