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请假管理办法(修订稿)_2011032

2024-08-04

员工休假请假管理办法(修订稿)_2011032(精选4篇)

1.员工休假请假管理办法(修订稿)_2011032 篇一

第1条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病假: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三天以上),基层人员有事打电话请假、方可休息。因急诊,不能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应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并在24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员工确因有事需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时,应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工伤:凡在工作中因发生事故而受到的伤害,经由所在部门写出事故报告并附医疗鉴定,经劳动部门认定方可确认为工伤。

丧假:只限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

产假:为了保护怀孕女员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个月的假期。

第2条相关规定

病假: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假期结束附(旗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如需续假应提前申请,病假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请假天数,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处罚标准按旷工处罚标准执行。

事假:员工请事假时,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伤:经行政管理中心鉴定后确认属于工伤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请假手续办理申请,可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不含旅途时间),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超出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婚假: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可享受10天带薪婚假,一次连续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女员工享有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给予授乳假,一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个小时。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

第3条请假方式

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全部采用OA系统进行请假申请,按照审批流程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员工考勤以及假期应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工作及休息时间

1、上班时间:冬季:8:00-17:0012:00-13:00为午餐时间,夏季:8:00-18:0012:00—14:00为午餐时间,在午餐时间如手头有事可以酌情往后推。

2、对于技术人员在部门经理核准下;部门经理在厂长的核准下,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在某特定时期做适当调整(例如晚上加班时间超过10点钟,早上考勤可以适度放宽),但要保证每天工作时数不少于8个小时。同时,技术人员或部门经理对于调整工作时间,务必要清晰地告知办公室主任,以免考勤发生错误。

第三条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2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第四条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读报,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不允许聊天,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五条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年假:

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厂长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厂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六条事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厂长助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

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5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第七条病假:

因病请假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及办公室汇报,事后凭医院证明,准假。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病假”考勤,不影响薪资。超过半天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月病假三次及以上、五次之内者,扣发薪资的2%;月病假超过五次者,扣发薪资的10%;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之内者,薪资只发70%;年累计病假超过50天者,劝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特办。

第八条 工伤假

工伤假必须符合工伤的认定要求;工伤假必须持指定医院24小时内开具的诊断书,并经公司所有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确认,报办公室备案,可以按照工伤假考勤;如果工伤确系因公司原因引起,工伤假期在12个月内,薪资照发;超过12个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伤确系因员工个人违反操作规程、违规、马虎等个人原因引起,工伤假期在30天之内,发薪资的80%;工伤假期超过30天,超过的假期发薪资的25%;

工伤恢复以后,还能够胜任原来岗位的,继续留在原岗位。如果不再能够胜任原岗位工作的,考虑调整岗位;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九条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全薪婚假5天;如果时间不够,可以请假,但不能超过7天。超过三天者的部分按照事假处理;公司不赞成内部员工之间谈恋爱与结婚。如果有恋爱意向,其中一方必须调离公司或申请辞职离开公司;员工结婚不报销各种路费。

第十条产假

女90天,带全薪,符合晚育的增加一个月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陪产假3天,带全薪。

第十一条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等直系亲属死亡,给全薪丧假3天;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全薪丧假2天;因路程等原因超假的,按照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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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3.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3、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5、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二级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6、假期在1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含)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总经理批准;

7、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4.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条假期计算: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

及节假日均不计算在内;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请假时间在4个小时(含4小时)之内,视为请假半天;请假时间超过4个小时视为请假一天。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行假日(若有变更时须预先公布),但因业务

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1、节假日:根据当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2、其他经公司决定之休假日;

3、例行假日无需办理请假手续, 如果发生公休日(节假日)与工作日调休的情况,调休员工需要向行政部出具一份部门主管签名的书面文件。以此作为调休依据。

第三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在工作日期间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如不能向

行政部出示公立医院证明,均按事假处理。

3、婚假(均包括节假日):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日。

4、丧假(包括节假日):

(1)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日;

(2)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2日;

第四条前条各款假期(除事假、病假及产假)内的薪金照常支给。

第五条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以下人员,假期4日以内由部门主管核准,4日及4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2、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经理核准,行政部备案,并要求其在请假期间手机保持开机状态,以备紧急时联络。

第六条请假期间的薪金扣发,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按日计扣薪金;

2、病假按日工资的50%计扣薪金;一年内病假累计以30日为限。

3、产假按日工资的50%计扣薪金。

第七条请假手续:请假人员首先要填写《请假条》,然后按照《请假条》中

规定的内容履行审批程序,最后将《请假条》交由行政部备案。

第八条公司行政人员须将当日请假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请假天数、请假

日期记录于“离岗声明”栏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如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报、电话、书信、等方式向部门主管及行政部负责人提前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如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报知义务而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假期届满需要续假应提前以电报、电话、书信等方式向

部门主管及行政部负责人报知,并于事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未履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

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假期结束后,到职当日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确认请假天数并

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进度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

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五条 请假者所在的部门主管有责任将请假者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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