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制冷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4-11-09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精选6篇)

1.液氨制冷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篇一

制冷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关于制冷作业操作、维修、保养规程

1、制冷作业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技术合格证方可从事作业。

2、所用电动设备、工具、包括梯子、折梯、支架、脚手架应符合安全规定。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每年校验一次。

3、操作中应注意力集中,认真观察控制台各个信号灯的动态,如发生事故及时停机。

4、检修设备时须关闭电源,悬挂工作警示牌并有人守护。

5、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在当班期间,严格按照制冷机设备操作规程保养、操作设备;确保正常供给、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6、做好维修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制冷机设备运行资料、维修台帐的记录工作,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7、每日工作结束后做好现场环境卫生的保洁,认真整理用过的工具、仪器、等用具和设施,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8、当班期间努力降低能源动力及其它辅助材料的消耗,避免不合理的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做好设备维修档案和备件、材料消耗台帐的记录工作。

9、工作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行安全生产,确保本岗位人员、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总经理汇报。

10、制冷设备更换润滑剂或干燥剂应充分抽空,对装有制冷剂的容器加热时温度不得高于40℃,严禁明火加热。

11、机房内不得设置产生明火的设施或温度过高的发热表面,同时设置灭火器材。

12、检修用照明灯采用36V以下电压,潮湿地面采用12V以下电压。

13、检修严禁使用氧气试压。

14、冷库制冷设备具有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和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15、操作人员要做到“四要”、“四勤”,定期考核评比、奖惩。“四要”: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库房温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要充分发挥制冷设备的制冷效率。“四勤”:勤看仪表;勤查机器温度;勤听设备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进出货情况。

2、冷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冷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

二、制冷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机械设备,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制冷工要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度,否则,如造成经济损失要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四、制冷工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喝酒、睡觉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冷库机房不准私留非工作人员住宿,闲来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内。

六、冷库内的各类货物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齐。出库要填写出库单,要及时清理积压物品,对超期、变质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主任汇报,并妥善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保管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七、未经主任同意, 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在库内存放物品,否则追究保管员和管理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库内物品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出现问题追究保管员责任。

九、保管员、制冷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机房情况,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岗.十、冷库值班人员要经常注意冷库周围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报警,确保冷库安全.3、冷库日常维护

1、定期擦拭风机,用(软毛刷,无尘布)清除制冷机组散热器尘埃,保证散热效果。

2、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控制箱数显温度,与冷库室内温度表温度是否相同。

3、减少冷库开门次数,检查关门是否严密。

出现问题,操作人尽快联系设备技术人员。

4、冷库管理制度

1、物料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入库贮存和出货,避免长时间积压,影响品质。

2、原料与成品分库存放,相互串味的产品不能贮存于同一个冷库内。

3、成品库、冷藏库、包装间的温度符合工艺要求,成品冷藏库温度在-18℃以下,冷藏库5℃温度由仓库管理员进行监控,记录于《冷藏库温度监控记录》上。

4、库内产品需有完整的包装、禁止裸露堆放;堆放整齐、批次清楚,每批、每垛产品设有标识;相互串味的产品、原料与成品,不得同库存放。

5、库内物品与墙壁之间距离不少于30cm,距地面不少于10cm,与天花板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分垛存放,库内清洁,无霉、无鼠、无虫害;中间留通风道,风机底下不可堆放货物。

6、不同品种产品分垛存放、批次清楚,每批每垛产品设有标记。

7、冷藏库、成品库定期清理消毒,每半年至少对冷库进行一次清洁消毒。

8、冷库的卫生由冷库的主管人员负责每天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冷库卫生质量检查记录》中,并由包装品管负责督导。

9、当天进出冷库的物品当天入帐,所有进出库产品,帐面要有正确反映。

10、每天进行盘点,确保帐目准确,随时能提供准确数据;月底配合财务部盘点核查并提供月报表。

11、禁止一个人进库作业,班后或无进出库作业时必须关灯关门,确认冷库内无人才锁门。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2.重申制冷工操作规程 篇二

一、制冷工做好本班记录,提前15分钟到岗。

二、上岗做好交接班手续,严禁酒后上岗。

三、本班人员在设备启动前,首先检查好设备设施是否正常。

四、启动设备和停机时必须有两个人在场方可启动或停机。

五、机器设备不许带病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要逐级上报。

六、在机器运转时,不许用手摸,严谨无人看管,当班人员不许擅自离岗等其他做法。

3.液氨制冷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篇三

为认真吸取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强化源头治理,依据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临泉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2013】8号)和全国、全省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鲖城镇从10月初至11月底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辖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执法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通过以下措施,有效地遏制了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宣传发动,组织学习(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1.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特别是涉氨制冷相关生产行业,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明确工作责任。2.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制定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治理。3.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镇村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并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冷库安全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二是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对照企业自查自改表,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镇安全生产办公室。2.组织镇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和各有关部门检查人员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执法检查表要求,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1月下旬)。按照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要求,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监督工作进度和工作实绩。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形成通报及总结材料。

4.园林绿化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四

1.草坪机操作规程 2.洒水车操作规程 3.绿篱修剪机操作规程 4.手持电动工具操作规程 5.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管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7.假山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草坪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准备

1、操作者必须认真阅读和熟识剪草机使用说明掌握其使用方法后方准使用。

2、操作者应穿长裤,不得赤脚或穿凉鞋。

3、剪草机附近有非操作人员时,不得作业。

4、作业前应清除草地上的石块,棍棒、铁丝等杂物。草地不能太潮湿。

5、随机备用的燃料应装在专用的容器内,并放于阴凉处。

6、要起动前按规定添加燃油,为避免火灾,不得将燃油加得过满,若油洒在机器表面,应擦净,若洒在地上,应挪走到一定距离后方可起动机器。

7、起动前,应检查切割机构;防护装置和传动装置是否正常。不得使用没有安装防护装置的剪草机。一旦发现刀片裂,刀口缺口或钝,应及时更换、磨利。

8、带有离合器或紧急制动的切割装置,起动前应便机构处于分离状态。

9、草坪剪草机折叠把手,应在作业前锁紧,防止作业时意外松脱而失控。

10、作业前要检查停机装置是否可靠。第二条

操作

1、操作时,手和脚不准靠近旋转部件。

2、操作者远离剪草机时,发动机应熄火停机。

3、转移作业场地时,应使切割机构停止转动。

4、发动机和切割机构停止运转前,不准检查和搬动剪草机。检查和搬动时,要特别当心碰伤手、脚。

5、发动机不得超速运转。

6、发动机过热时,应经怠速运转后才可停机。

7、剪草机倒退或后拉动时,应注意不要碰伤手、脚。

8、作业中,要经常注意剪草机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异常声音及零件松动等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9、停机检查和调整时,当心被排气管(消声器)烫伤。

10、发动机正在运转、发动机过热或机旁有人抽烟时,禁止加油。

11、在坡地或凹凸不平的草坪上作业时,应适当降低行驶速度。要缓慢停车或起步,以防意外。

12、刀片碰到石头或其它障碍物后,应立即停机,检查是否有零件损坏。

13、下列操作,应在停机后进行。拆去集草袋;调节剪草高度或清除排草通道的堵塞物等。

14、乘座式剪草机不准乘带非操作人员。

15、小块草地只允许一台剪草机作业;多台剪草机同时在一块较大的草坪上同时作业时,剪草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发生危险。

16、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油箱开关。

洒水车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内容、作业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条 车辆检查 车头翻转前应先检查驾驶室上方1m前方1.5m以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车辆应停在平整或右侧围较低的路面上,将驾驶室内所有未固定的东西搬下来,变速杆放置空档。驾驶室翻起时,必须先打开散热器面罩处于翻起状态,禁止人员进入驾驶室。对车辆全面检查,确认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才能使用。第三条 洒水作业 洒水车无论是在吸水前,还是在洒水前,取力装置挂档都必须在停车时进行。洒水车前喷头位置较低,靠近地面,喷洒压力较大,可用于冲洗路面;后喷头位置较高,洒水面较宽,可用于公路施工洒水,使用后喷头时,应将前喷管关闭。洒水作业中如果和行人或车辆交汇,应主动减小或关闭洒水开关,尽量不要把水喷溅到行人身上。第四条 行驶途中 行驶中驾驶室必须锁止。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电话和听耳机。车在下雨、冰雪、泥泞、渣油路面行驶时,车辆要注意防滑,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不准空档滑行, 对行人、车辆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急加速和紧急制动,发现情况要及时用发动机的制动作用提前减速,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严禁紧急制动,以免失去控制而造成事故。行驶中遇到大风雷雨时不准在树下或电线杆下停车,以免发生触电事故。雾天行车要打开防雾灯、小灯和大灯,勤鸣号。浓雾可见距离小于50米时,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不准冒险行驶,同时打开遇险警报开关,左右转向灯同时闪烁。车辆上坡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利用高速冲行,要及时变换档位,做到高速档不硬撑,低速档不硬冲,爬坡自如。下坡时严禁高速和熄火滑行,陡坡时不准空档滑爬。超越车辆时,要注意观察车辆前方有无障碍物,不准强行超车;后方车辆要求超车时,要及时礼貌让车。注意观察车辆工作情况,制动、转向、主挂车连接装置、各部灯光等影响安全的机件,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检查,不准冒险行车。停车时车未停稳,不准打开车门。第五条 回场后 维护修理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放入空档,前后轮应用三角木塞住,以防车辆溜放发生事故。每周至少一次打开水箱排污管,将箱内积存的杂物派出,直到排出的水变清为止。如果长时间内没有洒水任务,应将水箱内的水排放干。

绿篱修剪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使用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正常使用。第二条 绿篱的枝条密度最大枝杆直径应与使用的绿篱修剪机性能参数相符。

第三条 工作时修剪机必须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刀片转动或往复运动应灵活。旋刀式修剪机定刀和动力间隙1mm以下,往复式修剪机闭合后接触面间隙不超过0.15mm。

第四条 发动机在常温下正常工作时,起动三次允许拉动起动绳三回。其中至少有一回起动成功。若发动不着或起动困难,应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五条 工作过程中要经常注意紧固联接件。按修剪质量情况及时调整刀片间隙或更换损坏零件。不允许带着故障工作。

第六条 修剪后的质量应平整,基本无漏剪、撕裂率小于10%。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猁,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则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衡,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掌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止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息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昨横向摆动。

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脚手架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二、超高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职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上进行操作。

三、机械喷灰喷涂应载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四、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入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因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五、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竖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二、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抢救无效应及时修复。

三、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四、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五、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六、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殊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七、拆除簿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八、木构件安装时,大型构件应两人配合作业,铁钉,螺丝钉禁止用口,工具要放在随身的工具袋内。

九、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就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MM。

十、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专场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工作台面拨正。遇硬节减速送料,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十一、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CM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十二、圆盘锯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十三、进料必须紧贴,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短窄料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十四、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方可使用。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二、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三、人工断料,固定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甩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四、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或安装骨架,除应设置安全作业外,绑扎时要挂好安全带。

五、绑扎立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六、冷拉钢筋要缓慢均匀,发现锚卡异常,要先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行操作。

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使用平板振动器或振捣棒的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振捣设备应设开关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二、混凝土工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三、浇筑混凝土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

四、夜间施工时照明要良好。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有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二、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三、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四、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五、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这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快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六、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七、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不停搅拌,不得超过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0C,并严禁烟火。

八、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二、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四、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腰三角形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五、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六、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人火种。

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七、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腰三角形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八、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当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4、喷灯不得漏气、漏油或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5、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绞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

6、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或干沙灭火。设备及内线安装

7、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8、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9、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0、人力弯管器弯管,应先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11、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12、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换吹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13、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外线及电缆工程

14、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15、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耐用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16、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7、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8、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9、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20、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21、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回、千斤顶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扛和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钉子应拔掉或打弯。电气调试

22、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位。

23、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24、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职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25、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2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管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二.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三.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

四.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五.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洽处。

六.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七.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八.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九.人工往沟漕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十.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十一.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十二.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二.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三.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四.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五.在封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六.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七.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八.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校对登高。

九.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十.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戴好安全帽,危险处系好安全带。

二、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三、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固壁支撑。掘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四、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五、起重机吊运材料、大规格苗木时严禁在起重臂下逗留。

六、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有物料要垫好绑牢。

七、要坚决听从工地安全人员指挥,不违章操作。

八、不得随意动用电气和其他机械施工设备。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要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对本工种组装的脚手架、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二、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不执行。

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四、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处罚。

五、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所使用的器材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有条不紊。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起重工在从事吊装作业时,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二、上岗前要衣着整齐,在吊物吊装过程中不得碰击脚手架等任何防护设施。

三、认真学习起重工作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懂得起重机性能,熟知安全知识,按照起重工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起重工每天上班前,首先要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观察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及其他方面有无异常,然后先空载试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吊物运行过程中,应尽量避开人力比较集中的区域,起降重物要响铃示警。

五、塔吊工工作期间不准喝酒,不准疲劳作业。

六、起重工要按照“十不吊”进行作业,起吊时坚决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得任意行动,对吊起的物件不准长时间停在空中。

假山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对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交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配戴劳动保护用品,穿胶底防滑铁包头保护皮鞋。

三、山石吊装前应认真检查机具吊索、绑扎位置、绳扣、卡子,发现隐患立即更换。

四、山石吊装应由有经检的人员操作,并在起吊前进行试吊,五级风以上及雨中禁止吊装。

五、垫刹时,应由起重机械带钩操作,脱钩前必须对山石的稳定性进行检查,松动的垫刹石块必须背紧背牢。

六、山石打刹垫稳后,严禁撬移或撞击搬动刹石,已安装好但尚未灌浆填实或未达到70%强度前的半成品,严禁任何非操作人员攀登。

七、高度6m以上的假山,应分层施工,避免由于荷载过大造成事故。

5.液氨制冷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篇五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 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 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 合我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 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害 性, 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 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 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 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 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四条 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 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 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第五条 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

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 速不让道;

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 12 小时内从事影响 休息的娱乐活动;

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 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

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 禁超车;

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车渡等危险 路段载客通过;

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 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 驶的行为;

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 22 点~早 晨 6 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 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 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 车和礼宾车队等。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 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 时,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 8 超过小时(特殊情况下 可延长 2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夜间 22 时至凌晨 6 时不得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 路行驶。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 2 小时必须到途中服 务区停车休息 20~3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山路 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 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 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 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 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 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 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 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发班前必须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第十条 驾驶员行车中:

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 合器换档;

3、做到汽车的换档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

6、做到不脱档滑行、不硬吃排档。行进陡坡、长坡和 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下长坡刹车发烫或疲软时应 停车休息, 等待制动力恢复后再运行, 严禁勉强和侥幸行驶;

7、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 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 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要谨慎驾驶,严禁超 车。

9、经常观察旅客乘车情况,发现旅客有头手伸出窗外 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 应及时提示和纠正, 消除不安全隐患。第十一条 驾驶员行车后:

1、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关闭电源, 推进低挡位置(有 , 拉紧手刹;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2、车辆有故障的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 防工作。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

1、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 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 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时,不能 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

2、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

4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3、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雨天、冰雪 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

4、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 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 足够的侧向距离;

5、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 不小于车速(Km /h 的数值。如车速 80 Km/h 时不小于 80m, 时速 100Km / h 时不小于 100m。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遇雨雾 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6、不准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准超过中 央分隔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

7、不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 的通行;

8、始终握稳转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 能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飘移。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 点刹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9、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 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10、进出隧道光线发生变化,要适当降低车速,以适应 光线的明暗变化;

11、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 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

第十三条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 障碍;

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 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 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 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 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第十四条 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 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 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 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第十五条 雾天行车注意事项: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 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

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第十六条 涉水行车注意事项:

1、驾驶客车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 指挥;

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 方向;

4、涉水完毕,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第十七条 应急驾驶操作程序:

1、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 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 措施。

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1人身权利大 于财产权益。(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 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 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载有十几人至 几十人的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 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 生。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阔的 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

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4、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 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伤害 7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 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伤害者是否确认 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 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亡的主要判断 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 等。当对受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 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 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 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 端动脉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 干净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 及时栏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或运 送受伤人员去医院的同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 后,应再检查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 先抢救重伤人员。

5、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 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 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

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及时撤 离至安全地带, 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或 CNG 汽 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6、及时报案。故障或事故发生后, 驾驶员应该亲自或 8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车队安 全、122、120、119、运输科(0834— 8823679, *** 保险公司等报案。报案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 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保护现场。现场的周围通

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 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 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石头;用绳索 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 理。如果要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 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 事故本身的损失。

8、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 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 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 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 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记下。驾 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及时” 注::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第十八条 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

1、按车站规定的进出速度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鸣放 高音喇叭,按规定的导线指引的方向和地点行驶与停放;

2、不得携带危险“三品”和无关人员进站;

3、出站前应协助清点乘客人数,检查旅客随身携带的 行李物品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危险“三品”上车;

4、发车前应向旅客作出安全承诺;

5、配合出站口检查人员搞好车辆出站检查。第三章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客运驾驶员每天必 须坚持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一日三检”工 作,以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十条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是由驾驶员每日必须完成 的经常性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 等安全机构和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的检视过程。

第二十一条 车辆日常检查要求

1、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和车容整洁;

2、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在内的“四 清”;,防止包括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在内的“四漏”

3、保持各安全机械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状态以及轮 胎气压,灯光信号齐全有效;

4、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 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严禁侥幸凑合行驶。第二十二条 出车前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检查随车工具及喇叭、灯光、刮水器、后视镜是否 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 光信号及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前后车牌照是否齐全、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曲轴箱机油、燃油箱的燃油、水箱的水是 10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8、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 作是否正常, 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第二十三条 行车中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

和程序:

1、车辆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 活,检视各种仪表的工况,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 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2、车辆行驶中听察、检视以及途中利用停站或休息时 间检查发动机、传动、车身、底盘等部分有无异响、焦臭和 特殊气味;

3、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利用停歇 时间测验(手模 轮胎、轮毂、制动鼓和后桥有无过热现象;

4、利用休歇时间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 查前后钢板有无松动、折断、移位及检查转向机件传动轴和 连接紧固情况, 检校各连接螺丝(凡保养、小修拆过的连接;件应每行驶 30-50 公里时检查校紧

5、利用休歇时间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视 轮胎外表,剔除嵌在双轮间和嵌入胎面花纹中的石子、铁钉 及其他尖锐杂物;

6、在雨、雪、大雾天和夜间行车,应特别注意照明、信号、雨刮的情况,利用停歇时间,检视前后灯、制动灯和 11防滑设备的完好情况。第二十四条 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 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停车听察发动机响声,检视各仪表、灯光、雨刮工 作情况,熄火后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必要时清洗;

2、检查和视情补充润滑油和燃料;

3、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 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检视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有无漏油现象,传动轴 机件的紧固情况;

5、检查手制动、离合器、转向横直拉杆管柱的连接情 况及锁紧装置有否缺损;

6、检查轮胎与钢圈,紧固前后轮胎、固定备胎的螺丝 螺帽,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剔除双胎之间或胎面的石子等 杂物

7、检查前后钢板有无折断、位移,检查紧固钢板各部 螺丝;

8、如遇雨天行驶泥泞道路后,应将转向节、横直拉杆 接头、前后钢板、前后制动凸轮轴、传动过桥等进行一次润 滑;

9、关闭电源, 推进低挡位置(有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 , 拉紧手刹,关好车门;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10、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 防工作。第二十五条 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觉 发动机或底盘各部机件有异响或故障,遇油、电、水系统有 故障 或制动设备性能不良、安全设备不齐全等应立即停车 修理或报救急,不得勉强行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安检不合格或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 修,经修复后要按程序再次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 厂,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运行。第四章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 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 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 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十八条 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 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 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 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 车辆运行时在线。

第二十九条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 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

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第三十条 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凉山州内 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 /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 100 公里 /小 时。

第三十一条 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 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 GPS 监控员 13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 做好监控记录, 并 事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 班情况异常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 查明原因后逐 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 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第三十三条 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 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 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 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 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 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 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第三十四条 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 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车辆滞留, 夜间 22点至次日 6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 驶的车辆, 作为重点监控, GPS 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 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 22点至次日 6 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 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 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 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 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 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五条 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 GPS平台不能登陆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 心报告, 并与省运管局 GPS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 处理, 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状态, 做好相关记录记载。第三十六条 夜间值班人员每日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 计,填写《 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 ,白天值 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 严格施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 录。交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

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 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项交待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 记录中注明。

第五章 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伤害和 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三十九条 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 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 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

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

第四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事件或火灾、水灾 及其它严重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事件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公 司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案。第四十一条 公司或车站接到驾驶员事故报告或其他人 员有关事件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或事件基本情况、现 场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政府职能机关(如报警

110、火警 119、交警 122或保险公司报案,同时 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公司或车站接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雪、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 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 措施;当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时, 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第四十三条 GPS 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告警 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 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 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制定应急方案和防范措施,协调相 关部门和人员,维持现场秩序,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 施应急救援行动。

第四十五条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如实汇报情况和请求援助。

第六章 “ GPS ”监控平台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根据市县有关规定,为了更好使用 GPS 监 控平台。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保证,特制定此操作规程。第四十七条 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 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 驶信息及时处理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3年。

第四十八条 通过 “ GPS ”平台监控, 对车辆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对本公司营运车辆限速进行设定, 并对本公司车辆全天候进行监控,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五十条 对本公司的车载终端负责报修,指导驾驶员 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如出现故障及时向维修人员报修,并在 监控平台的预约维修录入本公司需维修的车台,以便今后查 询。

第五十一条 正确录入本公司安装了 GPS 车载终端的 车辆基本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

第五十二条 及时准确向分管领导反映平台问题,及时 报送违章车辆超速信息资料,每月初 5日以前将上月的超速 报表报分管领导并上报总公司。

第五十三条 正确、安全使用 GPS 监控平台, 及时了解 监控软件的信息,有升级版本的软件及时升级,并注意计划 机的病毒防护。

第五十四条 利用监控平台的系统统计数据对车载终 端故障和人为破坏车载终端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 在节日给驾驶员发送祝贺信息,让平台管 理人性化,为驾驶员和公司之间的沟通搭桥。更好地为公司 的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七章 汽车修理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十六条 工作前应检查工具和举升起重设备是否 完好,禁止使用有故障的工具和机具。如发现机具有故障, 应立即班组长。

第五十七条 施工时工具必须摆设整齐,不得随地乱 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 车或工具箱内。

第五十八条 顶垫车辆必须牢固可靠,使用电动举升器 顶车时, 前后应同步, 高低一致, 并注间举升器的最高行程, 切勿超过,放下车辆直应与周围的人预先打招呼,确认无人 在车底下工作和无障碍物时,方能启动举升器把车辆放下, 并注意举升器的最低行程,不要全靠限位的行程开关来停止 举升器。

第五十九条 不需要整车举升而仅举升器千斤顶进行 底盘作业,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有三角木垫前后垫稳 不离地的车轮,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 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第六十条 在车底工作时,必须使用卧板。

第六十一条 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

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件,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或用 錾子代替扳手使用。第六十二条 禁止使用扳手连执着使用或加接管子来 增加其扭力。应选择适用或特制的扳手。

第六十三条 禁止使用无手柄的锉刀和手柄不牢的锤 子。不能使用手锤直接敲打淬火工件,而必须通过铜条之类 的软金属,以免铁碎伤人。

第六十四条 使用砂轮机必须遵守砂轮机的使用规程, 并戴上防护眼镜。

第六十五条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风动工具,须熟悉 其安全操作规程。将电动工具移到工作地点后,才能接电使 用,工作完毕后,不准用拉电线的粗暴办法拔手插头。而应 先把开关拉下,用手拔下插头。

第六十六条 使用电动轮胎罗丝拆装机时,应用冲击次 数来控制罗丝的扭力,切勿过松和过紧。对于滑角和套筒应 及时更换。拧紧罗线对称进行。

第六十七条 使用电动钢板骑马罗丝拆装机时,其扭力 的控制全凭经验。在坚固的同时注意钢板的位置是否对正钢 板总成的骑马罗丝应对称逐步拧紧。

第六十八条 使用钻床时,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工 件应牢固地夹持在工作台虎钳中。

第六十九条 严禁在吊起的物件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 专用座架上进行总成或部件的拆装。

第七十条 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

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理,车间内不准吸 烟。第七十一条 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 堆放。对半轴,传动轴等轴类长零件,不可竖在车身旁边,应当平放在座架上以防倒下候伤人和刮伤车身。第七十二条 清洗零件应在专设的洗件盆或洗件池内 进行。某些零件如发电机,起动机,离合器片,刹车磨擦片 等需用汽油清洗时,必须使用无添加剂的工业洗涤汽油,并 严禁烟火。用后的汽油,更换下的废弃润滑油应倒入指定废 油桶收集,不得随便乱放,乱倒,以免引起火灾,污染环境。第七十三条 和手套。第七十四条 在钢板销子绝对禁止用手指伸入销孔对 在帮助焊工焊接工任时,须戴上防护眼镜 正,应该用对孔工具校对。第七十五条 禁止将工具,零件放在驾驶室顶上或发动 机叶子板上,应放在工具托架上。第七十六条 底下工作。第七十七条 禁止在保修车辆上随意摆弄变速杆,起动 禁止在试验刹车系统或离合器时人在车 马达开关等操纵件。第七十八条 进行发动机保修作业和传动系保修作业 前必须把电源总开关拉下(末

装电源总开关的应拆下电源线 并包扎好)。第七十九条 修理油箱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停止 21 气,电焊作业。抽油机应是密封式;盛油桶应加盖密封放在 安全的方。第八十条 车间所有一切油料及易燃物品应放在安全地 方,不允许油污落地,禁止油污沾在轮胎上。第八十一条 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 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操作和检 查调试。第八十二条 对下列有关安全部件必须由主修技工复 检,检验人员负责必检:

1、前桥转向系、工字梁、转向节主销、方向盘自由转 动量、转向节、球头销、横直拉杆、三臂(转向节臂、梯臂、垂臂)。

2、制动系:总泵、分泵、制动气室、储气筒、安全阀、低压报警器、制动鼓、制动磨擦片、制动软管。

6.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篇六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为了适应我国冷藏加工工业迅速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切实做好制冷装置安全技术工作,我们组织了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对目前商业系统制冷机器、设备性能和技术装置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参阅了国外有关的标准资料,重新制定了《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现将《规程(暂行)》及随文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们。

1960年,商业部食品局制定的《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同时终止。

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装置

第一节 安全防护

第三条 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 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 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第六条 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 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 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 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 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 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第二节 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 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 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第十五条 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 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第十七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 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第二十条 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第二十一条 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第二十二条 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第二十三条 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条 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第二十五条 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第二十六条 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第二十七条 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第二十八条 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

第二十九条 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

第三章 安全操作

第一节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1.5~3.0公斤力/厘米,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5~1.5公斤力/厘米。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公斤力/厘米,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

第三十一条 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 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三条 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第三十四条 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第二节 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条 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第三十七条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第三十八条 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条 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第四十一条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第四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条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第四十五条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第三节 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第四十七条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第四十八条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第四节 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条 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条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第五十一条 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第五十三条 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第四章 安全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条 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第五十六条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见第669页上端表格)

如几条管道包扎在一起,隔热层外面可涂白色或乳白色,再以被包扎管道的性质,按规定颜色划箭头标明其流向。

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

------------------------------------

名 称 | 涂

色 | 名

称 | 涂

------------------------------------

回气管 | 蓝 色

油 管

| 棕 色

排气管 | 红 色

冷凝器、贮 | 银白色

液体管 | 黄 色

氨器

水 管 | 绿 色

氨压缩机及 | 按出厂涂色

盐水管 | 灰 色

辅助设备

截止阀手柄 | 黄 色

各种阀体

| 黑 色

------------------------------------

第五十七条 氨制冷系统中设备的注氨量按下表所示:

------------------------------------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 冷 凝 器

| 15

| 非氨泵强制循环 |

| 供液:

洗涤式油分离器

| 20*

排管

| 50~60 贮 氨 器

| 70

冷风机

70 中间冷却器

| 30*

搁架式排管

50 低压循环器

| 30*

平板蒸发器

50 氨液分离器

| 20

壳管式蒸发器 |

80 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上进下出排管

| 25

上进下出冷风机 | 40~50|

下进上出排管

| 50~60|

下进上出冷风机 | 60~70|

------------------------------------

*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重度均以0.65公斤/升计算。

第五十八条 制冷系统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第五十九条 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

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第六十条 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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