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增收工作方案

2024-10-19

低收入增收工作方案(共6篇)

1.低收入增收工作方案 篇一

镇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自查报告

为全面加快推进全镇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打赢精准帮扶这场攻坚战,镇党委政府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为基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建立队伍,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不遗余力做好每一户的帮扶工作,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一、工作完成情况

通过动态调整,全镇认定低收入农户xxx户、xxx人。截止到xxxx年底,全镇已基本完成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x户因系统核销保险原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越线达标),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速在xx%以上。半年来,继续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机关各科室、各行政村等多方力量,积极落实帮扶措施、巩固提升脱贫效果,对已脱贫低收入户进行动态监测。截止目前,未发现脱贫农户存在因灾因病返贫现象。

xxxx年完成低收入项目一个:神山果树补植(补植核桃树、农药化肥发放),目前项目已完工通过验收。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尽管在低收入农户增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细细分析,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是农户自身素质的.限制。

全镇低收入农户自身素质普遍不高,且低保、五保户所占比例较大,绝大部分为老弱病残、孤寡救助群体,仅有少部分可通过就业进行帮扶,剩余部分均需通过社会救助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仅凭镇级自身财力实现脱贫难度较大。

二是技能、资金等要素缺失,帮扶渠道单一。

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低收入农户缺乏农业科技知识和转移就业技能,创业帮扶渠道严重缺乏。部分农户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文化水平较低,学习能力较差,劳动技能单一,只能从事农业耕作或者以简单的零工为生,整体收入水平低下。

通过自查,xx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没有“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没有侵吞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克扣抢占、“小官贪腐”、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胡作为等脱离群众、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总之,低收入增收工作任重而道远,是块“硬骨头”,可越是急难险重任务,越要迎难而上,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各驻村工作队主体责任,深入到村,层层落实责任,动用各方力量,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完成既定任务。

2.低收入增收工作方案 篇二

——对玉环地税收入形势的分析与思考

玉环县财政局袁必生

一、近几年地税收入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随着玉环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地税征管工作的不断加强,近几年来地税收入得到快速增长,为改善我县财政收入税的结构,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笔者对2003至2006年的地税收入情况做了统计调查,特制表格如下:玉环县2003年至2006年地税收入情况表:

从统计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县地税增长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一是从总量上看,收入总规模增长迅猛,为玉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按目前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税收收入同口径计算,2003年地税部门组织收入为x万元,2006年为x万元,三年总增幅为x%,年均增幅接近x%,大大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二是从增长速度看,营业税等纯地方税费增长速度普遍快于所得税,提高了地税收入的含金量。其中资源税增长x倍,年均增幅x%,印花税增幅x%,年均增幅x%,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幅x%,年均增幅x%,城建税和房产税增幅均达x%以上,年均增幅x%,营业税增幅x%,年均增幅接近x%。

以上成绩的取得首先得益于玉环经济的迅猛发展,但也与地税部门努力挖掘税收潜力,实行征管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分不开。

(一)实行征管改革,不断加强地税征管。

国地税分设后,地税系统开始进行全面的征管改革,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ISO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由“以税为本”逐步向带队和收税并重转变,征管手段由人工粗放管理为主向人机管理相结合转变,初步实现了征收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

(二)挖掘税种潜力,努力寻找税收增长点。

三年来,地税部门针对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许多征管措施和办法,堵塞漏洞、挖掘潜力,取得了明显成绩。如对不能完整提供合同或提供合同不实等原因致使印花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纳税人,采取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计征的办法征收印花税;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县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由0.6元提高到2元,四大集镇由0.4元提高到1.5元,其他建制镇和工矿区由0.2元提高到1元;制定娱乐业、餐饮业、网吧等行业税收管理新办法,规范定额核定,调高纳税定额;对企业厂长经理工资薪金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石矿资源开采征收资源税等。

(三)强化稽查力度,发挥稽查威胁力。

实行新的征管模式后,税务稽查的地位不断得到加强,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打击偷抗税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地税收入总量和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地税系统在大力组织收入,优化税收结构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仍存在着一些税收结构欠佳、主体税种增收乏力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共享税种总量高,比例仍居高不下。

由于所得税中央分享x%,导致总收入快速增长,但地方可用财力增长不多。以2006年为例,征收企业所得税z万元,占地税总收入的x%,个人所得税x万元,占地税总收入的x%,二项合计达到x%。而七个纯地方小税种合计占地方税收入比例为x%,不到六分之一。特别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所占比重非常低,与国外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地位差距较大。据OECD组织资料显示,发达国家财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总额比例较高,美国占x%,加拿大占x%,英国占x%,澳大利亚则高达x%。发展中国家财产税占地方税收入比重较低,一般也在23%~54%之间。

(二)缺乏可供开发土地,营业税增收后劲不足。

我县营业税主要来自房地产业,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和缺乏可供开发土地,近几年新的房地产项目大幅减少,很多房地产企业转到外地发展,在玉环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从前几年的几十家减少到目前的不到十家,必将影响今后几年营业税的持续增长。

(三)内外企业所得税二税合一,影响所得税增收。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起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下调到25%,且税收扣除标准有所放宽。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内资企业规定了诸多的扣除限额,如广告费用不得超过年销售收入净额的2%,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内据实扣除等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了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部分规定,在扣除限额上有所放宽。例如,取消企业计税工资的限制,规定可以按实际发放的工资予以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由z%提高到z%,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由销售收入的z%提高到z%,等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必将对企业所得税增收带来负面影响。

(四)从事经营活动不开具发票,隐匿收入现象严重。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再加上绝大多数消费者的绝大多数消费行为是无需索要发票的,导致消费环节开票率很低。从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字来看,全国的普通发票使用量全年在z亿至z亿份之间。按13亿人口计算,人均年使用发票量不足z份,换句话说每人每月约1次购买商品是开具发票的。大量经营活动没有开具发票,导致大量经营收入被隐匿,这在全国,特别是我县这样个私经济发达地区十分普遍。

三、优化税收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的建议

(一)改革征管方式,建立现代税收管理模式。

1、改革所得税征管模式,大力推行查帐征收方式。

过去由于纳税人收入隐蔽、帐务不健全、税务机关征管工作任务重等原因,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未实行查帐征收,而是大量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或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管理模式。但是,现行核定征收办法存在许多缺陷。一是破坏了目前的“以票控税”模式,企业一经确定核定征收,一个纳税内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以不必索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入帐,如招待费支出等,就不必向餐饮娱乐业等企业索取发票。显然,这又为餐饮娱乐业等行业瞒报营业额提供了方便,进一步增加了收入的隐蔽性,增加了查帐征收的难度,形成恶性循环;二是,核定征收主观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公平税负和廉政建设;三是不利于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培养。因此,建议采取如下方式。

1、改革所得税征管模式,大力推行查帐征收方式。

有必要大力推行所得税结算制度,对所有企业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普遍推行查帐征收。为减少工作量,可考虑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设定所得税预警指标,利用TF2006征管信息系统进行自动选案,选出案件先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后有重大问题或评估效果不佳的,移送稽查进行重点检查。预警指标可根据收入情况和工作量进行上下适当浮动。对于不按规定建帐的企业,可先按《征管法》第60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再按《征管法》规定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促使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

2、改革定额核定方式,提高核定营业额。

对于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目前对该类纳税人一般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办法,即核定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和所得税税负率,据此确定应纳税额。普遍存在名义税负率偏高,而核定营业额远低于实际营业额的现象。据调查,有些行业核定营业额只有实际营业额的一至二成。因此有必要改革现行核定税负率的定额征收方式,改为核定企业营业收入,要求建立简易帐,成本费用按实扣除的办法,计算征收所得税。对于该类纳税人,计算机自动选案系统中设置的预警指标可适当降低,并结合随机选案确定检查对象,由基层税务分局实施检查,重点是有无按规定取得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不认定偷税,不补缴税款,检查中对成本费用真实性有怀疑的,移送稽查局按偷税查处。采用该办法,一方面可以调高个体户的营业额,增加营业税,另一方面又可以促使其按规定取得发票,减少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隐匿营业收入的现象。

3、“以票控税”,加强地税发票管理。

虽然 “以票控税”模式跟“管资金流向”控税模式相比较存在许多弊端,但目前短期内取消“以票管税”的模式条件不够成熟。在现有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加强发票管理仍然十分重要。在发票管理方面,可考虑逐步取消手工开具的发票,推广使用定额发票和税控机开票,减少发票上下联不一致的“大头小尾”现象。对在规定时间内安装税置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在现金交易量较大、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的行业(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实行有奖发票,增强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消费者举报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并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经营活动不开票、收入不申报纳税的现象。加强发票异地稽核,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发票号码跨地区查询等,减少假发票。

目前,国际上只有中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少数国家或地区,真正实行“以票管税”,而且曾经“以票管税”的国家得到的大都是失败的教训。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向“管资金流向”的模式转变。以货币资金电子化为基础,先从生产资料交易着手,逐步对社会经济领域所有货币资金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建立现代税收管理模式。

4、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小规模企业地方税费。

由于增值税发票归国税管理,部分未实行查帐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未向地税申报纳税,容易造成税款流失。对这类企业,可通过委托国税代征,以票控税,加强地方税费的征管。

(二)挖掘小税种潜力,培植地方主体税种

1、加强房产税征管。

1.1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目前,我县房产税征收范围是80年代初制定的,受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状况限制,征税范围很小,仅限于原五大集镇的规划控制区范围。而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各项配套设施不断完善,除个别海岛乡外,全县范围均已符合房产税征收条件。可考虑将征收范围扩大到我县除行政乡以外的所有行政区域,对个别经济比较发达,符合设工矿区标准的行政乡,报省政府设立工矿区,一并征收房产税。

1.2将土地使用权价值并入房产原值。

自用生产经营用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房产原值,即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包含在房屋价值内,企业如果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未将土地使用权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税务机关应在纳税时予以调整。

1.3建立房产原值评估制度。

对于纳税人会计资料不全导致房产无原值记录或纳税人申报的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核定其原值,征收房产税。

2、挖掘城镇土地使用税潜力。

2.1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按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与房产税是一致的。因此,也要相应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2提高单位税额。

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多,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因此我县单位税额标准仍显过低,可以考虑将标准调整为县城8元,楚门、清港、坎门、陈屿等四个建制镇6元,其他建制镇和工矿区2元。

3、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

目前土地增值税管理上存在清算少,核定征收税率低等问题。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加强业务培训,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高达土地增值额的20%到50%,当前我县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或核定征收率为1%,相对较低,纳税人普遍愿意按核定征收,不愿按规定计算增值额实行清算。而由于行业特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内容较多,相关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时间跨越长达几个纳税,与其它税种相比计算较为繁杂,在实务中税务机关也乐意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因此,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税务人员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和查账能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3.2科学测算,分类合理确定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经常跨越几个纳税,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按预收帐款预征。对于不能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难以准确计算土地增值额的纳税人,应依法实行核定征收。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科学测算、分类合理确定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使核定征收率略高于清算税负,促进纳税人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实行清算。

3.3以“以税后证”为抓手,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地税部定期到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及权属变更等方面的资料,输入TF2006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按照“先税后证”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交易环节税费的,不予办理契证,并书面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求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三)发挥税务稽查力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税务稽查是税收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新型税收征管模式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可净化税收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检查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可促进征管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1、建立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的科学选案体系。

人工选案具有主观性、随意性等弊端,在征管手段不断完善的今天,必须强化计算机选案在整个稽查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TF2006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预警指标,科学地挑选税务稽查对象,充分发挥稽查效率。

2、转移工作重心,强化纯地税税种稽查力度。针对地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开展地税发票稽核,土地增值税清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征税范围核查等工作,以查促管,加强纯地方税种的征管。

3、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稽查队伍,才能发挥稽查威胁作用。要充实一部分法律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和懂财务核算软件的专业人员,加强税务稽查力量。定期组织税务稽查人员业务培训,学政治、学业务、学法律、学管理,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3.低收入增收工作方案 篇三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汇报

2005年,我县积极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农村二、三产业继续较快发展,农村小康进程进一步加快,农民纯收入在去年实现较快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现根据调查提纲的要求

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5年农民收入水平、构成及特点

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835.4元,比上年增长11.6。农民收入的四大基本构成项目中,工资性纯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纯收入均分别为2380.7元、2025.2元、122.93元、306.59元。农民收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380.7元,比上年增收386.1元,增长19.4;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9.2,比上年增加3.1个百分点。从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构成项目来看,在本乡区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是主要的来源,人均达1112.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2.9元,增长42.7,占工资性收入的47;外出从业(县外)得到的收入位居第二,人均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1099.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9.3元,增长11;村干部和教师的工资等非企业组织得到的劳动收入列第三,人均169.1元。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体。作为农民收入主渠道之一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2005年农民人均达2025.2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仍占主导地位,占比41.9。由于因灾因农资价格上涨以及禽流感等因素的影响,家庭经营收入比上年减收113.7元,下降5.3。其中:家庭经营的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1303.8元,比上年下降9.7;家庭经营的二产纯收入人均为246.3元,比上年增加5.5元,增长2.3。家庭经营的三产纯收入人均为475.1元,比上年增加21.1元,增长4.7。

(三)非经营性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05年农民获得的转移性和财产性等非经营性收入人均429.5元,同比增加258.1元,增长150.5。其中农民获得的利息、租金、股息、红利、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等财产性收入人均122.9元,同比增加111.4元,增长970.2;农民获得的粮食直补、救济款、赔款和亲朋好友的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人均为306.6元,同比增加146.6元,增长91.7。

(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05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1162元,城市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31倍。从增幅看,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2.1,比农民人纯收入增幅高出0.5个百分点。

二、2005年农民生产性支出、生活消费性支出和其它税费支出情况

2005年100户调查资料表明,人均家庭总收入8538.7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2380.69元、家庭经营收入5614.99元、财产性收入122.93元、转移性收入420.17元。人均总支出8467.1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53.17元,增长14.21,主要体现在:

(一)农民生产性支出持续增长。

1、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3126.30元,同比增0.38,其中第一产业生产费用支出2698.39元,同比减少12.26元。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增长6.1,其中机械化农具增长12.8,化学肥料增长10.9,农药及农药械增长1.2。第二产业生产费用支出175.17元,同比减少73.68元。第三产业生产费用支出252.74元,同比增加97.67元,增长62.98。从三个产业的支出情况看,农民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农用物资等中间消耗的费用也有所增长。

2、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大量增加。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人均697.61元,增加176.92元,增长33.98。

3、税费支出大幅度减少。全县认真落实税费改革政策,农业税及附加在降低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去年全面实行免征,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税费人均43.57元,比上年减少43.09元,减幅49.72。

(二)农民生活消费支出大幅度增长。

2005年,全县生活消费支出人均3647.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3元,增长14.90元,增幅比上年提高15.8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3077.37元,比上年增加520.3元,增长20.35,现金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84.4,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在消费水平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在渐变中趋于优化,生活方式正逐步向城市靠近。

1、由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型向追求生活质量提高型转变。在生活消费支出迅速增长的同时,消费结构更趋合理。一是生存型消费比重下降。2005年农

民吃、穿、住这三项支出人均1928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2.9,较上年降低了2.2个百分点。二是享受与发展型消费比重上升。2005年农民人均文化教育与娱乐、医疗保健、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三项合计1086.4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8。

2、农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居住支出的持续增长,草危房

改造工作的完成,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快速改善。2005年末全县农民人均住房面积54.28平方米,较上年末净增加0.02平方米,从住房结构来看,农村居民人均钢筋混凝土和砖木结构面积44.48平方米,较上年末净增加5.83平方米;从住房类型上看,农村居民人均楼房面积43.3平方米,较上年末净增加1.8平方米。农村居民楼房面积占住房面积的比重为79.8,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在人均居住面积增加的同时,居住质量也有较明显的提高。农村居民住房有卫生设施的户数、有空调设施和安全饮用水的户数比重均有明显提高,家庭室内装饰装修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3、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耐用消费品的拥有状况是衡量生活水平重要标志之一。目前自行车、电风扇等中低档耐用消费品在农民家中已基本普及,摩托车、空调、电冰箱、热水器、洗衣机、抽油烟机等较高档耐用消费品已在农村越来越多家庭中使用,手机、计算机、数码产品等一大批时尚用品也不断进入农家。2005年农村居民每百人拥有电冰箱15台,较上年增加4台;洗衣机18台,较上年增加1台;空调机6台,较上年增加1台;抽油烟机3台,较上年持平;热水器14台,较上年增加4台;摩托车23辆,较上年增加1辆。

4、通讯现代化程度快速提高。受收入水平较快增加和通讯工具价格不断下跌的双重影响,农村居民通讯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2005年末,全县农村居民每百人拥有电话机25部,比上年末增加2部;拥有移动电话27部,比上年末增加11部。

5、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人均682.31元,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8.7,较上年提高了2.7百分点。文化型、娱乐型消费品快速进入居民家庭,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的业余生活。2005年末每百人拥有彩色电视33台,比上年增加7台,增长25.8;影碟机6台,比上年增加2台,增长56.7。数码照相机、家庭影院、中高档乐器、电脑等也开始进入一些农民家庭。

三、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

2005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835.4元,较上年增长11.6,与2000年的增幅2.2,2001年的增幅5.3、2002年的增幅6.5、2003年的增幅6.6相比,出现了跨越性的增长,然而,对照“小康”进程指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主要有:

1、农民文化素质较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调节的比重日益加大,农业生产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对处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且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来讲无异于雪上加霜,增大了他们经营的风险,使他们很难对诸多的市场供求信息做出较准确判断,对市场需求的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在生产上往往一涌而上,造成同一品种的农产品在某一时段的供给大量增加,最终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另外,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用于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大量涌现,要求农民加强对这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学习,并将其运用到经营中去,而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对此则有些无所适从,很难选择到先进适用且市场需求空间较大的新品种和新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中,迅速转变生产力。农民文化科技素质低,既严重影响了农民对先进农业技术的接受能力,使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不高,也严重制约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最终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据典型村调查剖析,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力中初中文化的占转移劳动力总数的70,高中占13.2,小学占12,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是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

2、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直接影响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我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来源主体。决定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纯收入水平的因素有很多,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是制约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最主要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一项权威调查资料显示,化肥价格每上涨10,生产投入将增长3,种粮纯收益将下降2.9。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也侵蚀了农产品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实惠。自2003年以来,农产品价格开始上涨,且这一态势一直持续到今天,而农产品价格上涨,也重新燃起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种农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会使农民对农业投入的需求增加,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随后也开始同步上涨,甚至上升幅度超过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这样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却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农产品行情看涨带来的好处。

3、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资金积累又不多,影响了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我县农村市场不发达,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全、流通不畅。农民依然是重农轻商,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人多,全县从事一产的劳力约21万人,占农村劳力38.8,而从事流通的农民,尤其是比较了解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经纪人太少,农民难以按照市场供求状况组织生产,从流通领域赚钱也太少。另外,资金短缺也制约了农民开拓非农产业的能力。农民积累资金并不多,积累的一点资金也是用于建房、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支出,没有能力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或投资其他生产领域。因此,农民作为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在增收方面被动又盲目,单家单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及自身所处社会环境的限制,决定了农民缺乏对资金、项目、技术、信息、市场、交通等方面的全面了解,特别是在生产投资所需资金方面,农民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各级政府及中介组织对农民提供的针对性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没有形成具有层次性的、统一规范协调一致的面向“三农”服务的信息咨询、发布市场。农民势单力薄闯市场,糊糊涂涂去增收,收效当然不明显。

4、对农业和农村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税费改革后筹资筹劳数减少,农村基层特别是村级集体进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是河道淤积严重,灌排能力下降,全县有57的三级河、83的四级河流急需疏浚。全县一、二、三、四级河淤积土方量还有4900万方。二是桥梁失修。全县有3294座农村桥梁,这些桥梁大多建于六、七十年代,建造时的荷载标准偏低,已年久失修,有1006座急需维修改造。三是车口设施老化,渠道质量极差。不少车口进出水池开裂,渠道以土渠为主,渗漏严重。

5、城乡二元分割,制度设计不合理。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在我国由来以久,城市和农村的不平衡、市民与农民的不平等,是影响农民增收的制度原因。其

一、国家重工轻农的指导思想,形成了多种“剪刀差”,低价收购农产品,把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利润,将农村储蓄等渠道获取大量的资金积累投入城市工业。其

二、农业和工业部门的交易条件对农业不利。农产品的附加值低,而工业产品的附加值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高。随着资本和技术的聚集,工业的生产效率不断提高,而农业由于缺乏资本和技术,生产效率低,农民以低附加值的农产品来换取附加值不断提高的工业品,农民收入如何能增加?其

三、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农民和市民的社会福利产生较大差距。在保障、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在城市都是由政府承担,而在农村基本都是由农民自己来承担。其

四、在农村资源利用上不合理的制度影响农民的既得利益。一亩农村集体土地,国家以几万元(征收耕地每亩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费一般为2.7万元)的低价从农民手中拿走,再以几十万、上百万的价格出让。而土地补偿费计算的最高年限只有10年,被征地农民缺少生活来源。

四、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及建议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我县今年农民增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要求,一方面从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入手,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另一方面,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拓宽外部增收空间,努力构筑我县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2006年,我县农民增收的目标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1以上。实现以上增收目标的具体措施是:

(一)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建立财政支持农民增收的有效机制。

一是加大“三农”投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通过财政杠杆,按照“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发挥总量”的原则,整合农业产业化资金,促进主导产业做优、做大、做强。支持农业科技进步,重点支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及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推广。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支农政策,促进稳定粮食生产长效机制的形成。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快速反映机制,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和损失。今年县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总预算支出为4450万元,比上年增加396万元,增长10。

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今年县财政将安排资金1500万元,完成二级河4条、三级河43条的疏浚和修建农村危桥80座、村内主干道47公里。加大农业综合整治开发力度,结合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抓好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努力营造农村良好的发展环境,使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农民富裕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继续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支持创新乡村文化建设运行机制,支持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二)大力推动项目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项目农业是发展现化农业、高效农业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农民增收、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2006年,我县将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落实工作责任,拓宽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全面整合农业生产经营的机制、科技、资金、市场等要素,加快培育农业项目载体,狠抓农业项目招商,继续保持项目农业建设强势推进、强力突破和强劲发展的态势,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使项目农业成为我县农民增收新亮点。

一是培植壮大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不断扩大现有高效农业产业的规模,并通过引导高效产业的兴起、发展,使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

二是培植做大主导产业。依托自身农业资源优势,建设具有如东特色的“两沿三区”高效农业新格局,以区域定特色吸引“三资”投入开发,吸引一批国内外客商前来投资兴业,从而促进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布局,形成优势产业带,建成一批专业村、专业镇。

三是培育发展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抓好市场载体建设。大力发展壮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来培训和壮大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2006年的具体目标是,在去年基础上,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新增2000万美元,500万元以上规模项目25个,投入量1.25亿元,三资开发农业新增8个亿,新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个。

(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把强力推进民营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

2006年,全县上下继续紧紧围绕加速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县这一目标,通过强化思想发动、行政推动、政策驱动和干部带动,大力弘扬创业意识,突破小富即安的思想观念,继续强势推进新一轮全民创业热潮。

一是突出舆论引导,从更深层面上更新创业观点,进一步拓展创业空间,引导更多的干部群众投身和参与创业。大力树立和宣传“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的“六放”创业典型,最大限度地挖掘人民群众蕴藏的创业潜能。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氛围。县“两办”专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2006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部门目标责任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6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争先进位竞赛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今年的目标任务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要求今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8600户、私营企业2500家,新增企业注册资金36亿元,村干部创业率要达到90以上。县委、县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落实。

三是突出机制创新,大力构建创业载体。以园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基地型种植业、基地型养殖业企业和基地型流通企业。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功能,规范行业管理,带动行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突出政策扶持,大力激发创业热情。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更加高效的服务环境和更加健全的法制环境。

(四)加快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促进农民增收的直接有效途径。我县将进一步强化载体建设,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劳务产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劳务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维权体系,拓展输出渠道,扩大输出规模,提高输出效益。逐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高效、稳定输出。

一是充分发挥能人效应,充分利用劳动力转移能人的带动作用,通过邻帮邻、亲帮亲,放大劳动力转移的“葡萄串”效应,建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劳务转移专业村和专业队伍。

二是广泛建站设点,发展中介机构。为充分发挥民间中介机构的作用,县政府积极鼓励发展民营劳务输出中介服务,县各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申办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中介机构的成立和运作提供宽松的环境。

三是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充分利用就业培训中心、农广校、职业学校、成教中心以及社会办学力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在培训内容上,不仅进行上岗技能的培训,还进行法律常识、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专题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努力提高农民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就业应变的能力。

四是依靠外引内联,建成一批稳固的劳务基地。通过我县现有的三资企业和规模以上的内联企业及一些中介机构,加强与国内外大型劳务需求企业的合作联系,建立一批稳固的劳务市场;

五是依托资源优势,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特色产业消化劳动力。建筑业、纺织服装业、海洋渔业是我县三大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开展项目竞赛、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通过新办企业吸纳一批、通过拓展建筑市场带出一批、发展农业基地型企业转化一批、中介劳务组织向外输出一批、发展家庭手工业就地消化一批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实现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上年增加1.5万人的目标。

(五)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进一步激发农民增收活力。

一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要形式,加大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县信用联社正在研究制定支农、扶农的各项政策,2006年已将正大、东方明珠、巴大、金太阳等农业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加大对农业龙头信贷扶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减化信贷审批程序和手续,为发展民营经济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改善全民创业的金融环境。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舆论宣传、典型引路、加强服务和规范管理,积极引导和推动入股、出租、转包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严格执行征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查处纠正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行为。

三是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化解乡村债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好“一取消、三补贴”政策,规范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建立健全控减农民负担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良好环境。

四是深化农村困难群体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的义务教育制度、公共医疗卫生制度、救济制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从制度上保证农民能够均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农民增收具有可靠的保障和坚实的基础。

为了确保以上目标和措施的实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从稳固农业基础的高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努力形成农村基础设施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国家及县以上财政多要向这方面倾钭,并将相关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如我县河道疏竣任务很重,每立方米的疏竣费用至少要6元以上,而省市给我县二、三级河的补助标准仅有2.6元、1.4元,镇村负债多收入少又无力增加投入。

二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继续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采取更直接、更具体的扶持政策,为农民增收提供更好的体制政策环境。

三是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村级债务化解已成为农村改革过程中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加大各级对村级组织转移力度,加大额对负债村的扶特力度,扩展基层化解债务政策空间。

四是由于我县历史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数低,市有关部门对我县进行数据评估时要考虑这些因素。

4.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625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帮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工作,并对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税务、工商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各部门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人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做好所属就业援助困难的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5.低收入增收工作方案 篇五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 1

标准。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间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现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三、相关政策

(一)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职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其他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侧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改革实施时间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2006年7月l日起实施。

六、组织领导

6.包村增收考核方案 篇六

关于印发《晋中市领导干部包村增收工作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市)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领导干部包村增收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依照细则认真准备,年终将根据本细则对领导干部包村增收工作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包村增收考核通知

抄报:省乡联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丁文禄。

抄送:市乡联办成员单位。

晋中市干部下乡住村联席会议办公2011年11月11日印发

晋中市领导干部包村增收工作

考核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加快全市“四化”率先发展区建设步伐,确保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纳入2011晋中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的83个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各县(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

三、考核组织

第三条:考核由市乡联办牵头,联合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细则,分组深入包扶村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第四条:按照省、市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原则,对领导干部包村增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具体办法是:

1、听取汇报。考核组要认真听取包村领导开展包村增收活

动的情况汇报,听取系统工作队队长、当地县、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党支部、村委会等方面的意见,并填写《住村领导干部民意测评表》。

2、实地查看。主要查看领导干部住村登记薄、调研报告、民情日记等档案材料。实地查看所办实事和工程项目。

3、座谈走访。深入农户进行走访,了解群众对包村领导的评价和意见。

4、评议汇总。考核组根据各方面评议意见和考核情况,对包村领导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各级领导住村情况与工作实绩两部分。

1、住村情况(共计30分)包括住村次数、天数,三薄一档、基层党组织建设、召开村民大会、调研报告、民情日记、制定发展规划。各项具体内容、所占分值与考核依据如下:

(1)、领导干部住村次数、天数(3分):按照《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下乡住村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成员每年住村不少于7天。考核依据为包村点《领导干部情况登记薄》7天及以上记3分,7天以下按比例计算分值。

(2)、建立档案(5分):考核内容为建立档案情况。根据档案建立情况酌情给分。

(3)、基层党组织建设(4分):考核内容为基层党组织制度健全、“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完善。考核依据为听取汇报与档案查询,每项分值2分。

(4)、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4分):考核依据为村委会会议记录。两次以上计4分,未召开计0分。

(5)、调研报告(4分):考核依据以调研报告的质量酌情给分。

(6)、民情日记(5分):考核内容为民情日记本,考核依据以民情日记的数量和质量酌情给分。

(7)、发展规划(5分):考核内容为包村点五年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

2、年终工作实绩(共计70分)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支持、增收项目、办实事情况。各项具体内容、所占分值与考核依据如下。

(1)、产业结构调整(10分):考核内容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实施效果。

(2)、农民素质(5分):考核内容为包村点领导干部针对包村点组织的各种培训或书籍支持。考核依据为实地查看与座谈走访。

(3)、农民增收项目(50分):考核内容为农民增收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项目实施效果计算农民人均收入。人均收入增加15﹪以上为满分。本项为否决项,不达10﹪,验收为不合格。

(4)、办实事(5分):考核内容是为包村点办实事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六条:

1、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

2、市乡联办将考核结果提交市考核办,60分以上者按比例计入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分值,60分以下考核分值为零。

3、市委、市政府对包村增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包村领导,择优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领导干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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