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兽药经营告知书

2024-07-30

山东兽药经营告知书(共2篇)

1.山东兽药经营告知书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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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线客车承包经营告知书

尊敬的客车承包经营申请人:

首先,十分感谢您选择在**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从事班线客车承包经营,这是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为进一步明确我公司的班线客车承包经营模式和管理措施,增进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我公司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作如下告知说明:

一、拒绝挂靠经营

我公司杜绝任何形式的客车挂靠经营,所有对外发包的班线客车,一律由公司出资购臵,客车的“机动车辆所有权”(即客车产权)完全属公司所有,获得客车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只享有用益物权。承包人不享有承包客车的处臵权,更不得有私自转包、赠予、转卖承包客车的违法行为。

二、班线客车经营权权属关系

“班线客车经营权”是公司依法向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而获得的期限性行政许可,公司享有在许可期限内依法购臵客车从事经营、使用、收益的权利,客车承包人享有在承包期限内从事经营、使用、收益的权利;“班线客车经营权”许可期限截止后,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收回经营许可。公司和承包人都无权将“班线客车经营权”视为私有物品而长期占有,承包人不得直接和变相炒作倒卖、违规转让“班线客车经营权”,否则,一经查证属实,公司将严格按《客车承包经营合同书》中约定的违约条款,终止承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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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客车承包经营合同书》的违约条款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收回承包客车,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关系;

五、安全生产管理

客车承包人必须遵守《客车承包经营合同书》中有关客车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我公司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安全管理措施,对承包人和承包客车的从业人员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屡次出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有特别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司将严格履行《客车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约定,收回承包客车,终止承包经营。

六、特别风险告知

(一)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客车在运营中,虽然可以通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来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但仍难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些事故损失和损害程度尚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范围内;一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后果会大大超出保险赔付范围,这时,事故损失垫付赔款、事故终结赔偿的重担将给客车承包人带来巨大负担;同时,因事故带来的客车停运损失风险、被吊销经营资格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客车安全生产事故也是承包客车经营的一大风险,只有通过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才能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经营亏损风险 在客车承包经营过程中,虽然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是客车经营效益的主要保障,但难免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环境改变(如公路改道等)、市场竞争、自身服务质量等因素导致客车经营困难,经营效益低下而给承包人带来经营亏损风险。

尊敬的客车承包经营申请人,客运班车是一种服务社会群众的公共交通工具,安全、便捷、服务优质是经营客车的基本要素,请各位

2.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告知书 篇二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和谐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 自我核查事项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行车证使用性质一栏必须为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5项之规定》)

2.经营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和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各项内容相符,如不相符,应自行恢复原状或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

3.经营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机动车号牌应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车身或者车辆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体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4.经营车辆必须有车辆技术检测表、车辆技术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条、16条之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发放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14]896号)

6.营运车辆必须到辖区内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技术性能、外部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向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机构提供该车经检测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书(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1项)

7.用于公路营运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经营车辆核载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正常显示。如不能正常显示,不予发放和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据: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第3条、16条、35条)

8.经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设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营业务相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2项及第2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2项)

9.经营车辆申请人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3项、《道路货物

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3项)

10.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年审的视为失效的许可证件,如需办理补验手续或换证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后予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及相应释义第2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第2项)

11.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必须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许可机构申请办理,如车籍所在地与车主户籍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办理迁户手续或在当地办理暂住证。

12.营运车辆办理审验、换证或过户、转籍时发现该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不予年审、换证、过户、转籍,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同事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超过10%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

13.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如有丢失的,应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相应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交刊登其登报内容的当天报纸后方可办理补证、年审、过户或转籍手续。

二 特别注意事项

1.新增营运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与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相符,如不符合的到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

2.办理营运许可证件审验、过户或转籍的车辆,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许可人员勘验、复核车辆技术状况前自行恢复原状后,再由许可人员对车辆状况进行勘验、复核,或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批准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道路运输经营者让许可勘验人员核查处车辆的技术状况与道路运输等许可证件记录不符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2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的罚款,在接受处罚后方可办理年审、换证、过户或转籍手续。

3.非法改装车辆的范畴: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1)允许加装的设施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条规定:a.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b.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c.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三 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提供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人由许可机关提供、公司企业由其单位提供)3.申请人或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车证、车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及其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说明:a.鹤壁市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互迁经营车辆业户提出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不需要提供; b.外市、外省迁入经营车辆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市内其他车籍地迁入经营车辆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要提供

6.车辆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供)

8.单位办理需机构代码证、委托书、驾驶员聘用证明、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提供)

9.车辆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颁发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复印件

10.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显示监控,并出具相关凭证

四 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需提供材料 1.填写《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表》 2.卖车协议原件

3.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现车主机动车行车证及其复印件 5.原《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企业另附复印件)、《道路运输证》

6.车辆原始档案

声明:以上材料提供齐全后,道路运输许可机构对过户、转籍车辆之前的经营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该车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情形的,在进行处理解决后根据依法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以上告知第一、二事项道路普货运输申请人(公司、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要详细进行审阅和自我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自行整改,然后根据自己需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业务的种类,按照告知第3项或第4项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做好事前申请许可准备工作,以便道路运输许可机构许可人员迅速、便捷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使您一次性顺利取得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或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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