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质申请流程(精选7篇)
1.江苏省资质申请流程 篇一
保密资质详解及申请流程
保密资质是民企进入军工市场的必要条件,也是最基本的条件,保密资质是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事业单位进行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
军品不同于商品,军方采购的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本身就是国家的秘密,一旦泄露,不仅会对企业造成影响,更重要的是对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民企向军方提供的商品,部分是可以军民两用的,但是如果民企向外界透漏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外界便可掌握军方武器装备的部分性能参数,规模数量,这便是军方担心的缘由。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同时要求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必须在列入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招标和签订合同。
保密资质的办理流程:
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申请保密资格认证,需要经过的步骤主要包括:一是向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二是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三是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四是审查通过后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以下为工作具体开展的流程:
1、开具《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简称《密级建议表》)。有权开具密级建议表的单位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2、企事单位依据《密级建议表》确定申请的密级,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3、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保密资格认证的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4、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
5、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密资格认证政策存在地方性差异,建议申请单位因地制宜。
保密资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申请保密资格认证,需要经过的步骤主要包括:一是向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二是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三是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四是审查通过后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以下为工作具体开展的流程:
1、开具《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简称《密级建议表》)。有权开具密级建议表的单位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2、企事单位依据《密级建议表》确定申请的密级,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3、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保密资格认证的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4、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
5、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密资格认证政策存在地方性差异,建议申请单位因地制宜,具体申请条件可以去军地网联系客服。
2.工程咨询丙级资质申请流程 篇二
一、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满足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5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3人),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2人);以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咨询工程师,不能为在职事业单位人员,需要提供所有人员在申请单位的半年社保证明和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不满足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满足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不满足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好像不满足,应该要求办公场所产权为公司所有或法人所有)
5、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满足
6、业绩证明。
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
二、目前最需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3人,路桥专业方向和经济专业方向的共3人,需要咨询工程师注册在我公司。注册条件
(一)初始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2)承诺书;(3)基本情况;(4)工作简历;(5)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1)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3)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页、照片及签章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中,2003年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企业法人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执业单位需提交申请人的人事证明材料(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事业法人执业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执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尺寸要求:宽3.6厘米×高5.0厘米)。3.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专题 研究 报告)、项目建议书(预 可 行 性 研 究报告)、可 行 性 研究 报 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
(2)业绩数量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类): ①发展规划(专 题 研 究 报 告)不少于2项(按照《国务院关 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 行 政 层
级 分
为 国 家
级 规 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 规 划;按对象 和 功 能
类 别 分 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申请人所提供的编制行业规划和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业绩可视同为规划业绩); ②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④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包括对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概预决算审查等);
⑤项目后评价报告(规划和项目的后评价)不少于5项。(3)业绩材料要求:应包括业绩文本原件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符合级别、专业和服务范围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在一起。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包括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 ④备案登记表(跨初审机构变更需提供)。(2)人员证明材料:
①新执业单位的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新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④新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新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⑥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2.变更注册专业:包括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1)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 ④工作简历;
⑤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2)人员证明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
③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三)继续注册: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1.继续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2.人员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2)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5)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三、我们公司人员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
1、考试科目:(1)
工程咨询概论、(2)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3)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4)项目决策分析和评价、(5)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2、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参加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 8年;(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7)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补充说明
(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2)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3)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5)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6)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7)所称“工程咨询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结论
今年的工程咨询资质申报已经审评下来,今年的咨询工程师截止注册日期为8月24日。已经联系到了好几位拿到咨询工程师证的人员,等待今年注册;目前我们公司不能提供为注册人员上缴的社保清单、业绩证明、一年以上合同,所以我们只有为后年的工程资质申报做准备(因为注咨询工程师注册在8月份,工程资质申报在4月份)。需要做以下工作: 1、8月24日后招聘今年没有注册上的咨询工程师,或者为他们上缴社保,准备业绩证明,明年注册到我公司;
2、让我公司有条件人员年底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若考试通过明年注册到我公司;
3、招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为其上缴社保,签订劳动合同;
3.江苏省资质申请流程 篇三
水利部监理资质申请流程
我们该如何申请水利部监理资质?申请申请水利部监理资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现在就由建管家小编一一为你解答。2018年水利部监理资质如何申请?水利部监理资质申请有两种途径:
一、网络申报
1.申报单位应登陆水利部官网。
2.点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的“预受理”,进入在线申报系统。
3.注册账户、填报单位信息及申报项目,生成并打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申请材料1)。
需要注意:各单位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确保人员资格在有效期内。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完成单位预申请。申请延续、晋升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同时填报业绩信息,完成信用档案数据更新。
二、在所在地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请
1.网上下载资质申请表填写后,整理收集相关资料。
2.申报单位向企业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上缴材料。
3.相关部门会对上缴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
4.副处长和处长审批后进行公示,最后领导决定以及办结。
以上流程走完大约在一个星期左右,当然没有绝对的事情,如果在申请办理的过程中,资料没有整理齐全是会耽误行程的。2018年水利部监理资质申请材料憨牛网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
2018年水利部监理资质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复印件)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江苏省资质申请流程 篇四
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什么好处?深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如何申请呢?
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经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个专门针对IT企业的专项认证,以评定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资质等级是企业能力与信誉的象征,对企业的业务范围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今后的系统集成项目招投标或竞争中,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将作为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出现。
1.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2.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3.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4.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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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到协会。
2.协会安排主评审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如文件审核中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说明的,由主评审员与申请单位联系人进行沟通,补充或修订申请材料。
3.文件审核通过后,协会给申请单位发送邮件,含用户名及密码(在协会网站进行电子申请填报)、协会账号信息(电汇评审费),及现场评审所需主要材料清单。
4.申请单位在交纳评审费后,由协会资质评审部安排现场审核时间,并由主评审员与申请单位联系人沟通确认现场审核时间。5.协会组织评审组进入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6.现场审核完成后,申请单位依据现场审核后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提交主评审员进行确认后,由主评审员为企业出具评审报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好处:
1、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有利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
2、有利于提高系统集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
4、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享受国务院18号文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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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行业招标和上市必备的资质条件
6、对于上市企业,有助于提升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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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大学同力硕士学位申请流程 篇五
一、论文送审前的准备工作
1、完成各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并经导师审核同意送审;
2、发表学术论文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3、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学位管理”栏中的“学位申请”录入“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登记表”信息,并打印签字确认。
4、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学位申请。
5、缴清培养费。
二、论文送审申请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出送审申请,提交:
1、符合“盲审”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学号+姓名命名);
2、“研究生学位论文信息表”电子版(学号+姓名命名);
3、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签名的“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登记表”1份;
(二)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送审报批。
三、论文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共2份,登录“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四、论文答辩
(一)两份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后,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并经平台审核通过;
(二)到学院办理论文答辩手续,领取并填报有关答辩材料:
1、填好内容的“学位申请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3、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纸质版,份数根据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
4、答辩记录纸二张;
5、答辩费收据(据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
6、答辩海报二张。
五、存档(必须答辩后尽快办理)
1、申请人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填报学位论文信息,并经平台审核通过;
2、归档材料交学院教务秘书(内容详见归档清单)。
六、学位证书的领取
时间: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后的第三、第四个工作日。
地点:研究生院
6.电商资质及流程 篇六
1.互联网经营许可证(ICP)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已有)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即GSP证书);(已有)6.药品经营许可证;(已有)
(二)申请程序
1.“互联网经营许可证(ICP)”申请程序(1)申请说明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ICP经营许可证除了需要第一次的办理之外,还需要进行年检和续期,以ICP经营许可证续期为例,企业需要提交以下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递交材料时需要原件核实)、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股东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的复印件(5名左右)。
(2)申请条件(经营性ICP许可证)第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第二,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第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第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第五,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经营性ICP许可证)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第二,ICP备案登记表。
第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四,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第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第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第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第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第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第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第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第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第十四,网站必须登陆备案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4)申请流程
第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报相关材料; 第二,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报相关材料对经营性ICP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类)经营许可证。
第三,非经营性ICP许可证的申办企业,在办理备案时,须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交省级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四,ICP许可证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
(1)申请说明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得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办理备案手续。
(2)申请条件
第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第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第三,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申请材料 第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 第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第三,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第四,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第五,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第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第七,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第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4)申请流程
第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发布公告。
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
(1)申请说明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上述所称本企业成员,是指企业集团成员或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申请条件
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二)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五)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六)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第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第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第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第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第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第八,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3)申请资料
第一,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
第二,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第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第四,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第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第七,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第八,仪器设备汇总表;
第九,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第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4)申请流程
第一,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自身网站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并送达同意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说明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是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少数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2)申请条件
第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第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第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第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3)申请资料
第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第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第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第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第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4)申请流程
第一,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第二,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拟办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第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办理程序
(1)申请说明
GS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由企业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认证程序,对申请企业进行检查和复审,合格的换发证书。审查不合格以及认证证书期满但未重新申请认证的,应收回或撤销原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
(2)申请条件
第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或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或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
第二,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第三,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下同)。
(3)申请资料
第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第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五,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2〔略〕);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3〔略〕);
第六,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表4〔略〕); 第七,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略〕); 第八,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第九,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第十,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4)申请流程
第一,药品经营企业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初审部门)进行初审。
第二,对认证申请的初审,一般仅限于对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
第三,初审部门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认证企业。不同意受理的,应说明原因。
第四,对同意受理的认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通知初审部门和企业的同时,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转送本地区设置的认证机构。
第五,认证机构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转送的企业认证申请书和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第六,根据检查组现场检查报告并结合有关情况,认证机构在收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交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对认证合格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向企业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说明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分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两类。
(2)申请条件
第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条件: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资料 第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申请资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第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资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4)申请流程
第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申办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的申办材料;
第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处理:
第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7.资质申报流程 篇七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三级具有独立承但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2.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3.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合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4.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5.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
三、申请各级资质所需要的条件 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 2 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四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笾柿亢细褚淹槭詹?度胧导视τ?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3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四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三 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4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四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四级资质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笾柿亢细褚淹槭詹?度胧导视τ?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5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 信规函20012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 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件的精神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部门作为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省市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资质的认证 一申请单位向资质认证机构提出委托评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一、二级资质 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一、二级资质评定条件向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2、申请三、四级资质 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三、四级资质评定条件向本省市信息 6 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本省市没有设置认证机构的可委托部和其他省市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二资质认证机构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 由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认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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