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关键词: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
前言
自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机制推行以来, 科学、有效、全面的管理一直被视为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GDJ 038《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两个国家和行业最高级别的标准中都明确了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由技术和管理组成, 并分别就技术和管理层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 针对广播电视行业,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 全国各级播出单位在播出管理和机房环境等方面必须进行统一的要求。
如果说技术层面的措施是对信息系统进行被动地加固防御, 那么管理层面的措施则是对信息系统主动地约束。人员是信息系统运行的第一主体, 对人员的管理约束是保证信息系统相对安全运行至关重要的因素。在管理层面提起足够的重视, 建立健全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运行管理体系, 保证管理制度和流程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有效地落实, 对提升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需求分析
根据《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层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总要求、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五类。
1.1 总要求类
总要求方面从宏观角度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应针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要具备总体方针和策略, 其内容应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原则和框架;组建指导部门工作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并设置具体职能部门;针对信息系统管理制定全面的制度和规程, 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1.2 安全管理机构类
安全管理机构方面要求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应明确信息系统的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的职责, 针对敏感工作流程需建立逐级审批制度;增强各级管理人员、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并聘请信息安全领域专家作为长期技术顾问指导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全面覆盖信息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 从系统建设、系统运维、人员管理等方面规范各项工作流程;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设置三权分立的管理员角色。
1.3 人员安全管理类
人员安全管理方面要求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应在人员上岗方面要求通过审查人员身份、资质等情况规范人员上岗, 并针对系统内部的敏感岗位可以根据需要签署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协议;应在人员离岗后及时终止员工对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对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应具备完善的审批流程, 并使外部人员的访问受控。
1.4 系统建设管理类
系统建设管理方面要求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系统应用领域和特点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 确定系统边界和保护等级, 并进行定级报备工作;规范系统建设流程, 规范密码类产品、自行开发软件和外包软件的使用;规范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培训等一系列工程周期内的活动;按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要求规范系统备案、等级测评、安全服务商选用等流程。
1.5 系统运维管理类
系统运维方面要求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应针对环境、资产、介质、设备、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操作规范和要求;注重访问控制策略规划和使用, 在恶意代码防范、备份与恢复、安全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范性管理。
2.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需要完善详实的管理体系文件作为支撑, 根据以上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行的需求分析结果, 下面就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建设中经常被遗漏的问题加以详细的说明, 这些问题在管理体系中经常被忽略或弱化, 对管理安全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造成不良的影响。
以下说明针对总要求、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五个类别 (详细内容见表1-表5) 提出了管理体系中容易被忽略的文件组成部分, 并对文件逐一进行了的说明和解释。广播电视信息系统在生命周期中在遵照GDJ 038《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同时, 要特别注意以下文件体系的建立。
以上提出的管理体系文件的建议是根据我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 针对管理层面的要求从文档组织结构角度提出的基线解决方案中的一部分。信息系统使用和运维单位可根据系统特点和实际情况在GDJ038《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管理体系进行自身所需的扩展和调整, 使之更加契合系统运行的需要。
3. 结束语
随着信息系统安全在保证系统业务顺利正常开展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 系统使用和运维单位在提升技术安全保障能力的同时, 不能忽视对系统进行完善、全面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对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的要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管理到位才能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 才能覆盖技术层面无法涉及的系统安全运行薄弱环节, 进一步提升信息系统安全的整体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农产品;生产制度;销售制度;质量安全
1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和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以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2 实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1)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3)收获、屠宰或捕捞的日期;
(4)出售农产品的品种、数量、时间、流向。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禁止伪造和涂改农产品生产记录。
3 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生产农产品
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和当地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要求与操作规程生产农产品,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应当由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设备、检验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应当附具检测合格证明并标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单位和生产日期;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检查员,以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包装标识农产品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包装标识制度,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1)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2)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要便于拆卸和搬运;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添加剂名称;对于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农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还应当载明销售范围,并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畜禽及其产品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向农产品销售企业提供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有关证明;列入农产品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应当在列入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上附具产地证明、质量认证标识或者产地检测合格证明,然后方可将其运出产地;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还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或者检疫合格证明。
5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6 实行索证、索票制度
质量安全证明即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相应要求的标志、证书或报告,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地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农产品经销企业在进货时,首先应当索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证明,有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方可进货销售,否则,必须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才可进货销售。入境农产品应当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有效的出入境手续和检疫检验证明,经现场检测符合我国强制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方可进货销售。
7 验明包装标识
农产品经销企业在对购进农产品进行查验时,应当验明包装标识,对于包装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产品,不得进货销售。
8 建立购销台账
农产品经销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建立农产品进货台账,对进入本单位销售的农产品如实记录农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对取得经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农产品,还应记录其商标名称、产品标志、批准产量、认证证书编号、认证日期和发证机构,然后将所登记的内容与进货票据、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一并备案。从事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还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并详细记录销售去向,主要包括经销公司、超市、加工企业和饭店、食堂等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进货产品名称、数量和来源。农产品批发商批发给农贸市场经销农产品的个体户,应记录其所在的农贸市场名称、地址、摊位号和市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9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市级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肉类是百姓生活中的大众化消费食品,也是高风险性、隐患多的食品之一。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一直把肉类食品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进行部署,开展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肉类食品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生猪养殖源头治理还不够到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多量小,私屠滥宰、未经检疫的肉品及病死畜禽肉在市场上时有发现;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较大漏洞,加工肉类食品还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肉类食品安全,直接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五大体系:
加快畜牧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健康养殖体系
以小区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养殖基地规模化水平。按照多元发展,多元投入,多元建设,机制灵活,科学高效的原则,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行标准化养殖的畜牧业小区,并对小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品种,统一防疫和统一环境治理的“五统一”管理,积极鼓励养殖户进区养殖,使小区饲养的畜禽量占畜禽总量的90%以上,利于实施全程监管。
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建立无公害畜禽产地。实行自繁自养,封闭管理和全进出制度。饲料和兽药使用,畜禽防疫,饲养管理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准则。
以废弃物治理为重点,严防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对畜禽的粪便、垫料、污染物等废弃物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要焚烧后深埋,禁止所有污水不经消毒直接排放。
整治饲料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的饲料供应体系
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残渣等违禁药品及非动物食用物质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清理标签不规范和成分不清的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记录制度。
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建立完备的动物检疫体系
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实施宰前违禁药品检验;整治明知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生猪,仍予提供屠宰或销售其制品的屠宰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地下屠宰场点,杜绝私宰肉上市,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猪等违法行为;根据现行的免疫标志制度,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生猪进出场台账、档案,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规范的肉品加工经营体系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企业(作坊)开展集中整治,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对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肉制品加工企业(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依法查处利用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的行为;指导肉制品加工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保证合格的肉制品出厂上市;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
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全面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行为。
建立群体肉品安全保障和事故处理应急体系
4.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准确及时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越权决策。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与维稳工作各项长效机制,自行其是,保证上级组织的政令畅通,保证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学校向市教育局和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中层负责干部向主管领导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在校内加以贯彻落实的工作。
2、按规定应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和对全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5、对分管的教学、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学校多种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阶段性情况、拟将出台的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改。
6、分管工作中将要出现和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
7、在贯彻执行既定各种部署、决议和决定中,遇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事项。
8、对分管工作需要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协同运作的工作。
9、分管的部门或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10、个人生活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带电话或口头等形式。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对紧急和特殊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应内容准确真实,言简意明。
三、请示报告的责任
1、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上下级组织之间权责关系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与负责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地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的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的政令和决定在我校的落实,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
2、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者,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处罚。
合作市第四小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篇二: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五条 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 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 支部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乡党委,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5.建立健全废土管理机制 篇五
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我局实行城区废土运输“准运制度”成果斐然
11月15日上午,我局执法大队对办理废土运输“准运证”的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表明,各施工工地运输废土车辆基本达到了我局的“准运”管理要求。
7月中旬以来,我局执法大队对城区废土运输车辆实行“准运证”管理制度(即城区所有运输废土的车辆必须到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废土运输的准运证,按规定办理准运证的废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运输,达到全覆盖要求,并到规定的消纳场所倾倒废土,如违反这些准运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规有权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经过4个多月的管理与教育,城区废土乱抛洒、废土乱倾倒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我市城区废土管理工作从先前的混乱状态逐步实现了规范管理的目标。主要做法如下: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 内部控制的显著作用
1)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前提。
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及实力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入世界资本市场。截至2007年3月,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共有747家。我国境外上市企业纷纷花巨资聘请海外机构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2)促进企业的有效经营。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利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把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用,以顺利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同时,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3)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内部控制的目标要求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有效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4)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
2 并不完美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从政府部门到企业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认识不断提高,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经营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日前,全球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在中国对外公布了最近开展的一项有关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调查结果。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监管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不容乐观。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没有形成很一致的意见。
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企业过去又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中,导致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单位经营者不愿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自己不能认真遵守并监督全体员工遵守内部控制制度,而热衷于通过随意性强的行政命令来管理企业。即便是制定了一些相关制度,大多也停留在表面,这是目前部分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效益低下的原因之一。
第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企业目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股东大会、监事会作用有限,甚至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互相监督、制约的体制。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
第三,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力。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监督不够重视,内部监督体系残缺不全、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或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并没能真正履行其应有的职能。
第四,风险评估不足、风险意识薄弱。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在企业发展壮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风险控制发展。我国企业要加强风险管理,首先从内部控制入手,而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强化,将推动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3 进行内控建设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我国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中应该注意处理好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处理好现有管理制度和新的内控体系之间的关系。内控体系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现有的企业管理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因此,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不是全盘否定现有的管理制度,更多的是按照风险管理的思路,补充和完善现有的管理体系,使其更加体系化。
第二,内部控制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误区。由于企业的所有业务操作最终都会在财务信息中体现,所以财务部门是内控的核心部门,但这并不表示内控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从COSO框架以及我国已经发布的内控标准或指引中关于内控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内控是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每一个人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并受到内部控制的影响。从内控涉及的业务层面看,内控涉及到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由此可以看出,内控建设需要企业的全员参与,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而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第三,内部控制要控制到多细,是不是越具体越好,有人主张内部控制应该事无巨细,都一一在内控管理文件中进行规范,导致了内控制度出现繁琐、形式化的倾向。这违背了内控建设提高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目标的要求,没有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也不符合可操作性、成本效益原则。我们认为:在内控的建设过程中,设计者应该对企业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在原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优化业务流程、控制风险,重点对重要业务流程和重要风险进行控制,区分企业风险顺序和重要程度进行设计,不能脱离企业的实际,搞成繁文缛节。
第四,外部智慧的利用。有人主张全部交由外部机构操办,这样简单、高效、可以解决自身不好解决的问题,相对成本也低;也有的人主张全部由内部人员设计,这样熟悉情况、自己设计的自己执行也好。其实,这些优点都是作为建设内部控制的企业所希望达到的,方法就是:建立外部专家和企业内部专家结合的联合工作团队。企业作为内部控制的主体,充分了解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目标,这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一个合理、可行、有效的基础。而中介机构作为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外部人员,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作为内部控制评估机构的优势,可以保证内部控制建设的专业标准。因此建立外部专家和企业内部专家共同工作的联合团队是建设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必经之路。
第五,内部控制不是简单的制度汇编,搞内部控制建设也就不是编内控制度,更不是照搬别人现存的制度。别人成功的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身的问题,原因在于每一个企业的内在机制和环境不同,所以照搬制度只能解决形式上的问题。
第六,内部控制也不能包治百病。
明确了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可以使企业意识到内部控制不仅是外部需求,也是内部所需,可以增加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积极性;同时,在内部控制建设中,企业要根据自己所处的控制环境,采取灵活机动方式,设计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发挥内部控制应有的作用,才能使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摘要:从内部控制的作用入手,分析了我国企业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并强调了进行内控建设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旨在使企业明确观念,增加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关键词:企业,内部管理,审计,内控
参考文献
7.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篇七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货币资金控制的要点和方法
货币资金是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针对货币资金流动性强、使用范围广、容易发生问题等特点,对其加强管理和控制应主要侧重以下方面:
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以货币资金支付会计控制环节为例,是指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实际办理、会计记录、稽核检查及业务经办等岗位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同时,应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现象。
2、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
各单位应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保证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此外,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各单位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
3、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
根据合理、合法的凭据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特别要注意有关凭证的稽核和审查。如外来原始凭证,应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票证管理要求,有无税务监制章、财政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明确,大小写是否相符,接受单位名称是否正确,经办、验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权限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有无涂改、伪造和虚报冒领等现象。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的大部分支出是白条,有的复核工作形同虚设,有的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只以银行转帐凭证(或信汇凭证等)列支,未附任何付款凭证,而且没有任何人签名。因此,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控制,每笔支出均应以经过审核的发票或其他凭证作为书面证据,如是暂付款则应办理暂付款手续,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列支,严禁以转帐凭证直接列支。
4、加强票据、印章和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等会计系统控制。
实际工作中,发现许多单位的空白收据由出纳保管,没有设立登记簿严格管理,没有办理购买、领用登记和交回注销等手续,这样,即使出纳隐瞒了一些收入不入帐,也无人知晓。有的单位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一人保管,会计人员对单位的一切收支都不清楚,纯粹是事后的记帐员,失去了应有的会计监督作用。因此,“各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帐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同时,“各单位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并尽量任用思想素质较好的正式职工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但不管这个人何等忠厚、何等老实,要始终坚信,制度约束比个人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
5、保证货币资金的收入有合理、合法的凭据,管住货币资金流入点。
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只注重控制货币资金的支出,而忽略了收入的控制,只关心钱来了没有,来了多少,却没有关心是否及时或全部入帐?特别是个别单位习惯于搞收入不入帐,尤其是现金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这就要使用自购、自制等不合理的票据,或收钱不给任何票据,然后由出纳开具一张总收入或根据现金日记帐据以入帐。由于是小金库,也无人再核对是否有截留收入,缺乏监督机制;更有甚者,有的单位将公款以职工个人名义或以银行定期存款形式存入银行,并由他自己保管,没有任何的牵制制度,由此引发的潜在风险很大。因此,为避免国家遭受损失、保护干部,必须健全货币资金收入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票据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单位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定期核对银行帐户余额,定期盘点现金,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银行存款会计帐和出纳帐长期不符,却无人过问。有的单位日常现金盘点基本上都是由现金经办人自行完成的,会计只管出纳帐面数与之相符,而不管帐实是否相符。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货币资金每月至少应核对一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保证货币资金管理不出纰漏。
(二)固定资产控制的要点和方法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不仅要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还要保证单位资产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才能保证行政事业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但有人却存在着偏见: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的控制,而固定资产流动性不强,人们不敢贸然搬走,管他干吗?因此,个别单位会计帐上根本就没有设置“固定资产”科目,会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数仅是一些房屋、建筑物的结算数,而平时购置的固定资产均未作记录;有的没有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而是一季度或年终才登记增加固定资产;有的由于人手不够,由会计兼任固定资产的管理,失去了应有的会计监督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条及三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取得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等环节的控制,设置完整的固定资产会计记录系统。
单位购置、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由管理部门验收签章,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财务部门应及时根据有关验收单据办理财务转帐,逐笔登记增加固定资产总帐。
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等实行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
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转出、报废、出售等实行严格的申请、批准制度,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单位处理、报废闲置、毁损固定资产,必须经财产管理部门申报、主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
会计部门应根据帐卡会同财产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如果出现帐、物不符,特别是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总之,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使用保管及损坏赔偿等管理制度及内部监督制度,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明确审批人员、记帐人员、经办人员、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目录,实物资产的分类标准,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产权的登记,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使用、保养、转让、报废等各项制度和规定,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各单位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除了要注意以上基本原则、内容和方法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不能搞形式主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后,必须立即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不能流于形式,搞形式主义。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要带头遵守,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在执行过程中,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实行纪律控制。
2、及时性和灵活性。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要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控制所需的信息,一旦发生偏差,系统能对以后的情况进行预测,使控制措施针对未来。同时,要在相对稳定的同时保留相当的弹性,以适应未来的修订和补充。
8.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篇八
业论文
专业会 计班级 2008会计2班姓名刘虹学号 200813012103
指导教师丁庆利2011 年 3 月 31 日--------------毕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措施
【内容提要】本文是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措施进行的探讨和分析,主要从会计监督的基本含义,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措施三个大的方面进行的论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单位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而提出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进行财产清查,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的具体措施,促使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为社会和企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会计监督的基本含义
(一)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产清查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四条要求的本质内容就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和适当授权为主要特征的,简言之,企业内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两个以上个人来办理,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这样就形成一个互相交叉、互相制约、互相检查的内部监督过程。
(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财物保管人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既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也要防止多头行事、各自行事。
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会计法》不仅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为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实施和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财产清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提供了可靠依据。
4、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会计法》要求明确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制度规定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这样可以防止因职责不明确、制度要求不明确,造成扯皮而无人监督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了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二是各单位的内部监督制度必须健全,仅制定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健全,即所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切合实际有效运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责任,奖惩分明,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避免因责任不清互相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客观要求 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问题,主要就是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给会计犯罪以可乘之机。一些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做假账,造成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以达到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款、粉饰业
绩等非法目的;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单位负责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可以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三﹑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措施
(一)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实行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实行职务分离,它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
2、根据不同的职称职务,相应落实内部监督把关责任,若在制度建设上有缺口或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中出了问题,都要追究有关技术职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建立档案,做好考核记载,作为竞聘或解聘技术职务的依据。
3、改变技术职务由行政职位匹配兼任的做法,以便更有效地在内部会计监督中,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发挥他们的作用,从而达到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
(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在货币资金、采购货款支付、经营资金回笼、成本费用控制、财产处置、筹资活动、资金调度使用、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控制等,都应该科学合理地细化,对管理监督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提高监控的效率与质量。
(三)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不仅可以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也能够确定各项财产的实
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内部经营管理审计等。我国已有不少部门、企业、单位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主要从事内部财务审计,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五)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1、加强对企业各类资产的监督管理,控制资产损失
一是加强对企业各类资产损失的监督。限额以内的资产损失,在健全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处理,对超出限额的资产损失,必须按规定报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无论是自行处理还是报经审批,均须查明资产损失原因,明确造成损失的责任,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努力降低资产损失的程度。二是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对外投资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对外投资,除按上述程序外,还应报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三是加强企业对外经济担保的监督。对其他企业提供经济担保的,须调查其他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以及偿还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方可实施。
2、加强对企业成本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成本费用开支的合理、规范 一是加强对跨期摊提费用的监督。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建工程项目应及时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规定计提折旧。对于工程借款利息,严格按制度规定处理,竣工前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竣工后的支出进入当期财务费用。二是加强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支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的监督。严禁乱支乱列,其开支总额不得超过制度规定限额。
对差旅费的监督,要从严制定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差旅费的报销项目。对出差人员与公务无关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以及绕道旅游支付的费用和超标准开支等,一律不得报销。三是加强对购销活动的监督。对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购进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利用电脑建立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档案资料,随时掌握市场信息。在销售环节中,对企业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以及产品成本高于售价的损失,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经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做到账销案存,保留企业的追索权。
(3)加强对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监督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
一是加强对营业外支出的监督,不得自行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二是加强对税后利润分配的监督,审查分配方案以及是否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三是加强对国有资本金及权益的监督,审查国有资本金及其效益和增减变化情况,特别是对企业改制或合并、分立、产权转让等涉及产权变动的事项,应报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答谢辞:感谢丁庆利老师在我论文从选题到写作过程中给予的鼓励、建议和指导。他严谨的治学作风给予我深深地影响,促使我在论文写作中精益求精。对丁老师的辛勤指导,呈上我最诚挚的谢意。感谢在我三年大学生活中,给予我谆谆教诲的所有的老师们,谢谢您们曾经给予我的一切!
【主要参考文献】
[1]盛品良《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载《商场现代化》2007年26期;
[2]李桂芝、郑树旺《企业内部会计监管体系的构建》,载《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2期;
[3]刘素萍、孙爱强《谈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载《中国煤田地质》2004年06期;
[4]刘玉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载《会计研究》200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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