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2024-09-25

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共10篇)

1.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篇一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工作意见

办事处、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加强全镇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根据中共常熟市委办公室、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8〕52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关于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深化“平安支塘”、“法治支塘”建设,实现支塘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广泛组织动员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进一步重视调解基础建设,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健全调解组织网络,规范调解运作机制,增强调解处置能力,充分发挥调解手段的优势,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不同主体在全社会中的和谐相处,使大调解工作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强防线。

二、运作机制

建立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中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总结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协调解决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对调处不力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镇调处服务中心的职责。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制定辖区内大调解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评办法;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工作;完成市调处服务中心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组织指导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组织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组织听证对话;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会稳定工作信息,定期分析并通报辖区内大调解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镇调处服务中心的运作。镇调处服务中心依托镇综治中心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分级分类调处,加强排查落实,注重提前介入,实行归口办理。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国土、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调处服务中心工作,对于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化解。

镇调处服务中心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调处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本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依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成立相应调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相关类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镇调处服务中心要建立排查分析、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考核奖惩等运作流程。调解工作程序要有申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回访等环节,需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应严格依照人民调解的有关规定操作。

(一)排查分析。镇调处服务中心收集汇总各村、各部门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全镇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特点和对策,强化对各村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听取全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突出问题,研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意见。

(二)接待受理。镇调处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对受理的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规范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

(三)分流指派。镇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接访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根据实际情况对调解案件可直接进行调处,对信访案件分流移交到各专门调处工作小组调处。

(四)协调调度。镇调处服务中心对一些涉及跨部门的、与多个行政部门有关的、牵涉面广影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可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形成合力迅速化解矛盾。

(五)检查督办。镇调处服务中心定期对各村、部门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每月通报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镇调处服务中心要做到“三个独立”,即: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的工作人员和独立的工作经费,调处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一方面要符合《苏州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试行)》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调处服务中心的职能。总体要求是,在符合苏州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六有”、“六统一”标准,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例会制度、业务学习、纠纷排查、重大纠纷快报、纠纷登记、信息上报及统计、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当事人回访、总结评比等十项工作制度基础上,着重强化建立排查报告、包案负责、首问责任、办结反馈等制度。

一是建立排查报告制。要建立组信息员、村(社区居委会)调委会、镇调处服务中心三级排查预警网络。村(社区居委会)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镇调处服务中心。

二是建立包案负责制。根据矛盾纠纷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分类调处。

(一)分级调处。分为A、B、C三级。A级矛盾:针对相关政策因素引起的矛盾,如征(使)用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涉及人员众多、面上影响较大的矛盾,归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调处,办事处属地参与调处;B级矛盾:针对择区建房、劳资纠纷等涉及人员较多、在一定区域有影响的共性矛盾,交业务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协助和督办,办事处属地参与调处;C级矛盾:邻里纠纷等单一性、偶发性矛盾,以条线处理为主,落实业务部门(行政村)归口办理,镇调处服务中心协助和督办。以上三级矛盾,由中心提供镇主要领导批示后落实相关办理人负责调处。调处过程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调处服务中心进行动态督查。

(二)分类化解。镇分别成立劳资纠纷、环境保护、村镇建设(含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含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等五个专门调处工作小组,对相关矛盾纠纷分类化解。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大局观,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三是建立办结反馈制。对于镇调处服务中心受理的调解案件和分流指派的信访案件,一般性矛盾纠纷须在15日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性矛盾纠纷须在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0日。办理结果必须向镇调处服务中心报告。

三、加强人民调解的基础建设

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为节点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巩固和完善镇、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切实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和《苏州市人民调解办法》的规定,严格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要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和特殊群体、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和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加强对现有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等级评定、分级管理。调处服务中心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重在实效”的原则,采取各种形式,对调解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考核,确保每年对调解人员培训一次以上。同时注意吸纳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活力。创新人民调解激励机制,保证调解员的奖励、补助经费,增强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及时研究、探讨人民调解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政府搞好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解调员队伍的凝聚力,推动人民调解软硬件建设的同步发展。

四、拓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

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2005〕31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诉前告知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法院附设诉前民调机制,在稳妥有序的原则下,逐步扩大诉前调解的规模,同时对一些符合起诉条件现阶段不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特殊矛盾,更多地将其纳入诉前调解程序。同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要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五、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的领导和基础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支塘”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重视、关注大调解工作。各村要把大调解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对于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落实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镇财政要将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财力的增长和实际工作需要而逐年提高,努力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人员、经费、设施、办公场所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行〔2007〕4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调处服务中心的日常开支、培训、表彰、奖励等经费,镇财政均应安排一定经费确保大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大调解机制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作用。

2.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篇二

社会矛盾纠纷大“大调解”机制建设的

工 作 意 见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稳定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薛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确保“平安薛家”、“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薛家”,实施“依法治镇”,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建立与当前社会形势相适应的调解工作体制,不断提高预防、控制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大调解促进社会的大稳定、实现经济的大跨越。

2、目标任务:通过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大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防止因社会矛盾纠纷激化引发自杀事件、刑事 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全力营造聚人心、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全镇各项改革和发展的顺利推进。

3、工作原则:坚持科学指导原则、服务发展原则、调解为民原则、依法调解原则、标本兼治原则、责任制原则。

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运作方式、运作机制。

1、组织体系:镇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依托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

2、机构设置: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镇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主任,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财政、民政、企管、劳动、土管、建设、城管、物管、开发、计生、工商、税务、交管等部门负责人为调处中心成员。

3、职责范围:

(1)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国务院《信访条例》,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委有关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决定和指示;

(2)研究制定本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计划、工作规范、调处程序、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

(3)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 纷非诉讼调解以及分流处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本镇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本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为本地综治考核提供有关依据;

(5)发现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或突发性群体事件、越级集访事件的苗头,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信息,掌握动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化解或处置,同时立即向本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中心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调委会主任会议,分析社情民情、交流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对策,为本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7)指导、督查各部门、各行政村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8)及时向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

(9)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4、运作方式: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方式。即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然后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特点,梳理、分流到有关职能部门或下一层次的调解组织依法调处(或由调处中心直接组织调处)。有关职能部门或调解组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解终结,并向调处中心反馈结果。如不能调解或调解无效,可按规定程序回流至调处中心,由调处中心直接调解或指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依法解决。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视情况可采取三种调处方式:一是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二是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三是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

5、运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人财物的保障机制、教育机制、防范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救济机制、督查回访机制。

三、切实加强级织领导,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责任制。

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统一领导,镇综治委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总之,全镇各级要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作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将本《意见》贯彻落实好,团结一致,同唱“平安”歌,共奏“和谐”曲。

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

附件:薛家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 薛家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

一、会议目的

分析全镇矛盾纠纷动态,对存在或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研究调处工作措施,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在会上完成,调处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会议对象

协调会议由镇综治委组织,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会议时间

协调会议每半月召开1次,一般分别在每月10日前和25日前召开。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排查矛盾纠纷,落实调处责任部门。

(二)对应由上级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综治委。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台帐记录。镇综治办对每次协调会议均要在镇综治工作台帐上作详细记录,并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3.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篇三

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桥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世进

副组长:黄世华伍志凌

成员:李潇戴磊周勇军唐杰周文辉

杨 睿 周靓各年级组组长 村主任教师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教师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教师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1、由学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各处室、各年级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三)集中调处

1、分解任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涉及到各处室、各年级的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责任。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化解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效果。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做到“问题不查

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调处实效。

4、落实稳控。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盯死看牢,防止漏管失控。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对相关当事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程,主要领导对学校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4.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推进“平安吉乐、和谐吉乐“建设,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辖区管理,属地负责,各自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各村必须落实好大调解办公场地,在建设村委会活动室的同时,落实一至两间调解室和办公室,调解室和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备,布册齐全,各项制度规范上墙。

三、各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随时排查,及时掌握,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急化,势态扩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矛盾纠纷调解首先经所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纠纷,经村介绍到镇调解协调中心调解,镇调解协调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未经村调解的,镇调解协调中心不予受理。

五、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认真负责,严格依规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要求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作好调查记录,写好处理意见,建好文字档案。

六、乡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调解委员会工作做的好,无矛盾纠纷上交,确保一方稳定,政府将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矛盾不及时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稳定和发展,群众反映较差的村,将受到批评,并责令限制,考核时据实扣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相关责任人将向领导写出面情况说明。一年来,乡上调解的矛盾纠纷将实行扣分制考核到村。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各村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抓落实,为确保吉乐稳定而努力!

吉乐乡人民政府

团结村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

责任人:

2018年3月5日

2018年3月5日

吉乐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推进“平安吉乐、和谐吉乐“建设,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辖区管理,属地负责,各自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各村必须落实好大调解办公场地,在建设村委会活动室的同时,落实一至两间调解室和办公室,调解室和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备,布册齐全,各项制度规范上墙。

三、各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随时排查,及时掌握,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急化,势态扩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矛盾纠纷调解首先经所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纠纷,经村介绍到镇调解协调中心调解,镇调解协调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未经村调解的,镇调解协调中心不予受理。

五、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认真负责,严格依规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要求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作好调查记录,写好处理意见,建好文字档案。

六、乡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调解委员会工作做的好,无矛盾纠纷上交,确保一方稳定,政府将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矛盾不及时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稳定和发展,群众反映较差的村,将受到批评,并责令限制,考核时据实扣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相关责任人将向领导写出面情况说明。一年来,乡上调解的矛盾纠纷将实行扣分制考核到村。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各村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抓落实,为确保吉乐稳定而努力!

吉乐乡人民政府

新建村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

责任人:

2018年3月5日

2018年3月5日

吉乐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推进“平安吉乐、和谐吉乐“建设,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辖区管理,属地负责,各自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各村必须落实好大调解办公场地,在建设村委会活动室的同时,落实一至两间调解室和办公室,调解室和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备,布册齐全,各项制度规范上墙。

三、各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随时排查,及时掌握,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急化,势态扩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矛盾纠纷调解首先经所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纠纷,经村介绍到镇调解协调中心调解,镇调解协调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未经村调解的,镇调解协调中心不予受理。

五、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认真负责,严格依规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要求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作好调查记录,写好处理意见,建好文字档案。

六、乡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调解委员会工作做的好,无矛盾纠纷上交,确保一方稳定,政府将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矛盾不及时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稳定和发展,群众反映较差的村,将受到批评,并责令限制,考核时据实扣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相关责任人将向领导写出面情况说明。一年来,乡上调解的矛盾纠纷将实行扣分制考核到村。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各村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抓落实,为确保吉乐稳定而努力!

吉乐乡人民政府

俄莫村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

责任人:

2018年3月5日

5.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篇五

局的实施意见

关于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

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是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的有效形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对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现就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 “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形成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

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市、乡、村、村民小组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按照“小纠纷不出村民小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的总体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进京赴省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由市司法局牵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围绕当前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全面排查掌控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按照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发挥乡镇、村、村民小组的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强化各级干部的包保责任,妥善运用各种办法,及时有效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发挥综治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认真履行行政调解的职能职责。行政调解由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综治办牵头,各级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功,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

有效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司法调解由人民法院负 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对调解不成、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畅通诉调对接绿色通道,畅通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为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注重强化专业调解的行业作用。建立健全城市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发挥专业组织调解行业性矛盾纠纷的优势,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三、强化“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大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是“大调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肩负起“大调解”工作的重任,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各类问题有效解决。各级治调主任、调解员是“大调解”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牢牢把“大调解”工作抓在手中,务实工作,不辱使命。

搭建工作平台。“大调解”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基层,要积极搭建与“大调解”工作机制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发挥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的作用,加强村公共服务站建设,完善说事室,聘请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复退军人等“五老人员”为综治维稳信息员,按每10户1名,建立档案,延伸调解网络。要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落实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足额到位。各村委会和单位也要落实专门的大调解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和办公场地,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制定建设,切实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

规范调解程序。各级调解组织要规范调解的受理程序,搞好受理登记,认真了解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对事实根据进行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根据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达成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整理归档,做到一人一卷。

严格检查督办。市综治委把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定期和不定期到各地各部门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XX年3月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XX年3月 印发

6.镇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汇报 篇六

为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深化平安建设,**镇积极探索,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4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扎实开展了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为巩固深化平安建设,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出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近年来精心运作,大调解机制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大调解网络进一步健全,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调解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明显得到提升,使大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强防线,成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支撑点和切入点。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我镇坚持每月开展社会稳定及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每半月对社会矛盾进行排查一次,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我镇整合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法庭几家单位,抽调人员组建**镇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调处服务中心配备了必要办公设施,达到六有标准,设有接待窗口,接待群众咨询和受理、登记矛盾纠纷事宜。与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联合办公,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强化访调对接。将调处服务中心打造成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更多功能的便民、惠民综合性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平台。

三、巩固、加强镇调处中心建设。主要承担着本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复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国土、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调处中心工作,对于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对于非本部门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聘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进一步加强调处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处中心 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建立例会制度、业务学习、纠纷排查、重大纠纷快报、纠纷登记、信息上报及统计、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当事人回访、总结评比等十项工作制度基础上,着重强化建立分流移交、办结报告、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调处中心建立完善了接待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办结报告、督查回访的运作流程。调解工作程序,要有申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回访等环节。

1、分流指派制度。调处中心对所有接防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处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调处或分流移交到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调处。

2、办结报告制度。调处中心受理的各类纠纷,无论直接调解或分流指派,一般纠纷在15日内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复杂纠纷在1个月内调解,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月。办结后及时向调处中心报告,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报告原因。

3、检查督办制度。调处中心定期对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每月通报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责任追究制度。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责任查究建议。

四、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是大调解工作的重要依托,各地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大调解工作的成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

(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为节点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巩固和完善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今年,我镇在9个村居分别建立了规范化的标准人民调解室。严格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和特殊群体、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和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健全完善“访调对接”机制。我镇信访部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信访案件,且当事人愿意调处的,进行及时分流移交各级调委会(调处中心)先行调处。对信访量大,群体性上访多,矛盾突出的信访问题,邀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信访接待。同时,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结合实际,我镇还成立了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负责相关类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加快特殊领域矛盾纠纷的集中化解。

五、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我镇认真落实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人员到先进地方观摩学习,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分类管理,培养更多调解专家、调解能手和首席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我镇把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综治考核目标,结合当地实际,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工作,调解工作。对于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加强工作考核。把大调解建设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大调解工作推进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平安建设综合性先进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健全完善诫勉谈话和落后警示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大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每年都予以表彰奖励。

7.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篇七

一、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街道各部门、各村(居、队)相互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司其职,有机衔接;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街道、村两级调解组织网络,“大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工作规范有效,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街道”,“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工作

人民调解由司法所牵头,主体为街道各级调委会。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疏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二)认真履行劳动调解的职能职责

劳动调解由劳动所牵头,建立劳动纠纷预防和联动机制,加强预警和监督,做到防范在先,努力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将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对劳动纠纷矛盾突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责令改正。

(三)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街道“联调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街道各级调解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街道“联调中心”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三、强化对“大调解”工作的保障.(一)加强组织建设。街道“联调中心”负责全街道“大调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调解员的法律、业务培训等工作。各村(居、队)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由村支部书记牵头,村调解员负责。街道“联调中心”同时加强对基础调解工作的指导。

(二)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街道、村二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司法所设立调解室,联系街道、村调解工作,负责对可能诉讼的矛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协调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二是依照区司法局的部署,在状元派出所设立警调室,开展治安调解,主要调解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要求公安机关调解的治安案件,警调室统一悬挂标识牌和人民调解徽标,统一办公设施、工作制度、上墙公示内容、工作台帐卷宗等。三是配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有文化、素质高、有调解经验的人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调解员负责对本村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建立健全“调解案件计件奖励制度”,纳入街道每年预算。凡经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的案件,由区、街道两级财政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街道每年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篇八

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三塘湖和谐,根据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地区政法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实现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奋斗目标,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接待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立足早预测、早预防、早化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党政主导、部门配合。整合各种资源和社会力量,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法,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以人为本、合法自愿。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坚持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网络,积极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综治协调作用,加强各种调节方式与信访工作之间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拓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渠道。做到一般矛盾纠纷就地调解、重大矛盾纠纷分流化解、疑难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努力使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三塘湖乡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建强(党委书记)

副组长:柯长忠(政府乡长、党委副书记)

徐国春(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钱 斌(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成员:赵 娜(党政办主任)

毛秀清(计生办副主任)

李国禄(农经站站长)

张学忠(文化广播站站长)

张全忠(电教站站长)

朱建忠(林管站站长)

高志礼(农科站站长)

吕开军(农机站站长)

刘国清(水管站站长)

吕新建(兽医站站长)

姚建荣(土管所所长)

郑彦根(上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吕树东(中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国强(下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瑞东(岔哈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办,办公室主任:徐国春(党委副书记)办公室成员:赵娜(党政办主任、信访专干)何成勇(纪委副书记)唐婷(宣传干事)李宏伟(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落实“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协调、联动、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及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

三、健全完善源头预防和排查预警工作机制

(一)健全群众 利益协调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群体特殊利益关系,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平台。整合群众工作资源,不断扩大和完善重大公共决策社会公示、民主协调、公众旁听、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协商机制,健全民主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凡是涉及事关民生、事关稳定的涉农设牧利益、企业改制、城市发展和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水土草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公共服务等重大决策和项目,都要加强调查论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出台或不出台,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通过健全完善信访接待、书记乡长信箱、网络窗口等形式,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让民智民意及时进入政府决策视线。要牢固树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健全以群众工作部为龙头、以群众工作站为纽带、以群众工作室为基础、以群众工作信息员为前哨的四级群众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落实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上门走访、重点约访制度,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和问题解决渠道。全面推进“群众工作日”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不断不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求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建立动态排查预警机制。积极构建党政主导、专群结合、灵敏高效的排查预警网络,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和排查预警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区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为主开展日常排查;以职能主管部门为主开展行业、系统排查;定期组织集中排查;特定区域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开展重点排查。实行县乡村三级周排查、周预

测、周报告制度。重要时期、敏感时段,实行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定单位、定领导、定人员、定目标、定时间、定措施,确保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早预测、早预防、早化解。

(四)健全社会稳定分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维稳机构指导检查”的评估工作组织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决策、政策、项目都要对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做出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对策预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各部门及各调解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属于本乡镇、本部门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解;对依法不属于本乡镇、本部门调解 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县信访局工作平台等级受理,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乡依托综治维稳中心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并与司法所、信访部门及其他部门有效衔接。村依托群众一站式服务窗口或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通过县乡村工作平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按照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结,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组织要全面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矛盾纠纷情况,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

(三)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

(四)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

(五)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联调作用。按照自治区、地区、自治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消民怨、解民忧。

(六)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协同作用。乡党委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辖区群众制度,倾听民声,了解民意,要依托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十户长“四老”人员等各种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延伸获取信息的触角,及时收集、定期汇总分析村情民意。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把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格局,定期听取汇报,掌握情况,研究问题,科学决策,指导工作。

(二)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县、乡、村三级,就、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 组织网络。乡镇要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并强化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费保障,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适时动态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和个案进展情况,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横向、纵向信息共享,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要根据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的困难救助、优抚和优待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始终贯穿于大调解工作中,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动大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9.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篇九

施平平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大量新型矛盾层出不穷,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如何有效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各类调解方式的有效对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成为新形势下调解工作取得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关键。近期,本人和法工委、县法院、司法局的有关同志,赴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就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通过调研认为,城厢区的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是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体现司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对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的构建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一、城厢区的主要做法

2007年10月以来,城厢区委、区政府在立足诉讼调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调解制度和调解活动衔接,建立起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院指导、部门配合、共促和谐”的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新机制,借助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区上诉和信访总量不断下降,2008年上访人数同比上一年下降了22.2%,司法调解成功率有明显提高,由2007年的48.8%上升为2008年的75.2%,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快速、妥善处理,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他们的做法主要表现为“三个衔接”:

(一)调解组织网络衔接。该区成立了“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性质为区委、区政府的一个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人员由综治办、法院、司法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教育、卫生、劳动、公安、交警、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解决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并促进相互衔接配合,建立大调解格局,形成合力,有效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除了区成立领导小组外,还在下属7个镇(街道)、20多个成员单位中成立了调解组,调解工作的组织网络触及辖区每个村居。

(二)调解工作制度衔接。该区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一体化。其中较为典型的制度有:

1、调解员的“邀聘”和“点将”制度。邀聘调解员来源于人民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人民陪审员或退休法官等,其主要职责是开展诉前调解、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参与其他调解衔接事宜。“点将”制度,即法院将邀聘调解员的基本情况输入信息库,供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

2、应急调解制度。应急调解是该区调解工作的一大特色,区法院成立了“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小组”,主动与区委、区政府常设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开展对应调解衔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现场,落实第一责任人,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自2007年以来,先后成功调处了60多件突发性和群体性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3、绩效考评和经费管理制度。区综治委把调解衔接工作情况列入综治考评内容,制定了具体可操作的考评细则,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和化解。调解衔接

工作所需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也优先保障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区法院对特邀和聘任调解员实施计件补贴制度,以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衔接。主要通过“三调解、一确认、一指导”来实现诉讼调解和非诉讼调解活动的衔接。“三调解”即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一确认”即效力确认,对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查后认为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系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以调解书形式确认其法律效力,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一指导”即指导调解,法院指定审判业务骨干,分片包干,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展开调解工作,并应党委、政府或基层调解组织要求,派员靠前指导突发性、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我县调解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从调解组织看,共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63个,配备人民调解员1897名,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扩大。从调解领域看,除抓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纠纷调处外,积极介入公民、法人之间的土地承包、征地拆迁补偿、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现代社会热点、难点的调处,调解领域不断拓宽。从调解机制看,一方面不断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制定了调委会工作责任、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五不准”等一整套调解工作制度,统一和规范基层调解机构调处纠纷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另一方面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如兰亭镇试点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有效整合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各项功能,夯实村级维稳基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又如齐贤镇试点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设立镇调委会和派出所的联合调解室,逐步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等调解形式的对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同时,我县的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下问题:一是组织建设有待扩面。特别是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中建立的调解组织不多。二是协作机制有待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调解工作的沟通和配合机制还没有效形成,“大调解”制度建设亟待推进。三是调解衔接有待深化。尚未形成司法调解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这四大调解方式的深度衔接和整合。四是调解员素质有待提高。基层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参差不齐,且往往身兼数职,影响了调解效率。

三、关于我县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若干思考

结合城厢区的主要做法和我县的调解工作实际,本人对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的构建作了如下思考:

(一)重视和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根本。城厢区的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之所以上下齐心、配合得当、衔接紧密,根本上在于坚持了区委的正确统一领导,从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设立到各镇街调解组的配置,从各项调解工作制度的制定到具体制度的实施和落实,都离不开区委的统一部署。我县的“大调解”体系构建也必须始终坚持县委的正确领导,争取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以确保大调解工作的全盘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二)扩充和强化调解组织网络是基础。城厢区实施多元化调解衔接机制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基础在于建立健全了一个以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覆盖乡镇、村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调解网络,为调解衔接工作提供了基础性的组织保障。我县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同样要以健全和完备的调解组织网络为基础,可参照城厢区做法,逐步扩充和强化调解组织网络,在各镇街、村居、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协会中设立调解组织,配设调解员,形成挂钩法官——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三个层次的工作网络,调解组织的相关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及时到位。

(三)加强和改进大调解制度建设是关键。制度建设是否合理和完备是决定一项工作是否具有持久生命力和长效性的关键因素,城厢区所推行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既富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又兼具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保证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议在立足本县原有调解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城厢区相关的先进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以适应大调解格局的需要,确保我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整合和优化全社会调解力量是保障。一方面要集聚和整合全社会的调解力量,学习城厢区有关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效力确认等调解衔接机制,实现诉讼调解和非诉讼调解活动的有效衔接,取长补短,相互配合,促进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法律手段、行政措施、道德力量多管齐下,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全方位保障;另一方面要优化社会调解队伍的素质,逐步建立专职调解员

制度,从能力、经验、知识、公信度等各方面严格调解员的资格,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现有的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人文素养,并加强其后续力量的发展,为“大调解”格局的构建提供的人员保障。

10.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篇十

总结

信访局矛盾纠纷受理室大调解工作总结

信访局矛盾纠纷受理室大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矛盾纠纷受理室以“和谐社会”建设为总体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和信访维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量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调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圆满完成了中央领导人到视察、上海世博会期间及村级换届等敏感时段的信访稳定工作,信访总量、集体访、越级访得到有效控制,信访态势位居全市前列。现将一年 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以来,县信访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继续保持良性运动,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总量508件,已办结479件,办结率%,其中符合矛盾纠纷受理要件并受理的矛盾纠纷27件,占信访总量的%,按相关工作程序分流至各乡、各工作室,现已调处结案26件,正在调处1件,矛盾纠纷调处结案率达到%。

信访反映和矛盾纠纷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八方面:村级换届选举引发的矛盾纠纷;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市容市貌管理整顿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旱灾缺水引发的矛盾纠纷;煤矿改制引发的矛盾纠纷;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

二、主要工作

强化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责任

自成立矛盾纠纷受理室以来,与日常接访、办信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成立了以

局长为组长、分管接访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抽调优秀干部专职负责“大调解”的日常工作,并制作了矛盾纠纷受理室分流流程图、登记表、受理分流指派通知单等相关表册资料,将流程图贴板公示于受理室醒目位置。同时明确了组长、副组长、成员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本单位“大调解”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作程序

一是坚持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县社会矛盾纠纷受理室分流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对受理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受理分流原则、受理分流工作流程、受理时间、地点、办理回报和归档以及工作责任等几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受理分流工作运作程序。二是建立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督办调研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多项制度,多措并举,确保社会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就地、及时化解。

注重源头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始终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和特殊时期随时排查化解制度,通过经常性定期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同时在重大活动期间、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信访动向。一是坚持按月排查矛盾纠纷。每月初对上月来信来访情况进行分类排查,把排查情况及时反馈到乡和部门,对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或人员落实包案人,限期解决,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处置在源头,化解在初信初访环节;二是特殊时期实行排查上报制度。重大活动及“两会”期间、上海世博会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信访矛盾纠纷及信访突出问题拉网式摸底排查,并在重要时段实行当天排查当天上报、当天信访当天上报制度,第一时间进行有效稳控,确保重大活动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集中交办,限时化解。上半年共排查出各类矛

盾纠纷140件,经分类梳理,以师联办发[]1号、2号文件进行集中交办,对反映基本合理的限期解决;反映不合理的认真细致做疏导稳控工作;涉及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积极协调解决;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对诉求不合理但反复缠访闹访的,按相关工作程序移交解决信访问题

联合工作组依法处理。同时实行销案制度,没有及时化解的列为下一批继续交办,不解决不销案。

整合调解资源,加大调处力度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充分整合领导接访、“大调解”、“联合调处”等信访调处资源,加大调力度,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打造和谐、平安。一是继续坚持每周五开展县委、政府领导接访活动,并将接访时间等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使其真正成为新时期从源头上调处矛盾纠纷的

有力措施。二是在日常接访、办信过程中,对符合调解要件的社会矛盾纠纷,按调解原则和工作流程,引导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分流指派到相应的调解工作室,限期调处。三是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在受理的信访案件中,认真分类、梳理,将群众合理诉求和非正常上访案件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按时移送联合工作组办理,同时协助工作组做好有关工作,促进信访问题的最终解决。目前已移送联合工作组群众合理诉求信访案件24件,处理结案22件,移送非正常上访案件2件。

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

进一步畅通矛盾纠纷受理渠道,重点抓好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和督查几个环节的工作。对来信来访反映的纠纷问题详细登记,进行初步的分类疏理,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能现场解决的事项当场予以解决并答复信访人;对于需要通过乡或部门协调、现场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

负责”原则,以书面形式分流交办至乡调解中心或相关调解工作室;对于解决难度大,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重要信访事项,及时向矛盾调解中心领导汇报,由相关乡调解中心或相关调

解工作室联合研究解决,并告知信访人。每件分流交办的信访事项,适时进行跟踪督办,督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今年以来下访督办各类重要案件16件次,确保了上级下转重要案件、重大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除和调处。同时,对受理的每一件矛盾纠纷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办结的纠纷问题及时进行了整理归档。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

经常召开例会,组织分析研究重要案例,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新近出台、下发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及业务技能,并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不断为工作人员充电,着力提高调处队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以来,共召开会议研究

重要案例56件次,开展学习交流活动21次,一批重要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工作人员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交流,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工作中实行责任查究,对未按规定登记、受理、分流造成严重后果的;推诿、敷衍、拖延受理事项办理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在处理受理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问责,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问题得到及时受理、分流、办理,取得高质量、高效率的办理结果。自矛盾纠纷受理室成立以来没有出现以上违规行为。

加强信息工作,努力构建信访信息网络

坚持信息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向县信访局报送信访工作信息,县信访局积极向市信访局、县委办、政法委、县政府办报送工作信

息及调研报告等,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作用,全县信访信息网络初步形成。今年以来按规定已向以上单位报送信息40余篇,被采用8篇,其中被曲靖日报采用1篇、被市局采用5篇。此外,国家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信访动态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各类信访信息心中有数。

三、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调处结案难度大。

二是部分上访群众法制观念淡漠。

三是少数乡镇、部门、工作室对信访工作、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好初信初访环节和矛盾纠纷调处的最佳时间。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和维稳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受理室的窗口协调作用,努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严格按《县社会矛盾纠纷受理分流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的各项工作要求受理、分流、指派矛盾纠纷。

3、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反映和群众诉求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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