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解读(共8篇)
1.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篇一
第四条 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05]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06]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06]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篇二
高校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庞大生力军, 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高校由原来单一的人才培养功能, 逐步向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多项功能转变, 科研实力不断增强, 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呈大幅度增长, 不仅增加了高校的收入, 也提高了高校教学质量、科技水平, 提升了高校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自“十一五”以来, 我国科技经费投入保持增长态势, 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2011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指出, 2011年我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经费8687亿元, 比上年增加1624.4亿元, 增长23%, 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全时工作量) 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30.1万元, 比上年增长2.5万元。按执行部门看, 各类企业经费支出为6579.3亿元, 比上年增长26.9%, 高等学校经费支出688.9亿元, 增长15.3%。2011年, 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4902.6亿元, 比上年增加788.2亿元, 增长19.2%。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随着国家对科技经费投入的增加, 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也不断增加。但与教育事业经费管理相比, 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过于粗放, 往往存在重立项, 轻管理的现象, 造成科研经费的浪费和流失, 影响了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甚至导致科研经费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因此, 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科研经费, 确保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已成为当前高校科研及财务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结构
高校科研经费按照来源渠道大体分为两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指列入国家、地方政府科技发展计划, 并由政府财政直接拨付资助的科研经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相关科技计划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国外企业或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经费。以2009年为例, 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收入为276亿元, 其中纵向科研经费占62.83% (高杰等, 2011) , 这说明高校目前科研经费收入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与问题
(一)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 “意见”多, “办法”少。有资料显示, 在我国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中, 除前述配套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或规定外, 财政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多以“意见”形式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这一体系中, 其效力依次递减。其中规章常以“规定”、“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可见, “规定”, “办法”, “细则”等效力属最低层次, 而以“意见”形式出现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其效力更是等而下之。其次, 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统一。横向、纵向和校内等科研经费都有各自的管理制度, 有些条款存在冲突。普遍存在的问题是, 对于财政拨款的科研立项 (一般称之为纵向科研) 管理制度相对较严, 而对于来源于企业的科研立项 (一般称之为横向科研) 管理制度相对宽松。
(二)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不流畅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学校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 共同完成管理、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然而, 在科研工作的实际中, 往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日常管理和经费下达,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经费的日常收支核算和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科研合同的签订和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 各自负责各部门的职责, 相对独立, 各自为政。这样的管理模式下, 三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及信息交换平台, 造成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的现象。
(三) 忽视科研人员权益
从现行的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看, 关于开支范围的规定, 均或明或暗地禁止对“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发放劳务性费用, 但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 “会议费”等支出未加限制。然而, 就高校而言, 绝大多数搞科研的教师还承担着教学任务, 如果严格按现行办法执行, 搞科研的教师除能借机发表几篇论文和获得职务发明创造外, 似乎别无他益, 试想一下, 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 科研经费管理的这种目标期望, 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于是, 一部分科研人员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科研精力被分散, 想方设法搞发票以抵充材料费、测试费、差旅费等。
科研活动是开创性的活动, 往往需要全身心地投入, 置身于现实社会环境中, 只有重视并考虑科研人员的基本权益, 才能显示出对其劳动的尊重, 毕竟科技人员是科技活动的最关键因素, 否则, 国家对科技的投入, 很可能只会事倍功半。
(四) 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不严格
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科研项目结题时,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严重不相符。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编制预算不准确。经费预算编制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不仅要熟悉相关课题的具体开支内容和预计金额, 还要具备一定的编制预算相关的财务知识。申请科研项目时, 通常由科研人员自行编制预算, 再报经科技管理部门, 由科技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申请经费。整个过程没有财务人员参加, 既没有参考现有的各项财务信息编制经费预算, 而科技管理部门由于不掌握财务数据, 也不能有效地对科研人员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及调整。二是预算执行不严格。在科研经费“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下, 经费支出管理意识和执行预算意识淡薄, 存在不能严格按照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课题经费混用、公用私用不分等现象。财务人员在报销审核时, 也仅仅关注票据的合法和报销手续的完备, 仅仅对劳务费、招待费等敏感性支出以及项目超支与否加以关注, 至于是否与预算匹配、是否是课题必须开支, 存在把关不严现象, 没能履行会计核算、监督、分析等职能。
四、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 转变科研经费管理认知
科研经费的管理问题已引起国家、社会的重视, 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如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财[2005]11号) 文等。科研经费管理的好坏不仅仅影响到科研工作完成的好坏, 甚至会影响到学校的声誉。为此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最重要的是转变科研经费是科研项目和经费是个人争取的, 个人享有绝对的、完全的使用权限的错误观念, 引导他们认识科研经费是学校经费的组成部分, 树立科研“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观念, 要求课题负责人要对课题经费使用负全责, 作为责任主体, 不仅是对经费享有合法使用权, 还应承担出现滥用和挪用科研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应负的各种处罚处分的责任。同时, 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方面知识的专项培训, 提高他们遵守科研经费管理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促使他们在科研经费方面廉洁自律。
(二) 各司其职, 颁行普适性的科研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政府部门目前的职能分工, 从专业管理角度, 科技部可制定规范科研活动的科研项目 (课题) 管理办法以及科研人员科研行为规范, 以达到规范操作、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之目的;财政部可依据科研项目的性质、承研单位及人员的不同情况, 制定科研经费申领、使用、分配与结算等管理规定, 以实现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果之目标;教育部作为全国高等教育的主管部门, 以培育和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科研队伍为立足点, 制定有关端正学风、提高学术诚信的制度, 变无形的道德约束为有形的制度规范。
(三) 建立有效的信息交互平台, 加强内部管理过程
建立一个多部门参与、资源共享、联动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和体制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具体实践的首要任务。目前许多高校的科研经费信息, 如预算审核、科研到款、支出控制、固定资产购置等信息不能做到完全共享, 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能连接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科研信息共享平台, 便于对科研项目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 对预算不合理、超额支出、固定资产流失、节余经费过多等问题及时发现, 尽早解决。从学校内部管理上来说, 继续强化“课题主持人责任制”, 强化责任意识, 学校科研、财务、审计、院 (部) 、项目承担部门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职, 各尽其责, 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采用财务绩效评价体系的相关指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对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 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 建立“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四)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首先,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在编制项目预算时, 应先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开支范围, 综合全面提交项目研发必须的各类所需开支项目, 例如固定资产购置、材料、会议、调研、测试等, 编制初步预算, 交由财务和审计部门进行市场价格调研、支出内容聘请同行专家论证, 综合同类项目实际支出水平, 对各项支出进行测算合理性, 调整明细支出额, 并按照一定比例计提房屋、水电、设备使用等间接费用, 调整编制详细预算提交经科研项目管理几方进行讨论, 由管理小组制定支出结构合理、可行的科研项目细化预算进行申报。其次, 严格经费预算执行。为了严格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科研经费下达后, 财务部门首先设立专项进行专项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五、结束语
面对我国高校科研工作的大发展, 科研经费的管理已成为一项重要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在科研经费的管理过程中, 既要兼顾国家、学校、科研人员的利益, 又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 科学地管理科研经费, 是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 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才能推动高校科研事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兰欣卉]
摘要:随着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 科研经费管理是否科学与规范, 已成为影响高校科研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高校对科研工作日益重视, 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大幅度增长, 但科研经费管理较为混乱的现象已为社会所关注, 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已成为高校和社会研究的课题之一。
关键词: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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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 研究
中图分类号:F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115-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及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高等院校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科学研究队伍,开展科学研究不仅可以促进教育水平、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科研经费作为高校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还可增强高校的资金实力。因此,搞好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不仅是科研工作的一个方面,更是高校财务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来源的多样化导致了经费管理的复杂性。随着高等院校的发展,科研实力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日趋多样化。一是来自于教育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各主管部门都制定了每类科研经费相应的管理办法。二是来自于企事业及社会上各类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由于大多数项目是以委托合作的形式、内容各不同,对经费的管理与核算的要求也不同。三是来自于校内自筹经费,多数高校的财力有限,学校拿出大量资金支持科学研究是希望有所回报,因此,对这部分经费的管理办法也有所不同。
2.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广、项目类别及名称繁多,造成经费分类管理困难,有时同一项目从不同渠道均获得资助经费,而经费使用情况要分来源渠道上报,给科研课题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又由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及会计软件功能的局限性,项目的分层次管理和分级上报也很困难;科研经费的负责人一般是课题主持人,他们多数对财务知识不是很清楚,往往做不到按财务制度要求报账,使财务人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又不能违反财务制度,从而给工作增加了难度;课题结题按要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时,科研人员自己上报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与真实的开支情况往往不符,上报的经费结余数一般为零,而一些课题经常出现“结题不结账”的现象,结余经费仍留给课题组继续使用,造成账表不符。有时也会出现一人同时有几个项目,经费混着用,无法核算每个项目的真实成本。
3.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比较困难。在高校大多数人员教学科研双肩挑,其工资、津贴都在学校的人员经费中统一列支,学校的公共资源如:图书馆、实验室等无偿为科研课题组提供使用,大部分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水电费等与学校事业费一起核算。按有关规定,科研收入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中一部分是用来支付学校垫付的水电、仪器设备更新等费用,但实际上所提的管理费成了科研管理部门的日常开支,用教学的材料作科研项目的实验,用纵向科研经费拨款作横向课题的实验,使科研项目的成本难以准确计量。
4.科研资金和资产流失比较严重。随着高校横向科研收入的大幅增加,高校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在加强,多数院校出台的政策是按科研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为国家代扣代缴一定比例的税金,因此有些科研人员将从社会上争取到的科研资金不入学校账户,而是挂靠在校外单位,从而逃避上缴管理费和税金,避开学校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或将已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科研资金以各种方式转移到校外;或用一些与该科研项目无关的票据报销套取现金,将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列为科研费用,将科研经费变为私人财产;有的科研人员校外承接项目,资金不进入学校,却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试剂等进行实验,学校得不到补偿,造成学校资源大量流失。
5.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处于失控状态。目前大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多级动态网状管理模式,存在着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所在院系、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等多头管理现象,使高校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处于都不管状态;由于学校财务账只反映科研资产的金额,而科研设备购置的数量、品名、规格及型号等在学校的设备处反映,科研设备的利用率财务处也不清楚,所以财务处无法知道科研设备的购置、利用是否合理,从而造成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和利用率低下的浪费现象;科研资产验收入库的手续也不像管理事业经费资产那么严格,购置后的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部分由课题组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动时,没有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更有甚者,有些科研人员为了逃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购置固定资产时化整为零,将国有资产拆分成材料、元器件等开具发票,从而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6.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不高。大多数高校的科研经费开支审批是实行课题组负责制,课题组自行计划开支,使得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各自为政,资金使用综合效益不高。各课题组添置设备大都由课题经费支付,各课题组购置的设备成为专用设备,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不同部门、课题组重复购置相同或类似的设备现象严重,仪器利用率不高。长期以来,大部分高校从未将自创无形资产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体系,科研资金间接使用效益不高。
7.科研项目争取过程中存在“商品化”现象。由于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的取得, 大部分是靠审批获得, 审批部门就形成了一个“卖方市场”,加上近几年来不正之风的增长, 高校申报课题就出现了“跑课题”、“跑经费” 的现象,科研人员为了取得科研经费,申报课题者与审批者之间就容易产生不正当的“钱权交易”现象,造成国家科研资金的流失和浪费,过多的剩余科研经费很容易导致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但是一些高校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真正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报账制度,没有建立分级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造成了资源上的浪费。
2.高校中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过于宽松。许多高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小、整体实力较弱的高校,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争取多报项目、多拿项目,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都比较宽松。如为了充分调动从事科研工作的教职工的积极性,大多院校在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只留取经费额的5%~10%作为科研管理费,而没有对科研工作进行细致的成本核算,对于学校通过科研工作取得了多少经济效益并不关心。应该看到科研和教学在有些方面是相互促进的,如果把主要人力、财力用在科研上,就必然减少教学上的力量投入,势必影响到教学质量。如果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收入过高,也会造成教职工之间的收入差别过大,进而影响教职工的整体稳定,不利于高校总体工作的开展。一些高校认为科研经费为预算外经费,无需从严管理,而只要课题经费能进学校, 至于学校通过科研工作取得多少经济效益并非重要,甚至认为“宁可学校赔钱,也要支持科研工作”。所以从事科研所用的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科研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都不计入科研成本,而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一些高校常常用教育事业费去弥补科研经费的空缺。
3.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科研经费报销中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既有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许多学校在科研管理体制上实行课题组负责制,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扣去管理费,剩下的经费全由课题组自己支配,而缺乏对科研过程尤其是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4.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直接费用在课题间的分割困难。项目负责人往往同时承担多个项目,有些项目的研究内容之间存在相关性,或内容相互交叉,因而,很难将承担多个科研项目的一个课题主持人的经费支出具体到某个项目。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地填报单个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在此情况下,往往由课题负责人自己确定某课题的支出数额,从而造成了科研课题成本核算的不真实。公共费用分摊困难。如何按照课题制的要求合理分摊公共费用,并列入预算,目前许多单位尚没有较明确的分摊办法,从而难以进行成本核算。按照全成本核算要求,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课题的预算收入,并参加成本核算,但由于它涉及所得收入的产权界定、不同产权拥有者之间经费的分割等等问题,这一块的经费也较难分割和计算,从而加大成本核算的难度。
5.科研经费管理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研经费管理过程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科技、财务、设备管理、审计和行政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管理、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然面,在科研工作的实际运行中,由于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各职能部门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割裂的过程,缺乏系统的配合、协调和沟通,科研项目信息在各部门之间未能做到及时、全面共享,造成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混乱。
6.科研经费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是高校科研项目来源渠道广、数量多、专业面广等特点,加大了对其监督检查难度。“热规定、冷监控”的现象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缺乏对经费支出的实时监督,审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事前、事中监督职能,不能及时发现经费开支的漏洞,尤其是在报销过程中财务部门看不到项目申报预算,无法考核各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容易造成“报销不真实”、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科学研究的发展。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1.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各高校要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科经费管理制度。特别应针对当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校内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横向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规范,经费的使用要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在横向科研活动中,为个人谋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树立成本核算意识,加强对科研成本管理。科研项目成本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核算办法,将在科研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划分为科研成本和期间费用。科研管理费、人员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量折算)、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进入科研项目直接成本。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科研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其中,科研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科研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的科研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各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相关期间费用根据耗用数量(如水电费)或估算租赁价值(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进入科研项目间接成本。非相关期间费用(如学校实验场所及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可进入科研项目间接成本。
3.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研究生是高校科研活动的重要生力军。在科研活动中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方式,也是高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任务。各高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应紧密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各高校要重视和规范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管理工作。日常核算时要保证助研津贴在科研经费中的支出,并采取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等措施,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
4.重点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审计。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在各个高校尚处于起步阶段,可借鉴的经验很少。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前,可采用调查问卷、询问、观察等方法对高校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当前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可主要选择一些金额较大、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科研项目,跟踪项目申报、立项、研究、结题的全过程,以经费预算和经费到账、使用、决算为主线,针对每个环节实施审计,以揭露管理不善、经费开支不合理作为审计重点,并为今后全面开展这项审计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5.建立科学的专项经费创新管理模式。即:实行科研项目课题组的全额预算,实施全过程的动态控制,全成本核算。将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预算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要重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虚拟科研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并多次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设立科研人员节约创新奖励基金,鼓励节约,设立红色警戒线,对违规、违法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形成科学规范的科研经费创新管理模式,设立虚拟资产管理中心。对已购置验收未报废可继续使用的科研设备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入虚拟资产中心有形资产科目;对已验收项目的无形资产登记记入虚拟资产管理中心无形资产科目进行管理,以备后来的项目可以重复使用。这样可以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浪费大量的资金;可以减少设备在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的归属权和使用权的部门之争; 减少设备因集中管理而带来的损伤、管理费、空间占用费等。节省了重置费用和其他费用,提高了设备使用率。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纳入奖励基金。
6.建立核算中心,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级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一所大学可能包含若干所学院和独立核算的机构,对这些单位完全实行预算管理不利于事业发展,同时还会降低工作效率。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加强对各部门领导,避免设立多头账户,防止私设小金库。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完善计算机联网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快速性和完整性,并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学校有关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因此,高校可建立校长领导下的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预算管理机构。其主要工作是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进行指导、论证、监督;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价;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指标要求客观、合理、准确。
7.规范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国家和各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 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各学校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均属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配合财务部门、资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保管、维修、报废、报损、清查等工作,特别是在项目结题时, 应及时做好清理、移交、保管人员变更等手续,这样不仅能提高资产的共享率,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8.建立有效的数字化信息网络管理平台。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将每个职工所有科研项目信息(含申报支出预算、项目有效起止期)与校园卡做好绑定,报销科研经费需先刷校园卡,财务人员根据卡内申报预算进行审核并从相应支出项目上做减法,直至报完为止。如果到有效期末项目仍有余额,学校自动结转入科研基金中。设备管理部门将有关固定资产入库信息加入校园卡内,职工发生变动时,首先收回校园卡,根据卡内信息办理调动手续,防止科研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程玉洁.新形势下应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3)
2.王义明,刘红梅. 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06(7)
3.常笑霓,王心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6(3)
4.吴京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的探讨[J].群言堂,2006(5)
(作者单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财务处 天津 300222)
4.铁路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铁路技术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其他有关科研、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科研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款、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资金、铁道部和铁路企业研究开发费(以下简称企业资金),以及部属单位承担科研课题的自筹资金等。
(一)中央财政拨款进行科研的项目,按相关款源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依托某一铁路工程项目进行的全路性、前瞻性、基础性科研项目,其经费纳入铁道部研究开发费,形成建设工程实体或固定资产的部分纳入所依托项目的工程概算。
为工程特有技术问题进行的科研项目,其经费纳入相关工程项目概算。
(三)铁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因科研开发需要购臵或试制科研专用仪器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购臵审批权限、程序和相应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其中:企业因科研开发需要购臵或试制科研专用仪器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关于“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铁路科研经费要逐步建立追踪问效考核机制,按以下原则管理和使用: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主要应集中用于铁路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方面。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臵。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科研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铁路科研经费按课题实行预算管理。
(一)铁路各级财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制度。
(二)铁路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对购臵或试制科研专用仪器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以及纳入建设项目的科研项目,纳入相关的投资计划。
(三)铁路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建立科研课题预算管理数据库,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 铁路科研经费由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组成。计划管理费是指科研管理部门为管理科研计划及其经费而发生的课题遴选、评审、招标、监理、跟踪检查、预算评估、验收、鉴定等费用;课题研究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科研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六条 课题研究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人员费:是指课题组成员支出的工资性支出及其附加、劳务费。工资性支出可按扣除设备费后课题经费总预算的不超过15%比例内控制,纳入应付工资管理;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属于工资性支出。
(二)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不构成或不新增固定资产的,或者符合国务院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固定资产,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构成固定资产的通用设备不得用科研经费购臵。
(三)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四)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六)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标准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用等。
(七)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九)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印刷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59号)等规定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科研项目总经费预算扣除设备费后分段超额累进比例法核定,实行总额控制, 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在批复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不得直接提取。核定方法如下:
1.课题(项目)总经费扣除设备费后的预算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以内的比例核支;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以内的比例核支;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以内的比例核支;
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以内的比例核支。第七条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提供相关资料,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铁路科研计划管理费由铁路各级科技成果办公室按规定每年向同级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预算草案,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同级财务部门核定。
第九条 铁路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研究提出重大和重点研究课题以及提出课题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提出经费预算建议。
第十条 按规定需要进行预算评审评估的,由财务主管部门牵头商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铁道部立项的科研课题中,单项课题经费预算铁道部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重大课题,经费列入建设工程的课题由部鉴定中心按建设程序审查评估;经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的课题由财务司商有关部门评估。
第十一条 铁道部课题预算由铁道部科技司初审汇总,商财务司、计划司确定款源,报铁道部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纳入铁道部运输支出预算和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第十二条 铁道部科研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重大工程科研和重大试验后,由科技司会同计划司、财务司、鉴定中心审核预算。
第十三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铁道部课题,按•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课题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课题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确定承担单位,并按铁路科研课题经费预算项目制度执行。铁路所属单位科研课题的招投标工作,按本单位的课题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执行。
第十四 经批准的重大和重点课题立项后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建议时,应当包含课题经费预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 科技主管部门在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后,应当按下列要求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课题实施预算。
(一)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编制经费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中,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其他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声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成果及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提出铁路企业共享方案。
第十六条 铁路科研课题合同中应包括课题预算,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 铁道部管理的科研课题,由铁道部财务司、科技司根据批准的课题经费预算、工作进度,下发科研项目文件,财务司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或结算课题经费。其中:科研项目文件下发后、收到有关单位发票后一个月内拨付相应经费;采用结算经费方式的,决算前完成当年经费结算工作。第一承担单位每次收款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根据分项合同的约定向其他承担单位转拨经费。
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科研经费,由建设单位按建设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经费。
第十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课题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核批:(一)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原审批渠道报经批准后执行。
(二)课题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下达课题的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务部门核定发文。
(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之间预算调整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按程序报课题审批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核算科研项目支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规范使用课题经费。严禁以下行为:
(一)以课题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在课题经费中列支工资性支出,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
(二)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课题成本。(三)挤占、挪用课题经费,超预算开支。(四)违反规定自行调整课题经费预算。(五)编制虚假预算套取课题经费。(六)从课题经费中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及对外投资等。
(七)利用课题经费以各种方式谋取私利。
(八)将课题占用的房屋、通用仪器设备原值等列入配套,加大配套资金额度套取科研经费。
(九)提供虚假配套承诺或不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十)课题经费脱离课题承担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监管。(十一)课题结题后不及时进行经费结算。
第二十一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反映课题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单独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报课题经费下达单位财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第二十二条 铁路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科研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科研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按无形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合同约定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对科研经费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应实行课题间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跨研究、尚未结题的科研课题,按实际成本清算;非铁路运输企业尚未结题的课题结存经费,结转下一按规定继续使用。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其结余经费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科研课题,在预算内按实际成本清算。
(二)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承担的科研课题,按合同约定进行结题验收和费用结算。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科研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减科研经费。
(三)建设项目安排的科研课题或试验项目,概算内按实清算。
第二十五条 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组织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报送下达课题的科技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经核实后收回相关经费。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铁道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按照•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执行。铁路所属单位科研课题预算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本单位的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铁路各级财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科研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铁道部财务司对重大科研项目或认为有必要的科研项目,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课题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在工程项目概算中安排的科研经费,课题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排科研经费的单位财务、科技主管部门核备。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科研资金;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课题验收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正确计算课题的实际成本。第三十二条 课题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科技主管部门对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课题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按违纪金额收回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课题。同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部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有关科研课题的立项、课题实施、结题与成果管理、监督与检查,按照•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5.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篇五
摘 编
(三)——经费支出部分
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
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4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5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6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7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9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1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13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4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15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1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19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20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2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2 天津市科委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3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4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25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26 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27 天津大学关于小额合同签约权问题的规定.....................................28 天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9 天津大学关于调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的通知...........................................................................................................30 天津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31 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32 关于调整学校部分开支、补助标准及明确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说明.......................................................................................................33 关于优化部分报账手续、调整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批复.............34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59号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3号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重大项目课题、重点项目课题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总体专家组或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86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0号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7]428号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者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技术引进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用于引进必要的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经费。
(六)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八)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合作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聘请海外专家来华进行合作研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讲学等支出的劳务性费用。支付给海外专家的劳务费标准应当与国内同等水平人员的标准相一致。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及其管理相关的人员。
(十二)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围绕关键技术引进和优秀人才引进,且无法在上述科目列支的费用。专项经费严格控制其他费用支出,加强审核和监督。确有需要的,原则上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资助,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报批。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
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承担单位对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三)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经费等问题。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218号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于使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1.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12.其他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2]65号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2] 64号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与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获资助者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20%,所需外汇额度自行解决。
海外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每年往返旅费及合作期间食宿补贴等费用,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2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劳务费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8] 531号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项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教[2011] 352号
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
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团队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严格控制设备购置,原则上不列支设备购置费,鼓励共享、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防[2008]11号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一)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二)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三)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四)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六)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七)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十)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7]30号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社科[2006]2号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中博基字[2008]1号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
严禁从课题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一些单位为鼓励科研人员争取课题经费,自行制定内部政策,从获得的课题经费中提成用作科研人员奖励支出。按规定,人员费应按照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和国家相关标准在课题预算人员费科目中据实列支。人员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课题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等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严禁挤占挪用课题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课题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和与课题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不得用课题经费经商办企业。与课题研究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也要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教财[2011]12号
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经过各级人员和各个部门审核和签字,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强项目劳务费管理。各高校应建立科学规范、实事求是编制劳务费预算的制度,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列。同时,严格劳务支出,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173号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天津市科委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津科财[2003]117号
科技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及其他费用。
(一)公务费指用于组织和管理专项科技工作及其相关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邮电通信费、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业务费指在开展专项科技工作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项目评审费、咨询费、资料费、印刷费、编辑制作费、稿费、成果奖励费、院士遴选费、专家津贴费、学术交流费、参展费、成果公告费等。
(三)其他费用指上述范围以外的专项活动相关支出。
科技专项经费不得开支设备购置费,如:消费类电子设备、办公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津科财[2005]76号
科技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以及计划管理费。
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指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租赁费、信息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贷款贴息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和期初运行费。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指用于市科委列入科技计划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的费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财行[2001]73号
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财预[2002]314号
出国用汇统一从财政部门下达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中列支,具体购汇手续通过中国银行办理。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用汇不得使用其他外汇。
出国团组办理外汇申请手续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1.有权审批出国部门开出的出国任务批件;
2.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
3.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
4.国外邀请函(或出国培训协议、会议通知书、人事组织部门的行政审批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出国团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申请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及自费购汇的用汇指标,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依据。
1.城市间交通费:包括一国或多国城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在国际旅费中,确需单独开支的,根据外方邀请函和批准的出国活动路线,参照有关资料和惯例供汇,但不得超过同程间国际机票的价格。
2.出国团组在国外确需开支的翻译费、宴请费等费用,必须随出国任务申请一起报批。
3.境外其他费用:出国团组申请参展费、场租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用汇,应提供与国外承办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及会议通知等资料。
4.出国团组在出国期间有关费用如有外方负担的,应扣减相应供汇数额。
5.出访国家在规定中无开支标准的,比照毗邻国家的标准供汇,毗邻国家由财政部门确定.对下列开支不予核销:
1.超出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开支; 2.无原始单据的开支;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外活动路线、增加出访地点和延长出访时间的开支; 4.属于不应该负担的开支或因私发生的开支等。
出国团组如有外汇结余,应按供汇部门的核销意见,办理退汇。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
天大校外[2012]104号
出访经费:因公出访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执行。出访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在境内使用人民币购买往返机票和中间航程机票。如确有航线问题,可预支适量城市间交通费。出访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否则增加的费用自付,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天津大学关于小额合同签约权问题的规定
天大校发[2008]28号
小额合同是指标的额在0.5万元人民币到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之间的合同,具体包括:加工、定做合同;修理、修缮合同;印刷合同;广告合同;测绘、测量、测试合同;安装合同;装修装饰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校外设备器具合同等。
对于以上小额合同,校长授权各学院及职能部处的行政公章可以代替学校公章在合同/协议上加盖,所签合同/协议,学校予以认可。
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5万元)的合同/协议按经费性质由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加盖学校公章。
修缮合同/协议需经总务处审核同意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盖章事宜。
天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天大校科[2010]1号
基金中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任务书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为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应按照提供方与学校的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天津大学关于调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的通知
天大校研[2011]4号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
(一)除EMBA以外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费200元/份,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费50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费200元/人,答辩秘书50元/人。按每位学位申请者计最高不超过1500元。
(二)EMBA学位论文评阅费450元/份,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费200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费450元/人,答辩秘书100元/人。按每位学位申请者计最高不超过2550元。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费300元/份,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费100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费300元/人,答辩秘书100元/人,与答辩相关的其它费用每位学位申请者500元(由导师负责支配)。按每位学位申请者计最高不超过3700元。
天津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
天大校财[2011]6号
暂付款经办人员规定。借款人是学校经济活动中的债务人,须为学校在岗的教职工,借款人与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暂付款。职工出国(三个月以上)、学校在职人员调动(含校内调动及调离学校)、停薪留职等必须将其经手的借款清理完毕后,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或调离手续。若发生职工非正常离校尚有未报账暂付款的,由原经费审批人承担清账责任。
违规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且经过定期催缴仍逾期不报账的暂付款处理规定:(1)财务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借款人名单,并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且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负责人项目经费的使用;
(2)对逾期6个月以上的借款挂账人员缓发岗位津贴,直至还清借款;
(3)超过1年以上的借款挂账人员还将被扣发年终绩效奖励津贴,且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后取消借款挂账人员先进评优、荣誉称号、科研资助等的评审资格,直至还清借款;
(4)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暂付款核销手续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借款人及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天大校财[2012]1号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二)公杂费按定额包干和交通费实报实销两种方式选择其一报销:
(1)定额包干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每人每天30元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2)交通费实报实销方式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给予每人每天15元的通讯补助,交通费实报实销。
出差人员由学校、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及因公需要租车、包车出差的应如实申报,相关费用实报实销,公杂费减半发放。
(三)差旅费票据无法确认出差天数的情况下(如:无城市间往返交通票据或租车、搭车等情况),仅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仅有实名制往返交通费票据但无住宿费票据,若出差时间自然(日历)天数一周以上,且无法提供接待单位出具的住宿天数证明的,仅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仅有非实名制往返交通费票据但无住宿费票据,若出差时间自然(日历)天数3天以上或出差人数5人以上,无法提供接待单位出具的住宿天数证明的,仅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关于调整学校部分开支、补助标准及
明确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说明
津大校发[2006]39号
举办、承办各类会议的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机关部处、学院因工作需要主办、承办各类会议,应在会议前编制会议预算,列明各类收支项目及开支标准。
(二)执行中严格按预算支出,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报批。
(三)会议的伙食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我校负责组织举办的各类研讨、鉴定等类型会议,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原为35元),接待外宾的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如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我校代办会议(务)的,对伙食标准和住宿标准在文件中做了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优化部分报账手续、调整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批复
天大校财[2011]7号
横向科研经费推行全面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报销单取消学院加盖公章环节,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办人持经费卡既可直接报账。除办理固定资产、房屋修缮、出国出访、消防电力、举(承)办会议(金额5万元以上)等必须由相关部处审批的业务外,其他正常业务活动和需要专门予以说明的特殊业务均由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后直接报销,其所有经济责任也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不再通过学院及相关部处审批。
优化日常报销业务环节,调整有关事项审批程序。
(1)举(承)办会议的经费预算审批。5万元以上举(承)办会议使用学校各类经费的需上报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报销;超过10万元的还需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下举(承)办会议的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审批即可报销。
(2)丢失原始票据的规定。丢失原始票据,已取得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已加盖出票单位公章的,填写《天津大学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后项目负责人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报账,不再需要院级领导及财务处处长审批,且取消丢失单张票据超过500元需公示10个工作日后才能报销的规定;丢失车票、船票和飞机票等其他未取得原始凭证复印件的报账手续仍按照原规定办理,公示期缩短为5个工作日。
(3)差旅费业务。取消出差乘坐飞机(经济舱)、软座、软卧等交通工具由院级领导审批的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
6.山西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六
管 理 办 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4〕32号)和《山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晋政发〔2015〕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
本办法所称科技活动经费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社会单位和企业支持的科研经费,以及与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合作获得的科研经费。
(四)审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工作。第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的预算、合同(或计划书、任务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根据科研项目计划内容和相关部门规定,编制科研项目预算。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科研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条 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具体包括以下费用:
(一)资料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和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或样本采集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
路费、停车费等。在经济科目商品服务支出的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十一)差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会议、会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及参加学术会议、活动需要支付的会务费。会议费支出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会务费支出按举办单位书面会议通知规定执行。
(十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科研项目中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按照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对部分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联合发文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十四)国内协作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国内合作单位与人员参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测试化验加工费以外的费用。国内协作费依据合作协议支付,不得超过到账经费的50%。
(十五)劳务费:是指用于支付科研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用
单位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十三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合规使用。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总额的10%,其中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总额的5%。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间接费用之外,以其他名义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计划任务书执行项目预算。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需要调整的,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其余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向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 科技活动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 科技活动经费应当列入年度预算,报单位行政办公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批准后实施,如需调整,按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科技活动经费是举办或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普活动等科技活动经费。具体包括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科研项目经费单独设账核算,并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结算方式,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承担科研项目或组织科技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组织科技活动所有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大额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涉及税收时,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或者由纳税人申报缴纳。
第二十一条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单次购买一万元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打印纸、存储设备、图书、文具等办公用品,硒鼓、粉盒等低值易耗科研用品,以及5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专用科研试剂、专用科研用原材料等费用可以在科
除横向科研项目外,其他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劳务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撤销,或未通过结题验收、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保留两年,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退回结余经费的,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第七章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依据与科研项目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授权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比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
1目委托单位的检查与监督。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承担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对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承担单位、负责人不按规定管理使用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7.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 篇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家对科研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大, 全社会研发投入也显著增加。 2012 年全年我国科研经费支出10 240 亿元, 比2011 年增长17.9%,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7%。 高校的科研经费占据了半壁江山, 其中清华大学2012 年经费就有45 个亿。 国家对高校投入的科研经费逐年增加, 这为高校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了更好的物质条件, 同时也给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 维护科研秩序, 教育部、财政部在2012 年制定了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以及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 那么高校应该如何科学、规范地管理科研经费, 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能, 本文对此提出管理对策。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各个高校的科研体制在不断的改革, 这就导致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一直处于变化之中。 对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 其管理方法也不相同。国家对纵向来源的科研经费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要求实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对于横向来源科研经费要求实行合同管理, 但是很多合作单位对于经费使用约束不严格。 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到目前还没有制定出一个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宏观指导性较强的管理制度, 所以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 都只能参照高校财务制度来执行。 财务制度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一致导致了不能有效的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
(二) 科研经费预算不科学
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有横向和纵向, 纵向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863 计划和973 计划; 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既然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部分科研人员就认为课题组对经费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学校无权干涉。在财务部门没有参与编制预算、 审计部门没有审查预算的情况下, 科研项目预算存在较大的片面性。预算的不清晰会出现:经费使用随意性大、经费使用效率低下、钱没有用在刀刃上等问题。
(三)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缺乏监管, 导致“套取”经费现象普遍
高校的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是两个独立的部门, 双方在经费使用问题上由于不协调、不沟通等原因, 导致科研经费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使用。 主要表现在: (1) 不属于某项科研项目的费用被视为该项科研经费支出而报销。 (2) 项目与经费没有配套使用。 财务部门只负责审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 科研部门只负责项目管理, 经费是否真正用于配套的项目则无人监管, 导致项目与经费不配套。在缺少监管的前提下, 科研人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套取”科研经费:把没有用于科研的差旅费发票用来报销差旅费, 套取出差补助;用劳务费、租车费、复印费等合法但是不合理的票据冲销差旅费;以他人的名义领取劳务费, 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 开具比实际发生金额大的发票套取经费。
(四) 科研设备管理松散, 利用率低
科研设备是保障科研成果的前提条件之一, 但在实际的科研设备购买、 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 存在很多的问题, 直接导致科研设备流失, 进一步导致科研经费流失。 主要表现在: (1) 利用科研经费购买其他用途的设备, 间接套取了科研经费; (2) 科研设备购置不合理, 使用效率不高; (3) 对科研设备疏于管理, 导致设备毁损或者遗失, 浪费科研经费; (4) 对购买的科研设备没有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造成账实不相符。
(五) 科研项目结题, 科研经费不结账
所谓的结题不结账, 指科研项目已经完成并且通过了评审, 但是科研经费结余部分仍然留在该项目账面上的现象。 这个问题在全国高校是普遍存在的。 由于大部分高校没有执行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应该归还资金来源渠道的规定, 导致这部分资金不能充分的利用, 同时也影响了高校年末的会计核算, 造成年末会计报表数据不准确。国家审计署曾在2006 年公布了对18 所部属高校财务收支审计的结果, 数据显示:其中的13 所高校有1.73 万个已结题科研课题未按规定结账, 结存资金3.69 亿元, 仍分散滞留在已结题项目, 没有发挥经济效益。
三、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理念不正确
高校的科研人员、 财务人员以及监察审计人员都认为: 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的“个人经费”, 因为经费是科研人员个人争取得来的,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该适当的放宽, 而不是同其他教育经费一样进行严格的管理。 在这种宽松的经费管理理念下, 科研人员、 财务人员以及监察审计人员都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视而不见, 导致问题越来越多。
(二) 财务人员管理不到位
高校财务部门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 对科研经费管理松散, 只要科研经费报销中没有明显的违规现象, 都给予报销;同时, 为减少工作量, 财务人员对于经费的报销比例、 票据的真实合理性往往疏于核对; 对于科研经费中大量列支的劳务费、 餐费以及个人消费品, 财务人员没有追究这些支出是否用于该科研项目, 造成科研经费流失严重, 相当一部分科研经费流入个人腰包, 形成灰色收入。
(三) 固定资产缺乏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对于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往往没有纳入日常的管理之中, 只是做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的工作, 缺乏对资产的日常管理。购置的仪器、 设备大多数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使用和保管, 在科研项目结题以后, 资产管理部门也没有要求上交固定资产, 这使很大一部分国家资产留在了个人手上。 固定资产粗放式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科研经费浪费。
(四) 内部审计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 高校的内部审计的重点基本放在财务收支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基础建设审计等方面, 对科研经费的审计关注不够。 有部分高校虽然开展了科研经费审计, 但是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所做的工作只是在科研项目结题书上签字、盖章, 对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只做到了事后监督, 在事前和事中没有监督, 这也是导致审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四、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策略
(一) 建立系统、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不仅涉及到学校多个部门, 而且与校外合作单位也密切相关。系统、完善的管理体制是规范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前提。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完善制度。 (1) 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科研部门一般只负责项目的立项、 申报和结题工作, 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可以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 该部门可以由涉及到科研工作的财务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 科研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几个部门的人员组成, 主要制定适用的经费管理政策, 解决经费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协调学校与合作单位的问题等。 (2) 建立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联动机制。有条件的高校, 可以通过学校内部的办公系统平台, 把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密切的联系起来。 科研部门在承接科研项目、 财务部门在科研经费报销等都可以通过办公系统的平台共享信息, 以达到规范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目的。
(二) 科研经费预算要遵循政策相符、目标相关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政策相符原则: 指预算应该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如有关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目标相关原则: 即预算应该与研究任务紧密联系, 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应该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经济合理原则:预算编制应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状况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 与同类科研的支出水平相匹配, 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科研任务的前提下,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外, 财务人员在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过程中要发挥专业特长, 协助科研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 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预算, 达到减少损失,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效果。
(三) 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
科研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个部分。 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等11 项费用; 间接费用指课题承担单位在课题实施过程中为项目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 暖消耗、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费用。 在核算中, 要以批复的预算为依据, 分析各项支出是否与该科研项目有关, 是否真实合理。 特别要注意以下科目: (1) 在材料费中不得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工原料以及普通办公用材料。 (2) 必须是科研项目的直接参与人员的差旅费才可以报销, 并且票据的有效期在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间内, 且不能支出旅游费和景点门票费。 (3) 购买的通用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办公电话费、专利维护费、研究生论文答辩费不得列入出版费。 (4) 有工资收入的课题参加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 (5) 专家咨询费不能支付给参与本项目、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6) 在其他支出中不得列支课题研究前发生的各项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用。 (7) 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四) 加强对科研经费购置资产的管理
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包括用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科研成果转化成的无形资产两个部分。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对科研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为防止资产流失, 应该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保管、 盘点和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对各个课题的资产进行统一采购并协调使用, 达到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财务部门对资产的购置以及报废要及时作账务处理, 并协同资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做到账实相符。 对于一般的资产采购, 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大型设备则需要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 为了达到设备购置与科研项目能够同步进行, 需要对设备购置做到早计划、早安排。 对于闲置或使用效率低的固定资产, 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调配并及时办理调拨或者核销手续, 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以便及时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做到随时了解资产的最新状况。 (2) 建立资产共享机制。 财务人员要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不能“重钱轻物”, 职能部门要对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负责, 达到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率。 为保持资产良好的运行, 需要对资产使用人员加强培训, 规范操作流程。 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问题, 可以通过向其他课题组使用资产收取费用的方式获得部分资金, 这样可以杜绝资产的闲置浪费,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 改进管理方式, 建立信息系统实施长效机制。 在信息化时代, 科研机构应利用网络优势, 建立固定资产网络化管理系统, 把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 把事后监管变成实时监管, 对固定资产的审核报销、 计价核算、 报废处置等置于监管之中。
对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科研成果应纳入高校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并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高校应对无形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并推进科技成果的转换, 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让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
(五) 加强结余经费管理, 确保科研项目结题也结账
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结题不结账的问题, 各个高校应该以国家的财务制度为依据,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是规定课题结题以后结账的时间与结余经费的用途。 高校的科技部门应该积极与审计部门、财务部门配合, 通过三个部门的通力合作, 让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结题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科研经费的结账工作。 对于不按照规定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 学校可以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置。
参考文献
[1] .郝凤林, 管华宇.审计视角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3, (4) .
[2] .吴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初探[J].会计之友, 2009, (6) :54.
8.试论科研经费的管理 篇八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高校科研与政府、企业的合作联系也逐渐紧密,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越来越多,科研经费也随之大幅度的增长,近来,科研经费数量的多少已成为衡量高校实力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是目前许多高校面临的严峻问题,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差普遍存在,从政府到高校,都在积极探索合理管理的制度,使科研经费既能合理的使用又能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一、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
目前,国家在科研项目支出科目、预算定额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科学系统的预算定额标准,科研人员并非财务人员,预算观念淡薄,只把科研预算作为争取科研经费的环节之一,前期可行性调查不到位,不进行足够的调研和科学的测算,编制出的经费预算不准确,预算内容不全面,凭以往的经验和估计填列出预算数据,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要求。
(二)缺乏全面准确的成本核算
教学资金与科研资金来源于不同的资金渠道,在使用时,要按规定计入各自的成本,但是在实际中,通常很难严格的将两者成本准确核算。高校的科研人员大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用于实验教学的材料经常被用于科研项目的实验,例如,教学用固定资产用于科研的使用费,从事科研使用的水电费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全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科研人员的超比例提取津贴、酬金;在报销费用时,发票中所列的明细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符;在人工费的开支上,虚构人员或假借学生身份套取助研补贴,使项目成本核算难以实现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校科研项目的成本只是部分地从科研经费中得到补偿,科研成本严重的挤占、挪用了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
(三)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支出不合理,甚至发生违规调账。有的科研人员,为了逃避上缴管理费,将争取到的横向科研经费挂靠外单位,躲避学校对资金的监管;有的为了套出现金,用大量与实际不符的票据报销,如招待费、交通费等;许多项目结题不结账,在项目完成后相当长时间内一些项目负责人还继续使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列支费用,疏于对结余资金的管理。
因此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普遍存在有效性差的问题,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的途径与办法已成为提高科研水平,保证科研成果质量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合理分配使用、充分发挥现有科研经费的效益。
二、影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因素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想要有效管理科研经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课题负责人三方共同协作编制更为科学合理。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预算程序,以及科研计划预算编制办法和说明,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规程提出具体的要求,提高预算的可执行度。对科研人员来说,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经费预算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进行。编制预算要对整个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预算,按照全额成本支出原则,并且将上报的经费预算在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对财务部门及财会人员而言,应尽早介入科研项目,及时提供财会服务及进行财会监督,使科研人员及时获得财务信息的支持,编制更科学合理的预算。
(二)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根据教财[2005]11号文件指出的,“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为了控制具体科研项目的支出金额,在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在建账时,应依据项目预算书中的各类明细支出项目增设相应的明细科目,设置每项明细科目的预算限额。在经费支出的的实际操作、核算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限额制度,对符合规定的且在预算限额内的票据予以正常报销,超出预算限额的支出,就不予以报账。这样项目负责人就能在前期更加详细地对经费项目支出进行合理估计,有效地避免经费的预算内容与实际开支相脱离,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在纵向课题经费开支上,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应严格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人员经费、管理费、协作研究费,对这三项经费预算比例不能随意调整;人员费不能用于人员奖励,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在批复的预算内据实支出;项目管理费用应在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规定的行政管理支出;项目中使用学校的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合理的分摊计入课题成本。
在横向课题经费开支上,应建立兼顾学校、院系和科研人员个人利益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财务部门要按科研收入的一定比例弥补科研活动中消耗的使用学校教学设备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并在项目结题后进行财务分析,使科研经费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
1.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促使科研经费依法管理。首先要做好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审计,看是否包含针对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当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解决原则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本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2.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规范经费使用行为。认真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加大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约束力度,严格控制经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有利于防止滥用科研经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重点有:学校财务部门是否统一管理科研经费,杜绝科研经费脱离学校监管形成经费使用体外循环等现象;经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票据是否合法真实,签字是否齐全;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专款专用;项目管理费、劳务费、人员经费开支是否超出规定比例开支;是否有结题不结账,结题后仍长期挂账报销科研经费等变相截留科研经费的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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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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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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