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6篇)
1.2022年度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篇一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2012年度)
申 报 指 南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2012年3月
目 录
一、申报指南〃〃〃〃〃〃〃〃〃〃〃〃〃〃〃〃〃〃〃〃〃〃〃〃〃〃〃〃〃〃〃〃〃〃〃〃〃〃〃〃〃〃
二、申报样表 1、2012年度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项目汇总表〃〃〃〃〃〃〃〃〃〃〃〃〃〃〃〃〃〃〃〃〃〃〃〃〃〃〃〃〃〃〃〃〃〃〃〃〃〃〃〃〃
2、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012年度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533号),现制定《2012年度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能提升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引领文化产业发展,预期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单位系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
3、知识产权无争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和批准,项目已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
4、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二、支持重点
2012年度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符合国家及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方向,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省文化发展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项目。主要有: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支持国家级及省级文化产业
园区(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及其他利于文化资源整合,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集聚区建设等。
2、文化与科技相融合。重点支持文化科技攻关、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文化标准化建设、文化品牌打造项目,以及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文化科技企业培育、文化数字化建设、现代传播体系建设、文化科技人才集聚等项目。
3、文化市场主体培育。重点扶持已转制的文化企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4、文化内容创作生产。实施徽派原创振兴行动,重点扶持一批展现徽风皖韵的文旅演艺产品、重大题材影视剧和重大历史题材美术作品、舞台艺术精品、文艺出版以及新闻出版、公益性出版物等创作生产。
5、文化“走出去”。重点扶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项目,文化对外贸易平台搭建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6、文化发展服务。主要支持为安徽文化强省建设项目提供招商引资、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服务的国内外重大展会及合作交流活动等。
三、支持方式
2012年度,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奖励、资金补助及股权投资等为辅。申报单位须明确申请扶持的方式。
四、申报程序
项目汇总申报及初审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和市
财政局,宿松、广德县委宣传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是:省级单位项目按隶属关系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市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后,联合上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广德和宿松两县项目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财政局汇总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后,联合上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五、申报时间
市委宣传部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1、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国家及省有关任务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筛选、汇总工作。
2、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真实可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项目初审单位在《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中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照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填写《2012年度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对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不予推荐。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将按《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533号)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初审单位的书面申请及《2012年度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单位的《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附件。
申请表附件须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列目录装订:(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3)项目相关合同复印件;(4)项目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类项目还须提供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5)项目自有资金或贷款落实情况证明;(6)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材料(如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申报奖励项目,须提供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申报舞台剧、广播剧、影视剧及动画剧等文艺创作项目,须提供经审核的剧本;申报图书出版项目,须提供有关创作大纲等)。
5、项目申报以纸质、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纸质文件须用A4型号纸,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印章,电子文件须与纸制文件保持一致。除申报表附件可以提供复印件(一式1份)外,其余申报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一式3份),项目申请表中的1份和附件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其他事项
1、本指南及附件电子版可登陆淮南文化发展改革QQ群(群号212400102)下载。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宝国 周伟 电话:0554—6678440 传 真:0554—6678440 电子邮箱:419293389@qq.com 4076407@qq.com
附件:
1、2012年度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2年度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篇二
2016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如下项目指南。
一、企业制造装备升级项目
(一)大中型企业制造装备升级
1、支持重点。千家大中型企业实施制造装备升级项目。包括:数控装备普及应用,运用先进数控、智能成套(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现有装备嵌入式改造,运用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能源管控系统、故障诊断系统、传感和通信系统等软件、通信技术对现有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汽车、电子电气、机械加工、船舶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运用焊接、装配、涂装、分拣、搬运等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民爆、化工、煤炭等特殊行业企业运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替代换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围绕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装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物流配送、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方面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开展示范智能车间创建,推进一批示范智能工厂建设。
2、申报条件。(1)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2)申请的项目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优先
— 7 — 支持列入重点投资项目计划、“双百工程”计划、智能制造三年滚动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或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3)2015企业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的投资所发生的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1500万元;同时提供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4)申请奖励的智能车间须是省优秀示范智能车间,同时企业提供该车间在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发票。
3、支持方式。按企业已经购置先进数控装备、智能(专用)装备、工业机器人以及支付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各种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服务等产生的投资额(按有效发票累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示范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请奖励类项目除外)。
(二)装备技术自主研制应用
1、支持重点。企业实施重大装备技术自主创新项目。包括:重大智能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项目,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线、高性能数控金属切削与成形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和柔性制造单元、精密仪器仪表、智能关键部件等重大智能装备研制攻关;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信息与通信业、消费品工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业机器人、高性能动力和储能电池、数控装备及工业自动化等领域产品质量攻关。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控制系统、高端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轨道交通装备、特高压超高压智能输变电成套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电子通信装备、智能先进医疗设备等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
— 8 — 目,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装备、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工程机械及核心部件、化学合成类创新药和纳米、碳纤维、石墨烯战略新材料等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2、申报条件。重大智能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项目采取招标形式组织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1)申请示范应用项目,须为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成套生产线,具有良好的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研制单位与典型用户单位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或服务支撑体系,成套装备2014-2015年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发票),单机及关键部件2014-2015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2)申请保险补偿项目,须为列入《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入围企业及产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2015年累计销售(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经批准建立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3、支持方式。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项目按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按新增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对创新中心建设投入额给予补助。保险补偿项目支持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关于开展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5〕277号)》执行。
4、申报主体。首台(套)装备研制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生产单位,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二、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
(一)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1、支持重点。千家大中型企业实施互联网化提升项目。包括:研发设计协
— 9 — 同化,完善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环境,建立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的产品研发设计创新体系,发展众创设计、众包设计、用户参与设计等新型研发设计模式;生产管控集成化,加快信息化升级改造,促进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产品数据管理(PDM/PL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关键管控软件的普及,促进软硬件系统集成互联、管控系统解决方案及咨询服务的推广应用;购销经营平台化,加快企业电商发展,促进企业开展线上购销、供应链管理和创新服务,支持行业特色电商平台建设,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产品销售模式;制造服务网络化,提高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运用移动O2O(线上线下)、云计算、大数据等打造用户聚合平台、多元社交平台,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创新,开展远程维护、质量控制、故障预警、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
2、申报条件。2015企业在研发设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执行、资源计划管理、电商平台建设、供应链管理、市场服务等重点环节的信息化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提供有效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集成和相关服务购置发票(可包含管控集成、平台建设等费用,智能终端、仿真仪表购置费用,信息基础设施适应性改造费用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按企业购置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集成和相关服务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发设计协同化环节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
1、支持重点。企业或相关单位实施软件、物联网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和支撑服务企业制造装备升级与互联网化提升项目。包括:软件产业
— 10 — 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研发、云计算与大数据应用示范、工业互联网标准及核心技术,为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提供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支撑及系统解决方案。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互联网+”物联网重大应用,微型和智能传感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超高频及微波RFID的研发和应用;智能工业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智能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新型显示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北斗卫星导航芯片、模块及应用系统和重大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高端路由器、高性能服务器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面向行业应用和省级以上产业基地园区的产业共性技术及平台系统的开发和应用;01、0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完成课题的产业化应用;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先进封装测试及平台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与服务保障,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和互联网众创园、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互联网骨干企业及创新大赛落户企业;工业大数据服务中心、人才团队等服务支撑。行业电商平台及智慧江苏建设平台,综合电商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平台企业服务于省内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要素配置、供应链管理和模式业态创新;有线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龙头型特色B2B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创新服务平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重点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工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信息安全保障工程等。
2、申报条件。软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研发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能源管控软件、故障诊断软件、工业互联网、传感和通信系统协议等,项目为2015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期不超过3年,计划总投入不低于600万元;为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提供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支
— 11 — 撑及系统解决方案,以及重点行业云计算和大数据示范项目,2015年累计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支撑的销售发票)。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前景好、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2015年项目投入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与服务保障:省市合作共建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及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园;2015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一二等奖落地项目;工业互联网标准、大数据标准研制。工业大数据中心及重点行业云服务平台(此类项目采取招标形式)。行业电商平台及智慧江苏建设平台: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项目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行业电商平台项目,须具备一定平台建设、开发、整合、应用能力,能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满足行业内企业电商业务拓展需求,2015年平台交易规模超过100亿元,或交易规模超过10亿元且增幅超过80%;申报智慧江苏建设平台项目,须符合智慧江苏建设行动方案重点支持方向,列入省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试点重点任务。
3、支持方式。软件、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投入额(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的,按信息技术服务收入额)(凭2015有效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级互联网产业园、众创园等,根据共建协议执行及绩效评估情况给予奖补;2015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一二等奖落地项目给予奖补;对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软件人才培训、互联网创新创业培训给予补助;行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按2015平台建设投入(凭2015有效发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智慧江苏综合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
— 12 — 比例给予补助;智慧江苏建设示范工程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或园区运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三、产业绿色发展项目
(一)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
1、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绿色制造和节能环保装备自主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包括:节能改造,工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配电变压器和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节水、废弃物资源化、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机电产品再制造、低碳试点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公共平台及基础能力建设、国家绿色转型试点城市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半导体照明产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省内自主研发的环保技术装备、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减排的示范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
2、申报条件。节能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半导体照明项目节电量不少于3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半导体照明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电机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 13 — 2015年以来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内的一级、二级能效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老旧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规定,2015年以来购买的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节能产品认证的能效等级二级以上产品,并已安装使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重点为列入各市《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2015-2020)》,在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等四个领域,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施的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不低于100万元(提供有效发票),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在2015年底前建成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针对万家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培训、咨询和组织体系效果评价等,或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获得证书。
3、支持方式。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分档奖励;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补助;绿色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分档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按工作量给予补助或给予定额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等。
(二)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
1、支持重点。企业2015承担并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任务。
2、申报条件。项目列入省计划任务,2015内完成并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3、支持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淘汰或化解的产能数量,和相应行业(测算)奖励系数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承担省计划任务的企业。
四、企业生产制造服务项目
(一)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
1、支持重点。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类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和平台网络项目建设以及实施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等;小企业创业基地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改造(不含厂房建设),开展创业辅导服务等;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提供设计研发、工艺改造、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转型升级咨询诊断、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等服务的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专项服务;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及使用租金减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打造一批细分市场占有率高的“隐形冠军”企业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精特新产品,引导规上小微企业装备数控化率提升。融资和培训服务,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展的公益性融资服务;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高端发展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项目等。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服务,重点支持省经信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活动。
2、申报条件。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项目: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
— 15 — 聚区须经过国家和省示范认定,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业绩。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上培育进入规模企业不低于3家,创业基地建设和服务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各级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应用服务软件,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改造服务场地及设施等提升管理和服务等能力建设和服务支出投入50万元以上;承担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小微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100万元以上,或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服务30次以上;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及使用先进地区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须于2015年9月底前竣工;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提供高标准厂房租赁服务的机构对小微企业收取租金标准低于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租金减免比例不低于4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省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企业;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苏南、苏中地区企业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提供有效发票);技改和设备投入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2016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50%以上;企业2015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融资和培训服务项目:省内各地设立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统贷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户数超过100家或融资总额超过3亿元;省内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资料齐全,培训学员满意率80%以上。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服务项目:须经省确定或协议委托实施完成的项目。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委托公
— 16 — 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或计划委托情况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二)信用体系建设(另行通知)
(三)生产性服务业
1、支持重点。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及企业服务型制造项目。包括: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工业设计对接、设计与制造融合发展平台,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成果产业化。智慧物流示范,智慧物流供应链管理示范、智慧物流互联网交易平台示范和智能化综合交通物流示范。服务型制造,制造企业加大服务环节投入,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形成的重点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完善的服务机制、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成功的融合发展案例,工业设计中心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完善的工业设计管理机制、专业的工业设计队伍和成功的工业设计产业化成果;项目对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有显著的推动作用;项目产业化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项目2015年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工业设计产业化中心成果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智慧物流示范项目:项目有完整的项目需求分析、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有完善的平台运作团队、制度和专项周转资金保障;本项目正在实施;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用于智慧化物流改造的投入不低于30%)。服务型制造项目: 2015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投入等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省
— 17 — 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和企业。
(四)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
1、支持重点。企业围绕强化延伸产业链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的兼并重组成功案例,尤其是实施跨国(境)高端制造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品牌收购等。
2、申报条件。发起兼并重组、并已报备《2015江苏省兼并重组项目信息库》的入库企业;2015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海外并购放宽至6000万元)。
3、支持方式。分档奖励。
3.2022年度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篇三
结构实验中心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结果公告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仪器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文件精神,我院已经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于2011年10月底将采购计划报给张家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2011年11月,按照采购办的审批结果,委托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公告、发标等环节后,分别于2011年11月29日和2011年12月19日正式组织招标采购,张家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详情如下: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第一次开标)白润山祁润田高秉新夏海刚高峰亮
(第二次开标)白润山刘富河王恕谢建军祁润田
监督人员:陈继飞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结果:
A包:结构力学实验加载系统,北京三强同维机电液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3.584万元; B包:压力试验机,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120.6万元;
C包: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及其配套设备,山东思达特测控设备有限公司,85.98万元; D包:桥梁及建筑结构测试及数据采集系统,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5万元; E包:混凝土成型及耐久性测试仪器设备,重庆市科盾试验机制造有限公司,24.95万元;
由于项目较大,院党委高度重视,特派土木系白润山主任参加评标,主管领导麻建锁副院长现场把关,陈继飞书记全程监督,国资处积极协调配合,圆满完成本次采购任务。最终成交总金额为380.614万元。
目前,由于土木系没有落实仪器安装场地而无法供货,学院正在积极协调教务、后勤等相关部门解决困难,争取尽快完成。
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4.2022年度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篇四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发布日期: 2015-02-16
为持续推进广东省与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产学研合作工作,集聚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专题内容如下:
专题一: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专题编号0901)
(一)专题内容。
1.主要内容。
引导和支持广东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广东企业开展合作,在广东实施高新技术与创新成果转化及应用,促进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2.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广东各地市与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在广东已建和在建的大科学装置(散裂中子源、超级计算等)的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应用项目;省级以上产学研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申报的技术先进、行业带动性强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已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省级以上技术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的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他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广东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2.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
3.企业必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产业化生产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团队。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5.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并提交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其中大科学装置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额度为20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100万元。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张开升,联系电话:020-83163947。
专题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编号0902)
(一)专题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本专题所指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本专题主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创建、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改善,增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人才团队的集聚、培养和研发水平的提高。主要支持的内容有:
1.核补新型研发机构上进口科研仪器相关税收
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对未享受科研用仪器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减免的新型研发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2.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
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对新创办、得到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并在三年内通过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3.新型研发机构上研发经费支出补助。
通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对上研发经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后,按一定比例补助。但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期间或已经获得省、市财政经费稳定支持、获得省财政的企业研发费支出补贴的(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不适用本研发经费补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前述新型研发机构定义并已通过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和发展应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布局,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和服务。
3.申报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产出,上年获得专利受理数不少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受理数不少于10项,每年应至少有3项以上重大成果实现产业化。
4.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稳定的研发团队,以及与发展水平相称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研发、产业化能力。
5.已建立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可持续良性发展。
6.3年内未以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名义获得过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7.通过首轮评审的机构将进行专门的财务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8.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本要求1、3、6项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1.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规划)。
2.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制定的管理章程。
3.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
4.申请核补新型研发机构上进口科研仪器相关税收的,需购置仪器设备的相关购置和完税票据等。
5.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和1年以上地方财政专项拨款批件。
6、申请新型研发机构上研发经费支出补助的需提供上研发工作总结和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需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进行说明)。研发经费核算和补贴仅限新型研发机构本身,不含孵化企业、参股公司。
(四)支持方式、强度。
1.核补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仪器相关税收。新型研发机构未能享受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给予已缴纳的上述税收总额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对新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得到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并在三年内通过省级认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
3.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上研发经费支出给予补助。上年研发经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后,按支出额的不高于2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期间或已经获得省、市财政经费稳定支持、获得省财政的企业研发费支出补贴的,不适用本研发经费补助。
4.新型研发机构获得本专题的3种支持形式任一种支持后,3年内不再具备申请本专题经费支持资格,同一申报年内3种支持形式不合并使用。本申报但未获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未超过项目限项要求的,可自动进入下一的评审(也可以退回修改补充后再提交)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曾颢,联系电话:020-83163384。
专题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题编号0903)
(一)专题内容。
本专题针对已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工程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申报内容包括:
1.对具有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或设备,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成熟的成套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及其技术产品,形成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PCT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获奖情况。
2.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形成专业配套的创新技术队伍情况。
3.研发投入(包括获得各级政府的科技项目)和用于科研成果转化的工程配套设备、试验条件建设情况。
4.研发的新产品销售收入,技术、工艺等的应用,以及在行业的影响情况。
5.获得国家工程中心认定。
(二)申报要求。
1.2012年以后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含2012年),且未曾获得工程中心建设的省级财政经费资助。
2.题目统一为:广东省xx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即为已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名称+建设。
3.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良好,至少有一项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相关成果获得专利授权或受理,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将网上申报的材料及附件打印出来并装订成册,盖章后上交到受理窗口。附件须提供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组织专家评审后,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资助经费100 万元。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梁宇宁,联系电话:020-83163380。
专题四: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904)
(一)专题内容。
重点支持省内企业以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应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及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
4.同一院士在广东已建3家(含3家)院士工作站的不再支持。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建站单位与院士本人及其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工作站建设规划方案。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 万元经费支持。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张开升,联系电话:020-83163947。
专题五: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905)
(一)专题内容。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内容,一是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二是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三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四是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一批骨干技术人才,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
2015年重点支持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科技特派员,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或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站。
(二)申报要求。
1.设站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特派员工作基础,已有3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企业科技特派员(2015年2月底前完成备案),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2.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
3.工作站要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别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提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可行性报告。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0 万元经费支持。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曾颢,联系电话:020-83163384。
专题六: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建设(专题编号0906)
(一)专题内容。
本专题围绕省级专业镇的全面升级转型,设立专业镇示范区建设、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的对口合作建设、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建设以及专业镇发展评价与政策体系建设4个内容,引进优质科技和产业资源,推动专业镇实现跨越发展。
1、专业镇示范区建设
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总体部署,以专业镇的升级转型和城镇化建设为切入点,从产业技术升级、产业模式升级、商业模式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城镇化建设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规划,建设专业镇示范区。
2、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对口合作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对口帮扶基础上,加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专业镇的对口合作,通过人员和经验交流、技术和投资互动、资源与产业的融合,实现专业镇双方的产业互补、产业链延长和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专业镇更上一个台阶。
3、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建设
根据产业类型相同专业镇的需求,以产业共性技术、产业发展模式、产品标准建设以及产业资源互补等为纽带,共同组建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4、专业镇发展评价与政策体系建设
围绕专业镇的转型升级,支持专业镇的评价体系建设、专业镇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以及专业镇的创新发展模式研究,为专业镇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申报项目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本专题主要通过建设一批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区,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的对口合作,建立若干个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探索专业镇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和新经验,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专业镇示范区建设。必须在建设期内解决2-3项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建设完成后特色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产值比建设初期增加30%;建立或完善5个或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市场运作,并能实现盈利;引进一批产业技术人才和产业管理人才,其中高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专业镇不少于5人);
2、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对口合作建设。建立起对口合作领导小组机构,推动双方交流合作项目5个以上,共同建立或完善3个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交流或培训活动5次以上。
3、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建设。必须有至少3家相同类型的专业镇共同参与联盟建设,组建一个不少于10人的技术团队服务于产业发展(其中高职职称2人以上),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难题3项,服务专业镇企业不少于100家。
4、专业镇发展评价与政策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全省专业镇发展评价体系和数据库;研究提出专业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发展模式,并面向专业镇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宣传培训。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第1、2项内容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专业镇内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申报第3、4项内容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专业镇内法人单位或从事专业镇服务工作的相关单位;
2、申请单位根据专题内容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照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专业镇必须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水平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
4、项目应该在2-3年内建设完成。
(四)纸件及附件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
(五)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采取事前立项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每项1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叶超贤,联系电话:020-83163942。
5.2022年度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篇五
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 “十一五”节能约束性指标任务,根据《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规范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各级能源管理机构、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申报2010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包括用能单位、科研院所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与规范,开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项目;
(二)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与应用等项目;
(三)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包括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改造、公共机构节能、建筑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与节约和替代石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等领域节能技术及设备改造项目;
(四)节能宣传与培训。包括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政
以上单位可直接向市能源管理机构提交;
2、区县(市)、高新区、经开区能源管理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并以共同行文方式上报市能源办和财政部门。(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项目公示通过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4、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或能源监测报告)及项目节能量测算报告;
(3)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技术成果和产品成果鉴定报告;
(4)属重点技改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属节能技术科研开发、重点节能课题项目的,应提供完整的科研立项报告与项目研究实施方案;
(5)近两年内项目技术获得市级以上有关技术部门奖励的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其他说明
项目申报不设时间段,项目申报资料在一个内有效。
五、联系方式:
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考核科 电话:0731-88667915 88667916 传真:0731-88667916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8楼 邮箱:csnyb@126.com
6.2022年度苏州市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篇六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按类别分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5个大类别,从历年国家和省支持我市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看,我市将从以上5个大类别的82个小项资金中得到国家及省里的支持,分别是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五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作物良种补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场站、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科研育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央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事业费、财政系统支农信息平台建设与培训经费、农业产业化、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中央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救灾、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棚膜蔬菜园区建设、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小城镇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支持水稻生产补助、改善乡镇财政办公条件、农机项目管理费、秋季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补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退耕还林工作费、小型林木建设、育林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中央财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补助、林业产业发展、森林抚育试点补贴、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应急度汛、抗旱补助费、省级农田水利、中央小型农田水利、抗旱资金、省级水产项目、人工增雨经费、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助、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改造以奖代补、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以奖代补、畜禽良种引进扩繁项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马传贫和布病防治、草原蝗虫防治补助、畜牧良种补贴、新建榨奶站专项补助、能繁母猪补贴、梅花鹿补贴、奶牛补助、草原灭鼠补助、省级畜牧业担保公司试点补助、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扶贫资金之生产发展资金、扶贫资金之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之少数民族发展、扶贫贷款贴息、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在这82个小项资金中,常态项目为39项,分别是: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五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作物良种补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棚膜蔬菜园区建设、支持水稻生产补助、农机项目管理费、秋季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补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退耕还林工作费、育林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完善退耕
还林政策、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补助、森林抚育试点补贴、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抗旱补助费、抗旱资金、人工增雨经费、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助、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马传贫和布病防治、草原蝗虫防治补助、畜牧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梅花鹿补贴、奶牛补助、草原灭鼠补助、省级畜牧业担保公司试点补助,以2010年为例,全年上述政策性常态资金为6087.85万元,占全年总资金指标的66%。其余资金项目为动态资金项目,由于我市与国家和省里项目资金协调对接情况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变化。
农业财政相关资金项目的申报内容和范围:
(一)农业项目
1、良种补贴资金项目:除良种补贴的范围在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四种良种补贴外,今年新增棉花良种补贴。良种补贴资金的实施方向面向农村农户,并按照“农户申报、乡镇政府普查公示、县(市、区)政府核查、省市抽查”的工作程序,确认良种补贴面积,确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户手中。其目的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
2、科研育种项目:重点支持抗冷、早熟玉米、水稻以及品种优异、产量高的专用玉米、高油大豆、优质水稻、抗旱玉米、杂粮杂豆品种的研究和选育等。其目的是在于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增加种子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包括粮食等农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良新品种繁育技术、农业先进栽培技术、耕作技术和养殖技术;包括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和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节水农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等。其目的是“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4、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宣传、会议、信息采集、演示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专家咨询、库棚设计、项目管理等。该项目是在2008年全省30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后,为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项工作而设立的工作经费。其目的是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从而加快农机化示范建设的步伐。
5、农业场站项目:重点支持农垦农场和事业“三场”道路、场房、校舍维修、抗旱水源、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高产、优质农作物良种示范基地建设、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畜禽良种引进、改良和繁育基地建设,草场、牧场改良等。其目的是建设加强农垦企业和事业“三
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良种场的优质、高产、专用作物新品种、新组合的选育能力及种畜场新品种选育及其快速扩繁技术水平的提高。
6、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对象是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需具有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及时足额上交税金;农产品生产基地,需有实体负责经营,经济实体经工商注册2年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等。支持重点为龙头企业或基地开发、引进和推广良种和新技术;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研发、加工、整理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设备购臵;对农民的技术培训等。其目的是在于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明确农业产业化重点,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增强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7、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牧、渔业信息网络服务建设,以农(牧、渔)民为对象进行的农民使用新技术的培训和咨询服务项目,以及为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必备的仪器设备购臵等;重点支持用于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以及为开展农、牧、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必备的仪器设备购臵,用于优良品种的引进、扩繁和推广,疫病防治等社会化服务等。其目的是按照优质、高产、高效原则,推广农业科技,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重点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劳
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费补助、相关培训经费补助、信息网络建设补助、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的补助。其目的是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向非农产业和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适应市场需求,转移就业。
9、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取水点到居住点距离过远,农民吃水难,或者水质差,达不到饮用标准的饮水设施建设,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屯路、机耕路,农道桥、便桥以及边沟建设,解决农民一家一户燃料、肥料、取暖等问题的农村沼气建设,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实施的草场围栏建设,村容整治、垃圾处理、改厕等。其目的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1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重点支持开展技能培训及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农产品初级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银行贷款贴息,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等。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各协会组织优势,不断提高会员乃至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及科技培训力度,争创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及培训项目:该项目是与农委共同申报、共同组织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用于农民专业合
作社开展教育和知识培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购臵必要的作业机具和办公仪器设备、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注册、开展市场信息服务等。其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按照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12、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相关技术的推广。其目的是提高农业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专业化、组织化和一体化趋势,增强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科技的载体支撑作用。
13、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关键机具产业化研发项目:主要有水稻育秧成套设备的开发研究、高性能水稻移栽机械的开发研究、半喂入式水稻收获机械的开发研究、水田节水型耕整地机械的开发研究、旱田蓄水保墒型整地机械的开发研究、旱田深松机具的开发研究、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械及关键部件的开发研究、玉米收获机械及关键部件的开发研究、玉米秸秆捡拾、打捆、压块等关键设备的开发研究、大(中)型马力轮式拖拉机的开发研究等。其目的是全面提升现代农机装备水平,解决示范区建设中关键作业环节、关键机械装备的地产化,增强我省农机化发展后劲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地方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壮大。
14、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固定资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省级龙头企业。其目的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贷款进行
财政贴息支持,进一步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增收。
15、全省棚膜蔬菜产业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扶持棚膜蔬菜产业园区、省级棚膜蔬菜标准园、棚膜蔬菜产业化集群园区。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资源,集聚生产要素,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棚膜蔬菜开发步伐,确保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取得扎实成效。
16、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主要扶持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注册资金大于6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需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17、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1000个示范村。支持重点为:农村道路建设、桥涵建设、自来水工程建设、排水排污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建设、休闲文化广场建设、垃圾处理场点建设、有线电视建设、农户围墙建设和大门改造建设、太阳能路灯建设等。
18、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我市实施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19、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全省范围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民(包括农、林、牧场农工),补贴标准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每亩补贴15元,其中,省补贴10元,地方配套补贴5元。
20、农机购臵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一户农民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套。2011年补贴重点仍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抗旱节水机具、滴(喷)灌设备、膜下滴灌所需的大垄双行播种机、覆膜机及保护性耕作等机具。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累加补贴机具确定为:国产品派的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等四个品种。
21、植物病虫害控制资金项目:
支持范围包括玉米螟、水稻象甲、蝗虫、鼠虫害等植物重大疫情检疫与防治;其目的是减轻植物病虫害对地方农业生产安全的危害,降低农业投入,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创造不可估量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2、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以实施农业标准化为载体,强化完善全程监测体系,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管。重点监测蔬菜食品中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从根本上发挥作用。
(二)林业项目
1、林业病虫害防治项目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其目的是保障林木安全,提高林木综合抗灾能力。
2、农村小型公益林种子种苗项目:重点支持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抑制风沙危害、防止水土流失,加快生态防护林建设等。其目的是充分利用现代林业科学技术,发挥地域优势,加大生态林建设,建立农、林、草业发展的新格局。
3、林业生态效益项目支持方向:目的是加快地方的生态林建设,完善生态环境。
4、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林产品新增固定资产项目、林地经济项目、林业产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水利项目
1、省级水产项目:重点支持传统渔村(渔区)养殖设施改造,主要流域渔业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和养殖病害防治,边境及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其目的是
支持绿色、特色渔业开发,无公害、标准化养殖者生产基地建设。
2、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项目:重点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其目的是固牢堤防,蓄水增容,防洪排涝,为子孙造福。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水毁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建设。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项目就是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其目的是改善良田,增产增收,促进农业快速发展。
(四)畜牧项目
1、动物重大疫情防治项目:重点支持动物重大疫病检疫与防治,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马传贫等动物重大疫情检疫与防治;动物重大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及防疫系统建设;动物重大疫情防控所需仪器、设备、药物的采购;有害生物预警系统建设、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验。其目的是不断提高畜牧检验检疫标准,增强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快速反应能力。
2、畜牧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畜牧小区内畜禽养殖者的畜牧贷款和符合畜牧贷款贴息条件的农村妇女小额畜牧贷款予以贴息。其目的是有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
3、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项目:支持实施饲养补贴政策,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其目的是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调动农户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健康发展。
4、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围绕15大牧业产业园区,坚持“引育繁”相结合的方针,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禽品种,通过强化畜禽原种场和良种扩繁场建设、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地方品种的提纯复壮与保护、畜禽良种的快速扩繁与推广,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
5、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优先扶持省级15大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优先扶持生猪、肉(奶)牛和家禽等主要品种建设项目,并兼顾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特种养殖品种建设项目;优先扶持规模大、标准高的建设项目;优先扶持母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优先扶持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证)建设项目;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项目。
6、畜禽养殖、加工、市场一体化示范项目以奖代补: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养殖与加工协调发展为目的,以畜禽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良种化养殖为基础,以畜产品加工精深化、产品品牌化、市场网络化为支撑,以创新养殖与加工利益联接机制为手段,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加工、市场
一体化水平。
(五)扶贫项目
财政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整村推进”重点村群众的发展生产项目,适当安排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兼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扶持种植业、养殖业、特产业生产项目,积极帮助群众制定产业规划,为推动数村一品,一乡一业“农、牧、特”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提高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其目的是按照新时期财政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根据各乡(镇)、村广泛参与、贫困农户优先受益的原则,促进贫困村屯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从而提高使用和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以中央、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贫困村为主线,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增强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发展生态效益农业为起点,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精品畜牧业。帮助贫困村屯群众尽早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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