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2024-09-12

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精选12篇)

1.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篇一

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单证证明办理指南(2014年1月更新)

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下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单证时,均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相关单证的申请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和纸质申请表,连同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下列所有单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出具相关证明。

(一)外贸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单证办理

1、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应于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税率为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以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手续。

来料加工手册登记业务是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前提,只有办理登记的手册才能在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通过电子审核。外贸企业在取得《来料加工手册》后,将来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为成品并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根据加工费普通发票和相应进口资料在申报系统中录入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数据、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资料,生成《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连同来料加工手册等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登记手续和《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2)来料加工通关手册的复印件;

(3)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4)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5)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的加工单位应与“通关手册”和“业务批准证”上注明的加工单位一致,如不相符,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6)《来料加工手册登记申请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注意:在录入《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时必须按照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顺序录入,不得合计或拆分出口报关单内容。登记申请中的征税机关代码、名称等是指加工企业所属的征税机关代码、名称;要按顺序先做免税登记,后做免税申请。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在海关签发来料加工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以结案日期为准)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办理免税核销的,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加工费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联)复印件;

(3)《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纳税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企业。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受托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2)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委托方税务机关签章)<自2014年1月1日起提供,委托方应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电子数据>;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及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并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二)第11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或计提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相关进货发票在纳税申报时确认“用于出口退税”的申报明细单复印件;(4)已计入外销库存的需提供相关记帐凭证;(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办理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是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因各种原因被退关退货,出口企业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关手续的证明。

超过一年的退运,通常由海关按一般货物进口处理,即由海关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因此,一般不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退运货物报关进口一般有三种情形:

(1)退运货物是作为“一般贸易” 性质货物进口,由海关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

(2)退运货物是交保证金退关修理复出口或是进料成品退换,这些情形,在货物重新报关出口时,海关一般不再出具新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即俗称的“黄单”。

(3)货物是真正意义上的退运。

上述(1)、(2)两种情形不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第(3)种情形则需办理。因此企业相关人员对退运货物须根据实际进口方式判别、确认,确认无误后再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一定要将申请退运的数量(出口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申请退运的报关单号码等仔细核对,并且注意,申请退运数量不能超过申报退税的数量。建议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此证明时,等对方退运的货物已经出运,退运的数量、退运的报关单号码等完全确定下来以后核对无误时再来办理。退运证明因涉及到补税和冲减次月的免抵退税额,一旦出具成功不得随意地修改和删除。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复印件;(2)出口发票复印件;(3)退运货物进口提单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注意:

1、外贸企业《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录入时,缴款书号码不得填写。

2、出口企业办理退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批货物还未办理出口退税,另一种是该批货物已经办理出口退税。在办理之前企业应核实确认,如办理退运证明时还未办理出口退税,则外贸企业“应补税金额”、生产企业“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必须录0,否则会造成企业误补税。

3、出口企业办理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时无须携带原出口报关单。企业务必将发生退运的报关单原件作为退税原始凭证妥善保存,不得再带至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六)《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办理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主管退税机关在确认申请补办的报关单没有申报办理退税后,方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 注意:“原证明编号”输报关单号码,“证明受理单位”输该报关单的出具海关。已办理过退税的报关单不得办理《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七)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额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并注明“补办”字样。

2.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篇二

一、文献综述

随着标准化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助力效应日渐凸显, 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程度也不断趋升。Farrell和Saloner (1985) 使用2 个公司的博弈模型研究技术创新与标准化, 发现标准化既能促进也会阻碍企业技术创新。[1]Allen (2000) 等对比分析四个案例, 归纳出标准化对技术创新具有明显正面影响。[2]Knut Blin (2004) 利用德国和欧盟企业问卷调查数据研究了企业标准化的动机和影响因素, 并分别在行业和企业层面实证了标准化与技术创新的联系。[3]德国标准化学会 (DIN) (2001) 对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地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技术标准对企业经营具有较大的正面影响。 标准化生产工序和管理能提高企业生产和管理效率; 标准检测可以增强产品信赖度, 扩大企业销售额;先进标准可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但运用技术标准会增加企业经营的成本。[4]

国内学者高晓红等 (2004) 认为, 标准化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增加企业可信度和市场份额, 实现科学管理和扩大经济效益, 是企业获得并不断保持横向和纵向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5]焦贺娟等 (2006) 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标准化的内外部动力因素, 认为降低综合成本、科学高效管理、技术进步与创新构成了主要内部驱动力。[6]陈学章 (2008) 基于企业标准化与技术创新相互依赖和促进的关系, 提出以技术标准化支撑模仿和自主创新。[7]张勇 (2008) 对浙江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数量、专利申请量与企业总产值三者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 发现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标准和专利数量与经济发展不匹配, 企业自主创新短期行为明显等问题。[8]裴燕、徐艳梅 (2005) 通过构建生产函数模型, 测算出标准化对四个IT企业产值的贡献度, 验证了标准化是企业的一项管理创新。[9]

综上可见, 涉及企业标准化的相关理论研究已渐趋广泛, 对企业标准化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也有不少实证分析的尝试, 但基于计量模型对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标准化程度及其效应开展比较研究尚属少见。

二、理论推演与研究假说

1、国内外标准化水平影响企业出口贸易的理论模型

在宏观层面上, 标准化水平可看作是从总体上衡量一个国家进行标准制定、发布、实施和推广程度的指标, 是国家科技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反映;[10]在微观层面上, 标准化水平也是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各项工作中制定、实施和管理维护标准的水平, 是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尺度。

当国外标准化水平普遍提高或施行歧视性标准时, 会导致国内企业的未达标产品被阻隔于海外市场之外, 也会引发国内企业为适应国外标准进行技术更新和相关检验认证的新增成本, 抑制产品的对外出口。[11]同时, 外资企业科学的标准化管理将促使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挤占国内企业的海内外市场份额。 若国内企业不能紧随国外标准化的步伐, 企业经营绩效和核心竞争力会随之下降, 产品出口能力受到制约。 相反, 国内标准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将使本国企业的产品出口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技术标准化有利于加速企业对于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和研发创新, 优化产品结构, 改进制造工艺和检测技术, 提高产品质量和相关认证比例, 扩大出口规模。 管理标准化则使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促进企业内部各环节分工协作、有效衔接, 有利于成本降低和规模化生产, 提升工作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 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方面的管理标准能够保证企业技术标准的先进合理和顺利实施, 从而确保产品质量和经营绩效。 尤其在国家、企业标准与国内、国外先进标准协调一致时, 企业的海外市场开拓能力将会得到显著增强。 可见, 国内外标准化水平的高低通过影响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成效, 即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营绩效等, 从而间接作用于企业出口贸易。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 本文拟引入国内外标准化水平作为影响我国企业出口贸易的解释变量, 将企业标准化管理、产品标准认证和企业绩效作为中间变量, 以此来检验国内外标准化对国内企业出口的影响, 理论模型的构建如图1 所示。

2、国内外标准化水平影响外资和民营企业出口贸易的差异性假说

作为国际贸易的微观个体, 企业在规模、制度技术、 文化等诸方面的异质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应对标准竞争策略的制定与执行, 因而是研究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及其出口贸易效应的必要前提。1

从实践来看, 我国现有内外资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技术差距, 在高技术和出口依存度高的行业, 外资企业技术效率更是明显高于内资企业发展中国家的外资企业主要通过成套设备进口和技术许可实现母子公司间的内部化技术转移, [12]交易成本较低, 与目标市场国和国际技术标准更容易接轨, 产品的国际认证认可率较高, 在企业当期利润、创新产出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上具有显著优势。[13]相比而言, 我国民营企业在技术上大多采用自主研发或先引进吸收, 模仿后再创新的方式, 研发成本较高, 技术改进过程漫长, 虽然专利技术创新的强度和效率较高[13], 但企业绩效和产品竞争力提升相对缓慢。 据此, 提出如下假说:

H1:国外标准化水平对外资企业产品标准认证的正向促进作用更显著;

H2:国内标准化水平对民营企业产品标准认证的正向促进作用更显著;

H3:外资企业产品标准认证对企业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大于民营企业;

H4:外资企业产品标准认证对商品出口的正向促进作用大于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大多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 科学构建并严格推行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和机制, 保障了从研发设计到市场营销各环节的规范有序运行; 注重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长期精神激励, 致力于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团队合作氛围。[14]通过强化对技术标准的梳理和完善, 推动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展, 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 而我国民营企业长期以来基于“ 家族式” 管理模式, 决策权集中于法人代表, 机构冗员造成生产效率低下, 管理费用偏高。[15]偏好短期物质激励, 忽视员工的长期成长, 导致员工素质提升受阻, 人才流动频繁。[14]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实质性控制大多还不到位, 内设品质检验机构缺乏或流于形式。 有鉴于此, 提出如下假说:

H5:国外标准化水平对外资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正向促进作用更显著;

H6:国内标准化水平对民营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正向促进作用更显著;

H7:外资企业标准化管理对企业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大于民营企业;

H8:外资企业标准化管理对产品标准认证的正向促进作用大于民营企业。

由于外资企业能够通过有效监督和良好的激励机制引导管理者, 且相对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也使外资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绩效明显高于民营企业, [16]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扩大了企业的生产和出口规模, 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9:外资企业绩效对商品出口的正向促进作用大于民营企业。

三、国内外标准化水平影响外资和民营机电企业出口贸易的实证研究

1、样本选择

本研究根据上述理论模型, 设计并委托问卷星调研机构随机向我国400 家机电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外聘专家分发调查问卷 (见表2) , 问卷采用Liker标准五点量表, 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5 的量化分数, 分值越高, 代表越好。 最终, 由机电行业出口企业反馈的有效问卷为356 份, 回收率为89%。 将其中171 份民营企业和112 份外资企业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统计与对比分析, 基本特征描述如表1 所示。

2、样本信度检验

借助spass16.0 软件进行样本数据的内部一致性检验, 常用信度指标Cronbach’s Alpha系数值大于0.8 即为高信度。 检验结果 (见表2) 显示, 各分量表的Alpha系数均在0.8 以上, 且外资和民营机电企业总量表的Alpha系数分别为0.886 和0.869, 表明两组调查问卷均较为稳定可信。

3、模型适配度检验

采用AMOS7.0 建立结构方程模型并进行数据运算, 得到模型适配度相关指标的实际值与评价标准 (见表3) 。 结果显示, 外资企业模型适配指标GFI、AGFI、NFI、RFI和民营企业模型适配指标GFIAGFI的实际值虽略低于评价标准, 但均达到0.8 的可接受水平, 表明理论模型与两组数据的整体拟合效果较好, 总体模型可以接受。

4、模型假设检验

选用极大似然估计作为模型的参数估计方法从AMOS7.0 的运行结果中得到外资和民营机电企业的模型结构路径图 (见图2、3) 和各潜变量间的路径系数 (见表4) 。 通过模型路径分析结果可知, 所有潜变量间的影响路径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显著性概率 (P值) 均小于0.05, 表明模型无需修正, 且前文中所提出的研究假说H1~H9 均得到支持。

图2、3 显示, 六个潜变量在20 个观测指标上的标准化因子负荷均大于0.71, 符合结构方程对内容效度的评价原则, 说明各潜变量对相应观测指标的解释能力都较强, 观测指标与相应潜变量的相关程度也较高。

5、潜变量间影响效应的对比分析

(1) 将表5 中两类企业潜变量间效应值进行对应比较可知, 国外标准化水平对外资机电企业标准化管理 (0.586) 和产品标准认证 (0.725) 的直接效应显著高于对民营企业 (-0.478 和-0.346) , 国内标准化水平对民营机电企业标准化管理 (0.381) 和产品标准认证 (0.540) 的直接效应明显高于对外资企业 (0.257 和-0.196) 。 这进一步验证了外资企业通过国际先进管理经验、 技术工艺和生产设备的内部化转移, 紧跟国外先进标准步伐, 间接促进了企业绩效提升 (0.727) 和商品出口增长 (0.861) ;而民营企业主要集中于以能源、 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普通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技术标准普遍滞后于国际水平, 管理规范化程度较低, 企业自身标准化动力不足, 因此国内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对企业绩效 (0.305) 和商品出口 (0.270) 产生了正向的间接助推作用。

在企业标准化工作成效方面, 外资企业标准化管理对产品标准认证 (0.314) 、企业绩效 (0.734) 和商品出口 (0.507) 的总效应均显著高于民营企业标准化管理 (0.224、0.338 和0.156) , 产品标准认证对外资企业绩效 (0.409) 和商品出口 (0.778的总效应也显著高于民营企业产品标准认证 (0.326 和0.391) 。这是由于民营机电企业在生产经营秩序管理、技术标准与质量认证管理、技术成果转化率等方面均落后于外资企业, 也导致了企业绩效对商品出口的直接效应 (0.257) 低于外资企业 (0.433) 。

(2) 单独分析每类企业潜变量间效应值可知, 与国内标准化相比, 国外标准化水平对外资机电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正向推动作用更显著, 且对产品标准认证的直接正效应 (0.725) 高于对标准化管理 (0.586) , 而我国与国外在认证程序上的不完全匹配甚至阻碍了产品标准认证 (-0.196) 。就民营企业而言, 国外标准化水平对产品标准认证 (-0.346) 的负面效应低于对标准化管理 (-0.478) , 国内标准化水平对产品标准认证 (0.540) 的直接正效应高于对标准化管理 (0.381) 。这说明两类企业虽然在标准化进程上存在较大差距, 但均偏重于改进生产工艺和更新技术标准, 对全面标准化管理的贯彻力度不够, 且我国相关机构也偏重于制定和完善不同层次的技术标准, 忽略了管理标准的支撑作用。

在改善企业绩效方面, 外资企业主要依靠标准化管理的直接效应 (0.606) , 民营企业主要依靠产品标准认证的直接效应 (0.326) , 且标准化管理对产品标准认证的直接效应 (0.224) 低于外资企业 (0.314) 。 这是由于我国机电产品长期以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为主, 过度依赖国外技术, 缺乏自主创新和品牌, 只有通过规模化有序生产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部分民营企业虽然依靠科技研发创新有效提升了产品技术附加值, 但对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缺乏全面科学管理, 制约了技术的合理高效运用和推广, 研发的高成本和长周期也使民营企业绩效对商品出口的直接效应 (0.257) 低于外资企业绩效 (0.433) 。

四、相关政策建议

以上研究表明, 机电行业外资企业标准化工作进程和成效在总体上明显优于民营企业。 全面推进民营企业标准化管理, 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效率;注重培养外资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逐步摆脱对国外技术的依赖, 将能有效改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经营绩效, 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转变贸易增长方式, 提升我国机电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1、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

针对众多民营机电企业标准化意识淡薄, 标准实施与监管效果差的现状, 应当督促企业创设多层次、全方位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决策层负责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战略规划及重要标准的研制修订;管理层负责建立分工明确的标准化管理机制, 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各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标准化人员, 切实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标准。完善以技术标准为核心, 管理标准为支撑, 工作标准为保障的企业标准化体系, 使标准化渗透到研发、生产、经营、销售和服务管理等各部门, 形成良性循环系统, 充分发挥企业管理的整体效应。

2、提升标准化人才综合素质

民营企业可利用多媒体、局域网等多种方式普及和宣传标准化知识, 增强全员标准化意识。 在对企业既有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进行标准化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 注重借助教学资源, 与高校、研究所联合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相互渗透, 形成多维性的人才开发体系和队伍结构。 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激发全体员工执行标准化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3、深化标准认证和检测工作

机电企业, 尤其是民营企业, 应树立全程认证观念, 根据目标市场需求, 从产品研制生产到加工包装各环节按相应标准要求控制, 提前做好认证检验。 加大对国家权威检验认证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推动机电产品3C认证、ISO14000 环保产品认证及清洁生产和节能认证工作有效开展。 促进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合作, 签署检测认证标准的双边和多边互认协议, 为企业提供国际认证的咨询代理等服务, 帮助企业跨越技术贸易壁垒。

4、强化自主创新和技术合作

坚持先进技术标准引进和自主研发相互协调与有效结合, 促进企业间、产学研间、国内外研发机构间的技术创新联合研究及成果产业化。 推动跨国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向我国转移, 外资机电企业需着力发展高技术含量、 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 深度转移基础零部件的设计研发, 延长产业链条。 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研发、制造、营销、服务等多领域合作,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的横向扩散效应, 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 创建自主品牌并提高其国际影响力。

摘要:本文以从事机电产品出口的112家外资企业和171家民营企业为研究样本, 通过构建国内外标准化水平影响我国机电企业出口贸易的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分类检验和比较。结果显示:外资企业紧跟国外先进标准步伐, 在管理和技术标准化成效方面均明显优于民营企业, 显著带动了企业绩效和商品出口;而民营企业标准化的主要推动力是国内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在改善企业绩效方面, 外资企业主要依靠标准化管理, 民营企业更多得益于产品标准认证。据此提出强化民营企业标准化管理, 提升外资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等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对策建议。

3.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篇三

摘要: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受客户委托,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

关键词: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0引言

提到“山寨”一词,在当今媒体中炒作最为热门,很快成为了模仿、翻版、仿真的代名词。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些外贸企业竟然伪造“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假乱真、鱼目混珠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何被“山寨”

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受客户委托,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按规定受托企业收取一定代理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委托企业,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也最终由委托企业承担。自1995年7月1日起,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受托企业在出口货物实际结汇后,凭据相关单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并交由委托企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然而,这种代理出口的经营方式很容易被外贸企业当作偷逃税款的工具来利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对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等,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部分外贸企业为了避免上述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而增加的税收费用,将明明自营出口的上述货物伪造成代理方式,凭空借用一些“受托企业”名义开具出了“山寨版”的《证明》以虚当真,掩盖真实业务而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主要情形有两种:“山寨”情形一:不予退税改代理。为了偷逃征税义务,部分外贸企业故意将不予退(免)税的自营出口货物,伪造成受托代理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将征税目标转嫁到下一个虚设的委托企业。因为按现行政策,受托企业代理出口的不予退(免)税货物是不需视同内销征税的,而委托企业是承受征税的主体,其经营性质由质变转入了量变,承受主体变为了过渡主体。其造假之处在于,将虚设业务(假受托真自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时,故意提供外省市的与之没有代理出口业务的“委托方”企业名称、税号等资料,其代理协议是虚假的,往往这些“委托方”也不具备出口退(免)税的资格,甚者是直接编造委托方企业名称、税号。如果税务机关具体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或把关不严,很容易使编造的《证明》蒙混过关。税务机关所开具的虚设《证明》信息最终会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并按税号的区域码逐级清分传递至“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形成垃圾信息。如果“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收评估、预警系统不健全,是很难查清《证明》中虚设业务的真伪的。“山寨”情形二:不齐单证改代理。按照正常出口退(免)税的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在自营货物报关出口并结汇后,凭据取得的国内供货方开具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但是,往往有些供货方为了少缴税,不愿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外贸企业,而是许诺给出一定的让利,如果在让利多于有正式发票取得的退税款时(如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其外贸企业也就不向供货主索要发票。这种形式既利于供货方偷税,也利于购货出口方实现无票入账。但是,出口货物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不申报退(免)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是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由于该笔业务出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是外贸企业,税务机关能通过出口退税评估、预警系统根据报关单电子信息查询到该外贸企业未按期申报的出口货物。所以,为了达到上述偷逃税款的目的,规避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取得正式发票视同内销征税的风险,不法企业采取在申报开具《证明》的规定时限内,伪造成受托代理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其手法与“山寨”情形一相仿。

2应对“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手段

有利防范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加强出口退(免)税征退税衔接管理的手段,关键在管、重点在防、目的在严:一是严把企业身份关。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受托企业开具(证明>时,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等文件加强审核,对受托企业提供的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代理出口协议(合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等纸质资料要与申报数据逐一核对。除此之外,还应要求提供委托方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对委托方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应提供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明。特别是对代理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应要求受托企业提供与委托方资金往来帐等资料,必要时去企业实地调查。二是严把征退衔接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中,超过国家规定期限未使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委托企业”本地根本不存在的,应一律函告受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核查,并及时进行处罚;对“委托企业”虽存在但经调查与受托企业没有业务往来的,应及时将本地对“委托企业”的调查情况书面通知受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对方对受托企业的代理出口业务进一步核实并反馈结果,必要时联合取证,从而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税款流失。三是严把信息沟通关。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进一步开发完善出口退税评估、预警系统的功能设置,对出口退(免)税审核环节中发现的疑点或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征退税部门之间要及时进行联系,及时传递反馈有关信息,及时核实委托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收缴纳等情况,防止偷逃国家税款现象的发生。

4.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篇四

一、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二、法律依据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1份(申请办理报告)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3.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在免抵退申报系统录入之后,打印一式三份)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企业退运数据的申报录入操作:

电子数据的生成,企业可以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主画面后,点击进入“向导”界面,再点击进入“单证申报向导”界面,然后按如下步骤操作:

(1)进入“第一步 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点击“增加”键,录入相关报关单内容后保存即可完成数据采集工作。(2)进入“第二步 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选择需要办理退运的报关单,点击“设置标志”键,对相关申报数据设置申报标志。

(3)进入“第三步 打印单证申报表——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进行打印设置后再将相关申报表打印出来。

5.办理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流程 篇五

1、到学校综合档案室(办公楼A511)开具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同时复印录简表以及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室公章;

2、凭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到河北日报社刊登丢失声明;

3、携带刊登丢失声明的报纸、录简表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两张小二寸蓝底照片;

4、星期一至星期五到学院教学管理部(中区理工学院办公楼229房间),填写补办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审批表;

5、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备注:

6.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篇六

首先办理外经贸资格证书,一般都在当地的外经贸委或商委,具体手续如下:(北京为例)(请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携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1、登陆商务局网站,找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上传,并下载表格。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凭商务局颁发的《登记表》到公司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如注册时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的除外)

3、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办理退税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出口企业如需要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6、向北京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7、到北京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部分地区改为开户备案)。

8、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如需)

然后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5、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6、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及《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表》(由海关提供)。

7、对外加工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代理单位介绍信。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到外管局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核销的流程(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7.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篇七

一、申办办法

1、网上申办

在校生和1998届及以后的毕业生,用本科学号登录“教务部学生网上服务中心”,认真阅读申办流程,按操作要求核对成绩单信息、缴费和提交,并按系统反馈的登记袋号和取件时间,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成绩单制作中心取件。办理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毕业季等特殊时段以反馈时间为准。1998年后毕业的校友,如果忘记登录密码,可联系电话62751435或发邮件给jwbzhb@pku.edu.cn查询。

2、现场申办

1998届以前的毕业生和无法网上申办的校友,凭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在上,学位证书在下,A4纸型76%比例缩印相应份数);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证件号码、办理事项、责任自负)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前来本中心办理(登记验证→财务部交费→开凭单),持取件凭单在指定的时间取件。1998届以前的毕业生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

二、办理时间:

1、学期内每周二、四上午8:0016:30接待取件;

3、学期内每周三、五下午5:00前处理系统提交的申办请求并反馈取件信息; 根据当学年校历,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所有业务停办。

三、收费标准

1、每次申办中英文成绩单,翻译制作费60元+印制签封费10元/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制作费10元+印制签封费10元/份;双学位和辅修成绩单、学历证明费用相同。毕业生的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明作为一套材料,必须同时办理,费用合计为:70+20X份数。

2、需提前取件办理加急,时间周期减半,份费加倍。

3、网上提交的申请不能办理改退;手工申办交费后又变化的,可按每份10元的90%退费,翻译制作费不退。

4、经申办人核对确认后的材料,再发现问题,视情况交纳一定费用重新制作。

四、注意事项:

1、取件时,本中心制作的中英文成绩单、学历证书翻译件和个人提供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并现场盖章签封,未经签封不得带走,否则本部不再认可。签封完毕的成绩单等材料由学生本人或受托人自行寄发,本中心不受理邮寄业务。

2、经审核发现有涂改成绩单、学历证明者,两年之内不予办理相关材料,所交费用不退,并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伪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3、网上申办系统还在完善中,有任何问题请与教务部(62751435,62751406)联系咨询。

五、办理地点:红四楼4101室,联系电话:62751406

北京大学教务部

8.消防备案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标准 篇八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办理范围】除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它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在“消防办事大厅” 系统中根据提示录入备案信息→打印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抽查对象→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员查验申请材料→受理员出具书面凭证→受理员交业务部门办理→申请人登陆备案系统“公告信息”栏查询检查结果。

2.申请人登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在“消防办事大厅” 系统中根据提示录入备案信息→打印备案凭证→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办理范围】除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它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在网站“消防办事大厅” 系统中根据提示录入备案信息→打印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抽查对象→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员查验申请材料→受理员出具书面凭证→受理员交业务部门办理→申请人登陆备案系统“公告信息”栏查询检查结果。

2.申请人登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在“消防办事大厅” 系统中根据提示录入备案信息→打印备案凭证→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篇九

XX(申请人姓名)是我XX(同意入住人姓名)的XX(说明关系,如:朋友,侄女,外甥,表弟……),现居住在我家,地址:xxxxxxxxxxxxxx(需与房产证或户口本上一致).XXX(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XXX(员工姓名)的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证明人:(同意入住人签名)

年月日

寄宿证明

兹证明XXX(申请人姓名)是我居民 XXX()的XXX(说明关系,如:朋友,侄女,外甥,表弟……),XXXX(申请人姓名)居住在XXXX(亲友姓名)家中,地址:xxxxxxxxxxxxxx(需与房产证或户口本上一致).XXX(亲友姓名)身份证号码:

XXX(申请人姓名)的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居委会盖章)

10.送餐部服务程序和标准 篇十

一、接单:(房间菜牌里的24小时点单食品必须在45分钟以内送到,没有在规定时间送到的必须给出原因,此规定为酒店内部检查标准)1.接单时应准确记录:房间、人数、客人所点菜品的内容。

2.注意客人在点菜时应该尽量引导客人点我们送餐菜单里面有的食品,也可以以推荐的方式介绍我们菜单里面的食品。要特别注意客人对我们菜品有无特殊的要求,如有应尽量的满足客人的要求。.3.餐厅员工在与GSC员工点完餐以后,一定要对其所点的单子的菜品与GSC重复,以避免双方在传达时出现人为的失误而点错客人的食品,并且还要知道点单人的姓名.。

4.如果客人有点到特殊的菜品,应告知GSC员工去询问客人是否要求一起送到房间.(如冰激凌等)。

二、开单

1.餐厅员工接单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开单到厨房叫菜。

2.开单时应注意点单本上应写明:开单的时间,房间号,人数,开单人.,并让厨房的厨师在接单时签字。员工在厨房做好菜后应该记录厨房做好菜的时间(中厨房的点单由中餐传菜员签字并写上时间,送餐的员工在做好送餐的准备工作后应留在中厨等其把菜品做好后,员工在厨房做好菜后应该记录厨房做好菜的时间,并立即送上房间。)3.把开好的点单本的黄色一联交给厨房。

4.到收银处打印帐单,还要问其房间是否可以挂帐.(如不可以,要问其原因),以避免客人不愿意付现金而导致投诉。

三、送餐的准备

1.员工在准备时应注意,要与客人所点的食品相对应的餐具。

2.盐 胡椒

餐巾纸和收餐卡的摆放标准是否齐备以及餐具的清洁情况能否正常使用。

3.餐具的摆放是否符合餐厅的标准。

四、跟单

看所点菜品厨房是否能在常规时间里做好菜品,应该及时的和厨房沟通个人的喜好和特别要求,以避免引起客人的投诉。

五、走菜

1.走菜时的注意情况包括:记录好厨房的最后出菜时间。检查菜品是否和点单一样,菜品的配料是否配备齐全,如沙拉所配备的汁等。

2.菜品的摆放应该按照西餐的标准摆放,先头盘,沙拉,汤,主菜,甜品,饮料。3.送餐时应检查戴好帽子,手套,菜品要用盖子盖好。4.从收银处打好帐单并再次核对菜品和帐单是否一致。5.在送到房间的路上应该快和稳。

六、房间的服务

1.到达房门前应该先核对房号。

2.敲门的注意事项,首先按一次门铃,1-3秒后再轻轻的敲3下门并报上你的部门和你的名字(你好,送餐服务,可以送进来吗)并注意房间里面是否有动静,10秒钟后如客人没有反应则按上面的程序重复。

3.客人开门后要先向客人问好,并先征询客人是否可以进入房间。

4.进入房间后询问客人应该把所点的菜品摆放在什么地方,在得到客人的答复后按摆台标准摆放在托盘,餐车或者用餐桌上,并依次向客人介绍所摆的菜品名字。

5.摆好菜品后拿撤走保鲜膜,和餐盖,并让客人查看菜品是否和他所点的一致。6.拿出帐单给客人核对并让客人签名(房号,名字)或者客人付现金。

7.如果房间不可以挂帐,应向客人解释,建议用现金结帐.(询问是否需要发票).注意现金要当面点清!8.询问客人是否还有需要的帮助.告知客人用餐结束后请通知GSC收餐,如果方便可以将餐具放在门口,我们会尽快前去收取.离开客人房间时祝客人用餐愉快。

9.出房间时应把房门轻轻的带上。

10.DND房间.(客人点单后房门挂有“请勿打扰”的牌子是,应先让GSC电话和客人沟通,在得到客人的同意后才敲门进入客人房间。)

七、登记和回复

1.送完餐下来及时将帐单交于收银处,如有零钱应及时找补。2.完毕后回复GSC员工.告知餐以送到。3.做好餐具出入登记。

八、收餐

11.大堂副理工作程序和标准 篇十一

(一)VIP的接待工作

1、到店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V.I.P到店时间、客人姓名、职务、习惯:

(2.)在VIP到达之前检查VIP入住登记单情况:

(3).检查VIP的住房和房态状况,确保VIP房的最佳状况

接待人员、宴清、用车、行程、安排、房间安排等)开房情况,团体到达情况;

(4).在VIP到达前60分钟,检查鲜花水果和欢迎信的派送情况,督促接待人员提前半个钟到位,提醒经理提前10分钟到位,确保一切接待工作无误。

2、VIP的接待工作

1、VIP进入大堂时,要用准确的客人职务或姓名来称呼和迎接客人:

2、向客人介绍房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3、征求客人意见,随时提供特殊服务

4、送客人进预分房间,查看客人证件,并礼貌请客人在入住单签名:

5、向客人介绍客房内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6、征求VIP客人的意见,随时提供特殊服务。

3、VIP接待后续工作

1.接待完客人后,及时把入住单交给前台,准确输入信息:

2.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时向总经理报告客人到店情况接待情况:

3、协助前台预订建立、更改VIP客人的档案,准确记录客人姓名、职务、入店时间、离店时间、首次或多次住店、特殊要求,作为以后订放和服务参考资料做好客人接待工作,及各部值班经理;

4、VIP离店当日,早班大堂副理应主动询问客人离店时间、有无其它要求,提前核查VIP帐单,保证客人结帐顺利,并送到酒店门口。

(二)接受处理客人投诉程序

1、接受宾客的投诉

(1)确认是否住店客人、其姓名、房号、投诉部门或事项

(2)听取宾客的投诉,头脑冷静、面带微笑、仔细聆听、对宾客遇到的不快表示理解,并致抱歉。

(3)对客人的投诉,无论是否错在酒店都不要申辩,尤其对火气正打火脾气坏的客人,要向客人道歉,表示安慰,让客人感到你的真心真意。

2、处理宾客的投诉

(1)对一些简单、易解决的投诉,要及时解决,并征求客人对解决投诉的意见

(2)对一些难解决或对其它部门的投诉,首先向客人道歉,并感谢客人的投诉,向客人说明,及时向有关经理汇报,查清事实。做出处理。

(3)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通知客人,并征求客人对解决投诉的意见,以表示酒店对客人的重视。

(4)处理完投诉后,再次向客人道歉。并感谢客人的投诉,使酒店在其心中留下好印象,消除宾客遇到的不快。

3、记录投诉

(1)详细记录投诉客人的姓名,房号或地址、电话、投诉时间、投诉理由、和处理结果

(2)将重大的投诉或客人的投诉整理成文,经前厅部经理阅后呈给总经理批示。

(三)万能钥匙管理使用程序

1、万能钥匙的管理

(1)在不用的情况下,万能钥匙管理要用信封存起来。

(2)在封存的钥匙信封中,要签上封存时间、日期和经手人。

(3)封存的万能钥匙要锁在前厅的保险柜内。

(4)在特殊情况使用万能钥匙后,必须按上面3条要求,及时封存锁入保险柜。

2、办公室万能钥匙的使用

(1)任何单位想用万能钥匙,必须填写万能钥匙使用单。

(2)说明使用万能钥匙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3)万能钥匙的使用者和大堂副理均在万能钥匙使用单上签名。

3、客房万能钥匙的使用

(1)一般情况,不用客房万能钥匙,如有事,通知客房部开客房的门。

(2)特殊情况,必须用客房万能钥匙,必须有保安部、客房部、及大堂副理等至少3人在场,方能使用。

(3)填写客房万能钥匙使用单,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及三方人员的共同签字。

(四)生日客人的工作程序

(1)生日客人查询,由前台夜班查询,如有生日客人、填写客人生日申请单,交由大堂副理签字。

(2)接待前台生日客人的报告单,要及时签字,然后一份交回前台存储,一份交前台餐饮部准备生日蛋糕。

(3)同时通知前台员工,以备随时祝贺客人生日快乐。

(4)从办公室秘书处领取生日贺卡,请总经理签字后,送到客人房间。

2、祝贺客人生日快乐

(1)与咖啡厅确认是否已把生日蛋糕准备好

(2)与客人取得联系,在适当的时候持生日贺卡上楼,由送餐人员送上蛋糕,同时祝贺客人生日快乐。

(3)借此机会与客人短暂交流意见。

(4)将上述工作详细记录下来。

(五)紧急事件处理

遇到以下特殊情况,大堂副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1、房客生病或受伤

(1)房客在居住期间生病或受伤,先以电话询问病情,然后再依病情和客人之间决定是否请医生或去医院治疗,禁止随便拿药给客人服用。

(2)国内外客人均可去清远人民医院,查询电话:114

(3)若客人确实病情严重,或有特殊要求,可联系医生出诊。

(4)病人若行走不便,可安排轮椅(存在行李房)或担架(用客房的床即可)

(5)与医院联系后,协助客人订好出租车,告知司机地点,无出租车的情况,可联系酒店车队。

(6)客人需要住院治疗时,将客人之病情及房号等做记录,如有可能通知其亲友。

(7)客人在住院期间若想保留房间,由值班经理通知客房部,若不需要保留,征求客人同意后,帮客人整理行李并寄存于行李房,衣服可存于客房服务中心。

(6)传染病房客,要劝其住院离店,并对房间及房间内物品消毒,同时对楼道及有关

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比如,客人得了水痘,应立即联系医院出诊,同时由大堂副理通知医务室,餐饮部,客房部,卫生食品检验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并劝客人不要到公共场所,可送餐到房间,并由大堂副理代表酒店送鲜花表示关心。

(7)客人通常会要一些药物,要委婉告知客人由于规定饭店无法提供,但可提供创可贴、碘酒、纱布等。

2、房客自杀或死亡

(1)若发现此情况,未能确定是否死亡时,立即报保安部,请医务室或医院,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将事件报告总经理。

(2)保持冷静,立即封锁现场及消息,并通知客房部、公关部等有关部门、有保安部经理判断是否报警处理。

(3)有客人死亡时,立即报保安部、总经理、再按以下情况处理。

(4)自然死亡和病死:首先封锁消息,封闭该房门后请救护车运走,有保安部报公安部门,再决定是否通知其亲友办理后事。

(5)谋杀:保持现场完整,报保安部,等候公安机关调查,再视情况处理。

(6)跳楼自杀:封锁消息和现场,派救护车运走救治,再由保安部通知公安部门,切勿先通知公安部门。若急求无效,按(1)项处理。

3、火灾

(1)发现烟火时,立即通知消防中心,说明自己身份及失火地点、起火原因。

(2)无人身危险的情况下,用最近的灭火器将火扑灭火阻止火势蔓延。

(3)如火势很大或烟势很大,报警后立即从最近的出口离开。保持镇定,走防火通道,禁止用电梯。

(4)大堂副理接到火警通知后,先报消防中心,再通知总机。总机通知有关人员,做好记录通知时间,然后携带总钥匙和手电筒赶到现场。

(5)若火灾发生在厨房,应通知工程部立即关闭所有煤气阀门,关掉所有电梯,关闭受影响的通风装置。

(6)检查火警现场,与保安部、工程部取得联系,在最高领导决策后,决定是否报119派消防车支援。

(7)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在最高领导决策后,带领客人撤离现场。

(8)当需要把客人安排其他酒店时,大堂副理立即与其他酒店取得联系。

4、偷盗

(1)任何偷盗现象首先报酒店保安部。

(2)接到通知后,同保安员人员赶到现场,若在房间则通知客房主管前往。

(3)请保安部通知监控室注意店内是否有可疑人物。

(4)查询客人被盗何物及是否有客来访的资料,做好记录,由客人决定是否报警处理。

(5)基于酒店作业规则,若客人有任何遗失物品,酒店无责任赔偿,但可给予其他优惠,但要报上级决定。

(6)若客人要求报警,一定要由客人自己报,大堂副理可帮助客人联系,最后由保安部和大堂副理同时出面与客人交谈。

(7)若客人需要遗失证明,需到公安机关报案,酒店不得开遗失证明,若遗失信用卡,可由大堂副理代为联络银行电报支付。

5、员工意外

(1)若发生在店内,由该部门经理会同人事部经理处理,节假日由大堂副理处理,要做记录,次日交给以上2部门处理。

12.出口证明办理程序和标准 篇十二

结婚登记程序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母婴保健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

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办

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11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却删除了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的规定,在申请时,不再要

求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对当事人不符合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关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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