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事故体验(精选4篇)
1.选煤厂安全事故体验 篇一
岳城选煤厂事故案例汇总
案例1:3001皮带纵向划透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4年9月6日早班接班试车,当时我厂为试生产阶段。在3001皮带未上煤正常起车时,岗位司机发现3001皮带中间纵向撕裂3.4米左右,班长王某立即向集控室汇报,厂长分别向总厂、岳城矿调度台汇报,选煤厂并积极联系晋城市某厂家进行修补皮带,当日17时左右修补结束,经试车正常后,进行生产。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1、选煤厂机电管理不完善;
2、班组交接时不认真,岗位人员操作水平低、责任心不强;
3、该岗位的第一个过桥高度不合理(250mm以上的大块、铁器和材料过不去),造成皮带被不明尖锐物体划透。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岗位巡检工作,能够及时发现隐患;
2、选煤厂对本岗位转载点溜槽进行改造;
3、选煤厂建议岳城矿原煤仓上、井下加装除铁器。
4、选煤厂对拉紧过桥高度进行改造,增高至500mm以上。
案例2:主厂房无措施电火焊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5年4月13日上午10时许,电焊工秦某、刘某在无电火焊措施的情况下,在主厂房三层进行烧焊作业时,被集团公司通风处检
查人员查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1、选煤厂干部、职工对瓦斯事故重要性及危害认识淡薄;
2、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不健全;
3、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不完善。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本厂规章、技术措施检查;
2、增强学习教育职工无措施,不施工的意识,同时宣贯瓦斯事故的重要性及危害性;
3、电火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岳城矿的电火焊措施及烧焊报告,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3:3001皮带纵向划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4年11月26日9时30分左右,岗位司机发现皮带下处有胶条状物,当时没注意,又持续数分钟后,清带器下的胶条状物越来越多,才立即停车检查;检查后发现皮带中部原煤中的铁器(麻花钻杆)一头顶在溜槽正前方的台阶上,另一头顶在机头卸料滚筒的皮带上,把3001皮带划伤3×3mm一圈。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1、选煤厂对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2、选煤厂未吸取9.26划伤皮带教训;
3、岗位司机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
三、防范措施:
1、选煤厂对3001机头溜槽进行合理有效改造;
2、建议岳城矿井下加除铁器,并加强对井下队组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岗位司机安全事故培训,增强岗位司机责任心。
案例4:711块煤分级筛子压板脱落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4年11月4日下午钳工对711分级筛进行检修,18时检修完毕,送回停电牌准备下班。开起车后,岗位司机立即按下停止按钮,并向集控室汇报:711筛子一侧压板脱落,不能起车。班长又通知检修人员重新检修,当天20时10分处理完毕,试车正常后,所有检修人员下班。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1、带班人员,安全负责人责任心不强;
2、检修人员业务操作水平低;
3、检修人员对设备特性认识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案例5:3705刮板机被压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5年4月11日张厂给生产班开班前会,强调了生产及安全注
意事项,之后班长王某进行了岗位分工,中午13时30分岗位司机冯某在3704压滤机卸饼过程中发现压滤机下方溜槽堵塞,立即停车汇报;由于溜槽体积较大,岗位人员、班组长无从下手,值班干部安排钳工在3705下方溜槽西侧割开一个小门,生产班组所有人员从小门处将溜槽内的煤泥一点一点放空,直至晚上23:30处理完毕,能够正常开车。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1、班组长王某对岗位故障处理不得力,导致处理时间过长,同时因巡检不到位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2、岗位司机冯某对操作程序不熟练、开车期间注意力不集中,岗位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防范措施:
1、选煤厂要加强岗对班组长、员工的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班组长以及岗位人员的责任心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定期对设备保护进行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测试。
3、各班组要认真吸本次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6:除尘风机渣浆泵淹电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5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生产乙班王某在操作除尘风机的过程中,在开启渣浆泵处地沟泵时注意力不集中,对运转中设备的监护不到位,导致地沟泵的排水管往回倒流导致渣浆泵电机全部淹
没,造成电机内进水无法正常运转。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1、崔某作为班组长对本班组员工的传、帮、带工作不到位,负有一定班组管理责任。
2、岗位司机王某对操作程序不熟练、开车期间注意力不集中,岗位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防范措施:
1、选煤厂各班组要加强岗对员工的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班组长以及岗位人员的责任心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管理人员要随时抽查、指导岗位人员操作,对于错误或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及时纠正。
3、各班组要认真吸本次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照自己的操作行为认真反思查找安全意识、操作技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经验的老工人、班组长、技术人员请教,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7:3017筛下漏斗堵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5年6月17日12时30分,开车过程中,发生3017筛下漏斗堵事故。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1、班中班长崔某对岗位巡检不到位,发现问题诊断不清,导致处理时间过长;
2、岗位司机苏某责任心不强,对本岗位主要部分交接班时不认真。
三、防范措施:
1、不断加强职工工艺流程学习,深入了解岗位操作规程,提高自身素质。
2、停车期间,将高频筛筛上物料清理干净,检查筛网磨损情况,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3、班中加强巡检,查看筛下漏斗情况,发现堵塞,及时停车处理。
案例8:起吊作业人身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5年7月17日上午停车期间,安全副厂长郭某组织生产甲班人员起吊、运输隔音间,当起吊至701机头大门时,隔音间还差一半才能进入大门内,此时天车电葫芦的东侧约1米处挂了一个1吨的吊链,继续倾斜往上拉,隔音间的底部即将进入时,此时安全副厂长郭某意识到危险的存在,连忙通知现场人员紧急撤离危险区域,当郭某走到南侧时,转过身来就发现岗位司机汤某面朝隔音间后退躲闪,腰背部不慎撞到701电机的护罩上,当时背部感觉有点难受,自行到接班室休息,次日上午到凤矿医院拍X光片,显示无异常,开药回家休息2天。
三、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1、现场跟班干部,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安全技术措施;
2、新工人安全意识不强,看不到现场危险的存在;
3、职工对现场环境不熟悉,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果断应对。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三不伤害”。
2、现场跟班干部严格履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危险源辨识法”、“手指口述法”。
2.选煤厂安全总则 篇二
第1条:全厂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与自己工作有关的《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选煤厂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2条:所有进入操作现场人员(包括参观、实习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鞋等,留长头发的必须把长头发盘进帽内。
第3条:上班前必须有充分的休息,绝对禁止喝酒或服用毒品后上班,工作时间不准打盹睡觉。按时上下班,不许晚来早走。
第4条:上班时要集中精力工作,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打闹、不准随便脱离工作岗位。如有急事请假,岗位必须有人代管。
第5条:除紧急情况外(如有设备损坏、人身伤害、发生火灾等),未经值班经理或主控制室操作人员的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或关闭任何系统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动或停止其他岗位的设备,如工作需要,必须与岗位人员、调度、控制室操作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6条:严禁横跨或乘坐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包括锚链)等,禁止使用运输机运输工具、备件等。一定要横跨越运输机时,要通过专用走桥。
第7条:严禁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包括手拿任何其他东西等)触动设备运转部分。运转中严禁用扫帚等工具清扫胶带运输机滚动筒。
第8条:对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并保证完好无缺。当人身或设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立即报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立即停止工作。
第9条:在停机检修或要求工人到机器上工作时,必须执行拉闸,上锁,验电程序。挂停电作业牌。
第10条:设备和电气检修完工后拆除停电作业牌前,必须确认所有人员或工具已撤离现场和设备内部。解锁送电后重新启动设备时要与关人员联系,应答稳妥后方可试车,并设专人负责。
第11条:严禁由厂房高处(包括提升孔、皮带走廊等)向下、向上抛掷东西。
第12条:高空作业或清理煤仓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设专人监护,传递工具物品等必须用绳索系好,以防跌落。
第13条:禁止在厂房内或厂房周围生火,主控制室,运输机,暗道,煤仓等区域绝对禁止烟火。
第14条:不准乱动或滥用通讯工具进行联系。使用对讲机时要小心爱护,不准用其说脏话、开玩笑,互相交流时用普通话。
第15条:厂内消防器材(包括各办公室、休息室)需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消防器材、设施挪作它用。使用完灭火后立即报告并更换。
第16条: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厂有关部门批准并通知接待单位负责人并由选煤厂有关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场区、车间。
第17条:除维修工作必须外,所有的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设施必须放在原定的位置。维修工作结束后,拆除的防护部件要重新安装好,否则设备不许使用。
第18条:禁止在厂房场区内乱扔东西和乱堆乱放备件,应设立分类废物存放箱,易燃品应加盖。所有工作面部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并形成制度定期检查。
第19条:固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V,手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就小于50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5V,防爆区除外。
第20条:所有人身和设备伤害事故,按厂里的统一规定调查处理。
第21条:使用微波炉、电磁炉、饮水机、桌椅板凳、更衣柜要爱护,不许损坏,注意安全。
3.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为深入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蒋庄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具体时间由厂长确定。
二、会议主持人 :厂长或受厂长委托的生产副厂长。
三、参加人员 :厂长、书记、副厂长、工程师、各工段长、调度室主任、厂安监员,必要时全厂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参加。
四、会议内容 :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2、结合全厂各工段阶段性安全工作重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生产现场发现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提炼总结阶段性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4、研究、修订、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意见和措施。
五、相关要求:
1、安全办公会由厂调度室负责通知,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因故确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罚款。
2、受委托主持召开办公会的领导负责将会议情况向厂长汇报。
3、安全办公会安排的有关事项,形成的规定或方案,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及时向职工传达,并组织落实。厂督导组、安检员负责督察,对不执行、不落实 的要认真分析,严肃处理。
4、厂调度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填入《选煤厂厂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本》。
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厂安全生产,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矿《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质量目标
1、杜绝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2、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及重大侥幸事故。
3、杜绝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4、有效遏制机电生产事故,降低机械事故率。
5、持续保持“质量标准化选煤厂”、“优质高效选煤厂”称号,在集团公司选煤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中确保站排头。
6、努力建成本质安全型选煤厂。
二、安全目标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矿安全质量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本质安全高效、富美和谐高度统一”为主线,实施监控并有效治理各种隐患,强化安全质量目标闭合考核、安全工作闭合落实、工作质量闭合控制、安全隐患闭合治理、“三违”人员闭合帮教、各类事故闭合处理“六项闭合”,全面落实本质安全型选煤厂创建措施。
三、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厂成立厂长、书记为组长、厂副职及工段长为成员的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追究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奖惩分明,及时兑现,有失误就追究责任,重点加强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责 任追究。
1、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导致发生轻伤、重伤及伤亡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蒋庄煤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轻伤事故,除执行矿有关规定处罚外,厂将给予事故单位工段长、技术员挂黄牌,给予班组长撤职处理,主要责任人给予下岗或经济处罚。
3、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下岗并按经济赔付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实行安全事故重罚制
1、发生工亡或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执行集团公司、矿的处理决定。
2、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职工本人违章造成事故自身伤害的,属重伤的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1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3000元),并对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属轻伤的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2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并对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1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
3、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本人违章造成他人事故伤害的,对违章人员按发生全部医疗费用的1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并对违章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4、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事故伤害的,对管理人员按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5、发生轻微伤害事故(指需休养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由厂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分析处理,全部医疗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人分担比例由鉴定小组参照上述条款确定。同时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分管副职、班组长200元,直接责任人200~500元。
五、厂考核办要根据安全目标及安全量化规定,按月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在处罚上,以针对现场出现的事故或严重隐患,按岗位责任制规定,逐级追究责任,并按责任不同进行处理处罚。各级管理人员抓安全要有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坚决果断、雷厉风行、亲民为民、务真求实的工作作风。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安排、有落实、有督察、有反馈、有标准、有验收、有考核、有兑现,做到措施、责任、管理和奖惩“四到位”。实现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如发现事故不及时上报,按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一次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两次加倍罚款。
选煤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建设良好的保障体系,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投入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各类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资金投入。
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 的人员、时间投入。
4、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5、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包括: a应急救援设施(如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b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c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d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6、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a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b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c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d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7、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8、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三、安全保障资金的来源
安全投入的各个项目按照分类,根据矿相关文件,按照、季度和月度的不同计划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由矿相关部门审批后下发,并由矿直接监督使用情况。涉及人员投入的,由本厂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并提交矿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安全保障投入的实施
1、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直接在现场整改实施;
2、有计划的,按照各类计划的实施时间进行;
3、劳保用品及日常安全管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实施;
4、应急和突发情况,依据现场发生的情况进行实施。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员技术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选煤厂安全规程》及《蒋庄煤矿安全培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选煤厂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以厂长、书记为组长,主任工程师及工段长为副组长,厂、工段技术员为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厂生产技术组,负责全厂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选煤厂厂长、书记是厂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各工段工段长对本工段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直接负责。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落实。
4、厂及各工段技术员为我厂安全培训教育网员,除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全面实施以外,还要负责本工段、组室各项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与矿网能大学做好培训工作的联络协调。
二、培训计划及实施:
1、厂生产技术组按照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认真组织编写选煤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下达培训任务,各工段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于每月28前将下月培训计划上报生产技术组备案。对于无计划或计划上报不及时的工段,每次罚200元。同时 各工段要严格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工 段200元。
2、《岗位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各工段年底要将明年证件到期有关人员、工种名单报厂生产技术组,技术组汇总后报矿劳务站及网能大学。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调查不清楚,上报培训需求计划不准确的工段,将追究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证件丢失者,按蒋煤字[2008]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罚款。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矿上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外派培训。并要搞好外派学员的跟踪调查,协助矿劳务站及网能大学和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搞好学员的管理。对不按要求参加培(复)训的单位和学员,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个人进行处罚。外培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费用自理。
4、厂属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培训工作的新路子,坚决克服重培训数量,轻培训质量的倾向。
5、搞好内部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各工段每周一、三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每次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次数不够,每次罚工段200元。另外各工段每月都要根据学习内容,组织职工进行月度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兑现奖惩。对于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扰乱学习秩序者,每人次罚款50元。没少一次考试,罚工段500元。不及格的职工停班学习。
6、各工段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要做到教育内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教育效果四落实。职工学习出勤率必须达到实际出勤的90%以上(以点名册及学习签到表为准),达不到要求的工段每次罚200元。未学习人员事后要补学,职工学习记录要确保人手一本,并要保持记录清晰,无乱涂乱画现象,并由各工段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批改、签字,否则每项次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工段300元。
7、对于上级领导和党政决议精神,各工段必须确保在文件下发两日内传达贯彻到职工,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每次罚工段200元。
8、各工段值班人员,要针对性地加强班前会安全教育,明确安排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达不到要求每次罚工段200元。
9、各工段必须建立规范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电子档案,无电子档案或不规范的罚责任工段500元。
10、各工段每月要严格按矿《安全培训考核细则》和本教育培训制度进行详细自查、整改,若由矿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时,责任由问题工段承担。
三、培训档案(台帐)的管理:
1、选煤厂生产技术组必须加强职工外培档案的管理工作,各工段参加外培(复训)人员结业后,必须持证书到本工段和技术组登记备案。
2、各工段必须建立各自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培训台帐。(包括外培、复训验证记录和内容、考试成绩)。培训档案内容真实齐全。
四、其他规定:
1、新进厂的工人,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并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各工段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3、调换工种的工人,都必须重新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做到持什么证上什么岗。
5、全厂职工每年都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接受教育的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四天。选煤厂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三个亮点”工程建设,提升“四个质量”,切实消除重大危险源,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紧抓安全隐患这个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细致、有效的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经过积极的治理工作,实现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通过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反馈等环节的控制,切实消除厂区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管理体系
1、安全隐患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厂部安监员负责安全隐患的确认、监督、验收等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负责收集厂及各工段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及下月的排查情况,并负责安全隐患的督查、验收及情况的反馈工作。
工段及组室: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25日前排查下月的安全隐患,总结本月的治理情况,向厂汇报隐患情况,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全隐患的验收及档案管理,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及时向分管厂领导汇报,对完成项目要向厂写出验收审请并签字。
2、厂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市场化管理,按照“制造隐患付出代价,发现隐患有奖励,解决隐患有报酬”的原则,执行集团公司和矿安检处制定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规定。选煤厂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现场规范化管理,选煤厂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选煤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生产副厂长带队、各工段、组室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对生产中的设备安全、员工行为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二、每星期二厂安检员陪同矿地面检查站对选煤厂进行系统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厂值班领导不定期不定时到生产岗位督查安全工作,并到厂调度填写记录。
四、厂领导在上级部门检查时随检查人员陪同检查。
五、重点查边远岗位、中夜班、交接班、星期六日的现场安全工作。
六、凡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厂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参加陪检,并听取检查情况的通报,亲自安排整改工作。
七、凡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自报现场隐患实况,并在安全隐患自述表上签字,矿重点查隐患严重的工作现场。
八、各类安全检查均由被查单位班长和陪检的工段及其他领导自述现场问题,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并由矿检查人员当场评议补充,安监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查。问题严重的,现场管理人员看不到、说不出的,要追究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矿上规定加倍处罚。
九、建立安全检查档案,重大安全隐患和需矿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报矿地面检查站。检查问题整改后,选煤厂要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矿地面检查站。
十、在组织大检查活动的24小时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同时,根据情况及矿有关文件的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检查人的责任。选煤厂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适应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加强选煤厂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保证矿井提升和洗煤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选煤厂特种设备为行车、电动葫芦和厂内车辆等。对特种设备要建立设备履历簿,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设备管理员要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并负责台帐的保管、修改工作。设备履历、台帐一处不符合实际罚责任人10元。
为保证特种设备管理更细致、有效,有关工段对负责范围内使用和维修的设备应建立统一的设备保管手册(或简易台帐),明确各工段管辖的设备范围。使设备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对特种设备状态清楚、属性准确。不建立者罚责任单位100元。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由具有国家承认资历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并申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电动葫芦等自行安装时,必须有矿专业部门设专人指导监护。
三、特种设备的维修和使用
特种设备维修和使用实行包机制。机电车间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性维修和故障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小型修理)和定期保养、维修(停产检修和大修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特种设备完好运行并保持整齐、清洁。使用时,由具有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每年由矿设备租赁中心联系专管人员检查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其它规定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厂矿组织的操作规程学习,必须取得国家认证的操作资格证明,并按时参加复检。停电、停车、停产、检查、检修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选煤厂停产检修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特对停产期间设备检修工作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1.机电厂长是厂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主任工程师负责监督审核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措施的贯彻执行。3.生产技术组负责检修计划整理上报和实施情况的总结。
4.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5.厂安监人员负责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特大、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6.承担具体检修项目的单位的工段长,对本单位承担的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落实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技术员负责编制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具体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安全负具体责任。
二、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分类
1.日常检修。针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设备部分拆卸零部件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检修。确定每日检修时间,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检修记录。
2.双月停产检修。编制检修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人员施工组织等。主要是平常生产期间无法进行停机检修,包括工艺复杂,拆解时间长,互相联系性强等项目均列入矿井停产检修计划。检修内容包括消除设备隐患缺陷、检查设备隐蔽部件、对关键部位进行无损探伤,对安全设施、装置进行定期试验,对设 备动力、性能进行全面测试,有些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结合停产检修一次或分几次完成。
三、检修项目的执行
1.检修开始前,必须由各工段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研究落实施工措施和材料、劳动组织、安全事项等。在做好技术、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后,方准检修。
2.重点检修项目必须做到一项目一措施,严禁两个关联项目同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并签字备查。检修过程中,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工作量或改变施工工艺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项目负责人请示分管厂长并补充或修改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3.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检修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熄灭火源,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开工。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进行交接,必须把现场的状况交接清楚。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厂调度室统一指挥,或者由机电厂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
5.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6.本厂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监理责任。7.检修结束后,机电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其它项目必须进行验收,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并由负责人验收签字。8.主要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
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制度
为分析查清事故真相,定性定量追究责任,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人身、非人身事故和影响生产的机械事故、“四个质量事故”、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根据矿有关规定,并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厂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制度。
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矿有关规定分析处理。
三、发生下列事故后,厂值班领导必须及时组织调度室、安监员、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追查事故原因,找出责任者,制订防范措施,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并报厂办公会研究。
1、一次影响矿井提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的事故;
2、造成原煤系统单面运行1小时以上的事故;
3、一次影响洗煤生产30分钟以上的事故;
4、影响装车外运30分钟以上的事故; 5、24小时内同一故障多次发生的事故;
6、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他安全质量事故。
四、各工段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分类统计分析,对于重复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
五、重大机械事故分析会,厂长和主任工程师必须参加,一般机电事故分析会由机电副厂长和机电工程师主持。
六、责任单位第二天必须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厂安监员。
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矿、厂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八、安监员负责督促、收集和整理事故分析记录和事故处理报告;政工组负责汇总编制事故通报。
附:事故分析处罚标准
(一)原煤生产系统
1、原煤系统机电事故台时为15分钟/万吨,每超1分钟罚机电工段100元,工段长及分管副职每人10元;超过15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长及分管副职每人200元。
2、原煤工段允许事故台时为5分钟/万吨,每超1分钟罚原煤工段100元,工段长、技术员每人20元,超过5分钟罚原煤工段1000元,工段长、技术员各100元。
3、原煤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事故,由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进行处罚,具体标准为:
①出现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
②出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8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100元。
③出现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事故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200元。
④出现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事故罚责任单位3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300元。
(二)洗煤生产系统
1、洗煤系统机电允许事故台时为30分钟/万吨精煤,每超2分钟罚机电工段1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20元;超过10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100元。
2、洗煤工段允许事故台时为20分钟/万吨精煤,每超2分钟,罚洗煤工段1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每人20元;超过10分钟,罚洗煤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3、洗煤系统影响1小时以上事故,由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单位并进行处罚。
①出现影响生产1~2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
②出现影响生产2~4小时以内事故,每次罚责任单位8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每人100元。
③出现影响4小时以上事故,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每人200元。
(三)装运系统
1、装运系统机电允许事故台时(各产品综合)为30分钟/万吨,每超2分钟,罚机电工段3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超过10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100元。
2、装运工段及配合单位煤管科、原煤工段允许台时各为30分钟/万吨,每超2分钟,罚责任单位1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50元;超过10分钟,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副职各100元。
3、出现影响装车半小时以上的情况,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者。①影响装车0.5~1小时以内的事故,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50元;
②出现1~2小时事故,罚责任单位8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款100元。
③出现影响装车2~4小时事故,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200元。
4.选煤厂 安全及文明生产 篇四
1.总则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实现全厂年度安全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级领导、各车间在执行本规定是,必须首先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职工安全法制观念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自主保安能力。2.安全奖励
厂年度实现事故为零目标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关人员按贡献大小由厂决定给予奖励。
对查处、举报、制止三违的有功人员,由厂部根据情况给予50-300元奖励。
职工有权利有义务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险情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厂调度及本车间汇报,在可能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排除险情,防止险情和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及时汇报险情或重大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事故或减轻事故程度的有功人员,由厂根据情况给予100-1000元奖励。对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利于安全技术改进、革新以及在推广安全新技术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由厂根据情况给予100-300元奖励。
各班队必须抓好安全工作,对本班队安全方面有功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
发现设备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视情节奖励100-500元。
安全生产四无竞赛中的优胜班组,根据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3.处 罚
3.1安全生产处罚
3.1.1 因违章造成他人轻伤者,给予100-300元罚款,因违章造成他人轻伤以上者,由公司及总厂规定处理。
3.1.2所有职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违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3.1.3所有职工必须持相应证件上岗。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件上岗的,一次罚款30元。各类司机及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一次罚款50元。
3.1.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厂,违者罚款100-500元,并报总厂有关部门处理。
3.1.5 生产区、工作场所严禁打架、闹事。否则,对肇事人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报总厂有关部门处理。3.1.6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本工种《操作规程》,否则有一处不达标一次罚款20元。在岗上躺、卧或离岗偏远影响到操作安全时,一次罚责任者50-100元。
3.1.7 严禁偷盗或私自拆除各地点与安全有关的设备、设施、材料、违者除照价赔偿外,罚50-300元。情节严重的,还要报总厂有关部门处理。
3.1.8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隐患为消除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的原则,否则有一项不符合原则的罚责任者300-500元。
3.1.9严格执行单项工程开工制。凡没有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名单,以及没有安检、调度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单项工程责任书》的不准开工。没有厂领导通知,各车间不准外单位擅自进入厂房施工,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3.1.10 不自觉接受安监人员检查的,一次罚款50元。辱骂、推拉、殴打、诬陷(威胁)安检人员的一次罚款100-200元。不接受安监人员的劝阻,强行作业的一次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的报总厂有关部门处理。
3.1.11 全厂个作业点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包括管路、器材、管理制度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除罚责任班队100-500元外,还要追究班队长 责任。
3.1.12 对损坏消防设施或器材者,除要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班队长 和责任者罚款20-100元。3.1.13对地面禁止使用焰火的地点,必须有明显标志牌,没有或不清的,罚班队长 20-50元。
3.1.14 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地点设置,有一个地点位置不符合或悬挂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人10元。
3.1.15 各级管理人员所查岗标合格者,若被上一级领导查为不合格,罚原检查人30元、责任人50元。
3.1.16 对重大三违,除处罚责任者外,还要罚班队长 每人50-100元。
3.1.17 领导干部违章指挥,阻挠或不积极组织对事故的追查,不接受安监人员的意见以及替违章人员说情的,每次处以50-300元罚款。
3.1.18 上岗人员必须熟懂作业范围内的规程措施。不懂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否则罚责任人50元。3.1.19 选煤厂内所悬挂的安全标志牌必须保持完好,清洁,发现一次不合格罚岗位司机10-50元。
3.1.20 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合安全活动,不迟到早退。否则,迟到早退一次罚30元,不参加一次罚50元。
3.1.21 安全培训或三违人员培训、厂组织的技术培训,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报到参加学习培训,不迟到,早退。否则,罚班组长一次50元,罚本人50-100元。
3.1.22 全厂所有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有专人负责管理。如发现有短缺、损坏等现象,罚岗位司机50-100元。3.1.23 凡厂领导、安全员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任班组必须及时四定,按期处理。对不及时四定的班组长给予100元罚款,对四定问题未按期处理的,对责任者加倍处罚。
3.1.24 每周各班组要召开二次安全专题会,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否则,发现一次无记录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3.1.25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时,有关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处理或抢救。凡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延缓处理或在重大事故发生时临阵脱逃的责任人员,给予100-300元罚款。3.1.26 新工人上岗必须签定“师徒安全责任合同书”,未签订就上岗的罚班组第一责任者50元,合同期内新工人出现三违行为,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按应罚款额的50%处罚责任师傅。3.1.27 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不到位、扯皮,给生产和职工带来后顾之忧,一些到安全生产时,对责任人各罚款50-300元。3.1.28 乘坐皮带、煤溜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3.1.29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违者,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
3.1.30 起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操作,专人指挥,起吊物料下部的有人穿越行走,二层以上接料人员必须带安全带,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3.1.31 瓦斯监测装置必须按规定配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私自甩掉,罚责任者200元,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并追究责任。3.1.32 皮带走廊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并在跨越皮带处设必要的过桥。对人行道不畅通的罚责任班组50-100元,无皮带过桥或不能使用的罚责任班组50元。
3.1.33 如遇重大检修项目,厂部人员必须跟班监督检查。一次不跟班罚责任人30元。
3.1.34 厂领导或其他班组查出设备有重大隐患,而本班组未及时发现罚本班组长100元。
3.1.35 按时完成厂布置得临时任务,否则视情况罚责任人50-300元。
3.1.36 库房材料配件保管员,每天至少有一人24小时值班,必须随叫随到,发现一次脱岗罚责任人30元。
3.1.37 考勤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一次迟到,早退现象罚责任人50元。
3.1.38 厂房内不准有长明灯,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元。3.1.39 不执行交接班制度,发责任人100元。
3.1.40 各班组不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会,缺一项罚班组100元。
3.1.41 班前会无学习记录,一次罚责任人50元。3.1.42 班前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
3.1.43 班中喝酒,按公司“十三条红线处理”。
3.1.44 外来人员进厂参观必须有有关领导安排,无论公司,矿或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不戴安全帽,各车间,岗位司机必须制止。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1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班组责任。
3.2文明生产处罚
3.2.1 对上级领导所查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罚班组长50-100元。
3.2.2 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格按有关岗位工作标准执行,每月至少处罚两次违章,缺一次罚款30元。
3.2.3 生产作业场所,物料要码放整齐,对号入座,文明卫生保持清洁,否则罚责任者30-50元。
3.2.4 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查处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30元。
3.2.5 各喷雾点设施必须齐全完好,正确使用,发现缺一个喷头罚责任者50元。喷头不能正常使用或效果不好的,发现一个罚责任者30元。
3.2.6 设备上的煤尘必须按规定冲洗或清扫,违者罚责任者50-100元。造成煤尘严重堆积的,罚班组责任者100元。3.2.7 化验室每天按时交灰分报表,发现一次按期不交报表的,罚责任人50元。
3.2.8 安全员每月要有三次对选煤厂的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2.9 由于员工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影响生产1小时罚责任人50元,以此类推。40分钟开始考核。3.2.10 调度会议时间为当日晚6:40-7:00,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准迟到,否则罚款20元,无故缺席者、车间无人参加调度会议要处以50元罚款。
3.2.11 调度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当天生产任务,协调生产衔接及其他生产事宜。无故不执行命令的一次扣罚50-100元。
3.2.12 延时工作绩效奖金,为满四小时一工。不够四小时,累计满四小时记工,但一小时以内为正常生产时间,不记工,不累计。
3.2.13 一旦发现虚报或谎报延时工作情况的人员,除取消其延时工外,并处以责任人100元以上罚款。
3.2.14 调度室每月底要把各类报表送交办办公室以备各级领导检查,以此不报罚责任者50元。
3.2.15 办公室要把各车间每日、每月、每年送交的各种报表整理、存档、保存,以备上级领导检查,检查一次不合格扣罚责任者50元。
3.2.16 要保证矸石不能带煤,如矸石皮带连续出现炭块现象,发现一次扣当班50元。
3.2.17 调度室要严格控制进仓煤灰分。进仓煤班灰根据煤管部要求进仓,矸石带煤≤5%,磁性物含量≤30%,如出现任何一种不合格现象,罚责任当班50元,以此类推。
3.2.18 煤质化验室要保证及时、准确的报出相关数据。对日常质量检查项目不可缺项,同一系统的班灰与快灰比较不得超差±0.5%,如出现一次上述现象,对班组罚款50元,以此类推。另:每月月底前把报表交生产厂长。
3.2.19 采样工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采样并规范操作,正常情况下,不在规定地点采样或每少一个样罚责任人50元。3.2.20 材料组要及时汇总每月、每年的各种单据,并随时接受领导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3.2.21 材料组负责所有材料的验收,如发现一次验收不合格并且入库,罚责任人50元。
3.2.22 技术组每月有三次对设备完好检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2.23 技术组所报配件计划一定要与设备相符,如报错计划或与来厂的配件不符,一次罚责任人50-300元。
3.2.24 墙壁以及垃圾箱无乱贴广告,无乱写乱画现象。有一处罚责任班组50元。对乱贴广告责任人所在班组罚款200元。对乱写、乱画、踩踏花草、损坏厂区树木的责任人罚500-1000元。3.2.25 加强本班组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做到日清日扫,严禁责任区内有乱写、乱画、乱建、乱停车辆,一项不达标处于30-100元罚款。
3.2.26 清扫的垃圾要倒在垃圾箱内,做到随清随扫,日产日清,垃圾不得堆放在垃圾箱外,检查发现一次处50元罚款。3.2.27 办公楼道、楼梯、墙壁干净整洁,无蛛网、楼道内玻璃清洁、一项不达标处10-30元罚款。
3.2.28 办公室内所有的办公用品、用具、书籍、资料、文件、花卉及卫生用具、用品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有序并保持清洁卫生,一项不达标处5-30元罚款。
3.2.29 窗帘、窗台、灯具、办公楼、椅、柜及暴露暖气包无灰尘,沙发、茶几无灰尘、整洁,一项不达标处10-50元罚款。3.2.30 办公楼走廊内应设有痰盂、果皮箱、并保持清洁卫生,一项不达标处10-30元罚款。办公室内无乱扔烟头、无存留垃圾、无痰迹、无乱画乱挂现象,一项不达标处50元罚款。3.2.31 办公楼内不准存放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存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一项不达标处50元罚款。
3.2.32 会议室桌椅、沙发、茶几、音响设备、空调、电视、摆放整齐无灰尘、台布保持清洁,茶具干净无茶垢,用后及时消毒,一项不达标处20-50元罚款。
3.2.33 车间内有卫生制度,卫生要做到班班清洗,保持整洁,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无蛛网、无卫生死角。不达标准每次每项处50元罚款。
3.2.34 车间里楼梯、护栏要擦拭干净,人行楼梯过桥要设明显标志。一项不达标准处100元罚款。
3.2.35 车间内设备做到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煤、不漏电、门窗玻璃齐全干净。各种设备、材料、配件、工具摆放整齐。一项不达标准处50-100元罚款。3.2.36 车间内严禁吸烟,有禁烟标志,地面无烟头,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吸烟现象者,每人每次处10-50元罚款,有一个烟头处10-30元罚款,有自行车罚20元,有摩托车罚30元,有易燃易爆物品罚100元。3.2.37 厂房要建立卫生制度,室内卫生保持无油污,无垃圾,无杂物,无蛛网,无卫生死角。不按规定执行每次每项罚50元。3.2.38 办公室门窗干净,四壁无尘,灯具无尘,工作衣、工作帽、鞋必须如柜,不准乱写乱画。一块玻璃不干净扣10元,一项不达标准处50元罚款。
3.2.39 厂房内不准推有废弃物品,对废弃油品要及时清理,不达标准出50元罚款。
3.2.40 厂房内废弃棉纱、手套等要设专用箱。厂房内未设废品专用箱罚100元。
3.2.41 厂房内不准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私人物品,存放自行车罚20元,存放摩托车罚30元,存放私人物品罚50元。3.2.42 库房内有卫生制度,室内卫生保持无杂物、无蛛网、无灰尘、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没制度,不达标准每项处50元罚款。
3.2.43 各生产班组必须排轮休,不排轮休者,扣班长30元。排好轮休后,班组成员必须提前一至二天请假,不按正常轮休者罚责任人20元。无故不请假,不上班罚责任人50元。3.2.44 每月20号前各车间必须报配件计划,如报计划不及时罚班组长100元。各车间配件申报计划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3.2.45 各车间必须严格落实包机制,落实包机人,否则,罚班组长100元。
3.2.46 各办公室、车间每打破一块玻璃,造价赔偿安装外,罚责任人20元。3.3 机电完好处罚
3.3.1 所有电缆一律不准用铁丝吊挂,必须用电缆钩或胶皮吊挂,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元。3.3.2 各类电气、机械保护,必须按期可靠,不准随意甩掉,私自不上或用其他代替。否则每查出一次罚责任者100-200元。3.3.3 容易碰到的传动和转动部分、裸露的带电体,都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栏,每缺少一处罚责任者50元。
3.3.4 所有设备液力耦合器、减速器、泵站等所有注油设备必须按规定标号油脂加油,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油脂或用其他代替罚款50-200元。造成轴承等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加重处罚。3.3.5 所有电器设备,不准带电检修,搬迁,违者给予500元罚款。
3.3.6 变电所高压接头漏油、渗油,每查出一次罚款10元。3.3.7 厂房内所有消防设施绝缘用具必须齐全,沙不够0.2立方米罚款10元,无沙袋罚款10元,无消防锹罚款10元,无消防钩罚款10元,无消防桶罚款10元。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少一个罚款20元,超期限罚款20元。
3.3.8 电缆没有标志牌,或填写不清楚,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3.3.9 电缆悬挂不整齐,一处(20米远为一处)罚款30元。3.3.10 所有电缆等,每发现一处“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破口”,罚款50元。
3.3.11 机电包机人由于设备巡查不到位,造成停产,影响1小时罚款责任人50元,依次类推。40分钟开始考核。
3.3.12 车间里电缆、管路、照明线铺设和悬挂整齐干净。不达标准一项处30-50元罚款。
3.3.13 各车间、厂房,使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定距离摆放,并佩戴安全防护圈,瓶的丝口、压力表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要求,否则罚责任人50元。
3.3.14 由于司机和包机人责任心不强,造成电机损坏,10kw以下罚款50元,10kw以上每1kw加罚2元。3.3.15 设备巡回检查无记录罚班组长100元,3.3.16 设备检修无记录罚班组长100元,记录一项不达要求罚责任日50元。
3.3.17 各车间电器设备出现失爆,一台罚车间责任人50元。3.3.18 在靠近彩板等易燃处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未采取相应措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500元。
3.3.19 启车电气信号须声光兼备,否则,罚款100元。3.3.20 液压系统、设备润滑系统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处理不及时罚责任人50-100元。
3.3.21 往电器设备上洒水,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罚200-500元。
3.3.22 设备缺油,罚责任人200元。不按期对设备换油,查出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无换注油记录,罚负责人100元。3.3.23 机电设施拆下后,未按时恢复,罚责任人200元。3.3.24 有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电气供电系统图、电器设备布置图,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100-200元。3.3.25 变电所记录及防护用具不全,罚责任人20元。3.3.26 电器设备无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损坏,罚责任人300元。
3.3.27 各种设备配件没有妥善保管,码放整齐,罚责任人100元。
3.3.28 停送电不执行有关停送电联系制度,罚责任人300元。3.3.29 验电不带绝缘手套,罚责任人200元。检修时不按规定停、验、放电,罚责任人500元。
3.3.30 看变电所人员要坚守岗位,与调度、电工保持联系,如联系不畅通,以脱岗论处。
3.3.31 未按要求完成机电质量标准化会战标准项目,罚款50-100元。
3.3.32 未按时完成作业计划下达的工作任务,罚款50元/项次。3.3.33 各车间机电负责人不按时参加机电工作会议,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次,无故缺席罚款50元/次。
3.3.34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滤油器或过滤网,罚款50元/次。
3.3.35 对设备、电缆、无小电气、皮带保护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按其原价的115%处罚,私自截断皮带罚款1000元/次。
3.3.36 机械设备各部委的螺栓连接件和锁紧件,短缺或松动罚款50-100元/出。
3.3.37 各种机械设备的油液箱开盖前要有防止异物掉入的措施,否则罚款50元/出。
3.3.38 各种设备紧急停止按钮动作不可靠,罚款50元/处。3.3.39 机电包机人员与上报机电部名单必须一致,否则,罚款30元/次。
3.3.40 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检修时间或检修人员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次。
3.3.41 起重机械:严格执行省劳动局制定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由于使用维护不当,在年检未能顺利通过,每台罚款200元。
3.3.42 不测算电缆负荷,开关负荷强行使用电器设施,随意接线者罚责任人50-100元。
3.3.43 在砂轮上磨刀,身体正对着砂轮,罚款50元。3.3.44 利用他人停电时间擅自进行检修的,按不停电处理。3.3.45 备件到货后,班组负责人不组织人员运输到指定现场,罚责任人50元。
3.3.46 各种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声音异常或油温过高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禁止设备带病运行,否则罚款50-200元。3.3.47 设备出现故障隐患而责任人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而被机电检查中发现,罚责任日50元/次。
3.3.48 处理皮带、煤流等设备,不断电,不闭锁,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报集团公司急总厂规定处理。
备注:1.如总厂相关单位查住,执行总厂安全生产奖罚条例。2.本标准及处罚细则的解释权归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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