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师“三乱”问题承诺书

2024-10-06

治理教师“三乱”问题承诺书(共9篇)

1.治理教师“三乱”问题承诺书 篇一

治理三乱教师承诺书

(2011——2012学年度下学期)

为了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现特向上级组织、学校以及社会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有偿家教。

2、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补课班。

3、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举办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不参与有组织的校外补课。

4、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名册、成绩单、班主任联系方式、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档案资料。

5、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学习资料。

6、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学生。

7、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所要或变相所要财物。

承诺人签字:

菜园子镇中心小学2012、3、6

2.治理三乱承诺书 篇二

为积极响应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活动,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长山中心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

2、不组织、不参与不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办班

3、不擅自到校外补课班兼课。

4、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5、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6、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

7、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我郑重承诺:本人若存在“三乱”行为,甘愿接受组织上作出的相应处罚。承诺人签字:

3.学校治理三乱承诺书 篇三

为积极响应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镇中心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

2、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办班

3、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办班。

4、不擅自外出兼课。

5、不私自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6、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7、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

8、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我郑重承诺:本人若存在“三乱”行为,甘愿接受组织上作出的相应处罚。

承诺人签字: 镇中心小学

4.教师治理三乱学习心得 篇四

“三乱”害了教育。教育的根本和核心是什么?是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黑班的教育不是质量高了,而是质量太低了。在那里,知识是僵死的符号,只需死记硬背,孩子们越来越多的是功利心,越来越少的是想像力。难怪作家郑渊洁发出愤激的声音:应试奇才辈出的时代,是悲剧的时代;创新奇才风起云涌的时代,才是喜剧的时代。

虽然做一名教师也20多年了,可每每读到“教师道德”这一词语,都不免会惊醒端坐,如芒刺在背,不敢有些许的懈怠。

十多年了,而我却愈发地感到了这一词语的深重,乃至感觉到——神圣!!教师不断地扪心自问,还是觉得“良心如枕”,来形容我的境界比较恰当,清白的良心如同一方温柔的枕头,伴我教书,还有育人。

教师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爱是师德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

教育是一方充满理性的天地,也是一片饱含情感的空间。教师姑且从理想境界的高度,来谈师德的高尚要求:

德高为师。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

我们深知: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们时刻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强烈的责任感在鞭策着我们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因此,我们要继续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增强自身的自控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始终保持良好、平和的心境,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

教师三乱心得体会

我们要把教师那种纯洁的爱奉献给社会奉献给学生,师之爱不同于父母的亲情之爱,这种爱要着眼于对全体学生的培养,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全面发展。平等地看待每一

5.2016杜绝三乱承诺书 篇五

杜绝三乱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行为,根据教体局相关文件及要求,严禁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人人争做廉洁、严格自律、有崇高职业道德的教师。学校加强了宣传,禁止任何教师乱办班,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严禁体罚学生的违法行为;禁止任何教师乱收费,禁止任何教师以任何借口乱收学生任何费用,不得干搭车收费、加码收费等违规行为;禁止任何教师乱订教辅资料,学生用书由学校统一在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学生用教辅资料必须在征求家长意见后由学校统一在新华书店购买。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乱给学生征订或发放任何违规教辅资料。

本人结合依法办校,规范治教,对禁止“乱办班、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问题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如下承诺:

1、不在任何时间举办补习班、培训班、不参与有偿家教等。

2、不参与从事任何形式或变相的乱收费行为。凡出现乱收费行为,一律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和纪律责任。

3、用好学校在新华书店征订的学生用教科书和教辅资料,不乱给学生发放或订购联系任何违规教辅资料。

如果出现上述违规行为,自愿承担考核不合格、减发绩效和不享受学校评优评先等处分;一经查处,自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承诺人(签字): 北街小学 2016-12-14 治理三乱承诺书

为积极响应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活动,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长山中心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

2、不组织、不参与不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办班

3、不擅自到校外补课班兼课。

4、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5、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6、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

7、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我郑重承诺:本人若存在“三乱”行为,甘愿接受组织上作出的相应处罚。承诺人签字:

长山中心小学 2016-3-12 廉洁执法,杜绝“三乱”承诺书 第一路政管理大队廉洁公正执法 杜绝“三乱” 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法纪意识,树立良好路政管理服务形象,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现签订《廉洁公正执法、杜绝“三乱”承诺书》

一、责任范围

大队全体执法人员。

二、责任目标

1、按照上级和大队的要求统一着制式服装,着装整齐、规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2、执法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纠正违法先敬礼后亮证,尊重当事人。

3、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4、不准“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截留、私分罚没钱财或物品。

5、不准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变相馈赠和索贿受贿。

6、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敲诈、勒索管理对象。

7、不准超越职权和法规随意审批、收费和罚款。

8、不准以收取赔补偿费的名义不开收费票据收取现金。

9、支持和配合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 查处,对存在的问题敢于管理,加强督促整改。

10、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

1、执法形象不严肃、执法态度恶劣、执法程序不规范的将予以大队通报批评,经批评不加改正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

6.治理公路三乱总结 篇六

为认真做好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工作,不断改进工作,坚持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奉献社会、执政为民”的宗旨,围绕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努力解决道路执法中态度冷漠粗暴、服务态度差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治理,防止公路“三乱”反弹,以群众满意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现根据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形成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七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彬纠办发[2012] 4号彬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好各项工作,巩固我县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公路“三乱”成果。

二、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公路“三乱”工作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二)继续坚持部门联动 多措并举 务求实效的治理工作格局,保持对公路“三乱”的严格监控,严禁除交通、公安部门外未县政府批准的其他部门人员上路设卡、拦车检查。

(三)认真履行牵头治理的职责,实施依法治路。在公路建设和运输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等工作中,要自觉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纠正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和做法,确保在辖区内不出现公路“三乱”问题。同时还要履行好监督检查和纠正查处的职责,坚持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保持对公路“三乱”问题日常的监管力度,做到对公路“三乱”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维护我县经济建设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四)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严格规范道路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在公路交通稽查站的联合执法,克服公路执法的随意性。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工作中,要和公安部门加强协作,统一标关准,按照国家有法规,严格执法。要把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的重点放在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的管理上,从源头上遏止超载超限违章行为,坚持杜绝只罚款不纠正违章、重复罚款等现象。

(五)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要按照县纠风办公室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好职责,并和公安部门协作,形成治理公路“三乱”的整体合力。

(六)加大对公路“三乱”的处罚力度,凡出现公路“三乱”问题,严格按照《公路法》、《陕西省治理公路“三乱”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给予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大力开展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努力创建依法行政、作风过硬、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道路执法示范窗口。要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和坚持严格规范、操作性强、责任明确、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八)加强信访工作。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对扣压、推诿、拖延、敷衍、报复举报者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单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对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执法人员,相关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遵循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7.医院治理三乱 篇七

根据医院“关于开展三乱不正之风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动员教育,提高认识

我科及时传达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治理“三乱”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工作人员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工作的自觉性;查找重点部门在医药购销领域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完善工作措施。

二、确定自查自纠的工作原则

确定的工作方针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要通过检查招投标程序、采购过程、医疗诊治过程以及对医院财务审计结果等方法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严格认真的自查,2008年以来,医院没有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购销领域的接受钱物的行为;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比较规范,做到日清日送,对患者提出的疑问能做到耐心解释;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高耗材能按要求进行公示;无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超标准收费;财务能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来工作,无小金库。

下一阶段,我们要总结前阶段开展三乱不正之风自查自纠的经验,规范管理工作常抓不懈,不要因为目前取得了一点成效,就放松警惕。我们要让每一个职工树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在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要结合新形势下的特点,不断探讨建立新的制度和管理措施,特别是要将制度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使医院工作朝着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

8.治理三乱自查报告 篇八

为贯彻落实县教委文件精神。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我校突出重点,高度重视治理“三乱”工作,成立了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中做到明确职责,及时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会上马校长认真传达了县教委会议精神。强调了治理“三乱”的重大意义。要求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

根据市县的要求,端正教育行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下面把学校治理“三乱”情况,自查如下:

1、广纳群众之谏,接受社会监督。

2、没有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的行为。

3、没有不认真上课,完不成任务迫使学生补课的教师。

4、没有迟到、早退、擅自缺课调课、停课或离开教学岗位的。

5、没有发生因失职、渎职,影响学生安全,损害学生健康的。

6、没有以分班、调座、任用班级干部为名,收受财物的。

7、没有私自通过介绍择校、转学或县外学校推荐生源,从中收受招生单位和当事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没有参与有偿补课,私自到民办教育机构任职,任课及办班,接受各科形式有偿补课的。

9、没有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巧立名目收费,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阅教辅书籍、报刊、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的。

10、没有侵害学生利益,讽刺、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

全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是“三乱”行为,为杜绝“三乱”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校及教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办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学校,坚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9.治理教师“三乱”问题承诺书 篇九

【发布日期】2000-04-21 【生效日期】2000-04-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关于治理水路“三乱”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4月2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禁止在水路上乱设站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交水发〔1999〕357号)(以下简称“《治理“三乱”通知》”)和《关于对水上站点设置及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交水发〔1999〕567号)(以下简称“《调查通知》”)精神,各地对水上站点及收费项目进行了登记和清理,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从总体来看,各地治理水路“三乱”工作进展不快,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针对目前治理水路“三乱”存在的问题,为贯彻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关于加大治理水路“三乱”工作力度的精神,现将有关清理水上站点和收费项目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治理水上“三乱”工作的力度

在治理水路“三乱”工作中,部分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措施不力,使得水上站点及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没有按照《治理“三乱”通知》的要求如期完成;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低的现状没有得到明显改观。中央电视台对江苏等地水上“三乱”事件的曝光,反映了水上“三乱”现象在某些地区仍然比较严重。水上“三乱”不仅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沉重负担,而且有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形象。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我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水上站点和收费的清理工作是我部今年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治理水路“三乱”工作的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清理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任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治理水上“三乱”不力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要坚决处理一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切实减轻企业和船民的负担,树立交通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水上站点清理范围及工作要求

本次水上站点清理范围是指交通系统在内河通航水域上(包括水上、水边,岸上、岸边、港口及船闸)设置的对船舶进行监督、检查、收费的各种站点。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水上站点清理范围,开展以下工作:

(一)水上站点重新填报工作

因漏报、错报比较严重,请各部门按照《调查通知》要求重新填报。如发现有漏报,错报的,应及时修订补齐,并重新上报交通部;没有漏报、错报的,应以书面形式对已上报的站点予以确认后上报交通部。此项工作应在5月10日以前完成。

(二)水上站点的清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治理“三乱”通知》的要求,对所属的站点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拦截、检查在航船舶的站点进行重点清理。对需保留的所属全部站点应于5月30日以前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送我部,对不应保留的站点于6月30日前完成撤并工作,并将撤并站点的决定抄报交通部。

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港监、公安、航道设置的站点由长航局于5月30日前报交通部审批。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的站点,因海事机构正在进行体制改革,需分别处理:对2000年4月1日前地方与我部已签订水监体制改革协议的,由各海事局或筹备组将所属站点于5月30日前报部海事局审核后报部核准;对4月1日以后签订协议的,虽明确今后由部海事局管辖范围的站点,暂由省交通厅于5月30日以前报各省级人民政府核准;在水监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海事机构所属站点变更,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治理“三乱”通知》的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上站点由省政府抄送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交通部批准的所属站点将抄送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和有关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经核准保留的站点,各有关单位应将其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文号、工作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或罚没)许可证及标准等在站点上对外公布。

(三)在清理现有水上站点的基础上,各地应严格执行《治理“三乱”通知》的规定,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置新的水上监督、检查和收费站点。

三、水上收费清理范围及工作要求

水上收费项目清理范围是指交通系统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包括各种检验费、检查费、证照工本费等,不包括各种经营性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中发14号文”)的规定,对水上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要求如下:

(一)对水上收费项目进行重新填报。从各地上报的调查表来看,许多表格填写不正确,漏填、缺项比较多,请严格按照中发14号文有关规定对收费项目重新进行核实清理,并按《调查通知》重新填报。在重新填报时,不得有缺项,要准确无误。对省财政部门转发财政部批准的文件,批准机关应填写财政部;对收费项目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的,不能只写省财政等部门批准,还要填写法律、法规名称。

(二)水上收费项目清理的原则要求。中发14号文发布之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少数确需保留的,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征得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方可继续执行;中发14号文发布之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应坚决取消。

水上收费的清理工作要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在清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有关“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代其他单位和部门收费的,其合法的收费项目也要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部门授权收费的文件并取得收费许可证后方可代为收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代理。

(三)按照上述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6月30日以前将确需保留并应办理重新审批手续的收费项目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抄送我部;对不符合中发14号文的收费项目应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并将废止的收费项目分别抄送我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我部反映,我部将对各地的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部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国治理水路“三乱”工作座谈会,会议将听取各省关于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的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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