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转让合同协议书

2024-08-11

楼房转让合同协议书(共11篇)

1.楼房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一

楼房产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两套120m、90m的楼房,以贰仟元每平方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共计(210+90)×2000元=42万元。

2、将两套楼房姓名转给乙方姓名,以协议为准,以拾秋为准,拾几楼为几楼,互不推责,相互信任,补价自付。

3、付款方式

付款为两次付款,合同生效后付百分之50%,即21万;第二次交付,交付钥匙起再付50%,两次交清。

4、合同生效后,不得违约,哪一方违约付给另一方10%的违约金。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22

2.土地流转让老区村民住上新楼房 篇二

清晨,第一缕阳光懒洋洋地从云缝中钻出来,在惠州市惠阳区革命老区良井镇矮光村的菜地上,劳作的人们已干得起劲,有的在收割白菜芯,有的将清理好的菜芯整齐地放进塑料筐里,有的将装满菜芯的塑料筐装上停在地头的汽车……

“我家3亩土地承包给了公司,一年租金有2000多元,公司又聘请我在公司的基地里负责蔬菜的田间管理,一个月工资也有2000多元。算起来,要比自己种蔬菜划算多了,而且省心又省力。”矮光村的村民、惠州市添信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邱金这样说道。

正在清理菜芯的村民曾映美边干边说,以前自己在家种三四亩地,主要种植水稻、花生等作物,只够自己吃,基本上没有多少收入;现在好了,自己在公司基地上班领工资,还有出租土地的租金,一年算下来有2万多元的收入,家里去年盖了新楼房,日子越过越好了。

矮光村土地较多,村里以前有不少青壮年劳动力在家里种田,由于不熟悉市场,又没有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所以生产效益比较低,收入也不多。现在与邱金、曾映美一样,有不少村民将土地承包给公司,自己又选择到公司打工,拿“双份工钱”,村民们的腰包越来越鼓了。

矮光村党支部书记李伟松介绍说,矮光村共有耕地2675亩,其中1600耕地租出去办菜场,引进了惠州市添信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添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惠港(惠州)蔬菜有限公司3家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村民人均年收入从3、4千元上升到8、9千元,村集体收入从3万元跃升到6万元,九成以上的村民住上了漂亮的楼房。

走在矮光村的田间地头,人们发现:几乎望不到边际的青翠欲滴的菜地,一排排整齐的蔬菜大棚,一条条笔直的机耕路,自动喷灌设施正在喷洒着均匀的水雾……使人目不暇接,心旷神怡。

李伟松说,通过村企合作共建,大力发展农业项目,积极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目前该村已建成集喷灌、温室大棚和有机农业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拥有150亩的连片温室大棚特稀优质果蔬种植基地和一个400多平方米的农产品加工场。同时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带动作用,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步伐。

“活”起来的土地要素,既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又为农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在矮光村的影响、带动下,良井镇的时化、黄洞村成为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新亮点。建成了“渠相通、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现代化标准农田4500多亩。通过土地流转,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吸引村民通过订单种植或劳务合作等方式,带动500多户老区农民人均增加收入800多元。

据悉,近年来,惠州市把土地流转作为革命老区、山区实现农业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的突破口,通过农业带动、载体推动、惠农政策促动,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12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46.8万亩,其中出租面积37.52万亩,转包面积5.9万亩,通过入股、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3.38万亩。

在回村委会的路上,李书记信心满怀地说:“前不久中央又下发了有关农村和农业生产的一号文件,再一次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今后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村民奔小康的步子更快了。”

有中央文件撑腰,李书记的底气更足了,革命老区奔康致富有更多门路了!

3.楼房租房合同协议书 篇三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愿将坐落于 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承租期间有义务保护房屋主体结构完整。为了保证双方权利及利益,特定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后房屋用途为开办饭店,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任意改变室内结构,如有改动应经甲方同意,人为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及赔偿。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暂定为五年。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房屋再次转租他人,否则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甲方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四条 租金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租金为每年¥ 元 ,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前三年房屋租金总和的50%部分,即人民币¥ 元,另需支付给甲方租房保证金人民币¥ 元后,合同随之生效。待甲方搬迁完毕后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当天,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前三年房屋租金总和的剩余部分,即人民币¥ 元,其余两年房屋租金第三年10月底前一次性交纳给甲方。乙方缴纳的房屋保证金¥ 元待甲、乙双方租房合同解除后,甲方确认乙方承租期间装修没有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没有拖欠水电费、取暖费等由于乙方经营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情况发生时,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内部装修(提供房屋相关建筑图纸),但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包括水、电、暖、墙体、屋顶),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2

第九条 乙方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原一楼二楼之间外墙面的企业名称牌匾不得损坏或拆除,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暖、卫生费、垃圾处理费、门前三包费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相关缴费手续。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可再与甲方商定续订合同,如到时另有他人有意愿租赁甲方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或改变承诺的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剩余租金部分甲方应按日退还给乙方。如因国家建设、政 3

府规划需要合同终止时涉及到补偿部分,则产权补偿部分归甲方所有,装修补偿部分归乙方所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4.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转让总价为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转让费当天一次性付清

二、协议书包括如下要求:

1、公司从2012年8月4日后所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电话过户及当月的物业费用和水电费用)。

2、在转让公司之前,一切事与乙方无关,转让后公司所有的一切事与甲方无关。

3、转让后公司的雕刻机及办公室的一切归乙方所有。

4、转让后公司租地的押金和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委托人(甲方)签字:

受托人(乙方)签字:

5.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五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共同享有的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322号西洪小区20#202单元”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日起,甲方主动弃权对上诉房屋的所有权,并将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乙方。

二、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将对上诉房屋的债权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6.矿业权转让合同如何生效 篇六

一审法院认为,某某粘土矿与张某某于2010年12月1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双方在等价有偿、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转让协议》签订后,张某某按约支付了价款,某某粘土矿也与张某某一同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该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中,《转让协议》是对粘土矿进行转让,是对采矿企业的转让而非采矿权的转让,故该转让协议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强制性规定。某某粘土矿以转让标的属矿产资源,应以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为合同生效要件的诉请属于法律理解错误,故判决驳回某某粘土矿的诉讼请求。

某某粘土矿(原投资人黄某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为一般规定,转让为例外规定,且转让不得牟利。本案中,某某粘土矿原投资人黄某某和《转让协议》约定的受让人张某某均确认,《转让协议》约定的是对某某粘土矿的资产和采矿权许可进行转让,而转让前,双方并未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转让并获得准许。由此,本院认定该转让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确认无效,某某粘土矿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故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确认某某粘土矿与张某某于2010年12月1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本案中两审法院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其原因在于两审法院做出了完全不同的事实认定:一审法院认为某某粘土矿与张某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对采矿企业的转让而非采矿权的转让,不需要受到《矿产资源法》对矿产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的规制,因此认定《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审法院则认为《转让协议》约定的是对某某粘土矿的资产和采矿权许可一并进行转让,属于采矿权的转让合同,由于双方并未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转让并获得准许,因此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确认无效。因此,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某某粘土矿与张某某签订的《转让协议》的合同性质以及效力的问题。

一、关于矿业权转让的界定

何谓矿业权的转让,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未对其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只是笼统地规定:“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除上述情形外,采矿权不得转让。”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矿业权的转让作出了如下定义:“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此暂行规定中所列的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转让方式,基本上是对现行《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资产出售及企业资产产权变更等转让方式的重申。但与现行《矿产资源法》不同的是,该暂行规定扩大了矿业权转让的内涵和外延,将矿业权的“出售”明确列为矿业权转让的一种方式。此外,该暂行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矿业权可以通过赠与、继承、交换等方式转让。可见,我国现行矿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将矿业企业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资产出售、企业资产产权变更以及矿业权的“出售”视为矿业权的转让行为。

本案中某某粘土矿与张某某签订的《转让协议》,虽然在表面上表现为对粘土矿的转让,实质上是矿业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从内容上分析也可以得知双方协议的实质含义是对某某粘土矿的资产和采矿权许可的一并转让。因此,本案中某某粘土矿与张某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实质上是一份采矿权转让协议。

二、采矿权转让合同和采矿权实体权利的转让之间的关系

关于采矿权的转让问题,《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仅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转让采矿权需要具备的条件为:(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2)采矿权属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如何转让的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矿业权转让的当事人须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依转让方式的不同,转让合同可以是出售转让合同、合资转让合同或合作转让合同。”我们可以看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是转让采矿权实体权利的前提。换言之,采矿权这一物权的转让必须通过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

即使是在合同本身没有瑕疵的前提下,受让人能否获得采矿权,也还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权人资格。由于矿产资源的稀缺性而且关系到国家利益,故矿业权的转让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37条规定:“各种形式的矿业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可见,审批是取得矿业权的必要步骤,也就是说矿业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审批才可以生效。

此外,《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7条还规定:“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可见,受让人的资质是需要着重审查的,因为原矿业权人士经过严格审批、具有一定条件才取得矿业权的,只有受让人亦满足一定条件、适于开发矿产才能继受权利,否则可能会造成很多没有资质的企业规避法律取得矿业权的情况发生。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转让合同获批后,也不必然意味着受让人获得了矿业权,成为了矿业权人。矿业权转让合同经依法批准后,还应进行变更登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也就是说,在矿业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转让双方依法办理矿业权的变更登记之前,矿业权并未发生权属的变更,只有在受让人领取了矿业权证后,才最终取得了受让的矿业权的物权。

三、关于本案中《转让协议》的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矿业权的转让需满足法定的条件,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生效”。《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46条规定:“矿业权转让的当事人须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依转让方式的不同,转让合同可以是出售转让合同、合资转让合同或合作转让合同。转让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转让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依照上述三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矿业权转让合同应在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在批准前,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由于某某粘土矿与张某某于2010年12月1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故该协议无效。

7.药店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曲水乡的药店(原为: 营业执照编码:)转让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药品接受内容:乙方接受甲方药品事项如下:

(1)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的药品。

(2)仅仅接受效期大于2个月的药品,并按照成本价支付费用给甲方。

三、设备出让:甲方出让阴凉柜给乙方,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甲方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等相关证件的注销手续完成后,凭注销依据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注销手续费、药品、阴凉柜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转让药店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税款,罚款均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处分权, 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 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 否则, 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承担。

六、本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等相关证件注销手续可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需出具委托书,如有需要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等相关证件的注销手续。药店所有权以及经营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8.房屋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八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双方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租赁期限、续租

1、甲方将其坐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业”详见附件红线图)租赁给乙方经营连锁超市。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年 个月,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乙方的免租期,即租赁物业自 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免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租赁物业的,应于期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业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条 租赁物业的交付及改造

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权证明合法有效;

(2)租赁物业通过消防验收;

(3)本合同约定的设施设备齐全;

(4)租赁物业无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违章建筑等)。因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双方确认,任何文件均不能替代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效力。

2、租赁物业的交付时间为 年月日,若甲方交付时间延后,则相应的免租期、租期也相应顺延,甲方交付时间延后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物业交付应当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若乙方进行的装修或改造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物业的年租赁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已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维修保养费以及房屋租赁关系中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前将租金一次性交付到甲方下述指定的账户: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甲方变更指定帐户的应在乙方付款日前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应于乙方每年租金全额付款前5天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相关税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乙方有权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租金、费用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提供租赁发票的,乙方有权暂缓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约定的租赁发票为止。

4、合同期内,甲方承担因出租租赁物业而须缴纳的各项税、费。

5、电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KVA供电量。租赁期间,甲方同意将用电户名过户给乙方,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方。

6、水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生活和消防用水。甲方同意将用水户名过户给乙方,水费由乙方自行向供水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业及土地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知晓乙方租赁物业的用途为开办超市,甲方保证该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以用作开办超市。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业进行部分转租,整体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甲方应对房产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物业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及设施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情况特殊、紧急的,乙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下年度的租金中扣除。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营业不受影响。甲方在维护、修复租赁物业期间影响乙方营业的,应减免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

4、甲方须全力提供乙方经营、设计、装修或改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行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如甲方要转让或抵押本合同项下房屋产权,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保证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

6、由于租赁物业或所在大楼(包括配套设施)本身的建筑质量问题而使乙方人员(包括乙方工作人员、进入乙方租赁物业的顾客或其它进入场所的人员)

或财产受到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7、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乙方概不负责。若因甲方未能妥善处理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8、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门前主路修路、修挖地铁、甲方或第三人进行装修、维修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减免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物业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4、乙方除经营超市所需外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毒有害或爆炸物带入租赁物业。

5、租赁期间,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租赁物业时产生闲臵面积,乙方有权选择下列做法:

(1)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予第三方,如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无条件承接乙方在转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为出租方继续履行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

(2)将租赁物业部分归还予甲方,甲方应从原租赁费用中扣减相应租赁费用。

6、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指定乙方相关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乙方股东有持股关系的公司等)承接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甲方应予认可和协助。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

3、若发生市政、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租赁物业损毁不能正常使用或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规划、让道, 拆迁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违约责任,协议终止。因租赁物业被拆迁而获得的拆迁补偿或赔偿费用中,涉及乙方的投入、装修、搬迁、设备设施、员工安臵等补偿或赔偿的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若地方政府未在在补偿或赔偿标准中列明明细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乙方上述项目的补偿或赔偿费用。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租赁物业因甲方原因有债权纠纷或债务纠纷,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的;

2)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土地、房屋性质变更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业的;

3)甲方发生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乙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未改正的。

甲方违约,乙方根据上述情形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连续达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外整体转租的;

乙方违约,甲方根据上述情形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7、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

第七条 租赁物业的归还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日前将商品、设备、装修等的一部分或全部拆除或取回乙方(但乙方安装的消防设施、自来水管等镶嵌在房屋墙体内不可移动物品不得拆除)。甲方应按乙方当时租赁物业的实际状态收回租赁物业。甲方拒绝接收的,乙方可通过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方式腾退房屋,甲方对此不持异议。自乙方腾退之日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还房屋,租赁房屋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乙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特别是租金和含有乙方财务资料等条款)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如乙方超市的营业额等)。

2、本合同最终的签订地为 。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9.餐厅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原则上就淮郑河西喜相逢酒店隔壁(原黄老五大盘鸡)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现在经营的黄老五大盘鸡以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的总价转让给乙方。转让资产包括桌、椅、柜、厨房用具、冰箱、冷柜、空调等(清单附后)。

二、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当天列出清单,待乙方开业后向甲方付清相关款项。

三、甲乙双方签名转让协议前,在 年 月 日餐厅正式移交时,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房屋租赁合同和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水电费缴付手续变更后。

四、转让移交前,即 月 日前所发生的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人员工资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结清。如有债务及对外经济纠纷、损失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所有餐厅的运营管理及已移交的财物管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权干涉。

六、协议期满后,乙方将所有设施、物品等归还给甲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后正式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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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药店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十

丙方(转让方)股东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责任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股权、店内所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债权债务除外,以公章交接日期为准)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丙双方自愿同意将自己位于 浙江省杭州市_________首层街铺的 ______药店(原为:___药店 )的股权、各种执照、店内一切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债权债务除外)转让给乙方所有,门店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一)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或重新与房东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是 否 带店面转让)

二、房东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 年 __月 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 ),租金为___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详见附件二),租赁期满后,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向甲、丙双方总共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 ),付款方式通过分期转账形式转到甲方指定账号(详见附件三,含企业法人相关证件),第一笔转让费在201__ 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定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整 ),第二笔转让费总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整)在门店交接工作双方确认交接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到甲方指定账号;第三笔转让费总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整)在门店医保预留5%的医保回款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到甲方指定账号;上述费用含:药店股权、店内所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债权债务除外,以公章交接日期为准)、门店需要的所有: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药品、货柜、系统软件、药房加盟权、店内的一切及装修和甲方的押金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门店商品涉及到6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效期商品乙方不予计算货款之内,门店没有供货关系的供货企业提供的商品,甲方和丙方负责退还商品,乙方不予计费,甲方和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门店开业至今所有商品的供货清单、GSP等相关文件和材料,因材料不齐导致门店经营存在风险,加罚甲方和丙方罚金5000.0元每天,(即每日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按照逾期总天数*5000.0来责罚。若甲方和丙方逾期未解决门店风险,除按此追交乙方罚金外,还应如数退还乙方首付款。以上转让费用乙方支付之后,甲方和丙方必须分别为乙方在现场出具相关收款收据。

乙方于02月___日正式接手______药店(原为:___药店 )的股权、店内所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债权债务除外)。

五、乙方在甲丙方公章交接前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和丙方负责, 甲方和丙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方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甲方和丙方共同承担,赔偿乙方损失金额,并按日罚收总转让费用的10%(即每日加罚人民币四万元整),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与甲方和丙方无任何债权和债务关联。

六、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有关该店执照变更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乙方之变更该店的: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此产生的费用累计一千元以内有甲方和丙方承担,若过户费用高于一千元整由三方平均承担;

2.需要变更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的法人以及重新签订扣税协议、供货合同、宽带用户协议、社保网络技术服务协议(范恩软件)、杭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更换银行账号、门店迁址引发的关于药监、医保相关部门的变更和申办程序直至运转正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丙三方共同向有关单位了解各单位关于变更_______________的具体情况和时间,相互协助,便于准确判断在办理该店过户程序中过错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三方必须按照各单位办理过户所需资料的要求,相互无条件的即时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材料,三方按照单位要求,属单方面办理的就一方前去办好,需三方共同办理的过户手续,则三方共同前去办理,三方在办理过户手续中,必须按照各单位办理该手续的正常期限内即时办妥,否则逾期方导致逾期办理,将对逾期方按日罚收首付金的10%(即每日人民币5000.0元整每日记罚,大写:伍仟元整),按照逾期总天数*5000.0来责罚。若甲方和丙方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除按此追交乙方罚金外,还应如数退还乙方首付款。

4.乙方领到该店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必须在3个自然日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

七、因乙方不熟悉门店以前经营情况,经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甲方和丙方承诺在乙方接手药店后,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门店所有权过户、人员、地址、医保变更等相关事项,期限一个月,即以签合同日开始,期间双方不产生任何费用,在乙方同意许可下,甲方和丙方可以提前回撤所委派的专人。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按照转让费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可有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转让方)法人代表: 时间:

丙方(转让方)股东代表: 时间:

11.楼房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十一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餐馆 转让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餐馆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餐馆整体转让给乙方;该餐馆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店铺整体装修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总金额为万人民币,大写:

1.新农牛肉面馆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甲方与房主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到期后乙方自行与房主签订协议。

2.新农牛肉面馆整体转让后,甲方将所有年月日到年月日所有暖气费、物业费、交清水费电费交清至鉴定合同当日。将原餐馆所有证照(消防、税务、工商、环保、卫生)将过户乙方的法人。甲方从签定合同日不再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餐馆整体转让前(截止年月日止)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获得餐馆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承担。第四条: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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