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精选4篇)
1.办事处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篇一
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与岗位职责
一、工作职责
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 组织开展本部门和总经理室要求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积极贯彻公司经营方针和政策,不断开拓经营品种和渠道,力求服务增值和效益提升,强化风险管控和制度落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经营策略和具体措施,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业绩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负责落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目标,将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员工,并制定实施方案,策划经营业务活动的开展。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营销活动,与供应商(钢厂)签订进货意向或合同并执行,拓展用户,扩大销售业务。对经营业绩的完成进度进行跟踪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
(三)负责与重要供应商和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资源和销售渠道。
(四)负责采购资源的质量和成本控制,加强进销业务中的合同和价格管理,以及货物的运输、储存等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控制经营和资金风险。
(五)贯彻实施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确保顾客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
二、岗位职责
(一)办事处经理
1.向办事处传达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满足顾客及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根据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贯彻执行; 3.根据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批杭州办事处内部的人事调整、费用报销、资金使用;
4.配备必要的资源;
5.参与重大合同评审,对重大业务进行审核; 6.对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和管理体系运行负全面责任;
7.洽谈业务,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处理好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
8.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销售任务; 9.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10.维护客户关系,建立客户档案,积极开拓新客户; 11.对货款的及时回笼负责,对赊销欠款进行催付; 12.维护办事处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销售员
1.根据进货通知单明确每批货物的进货单位、产地、材质、规格、数量、重量、费用和有无质保书等,如发现差异,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2.收集客户信息并登记,完善客户信息; 3.洽谈业务并促成交易;
4.开具电脑提单,督促付款,检查核对付款单据,引导客户完成交易手续; 5.了解库存情况及价格行情,进行分析、反馈; 6.为客户办理配送业务,做好售后服务,维护客户关系;
7.负责商品出库跟踪工作,要求在货物出库后进行重量的核实并做相关登记。
(三)财务出纳
1.收款前对销售提单进行审核,保证单据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2.负责客户收款,严格按公司规定收款,不得收取公司业务以外的款项; 3.客户提货后,需对出库单进行审核以保证销售重量的正确。然后按实际金额进行货款结算;对已提货的单据即时进行结算,并结清或结转余款;
4.负责销售退货出库单的审核,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做好销售退货结算工作;
5.严格执行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做到现金日清不留库;
6.及时清理客户欠费名单,敦促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货款的清收工作 7.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结算业务,确保现金和银行收支的准确无误; 8.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9.按照公司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10.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收据、空白支票和其他银行单据等; 11.编制现金、银行记帐凭证;
12.妥善保管财务专用章,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保管和签发银行印鉴;据客户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严格按公司规定开具发票,不得开具与结算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发票;款项未到帐的情况下不得开具任何发票;
13.妥善保管发票和相关印签章,维护防伪税控的安全;
14.编制发票领用存报表、销售税额汇总表,配合销售财务核算工作; 15.对客户已开发票和未开发票认真复核,实时统计。
2.驻北京办事处工作职责 篇二
2.协助本市有关部门做好需要立项审批的市重大项目上报后的联络、协调和催办工作。
3.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商务等信息。
4.加强与国内外驻京有关机构的联络,协助做好为本市引进人才、技术革命、项目、资金等工作。
5.做好在京经济合作的联络、服务工作;对地区驻京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6.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其他部门人员在京学习、开会、办事、工作的接待服务工作。
7.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京开展重大活动,根据需要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8.负责在京人士的联络、联谊、服务工作。
9.加强与国家信访部门、北京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处理和劝返我市进京上访人员和其他需要处理人员。
10.负责与中央及北京新闻单位的联系,做好宣传地方的工作,扩大地方的影响,提高地方的知名度。
11.负责管理招待所。
3.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篇三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 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街道办事处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是本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街道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定期带队参加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工作职责:
1.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可受书记、主任委托定期主持召开街道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带队组织安全检查和进行
隐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全街道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3.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对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三)街道其他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汇报,定期检查、监督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督促本部门所管辖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本部门直属、下属单位,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三)当本部门、本系统及所辖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四)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
(五)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部门“三定”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及
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安全工作,由街道安监站报办事处领导确定安监站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协调全街道各社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治办:负责全街道因事故引发矛盾的转化工作;依法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街道安监站:承担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街道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和协调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街道 “三合一”场所、居民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工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劳动保障站: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协助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进行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与操作技能要求相衔接。
(五)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司法所: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工会:动员和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政府督促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组的相关工作。
(八)团委:负责在全街道青少年、共青团员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经营店的安全监管, 严格规范经营秩序和进货渠道, 依法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十)城管办: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开发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能力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
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促进企业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并督促本辖区企业执行。
(二)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在辖区内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伤亡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责成企业报出事故概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4.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工作职责 篇四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开发区有关城市、村镇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的审批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开展。
3、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4、负责接受举报,做好投诉案件的登记办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接听处理工作。
5、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把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群众办实事。
6、规范市容程序,按照疏堵结合,管教并举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城镇道路市容管理。
7、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审批,城镇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监督和实施管理。
8、负责办事处的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办事处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办事处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9、调处各类建房纠纷,并严肃查处单位、个人的违法、违规、违章建筑。
10、负责村镇个人建房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11、负责本辖区内的村镇建设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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