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2024-08-31

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共8篇)

1.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篇一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金融论坛”日前在广州市召开。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认为,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大量的有效率的资金投入,这就对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

系提出了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带来的农村金融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农民和其他经营主体贷款难,存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需求也难以得到满足。信贷资金缺乏导致很多农业发展机会丧失,而从正规渠道获得信贷不足也造成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育失控。二是无论商业性金融机构还是合作金融机构,都存在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健全、道德风险严重等问题,经营业绩不佳。三是农村金融改革动力不足,制度设计不完善。

与会者强调,实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以农村金融需求为导向,从全局角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调整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不仅要适应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也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需要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和农村金融机构运作机制同时推进。

与会者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对金融商品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边远地区,不但存贷款规模小,而且信息收集和更新的成本高,缺乏规模效益,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基础尚不具备,应在稳定现有合作金融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在提高合作金融组织绩效的同时,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往往有很好的效果。在中部的农产品主产区,农业正处于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需要从区域发展的比较优势出发,有选择地发展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以满足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多层次的资金需求。

2.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篇二

一、辽宁省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是辽宁省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从2004年开始,中央将辽宁省列为第二批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单位后,辽宁农村经历了一系列规范化的改革措施,辽宁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正日益凸显。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为核心,以村镇银行作为补充,以保险公司、资金担保公司等机构为辅助的较为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截至2011年底,全省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已经超过3千亿元,涉农贷款余额增幅比上年末提高了9.6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93个百分点,同时,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期增幅则比上年末下降了10.8个百分点。

二、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农村资金供需矛盾突出

金融支持“三农”生产发展后劲不足。一方面,由于辽宁省新农村建设发展处于起步,要求大量的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资金外流现象严重。主要是向工业集中,这是资金的逐利性决定的。这种突出的矛盾仅仅靠市场是无法解决的,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市场经济规律共同起作用才能解决。

(二)机制僵化与金融需求不够灵活

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各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准入门槛高、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这与农户及民营企业贷款“急、频、少、活”的特点不相适应,不利于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力量不足

从存贷额占比看,农信社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而各商业银行为了减低经营成本撤并、重组,在服务功能、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都趋于弱化。同时,农村的其它商业银行,主要发挥的是吸收农村储蓄向城市贷款的功能,加剧了农村资金的抽离。

(四)高利率与农业的低效益的矛盾

农业属于弱势产业,生产效益较低,农产品附加值低,农业投资的整体回报率和收益率都很低,再加上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意投向收益低、风险高的产业。农业理应成为金融机构扶持的重点,而目前的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的执行上比较机械,上浮比例过大,高额的利息负担将直接影响辽宁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完善辽宁农村金融创新改革的建议

农村金融的发展已经成为缩小辽宁地区城乡差距,提升综合国力,创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如何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完善辽宁省金融创新体系,从而有效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一)以创新推动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中的主力军作用,提高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唯一途径只有金融创新。具体措施有:第一,金融产品的创新。要密切结合辽宁农村金融的客观需求,设计和开发适合辽宁本地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第二,服务方式的创新。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资金清算系统,改进账户系统与结算网络,鼓励结算产品的创新,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贸易服务,尤其是贸易融资、农民理财、现金管理与账户服务等产品,逐步获取更大份额的市场与利益空间。第三,监管模式与管理方法的创新。要积极探索一种能够在监管模式与管理方法上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有效方法,实现监管和指导的有效保障作用。

(二)创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产品

一是积极探索开展以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林权、农副产品储备、机构设备、农机具、应收账款等为抵 ( 质 ) 押品的贷款,扩大抵押物的范围,发展订单贷款、信用贷款,解决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抵押难的问题;二是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及农业生态园、农业生产加工专业村镇提供保费低廉、保障全面的保险服务;三是加强信贷与保险业务的联动,研究保险项下的信贷产品,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险和信贷综合性金融服务。

(三)建立农村投融资体制

要逐步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基金和农业高科技投资基金,加大政府对农村的投资贷款贴息,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放宽新兴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辽宁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逐步发展和开放农村资本市场;要着力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解决农村资金对外净流出问题;要提高农民的信誉程度,建立担保合作基金组织,加大国有金融组织及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农民自身投入的主体作用,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四)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辽宁省农村金融面对的是千家万户,管理分散,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收益较低,商业性金融在农村开展业务缺乏收益激励。要积极研究如何建立起辽宁省农村金融政策的贴息制度,辽宁农村金融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对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发放农业信贷时对符合贴息条件的予以政策性补贴,提高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增强农民参保意愿。提高给予农业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政府鼓励支持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逐步完善“三农”贷款业务的担保机制,鼓励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四、研究结论

3.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篇三

摘 要:农村金融改革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丽水农村金融改革三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改革仅仅局限于现有制度的整合或局部调整,鲜见有真正意义上的制度突破,尤其是产权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本文深入分析丽水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发现其不足主要体现在:(1)农户和中小企业仍然面对着贷款困难的问题(2)农村资金的流失;下一步丽水农村金融产权制度应该进行如下改革:(1)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2)重点放在改善政策性金融法律制度供给,(3)颁布《农业保险法》,实现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保障功能;以此推动丽水农村金融产品进行以下创新:(1)建档制卡,(2)放大资产,(3)规避风险等。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改革;农村金融机构

经济发展的重要中以阿推手之一就是金融,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与进行农村金融的创新是息息相关的。它的创新与发展一定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革。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农村金融机构机构产权制度创新都是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农业发展所需要的。一个地区如果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机构,提供完善的金融产品服务,那就能给予农民生产资金支持,造成双赢的居民啊,从而带动一个地区的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状况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含义与优势

我国农业的基础是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凸显了它的缺陷。比如农业生产它的专业性水平较低不足于面对现代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和农业个体户的生产不能与农产品的专业承包生产相抗衡等问题都在催生着一个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诞生。为在体制机制上寻求新突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了中国现代的农业建设很重要的任务。而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1.5%,畜牧业规模经营迅猛发展,生猪、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均超过50%;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机总动力超过10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7%,小麦、水稻等大田农作物机械化水平超过90%等现状都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条件已经成熟。这里所说的“新型模式”,是一个传统的农业上创新和发展,有一个比较大的规模,良好的材料和设备条件和产品作为该组织的主要目标管理能力。新型农民业务主要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管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融资瓶颈

从新的农业业务实体的角度来看,一个是规模的不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规模小,实力差等新型经营的实体,有很多养殖龙头企业的引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规范操作。不规范体系,内部管理机制运作专业合作社是不完美的,有大量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产权不明确,会计制度和利益分配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尚未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农民的基本没有“利益共享,合作风险分担机制”。三是经营人才缺乏和思想认识不到位。生产经营的人才严重的匮乏,由于现在年轻人有着“务农没出路”的想法,这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普遍“高龄化”,这就使得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的管理方式的接受能力不高,这使得一切实施的效率和效果变得很差。再加上政府并没有给予新型农业经营足够的支持等都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困难。其中,还有就是最重要的是,在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的时候,要农户经济相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必然导致农户需要更多的资金,而对于农村的金融體系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融资的瓶颈是对于新型农业建设的承重打击。

二、现代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状况

随着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农村经济的转型,这都使得农民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但农村金融市场确出现了一些问题:

1.农户和中小企业仍然面对着贷款困难的问题。1990年以来,农村银行逐步开展了商业化和集约化经营,这使得服务网点的减少。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并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了。而且,农民贷款都会面临着抵押的问题。

2.农村资金的流失

由于农业生产的低效益,是的很多农民都选择外出打工,所赚得钱存在农村金融机构。而这些钱又会通过各种投资方式流回其他资金流转活跃的地区,这是得农村发展没有足够的发展基金。

从调查中所知,农民的贷款途径是比较单一的,大部分在农村合作社获得贷款,他们对于农村金融机构都不怎么了解,这绝对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实施力度、普及程度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还有一些农民因为贷款现阶段的抵押和程序繁琐等问题,采取的都是私人贷款问题,这些都是不利于农村金融改革的,远离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初衷,没有解决农民的切身问题。再加上从调查中所知,农民反映现在的贷款中的房屋抵押,国营房产是可以作为抵押依据的,而属于集体房产的并不能作为抵押依据,这也是不利于农民贷款的一种情况。且农民贷款切身相关的另一情况就是林权抵押,我们了解到农民都十分热衷于这种贷款方式,他们说,以前以林权抵押的贷款利息是七厘,但是国家会补贴退换三厘,但是近两年就取消了林权贷款的补贴制度,但虽然如此,有林权的农民还是比较喜欢采取林权贷款的方式。所以要切身解决农村资金问题就要减小抵押担保在涉农贷款中的阻碍。在现行的金融机构贷款中,抵押担保几乎被认为借款者获得贷款的必备条件。现阶段,农村经济中的借款主体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因此,要通过各种方法来弱化抵押担保在贷款中的作用,也即银行综合使用多种方式来降低或补偿贷款的违约风险。这需要政府、监管层和金融机构来共同努力。

三、国外农村金融产权改革经验借鉴

国外已经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完善的农村商业性、合作性及政策性金融体系,形成了国有金融产权、合作金融产权及复合金融产权等多种产权制度。国外有关国家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经验有很多都值得我们学习。

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法国、日本都拥有很成功的相关农村金融体系值得我们引用和借鉴。发达国家普遍都通过农村政策性金融法、农村合作性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专门的成文农村金融法引导培育农村金融主体和农村金融市场。发达国家为了促进农村资金的农村贷款或担保不流出来,将采取一些措施,如: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其中农业贷款占到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25%以上,可享受税收优惠;为了防止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与农业信贷资金转移到其他领域,联邦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利率补贴。美国著名的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法国是建立功能性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特点是既承担着共同农业贷款业务,并与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项目的国家发展计划紧密结合。日本是一个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的特点,日本的农村金融合作金融占主导地位,金融合作主要是农协系统。 发展中国家,孟加拉国,印度,泰国三农金融服务是显着的国家建设。尤其是在孟加拉乡村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的非政府组织(MFO),扮演金融服务在孟加拉国的农村地区具有重要作用,是目前世界上经济上的成功在缓解农村贫困。

四、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与丽水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

1.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创新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以不断提高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推动深化的改革,对于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由于有限的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提高农业信用风险和不完善的农村保险等因素,现有的国家财政支持,很难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对于未来,如何解决缺乏资金支持的问题,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我们必须从来看农村经济结构角度入手,提出了建议,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农业政策的发展。

(一)加大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投入,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民,农民的经济实力不强。虽然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金融改革的政策的真正实现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农民之间的合作是不够的,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监管和支持。并根据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不足,资金支持政策是不够的,我们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或开发优势产业,如畜牧业和作物的发展,政府应认真研究它的特点,想办法给予支持。有时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的农业服务,这些行业的前期成本,吸引了政府采取的其他投资。除了一些行业需要保证的发展,可以得到贷款,通过财政政策,政府保障或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贷款担保业务;在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是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如贷款、擔保和保证,发挥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通过增加政府的支持,减轻经济压力,从而实现资金的投入。针对资金短缺的问题,我们也可以使用农业和农业问题的信贷计划,结合国家财政支持,以解决资金问题。由于缺乏资金,农业问题,我们不能把财政融资模式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法国,而应采取信用融资模式,解决了资本要求:第一,允许资金依靠其他银行贷款;第二,一些贷款发行债券。此外,财政部门在核定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任务数,每年实际拨付资金补贴或税收减免为基础,通过预算资金,扶贫资金的一部分,以帮助农民农业问题,发行优惠政策,以确保其业务策略的正常运作,从而加强其发行债券的资金在农村地区的回报能力。同时,给予政策性银行一定自主权,扩大融资渠道。从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点,以减少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发行债券来获得。在融资方面,主要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筹集所需资金,其次应提高较低财政存款。

(二)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保护的加强很长一段时间,单就法律和商业银行操作规程依托的农业发展银行。但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的管理法规财政收入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的权利,而且,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是无法控制的很好。而且往往是由当地政府和其他行政机构,信用基金公司不合理的干预往往挤占挪用,甚至逃避,信贷资产的保全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中国必须尽快建立法律法规来保护农业政策性银行加快立法进程,立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法”等。通过立法来清除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地位、职责、工作原理、组织、监管制度、风险和法律责任制度,保障政策性银行法律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定“食品法”,修订了“企业破产法”,“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明确法律责任,用途,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逃避,增加企业宗旨力度,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逃避打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利益。通过法律法规,农村市场主体的配方 - 农民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保护是保持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市场秩序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农村信贷的效率和加强监管。

(三)加强监管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市场机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这是必要的,政府要积极协调和引导,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市场主体地位,如信用农业科技贷款风险厌恶合作社,政府可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信用社压力的风险解除。一是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银行按照现代银行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而对于农业问题,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您可以实施股份制改革,在坚持的前提下,国有控股,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战略投资者有着雄心勃勃的目标,扩大财政政策的资本实力,提升服务的灵活性,不断完善内部机制。二是允许政策性银行有足够的业务独立性的政策,以避免在业务范围上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过多的限制,允许其参与公平竞争,提高了政策性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合理分配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金融资源。三是充分调动积极性和政策性银行的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在农村市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体地位。

2014年丽水市GDP达1051亿元,丽水首次步入千亿城市行列,农民收入名义增幅连续居六年第一。2014年,丽水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35元,同比增长12.0%,增幅分别超过全国、全省0.8和1.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自2009年开始,丽水市农民收入名义增幅连续六年居全省各市第一位,连续八年超过全省平均速度。更大的经济增长也就也为这农民对于金融机构服务的需求也在越来越大。有了资金的支持,才能更好的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地域的分散和规模不同,所以应该采取差别对待。

2.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创新

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内涵应至少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现代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三是现代化的农村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生态:四是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我国三农实际情况的农村金融政策。

在知道农业商业性金融的“农村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双重属性基础上,从金融活动的地域上看,农村商业性金融既包括农村金融机构才能够使的商业性金融活动,也包括城市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为“三农”提供服务的商业性金融活动。

说到浙江丽水,它地处山区,全市山林面积2151万亩,占浙江省的1/4。丽水市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西南部以中山为主,有低山、丘陵和山间谷地;东北部以低山为主,间有中山及河谷盆地。全市土地面积1729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8.42%,耕地占5.52%,溪流、道路、村庄等占6.06%,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本市山脉属武夷山系,主要有仙霞岭、洞宫山、括苍山,呈西南向东北走向,分别延伸西北部、西南部和东北部。丽水的森林覆盖率达到80.4%,下表是丽水九县的森林覆盖率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各县的森林覆盖率都蛮高的,而且景宁的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县前列。所以在进行丽水各县农村金融改革,林权抵押贷款会是很重要的一种贷款方式。2006年,中心支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丽水实际,在全省率先提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争取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进而合力把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作为近几年金融支持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目前,丽水市已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较好地发挥了林业资源的作用。据统计,丽水市金融行业2013年上半年不良贷款率为1.6%,其中,林权抵押不良贷款率只有0.26%,仅为全市金融行业不良贷款率的1/6,充分体现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安全性、低风险性。我市自2007年起,共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5.8亿元,占全省2/3,实现贷款余额30.8亿元。丽水商业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要重点围绕“林权资产最大化、放贷程序简便化、资金风险最小化”,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全面推进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

3.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创新

从一般意义上说,合作性金融指劳动群众为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的资金融通形式(范静,2006)。农村合作型金融较适合商品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不以盈利当做唯一目的。对社员的服务质量也是评定的优劣标准。农村合作性金融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也使得它能与政策性金融相互合作、相互配合。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改革是以农村合作社为典型代表的。

从图1中可以看出,丽水九县的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情况各不相同,青田县设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数量许多。从表二中可以看到青田县的人均GDP是仅排在莲都区之后,高于其他七个县。莲都区是浙江省丽水市辖区,浙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以由于它的特殊性,莲都区的经济发展是最快的,人均GDP是最高的。青田县经济发展的优先也促使了像农村合作社这样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的设立,实际上这也是双向的一个过程。一个地区的发展催生了更多的合作性金融机构的设立,同时,更多合作性金融机构的设立也解决了更多中下层弱势群体的资金问题,从而带动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促使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结果。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创新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困境:1,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质量不是很好的推广。除了少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农民仍然没有成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机制的一部分,导致资本外流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非常突出的现象和农民几乎没有个人贷款,农户没有成为贷款的主要对象。2、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有得并不怎么使用农村现象。比如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农民自己是不是有权利将自己现在住的房屋进行抵押。很多农民的房屋土地都是世袭而得,情况比较复杂。

从调查中所知,农民反映现在的贷款中的房屋抵押,国营房产是可以作为抵押依据的,而属于集体房产的并不能作为抵押依据,这也是不利于农民贷款的一种情况。所以这些问题有时并不是银行或农民能解决的,政府应该最有处理的能力。能够清楚地对农民的房产进行划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的核心任务就是实现农村资产向资本的转化,也就是增加农民可以用于显示流通的资金。在农村,农民所拥有资产的表现形式就是房屋、土地和林权。而对于林权现在已经有相比之下比较清晰的农民贷款方式。因此,改革的重点应是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明确所有权,恢复全部责任明确,保护严格,和现代产权制度的顺畅流通,促进城市和全流量农村要素,实现农村资源的最大效益,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努力实现农业综合显著显著增加,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向城市集中,加快步伐农村发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城乡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显著。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创新:

1.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可以确保农民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农村的金融机构应该积极配合这种新型的农村产权制度。

2.农民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中应该积极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社,使农民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也希望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建立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机制,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能够更好更快的建立。比如一些土地种植大户或承包商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应该能根据他们手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一定程度上的贷款给他们来促进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3.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加强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解决农村不动产融资质押的必要保障。当农民遭受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是自己用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利益遭受损害时,银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减除或减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当然,这些损失的实际承担者是国家。银行因为给予减免或减除债务而自身遭受的损失都会由中央财政予以拨补。有了国家这个强大的后盾,银行对于贷款给农民这个高风险项目的“后顾之忧”就会少了很多。

五、研究结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民的需求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诞生是必然和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同时需要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会利用自身的房屋、林权来向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担保,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解决农民切身問题的时候,就要解决最迫切的事情。认识到对产权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通过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及合作性金融的产权制度创新形式和重点研究现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产权存量改革以及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及其产权制度安排问题来探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的创新之路。对于不足之处,就是事先小组下乡进行的调查问卷的样本数不多,而且调查问卷的问题有些并不适合受访者来回答。还有就是可能对于一些问题分析得不够透彻。

参考文献:

[1]白钦先,王伟.科学认识政策性金融制度[J].财贸经济,2010,(8).

[2] 郭峰;胡金焱;;农村二元金融的共生形式研究:竞争还是合作——基于福利最大化的新视角[J]; 金融研究;2012年02期.

[3]田满文,李敏. 生态文明视角下低碳并购社会效益实证研究[J]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6):102-106.

4.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篇四

【关键词】体系,构建,金融,农村,中国,加强,

其次,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传统的储蓄意识,使他们意识到了投资的益处,从而使得农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农村经济结构。

在经济社会中,储蓄量既定的条件下,投资数量和投资的质量取决于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和方向。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储蓄向投资转化速率与效率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影响才得以实现的。

再次,农村金融体系的存在与发展使农业生产资源的再配置和规模节约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同时提高了农业投入要素的生产率,优化了资源要素的配置并为实现规模节约创造了条件,这也是农村经济集约增长的显著要求。而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节约都是通过有效的市场来实现的。这就要求农村的劳动力市场、商品市场、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的有效性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

最后,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农村经济的金融化与货币化进程都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农业科技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也使得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区间进一步缩小,推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增长集约化的进程。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大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正规金融组织,另一种为非正规的金融组织。

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是指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活动。主要由这样的几个部分组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等构成。它们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农村金融体系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最被老百姓所认可的机构,在现实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非正规金融是一种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活动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贷交易(俗称“民间金融”、“民间借贷”、“草根金融”),游离于政府机构的监管之外。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期,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好景不长。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发展和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从非正规走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其变化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监管力度也随之加大,最终顶着各方的压力最后在将其解散 。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但在发展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一方面整个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由于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对于我国已建立的以政策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来讲,商业性保险机构、证券、担保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基本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尚未发育成熟,不够健全。

另一方面是现有机构组织的功能缺陷。首先,国有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弱化。其次,功能单一的农业发展银行,难当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再次,邮政储蓄抽走农村资金大大削弱了金融支农力度。最后,农村信用社不能够完全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虽然农村信用社在近几年进行了不断的完善,但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还有像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还不够健全、民间金融缺乏约束手段,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发展造成了阻碍。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通过分析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和国外先进的农村金融体系,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我觉得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重点关注: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需在新视角下重构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正处于边缘化,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把具有不同性质和功能的商业机构有机地衔接起来,从而构建一个层次多、覆盖广阔、且可持续的真正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其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系统的改革模式和供给主导型思维大多是围绕信用社来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这种传统的改革模式,积极充分利用和开发县域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把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形式应用其中,推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相互合作与协调性,以便充分地发挥农村金融体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

1.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合作金融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要想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做到服务“三农”,我们必须注重它的组织结构。

2.要想使县域农业银行改变农村环境,开拓产业链。可将其定位于农村建设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农业,应该强调产权和市场化明晰,发挥其自主权,使其不受没有必要的约束,注重其金融网点的建设,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增加对新农村设施建设。

3.作为重要的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县域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业务范围覆盖率还不够高,比如在对农业产业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城市化建设等项目上的贷款发放力度还不够大,所以要加强县域农业银行对这些项目的贷款支持。改变农行发放扶贫开发贷款的现状,授予县域农业发展银行承办县域地区的兑付、市场债券代理、向县域金融机构批发资金的权利。另外,要大力开发多样性的信贷产品,在具有农业产业结构的大企业以及农业开发项目上给予大力支持。

4.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通过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有的风险分摊机制可以得出,其单一的分担风险机制根本不能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应尝试建立更为多样和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摊转移机制,加大对我国农业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但基于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各方面条件以及财政状况的不同,所以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建立适应当地发展的不同性质和功能的保险公司,完善当地的农业担保和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5.积极地向农村推广新型的合作性金融。积极推动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大农村的建立,要积极鼓励各种正规的境内外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这些金融机构一旦在农村建立,就可以发挥其经营方式灵活和管理层次少的优点。

(二)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创新

1.完善小额贷款体制有效地填补了农村没有大银行的空白。小额贷款可以交给银行或专门指定的组织来经营。

2.在贷款的原则上实行“灵活”的原则,也就是贷款金额灵活,还款期限灵活,贷款抵押物范围灵活,贷款品种灵活,在审批制度上灵活,在定价机制上灵活。

5.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篇五

一、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开始,在我省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3、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4、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

1、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3、完善我省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省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4、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省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5、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6、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6.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篇六

一、资金大量外流是造成农村贷款难的根本原因

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这是造成农村贷款难、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以下是根据《中国金融年鉴》等资料整理的1997年—2001年间各年份农村储蓄存款(含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农村储蓄和银行吸收的农业存款)和农业贷款的情况。我们由此得出两个比率。比率1是农业贷款与乡镇企业贷款之和与农村储蓄存款的比率,简称为农村贷款比率,比率2是主要面向农民发放的农业贷款与农村储蓄的比率,简称为农户贷款比率。

由上表我们看出,比率1,即农村贷款比率,在前四年一直徘徊在50%上下。也就是说在1997年—2000年这四年中有将近50%的农村储蓄外流到其它地方去了;2001年比较特殊,由于国家开始强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乡镇企业贷款大幅增加,比2000年增加了4.53倍,因而比率1达到71.7%,但仍有近30%的资金外流。比率2,即农户贷款比率,五年来一直在40%左右,加权平均值为37.78%,仅占农村储蓄三分之一多一点。这说明在加大对乡镇企业支持力度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户贷款。这一点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注意。农村储蓄本来就比较少,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以农村储蓄增加较多的2001年为例,全国农村储蓄13821亿元,当年全国农户总数约为21456万户,户均存款才6441.56元,除用于消费和其他开支(如婚丧嫁娶所需及各种应酬等),真正能用于生产的资金所剩不多。当年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仅5711亿元,其中约75%贷给农户,户均贷款只有1996元。农户自身资金缺乏,金融机构贷款又是如此之少,并且多数农户根本就贷不到款。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农户维持简单再生产尚勉为其难,根本谈不上什么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绿色农业,提高农民收入了。

我们再来看一看农村信用社的情况,2001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13821亿元,当年发放农业贷款约4600亿元,发放乡镇企业贷款4843亿元,两项合计9443亿元,占当年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的68.3%,仍有近三分之一的存款外流了,而农业贷款仅占全部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的33.3%,也就是说只有三分之一。作为主要支持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尚且如此,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就更不必说了。

造成农业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难的主要原因, 是所谓贷款的安全性问题。那么,面向农业特别是农户的贷款的安全性究竟如何呢?许多方面的实践经验证明,如果贷款管理比较得当,农业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的回收率是很高的。例如,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山西省临汾市、河北省衡水市和沧州市就信用社改革中农户贷款情况的调查证明,农村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承载主体,具有风险小,安全性高的特点。由此可见,认为农业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风险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农村贷款难的深层次原因,还是对发展农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以及缺乏体制上的保障。为此,金融系统要提高对支持农业发展战略意义的认识,应当把解决

农业发展急需资金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任务,千方百计为农业现代化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解决体制问题,这就是要下决心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从体制上来保障农业发展所需资金的解决。

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是解决农村贷款难的根本出路

近几年来,各银行纷纷撤并县级支行及其农村分支机构。据统计,近四年国有独资银行已经精简了1782个县级支行,[1]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这些银行农村业务的开展。当前,金融支农的重任主要落在农村信用社的肩上,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又非常有限,以2001年为例,当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储蓄余额仅13821多亿元。如此少的资金,且不说有相当一部分外流了,即使全部投入到农村,要同时兼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甚至农业基本建设贷款,都是杯水车薪。因此,只有尽快健全农村金融体系,让整个金融系统都来为农业发展出一份力,这个问题才有望解决。

(一)建立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所谓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就是要按照国务院1996年指出的那样“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只争朝夕的态度抓紧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考虑到历史传统、各自优势和资金实力,这个体系可以考虑这样构成: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机构,主要任务应是面向成千上万的农户,今后新增储蓄的绝大部分用来解决农户生产急需,大力支持农户调整种植和养殖结构,购置先进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发展绿色农业等,少部分资金可以用于支持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这样做是完全符合最近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的;农业发展银行除了继续承担收购农产品所需资金外,也应为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作出一定贡献;农业银行具有支持农业发展的丰富经验,应发挥其资金雄厚的优势,重点支持需要较多资金的农牧畜业专业户和农工贸联合体,并对有较好经济效益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乡镇企业予以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在我国是第一大商业银行,在支持工商企业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在支持农村工商业发展方面完全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其他各银行的农村基层机构,也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发挥相应的作用。

(二)将政策性与效益性结合起来,关键是要保证农村金融体系有效运行

如上所述,金融系统要千方百计地支持农业发展,为此我们要建设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我们要使这个体系有效运行,并不断健全与完善,关键是要把支农的大政策与银行的效益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在支持农业问题上,虽然我们不主张银行一味地追求利润,但是,没有最低限度的利润来保证银行运转并适当增强实力,金融业支农也难以长久地坚持下去。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合作金融组织,也仍然属于企业性质的机构,不能收回本息,它就很难生存和发展。那么,怎样才能够将政策性与效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呢?根据多年来经验教训,我们认为对农业贷款总的原则应当采取积极支持的原则和扶优限劣的原则,具体来说:

1.积极支持的原则。首先是对支持农业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真正作到千方百计和全心全意。不能只看一时一地的效益高低,要着眼与比较长远的开发及发展。其次还要主动地多做工作,特别要在努力提高贷款对象的信用意识,大力培养优质客户上下工夫。这项工作做好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加大投入必将会收到“名利双收”的结果。

2.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乡镇企业重点支持的是那些不仅经济效益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而且应当是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低污染、低耗能的项目。对于设备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应当限制乃至取消贷款。对农业除了普遍予以支持以外,特别应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绿色农业的发展,以促进我国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村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1.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引导农民结合当地的实际,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有关部门还应考虑,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适当减轻农民的税负,以尽快提高农民收入。同时,还应考虑减免农村信用社和银行农村基层行的税率,以调动银行和信用社支农的积极性。

2.中央银行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由于我国在当前和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内,农业投入产出比都是比较低的,这也是许多金融机构将资金从农村撤出的重要原因。因此中央银行要不断地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对于农贷利息,在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就低不就高的政策。这样既保障有必要资金投入到农村和农业中去,也减轻了农民的利息负担,确保贷款能够按时归还。

3.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和金融部门一起,大张旗鼓地对农民开展诚信教育,在农村逐步形成“诚信光荣,背信可耻”的氛围。同时大力开展培育信用农户、信用村的活动。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建立国家信用体系,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政府也要进行好这方面的调研工作,当条件成熟时再在农村逐步实行,这对金融支农将是极大的推动。

就在本文成文之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统计报告,报告表明,2002年上半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明显增加,农户小额贷款推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报告说,截止到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3595亿元,同比增加448亿元,增长13.4%。其中农业贷款余额5511亿元,同比增加387亿元,增长25%,农业贷款开始历史性的超过农村工商业贷款。这个报告说明我国中央银行已经下决心加大农户贷款力度。虽然如此,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仅占其贷款余额的30.72%,农户贷款面也才达到46%。究其原因,仍然是信用社以有限的资金承担着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两付重担。因此,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我们相信,农村金融体系健全之日,就是农业贷款难问题解决之时。

7.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篇七

关键词:农村金融,外部环境,福建

1 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政策环境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离不开政策环境, 农村金融政策环境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尤其是财政政策的配合至关重要。因此, 只有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政策环境, 才能推动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完善, 为我省农村金融的发展构筑良好的平台。

今年我省将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从财政政策扶持的角度, 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具体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 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过渡。晋江、石狮两家农村信用社联社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柘荣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统一法人改革, 争取年底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扩大农村地区机构网点覆盖面, 原则上不得减少原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网点。

(2) 稳步实施农村地区新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争取尽早列入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省份, 鼓励在农村地区设立股份制村镇银行, 鼓励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鼓励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专营贷款公司, 促进农村金融竞争。

(3) 引导商业银行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其他商业银行要稳定在县及县级以下地区的现有机构网点, 适当增加贷款和汇兑服务。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增设支行或分理处, 原则上应在农村地区同时增设1家服务网点。

(4) 改进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农发行省分行要全面推广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试点品种, 积极尝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新品种。国开行省分行将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县域资金投放力度, 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银行将选择部分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 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汇, 并支持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此外, 今年我省将组织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16个县 (市) 率先开展支农信贷综合试点。试点将按照“加大投入、积极创新、提高服务充分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村金融服务有效性的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问题, 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渠道创新, 力争在改进我省银行业支农金融服务机制上有较大突破, 在支农信贷投入方面实现较大增长。

2 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三农”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担保上。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既可以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 为他们提供相对公平的融资环境, 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又能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 减少为农户和中小企业失信的担忧。然而,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特殊的融资群体, 传统的融资方式不能改变他们贷款难的困境。为此, 需要针对农村现实, 引入动产抵押, 创新信用担保方式, 为我省“三农”的发展拓展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1) 增强企业守信意识, 规范企业结算运作, 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

同时要大力发展票据业务, 引导企业采用规范的结算方式, 改变大量使用欠条的习惯, 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的覆盖面。积极推广商业承兑汇票, 尽快建立和实行商业承兑汇票签证制度、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 通过规范管理, 积极引导, 稳步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使用, 从而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提供合法有效的物权凭证, 为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成为动产抵押的主力品种创造必要条件。

(2) 激励金融机构创新, 加强金融监管,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成立专门的动产抵押信贷部门, 把动产抵押业务同其他信贷业务区分开来, 配备专业人才, 加强动产管理的研究, 并定期开展培训, 提高动产管理水平。同时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提高外部监管水平, 强化监管力度内外配套, 标本兼治, 降低风险。

(3) 尽快建立动产担保公示登记系统。

可按政府主导、央行监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管理中介机构, 统一动产审查的原则标准、公示方式、登记程序和手续, 并由其发布担保公示信息, 贯彻“一物一权”原则,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查询系统, 向信贷人提供准确规范的查询和检索服务, 通过动产公示, 打上标记, 交付留置权, 防止多头重复抵押, 切实保障信贷人权利。

(4) 完善法制环境, 加强司法保障。

我国《物权法》的出台, 填补了动产抵押的法律空白。随着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 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法院的协调, 为保护信贷人权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应建立金融诉讼案件审理绿色通道, 提高审判效率, 加大执行力度, 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多方联动, 为改善农村信贷融资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3 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建设, 必须重视农村金融工作。在农村市场经济中, 信用是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生命之源, 因此我省必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作为完善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工作抓好, 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1) 广泛开展农村信用评级活动, 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

结合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大力开展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活动, 培养地方党政干部和广大农户信用观念, 逐步在信用社和农户之间架起诚信桥梁, 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 (镇) 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有限、手续简便、客户放宽、服务优先, 推动更多的农户遵守信用, 以确保信用社资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促进征信业壮大。

积极培育各类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提供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 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信用中介主体到位。同时, 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对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 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直至取消其相关执业资格, 严防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合谋欺诈的情况发生。

(3) 完善农村信用的征集、评估、发布与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与工商、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协同合作, 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库, 有效整合信息资源, 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欠息个人和企业定期通报制度, 使信用成为农村金融活动各参与主体的立身之本。

(4)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 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

强化对各种逃债、赖债、废债、骗债、恶意欠息等失信行为的经济制裁力度, 对债务人的违约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 同时, 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有关规定, 依法惩治此类犯罪, 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4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是世界公认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差的“弱质产业”, 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以来, 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发展, 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 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 加之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 业务重点也转向城市, 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因此, 我省应从金融政策上支持农业保险的实施, 以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三农”发展撑起一把保护伞。

2006年8月至9月, 我省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决定围绕农村住房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等五个险种开展农险的第一步试点工作, 期限为3年, 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试点半年来, 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取得初步成效, 主要试点险种承保面已达100%。 这次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得益于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地市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 研究确定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分担比例, 并出台专门文件和方案, 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确保落实到位。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构建农业保险体系, 2007年福建保监局继续加大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力度, 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设立农村营销网点, 延伸服务领域。截至目前, 全省 (不含厦门, 下同) 共设立县及县以下营销服务部1014家, 其中2007年新增37家, 农村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拓展。二是支持县级营销服务部升级, 发挥其对乡镇的辐射作用, 改进农村保险服务。2007年以来, 全省新批开业县级支公司8家, 批筹3家。三是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至3月末, 全省有3家保险公司参与14县 (市、区) 新农合试点, 参与农村总数2106个, 参保农民接近360万人。

5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力度

8.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篇八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信用合作

农村金融承担着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时期大力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然而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又是关系国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问题。下文中,将对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信用合作进行详细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构建还不够完善,金融机构的功能不健全,金融体系的服务不能解决“三农”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出现的体制问题。

1.小城镇建设融资不畅:据调查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的金融政策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按照我国现有的金融政策,3万元以下的农户,有小额心痛贷款项目,50万元以上的有工商企业担保贷款项目,3-50万元的信贷支持就缺乏了,这是融资不畅的一个表现。3万元以下的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项目,50万以上的有工商企业担保贷款项目,这样一来3-50万元的信贷支持就缺乏了。

2.金融需求范围广:首先是资金的问题,由于我国农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部分,所以需要金融的资金总量也大,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拥有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建设的需要;其次是金融支持的客户少,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分布的比较散,每个客户需要的支持金额少,但客户却多,所以应该加大金融支持者的分布;每个客户需要的支持金融少,所以应该加大金融支持者在农村的分布;最后是资金的需要急,农民播种时买农具和农药,不能延误时间,需要大量资金亟需补助,解决实际问题就需要及时的给予资金。

3.农村金融工作复杂:农村的金融针对的是农民,大多数农民文化知识水平低,对贷款的各个规定理解的不够充分,办理时对业务流程也不能快速的熟悉,这就需要工作人员更细微的服务。农民贷款借资额度小而且频繁,大大影响了工作的效率。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可控制性,农民经常遭受其危害影响了经济收入,不能及时的还贷,又加大了银行的工作量和工作的难度。

二、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举措

1.推出抵抗自然灾害的政策,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我国各个地区的农民在耕种时节遭受自然灾害机极其严重,秋冬春三季会连续出现干旱少雨的重大旱情,此时农民银行应该适量的下发紧急通知,实地监测灾害地区和春耕的工作动态,国家提倡金融机构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支持春耕抗旱,粮食生产和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农村信用社应该与国家水利部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相联和,深入研究开发对大型水利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发展水利项目工程收益权抵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2.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农村信用社要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所以要解决当地农民的贷款资金问题,减少贷款去大银行的的难度。

3.创新机构的服务模式: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目前我国的创新产品种类多,其中经过实践带来效益最好的包括: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2010年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创新服务模式是国家越来越关注的课程,各个银行应该引起警惕,要全面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

4.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金融对“三农”发展的信贷投入:我国的政策工具很多,比如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来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的支持方式,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等方式、加大对“三农”信贷的投入。

5.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2009年,人民银行出台《关于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在这几年的实践过程中,此项政策的出台对农村的金融机构的发展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所以以后还要加强基础设施,更好更快的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

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主体业务单一:从我国目前的可以放贷的品种看,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及抵押贷款等,可是一些贫困的地区的乡镇依然保留着传统的存贷业务,新型的比如像,保险,基金,咨询等很少,这不能满足现代农民的需要,所以应该投入更多的具有新时代创新的业务服务。

2.农户企业贷款流程繁琐: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农民企业也由原来的小型逐渐转化为中大型企业,小的贷款额度满足不了产业的经营,而且贷款的审批越来越严格,阻碍了一大批有前景、效益高的中型企业。

3.法律意识宣传不到位:大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低,社会诚信意识不强,导致农业贷款难以收回的现象逐渐增多,有些不法分子只管借钱,却不肯还钱,这是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杜绝此恶劣现象的产生必须加强对农民法律认识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到拖欠还款应受到公安机关的制裁。

4、金融支农力量薄弱:我国乡镇的主要银行是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中国的“四大银行”并未参与到农村的金融建设,这使信用社的资金有限,不能帮助更多需要贷款的农民放贷,而且邮政储蓄一直以“谨慎信贷”为经营思路,进一步造成农村经济主体融资的艰难。

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与农村信用社发展战略

最近几年国家政府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策略,比如重庆和山东地区成立了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尝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山林全等“固化的物权”转变为“活化的资本”,这都是新型政策的体现,是我国建设新型农村的好榜样。以下是几点切实的方案。

1.深入研究修改相关法律: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时代意义,现如今我国对于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的一些有关规定已经没有意义,必须修改相关的政策,比如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木承包权不能抵押的现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等配套改革,加快农村的金融发展。大部分农民进城创业时,没有资金,在城里贷款十分的繁琐,建议我国承认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的确权领证,提倡固有资金合理流转。

2.建立“信用担保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信用担保”的建立可有效的切实为农民服务,农民可以通过该中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担保中心可以直接调查农民实有资产,落实农民是否具有还款的能力,并催还欠款,这也可以节省银行的资源。

3.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银行在农民无法还贷时,可以将农民的农村房屋及土地当做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交易中心将国有资产变成“现金”。农民可以在自己的乡镇创业,也可以带着现金去城里创业。

4.制定农村发展整体规划,加快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农信社至始至终要坚持支农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保持县级法人地位,要深入研究金融机构整体表现的问题,对银行化改革要结合实际,并慎重和稳妥的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加大政策的实施力度,严格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完善相关有缺陷的制度。

5.明确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开办建设“三农”贷款和农村的基础设施信贷业务,帮助贫困地区的发展,是提升金融服务,实现社会效益的经济最大化措施,把“三农”作为业务经营的第一要务,结合农民需要的优惠政策,不断的调整信贷结构,放宽贷款的政策,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结

建立新型农村体系对于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起到主导的作用,农村金融和“三农的发展”密不可分,必须深刻认识和研究农民实际贷款的需要,积极应对和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对于金融机构服务的迫切需要,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的金融整体结构。

参考文献:

[1]余利民.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9(5).

[2]王国荣.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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