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精选8篇)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 篇一
关于印发《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
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安师大附中:
为切实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确保每一位考入和已就读我市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终止学业;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区)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1.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市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3.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本市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已提交车辆《回收臵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和持证残疾学生可优先认定。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含中央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高中部)由市级财政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4.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三年级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其中农村(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学校在校生的1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涉农专业按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其中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可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对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及残疾学生免学费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执行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及分担比例,由中央和省、市、县(区)共同承担。
5.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民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臵,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下达资金次数逐次发放。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 25号)要求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并与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吾山镇教管办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一是教管办及各学校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由班主任教师组织学习,使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和产生的流程。
二是学校通过“校务公开”等途径让学生知道在校寄宿生资助的标准(小学500元/年,中学750元/年),保证学生救助金能够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是教管办不定期到各学校调查了解,通过与学生进行交谈,与学生家长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调查家长、学生对资助工作的满意程度。
四是向社会公布教育局、教管办和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让所有孩子“念上书、念好书”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及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少数民族学生;
(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和标准为省定公办义务段学校2004年秋季起实行的“一费制”规定费用中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住宿费。
三、资助办法及办理程序
凡要求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到注册后15天内向学校出具户籍证明及相应的证书、证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社会福利机构证明、革命烈士证书、农村五保供养证明、残疾等级证明、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区民政部门出具或核准的低收入证明、因受灾和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填写由区教育局统一制作的《北仑区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报表》。受助学生的材料经就读学校初审,上报区教育局。
四、资助经费筹措及资助形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5〕39号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落实。学校对应享受补助的对象统计汇总,报经区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向区财政部门结算,取得拨款。
五、资金使用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各学校要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区教育局根据规定的资助对象每年准确界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学生名册,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公示举报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界定受助对象。对享受补助学生的家庭名单和受助对象应在新闻媒体或教育网上以及相关乡镇、村、学校予以公示,并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凡发生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家庭贫困生指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
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
3、由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
4、由学校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申请和班主任意见,深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学生家庭进行调查了解。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在《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学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填写意见并报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程序
助学金划拨到学校5日内,各学校给被帮扶学生家长(监护人)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助学金发放金额、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经费筹措。
1、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补助金。
2、全县教职工每学期每人捐助30元,年捐18万元。
3、全县中小学生每学期每人捐助2元,年捐12万元。
4、社会各界捐助款(民政局、县团委等)若干。
5、成立“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基金”,接受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联系电话:0999—5022912
四、助学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及其他学生用品费。
资金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助学金专户设在乡教育核算中心,并负责具体财务核算,县教育局核算中心和基教股负责按时核拨资金和监督资金的运行和管理。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得力,财务制度健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管理采用“一卡制”,即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新源县帮扶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管理卡”,卡上标示帮扶对象、金额及使用时限,设有助学金使用明细表。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的指导工作,学生的每笔支出必须有班主任和年级部主任签名。每学年结束,学校将助学金余额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领取助学金时,要登记签名。
建立逐级检查、逐级负责的制度,县财政局、教育局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定,对所属学校助学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挪用或变更资金用途情况,视其情节,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学期结束后,各学校要将学生助学金使用情况明细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县教育局,接受社会监督。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 篇二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院所人才参与产业发展,成都首次提出,对在蓉高校教师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或向企业提供创新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经费补贴。此前高校教职人员参与企业研发经营,较难得到单位认可。“随着专项扶持资金的出台,教师创业也将形成‘正规军’。”成都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
为集聚创新人才,成都市还对在蓉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入选人员开出重奖。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获得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此外,为解决创业项目孵化后“成长难”的问题,成都市还将首次对创新创业载体进行资助,包括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和科技产业化基地等第三方,由此构建一条完整的孵化体系。
目前,成都共有各类载体44个,孵化面积达154万平方米,孵化基金总额超过6 540万元,在孵企业2 700多家。该负责人认为,如果能加快这些载体建设,将对推进天府新区自主创新中心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除以上两条新规外,成都市还对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技术标注研制、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等继续给予扶持。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 篇三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五项教育 诚信 资助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5-0025-0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优劣,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和教育公平有着重要的意义。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完善了对高校这一“特殊的群体”的资助工作,确保了受助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切切实实解决了家境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然而,近年来,一些受助大学生不知恩、不感恩、不报恩的行为,引发了高校对资助育人工作的思考。为此,笔者通过分析受助大学生感恩缺失的表现,从突出“五项”教育,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入手,探讨受助大学生感恩教育的新思路,构建高校感恩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高校受助大学生感恩缺失的现象
在国家大力实施资助政策之后,绝大多数受助学生都能够常怀感恩之心,铭记别人的帮助和关爱,以实际行动做出回报。但是,一部分受助学生没有感恩意识,缺乏感恩的行动。[1]其表现为:一是对国家资助之恩不知回报,把国家给予的各项资助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二是受助学生不理解父母,抱怨父母没有给自己一个富裕的家境;三是不知感激教师教诲之恩,对学校提供的生活条件抱怨,对勤工助学岗位挑肥拣瘦;四是对爱心人士的关怀和援助之恩表现得比较冷漠,没有回报意识,更没有通过发奋进取,刻苦学习,以取得优异成绩的实际行动等方式来回报他人和社会。
二、发挥“五项”教育作用,诚信立业
(一)强化爱国教育,树立励志信念
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学校都坚持开辟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帮助他们顺利入学,并积极向他们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资助政策,使他们深切体会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学校在平时的勤工助学工作中,坚持对学生的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比,奖优罚劣,有意识地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每年通过召开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立志成才研讨会,举办“自强之星”报告会,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团日活动等方式,大力开展贫困生的自强、自立、艰苦奋斗及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受助生正确看待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资助,把国家的关爱和社会的关怀化为自己成才的动力,砥砺前行,奋发有为,报效祖国。
(二)突出感恩教育,常怀感恩于心
近年来,学校每年都开展诗歌朗诵会和演讲赛,举办感恩短剧和歌舞晚会等活动,以不同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做好受助生的感恩教育工作,培养学生感恩社会,及时还贷,保持其发奋学习,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学校设立了“牵手”励学金和“东兴茂”奖,为受助学生代表现场颁发励学金和奖金,使受助学生懂得这里凝结了东林校友对母校的深深眷恋。学校是东林学子的精神家园,是一代代东林学子感恩诚信、知情重义、放飞理想、振翮远翔的摇篮。在感恩演讲会上,受助学生表达了个人对社会的感恩之情,并立志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和社会;学校则向广大贫困生发出《感恩常怀于心,践诺长驻于行》的倡议书,鼓励教育受助的学生永远不忘党和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无私关怀,珍惜学校的教育资源,努力成才,积极反哺和回报社会。
(三)推动诚信教育,创新内容形式
近几年来,学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相继举办第五届“青春·理想·希望”之“诚信在我心”演讲比赛,2012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讲座。通过普及信用知识,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们诚实守信,诚信还款,以此促进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是对学校“感恩·诚信”主题推进式教育的响应。学校还以理财知识为重点,寓诚信于理财知识中,围绕贷款毕业生最为关注的“利息计算、如何还贷以及珍惜个人信用记录”等问题在2012届贷款毕业生中开展诚信理财教育,受到了贷款毕业学生的一致好评。今年暑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省内外农村及边远地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里进行了调查走访,努力实现“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
(四)心理健康教育,塑造健康人格
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每年五月,学校坚持组织“五.二五心晴日”活动,开展启迪心灵、感悟人生心理健康教育节,邀请省内有影响力的五位知名心理专家为学生带来了五场心理讲座。讲座内容涉及“现代精神分析”、“大学生心理问题与疾病的识别与诊断”、“幸福人生,尽在我手”、“塑造阳光心态,完善人格基石”、“职场与恋爱中的九型人格”等,为学生们播放了《贫民窟的百万富翁》、《星尘》、《美丽心灵》、《放牛班的春天》、《蚁族的奋斗》、《与时尚同居》、《勇敢的心》等优秀电影作品,将抽象的心理学原理融入一幕幕感人、温情的画面中,耐人寻味的结局拨动着学生们的心弦,学生的心灵在这种潜移默化中得到了洗礼和启迪。学校还以类似话剧的形式向在场的学生们展现关于“爱”、“友谊”、“化解矛盾”、“青春励志”等主题,再现了当代大学生活中的种种心理形态,演绎了一个个动人心弦的校园故事,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强了对生活的体验,领悟了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典型事例宣传教育的力度,确立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受助生从身边榜样的身上得到启迪,从而能以健康和上进的心态去面对人生,勇于挑战自己遇到的逆境。
(五)强化自身教育,培养学生典型
学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的人生态度,增强学生的感恩意识,先后评选出了包括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在内的1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东林励志之星”。这些获选者都得到过国家、学校或者社会的资助,他们怀着感恩之心,顽强拼搏,执著进取,以超越常人的坚强意志和奋斗精神努力追逐梦想,成就自我。他们是优秀学子的缩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逆境中不畏艰难、勤奋学习、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在“东林励志之星”中,有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有投笔从戎、退伍复读的学生典型,还有热心于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有被北大录取为免试的直博生,还有克服身体残疾取得骄人成绩的学生。他们用实际行动充分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和优秀意志品格,为学校广大学子树立了榜样,是学生们身边的楷模。
三、坚持“四个结合”,完善全方位诚信教育体系
学校始终坚持诚信教育工作的四个结合,一是诚信教育与新生入校的教育工作相结合;二是诚信教育与受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三是诚信教育与受助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工作相结合;四是诚信教育与受助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相结合。通过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诚信教育工作,使诚信教育工作贯穿于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使诚实守信日渐成为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使诚信的氛围始终弥散于大学校园的各个角落。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增强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学校设计制作了大学生诚信记录卡,平时要求各院系注意收集,随时记录受助学生日常生活中的不诚信行为,把学生诚信记录卡一并装入毕业后的学生档案,以此督促学生自觉养成诚实守信的道德素养。[2]在每年毕业生实习返校后,我们都要举办贷款毕业生说明会,鼓励他们提前还贷;对暂时没有能力还款的学生组织他们填写还款承诺书,教育他们诚信还贷。这些活动的开展,完善了学生资助工作诚信教育体系,确保了“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目标的实现,推动着我校教书育人事业的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 涂德祥.资助体系下受助大学生的感恩缺失与教育重构[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1):31-35.
[2] 黄国彪.高校贫困大学生励志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6):45-46.
[3] 张娟.大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现状[J].大学教育,2014(1):19.
4.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篇四
一、佛山市扶贫助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伙食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满3周岁的幼儿。(以学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和伙食费)。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
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生活费);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 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三水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资助,即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280元,区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090元,普通学校每人每年1900元。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4、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佛山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四)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学费及路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形式:给予第一学期学费及路费的资助。资助标准:
1.对入读省内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4500元。2.对入读省内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500元。3.对入读省外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4.对入读省外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6000元。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广东省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办理时间:
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佛府办[2005]228号,佛财行[2015]161号, 粤教助[2016]5号,粤教助办函[2017]3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
2、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3、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中职(含技工)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3]75号,三教发【2013】14号 申请条件: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又或者属于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以及涉农专业的在校生。(2014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为所有具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对就读区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2.对就读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三教发【2013】14号内规定的标准(最低的为每生每年2905元,最高的为每生每年4795元)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交《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中职(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3]75号,三教发【2013】14号,佛财行[2015]161号
申请条件: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批准录取的一、二年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学生:《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5、残疾学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6、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孤儿发放金存折首页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五、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2】61号,三教财【2012】4号,佛府办〔2015〕57号,三教发〔201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接受学前教育(三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三年):每人每年8900元;
2.义务教育:执行现行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不再额外补助;
3.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 4.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
就读区内公办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免缴纳学杂费;就读区内民办学校实行“抵减收费”的资助模式。
学前教育:免费标准高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幼儿园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高中阶段:免费标准高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资金直接划拨到残疾儿 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人证复印件,5、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我区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六、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3〕58号
申请条件: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2.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 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3.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申请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2、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监护人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学生)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佛山市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2011】62号,佛府办〔2013〕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保教费)。(共享受3年)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
八、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发放到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政策。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还包括: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2,500元,中职学校每生每学年3,500元(实行绿色通道,资金划拨到学校,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部分学杂费)。
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发放到个人)。注:学生仍继续享受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仅适用于申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内
(三)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每生每学年5,000元(发放到个人)。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发放到个人)。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在读(注册)证明文件(省外就读)
办理机构:省内专科在就读高校,省外专科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九、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府[2016]68号、粤教助函[2017]49号、粤教助函[2017]52号、三财行[2017]19号
申请条件:在读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资助标准: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特殊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一般困难学生:小学、初中均为200元/生/年。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①扶贫帮扶手册复印件(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③户口簿复印件(建档人与学生页);④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 复印件。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证、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供养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低保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4、孤儿:孤儿证、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特困职工子女:特困职工证、户口簿(帮扶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6、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户口簿(低收入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证明、户口簿(优抚对象与学生)复印件。
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因公牺牲警察证明。
9、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
10、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相关证明。
11、父(母)为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人和学生页)复印件。
12、父母一方抚养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相关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13、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14、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或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相关证明。
15、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年申报一次,9月30日前。
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2号
申请条件: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具体以学校主管部门设定的标准为准。
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依据:粤教助【2014】6号,粤教助【2014】7号,佛教财[2016]30号
申请条件:
1.三水区户籍,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或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7.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9.有合资格的共同借款人:(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父母,(2)如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为其他直系亲属,(3)如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可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共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户籍需在本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5)非父母的共同借款人,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材料:
1、经有权部门认证学生亲笔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
4、学生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及学校出具书面证明)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区的教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
(三)应征服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 政策依据:财教【2011】510号 申请条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读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2.学费资助:符合第一条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资助(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
1、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申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出现役证书》。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每年10月15日前。
(四)应征服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依据:财教【2009】35号
申请条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先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复核。
办理时间:每年6月15日前。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财教【2011】538号
申请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开始办理。
(六)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粤财社[2006]175号
申请条件: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
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
(七)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政策依据:粤府办〔2013〕20号
申请条件: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 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具体以户籍所在地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机构: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办理。办理时间:每年开学后。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1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九)勤工助学
政策依据:教财[2007]7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资助标准:校内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材料: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十一)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以上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文件为准。区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7713496。
5.感恩国家的资助 篇五
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润--题记
花儿因有了雨水的滋润而绽放出美丽的花朵,大树有了深情的土地而生长的郁郁葱葱,小鸟因有了蓝天而自由的飞翔,我们因有了国家的资助而茁壮成长。他们的呵护和关爱,仿佛一缕春风,吹散了笼罩在心头的雾霾,又恰似一场雨露,滋润了我干涸的心田。
古人因“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因此作为一名受国家资助的学生,我要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社会和学校,我们应加倍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落红的誓言“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这是花儿对大地的感恩;“羊有跪乳之情,乌有反扑之意”,这是动物对父母的感恩;“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已者容”,这是人类对知音的感恩。因为懂得感恩,他们懂得感恩,他们才创造了世间许多得传奇;因为懂得感恩,这世界才会如此充满温情美丽。
一个人的出生不是自己决定的,我们只能面对。正如史铁生所说:“一个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死,但是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对于我的出生,我从来没有抱怨过。我们的要求是家人平平安安。而且抱怨也没有用,谁也不能可怜我们,同情我们。“母亲每天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姿势,苦苦的寻求着生活的出路。天天早出晚归,而少年的我从小就很懂事,时常帮家里劳作,除了种地收割外,还经常干一些家务琐事。家里有两位年过花甲的老人,老人的身体犹如破旧的工具,总是出现“毛病”,家里还有两位勤学苦干的孩子。父母还要供应他们上学的学费、生活费,母亲也体弱多病,所以我们面临生活危机。这些政府的资助来了--减免1000元学费还有1500贫困生补助,这些政策是如此振奋人心,我说:父母不会太着急了。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对故乡的思念是骚客们不变的话题,对家乡,祖国的热爱是我们心中百唱不厌的主题。“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屈原,这位伟大的爱国诗人,用他一生的精力关注民生,他力挽楚王,斥骂奸臣,以致于投身汨罗。“一去紫台连塑漠”的王昭君,正是由于她对祖国的关爱,留的“青冢向黄昏”,但她却绽放出绚烂的光彩,让后人永远铭记。他们都是将“自己的事,别人的事”寓于感恩之中,表现了大无畏的情怀。西方一位哲人说过:“别人爱我,我爱别人,这是小爱”;“我爱别人,别人爱我,才是大爱”做好自己,关爱别人。
“感恩”不一定要感恩社会给予的大恩大德,“感恩”可以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善于发现并欣赏的道德情操。我感恩社会资助贫困的政策感恩则犹如玫瑰,需要细心的栽培及爱心的滋润,并将感恩之心付诸行动,既要心存感激,也要能学会回报。作为中职生,我们将感恩的心付诸行动有工作学习我严于律己,主题班会我热情洋溢,志愿活动我以身作则,劳动值日我挥汗如雨„„也许我现在做的事情还微不足道,但我会更加努力。等我足够大,等我梦想开花,我要用那怡人的花香,去点缀更多人的梦,去芬芳更多人的心!感谢有你,资助政策,让心灵安静,让梦想开花!
6.国家资助征文 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我们贫困大学生的关怀和帮助。请接受我们贫困生最诚挚的感恩之情。
我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地处南宁市郊区的一个贫困、落后的小山村里,家中父亲年纪也高了,身体不是很好,现在我家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只是靠务农和父亲打一些零工,远远不够给我交学费,多少次父亲都在为我的学费忧心着,多少次我也在为大学迷茫着,当我得到了助学金,心中升起了无限希望,我真的很感谢你们,谢谢你们给予我援助,让我有继续学习的机会!当我含着心酸的泪水走入大学的门槛,在国家为我们贫困生提供更多的经济援助渠道的政策下,我有幸申请到了国家助学金,为我的拮据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希望,感谢国家、感谢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关爱和帮助,使我在这个充满爱的环境中成长,让我感到了爱的关怀,以及国家对我们大学生的期望和自己的责任感。同样,国家助学金在帮助别人时所体现出的高尚品质,也教育了我们这些受助的贫困学生以及那些参与此次活动的人。所以,我也要尽力让需要帮助的人体会到那份被帮助的喜悦,并也由此想到助人为乐之举。
大学生活已过了半年,现在的我已是一个充满自信的年轻人,乐于助人,相信自己。而这一切的一切都缘于国家助学金的帮助,它让我生活在爱的环境中,它让我在关爱中找回自信。它让我明白贫穷并不可耻,人穷志不穷。在这个爱的氛围中,我结识了很多朋友,我们有着共同的语言和心声,有着类似的经历和痛楚。而今的我,如同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充满了青春的活力与朝气!用感恩的心去接受一切,去体会一切,去享受一切。我们是乐观的,在国家和学院的庇佑下幸福快乐的成长!忠心的感谢国家和学院给予我们贫困生的帮助。
作为一名受资助的大学生,我不仅要提高思想修养,工作方面也要起到带头作用。我积极抓住每一次机会来锻炼自己,担任班委,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等。在生活上,我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解决小部分生活费用,这样让我不仅减轻了家庭负担,还学会了一些书本上不曾有的知识。在学习上,我态度端正,严于律己,为自己的目标和理想不断努力!现在我已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将积极接受党组织对我的考查,为成为一名好党员而努力!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在大学这个新的环境里,通过这次活动,让我更加懂得知恩图报,也培养了我生活上的自信心,增强了我的社会责任感,坚定了我报效祖国和人民的信念。我会怀着一颗
感恩的心,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珍惜时间,奋力拼搏,立志成为祖国和社会的有用之人。
在这里,我也只能以书信的形式来表达我对祖国和学校对我们的关怀和帮助。是你们那颗感恩的心温暖了我的心,让我感受到了温暖的一面,点燃了我的那颗孤独无助的心,也让我明白了,前进的道路上我并不孤独、也不艰难,因为有我们伟大的祖国和这么多的好心人帮助我,我又怎么会孤独呢!
感谢我的祖国、感谢我的学校、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是你们让我不断的成长,是你们帮助我度过了最艰难的时刻,也是你们给了我前进的动力和勇气,让我一个劲的走下去,更是你们教会了我坚强和独立,感谢你们!我会将我今天所说的话付之于行动,我也会将你们传给我的爱心火苗一直传递下去,我会用行动帮助比我更需要帮助的人,让更多的人将这种永驻于心间的爱心火苗传递下去,让更多的人体会到感恩的心是多么的美好,也会让更多的人明白,帮助别人就是帮助我们自己,而帮助他人的同时也会将我们的爱心传递给另一个人,让这束感恩的火苗散发在人间的每一个角落。
最后,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用自己的能力从现在开始、从小事做起,为祖国、为社会、为人民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 篇七
关键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粉尘灾害,粉尘防治,粉尘爆炸,发展趋势
0 引言
粉尘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病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显示,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9.66%,以煤矿为例,目前每年因尘肺病死亡人数已明显超过火灾、瓦斯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和[1,2,3]。粉尘也是常见的爆炸事故参与物,如煤尘爆炸是煤矿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1970至2014年间我国有4 648人死于105起煤尘爆炸事故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4,5,6,7,8,9]。近年来,非煤行业也屡次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14年4月江苏南通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2014年8月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铝粉爆炸事故[10,11,12]。因此,粉尘的捕集、抑燃抑爆等粉尘灾害领域研究对职业卫生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基金资助与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取得具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基金资助项目代表着科学研究的发展趋势[13,14,15]。我国粉尘灾害研究的发展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密切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引领粉尘灾害研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很多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基础性的科研工作多源自于基金支持。为全面了解粉尘灾害领域基金资助情况,本文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的数据为基础,从数据外部特征、内容特征入手,分析基金项目的年度分布、资助强度、研究内容等特征,并深入挖掘、分析我国粉尘灾害领域研究的发展现状、研究热点及新兴主题等,以期为本领域科研人员与相关部门提供基金资助方面的参考信息。
1 研究对象选取与数据分析方法
本文研究对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与粉尘灾害研究密切相关的项目,项目调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的产生、运移沉降和捕集,粉尘燃爆的发生、发展、致灾机制和控制技术等,不包含粉尘灾害对生物体致病病理相关研究。
文中所需数据均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为避免遗漏,数据检索时使用指向性较宽的关键词“尘”和“颗粒”分别进行大范围检索,并捕获资助金额、资助年份、依托单位和主持人等信息。检索结束后,对得到的项目信息进行人工筛选,在筛选过程中,遵循着通过综合考量项目名称、关键词、申请书摘要和结题摘要的方式来确定项目是否属于粉尘灾害领域及各项目的所属细分研究领域。最终,搜集了1986—2016年间立项资助的粉尘灾害领域项目总计162项,并对筛选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考量粉尘灾害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时空发展动态。
2 粉尘灾害领域基金项目资助情况
2.1 资助项数及资助金额
1986—2016年间,162项粉尘灾害领域基金项目受资助总经费达6 128万元,资助平均额度37.8万元/项,粉尘灾害领域基金年资助项数和年项均资助金额情况如图1所示。1986—2016年粉尘灾害领域基金项目的年资助项数和年项均资助金额总体上呈逐渐上升趋势,其中2000年以来增长尤为明显,年资助项数峰值出现在2014年,为21项,年项均资助金额峰值出现在2012年,为70.2万元。
2.2 依托单位与主持人分布
统计结果表明,31 a间粉尘灾害领域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共有73家,其中获准立项5项(含5项)以上的单位有东北大学(11项)、北京科技大学(10项)、山东科技大学(9项)、中国矿业大学(7项)、辽宁工程技术大学(6项)、中南大学(5项)和南京理工大学(5项),占全部立项单位总数的9.6%。此7家立项单位共立项53项,占粉尘灾害研究领域项目立项总数的32.7%。其中东北大学研究特色为镁粉、煤粉和油页岩粉等粉尘爆炸,滤料性能与材料和电除尘等;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特色为粉尘运移沉降和煤层注水等;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特色为湿式除尘、煤层注水和风幕除尘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特色为湿式除尘和煤尘爆炸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特色为粉尘产生、运移沉降和风幕除尘等;中南大学研究特色为粉尘回收、抑尘材料和尘表面力学等;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特色为粉尘爆炸力学与抑爆等。
获准立项3~4项的单位共有13家,占全部立项单位总数的17.8%,此13家立项单位共立项44项,占粉尘灾害研究领域立项总数的27.2%。在全部依托单位中,来自985/211院校、普通院校、中科院系统、其他研究机构的比例为36∶29∶3∶5,说明我国粉尘灾害研究领域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高校,且985/211院校数量高于普通院校数量。
图2反映了依托单位数与资助项目数的历年变化,可以看出年受资助依托单位数量的增加和项目数的增加成正比,这一方面说明随着资助项目数的增加,粉尘灾害领域研究队伍的格局有多元化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说明,基金委对于同领域的资助,基本上保持了每一年度各受资助单位平均受资助项目数的均衡。
从项目主持人角度来看,162项基金共有140个主持人,在本领域获得3项及3项以上基金的主持人仅有4人。结合依托单位情况来看,研究人员分布呈现出较低的集中度,研究人员过于分散不利于学科的深化,但有利于该领域研究的推广。
2.3 分支学科与研究方向分布
粉尘灾害领域研究涉及多门类分支学科,在二级代码中受资助项目总数居于前五位的是安全科学与工程(E0410)、环境工程(E0804)、燃烧学(E0604)、爆炸与冲击动力学(A0206)、资源利用科学及其他(E0422),如图3所示。
以每10 a累加计,1986-1995年资助项目排前1位的是爆炸与冲击动力学(A0206,占25%);1996-2005年资助项目排前1位的是安全科学与工程(E0410,占16%);2006-2015年资助项目排前1位的是安全科学与工程(E0410,占42.5%)。从中可以看出,安全科学与工程(E0410)逐渐成为粉尘灾害研究领域的主要学科门类,这与项目主持人逐渐集中于国内高校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趋势相符。
本文将检索到的基金项目依据其学科代码、主要研究内容等将粉尘灾害领域研究分为6个细分领域,即:粉尘燃烧爆炸;粉尘防治技术;粉尘产生、运移沉降、回收利用;粉尘的检测监测与危害性预测评估;粉尘理化基础科学;防尘工程基础科学。分类后各研究领域研究主题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粉尘燃烧爆炸领域的研究重点集中在粉尘燃爆机理、规律、特征;粉尘防治技术领域研究重点集中在电除尘、袋式除尘(含过滤)和水雾除尘(含荷电水雾);粉尘产生、运移沉降和回收利用领域研究重点集中在粉尘运移与沉降;粉尘的检测监测与危害性预测评估领域研究重点集中在粉尘浓度、粒径分布的检测监测。目前,基金项目中立项项数较少的是粉尘危害性预测评估细分领域,说明有关该细分方向的研究基础较为薄弱。
2.4 资助种类
从立项种类来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专项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如表2所示。面上项目是粉尘灾害研究领域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这与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体相符,对粉尘灾害防治领域研究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粉尘灾害领域研究的资助种类有多样性发展趋势,从2000年以前资助种类以面上基金为主的模式转向2000年以后面上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为主,专项基金、地区科学基金等为辅的模式,并有向青年科学基金倾斜的趋势。
2.5 地区分布
对我国各省在粉尘灾害领域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数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表明,受资助项数居前的分别是北京(34项,占20.99%)、辽宁(25项,占15.43%)、江苏(17项,占10.49%)和山东(14项,占8.64%),4省合计90项,占55.56%。可见,粉尘灾害研究的地域分布极不均衡,是以北京为中心,以东北、华东为支撑的分布格局。这与我国重工业城市分布较为符合,如西北等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地区,粉尘灾害研究也较为薄弱。图4展示了粉尘灾害领域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在各省的分布情况。
3 粉尘灾害领域研究发展趋势
粉尘灾害研究应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考虑实践中的需求,持续开展创新研究。下文从研究队伍、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3个方面分析该领域的发展趋势。
3.1 研究队伍进一步扩大
当前,粉尘灾害领域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集中度不高。近年来,高校体制改革和高校人事制度变化将会逐步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这种集中度不高的现象会更加明显,研究队伍也将进一步扩大。
3.2 研究对象进一步扩展
目前已资助基金的研究对象以煤粉、镁粉、木屑、聚乙烯和可燃药物颗粒等为主,随着材料科学的发展,现代工业体系中所应用的粉体颗粒种类越来越多,因此可以预期粉尘灾害研究领域的研究对象会进一步呈现多样化。
3.3 研究内容的交叉融合与扩展创新
粉尘灾害领域研究融合了表面化学、颗粒学、计算流体力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随着新理论、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粉尘灾害领域研究会进一步呈现与多学科、新技术的交叉融合。如粉尘抑燃抑爆材料改性与加工过程中出现的纳米技术的引入等,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陈先锋教授获批的面上项目《纳米粉体对工业粉尘爆炸火焰及流场灾变行为的抑制机理》即是这一趋势的代表,再如融入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粉尘在线监测检测技术等诸多方面。可以预期粉尘灾害风险评估、粉尘抑燃抑爆新技术与新材料、粉尘治理新技术将是下一步的研究热点。
4 结论
1)1986—2016年粉尘灾害领域项目资助总数为162项,资助总金额达6 128万元,年资助项数和年项均资助金额总体上呈逐渐上升趋势。项目依托单位中获准立项5项(含5项)以上的单位有东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南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7家,占全部立项单位总数的9.5%。在全部依托单位中,来自985/211院校、普通院校、中科院系统、其他研究机构的比例为36∶29∶3∶5,说明我国粉尘灾害研究领域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高校,且985/211院校数量高于普通院校数量。项目依托单位数量稳步增加,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2)安全科学与工程(E0410)逐渐成为粉尘灾害领域的主要学科门类。在粉尘灾害细分研究领域中,研究重点是粉尘燃爆机理、规律、特征,电除尘,袋式除尘(含过滤),水雾除尘(含荷电水雾),粉尘运移与沉降,粉尘浓度、粒径分布的检测监测,这与我国安全生产中的迫切需求密切相关。
3)面上项目是粉尘灾害研究领域基金资助的重点,北京、辽宁、江苏和山东4省是我国研究粉尘灾害较多的地区。
8.贫困高中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 篇八
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政策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贫困生享受“两免一补”,高等教育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帮困体系,各高校基本上都有不同类型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相关政策。但高中阶段贫困学生的救助却成了国家政策盲区。因为高中阶段既不属于法定义务教育范畴,也不是国家大力扶持的高等教育,它是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中间纽带。所以现在的救助政策很少惠及它,造成了很多贫困高中生因贫困而失学。
虽然我们的社会教育救助越来越多,但是社会教育救助大多都放在大学上。如作为国内目前较大的贫困生资助基金“益海嘉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虽然既资助大学生又资助高中贫困生,但投入上同样存在向大学倾斜的趋势。2004年至2008年5年间,该基金共捐助5000万元,其中,除2004年该基金下设的西部希望之星高中助学基金项目拿出150万元连续3年资助广西、贵州、西藏等11个省(区、市)500名农村高中贫困生,其他绝大部分资金仍然投向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和江南大学等知名高校。
为什么社会教育救助亲大学远高中,其实原因很简单:很多社会教育救助都有目的,如有的想通过教育救助来扩大影响,而资助大学生显然要比资助高中生更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因为一个名牌大学的影响力比高中影响更大,所以很多企业都喜欢到名牌大学资助,设立基金。捐建教学楼、实验楼等。有的通过教育救助来吸引更多的人才到企业来,而资助大学生可以让他们多了解企业,使他们成为企业潜在的人才资源。当然有的更看重的是短期效果。比如,资助高中贫困生,这些机构和企业并不知道受助学生能否考上大学,如果没考上,就可能认为是项目实施的一种失败。所以在他们看来,资助高中生不如资助大学生。
在社会资助高中生很弱的情况下,政府就应该弥补这一短板,从而使每一个学生不因贫苦而失学。令人高兴的是,高中贫困生就学难问题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3亿元专款,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30万名普通高中贫困生。但相对于庞大的高中贫困生群体而言,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约2600万在校高中生中,贫困生超过700万,其中特困生约占20%。
因此,资助贫困高中生应该建立长效的机制,而不是偶发的行为。把贫困高中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应该是一个好的办法。尤其是在大学就业前景不太乐观的背景下,只有健全的资助体系,才会让更多的贫困高中生选择学习这条改变自己命运之路,这对发展高等教育也是非常有益的。
现在我们终于看到贫困高中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当然,不是把贫困高中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就万事大吉了,其实把贫困高中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只是开始,后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如何在资助方面实现公平,如何让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在贫困高中生身上,而不是补助富裕家庭学生身上,这可能在考验着我们各级政府。如果我们在这方面做得不好,国家好的政策就可能会大打折扣。
我们期待有关配套制度的出台,保证国家政策健康、有效地落实,从而使所有的贫困高中生都能从中受益。这样,可使教育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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