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2024-07-24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共7篇)

1.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篇一

试卷代号:2 109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取保候审: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3.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包括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B)。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为主,人民检察院配合2.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程序应当是(A)。

A.第一审程序B.第二审程序C.审判监督程序D.再审程序

3.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D)。

A.被害人B.被告人

C.证人D.人民检察院

4.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其告知时间是(C)。

A.自接到案件之日起3日内

B.自接到案件之日起7日内

C.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

D.自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

5.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审级制度是(B)。

A.-审终审制B.两审终审制C.三审终审制D.四审终审制

6.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i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D)。

A.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审理B.可以书面审理

C.可以采用调查询问式审理D.应当开庭审理

7.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情形是(C)。

A.确有悔改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没有故意犯罪D.没有犯罪

8.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列各项中,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做出的处理是(B)。

A.同意判处死缓、做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B)次。

A.1B.2

C.3D.4

1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审结的时间期限是受理后(A)内。

A.20日B.30日

C.40日D.45日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二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中,正确的是(BCD)。

A.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

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我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独特的特征有(ABCD)。

A.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

B.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合二为一

C.建立多种监督体制,贯彻慎刑慎杀原则

D.刑罚逼供合法化、普遍化

3.下列案件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CD)。

A.被害人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被害人起诉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立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C)。

A.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

B.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罪犯王某,16岁,因犯伤害罪被逮捕。现被一审法院以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BC)。

A.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B.如果王某不上诉,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也可以提出上诉

C.如果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王某将在看守所中服刑

D.王某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

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ABCD)。

A.可以依法由当事人委托,亦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B.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充任

C.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D.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ABC)。

A.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

B.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

D.过去曾与本案当事人发生过民事关系

8.下列各项中,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情形有(AC)

A.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B.人民检察院提出暂缓执行建议的C.罪犯正在怀孕的D.罪犯提出申诉的9.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ABD)。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10.下列行为中,属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必经程序的是(BCD)。

A.讯问被告人B.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讯问犯罪嫌疑人D.听取代理人的意见

四、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3分)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分)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分)

2.简述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4分)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4分)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由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

3.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4分)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4分)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4分)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回答:

(1)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1)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2分)

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4分)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3分)

2.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篇二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六十多个春秋。一直以来社会各界人士都对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过程给予高度的重视, 受到了广泛地关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将以中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年为主题, 开展了相关的主题探究会。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的成长历程所经历的阶段, 学术界都有着不同的理论观点, 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但是总体说来都是从一个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从不完善到完善的阶段。

六十多年的发展,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已经取得了重要进步和重大成就。这种进步和成就是来之不易的, 在这个过程中, 民事诉讼法学一共经历了三次立法和修法。这些立法和修法对我国的司法系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使得很多司法机关的疑难问题迎刃而解。值得一提的是,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不仅对司法系统有着重要的影响, 还对我我国的诉讼管理的传播, 法律常识的普及以及全民司法能力的提升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热火朝天的局面, 取得了丰硕的果实, 司法系统更是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2.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转向

2.1 现代化转向之一:程序哲学观的二元并存

要想对于法学得深入研究, 必须要有一个确定的哲学观来作为指导, 当然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应该在一定的哲学观的指导下才能实现。在我国国内, 指导民事诉讼法学的哲学观曾程序工具主义的哲学观和程序本位主义的哲学观有两种形态。其中, 程序工具主义首先产生的。但是目前处于两种哲学观并存的状态, 即所谓的二元并存论。并且, 就目前来说, 这种状态还会保持很长的时间而不发生变化。

纵观历史, 程序工具主义也是在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上才出现的。程序法作为附属法的一种, 相对于司法结果要达到的审判结果来说, 又具有工具和手段的意味。尸体本位主义是与程序工具主义相对来说的, 它意味着人类对于法的理解, 对法的认识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 到达了理性的制高点。现在社会, 往往会把程序工具主义洒上贬义的色彩, 这样其实是不对的, 是对程序工具主义的曲解。因为程序工具主义其实也有着其独特的优势:对于案件事实都非常严格的对待, 并且要求司法者要客观公正的认清案件本身, 在这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案件, 只有这样的裁判结果才是公正的、能被人所接受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程序工具的影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立法上强调务必保障诉讼的诉讼权, 也是对程序本位主义的一种反应。但是, 我们在强调程序本位主义哲学观的同时, 并不意味着程序工具主义已经被时代淘汰了, 不适应当代这会的司法建设。虽然程序工具主义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程序法的地位, 但是其独特的优势和对于司法、法制建设的贡献是不可替代的, 不能将其彻底的抹杀掉。在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深入研究中, 我们不仅要战胜传统程序工具主义的弊端, 还要对本位主义的绝对化、单一性处理做到一定的防范。这样的研究方式才是最佳的、符合我国社会实际以及发展趋势的做法, 我们不应该简单的选择某一方面, 走上司法极端的道路。学现代化转向的最为重要的指标性特征便是树立程序哲学观的二元并存论, 辩证地理解与坚持程序工具主义与程序本位主义。

2.2 现代化转向之二:研究方法论的多元递进

对于现代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研究方法的重要性绝对是不言而喻的, 甚至可以说研究方法的不同就决定了研究结果的绝对不同, 更甚至是的出相反的结论。故而才会有这这样地一种说法“学术始于方法, 终于方法”。做学问, 不仅仅是单纯地对知识的累积, 而应该是对研究学习方法的一种不断探究, 是在一定范围内的系统的学习型研究。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应该遵循这样的原理, 早在民事诉讼法学的诞生之时,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便与之相伴相随了。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贯彻于民事诉讼法学的始终, 诚谓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论与方法论呈同步状态, 如影相随。在新中国成立后, 民事诉讼法学经历了一段艰辛的历程, 在这;六十多个春秋的演化中, 民事诉讼法学在方法论上先后出现了普法法学、移植法学、注释法学、实践法学、对策法学、理论法学等多种研究范式, 这些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个发展的脚印, 这一个个研究范式正是代表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阶梯性进步这中间的层次性和阶梯性是显而易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者也前赴后继。

小结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 也呈现了不同的现代化转向趋势, 具体为哲学观的二元并存趋势和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任何事情都是在特定的时代条件下产生的, 民事诉讼法学也是如此。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是特定的社会、特地的历史时期下的产物。当然么对于民事诉讼法学以后的发展趋势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刑事司法公正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2.

[2]兼子一, 竹下守夫.白绿钱译.《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 1995.

3.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探讨 篇三

关键词:法规范;实践模式;创新

一、在选取中创新研究方法

“法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是人类对法律现象认知、评判而形成的一种话语系统。然而,由于人们认识同一法律现象的方法与进路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认识结果和话语系统。”[1]于是在法学学科的研究过程中出现了林林总总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诚如笔者在《“问题与体系”视角下的刑事诉讼法研究方法》一文中所论述的那样,现行的法规范体系与实践模式,均与理想中的立法状态和治理形态相距甚远,且存在着许多难以协调的分歧与矛盾。具体到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刑事诉讼法规范与实践模式之间的分歧,反映了刑事訴讼法某些方面的价值取向与实践取向的分流,也为刑事诉讼法的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和研究方向。作为一种程序法,刑事诉讼法为待解决的社会矛盾提供一种法定程序路径,且该路径下的实践模式体现的不是应变型思维,而是服从型思维,即在取向上将对程序的遵守置于首位,重视程序本身所具有的独立的价值。其实施的效果往往不单纯地取决于一方主体,取而代之的是,它是各程序利益主体之间相互竞争、互不妥协的结果。刑事诉讼实践主义模式将个案处理过程中所彰显出的价值折射于其上,是体系性问题与诉讼正当化问题的融合过程。在实践模式与法规模式之间,存在价值多元性问题,这点无庸置疑。尽管价值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表面上实践主体可供选择的空间看似很大,但在实际中会要求实践主体只能坚持一种操作标准,否则价值的多元性就不可能带来司法实践所需要的唯一的确定性结果,从而引发新的问题或矛盾。但要是真去探寻这种唯一特定的标准,又会落入形式主义法学的思维模式。以往多数学者研究的重点在于研究方法及其选取上,寄希望从研究方法上突破价值的多元性问题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以期最大限度地将各种问题一并解决。在笔者看来,研究方法是作用于研究对象的,庞大的刑事诉讼理论体系是一个研究对象,其下的子体系、制度也应属于研究对象,且各对象系统间存在着众多参数,在进行区别、划分、选取等工序中,均可能运用到各种现有的研究方法,若将确定特定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出路,那么在没有新的研究路径之前,只能在现有研究模式中进行取舍,或者在选定现有模式后继续完善对其的研究方法。如果将司法公正视为一个目的,依照司法公正的标准构建,比较的方法可能会得出相对公正的标准,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可能将类似情况视为公正或者不公,由此会引发放大或者缩小公正范畴的问题。因此,任何一种研究方法在分析具体问题的时候都存在一定的条件参数,参数的关联性大小决定数据的准确程度。而选取了某种特定的研究方法,可能只会解决体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或者在对其本身进行创新的基础上,创造出修正体系的某一方案,但最终无法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将体系中的所有问题逐个处理掉,也即刑事诉讼中的研究方法也是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既包括其本身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的发展,也包括整个研究方法体系的发展,在此基础上,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地深化对刑事诉讼程序理论体系的研究。

二、对实证研究方法的进一步探索

“方法论问题作为法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进行法学研究的基础。而坚持什么样的研究范式,不仅是研究者需要表明的学术立场,更是其研究成果能否获得认可并具有持久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因而,时刻对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反思是相当重要的。”[2]在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类型的研究方法,而这当中以实证研究方法为众多学者所广泛运用。“法律实证分析就是其他学科中实证研究方法向法律研究的移植,是借助实证分析方法改造法学传统研究模式的一种方式。”[3]更进一步地说,实证研究方法即以经验和案例事实说明某一方面问题,以达到论证研究对象的目的。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通常情况下会摆脱应然思想的羁绊,从实然的角度去探究一学科的研究路径。

实证分析方法“把法律视为一个独立的、自治的系统,致力于维护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一致性。由于这种方法不追究法律规则本身的基础,而径自研究规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所以又被称作法律教条学或教条论法学。” [4]对于一个国家所制定或认可,以及处于实施状态中的法律规范,实证研究方法通常采用偏于中性的说明性的描述方法,界定文字的内涵,将法律文本中所蕴含的要义呈现出来,并采用归纳的方式,将研究对象的各种特征挪列出来。实证分析方法将应当是什么样的法即理想法,与实际是什么样的法即实在法严格区分开来,并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是研究实在法,侧重于从结构和概念的角度去分析实在法,且依据逻辑推理来确定能够在实践中适用的法。具体说来,实证分析方法以探析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为研究重点,重视法规范在结构上完整与否,和在形式上合法与否,亦在一定程度上关心法规范涵盖的具体内容及其彰显的内在品格。作为一种踏实的科学态度,实证主义力图在既有的经验材料上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不切实际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凡是盲目追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均会遭到实证注意无情地批判。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对法律概念予以分析,在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方面,实证分析方法发挥了其他研究方法所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同时,对于研究者而言,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于逻辑思维的缜密性与连贯性的提升大有裨益。“由于实证研究最早开始于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而这些学科在研究中往往已经涉及到很多的法律内容,因此,法律实证研究自然会借鉴社会学、人类学的一些研究成果。”[5]所以,过分重视法学与其他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区分,不利于法学学科研究方法的选取,而研究方法的选取问题,又是关乎学科繁荣与发展的关键。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科学的方法,就没有法律科学本身。”[6]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其瑞:《论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趋向》,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16页。

[2]刘璐,段陆平:《论刑事法学实证研究方法的拓展——基于问题意识的思考》,载《公民与法(法学版)》,2010 年第6 期第31页。

[3]白建军:《论法律实证分析》,载《中国法学》,2000 年第 4 期第32页。

[4]郑戈.韦伯:《论西方法律的独特性》[J]。李猛.韦伯:法律与价值(《思想与社会》第 1 辑)[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

[5]郭云忠:《法学实证研究的种类及其地点选择》,载《第四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08年11月13日。

4.刑事诉讼法学考试试题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B.证据的表现形式

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D.二审法院

3.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证人关于被告人品行的证言B.被抢劫的钱包

C被害人关于某甲抢劫其钱包的陈述D.鉴定结论

4.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是()。

A.犯罪嫌疑人B.自诉人

C公诉人D.刑事被告人

5.下列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属于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下列人员中,可以适用拘传的是()。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证人 D.辩护人

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鉴定结论 D.杀人凶器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以内审结。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10.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其刑事责任应当()。A.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处理 B.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1.下列人员中,不能作证人的是()

A.生理上有缺陷的人

B.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C.被告人的朋友

D.本案的证人

12.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是()。

A.被告人脱逃的B.被告人死亡的

C.被告人患严重疾病的D.需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1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案件,有核准权的机关是()。

A.最高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

14.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回避,有权做出决定的人员是()。

A.审判长B.本院院长

C本院审判委员会D.本庭庭长

15.被告人王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间发现其在丙地盗窃现金5000元,在火车上盗窃行李包一个,内有手机一部、现金8000元,在丁地销赃被抓获,该案管辖的法院是()。

A.丙地基层法院

B.丁地基层法院,必要时可移送铁路运输法院

C.甲地基层法院

D.乙地基层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二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

A.拘传B.拘留

C.逮捕D.暂予监外执行

2.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安机关行使的职权有()。

A.侦查B.决定逮捕

C.预审D.通缉·

3.立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B.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有()。

A.正在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B.正在被执行拘役的人

C正在被执行管制的人D.正在被取保候审的人

5.物证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根据包括()。

A.存放的地点B,记载的内容

C.外部特征D.物质性能

6.诉讼代理人是指()。

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B.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C.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7.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的案件有()。

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B.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8.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A.侵占案B.侮辱案

C.诽谤案D.轻伤害案

9.下列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有()

A.公诉人出庭,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D.被告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

10,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的特点有().A.强制性B.稳定性

C.连续性D.排它性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回避

2.自诉人

3.审判监督程序

4.取保候审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

2.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反诉有哪些条件?

3.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五、案例分析题(第一题12分,第二题13分,共25分)

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人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手饰。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甲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张某是个亡命徒,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乙认为这是一起人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人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安机关的陈述情节一致。公安机关从张某家中查获被抢走的现金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

请回答:(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被拘留时的供述、被抢走的现金和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哪一种?

(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

2.某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某区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

为由,径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发现原一审合议庭成员中,审判员李某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于是裁定发问重审。原审法院决定由审判员王某代替李某,与原合议庭成员张某和汤某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理由是张某和汤某对此案比较了解,让他们继续审理此案,有利于迅速结案。

问题:请找出本案审理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B 2.C 3.C 4.A 5.D 6.C 7.A 8.B 9.B 10.D 11.D 12.D 13.A 14.B 15.C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C 2.ACD 3.AC 4.ABCD 5.ACD

6.ACD 7.ACD 8.ABCD 9.BC 10.ABD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4.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答:判决与裁定在使用上的区别表现在:(每个要点2分)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2)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适用;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

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2.答: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反诉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而不是对自诉的答辩。(2分)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2分)

第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分)第二、反诉的案件必

(2分)第三、反诉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3.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每个要点1分)

(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

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五、案例分析题(第一题12分,第二题13分,共25分)

1.答:(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1分)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1分)张某在被拘留时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1分)在张某家中查获的被抢走的现金和金项链属于物证。<1分)

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2分)是传来证据。(2分)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可以单

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张某抢劫了甲,属于直接证据。(2分)乙向公安机关检举的不是自己看到的事实,而是由甲向他陈述的,所以属于传来证据。(2分)

2.答:(1)某区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2分)《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事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规定,某区人民检察院只能通过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由某区法院将抗诉书及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市中级法院,而不能直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书。(3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开庭审理此案。(2分)《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l款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检察院提起抗诉,院不依法开庭审理是错误的。(2分)

5.2011年4月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篇五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最主要的区别是()

A.主持的机关不同

C.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

2.国家官吏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是()

A.弹劾式刑事诉讼的突出特点

C.对抗式刑事诉讼的突出特点 B.纠问式刑事诉讼的突出特点 D.审问式刑事诉讼的突出特点 B.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不同 D.诉讼的形式不同

3.下列诉讼参与人中,不享有上诉权的人是()...

A.被告人

C.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B.自诉人 D.被害人

4.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该人民法院依法应当()

A.裁定终止审理

C.退回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B.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撤销案件

5.王某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在被第一次讯问后,王某申请讯问自己的侦查员刘某回避。对于王某的申请有权作出决定的是()

A.公安局局长

C.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B.检察院检察长 D.政法委书记

6.某甲在某宾馆盗窃外宾财物数额巨大,被宾馆保安当场抓获,根据管辖规定,该案应当交由()

A.人民法院立案

C.公安机关立案 B.人民检察院立案 D.国家安全机关立案

7.某人民法院指定律师刘某担任未成年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但王某拒绝律师为自己辩护,并坚持自行辩护。人民法院应当()

A.准许王某自行辩护,并记录在案

B.驳回王某的要求,由刘某继续为其辩护

C.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准许其自行辩护

D.要求被告自行委托辩护人

8.辩护人的下列各项权利中,需要经过被告人的同意才能行使的权利是()

A.了解被告人被指控罪名的权利

C.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的权利

9.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盲聋哑人因其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作证人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作证人 B.查阅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 D.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

═══════════════════════════════════════════════════════════════════════════════

C.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D.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证人

10.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划分的标准是()

A.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C.证据的来源 B.证据的作用 D.证据与案件的关联程度

11.下列证据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A.杀人的凶器

C.嫌疑人的指纹 B.现场的血迹 D.被害人的陈述

12.关于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

B.赔偿的物质损失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C.附带民事诉讼不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D.附带民事诉讼既解决物质损害赔偿,又解决精神损害赔偿

13.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依法可以()

A.提出申诉

C.提出上诉 B.提起抗诉 D.申请复议

14.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

A.15日内完成补充侦查

C.二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B.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D.三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15.某甲因涉嫌犯罪于2005年3月5日被某公安机关拘传,3月10日刑事拘留,3月19日逮捕,6月10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某甲聘请律师提供帮助的时间不得早于()..

A.2005年3月5日

C.2005年3月19日 B.2005年3月10日 D.2005年5月10日

1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有关案件情况的提问()

A.有权保持沉默

C.应当如实回答 B.应当如实供述罪行 D.可以拒绝回答

17.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是()

A.合议制

C.独任制 B.陪审制 D.委员会制

1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

A.10日内审结

C.20日内审结 B.15日内审结 D.30日内审结

19.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有权独立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人是()

A.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B.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D.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予以减刑的条件是:在死刑

缓期执行期间()

A.确有悔罪表现

C.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立功表现 D.没有抗拒改造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主要有()

A.便于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C.便于当地群众旁听

E.便于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22.下列人员中,不能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有()

A.被告人的近亲属

C.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

E.外国人、无国籍人

23.下列关于口供的描述,说法正确的有()

A.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B.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C.没有被告人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D.口供也是证据的一种,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一种根据

E.只有本案共同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一般不能据以定罪判刑

2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可分别作出的决定有()

A.提起公诉

C.不起诉

E.补充侦查

25.下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A.王某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C.张某生活不能自理,不致危害社会

E.赵某年老体弱,不能进行体力劳动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刑事诉讼法

27.级别管辖

28.书证

29.通缉

30.延期审理

四、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B.李某正处于怀孕期 D.刘某在监狱内自伤自残 B.免予起诉 D.撤销案件 B.该案的证人、鉴定人 D.同被告人的犯罪活动有牵连的人 B.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D.便于分析犯罪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31.被害人和自诉人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因而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

3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33.传来证据不可能是直接证据。()

34.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35.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已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都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6.简要回答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37.简要回答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规则。

38.侦查行为中的人身检查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六、论述题(本大题12分)

39.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上的异同。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4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被告人马某,因故意杀人,于2007年2月27日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马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某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书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马某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恶劣,又无从轻处罚的情节,一审判死缓量刑过轻,遂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准执行死刑。

6.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民事诉讼法属于(D)

A.组织法 B.行政法C.实体法 D.程序法

2.关于法院调解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是否愿意达成协议,应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B.法院调解只适用于简易程序 C.所有的民事案件均具有可调解性

D.法院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并不是一种结案方式

3.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是(A)

A.级别管辖 B.普通管辖

C.专属管辖 D.特殊管辖

4.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让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退出诉讼的是(B)

A.追加当事人 B.更换当事人

C.诉讼权利义务承担 D.合并当事人

5.作为判决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受不利裁判后果的风险属于(C)

A.主张事实责任 B.提供证据责任

C.证明责任 D.诉讼责任

证明责任: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明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受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

6.下列关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A)

A.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B.可以口头上诉,也可以书面上诉

C.必须是一审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提起

D.可以上诉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程序:指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7.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C)

A.只能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B.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C.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D.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

8.下列人员中,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是(C)

A.书记员 B.鉴定人

C.证人 D.人民陪审员

9.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C)

A.庭长负责制 B.院长负责制

C.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D.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原则

10.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作为执行根据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可以裁定(C)

A.暂缓执行 B.中止执行

C.不予执行 D.终结执行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1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D)

A.判决离婚 B.裁定中止诉讼

C.延期审理 D.裁定终结诉讼

12.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C)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3.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A)

A.一审终审 B.两审终审

C.独任制 D.合议制

14.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向(B)

A.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债务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D.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C)

A.两年内,可以向票据签发地人民法院起诉

B.一年内,可以向票据签发地人民法院起诉

C.一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D.两年内,可以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16.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合法申报权利被法院认可的,将产生的效力是(B)

A.中止公示催告程序 B.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公示催告生效 D.公示催告自行失效

1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过程中,由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B)

A.裁定诉讼中止 B.延期审理

C.裁定诉讼终结 D.缺席判决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8.诉讼中实施送达行为的主体是(C)

A.当事人 B.诉讼代理人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19.原告甲与被告乙因纠纷诉至A县法院,甲在诉讼中要求财产保全,应当向(B)

A.甲的住所地法院申请 B.A县法院申请 C.乙的住所地法院申请 D.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20.下列主体中,拘传措施可以适用于(B)

A.原告 B.必须出庭的被告C.诉讼代理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1.下列情况中,法院应当采取留置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是(A)

A.送达时受送达人不在,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 B.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C.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

D.受送达人在外地的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22.下列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D)

A.只能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B.只能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C.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D.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百五十七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3.约翰逊是美国公民,其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人员中,约翰逊不可以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是(A)

A.美国律师 B.美国公民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如果一个外国人非要聘请外国律师在中国法庭上打官司,也是可以的,但是外国律师在中国法庭上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只能是公民代理,而不能是律师代理。

24.下列选项中,属于特殊司法协助内容的是(D)

A.代为进行证据调查 B.代为送达诉讼文书C.代为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D.承认外国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

按照广义说,可以把司法协助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

1、一般司法协助:代为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和询问当事人、证人等调查取证活动,以及根据请求向对方提供本国的民事法律、法规文本和本国在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司法实践等情报资料。

2、特殊司法协助:即承认与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与外国法院的判决。

25.根据法律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是(C)只能由案外人提出

A.执行申请人 B.被申请人C.案外人 D.执行员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6.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BCD)

A.合同纠纷案件 B.不动产纠纷案件C.继承纠纷案件 D.港口作业发生纠纷的案件E.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27.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有(ACE)

A.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B.对本诉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C.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D.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

E.只能在诉讼开始后,一审终结前参加诉讼

28.下列案件中,裁判发生效力后仍可另行起诉的有(ABCD)

A.李某向其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判决已生效,但因物价飞涨,李某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B.赵某的离婚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判决生效6个月后赵某再次提出离婚请求

C.原告王某接到法院出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王某再次起诉的

D.原告周某申请撤诉,法院准予撤诉后,周某再次起诉

E.判决何某与其妻离婚后,当事人就判决书中未对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幢别墅的归属作出确认的事项,另行起诉的

《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诉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29.甲在旁听一案件的审理时用摄像机摄录庭审过程,审判长对其进行批评,甲与审判长争吵并对审判长大打出手。对于甲的行为,法院可采取的措施是(BCDE)

A.拘传 B.责令其退出法庭C.罚款 D.拘留E.训诫

30.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翻悔的情况下,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B)

A.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B.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执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C.执行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不能申请恢复执行 D.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 E.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

把翻悔的时间分为两阶段:(1)履行完毕的不能翻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合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翻悔。

(2)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可以申请恢复对原执行根据的执行,申请期限自和解协议最后履行期限的次日起顺延计算。如果是债权人翻悔的,债权人就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就可以。如果是债务人翻悔的,债权人就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就可以。(恢复执行原判决中所记载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31.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和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32.处分原则: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3.督促程序: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程序。

34.转交送达: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再由该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35.执行回转: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或执行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债务人,使财产权利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一种制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6.简述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

答:(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做出的中止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37.简述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答:(1)诉讼标的数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却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性质相同的诉讼标的;

(2)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分别与对方有一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存在,在实体上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同意或者认可,则对全体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各自处于独立地位,每个人的诉讼行为由各自负责,不对他人产生法律效力;

(4)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没有选择权。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别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有选择权;

(5)裁判的作出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必须统一作出。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应当分别作出,对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分别对各个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

38.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答:(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即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当事人负有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5)须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39.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条件。

答:(1)对本诉当事人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的请求权;是其参加诉讼的基本依据。所谓有独立请求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第三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不与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共同;二是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权是针对原被告之间讼争的权利义务或其源出的法律关系提出来的,而且对它们具有直接排斥的性质。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限于本诉被告应诉后,本诉审理终结前。具体指被告接受起诉状副本时起,法院判决前。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40.刘甲、刘乙、刘丙是亲兄弟,他们父母去世后,在柳县有遗产房屋十间。刘丙2005年大学毕业后在重庆工作,刘乙也于同年来重庆打工。2007年刘甲在柳县因车祸去世,刘甲在上海工作的儿子刘丁将十间房屋卖给了柳县的张某。刘丙获悉此事后,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刘甲、刘乙、刘丙共同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问:(1)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答:本案应由柳县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7.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篇七

(1) 教学方法仍旧单一, 缺乏创新性。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 尤其是在当今电子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 各种电子产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品, 这种现象也引起教育模式的变化。各种网络视频教学、在线考试视频以及MOOC等教学模式等, 都已经悄然进入中国, 有的大学甚至走在前端已经开始投入研发等。在这种高科技时代极度发达的情况下,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式也必将改变。但目前看来, 尽管各大高校的教学要求已经一改过去传统的板书式为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方式, 但高校教师使用的多媒体教学的方式、方法缺乏创新性。例如, 大多数高校教师只会PPT制作课件和最简单的多媒体操作, 至于一些多媒体演示技巧和多种风格的教学穿插使用则凤毛麟角;而且多数高校教师认为与过去的板书相比已经进步很多了, 教学注重教学内容即可, 而教学模式不需要过多注重。所以整体看来教学方式仍旧单一, 缺少创新性。

(2) 教学理念不明确。作为法学主干课之一的刑事诉讼法学, 是主要介绍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过程的一门法学课程, 实践性特别强。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虽然已经开始关注学生公安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 但是仍然存在培养的目的性不强、教学理念不明确的情形。例如, 根据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安排的播放相关刑事诉讼视频或者开展模拟法庭等相关法律实践教学, 仍然存在走过场、忽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现象;其次, 大多数公安院校法学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也多注重理论研究, 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 日常讲授的也多是书本的理论知识, 甚至很多知识、理论比较陈旧和落伍;再加上其教学缺乏真实的司法实践案例的教学资料, 这种教学现状导致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仍然比较低下, 对学生的公安实践教学也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3) 教学模式改革力度不大。传统的刑事诉讼法教学多为讲授法, 即老师讲授学生被动学习接受知识。这种教学模式往往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往往缺乏实践经验, 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低、高分低能现象普遍。” (1) 同时这种教学方式也忽略了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只是单纯被动地吸收知识, 会导致其在公安司法实践中遇到实际问题时, 缺乏积极主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虽然现在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模式也做了相应改革, 设计相关环节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整体看来, 这些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的改革力度仍不大, 实际教学仍然以灌输式教学为主, 起不到真正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效果。

2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 信息化时代的需求。随着信息化科技的不断发展, 信息科技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 信息化科技也在影响着我们高校的教育教学模式。目前看来, 对高校教学影响最大并且速度最快的应属于MOOC课程, 单看Coursera, 短短一年多, 全球共有81所成员高校或机构加入这一联盟, 共享386门课程, 注册学生超过400万。 (2) 这是一个信息化高度发展的时代, 各种电子产品的更新层出不穷, 并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生着飞快的变化, 在这样一个信息化时代里要跟上时代的脚步, 各行各业都必须进行改革。并且,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 各种犯罪已呈现出向智能化、科技化方向发展的特点, 必将对司法工作在打击犯罪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尤其在程序和技术手段方面。这些变革使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也必须进行改革。

(2) 学生就业需求。考查本院2014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 有近35%左右的人员进入公检法系统任职, (3) 其他公安专业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更多一些。可见公安院校学生大多的工作意向是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进入到公检法单位工作。本文认为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具有宽厚的法学理论知识, 以及从事法律实践相关业务的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作为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有侦查、讯问、搜查等强制措施权力, 作为未来的执法者, 对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其今后工作水平的高低, 而这些又不可避免与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水平高低相关。这些都要求公安院校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要针对现实的公安司法实践要求进行不断改革。

(3)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要求。2013年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理念、证据制度、侦查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调整。这对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教学要求, 使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也必须围绕新法作适当调整, 以应对公安实践工作的挑战。“徒法不足以自行”, 立法的理念制定的再完善, 在实践中得不到好的执行, 执法者不具备先进的司法理念作为指导, 再好的法律也只是纸上的条条框框, 对现实的公安司法实践一点作用也起不到。同时在公安实践中, 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又是引起社会公众高度注意的一个阶段, 所以公安院校必须对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重视起来, 并进行相应改革, 才符合公安司法实践的现实要求。通过以上分析,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在当前高科技信息高度发展的形势下, 公安教育中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最佳改革途径。

3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改革途径

3.1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原则

(1)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法本身就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因此在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中, 必须时刻强调实践教学。例如在侦查环节, 学生要求学习并掌握具体的讯问、询问、搜查、扣押、强制措施等实践操作流程和技巧。当然, 理论知识的掌握也很重要。对于长期工作于公安司法机关的人员来说, 除了过硬的技术外, 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作支撑。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在培养学生实践诉讼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如果一味关注学生实践水平的提高, 虽然能在短时间让学生学有所用, 但要是没有理论知识的支撑, 会使学生形成只能解决具体的公安司法实践问题, 却无法举一反三解决类似实践问题, 也就达不到当今社会对公安人员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兼具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2) 正面教育原则。其实在各种现有教育中正面教育是一种常用的教育方式, 但由于公安教育的特殊性, 对于正面教育的要求更高于其他行业的教育。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房文翠博士曾指出法学教育的目标在于五个方面, 即传授法律知识、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养成和改善法律的思维方式、培育法律职业道德、培植法律信仰, (4) 本文认为其中培植法律信仰非常重要, 因为公安司法机关面对的都是一些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 所以教师在课堂上要本着一种尊敬法律、信任法律的客观态度, 从正面宣扬法律信仰, 提升其对职业的高度信任感和尊敬、使命感, 热爱公安工作。

3.2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式的完善

(1) 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模式是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费里斯托弗·哥伦布·兰代尔最早运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中, 随后便一直成为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法学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模式比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掌握所具有的批判精神, 这使学生改被动接受教学内容为主动分析特定案例, 从而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律法规, 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 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 虽然不少高校法学教师已经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不够新颖、案例教学课时安排不够。所以, 在公安院校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 教师要充分注重案例教学的要求与目的, 可采用在校园网上建立刑事诉讼法的在线视频、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案例题库, 并且注意及时根据社会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更新案例库、合理安排案例教学学时, 使其在刑事诉讼法的课堂讲授中既抓住重点, 又能在课后积极进行复习, 真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的实训内容多以开展模拟法庭的方式开展。一般是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 让学生分角色进行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 使学生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掌握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 以此检验学生对所学内容的了解和掌握。但单纯地开展模拟法庭作为刑事诉讼法学实训, 明显低于公安司法实践的要求。因此, 公安院校的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教学内容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实践要求进行, 其实训内容可扩展为包括讯问、询问笔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各种强制措施的应用以及针对审判的模拟法庭等实训, 在审判中还可安排警察出庭作证等《刑事诉讼法》新增实训内容, 同时针对以上各种实训, 教师可采取示范或讲解等方式进行讲授, 再让学生根据教学要求进行模拟实训, 让学生分角色进行, 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出相应考核成绩, 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或者作为单独的实训成绩。这种结合刑事诉讼实践所进行的教学训练既可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也可以提高公安司法实践能力, 达到提高其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要求。

3.3 开拓专业视野

除了以上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外, 公安院校还应当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调整课堂内外教学, 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例如聘请专门的刑侦人员给学生讲述刑侦实战中的一些实例, 让学生直接体会理论与实践的区别;还可以聘请一些有名的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给学生进行专门性的学术讲座, 了解刑事诉讼法理论发展的最新前沿动态, 全方位打造和全面提升公安院校学生的理论与实践水平, 使其成为新时代的全面发展的优秀公安司法人才。

注释

11刘本燕.《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方式经验及思考[J].企业家天地, 2006 (5) .

22 全球最大开放在线课程“慕课”来了, 中国大学怎么办?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3-07/16/c_116547687.htm.2013-7-16.

33 参考湖北警官学院2014届各专业就业情况汇总关于法学专业毕业去向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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