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层次结构(共11篇)
1.标准层次结构 篇一
深圳市人事局
文件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国房【2008】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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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
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4号),经市房屋委员会批准,现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购房补贴发放标准。两院院士购房补贴总金额为200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60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23333元。除两院院士外的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总金额为150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45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17500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总金额为100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30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11667元。后备级人才购房补贴总金额为80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24 1
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9333元。
二、关于购房贴息发放标准。地方级领军人才购房贴息发放
标准为3100元/月;后备级人才购房贴息发放标准为2500元/
月。
三、关于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两院院士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
6400元/月;除两院院士外的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
标准为4800元/月;地方级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3200
元/月;后备级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2560元/月。
四、各类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按市政府《关于印
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
〔2008〕204号)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承担的资金从市高层次专
业人才专项资金中支出。
五、本通知所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
等因素在必要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届时另行发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标准层次结构 篇二
建筑装饰主要分为三个基本的范畴, 即模仿装饰、附加装饰和有机装饰。其中, 模仿装饰是指在形式具有一定含义和象征意义的建筑装饰艺术, 主要来源于对自然界的模仿;附加装饰则是指为了增加美观性而添加的装饰艺术;有机装饰是指基于建筑的基本功能和材料的固有性质而使用的装饰艺术, 这种装饰充分利用了建筑装饰材料的特性, 例如中国木构建筑中的斗拱。这三个概念实际上划分了建筑装饰的三个层次:意义、审美和实用。
英国的建筑学家D·S·卡彭在其《建筑理论》中提出了功能、形式与意义三个概念, 从而形成了建筑功能、形式和意义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不仅仅是建筑层次结构, 对于依附在建筑上的建筑装饰也具备这样的层次结构。建筑装饰主要是指因为装饰和美化目的而在建筑结构外添加的所有部件。充分了解建筑装饰不同层次结构的意义, 对建筑装饰更好的发挥自身特性和更好的配合建筑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2 建筑装饰的层次关系
建筑装饰的三个层次:意义、审美和实用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建筑装饰首先要以实用功能为基础, 即意义。建筑的本质属性是要通过艺术来实现建筑的实用价值, 这是建筑装饰的功利性特征。而另一方面, 作为一门艺术, 建筑装饰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美。建筑装饰审美体现了艺术形式的美的特性。最后, 由于建筑装饰作为建筑结构的延伸, 能够通过隐喻和象征的方法来体现一定的意义。从这个方面来讲, 建筑装饰又是对人本精神问题的关注。
这三个层次是一种由低到高、逐步递进的关系。首先, 实用是最低层次的需求, 然后, 经过审美的表达, 最终达到了建筑装饰的最高层次———意义。建筑装饰的三个层次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对不同的建筑装饰主题, 这三个层次都会表现出不一样的侧重点, 三者虽然含量有不同, 性质有强弱, 但是无法相互分离而孤立存在。
3 建筑装饰的层次结构介绍
根据建筑装饰的意义、审美和实用概念, 我们将其归纳为如下三个层次:
3.1 第一层次:实用需求
不管是中国的传统建筑还是西方的古典建筑, 建筑都是起源于人类的栖居需求, 这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的根本保障。因此, 实用需要是建造活动的首要因素, 其他层次因素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建筑装饰艺术和建筑艺术基本上是同时出现的, 建筑装饰的产生与建筑结构和材料的实用性密切相关。正是由于这些具有功利性的构件和建筑装饰很好的结合在一起, 所以人们才感到了建筑的美。
中国的传统建筑中, 屋顶是最具代表性的建筑装饰, 尤其是屋脊和脊饰最为突出。有些正脊两端上翘, 这在实用功能上来说能够防水, 而屋顶上多个面的交界出现的结点也具有防水的作用, 再结合具有我国象征意义的脊饰, 成为我国传统屋顶的重要特点。除此之外, 因为屋面具有一定坡度, 因此上层筒瓦需要使用钉定在瓦底木质构件上, 这样就形成了一排具有固定作用的琉璃帽钉, 而帽钉经过装饰后就变成琉璃走兽。屋檐的出挑、起坡以及起翘能够起到为建筑遮阳、避雨的作用。所以说, 中国的传统建筑装饰都是以需求作为基本的建筑目的。
对于西方建筑, 西方神庙是其最重要的典型建筑类型。从实用功能上考虑, 神庙建筑材料和结构体系的选用都是出于实用的基本目的进行的。神庙的建筑结构体系具有实用、严谨和理性的特点, 并和建筑装饰完美的结合在一起, 每一种建筑构件的形式都十分完整, 与其对应的作用适合。因此, 西方古典的建筑装饰类型的本质是结构受力的实用需要。
3.2 第二层次:审美表达
建筑装饰除了要具备实用的属性, 还要具有精神的属性。建筑装饰精神是多方面的, 其中之一就是审美活动。审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人类活动, 以人的精神需要为根据和动因。人的精神是人的内在本质规定性, 是人类的本能需要, 在满足生存物质需求的基础上进而产生审美需求。
人类的建筑装饰审美需要主客体的合作, 作为主体的人才能够产生精神上的愉悦, 所以说, 美感来自于建筑的审美属性, 但是取决于人的审美需要。从主体上看, 审美需要是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 对于同一审美属性,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审美判断, 而且就是同一审美主体, 也会因为情感的具体性而出现判断的差别, 这就是审美标准的差异性。对于建筑的审美心理中国有一个和西方完全不同的审美方式, 即“意境”, 也就是通过心灵和建筑进行沟通。一个事物的美, 不只是客观属性的作用, 而是主观意识的体现, 美根源于人类主体的判断能力。从客体上来看, 建筑是人为的居住环境, 而审美属性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 所以, 必然会被打上民族、社会以及时代的标记, 表现出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 进而成为决定建筑审美和标准共同性的基本依据。建筑装饰的美感就是建筑装饰的美的属性和人的审美需要结合而成的一种价值取向。
3.3 第三个层次:意义承载
意义的承载是建筑装饰的最终目的, 这是建筑装饰精神范畴的定义。建筑装饰起初可能是出于实用的目的或者审美的原因, 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原因和最深层次的需求。意义的承载才是比实用更重要的本质所在。不论是中国的传统建筑还是西方的建筑装饰, 都不能只是用简单的几何符号概念来表达, 而是一种象征形式, 是意义的表达, 意义的承载才是深层和核心的层次。
西方建筑史的不同时期都是特定宗教和哲学主导的物质体现, 因此成为表达人对世界意义的理解的象征形式。同样, 中国的传统建筑装饰也注重意义的表达。不仅是民间的建筑还是官方的建筑, 都非常追求吉祥的主旋律, 这是一种的传统审美观念, 体现了中国人的入世思想。中国传统建筑装饰的常见主题图案, 不仅注重图案的形式美, 也注重图案的意义美, 并通过象征、谐音、寓意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来表现内在含义。另外, 从礼制建筑角度来看, 建筑装饰是为人服务的, 需要体现中国特有的人伦秩序。因此, 建筑装饰引入了“阴阳五行”学说, 用象征的手法揭示宇宙万物相生相克和无穷变化的规律。因此, 中国的传统建筑装饰蕴含了丰富的寓意和东方哲理, 是将实用的需要和审美的表达紧密融为一体的内容丰富的建筑装饰形式。
4 结论
建筑装饰的三个基本层次是一种由低到高、逐步递进的关系, 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对不同的建筑装饰主题, 这三个层次都会表现出不一样的侧重点, 三者虽然含量有不同, 性质有强弱, 但是无法相互分离而孤立存在。这三个层次是建筑装饰的基本层次结构, 充分了解建筑装饰不同层次结构的意义, 对建筑装饰更好的发挥自身特性和更好的配合建筑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沈福熙, 沈鸿明.中国建筑装饰艺术文化源流[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2 (4) .[1]沈福熙, 沈鸿明.中国建筑装饰艺术文化源流[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2 (4) .
[2][美]卡斯腾.哈里斯.建筑的伦理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3.[2][美]卡斯腾.哈里斯.建筑的伦理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3.
[3]唐孝祥.近代岭南建筑美学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3]唐孝祥.近代岭南建筑美学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3.英语句子的结构层次 篇三
(一)主句不能和从句并列,反之亦然。
(1)Although he was ill, but he worked hard. (错)
(2)Although he was ill, he worked hard. (正)
(3)He was ill, but he worked hard. (正)
句(1)从Although看是主从复合句,从but看是并列句。一个句子怎么可能既是主从复合句,又是并列句。打个比方,在社会关系中,两人成“父子关系”,就不可能成“兄弟关系”。“主从复合句”就如同社会关系中的“父子关系”,而“并列句”就如同社会关系中的“兄弟关系”。又如:
(4)Because he was ill, so he did not go to school. (错)
(5)Because he was ill, he did not go to school. (正)
(6)He was ill, so he did not go to school. (正)
(7)If you work hard, and you will succeed. (错)
(8)If you work hard, you will succeed. (正)
语法规则中有although/though不能和but连用;because不能和so连用。大部分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再受汉语关联词“虽然……,但是……”,“因为……,所以……”,“假如……,就……”影响,此类错误常见而且典型,很难改掉。
(二)非谓语动词不能和谓语动词并列。
(9)He stood here and reading the newspaper. (错)
(10)He stood here and read the newspaper. (正)
(11)He stood here, reading the newspaper. (正)
非谓语动词和谓语动词处于不同功能层次,它比谓语动词更低一个层次,所以不能并列。
(三)非谓语动词不能和句子并列。
(12)Working hard and you will catch up with them. (错)
(13)Work hard and you will catch up with them. (正)
(14)Working hard, you will catch up with them. (正)
(15)If you work hard, you will catch up with them. (正)
(16)Going on or you will fail. (错)
(17)Go on or you will fail. (正)
(18)Going on, you will not fail. (正)
(19)If you go on, you will not fail. (正)
(20)Injuried in the accident, so he did not go to school. (错)
(21)He was injuried in the accident, so he did not go to school. (正)
(22)Injuried in the accident, he did not go to school. (正)
(23)Because he was injuried in the accident, he did not go to school. (正)
(24)To go to college, so you should work hard. (错)
(25)To go to college, you should work hard. (正)
(26)If you want to go to college, you should work hard. (正)
(27)You should work hard so that you can go to college. (正)
非谓语动词不能和谓语动词并列,更不能和句子并列。就如同社会关系中,父子不能并列,祖孙更不能并列。
4.植物体的结构层次教案 篇四
【三维目标】
知识与技能
1、描述构成植物体的各种组织是通过细胞分裂和分化形成的。识别植物体的几种主要组织。
2、说明植物体的结构层次:细胞、组织、器官、个体。
3、在说明植物体的结构层次时,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
4、通过学习使学生形成生物体是一个统一整体的生物学观点。过程与方法
1、指导学生观察器官完整的植物体,了解构成植物体的六大器官。
2、指导学生观察根尖的四个区,并分析教材中提供的信息,了解植物的几种重要组织是由分生组织分化形成的。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使学生形成生物体是一个统一整体的生物学观点。
【教学重难点】
重点
1、描述植物体的结构层次:细胞、组织、器官、个体。
2、能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部分认识植物体,从而使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得到提高。难点
植物的各种组织均由分生组织分化形成。
【课前准备】
教师准备器官完整的盆栽观赏植物,草本植物实物,根尖模型,导管、筛管模型等,并制作多媒体课件。
【教学设计】 导入新课
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两株绿色开花植物的图片,并指导学生分析下面的问题:(1)图中的向日葵和桃树发育的起点是什么?
(2)请你运用所学知识简要叙述向日葵和桃树的发育过程。学生分组观察、讨论,最后达成共识,并尝试回答:(1)向日葵和桃树也是由受精卵发育来的。
(2)受精卵经过细胞的分裂产生新细胞。这些细胞起初在形态、结构方面都很相似,并且具有分裂能力。后来,除了一小部分细胞仍然保持分裂外,其他细胞失去了分裂能力,在发育的过程中开始分化形成组织,由不同的组织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在一起构成器官,由器官进而组成植物体。
学生质疑:细胞、组织、器官是如何构成植物体的呢? 教师引导:由植物体的结构层次引入课题。推进新课
学习目标一:绿色开花植物有六大器官
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油菜植株及其六大器官,并指导学生完成下面的问题:(1)你知道油菜是怎样生活的吗?
(2)你认为一株完整的油菜植株是由哪些结构构成的?分别具有哪些功能? 学生分组观察,讨论,并在小组内展示:
(1)油菜需要利用根从土壤中吸收水分和无机盐,生活中需要吸收空气中的氧气进行呼吸作用,吸收二氧化碳进行光合作用,需要适宜的温度,还需要一定的光照,因为只有在有光的环境中才能进行光合作用。
(2)从图中可以看出一株完整的油菜植株是由根、茎、叶、花、果实、种子六大器官构成的。其中,根能够吸收土壤中的水分和无机盐;叶能够利用吸收的二氧化碳和水进行光合作用。茎中的一些结构能够输送水分、无机盐等物质。而花、果实和种子与油菜的繁殖有关。
教师强调:从器官的功能看,植物体的器官可以分成两类:即营养器官(根、茎、叶)、生殖器官(花、果实、种子)。
学习目标二:植物的几种主要的组织
1、分生组织
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根尖的纵剖面图,并指导学生分析下面的问题:(1)通过观察根尖的纵剖面图,你认为根尖是由几部分组成的?
其中,起保护作用的是哪部分结构?与根的生长有关的是哪部分结构?(2)在根尖的结构中哪部分结构终生具有分裂能力?(3)通过观察根尖的纵剖面图你认为分生组织的细胞具有哪些特点?分生组织具有哪些功能?
学生分组观察,讨论,并在小组内展示,最后在班内进行交流:
(1)根尖是由根冠、分生区、伸长区和成熟区构成的。其中,根冠位于根尖的顶端,起保护作用;与根的生长有关的是分生区和伸长区。
(2)分生区的细胞终生具有分裂能力,属于分生组织。
(3)与根尖的其他细胞相比,分生区的细胞体积比较小,细胞壁薄,细胞核大,细胞质浓,并且具有强烈的分裂增生能力,能够不断产生新细胞。
教师强调:在成熟的植物体内,总保留着一部分不分化的细胞,它们终生保持分裂能力,这样的细胞群构成的组织叫做分生组织。根尖的分生区属于分生组织,能够不断分裂产生新细胞,再由这些细胞分化形成其他组织。
2、植物体的其他组织
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教材中植物体的几种主要的组织,并指导学生分析下面的问题:
(1)你认为除了分生组织外植物体还具有哪些组织?这些组织是如何形成的?(2)植物体的保护组织主要分布在哪些部位?具有哪些功能?(3)输导组织主要分布在植物体的哪些部位?具有哪些功能?(4)营养组织主要分布在植物体的哪些部位?构成营养组织的细胞有什么特点? 学生分组观察,讨论,并达成共识:
(1)除了分生组织外,植物的主要组织还有保护组织、营养组织、输导组织等。这些组织是由分生区细胞不断分裂产生新细胞,再由这些细胞分化形成的。
(2)保护组织主要分布在根、茎、叶等器官的表面,主要由表皮细胞构成,具有保护内部柔嫩部分的功能。
(3)输导组织主要分布在茎、叶脉、根尖的成熟区等处,例如:导管和筛管。导2
管能够输导水分和无机盐,筛管输导有机物。
(4)营养组织分布比较广泛,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里都含有大量的营养组织。营养组织的细胞壁薄,液泡比较大。具有储存营养物质的作用。
学生质疑:油菜的叶是六大器官之一,它主要是由哪些组织构成的呢? 教师指导学生讨论,达成共识:
叶片表面的表皮细胞构成的组织属于保护组织,叶脉中的导管和筛管属于输导组织,叶片中的叶肉细胞属于营养组织。所以,叶片是由保护组织、营养组织、输导组织等构成的。
教师强调:植物体的主要组织有分生组织、保护组织、输导组织和营养组织等。分生组织具有强烈的分裂增生能力,由这些细胞分化形成其他组织。不同的组织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在一起构成器官。
学习目标三:植物体的结构层次 教师指导学生分析下列问题:(1)植物体发育的起点是什么?
(2)植物组织是如何形成的?器官是如何形成的?(3)请你尝试说明植物体的结构层次是怎样的? 学生思考、讨论后回答:
(1)植物体发育的起点是受精卵。
(2)受精卵经过细胞的分裂和分化形成组织;不同的组织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在一起形成器官。
(3)如果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植物体的结构层次可以描述为:细胞—组织—器官—植物体。
学生质疑:植物体的结构层次与动物体的结构层次相比,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学生思考后回答:
植物体的结构层次与动物体的结构层次相比,发育的起点都是受精卵,由受精卵分裂、分化形成组织,由不同的组织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在一起形成器官。植物体是由六大器官直接构成的,而动物体是由器官构成系统,再由多个系统构成的。
教师进一步强调:植物体是有一定结构层次的,从大到小可以这样进行描述:植物体是由六大器官组成的。每一种器官都是由几种不同的组织构成的。每一种组织都是由形态相似、结构和功能相同的细胞联合在一起形成的。
【课堂小结】
教师引导总结本节知识点如下:
绿色开花植物主要由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六大器官构成。植物体的器官是由几种不同的组织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在一起形成的。植物的主要组织有分生组织、保护组织、营养组织、输导组织等。其中构成分生组织的细胞比较小,细胞壁薄,细胞核大,细胞质浓,具有很强的分裂增生能力,能够不断分裂产生新细胞。植物体是有一定的结构层次的。从微小到宏大可以表示为:细胞—组织—器官—植物体。
【课时作业】
1、教材P68 1、2、3题;
2、基础训练册本节内容部分。
【板书设计】
第二节
植物体的结构层次
一、绿色开花植物有六大器官
1、营养器官:根、茎、叶
2、生殖器官:花、果实、种子
二、植物的几种主要组织
1、分生组织
(1)分生组织的特点:构成分生组织的细胞较小,细胞壁薄,细胞核大,细胞质浓
(2)分生组织的功能:具有很强的分裂增生能力,能够不断分裂产生新细胞
2、其他组织
(1)保护组织:分布在根、茎、叶的表面,具有保护内部柔嫩部分的功能
(2)输导组织:分布在茎、叶脉和根尖等处,导管输导水分和无机盐,筛管输导有机物
(3)营养组织:广泛分布在植物体的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中,营养组织细胞的细胞壁薄,液泡比较大,有储存营养物质的作用
5.生物体的结构层次教案 篇五
(一)知识目标
1.说出组织的定义,概述人体的各种组织是由细胞分裂、分化形成的。
2.识别人体的四种基本组织。
3.描述人体的结构层次:细胞、组织、器官、系统、个体。
(二)能力目标
使用显微镜观察人体四种基本组织的切片。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初步形成生物体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的生物学观点。
二、教学重点
1.生物体的各种组织是由细胞分裂、分化形成的。
2.人体的结构层次:细胞→组织→器官→系统→个体。
三、教学难点
1.生物体的各种组织是由细胞分裂、分化形成的。
2.从微观到宏观,从部分到整体,逐步对人体的结构层次形成完整的认识。
四、教学准备
显微镜,人体四种基本组织的永久切片标本,擦镜纸等实验用品,多媒体课件。
五、教学过程
(一)导入
展示各种动物的图片,展示受精卵卵裂的图片。
请同学们思考从受精卵是如何发育成个体的?讨论分析发育过程。
【设计意图】让学生体会到细胞需要分裂产生新细胞及动物体、人体不同部位的细胞是逐渐变化形成的。
(二)细胞分化形成组织
1.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的细胞存在着什么样的特点?学生自主观察并分析。
学习任务:
(1)显微镜下观察动物4个部位的永久装片、切片或涂片。
(2)比较分析同一部位和不同部位细胞的特点。
(3)以人为例,推测这4个部位分别属于人体的哪个部位?为什么?
学生分析交流,了解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细胞的特点。
2.以肌肉细胞和神经细胞为例,引导学生分析得出不同类型细胞存在形态、结构和功能上的不同。这些形态相似,结构和功能相同的细胞构成的细胞群称为组织。
理解细胞分化形成组织的细胞的特点。
【设计意图】通过观察先对不同类型的细胞有一个直观的认识,然后通过分析理解不同类型的细胞之间存在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上的变化,最终理解细胞分化的概念。
(三)组织
引导学生根据观察到的组织切片和学习到细胞分化的概念,理解四种基本组织的知识,说出四种组织的结构和功能。
【设计意图】理解和掌握四种组织的名称、特点和功能。
(四)器官
1.出示心脏的图片,引导分析组织是如何构成心脏的。分析理解器官是由上皮组织、结缔组织、肌肉组织和神经组织按照一定的次序构成,并且以其中一种组织为主,能完成一定功能的结构。
2.出示脑、胃等器官引导学生进行分析理解。
3.问题:如果你的皮肤不慎被划破,你会感到疼,会流血。这说明皮肤中可能含有哪几种组织?指出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
【设计意图】层层递进,形成概念:组织有次序地排列构成器官。
(五)系统
1.不同的器官都具有特定的功能,但一个器官能完成人体的全部功能吗?
展示消化系统的结构图,理解各消化器官的有序性和协作性。形成系统的概念:能够共同完成一种或几种生理功能的多个器官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在一起构成系统。
2.展示人体的八大系统及人体内部器官图,展示运动员正在竞赛的图片。分析思考,运动时只有运动系统参与吗?
学生理解各大系统的分工及协调配合,完成各种复杂的生命活动。
【设计意图】认同人体结构层次的组成以及由部分到整体的学科观念。
(六)小结
1.以上是以人为例来分析的动物体的结构层次是如何构成的,请同学们总结动物体的结构层次。
2.说出组成人体的结构层次。
细胞→组织→器官→系统→个体
6.小学德育层次及结构初探论文 篇六
一、小学德育的层次性
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特点,应该采用不同侧重点的德育结构。我发现,随着年级的增长,在课堂纪律的约束方法大体一致时,约束结果各有不同。低年级学生对切合自身利益的约束方法,如奖励、惩罚的反应更好,对不要影响别人一类的说法不太在意;而高年级学生则明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由此可见,对教育模式做出相应的调整,将学生分层区分显得十分必要。学龄初期(一至四年级)的儿童处在一生发展的基础时期,也是生长发育最旺盛、可塑性最强、接受教育最佳的时期。他们能逐渐进行具体逻辑推理,并且逐步形成了抽象概念,但还不能进行抽象推理和归纳。而他们的人格发展正处于勤奋感与自卑感的对立之中,应主要培养儿童的勤奋感。此时儿童的自我意识,尤其是人我关系的意识正在向社会自我发展。也就是说,此阶段的儿童,尤其是一二年级学生,更易于接受与具体事物相关的教育,他们对“社会”这个概念的认识十分表面,与他人的关系认识也不深刻,因此较难接受从为了别人的角度进行的品德教育。而三四年级学生相对发展成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在具体事物相关教育基础上延伸的抽象概念,同时他们对社会及他人的认识更深入,可以接受一定的利他概念教育。学龄中期(五至六年级)的儿童处于过渡时期,具有半成熟、半幼稚的特点。他们的人格发展也进入了重要时期,开始培养自我同一性,帮助学生对自己进行探索。他们的社会自我意识基本成熟,能够接受“为了社会,为了大家”进行的品德教育。
二、小学德育的结构性
品德教育教学的实施与发展无法只依靠学校与学生单方面进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相互协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根据小学生的发展特点,因地制宜,能更充分地利用教学资源,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一二年级的学生还不能完全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注意力不稳定,对周围的.事物充满好奇,但观察事物较笼统。他们常常以自我为中心,对与他人的关系认知肤浅,但非常依恋父母,并在感情和行为上极大程度地依赖老师。因此,在德育结构中应该更注重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协作。在德育的教学中应该更注重具体、形象、直观的内容,由此引入抽象概念以便于理解。可以通过有趣、丰富的课内外活动帮助他们培养集体意识、规则意识,促进分享意识和合作竞争意识的形成,帮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能,克服胆怯心理,培养自信心。三四年级学生处于儿童发展的关键期,心理更加敏感,又有了一定的叛逆心理,喜欢自己做主,所以在德育结构方面应以学校为主,家庭次之,辅以一定的社会实践。此时学生更需要正面引导教育,因此在保护学生自尊心的同时,要用心维护师生交流。另一方面,课内外的道德评比活动及实践活动,能帮助学生形成社会意识,促进人格发展。五六年级的学生普遍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深切感受到家长的期盼,自觉性较之前有很大提高。此时学生的人格发展需要积极培养自我同一性,逐渐确立自己的目标、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因此,在德育结构上应当三头并进,在学校教育方面,通过班会等活动从思想上指引学生,上课时通过由实引虚,注重抽象概念的推理及逻辑应用,辅以实践活动;在家庭教育中,与家长密切沟通,帮助促进形成学生自我同一性;在社会教育方面,通过实践等活动帮助学生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从而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
★ 层次分析法期末论文
★ 分配制度改革
★ 财政体制改革与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论文
★ 个人分配协议书范本
★ 工资分配方案
★ 家产分配协议书
★ 如何高效分配时间?
★ 赔偿分配协议书范本
★ 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论文
7.标准层次结构 篇七
“战略主导型项目群管理流程”模式, 即“战略主导层 (Strategic Leading Level) ——耦合模式层 (Cou pling Model Level) ——操作层 (Operational Level) ”三层次构成的“项目群管理流程层次结构模型” (简称“SCO”模式) 。详见图1。
2“SCO”模式的层次流程
2.1“S”层次流程
该层主要内容是通过分析内外部环境等因素, 确定企业的战略定位, 制定与企业相匹配的总体战略, 为“战略主导型项目群管理流程”的构建奠定方向性的基础。
(1) 企业内外部环境分析。外部环境是指能够对组织造成潜在影响的外部力量或机构, 由具体环境和一般环境两要素组成。具体环境对管理者的行动和组织目标产生直接影响, 包括顾客、供应商、现有竞争者、潜在竞争者, 以及对组织产生影响的各种利益集团;一般环境对组织影响较小;内部环境指组织文化, 对企业战略定位同样有深远影响;在企业战略定位时, 管理者还应综合分析和评估企业自身实力、优势、劣势、机会、威胁, 以及资源约束等方面。
(2) 企业战略定位。确定企业“要干什么”, 即发现能为公司带来高额利润的经济活动领域, 并在目标顾客、业务范围、行业、价值链、市场区域等方面准确定位, 为项目选择和项目群构建提供依据。
(3) 总体战略制定。明确战略理念, 确定企业使命、宗旨、基本经营方针、经营纲要、行为方式等, 并分析组织资源、所处环境等约束条件, 确定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
2.2“C”层次流程
C层次是承上启下的层次, 在“SCO”模式中极为重要, 关系到战略是否能真正得以贯彻到项目群管理的过程中, 实现战略落地。
(1) 目标耦合。以企业总体战略为依据, 建立子战略目标、职能战略目标和阶段性战略目标, 构建与企业战略匹配的项目群目标, 设定部门总体目标, 再运用WBS (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工作结构分解) 等方法, 站在全局的角度, 横向、纵向分解各级目标, 通过有机协调、整合各子目标, 进而建立目标耦合标准。
(2) 运营模式耦合。运营管理模式包括运营战略规划、资源调度与配置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 是企业正常运作的基础, 而项目群管理则是“SCO”模式推行的关键一环, 将项目群管理模式与运营模式有机耦合起来, 能将项目管理融于运营管理的实践中, 减少冲突。
(3) 组织模式耦合。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利益格局, 直接制约项目群管理流程的顺利运行。构建与“SCO”模式相匹配的组织必然打破当前利益格局, 为顺利推行“SCO”模式就必须与现有组织耦合起来, 并通过工作分析、责权利定义、集权与分权等人力资源方法达成目标。
(4) 项目群耦合标准与体系的建立。项目群耦合标准与体系包括目标耦合、运营模式、组织模式等方面, 以支持“SCO”模式的顺利运行, 即通过运用FBS (Function Breakdown Structure, 功能结构分解) 和WBS等方法, 建立起以企业战略为指导, 资源最优配置为目的的耦合标准与体系。
(5) 协同管理模式的确定。协同管理是项目群管理的核心, 直接影响项目群管理的效率和绩效。协同管理模式的内容包括项目群间协同管理、项目群内横向、纵向协同管理, 项目群与战略间的协调, 项目群内功能模块 (进度、费用、资源等) 之间的协同。协同管理能有效整合企业资源, 提升资源利用率, 缩短项目完工工期。
(6) 项目群管理流程耦合模式。项目群管理流程耦合模式是有效整合“SCO”模式的关键。流程耦合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流程运作模式、流程支撑 (包括功能、组织、信息沟通机制等) 耦合模式、目标耦合模式、流程管理模式、协同管理模式等。流程运作模式和支撑平台, 是具体操作流程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障。
2.3“O”层次流程
“O”层次是操作层, “O”层次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1) 项目群形成阶段:项目群形成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备选项目进行定义、评估、筛选、确定优先级, 并按照项目群构建标准建立合理的项目群, 完成项目群形成报告。 (2) 项目群计划阶段: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 编制工作分解结构 (WBS) ;明确项目群的管理任务, 明确每个人的权限和职责;制定项目群内各项目的进度计划和总体进度计划;编制项目群研发、项目群采购计划;编制各种费用、资源需求的预算;建立项目群管理的各种工作制度;确定项目群协同管理计划, 运用FMEA (失效模式分析) , 估算项目群管理中的风险, 编制紧急预案。 (3) 项目群实施&控制阶段:实施项目群计划, 对费用、进度、资源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监控;对资金、资源等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同时提升资源利用率;发生紧急事件、重大事件时, 快速决策, 及时调动人力、物力加以解决, 控制工期;在项目群管理过程中, 如果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 提出解决方案, 通过SWR (Special Work Request, 特殊工作需求) 表单, 会签各单位, 进行尝试, 并逐步改进。 (4) 项目群评估阶段:项目群管理流程评估。包括问题收集、资料整理存档。组织实力、环境评估。
3“SCO”模式的优势
从“SCO”模式的构成来看, 能够有效克服当前项目群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具有明显的优势,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能实现战略目标与项目目标的有机耦合。目标耦合能有效整合项目目标、职能部门目标、子战略目标, 使其始终保持一致, 运营模式耦合、组织模式耦合为目标耦合的实现提供基础支撑。 (2) 流程具有系统性, 对环境适应能力强。“SCO”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 各层次、各环节紧紧相扣, 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群管理效率, 不断优化的“SCO”流程模式能始终保持与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相一致, 做到应时而动。 (3) 逻辑结构清晰合理, 层次分明。使项目群管理活动能更有效率地推进, 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有效控制了项目费用, 缩短了项目完工工期。 (4) 项目选择与流程评估标准明确。避免了“偏好”选择现象的发生, 确保了“SCO”模式战略主导的性质。 (5) 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组织模式耦合为项目群协同管理的实现提供了组织保障, 使各项目间能够有效地沟通, 实现优势互补。
尽管“SCO”三层次模式还有待更为深入的研究, 但本文认为, 随着“SCO”模式的不断完善, 该模式将成为国内外项目群管理流程的主要模式。
摘要:战略解决“方向”问题, 项目群管理解决“手段”问题, 流程则解决了“耦合”问题, 从而有效地实现战略落地。通过深入分析当前项目群管理流程存在的问题及战略和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 构建“战略主导型项目群管理流程层次结构模型”, 即构建“SCO”模式, 以及实施该模式的配套机制,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企业项目群管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也为国内外项目群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项目群,管理流程,SCO模式,耦合,协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王望, 杜纲, 齐庆祝.项目群管理模式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社科版) , 2004, 14 (3) :75~79.
8.小学德育的层次及结构初探 篇八
小学德育的层次性
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特点,应该采用不同侧重点的德育结构。我发现,随着年级的增长,在课堂纪律的约束方法大体一致时,约束结果各有不同。低年级学生对切合自身利益的约束方法,如奖励、惩罚的反应更好,对不要影响别人一类的说法不太在意;而高年级学生则明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由此可见,对教育模式做出相应的调整,将学生分层区分显得十分必要。
学龄初期(一至四年级)的儿童处在一生发展的基础时期,也是生长发育最旺盛、可塑性最强、接受教育最佳的时期。他们能逐渐进行具体逻辑推理,并且逐步形成了抽象概念,但还不能进行抽象推理和归纳。而他们的人格发展正处于勤奋感与自卑感的对立之中,应主要培养儿童的勤奋感。此时儿童的自我意识,尤其是人我关系的意识正在向社会自我发展。也就是说,此阶段的儿童,尤其是一二年级学生,更易于接受与具体事物相关的教育,他们对“社会”这个概念的认识十分表面,与他人的关系认识也不深刻,因此较难接受从为了别人的角度进行的品德教育。而三四年级学生相对发展成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在具体事物相关教育基础上延伸的抽象概念,同时他们对社会及他人的认识更深入,可以接受一定的利他概念教育。
学龄中期(五至六年级)的儿童处于过渡时期,具有半成熟、半幼稚的特点。他们的人格发展也进入了重要时期,开始培养自我同一性,帮助学生对自己进行探索。他们的社会自我意识基本成熟,能够接受“为了社会,为了大家”进行的品德教育。
小学德育的结构性
品德教育教学的实施与发展无法只依靠学校与学生单方面进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相互协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根据小学生的发展特点,因地制宜,能更充分地利用教学资源,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一二年级的学生还不能完全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注意力不稳定,对周围的事物充满好奇,但观察事物较笼统。他们常常以自我为中心,对与他人的关系认知肤浅,但非常依恋父母,并在感情和行为上极大程度地依赖老师。因此,在德育结构中应该更注重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协作。在德育的教学中应该更注重具体、形象、直观的内容,由此引入抽象概念以便于理解。可以通过有趣、丰富的课内外活动帮助他们培养集体意识、规则意识,促进分享意识和合作竞争意识的形成,帮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能,克服胆怯心理,培养自信心。
三四年级学生处于儿童发展的关键期,心理更加敏感,又有了一定的叛逆心理,喜欢自己做主,所以在德育结构方面应以学校为主,家庭次之,辅以一定的社会实践。此时学生更需要正面引导教育,因此在保护学生自尊心的同时,要用心维护师生交流。另一方面,课内外的道德评比活动及实践活动,能帮助学生形成社会意识,促进人格发展。
五六年级的学生普遍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深切感受到家长的期盼,自觉性较之前有很大提高。此时学生的人格发展需要积极培养自我同一性,逐渐确立自己的目标、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因此,在德育结构上应当三头并进,在学校教育方面,通过班会等活动从思想上指引学生,上课时通过由实引虚,注重抽象概念的推理及逻辑应用,辅以实践活动;在家庭教育中,与家长密切沟通,帮助促进形成学生自我同一性;在社会教育方面,通过实践等活动帮助学生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从而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附属小学)
9.《植物体的结构层次》说课稿 篇九
本课地位:本节内容安排在细胞的结构及细胞的生活之后,目的是让学生在细胞水平上认识了生物体,认识到除病毒之外,生物体都是由细胞构成的,细胞是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结构。在学生学习了动物体的结构层次的基础上,教材又以绿色开花植物为例,从个体到器官、到组织、到细胞,按照从宏大到微细的顺序介绍了高等植物体的结构层次,使学生进一步认识到生物体是有严整结构的体系。
教学目标:根据课程标准我确定的教学目标是:
知识目标:
1、识别植物体的几种基本组织
2、描述构成植物体的.各种组织是通过细胞分裂和分化形成的
3、说明植物体的结构层次:细胞、组织、器官、个体
能力目标:
4、在说明植物体的结构层次时,培养学生的空间想像能力及分析比较的能力
情感目标:
5、进一步形成生物体是一个整体的生物学观点
教学重点:植物的几种主要组织
教学难点:植物的各种组织是通过细胞分裂和分化形成的。
二、说教法和学法
因为本节课是在学生学习了动物体的结构层次之后进行的,因此主要采用对比、小组阅读教材、讨论的方法,引导学生将植物体与动物体的结构进行充分的比较,认识到植物体与动物体在结构层次上的不同。
三、说教学程序:
导入新课:通过复习人体的结构层次及人体的四大基本组织引入新课。在黑板上画出动物体的结构层次简图。
进行新课:关于“绿色开花植物有六大器官”部分,先展示实物比如一盆杜鹃花,仔细观察这盆杜鹃花,想一想它是怎样生活的,根据植物体不同部位形态和功能的不同,可以将植物体分为几个部分。学生分组交流他们对植物体各部分的认识,归纳出植物体具有六大器官并填充教材P66图Ⅱ—20中六大器官名称,在此过程中,加深对植物体宏观结构层次的认识。
10.《动物体的结构层次》的说课稿 篇十
一、说教材
1、教材内容分析:
在本节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学生已经知道的有关动物细胞形态结构方面的知识,通过实验观察,知道构成人体的细胞是多种多样的,在观察讨论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组织的概念。对于组织是怎样形成的问题,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在观察示意图的.基础上进行讲解。在引导学生认识器官这一概念时,应提供给学生多个器官结构示意图或投影片进行观察,从而总结出器官的概念。同时教师应充分考虑到学生对自身结构比较熟悉,而且感兴趣,给学生提供机会说出人体八大系统的名称、组成及功能。
在上述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在教师引导下注,他们要通过充分的观察和讨论,获得有关人体的结构层次的知识。学生在观察、学习组织、器官、系统时,尽量避免教师直接讲述,应引导学生在充分观察的基础上,学生之间进行讨论交流,让学生口头表达自己的见解,促进学生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课时安排:1课时
2、教学重点:
①病毒的主要特征。
②与人类的关系。
3、教学难点:
病毒的结构不同于普通的动植物细胞结构,它结构非常简单,没有细胞结构,但具有重要的生命物质——蛋白质和核酸;它不能独立生活,却可以寄生在活细胞中生,靠自己遗传物质中的遗传信息,利用细胞内物质“繁殖”后代,学生对于微观的知识缺乏感性的认识,难于理解。
二、说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说出组织的概念,概述构成人体的各种组织是通过细胞分裂和分化形成的。识别人体的四种基本组织。说明人体的结构层次:细胞、组织、器官、系统、个体。初步形成生物体是一个整体的生物学观点。
【能力目标】尝试通过分析,归纳等思维活动过程,明确各种组织是通过分裂和分化形成的,同时认识人体的四种基本组织。
【情感目标】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
三、说教学方法
本课的知识内容较为复杂,如果前面的知识学得不好,将会影响本节知识的掌握。因此我将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在复习前面知识的基础上学习新知识、培养能力。
四、说教学过程
11.标准层次结构 篇十一
关键词:内心确信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由于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有所不同。
一、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一)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在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采取的是“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内心确信,即在信念上的确信,并且这种确信是出于良知和诚信形成的,是合理的而不是完全主观和随意的。“内心确信”是在注重发挥司法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学识而形成对案件事实的一种认识。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之所以采用“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一方面是因为大陆法系国家深受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采用职权主义模式,法官在审判中居于主导地位,裁判结果主要取决于法官的内心认可,因而法官对于现有证据的决断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再者,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立法者和社会大众基于对法官的信赖,相信法官能够在诉讼中形成正确的“内心确信”。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最早确立了“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法国1808年《刑事诉讼法》第342条规定,法律要求陪审官掌握的判断证据和事实的全部尺度一言以蔽之:“你们是真诚的确信吗?”现行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也沿袭了这一规定,“在重罪法庭休庭前,审判长应责令宣读下列训示,并将内容大字书写成公告,张贴在评议室最显眼处,法律并不考虑法官通过何种途径达成内心确信;法律并不要求他们必须追求充分和足够的证据;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法律只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你是否已形成内心确信?这是他们的全部职责所在。” 随后,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奥地利等国也先后在法律中规定了这一诉讼证明标准。
(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英美法系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英美文化的产物,其形成与英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有着直接的关系。经验主义认识论认为,“一切认识都是起源于认得感官、直觉或者经验”,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美国的“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比较典型。美国法律根据诉讼阶段、案件的性质、证明主体、证明对象的不同确定了九个等级不同的证明标准,分别是:绝对确定、排除合理怀疑、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优势证据、合理根据、有理由的相信、有理由的怀疑、怀疑及无线索 。以上证明标准中,除了第一等“绝对确定”标准因无法达到而不能作为所有诉讼的证明标准、第四等是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外,其余七等都是适用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而在这七个等级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中,“排除合理怀疑”是美国学界最具争议的一个。
从两大法系的证明标准可以看出,二者都具有一些共同点。首先,两大法系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都体现出了层次性,英美法系将其划分为九个不同的等级,大陆法系也将其划分为了不同的层次;在实践中,不同诉讼阶段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要求也不一样,并且不同的证明对象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其次,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最严格的,但是两大法系并没有将其规定为一个绝对确定的标准,它们都认为诉讼并不是发现绝对真实,而是诉讼上的真实,即相对真实。第三,两大法系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采用的都是依靠法官的主观判断,因而对法官的要求非常高。不同的是大陆法系由于采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心证的形成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取决于法官个体的素质,因而在实践中法官能否形成正确的心证具有不确定性;英美法系国家则根据从诉讼阶段和证明对象采取高低不同的证明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确立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借鉴意义。
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及其缺陷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以此为依据,有的学者将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表述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这一标准概括为“客观真实说”;还有的学者将这一标准界定为“法律真实说”。
客观真实说认为,诉讼所追求的目标是发现案件真实,并在案件真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并作出公正的裁判。证明标准层面上的“客观真实”就是百分之百的真实,即“案件事实”与“客观事实”完全吻合,它意味着案件事实已经得到确定的证明。客观真实说有利于发现事实真相,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这种学说也存在着局限性:首先,人的认识不是无限的。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主观方面的因素包括证明的主体、证明主体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养等,客观方面的因素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证明手段和技术、立法的缺陷等。由于案件是已经发生了的事情,是“过去”,不可能完全还原,因而人们对案件的认识不可能做到绝对真实或客观真实。客观真实说的缺陷在于它过分强调了人的认识的绝对性,忽视了认识的相对性;其次,客观真实说由于过分强调实体真实,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驱使司法人员为了尽快弄清事实真相,而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如刑讯逼供等,从而违背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理念。因而客观真实说不宜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法律真实说主张刑事证明只需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即可,即在法律上是真实的,并不需要达到客观真实或绝对真实。证明标准层面上的“法律真实”意味着案件事实尚未得到确定程度的证明,是一种近似的真实,但是其证明程度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盖然性程度的要求。从实践的角度看,这种“真实”只能委诸裁判者自由评判。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真实是一种主观真实。法律真实说比较清楚的说明了人的认识能力受各种因素影响后的有限性,有利于司法工作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但是,法律真实说也有其不足:一是,该说既不承认客观真实,更不承认绝对真实,只承认相对真实,因而不利于事实真相的发现;二是,该说具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在目前我国司法体制还不甚健全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过于笼统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司法擅断。
可见,这两种理论各有利弊,客观真实说高估了人的认识能力,在现实生活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真实说又有可能阻碍人们对案件事实真相的探索。因此,本文认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确定,我们应扬长避短,坚持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尽可能的保证通过正当程序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即在不违背人权和程序正义的情况下遵循客观真实,力争认定的事实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追求客观真实与诉讼的价值论相违背时,就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达到法律真实即可。
三、我国刑事诉讼层次性证明标准的构建
(一)构建层次性证明标准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过程,包含着立案、侦查、控诉、审判等多个阶段,就其实质而言,整个诉讼过程就是以个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也即一个认识案件并进而作出裁判的过程。
刑事诉讼作为一个认识过程,案件和相关证据即认识的客体,司法人员及相关人员即认识的主体,案件事实是发生在过去的事情,不可能还原,作为认识主体的司法人员要根据案件所遗留的物品、痕迹或印象对案件作出判断,这个过程自然要遵从认识论的一般原理,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物质到意识等等。从证明的要求来看,各个诉讼阶段所要求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在侦查阶段的标准明显应当低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标准也应低于审判阶段,并且不同的案件也应有不同的证明标准。而我国的立法现状却不是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统计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可见,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要求就定的过高。并且,每个阶段的标准都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现实中很难做到。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侦查机关处于案件证明的初始阶段,对案件的认识也不可能达到很高的程度,因而也不宜定过高的标准,否则是不符合人的认识的基本规律的。同时,针对不同的证明对象,也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此外,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模式来看,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都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例如英美法系国家的九个等级的诉讼证明标准,并且其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判断性,我国也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规定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不利于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裁判,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诱发刑讯逼供或是有违社会正义的情况,因此,建立具有层次性、逻辑性及符合认识规律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我国刑事诉讼层次性证明标准的具体内容
要重构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必须改变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证明标准一刀切的现状,构建分层次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在立案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案的证明标准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即可。立案处于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弄清案件事实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此外,若需将犯罪事实弄清楚才能立案,对于保护受害人和控告人的利益也是非常不利的,他们处于弱者的地位,本来收集证据就不具有优势,若需犯罪事实清楚才立案,那么很难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与其他刑事证明标准相比,这一规定也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的层次性,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任务是收集证据、抓获嫌疑人,因此,该阶段只需对案件事实做初步的证明,足以查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即可。
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129条对其作出了如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对移送审查起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与该阶段所处的地位不相符,并且,移送审查起诉受认识能力的限制,不可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程度,因而,本文认为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只需证明有定罪的可能即可。
在提起公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可以界定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是我国的公诉机关,其职责就是代表国家追诉犯罪、指控犯罪。一般来说,只要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嫌疑,检察机关就可以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一般都涉及到人的生命、自由等权利,因而,在提起公诉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相对严格。同时,在提起公诉阶段主要是检察机关作出是否起诉,由于受诉讼认识能力和认识阶段的限制,这一阶段的证明标准不应高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因而,本文将该阶段的证明标准做出如下规定:其一,对于死刑案件事实,检察机关需达到确信无疑的程度;其二,除死刑、特定案件以外的案件事实,根据现有证据,检察人员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经验、专业素养及整个办案过程,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
在作出有罪判决时,各国立法均将其作为最高的一种证明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具体而言,就是要达到:据以定案的证据均以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必须和待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属于犯罪构成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惟一结论。以上具体要求必须同时具备,才算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在作出有罪判决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一定要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极易引起冤假错案,同时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参考文献:
[1]孙长永主编:《刑事诉讼证据与程序》,中国检察院出版社2003年版。
[2]吴丹红:《面对中国的证据法学》,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3]龙宗智:《印证与自由心证》,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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