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乘务员简章12010

2024-09-11

国际乘务员简章12010(精选6篇)

1.国际乘务员简章12010 篇一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国内首家五星级航空公司欢迎您参加空中乘务员选拔之旅

海航集团于2000年1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组建,以航空运输业为主体,产业覆盖航空运输、旅游服务、机场管理、物流、酒店管理、金融服务、地产、商贸零售、航空食品和其他相关产业。海航集团对所从事的产业实行专业性产业管理模式。当前,集团资产总值达到3300亿元人民币,员工80000余人。

经过18年发展,海航集团由一家单一的航空运输企业,转型为以航空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服务三大产业链条为支柱,在构筑自身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实现了产业价值链的有效延伸。

海南航空是海航集团旗下一员,拥有波音737、767系列和空客330、340系列为主的年轻豪华机队。2011年1月,海南航空被国际民航业权威评审机构SKYTRAX评为中国内地首家五星级航空公司,成为世界第七家五星级航空公司。1993年至今,海南航空在以海口为主基地的基础上,先后建立了北京、西安、太原等八个航空营运基地,航线网络遍布中国,覆盖亚洲,辐射欧洲、美洲、非洲,开通了国内外航线近500条,其中通航城市90个。

自开航以来,海南航空连续安全运营17年,保持了良好的 1

安全记录。航班正常率连续十多年在全民航名列前茅,连续10年获得“旅客话民航”用户满意优质奖;2009年8月,获得“CCTV60年60品牌”荣誉称号。海南航空倡导“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致力于向旅客传递“便捷、温馨、超越”的品牌核心价值,立志成为中华民族的世界级航空企业和世界级航空品牌。

加入海航,必将成为海航卓越空中服务团队中的一员。成为海南航空乘务员不仅需要美丽的外表,更需要健康的身心、源自内心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文化和外语基础,与此同时,还有有机会接受专业训练,增广见闻,与优秀的企业共同成长,成为一名国际化的职业精英。此外,海南航空空中乘务员无论是在薪酬、福利、晋升空间还是在职业发展上,在国内民航系统中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它是直接服务于旅客最前沿、是最核心的工作岗位,不断传承海航优质的服务理念。

真诚地欢迎您参与招聘活动,开启您的飞翔之旅!

一、招聘信息

1、招聘职位:海航集团空中乘务员/安全员

2、工作地点:北京、西安、海口、天津、广州、太原、昆明、重庆、深圳、大连等(根据工作需要分配)

3、报名条件:

⑴ 学历

①已毕业人员: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境内学历查验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为准,境外

学历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此岗位学历要求以大专(含以上)为主,对于部分综合素质优秀的候选人,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②在校学生:全日制本科、大专2011届在校生;2012届大专院校在校生以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为准。

⑵ 语言

① 外语口语标准:要求外语口语较为流利,日常交流基本无障碍,达到口语考核合格标准;

② 普通话口语标准:要求声韵母发音清楚,方言语调不明显,达到汉语口语考核合格标准。

⑶ 年龄

① 本科(含)以下:未婚,18-25周岁;

② 硕士(含)以上:未婚,27周岁以下。

⑷ 外形

① 女:五官端正,面容娇好,气质佳,达到《海航集团空中乘务员形象初选考核标准》;

② 男:五官端正,体格健康(需兼职安全员,裸眼或手术后视力应达到C字表0.7或以上),达到《海航集团空中乘务员形象初选考核标准》。

⑸ 身高

海南航空:女:1.65米-1.75米;男:1.73米-1.85米 海航集团旗下其他航空公司:

女:1.63米-1.73米;男:1.73米-1.85米

二、面试安排

1.乌鲁木齐站

(1)面试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29日

(2)面试地点:乌鲁木齐市美克美家大厦(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6号)

(3)面试流程:简历初选(即日起至4月27日)--形象初选(4月25日至27日,10:00-18:00)--外语口语考核(4月25日至27日,10:00-18:00)--文化素质考核(4月28日,10:30-12:30)--综合复试(4月29日,10:00-18:00)--答疑会(4月29日,18:30-19:30)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面试接受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海航集团官方网站(http://)人才招聘栏目,在海航集团人才社区页面左侧职位搜索中选择职位类别为“乘务类”进行搜索,在页面右下角选择不同地点对应的岗位(例:海航集团空中乘务员/安全员--【国际空中乘务员储备人才】)点击应聘,并注册、提交个人简历。

四、其它事项

1、面试时需携带材料:

⑴ 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图像未经技术处理);

⑵ 5寸生活照1张(要求无妆、全身、正面、非艺术照、竖版);

⑶ 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 ⑷ 黑色签字笔(非圆珠笔)、固体胶。

2、面试仪容及着装要求:

⑴ 面试期间不允许着浓妆,不允许配带假睫毛、美瞳隐形眼镜等装饰品,不允许穿着连裤袜、长统袜(与要求不符将不能进入考场);

⑵ 男生着浅色衬衣、打领带、深色长裤、黑皮鞋,女生着裙装(裙子在膝盖上下3CM),深色皮鞋;

⑶ 男女生头发应不遮盖耳朵,女生盘头,露出额头;

3、体检标准:

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体检标准,请应聘人员注意参照体检要求衡量自身标准。

4、乘务培训:

海航集团将对终审合格人员进行3个月的乘务新雇员培训,费用自理。

5、特别提示:

⑴ 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具体面试时间与面试地点以及后续考核结果将通过海航专用短信平台发布(号码为106575619507);

⑵ 考核采取单项淘汰制,海航对考核结果不予解释; ⑶ 乘务员招聘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海南航空或海航集团

官方网站:http://或http://;

⑷ 咨询方式:海航集团空中乘务员招聘专用电子邮箱FAR@hnair.com,谢绝电话咨询;

⑸ 如发现应聘人员在个人信息、学历证书、证明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并在海航人才库中列入不诚信名单,禁止参加任何海航招聘活动,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⑹ 海航只接受应聘者个人报名,不接受任何学校、培训机构或中介机构有组织报名,海航从未委托任何个人、学校或者中介机构以海航名义招聘任何人员。欢迎广大应聘者及家属进行监督。

海航集团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2011甘肃公务员招考简章 篇二

公 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省市(州)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1年全省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2377人,设置职位1062个。其中,省直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959人,设置职位416个;市州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1418人,设置职位 646个。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7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其中法医、物证检验鉴定职位无色弱);报考公安特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系报名之时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甘肃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1年8月17日开始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查阅《招考简章》。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省、市(州)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将于2011年8月17日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公布。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8月17日8:00至25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在网上公布),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8月17日8:00至8月25日24:00。招录机关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8月17日8:00至8月25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8月26日0:00至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2011年8月17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查询报名序号。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8月29日9:00至9月3日16: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在网上缴纳考务费100元。

未按规定报名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只在网上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工作期间直接与当地考录办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市(州)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其中,报考市(州)机关及县、乡机关的在市(州)考录办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考省直部门及其垂直管理机构的在省考录办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办理减免费用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确认工作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通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9月10日9:00至16日16: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考录办联系解决。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以市(州)和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为单位设置考区,市(州)考区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考区设在兰州。

本次招考工作,笔试开考比例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以上。报名确认前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将压缩招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招考计划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报考者,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除特殊职位外,不再进行网上打印准考证工作,也不能参加笔试,全额退还考生缴纳的考务费。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笔试地点

报考市(州)所辖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单位的(包括地税、监狱劳教、工商、质监等省直垂直管理机构)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考试。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 16:3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1年10月中旬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或168信息台电话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信息(报名登记表)和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进行核对,核对后符合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在职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项目服务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招录机关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录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省、市(州)考录办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公布。

面试工作在2011年11月30日前进行。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仅在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中进行。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同级公安机关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级考录办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十二、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考录政策咨询电话:

省考录办 0931—8633340、8632739、86327

52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0931—8872048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31—8829359

省人社厅监察室 0931—8826098

十三、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2015内蒙古公务员招聘简章 篇三

〖发布日期:2015-3-19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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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832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7年3月20日之前,1979年3月20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

(五)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5年3月20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满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六)报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口或为该盟市生源。(不含全区党群机关、党群系统参公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

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七)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底前毕业)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下载打印,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报考条件的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有最低服务期限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他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4.2014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简章 篇四

2014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简章

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考试大纲、海量免费备考资料下载:http://url.cn/VE63nH

公务员考试行测、申论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千名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申论范文一网打 尽,尽在砖题库:http://url.cn/UF2Zwk 湖北省2013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3日-20日 网上确认:2013年3月22日-27日 准考证打印:2013年4月7日-12日 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5月下旬 职位调剂:2013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 面试时间:2013年6月中下旬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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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八)具备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2013年我省共计划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4500余人,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3月13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站公务员招考专题页面查询职位。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二)网上报名

除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3月13日8:30至20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主要介绍考试安排、考务流程等)、《招考指南》(主要介绍具体政策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及《招考职位表》(主要介绍招考单位、招考数量及招考资格条件),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须进行手机验证。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填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http://v.huatu.com报名期间考生可在线实时查询职位报名人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将适时发布有关报名情况,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招录机关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3月13日至3月21日期间登录考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3月13日8:30至2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0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月21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的,视为自动通过。

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经与招录机关联系并获同意报名后,携个人有关材料到招录机关现场报名。

(三)网上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2日9:00至3月27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7日9:00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涉密职位的人员,以及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含

http://v.huatu.com森林公安)机关、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人员还需分别参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军事综合知识测试》考试。有关要求详见《湖北省2013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为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 16:45-17:45 军事综合知识测试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及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四、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组织资格复审。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

http://v.huatu.com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

(二)面试前公开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公告,可登陆考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职位调剂在湖北考录专栏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参加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招录机关组织报名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专业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调剂结束后,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可登录考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及公示公告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三)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四)综合成绩计算

http://v.huatu.com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2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70;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公安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军事综合知识测试÷军事综合知识测试满分×2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六、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及其在职位公告中明确需要进行体能测评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七、体检和考察

http://v.huatu.com体检和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

(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招录机关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http://v.huatu.com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考生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后又被其他省、市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确定为我省拟录用人员。

5.国际乘务员简章12010 篇五

2014年内蒙古苏木乡镇公务员考录招聘435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一、招录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435人,其中,面向优秀嘎查村干部招录48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生(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387人。

嘎查村干部是指:嘎查村基层党组织成员和嘎查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简称 “两委”成员)。

服务基层项目生(以下简称项目生)是指: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8日至1996年12月8日期间出生);嘎查村干部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8日后出生);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8.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嘎查村干部报考,要求截至2014年12月8日,报考者为现任嘎查村干部,具有内蒙古户籍,工作成绩突出。

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要求截至2014年12月8日,项目生须具有内蒙古户籍或为内蒙古生源,服务2年以上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具有内蒙古户籍或持有自治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报名开始日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

所有报考者均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方式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9:00—12日18:00。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1.符合报考条件的嘎查村干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本人所在嘎查村党组织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然后报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审核,苏木乡镇党委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考者须于2014年12月8日至12日向所在旗县人社局提交一份《报名推荐表》;报考者在任职期间曾获个人奖励的,可获得笔试加分,报考者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奖状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者向旗县人社局提交有关材料后,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2.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其中,项目生将填好的《报名推荐表》送本人原服务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然后,大学生村官到服务地旗县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到服务地旗县团委审核盖章,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到服务地旗县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以及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到服务地旗县人社局审核

盖章;大学生退役士兵将填好的《报名推荐表》送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确定的落户地旗县民政局审核盖章。

推荐审核通过的人员须于2014年12月8日至12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3.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推荐审核通过的嘎查村干部要在任职的嘎查村、项目生要在原服务单位进行公示。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填报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经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均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考试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 《申论》

笔试在自治区东、中、西部设3个考区(分别设在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和巴彦淖尔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五、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含合并考试职位)上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各盟市进行,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未经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持落户证明)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生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国际乘务员简章12010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13年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市直机关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区)及以下机关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县(市、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只能报考省、设区的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报考条件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报名

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填写《2013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网上初审。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市直有关单位、县(区)负责查看本单位、县(区)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提供),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职位设置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笔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和体检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3月20日-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坐107公交车在劳动局站点下车或坐101公交车在广电大厦站点下车并南行200米)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1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 3 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2013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非在职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报考的,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另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均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报考有学位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个人申请按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4 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发放张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一)体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 5 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复检按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要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审批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签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

(一)范围条件。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 6 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以前(含2010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四)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组织。

(五)录用。市委组织部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录用人选,办理转任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1、附件2。

八、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的,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8333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州市地税局

滨州市工商局

滨州市质监局

市纪委监督电话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沾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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