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合同书

2024-09-28

包销合同书(共7篇)

1.包销合同书 篇一

房产独家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乙方(受托方):长春市百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在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后,现将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房产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甲方确认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和出售条件

1.独家代理销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坐落:。3.建筑面积平方米,权属证号:。4.此房屋售出底价为¥ 元,大写 元。第二条 保证金支付

签约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大写 元。第三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对该房产拥有完整处置权,提供房产的权属资料,以供乙方核对。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过程中,甲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四条

乙方义务

1.核实甲方对房产处置权的真实性并察看该房产,免费为甲方提供房产交易方面的咨询。2.免费为该房产拟定营销策略及方案,出资为该房产发布出售广告。

3.未经甲方同意,不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乙方在拿到甲方房屋钥匙后只能是令客户看房而不能作为它用,同时乙方对室内的设施要保持原样,如有损坏丢失或造成责任事故乙方照价赔偿。4.物品和设施包括:。第五条 购房定金

1.独家代理期限内,如有买方同意购买该房产,乙方在满足甲方底价的前提下代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定金或买卖合同,乙方可代收房价款20%以内的定金或房款。2.购房定金抵扣完代理服务费后的余额乙方须转交甲方。第六条 法律责任

1.甲方不干涉乙方此房底价以上部分的售出价格,并将乙方售出的底价以上部分作为乙方的代理费用。2.代理期间内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销售此房,更不单独接触乙方所联系的客户,否则视甲方违约。3.在代理期间内,如果甲方不卖或者甲方涨价及无论甲方以何种形式自行将此房出售,则甲方都要付

总房款百分之三的中介费用给乙方作为补偿。4.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5.在合同期内乙方将甲方房屋售出,保证金应返还乙方。如在合同期内乙方未售出此房屋,合同期限结束时乙方全款支付甲方售出底价购买此房屋,保证金充当总房款,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房产相应权属转移及公证手续等。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附加协议解决,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签章:

乙方(受托方):长春市百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年

2.大厦部分写字楼包销合同 篇二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包销甲方开发的XX大厦部分写字楼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 包销标的

乙方负责包销甲方开发的坐落在 的XX大厦(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平方米建筑面积写字楼(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甲方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自行或通过其它渠道销售(包括预售)的部分,应从以上第一款规定的面积或具体范围中扣除,不作为乙方的包销标的。

第二条 价格

乙方包销底价为 元/平方米。乙方销售(包括预售)的价格超出底价部分归乙方所得。

乙方对外报价及优惠折扣幅度,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统一定价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 包销方式及期限

1、 乙方负责销售(包括预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写字楼,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收取差价款。包销期限为从甲方XX大厦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时起,至交付使用后 个月止;

乙方包销(包括预售)时所使用的预售合同及购销合同必须用甲方销售XX大厦的统一格式条款合同,并必须以甲方的名义签订,且经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有关销售手续和产权证等事宜由甲方统一办理。

乙方包销(包括预售)过程中收取的价款(包括定金、预付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扣留或挪作他用。

乙方包销(包括预售)时必须出具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列明甲方为收款单位的名称及其帐号。

2、 对于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写字楼,甲方也有权自行或通过其它渠道销售(包括预售)。

3、 乙方保证在包销期限届满时,如果本协议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写字楼尚未销售完毕,则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底价购买剩余的部分,并与甲方签定正式的购销合同。

第四条 税费

乙方包销的写字楼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 ),扣除依照销售合同规定应由承购人承担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扣代缴,并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差价款中先予扣回。

乙方自购写字楼部分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包括 ),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差价款结算方式

甲方于乙方包销的.所有写字楼的销售价款进入甲方帐户后十五日内与乙方结算差价款。

第六条 履约保证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内(或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预付购房款 元,该预付款在本协议如约履行时与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冲抵。乙方如有违约或在包销期限届满时不与甲方签定剩余写字楼的购销合同,则甲方有权从该预付款中抵扣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该预付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足的部分。

第七条 乙方基于本包销协议进行的营销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欺骗承购人。乙方在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乙方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限的行为,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确认或事后追认,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决定。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包销标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厦门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3.包销协议书 篇三

甲方:昆山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桃花江路1号传真:0512-57723377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东方国际广场2号楼A座“国际公寓”住宅(共计242户,建筑面积共计约12699.5平方米)的包销商。一层大堂及管理用房为A座全体业主共有,3—24层为住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详见协议附件)

本协议约定之包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包销包价格,以楼盘交盘时间为准。

第二条 销售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所约定包销房屋的包销基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不包括精装修费用),总价8889.65万元。

在包销期限内,本项目销售超出基价部分的房款扣除税款后三日内付清给乙方。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 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为定金,—第1页—

即人民币4444.8万元。

第1条 甲方楼盘到十八层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第2条 甲方楼盘到封顶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第3条 留444.85万元人民币竣工结束,三天内付清。

第4条 甲方全力配合乙方按电子合同规范签订每个客户的合同,并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东方国际广场2号楼A座“国际公寓”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

甲方按规定时间交房,乙方按规定时间付款。如一方违约,赔偿5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产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约时间:二○○八年月日 本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

3.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4.房地产包销协议 篇四

(底价包销合作方式)

委托代理方(甲方):

地址: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底价包销合作方式

1、合作范围 甲方指

2、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3、销售甲方指

4、定的,5、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6、该项目为住宅,7、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二、包销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的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

三、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数额:

1、代销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

2、五证齐全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的所有款项,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总金额为依据按月全额结算,并按比例同期返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甲方在结算后的3天内将代理佣金和返还的保证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乙方支配。

五、合作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为___个月,五证齐全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六、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销售人员薪金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项目批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3)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及物管费的估算等;(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八、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照约定的销售计划进行销售,并配合甲方财务人员进行账款的催受事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九、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或应返还的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3.在签署本合同后至合同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总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无故终止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

十一、其他条款

1.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全力进行协助;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代理费在十天内结算,如未能按时结算,该合同继续生效,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5.土猪养殖包销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畜牧养殖业的发展,搞活地方经济,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宗旨,甲乙双方就土猪的养殖和销售进行合作。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发展土猪养殖,由甲方负责包销。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拒绝收购乙方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将土猪销给他人。

三、甲方对乙方的产品收购价格实行市场指导价体制,并设立最低保护价,现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定为元/斤。由甲方上门收购。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土猪必须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饲养,不得使用含有激素、抗生素和其它违禁的添加剂及饲料喂养。

五、货款实行按批结算或一月一结,货款在每月月底前结清。

六、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严守信用。如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给对方造成利益损害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为年。

九、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签字:

6.包销合同书 篇六

委托代理方(甲方):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方(乙方):长沙市老友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湖天一色地下商业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二、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理位置

3、该项目为商业项目,共计建筑面积约(以实际发生面积为准,(但不得低于15000平方米).4、包销价格由甲乙双方确定为每平方米。

二、委托内容:湖天一色项目地下商业的全程策划、招商和销售 甲方委托乙方就湖天一色地下架空层项目进行独家全程策划与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向甲方提供项目策划整合推广与销售代理服务。(具体委托内容、销售范围以双方确认的附件为准)。

三、合作方式

1、由乙方进行代理销售、商业策划、宣传和招商、经营管理等事宜;

2、在包销售价格的基础上销售产生的溢价部分归乙方所有。

3、甲乙双方合作方式为底价包销的形式,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工作,不另设销售代理机构,即乙方按照2150元每平方米进行包销,首先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645万元(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支付50万元,签订正式协议后15天内付595万元)。

4、乙方销售的回款,统一进甲乙双方指定的专用帐户。

5、甲方工程维修完成,双方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付至正式协议约定房款总金额的50%(含已付645万元);在六个月之内,付至正式协议约定房款总金额的80%;在九个月之内,付至正式协议约定房款总金额的90%;开业后,一个月内,付清实际结算应付甲方的全部房款。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约定底价(2150元每平方米)的所有款项,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协议签订并收到全部应收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协议中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总金额(甲方已收到该款项,未收到全款不予结算)为依据,按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算期)全额结算,由甲方在结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优先抵扣乙方应付甲方的代销房款后,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

3、因客户对买卖协议违约而收取的客户定金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后收取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自年日至年月12个月。

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本项目所有权负责。

2、负责对本协议房屋以下方面进行质量整改:漏水、排水系统、地面、结构修补、消防五方面。整修后质量符合原设计施工图纸要求,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其余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根据项目经营需要分割成小商铺进行销售,甲方负责在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商铺的产权分割相关手续,办理房地两证的费用由客户承担,由乙方在销售时代收。

4、负责缴纳总房款底价部分的相关税金。

5、协助乙方对外的公共关系,包括市政、工商、税务、公安、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

6、由甲方指派专人就本项目的工作事项与乙方进行接洽。在合作期内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函时,应在有效时限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修订或确认意见,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为准。

7、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应提供本项目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2)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理位

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及物业服务费的估算等。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协议,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按乙方书面需求向乙方提供。

(4)负责提供《商品房买卖协议书》。

七、乙方的责任

1、自愿承担项目运作的策划费、广告费、营销团队费用和其他运营费用,负责项目招商与销售过程中所需要的公共部位装修工程。

2、负责缴纳溢价款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3、不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做出任何书面承诺,否则应向客户或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乙方超出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口头承诺而引起的纠纷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4、不得出现一房两卖或其他违法违规的销售情况,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销售过程或销售人员的过失,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应及时消除不利影响。

5、在协议期内,乙方按照约定的销售计划进行销售,并负责账款的催收事宜。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销售房屋的真实状况向客户做如实宣传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超过协议约定事项承诺。

7、乙方在本项目对外销售、招商、后续经营时,不得对小区相邻业主造成干扰,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30日内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3、协议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视为不违约。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4、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佣金或应返还的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所售房屋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5、在签署本协议后至协议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总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协议,则甲方赔偿乙方所交保证金的双倍。

6、在签署本协议后至协议期满止,如乙方违约,中途无故终止协议,保证金不退,并承担甲方相应所有损失。

7、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九、协议的生效、终止和补充

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50万元之后,该协议生效。

2、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但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本协议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向另一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条款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联 系 电 话:

7.白酒包销协议书 篇七

甲方:河北泥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邢台中天酒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销售甲方白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关系、销售产品种类及销售市场区域范围

1、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方式为酒水包销形式。即甲方提供酒水、生产以及灌装服务,乙方提供包装物料并自行进行市场运作。

2、包销产品的副品牌名称由乙方自行拟定,但不得与甲方现有副品牌名称重复,有与国家商标法规冲突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包销产品的销售区域为邢台市区,如条件成熟、有必要扩大销售区域,乙方必须另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签字同意。

4、甲乙双方赋税自理。

二、产品价格和付款方式

1、乙方包销产品价格分为两个档次:甲款价格为元/500ml, 乙款价格为元/500ml。为保证酒水质量,在酒样定型后,甲方每款酒水提供1瓶样品,交由乙方封存。

2、在双方确定的酒水价格基础上,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批发和零售价格,并报请甲方处备案。

3、乙方根据要货计划,将酒水货款预先打至甲方帐户,甲方确定款项到账后,两日内安排生产事宜。

4、为支持乙方开发市场,甲方承诺乙方甲款产品前20000箱(计120000瓶),乙款产品前10000箱(计60000瓶),酒水按照标准价格的80%执行。

三、仓储以及运输

1、乙方定制的各类包装物料,甲方有义务代为保管。在甲方保管期间出现的包装物料受损、丢失等情况的,甲方负责按原价赔偿乙方。

2、乙方产品生产完毕后,乙方在三日内必须及时运走。在三日保存期内,乙方产品出现破损、丢失等现象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三日保存期外发生的一切丢失、破损现象的,甲方概不负责。

3、运输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提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

①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

②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制假售假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③受成本、运营费用提高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甲方如需调整酒水价格,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主张违约赔偿。

2、甲方的责任。

①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经核实,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问题,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或者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兑现承诺的各种费用奖励。

五、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的权利。

①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导致无法正常销售,乙方应该享受退货权,甲方在全额退回乙方货款的同时并应同时承担包装、运输的损失费用。

②全权负责合同产品的市场运作,并有确定产品开发、价格制定的权利。③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5日内给与书面答复。否则,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责任。

①积极、主动的搞好营销工作。

②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③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同意的产品价格,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六、其他规定

1、双方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泄密属于明显违约行为。

2、合同有效期内因双方发生实质性违约情况,经双方指出而不予纠正的,另一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乙双方业务往来,以书面签字、盖章方式为唯一凭证,甲乙双方口头约定以及业务员私自承诺,均无合同效力。

4、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拥有诉诸法律的权利。

5、双方约定就本合同的修订、修改、补充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有限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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