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大代表议案

2024-10-04

村人大代表议案(12篇)

1.村人大代表议案 篇一

代表姓名高xx、王xx联系电话13xxxxxx37

13xxxxx09

拟请的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联村村委会

镇海区骆驼街道兴丰村村委会邮编3xxxx2

标题:关于规范农村户籍管理的建议

内容:

随着中央和上级对户籍管理改革的尝试和深化,其中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中一项现状如下:户口所在地在农村的社员,其独养女(户口性质也是农民,户口同其父母在同一村)结婚后,独养女的伴侣无论是何户籍性质,是何地方都可以到女方落户,落户前只要女方村委会认可,村委会签署相关文件报派出所就可落户。这其中涉及以下诸多问题:

1、上级有政策允许男方到独养户女方落户,村委会无权拒绝。

2、村委会如果接纳男方落户申请,男方如果是农民身份就自然成了该村的社员,他也有权享受宅基地、新农村改造、该生产队集体资产分配及村集体资产各项分配。势必会削弱本村老社员的利益,老社员会坚决抵制。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国土、公安和区、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该项户籍制度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使基层工作者处理该事项有法可依,不能使法治变为人治。因该事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建议上级尽快把落户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男方的权利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对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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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议案要求:

(1)一件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

(2)议案的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

(4)案由:提出议案的背景原因、意义

案据:提出议案的资料依据(数字化、具体化、科学性)

方案:提出解决议案的措施(可操作性、针对性)

附:关于加大力度促进农民工就业的议案(或建议)

(案由)受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地区的外贸企业遇到困难,造成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失去就业岗位。农民工就业工作直接关系着农民增收,关系着社会安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案据)目前我国约有1.3亿农民工离开本乡镇外出就业。根据农业部不久前对我国农民工输出较多的15个省150个村进行的抽样调查,到今年春节前,返乡的农民工约占38.5%。其中有60.4%的农民工仍保留自己的工作,节后将正常回去上班,剩下39.6%的人则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预计今年有2500万农民工将面临就业压力,占1.3亿外出就业农民工总量的15.3%。

(方案)因此,我提议:

一、要加大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农村是劳动力的源泉,有相应技能就有相应保障,建议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全社会力量增加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建议从地方教育附加费中也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实施,千方百计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

2.村人大代表议案 篇二

去年两会期间,王战、陈晶莹等60位代表提出的议案也认为,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跟不上现实的要求,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等尚未纳入法律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工程在适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衔接不顺畅,建议修改政府采购法。

目前,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政府采购法在适用范围、体制机制、监管方式等方面需要修改,建议适当时候启动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适用范围,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

采购领域不合规现象频现

曾志权向媒体表示,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虽然对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该法律在实施中的一些制度性障碍逐步暴露出来,尤其突出体现在有关政府采购权责的设定上存在不对等的问题。

这一结果导致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不一致,出现了有问题和追究责任时找不到责任人,从而将责任追究到没有参与具体采购活动的监管部门,出现“下级向上级上交责任”等不正常现象。

曾志权认为,出现此类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政府采购法为了最大限度地促使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设计了这一套从质疑、投诉到行政诉讼供应商救济之路。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采购单位“权利清晰化与责任模糊化错位”、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的“门槛”很低等问题,导致质疑投诉制度实施结果与制度设计目标不符甚至背道而驰。

由于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不承担诉讼风险,作为采购活动主体的采购单位往往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对待,回复不负责任。质疑的目的本来是要把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消除在采购活动开始环节,但往往达不到目的,反而激发双方的矛盾,将责任转嫁到下一阶段的投诉处理环节。尤其是由于投诉成本低,出现了供应商一落标就投诉的苗头,对投诉不满意就将采购监管部门告上法院或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是政府采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采购一级监管。上下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之间仅是业务指导关系,并无政府采购业务上的隶属关系。但在现实中,由于投诉人对就地处理投诉不信任,在法律允许其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中选择复议机关时,往往选择后者,致使大量下级部门的纠纷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转移到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一项政府采购,从实施采购活动到质疑回复到投诉处理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短则数月,长则几年,有的重新组织采购后争议不断,这不但妨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还损害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究其原因是该法过分强调程序和突出第三方权利,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管体制和机制,也没有体现“权责一体”的管理学基本原则,导致无人为采购结果负责,出了产品质量等问题无人承担责任,致使采购人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修订采购法有利于理清脉络

曾志权表示,国家立法部门要适时修订政府采购法,要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采购人对其政府采购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要修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质疑供应商未得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的,可要求采购人限期核实答复;要完善控告检举制度,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再专门处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发现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统一按控告检举处理;要细化采购人、供应商法律责任,明确涉及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机关。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宁桂玲也表示,探索实现“质量、价格与效率”核心三要素平衡的途径,真正实现物有所值;建立包括采购需求论证、结果评价机制在内的采购全过程监管模式;培养一批适应政府采购管理需要的咨询、管理专业人员队伍。

宁桂玲认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受制于立法当时计划经济管理的思维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造成权限过于集中,忽视了时效性,牺牲了采购效率。同时,政府采购法存在导向与需求之间矛盾。主要是该法当初以“节资、防腐”为立法主要目的,但对于高校来说,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的某些设备仪器常常不好用或不能用。因此,应该对根本不适用于我国高校的政府采购法中的部分予以修改。

为此,宁桂玲建议,实施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先行先试,为政府采购法的修改探索道路和积累经验。另外,记者了解到,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提案中曾建议财政部尽早完善和细化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以更加细化的措施与规定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政策的要求。

专家呼吁,政府采购法应该考虑制度建设和重构,13年前我国建设政府采购制度,一方面在国内做试点,另一方面参照联合国《公共采购示范法》。那时,假定政府采购市场是不对外开放的,而且假定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是很多。所以当时重点考虑的是建设一个初级的、以效率为取向的市场制度。

3.村人大代表议案 篇三

一个开全国先河的选民要求

2005年11月23日,湖南省溆浦县岗东乡的16名选民将一份联名书面报告送到了驻乡的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刘让贤的手里,报告内容十分新奇——要求会前审一审人大代表议案。针对选民联名要审代表议案的要求,驻岗东乡的县人大代表小组一致同意,决定通过张贴公告公布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向选区所有选民征集议案,最后将最能代表选区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议案草案,在县人代会召开15日前张榜公示。2005年11月30日,岗东乡乐元村桥头就张贴了这样的公告。据了解,选民主动要求审查人大代表议案,这开了全国先河。

一种有益的探索

观察显示,舆论对“选民要求审查代表议案”进行了肯定。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为:

一、提高代表议案质量的新举措。代表议案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做法,既有利于集纳民智,完善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机制,提高代表议案质量,也能有效推动代表在闭会期间认真调研,积极参加走访选民的活动,使议案真正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全面性。

二、选民意识的重大提升。选民要求审查代表议案,表明了选民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和人大代表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代表必须如实代表选民的利益,表达选民的愿望;表明了选民懂得怎样通过自己的委托人到人大会议上通过具有法律性质的议案和对政府的监督,来提升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维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表明了选民开始较好地认识到了人大的作用和重要性,开始真正重视人大的作用,认为它可以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愿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增进他们的福祉。

三、对代表是一种监督。该新闻提供的更有价值的信息就是,它利用具体鲜活的样本,让我们看到角色意识发生重大转换、充分享受自己政治权利的这16名选民是如何监督自己亲手选出的代表的。如果在这一活动中发现某些人大代表在提出议案上没有什么作为,下次选举时选民就可能不再选他们当代表了,这必将促使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再不敢去做忽悠选民的懒代表、假代表了。

另一种声音

也有人撰文认为,人大代表在行使代表权时,不应仅以“民意”为主导,而应是全局性的、理性的、基于个人良心与独立判断的。如果以“人大代表的议案必须代表民意”为前提而规定人大代表议案必须交予选民“审查”,那其实是“全民公决”式的“民主”,与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旨背道而驰。这位作者认为,代表议案须经选民审查的做法,颠覆了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至上”地位,明显是对“民主”与“监督”的误读。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无助于人大代表认清自己的角色归属,由此会带来价值取向上的混乱。必须澄清的是,选民要求审查代表议案只是一种探索,还未上升到制度层面,所以,这种担忧显得多余。不过,由此也引申出人大代表是否具有“独立意志”的问题。

我国的代表兼职制决定了代表生存于具体的机构、制度体系之中,他的作为和风格也会受到制度的限制和塑造。人大代表必须以一个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单位人、个人的身份执行代表职务。在许多时候,人大代表个人的观点是与选民的观点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认为该人大代表所陈述的意见是选民的意见,而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意见。如果处于利益尖锐冲突之中,人大代表就需要摒弃因情感或者利益而产生的偏爱和厌恶,以选民代言人和选民利益诉求者的身份站在选民立场维护公众利益。与此同时,还存在选民的意见存在分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才具有自主选择权,作出“全局性的、理性的、基于个人良心与独立判断”,采取他认为合理与明智的行为。一句话,代表人民利益是人大代表的价值取向,在这种价值取向下,把议案交选民审查就是更好地代表选民利益的一种有益尝试。

当然,选民要求审查代表议案,代表积极回应公示议案还只是个开始,只能说明这份根据选民的意见最后确定的议案承载了更多的民意。这份议案还必须在县人代会上提交给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某些代表的决策(县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才有权提出议案)并不一定是最后的决策,各种利益要通过代表大会上的交流、调和、妥协、商讨,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才形成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份经选民审查过的议案能否列入大会议程,能否上升为大会意志,能否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我们将拭目以待。

4.人大代表议案 篇四

“在对建议办理更有督促的同时,对代表建议的质量也有了更高要求。”11月21日,当长寿区人大代表张兰平看到自己提出的153号建议在长寿人大网公开时说。截至11月20日,20长寿区249条代表议案建议全部实现网上公开,这也是长寿人大首次将代表建议在网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最好的监督是公开。点击进入长寿人大网站,找到红底黑字的代表建议公开栏目,议案建议序号、建议人、主办单位清楚明了。随手点击一个代表建议,办理回复情况全文照登,电话,联系人一个不少。这是长寿区人大督促建议办理落实“四公开”方式的一种。

“四公开”包括在人大网站上公开代表建议全部内容,包括代表姓名、建议题目、建议背景及要求;在人大网站、人大公报上进行公开区政府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及其审议意见;在人大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回复;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所有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包括建议主要内容、承办部门、办理情况及满意度测评结果,最大限度扩大监督范围。

5.关于人大代表的议案 篇五

两会期间,中国石化江西分公司总经理陈立国代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修订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地图必须使用完整全图幅、同一比例尺且不得使用附图表示,同时禁止推广、出版、销售与使用南海诸岛微缩版的中国地图。

据了解,我国现行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2006年编制,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全图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南海诸岛版)两种。“后者将面积多达356万平方公里的南海诸岛与海域,人为通过比例尺减半、视觉面积缩减为四分之一,以附图形式嵌入全图右下角,给人以强烈的国家领土被割裂、不完整的感觉。”陈立国认为。

“多年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出版机构在全国推广、出版与使用最多的恰恰是南海诸岛版中国地图。”陈立国表示,这已经造成了不少国民对南海诸岛与海域面积、地理位置与重要性等多方面的误读,以及对海洋意识与国家版图意识的淡化等严重后果。

究其原因,陈立国代表认为,首先在法律上,测绘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对中国地图全图与南海诸岛地图的关系和内容,没有作具体、明确的规定。其次在意识上,我国民众长期缺乏对海洋权益的敏感。这是海洋国土意识未真正上升到国家主权意识的具体体现。第三在利益上,抑或为了节省地图印刷成本,抑或使地图长宽比4:3在视觉上更美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才创制了南海诸岛微缩版的中国地图,并倾向性地推广该版本。

6.人大代表议案怎样写好 篇六

(案据)目前我国约有1.3亿农民工离开本乡镇外出就业。根据农业部不久前对我国农民工输出较多的15个省150个村进行的抽样调查,到今年春节前,返乡的农民工约占38.5%。其中有60.4%的农民工仍保留自己的工作,节后将正常回去上班,剩下39.6%的人则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预计今年有2500万农民工将面临就业压力,占1.3亿外出就业农民工总量的15.3%。

(方案)因此,我提议:

7.恰卜恰镇人大代表议案征集情况 篇七

一、关于健全土地征用民意风险评估机制的提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城市土地、矿藏、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则属于集体所有。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为了满足这种需要,政府则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这样的制度安排,为政府带来了在非农用途土地供应和将农业土地转为非农用途方面的双重垄断地位。

土地供应的垄断,使政府能够在土地收购、整理、管理等成本的基础上,加上稳定的利润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使土地经营成为稳赚不赔的生意;而将农业土地转为非农用途方面的垄断,则使政府能够稳获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而产生的土地价值增值。

这种双重垄断地位,为各级地方政府带来了巨额收益。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政权)运转靠财政、(发展)建设靠土地”的局面。但另一方面,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普遍感觉补偿标准明显偏低,他们难以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中分享增长的成果;不仅如此,由于缺乏其他的生活技能,农民失去土地后普遍存在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许多农民坐吃山空,很快花掉土地补偿金,沦为“三无人员”(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低保无份),成为社会边缘人。

近些年来,土地征用问题持续引起人民的关注,围绕土地征用产生的社会纠纷,甚至一度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潜在因素。

我镇自今年来因建设高速公路及加快城市发展的需要,开始大规模征地。为了防止因征地而产生纠纷,继而影响我镇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需做到防患于未然。

征地纠纷的主要原因便是来自政府的双重垄断。为了增强征地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建议健全并推行土地征用民意风险评估机制,在征地相关事项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及评估,广泛听取、收集民众意见,制定民意风险应对策略及议案,减少一些地方往往是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说了算、在决策过程中完全没有民意参与的现状。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改变一些长期存在的弊病,推行民意风险评估机制是我镇维稳工作机制的一种创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是进一步在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下寻求创新的开拓思路。

二、土地征用后续产业发展及群众安臵规划的提案 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是正常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代就存在着失地农民,当时各级政府对失地农民的问题高度重视,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农民“以土地换就业“,从而实现他们由农民身份向工人身份转换,使他们在国有企业内就业,消除失地农民今后就业、养老等一系列问题。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就业方式的市场化,政府传统的安臵方式逐渐失灵,于是失地农民问题开始显现,这在经济发达地区比较明显。由于在征地过程中,出现分配失地农民补偿款混乱,政府与民争利,赚取“低征高卖”中的差价,这些直接导致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当前失地农民安臵中存在问题

(一)现行失地安臵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 目前,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以下几种安臵方式:货币安臵后自谋出路、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安臵以及目前部分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换社保安臵。目前,这些安臵多少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1、货币安臵,往往有两个弊端,一是安臵标准不一。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公路建设、水利保护、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等不同用地途径,而使农民的补偿费差异较大,甚至相差数倍,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其次,一次性补偿费终究有限,一旦用完或使用不当提前用完,如果赋闲在家,又无土地耕作提供生活资料,则失地农民维持生计就非常难了。

2、征地单位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就业安臵,在短期来讲确实体现为失地农民已实现就业,如保安、保洁、保绿等工作,但其工作往往是不稳定的,收入也是不确定的,要视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而定,一旦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难以为继,那么这批失地农民同样生活无着。

3、土地换社会保障安臵,这是目前苏南地区正在积极探索或实行的新的安臵方法,本人认为该办法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新办法出台前的失地农民的安臵问题如何衔接,地方政府有无财力承受。如近几年来,武进区因高速公路、铁路、大中型水利建设等区级以上政府公益性事业占用土地达886l亩,土地补偿总额仅为9599万元,需安臵农业人口达8993人,由于这部分用地补偿标准大大低于同期工业用地,如果全社会实行保障,资金缺口矛盾将十分突出;二是土地征用补偿用于社会保障是否能够实现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会不会给下届政府带来较大的隐性债务;三是由于征地用途不同使得补偿水平不一,最后体现在个人的社会保障待遇上如何确定,能否实现相对公平;四是为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可能会增加企业用地成本,会不会由此影响了企业投资环境,等等。(二)农民失地后就业无门。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偏大的农民,根本无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地后就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据统计,失地农民的失业率高达34%。(三)农民失地后缺乏社会保障

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而现行的安臵办法往往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线,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城市弱势群体。

三、解决失地农民安臵中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8.关于加强城中村软硬件建设的议案 篇八

提案人:无党派

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物业管理的引入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此项工作96年已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课题,它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整体环境和居住条件、理顺管理体制的重大决心。政协委员在2007年共提出了四个关于通过加快中村物业经营转型中通过规划统筹环境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业管理机制以提升城中村环境的提案。安监局、重建局、租赁局分别作了相应的答复。今年根据答复意见汇总后再次提出提案,是希望进一步促进又快又好地全面实施区城中村综合改造方案。具体思考与建议如下:

我认为城中村环境建设应包括硬环境与软环境建设两方面。硬环境建设是指:社会治安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治理;软环境建设是指:制度的健全与政策的完善、产业结构的调整、物业管理转型、取消基础设施理中间层、村民及股份公司认识的提高。要彻底改变城中村的面貌,必须对城中村的问题全面考虑,统筹安排推进,理顺城中村的建设和管理体系,无论是硬件上各种形式的改造,还是软件上管理模式的创新,都需要不断的理念突破,务实求效,才能为城中村真正意义上融入城市社会创造条件,最终实现福田环境立区的战略目标。

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自2005年开始,深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城中村(旧村)改造配套政策,福田区也制订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在综合整治方面,区政府以完善辖区城中村公共配套及改善环境为目标,于近两年加大了对辖区城中村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自2004年至今,区政府通过财政支持、社会投入等方式共投资8亿余元,实施了同富裕工程、“城中村”市政基础项目扶持、水环境治理、管线下地、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城中村”在交通微循环、水电供给、居住安全、生活环境等方面得到初步改善,保证了目前“城中村”的基本居住需求。区政府于2006年4月14日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由区政府统一协调、制定统一政策后,使用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辖区内城中村内的市政设施建设。据了解,辖区内的部份村的水、电费用已实现由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收取,消除了水、电管理中间层。但还有些村还没达成共识,产权移交事宜迟迟未完成。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和谐福田”的建设,于2006年12月7日启动了“城中村”物业经营转型工作,拟用两年时间对城中村进行社会治安整治、环境综合治理、产业结构优化,实现我区“城中村”面貌的“一年一大变,两年根本转变”的目标。上述工作,初步奠定了“城中村”出租物业经营转型的基础。

(一)城中村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有目共睹的是城中村居民住宅楼建筑高层化发展,城中村人口密度大,非户籍人口超出户籍人口,存在治安、计划生育的监管盲区。

2、政府对于城中村的产业调整引导不够,导致城中村产业难于转型。现存的各种商业形态,已经跟不上整个城市发展的步伐。

3、原建设管理主体投入不足、管理困难,城中市政基础设施主要问题是普遍存在给水设施不足,停水现象时有发生;排水管网杂乱,雨污合流,污染及雨涝严重,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电力供应不足,线网私拉乱建,设备超负荷运转,楼宇间距太近,消防设施不足,消防隐患严重,环卫设施缺乏,环境质量差,管理不到位。

4、城中村物业管理多种模式多种并存,甚至一些物业没有物业管理,在管理上不规范,与专业化物业管理差距较大。城中村物业经营转型工作在机制上不完善,在管理上不规范。

那些计划把村民底层物业包起来搞物业转型,过渡期资金压力将不堪重负,恐怕难以实施。成立福田区“城中村”房屋托管机构,统一受托经营管理城中村的方法不妥。

5、城中村环境治理工作存在前瞻性不足、统筹性不够,项目应急、管理交叉,政府资金分散浪费等问题。整治计划与行动方案的统筹也有待加强。

6、产权双元化情况突出,收费中间层依然存在。

(二)城中村问题存在的根源。

追根寻源,城中村的管理者是城中村的物业房产所有人,每个产权人都谋求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必然引发角色利益冲突。这就是引发城中村管理问题的根源。

造成社会治安管理困难的原因是:对城中村的物业与产业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推行物业管理困难的城中村物业管理的原因是:一是在“城中村”物业转型中,难免会影响到部分村民的既得利益,部分村民会产生抵触情绪,股份公司经济实力相差悬殊,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观能动性低,造成物业转型工作的阻力。二是缺乏对城中村物业管理指导与监督的配套政策。三是必要设施缺乏,接管城中村成本高,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接管困难。四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取得资质。五是由于城中村股份公司的特殊组织形态,习惯于享受福利,缴费积极性不高。

城中村市政基本设施现存问题的原因是:城中村环境治理工作存在前瞻性不足、统筹性不够,项目应急、管理交叉,政府资金分散浪费等问题。整治计划与行动方案的统筹也有待加强。

收费中间层依然存在的原因是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城中村管理水平意味着福田区乃至深圳市的城市管理水平。要彻底改变城中村的面貌,必须全力推进福田城中村环境建设,需对城中村的问题全面考虑,统筹安排推进,理顺城中村的建设和管理体系理顺关系,探索新的模式。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眼点要放在制度创新层面,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完整的方案与实施计划,全面开展宣传与思想工作的基础,切实推进工作的开展,务实求效,最终实现福田环境立区的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区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城改办、建设局、公安局、贸发局、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组成课题组。借鉴国内先进经验,根据福田的实际,在城中村环境建设工作从管理机制上、工作方案制定、加强后续监管,尽快开展有关配套政策、技术指引的研究,以保障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的顺利推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具体包括如下内容:建议制定城中村环境建设总体方案;建议制定各城中村产业调整指引。

建议制定物城中村业管理相关政策----政策制定适用于城中村物业管理起步和过渡阶段的配套政策,以鼓励、扶持、示范、诱导的方式为城中村物业管理的建立创造条件,针对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城中村的具体实施基础和发展状态,实行弹性管理标准,在不同发展阶段提出管理要求、评价标准和鼓励、扶持办法。

建议制定各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标准与要求;建议制定适用于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验收的标准和细则;建议制定各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接管工作方案;建议制定关于加强城中村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议制定物业转型总体实施方案。

2、做好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和村股份公司领导班子要认真做好“城中村”环境建设前各项准备工作,把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中村”环境建设的精神宣传到每家每户每一个人,使全体村民做到思想上认同、行动上配合。

3、贯彻落实专项《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目前福田等区已出台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为城中村市政设施改造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和指导。在具体操作中予以贯彻落实,特别是要明确各类设施的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加强协作、避免推诿,同时合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9.对人大议案的回复 篇九

李玉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情况

近年来,在市人大、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紧紧围绕“立足当前确保安全,着眼长远规范提升”的工作思路,以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以“食安山东”建设为载体,以“风险管理”为抓手,实施食品安全“天网”、食品全程“一票通”工程,建立“诚信相对人评选”、公安食安农安“三安”联动等体制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我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具体做法

(一)强化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围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大力开展宣贯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大规模监管相对人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用药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普法宣传日、网上安全用药科普讲座访谈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全市135个镇(街道)全部建立宣传专栏,共发放宣传彩页10万余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3万余册,现场解答咨询6万余人次。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演练,进行理论培训和现场桌面推演。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市县两级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全天候、立体化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特别是在配齐配全乡镇监管所人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曾多次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乡镇监管所人员不到位问题,今年初在摸清乡镇监管所人员底数的情况下,向市政府上报了《乡镇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陈飞市长做出批示:“请增新同志研究,如何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想想办法”。下一步我局及时跟进,积极争取,通过采取公务员招考、县域内调剂遴选调入、军转干部安置等方式,将所有基层所空编填满。同时,我们还将通过举办基层监管队伍培训班、“食品药品监管知识巡回大讲堂”、现场观摩、交流研讨和实战演练等方式加强工作制度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队伍,尤其是基层队伍建设。

(三)研究设立科学有效的举报平台。12331是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的公益服务热线电话,主要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为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12331投诉举报业务流程》和《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稽查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等,确保规范处置到位。二是强化基层投诉举报工作,全市11个县级局设立投诉举报坐席,保持24小时接听投诉来电,最大限度的方便基层群众投诉举报,提高处置效能。三是以投诉举报为重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案源,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2015年,全市共接受各类投诉举报2000余件,及时办结率100%、及时反馈率100%、群众合理诉求满意率100%。下一步,我局奖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做到应奖尽奖,鼓励民众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深入推进专项稽查。根据市局深化整顿治理的部署安排,针对群众关注的农兽药残留、“两超一非”、植物油中塑化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等突出问题和风险较高的食品集中加工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建筑工地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中药材等重点区域或品种组织开展专项稽查执法行为,集中力量、精准出拳,深挖细查行业“潜规则”,提高打击的靶向性和有效性。

2、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一是注重从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广告和互联网监测以及舆情监测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深挖细追,一查到底,提升打击效果。二是加强对全市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现场督办和稽查工作考核,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市局重点加大对上级交办的重大违法线索和投诉举报到市局的重要案源信息的直接查处或联合查办力度,力争查处一批重大复杂典型案件。三是加强行刑衔接,涉刑案件向公安部门应交尽交,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公安局、食药局、环保局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联打办”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办案、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机制,细化规范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联合执法等程序和内容。

近年来,我局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竭尽全力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最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村人大代表议案 篇十

议案是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联名人数的代表人大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也可以说,议案是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简单说一说议案的形成条件,这可能会有所帮助:

一般地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比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具有提议案资格的机关或部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些机构或部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此外,一个代表团 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范围内的议案。同时,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 围内。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以议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数量相当多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议案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之所以要规定一个议案截止时间,这是因为:一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会期比较短,而且一般每年只开一次。二是我们的各级人大的人大代表人数多,提出的议案更多,这么多的议案都要在大会会期间处理完毕,时间是十分紧促的,因此必须有一个提议案的截止时间的规定,以便在大会期间能把议案处理完毕,分交各专门委员会去审议。

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习惯称为“硬件”。此外,对于议案还要有书写格式上的要求,即每个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能光列一个题目,提一个要求,特别是所提的是法律案,还应当附有法律草案。

11.我市召开市人大议案 篇十一

2012-02-23 来源:银川新闻网 时政要闻

2月22日下午,我市在行政中心召开市政府2012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市领导孙荣山、王儒贵、王久彬、杨杰、顾川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久彬总结了我市2011年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部署2012年办理工作。

会上,银川市市长王儒贵发表了讲话。王儒贵说,议案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反映社情民意、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办理议案建议提案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体现。

王儒贵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法定职责和义务,是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表现,是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不是可办可不办,而是必须要办,还要办好的事情,办不好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

王儒贵强调,市政府办公厅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注重办理全过程的交流互动,创新办理方式方法,切实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客观条件限制,办理工作确有困难的,也要及时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决不允许不负责任、拖着不办的情况发生。据悉,今年我市召开的2012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多月,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也是为了尽早将今年的办理任务交办下去,让各承办单位有更加充裕的时间做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12.村人大代表议案 篇十二

劳教议案

议案参考范文:全国人大将审议废除劳教议案

议案参考范文:全国人大将审议废除劳教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昨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

补充规定》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审议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历史沿革

劳教从前苏联引进始于1957年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从前苏联引进,在建国初期的“肃反”运动中应运而生。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制度从法律意义上正式“实施”。在随后一年左右,全国建起100多处劳教场所,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没有明确的期限,很多人最长劳教达20多年。

197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1到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但经常出现重复劳教。

1982年,国务院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针对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后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出台,更多人员被纳入劳教范畴,包括不够刑事处分的抢劫、xx等“六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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