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调查报告回复要求

2024-10-25

信访调查报告回复要求(共6篇)

1.信访调查报告回复要求 篇一

附件:

关于XXX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模 板)

区委群工局:

你局《关于交办XXX信访事项的函》(前群函〔20XX〕XX号)收悉,我局(乡镇)庚即责成XXX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XXX(信访人姓名),男(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户籍地址XXX县(区)XXX乡(镇)XXX村XXX组,现住XXX。(内容要件包括信访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可视情况简述其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二、反映事项及诉求

信访人XXX致信XXX反映(信访人XXX在XX信箱给XXX留言反映):XXXXXXXXXXXXXXXX,请求(要求)XXXXXXXXXX。(内容要件是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及诉求或要求)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内容要件包括对信访人反映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实的认定、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并须逐项回应信访人的诉求)

XXXX年XX月XX日,(有权处理机关)向信访人XXX送达了书面答复意见,信访人在《XXX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签字认可,承诺息访息访。信访人不予签字认可答复意见书的,须写明送达情况、拒签原因。

四、下步工作

(内容要件包括办理效果及后续教育、稳定等工作措施)特此报告。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附件:1.XXX(信访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2.其他调查材料。

发文机关(印章)20XX年XX月XX日

XXX(信访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XXX(信访人):

你反映的XXXX问题我乡(镇)受理后,庚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经调查核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内容要件包括对信访人反映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实的认定、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并须逐项回应信访人的诉求)

…………

如你不服本答复意见,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前锋区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逾期未申请信访复查的,视同同意本答复意见,本答复意见即为终结性意见。(本答复意见书一式两份,信访人、调查处理机关各一份)

发文机关(印章)20XX年XX月XX日

同意答复意见。XXX(信访人)(信访人不予签字认可答复意见书的,须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

2.关于环境信访舆情回复材料 篇二

2015年市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以来,化工园区和企业通过增加环保投入、提升污染防治效果、推进相关问题整治,园区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近期检查发现,环保专项整治验收后,园区个别企业存在环保意识松懈,环境管理较差,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甚至废水、废水偷排等情况,化工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出现了“回潮”现象,目前园区环境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针对园区存在的突出环保问题,市环保局联合各县区有关环保部门,开展一系列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行动。

狠抓废气污染防治,今年3月份,市沿海化工园区环保督查中心通报了“两灌”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情况,对19家整改进展缓慢、整改效果较差的化工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切实推进了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4月9日夜间,市环保局局长带队,对灌云县化工园区开展飞行检查,4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5家厂界臭气浓度超标企业被严处,检查情况同时通报到灌云县政府。4月16日,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灌云县化工园区及有关企业,现场要求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并要求相关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形成环境执法持续高压态势,推进全市化工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两罐”化工园区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园区废气污染治理力度,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环保、安全等多部门联合,持续开展夜间突击检查行动,瑞邦化工、嘉康实业等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实施企业被立案查处。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从4月份开始,对园区全面开展第二轮废气专项治理,对38家企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治理。对整治进展缓慢、力度不足,硬件投入没有完全到位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对停产整治到期仍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将提请县政府进行取缔关闭。克胜农药、七州绿色化工不正常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被查处。

严查废水偷排行为。2月份,市沿海化工园区环保督查中心组织对全市沿海五个化工园区主要河段地表水55个点位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到有关县区,要求相关部门对园区内污染严重河道立即进行开展整治,确保园区内水污染情况取得根本好转。并要求有关园区环保部门对重点河道加大巡查力度和采样监测频次,严厉打击利用暗管、雨水沟及架接软管等方法向园区内河道偷排废水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态势。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面对周边园区地表水污染的严峻态势,组织开展“査暗管防偷排”专项行动,并购置暗管探测仪对园区所有企业进行地下管道探查。2015年,灌云县公安局对园区部分企业顶风作案、存在利用规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7家环境违法企业11名责任人给予最高限期行政拘留。今年4月初,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对园区内胜科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破损,管道内污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严查废水偷排的同时,4月9日,市环保局在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夜间突击检查时,发现胜科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将对污染严重的大咀大沟等河段开展彻底清理排查,利用园区二排河、三排河等重点河道闸坝,对水质进行分段跟踪监测,严密排查隐藏在河道内的暗管和偷排行为。

3.信访调查报告回复要求 篇三

[摘要]

随着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于200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进入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信访作为一种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越来越被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于各类行政管理活动中,因信访回复(答复)而引发的行政争议也越来越多地诉诸于人民法院。由于信访回复(答复)形式的广泛性和内容的多样性及复杂性,给该类案件的审查带来了一定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对信访回复(答复)的性质、表现形式、可诉性审查标准及程序性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了探讨。

[关键词]

案例一:

杨某原系某市某中学职工。2005年5月,杨某认为某中学以对其作“除名处理”为由,拒不给其安排工作,发放工资的行为严重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向某市教育局提出申诉。某局于同年8月作出信访回复,称原某市教育委员会(某市教育局前身),已于1992年作出《对某市第某中学(关于对我校职工杨某作除名处理的报告)的批复》,该批复符合法律规定。杨某不服,于2005年9月向某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某市政府认为杨某的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教育局作出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某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予以维持。①

案例二:

杜某系某社村民。2006年5月,因省道某段改建项目工程需要,征用了杜某所在社部分土地,杜某的部分房屋被拆除后已依法获得货币补偿。2007年4月,杜某向某县政府书面申请要求批准宅基地使用面积。某县政府按照信访程序将杜某申请转某镇人民政府。某镇政府经调查核实,于2007年5月作出信访回复,称杜某不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杜某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并判决某镇政府履行宅基地建房的审核职责。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房屋因公路建设被拆除部分后,剩余房屋宅基地使用面积仍符合法律规定,某镇政府认定杜某不符合建房条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了杜某的诉讼请求。②

案例三:

某县城因旧城改造需撤除部分房屋。公民李某、吴某同时对一18平方米被撤除房屋提出权属主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持有房屋权属证书的吴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李某认为吴取得的房产证违法,书面申请该县房地产管理局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产证,并将争议房屋产权登记为李某所有。某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05年7月作出《关于李某信访问题的回复》称,经本局调查证实,争议房屋系吴某于1989年搭建,且李某未能提供该房屋系其所有的证据,对李某要求确认该房屋权属系其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李某对该信访回复不服,于2007年8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回复。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05年7月作出信访回复送达李某。李某于2007年8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08年1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某县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信访回复未对李某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属于不可诉的行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不当,但结果正确,予以维持。③

案例四:

2001年3月,石某在某市流浪期间被某市公安局清理收容,并于当日移送市收容遣送站。该站办理了收容登记并查清了石某的原籍地址,根据本人自行返乡的申请,采取了解除收容,为其返乡提供资助的处理,由工作人员送石某上车。同年6月,石某之女向某市民政局提出行政申诉,要求该局出示其父被收容的手续。同年7月,该局作出信访回复,明确表示对其父的收容遣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石某之女对答复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某市民政局对石某的收容审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判决维持了答复。石某之女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民政局的信访回复只是以文字形式对收容遣送的事实行为的表述,不构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石某之女的起诉。④

案例五:

2005年5月,某镇某村六组村民赵某在一荒地建房,同村七组村民夏某认为赵某建房占地系其承包的荒地,双方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夏某书面向某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解决。2005年8月,某镇人民政府作出信访回复意见书,称“经查赵某修房所占土地不属夏某承包地。”夏某对回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某镇人民政府以程序不规范,书面作出了撤销回复的决定,夏某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⑤

信访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等形式向各级行政机关表达诉求并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涉及面比较广,信访事项往往产生于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面临加速转型期,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信访作为一种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越来越被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于各类行政管理活动中,因此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呈逐年上升趋势。上述案例仅是笔者收集到的一小部分。从案例所反映的情况不难看出:行政机关通过信访回复(答复)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繁多,对相对人效力拘束不一;有的完全不属于《信访条例》所规定的涉访事项,行政机关也适用信访程序进行处理。上述几个案例的共同之处均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信访回复(答复)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此而引发的法律问题是“信访回复(答复)”是否可诉?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在理论界还缺乏较为系统的探讨,实务界也存在较大争议。上述案例的审理结果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对不服信访回复(答复)的起诉是否受理的操作也不尽相同。有的人民法院按行政案件受理并作出了实体判决;有的人民法院拒之门外,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有的两级人民法院对同一信访回复(答复)的起诉,由于对信访回复(答复)内容性质理解不一致,其处理结果大相径庭。对该类行为受案范围的处理不一致,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定混乱。同样类型,适用不同法律,得到不同待遇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使公众对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随意性和是否严格执法产生合理怀疑,有违法律的平等性和裁判的权威性,有损国家法制的统一性。据此,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对行政机关作出信访回复(答复)的可诉性及相关司法审查探析如下:

一、信访回复(答复)的性质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从上述界定不难看出,信访是一种互动、双向的活动过程,包含行政管理相对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和需要提出信访事项的活动和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的活动。⑥信访回复(答复)即是行政机关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作出采纳或者不采纳、支持或者不支持的决定,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一种处理方式。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一款明确规定了信访事项的针对主体及涉访内容,仅限于五类组织及其人员的职务行为: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所谓职务行为,即是指履行本机关或者单位职责、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或者代表本机关或者单位,以机关、单位名义履行职责所做出的行为,而非以个人名义做出的行为。按照职权法定和权责相一致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行政法学理论中的一种观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的一切在行政管理方面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行政行为。⑦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而作出的信访回复(答复),带有从属法律性、单方意志性、裁量性、政策性等行政行为特征,因而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

二、信访回复(答复)内容的几种表现形式:

本文所探讨的信访回复(答复)的主体仅限于行政主体。这里的行政主体不仅限于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它与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一致的,即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针对信访人提出的具有不同内容的信访活动,其作出的信访回复(答复)的内容与形式也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信访条例》对行政主体收到信访事项规定了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及相关程序:

(一)、对属于《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行政主体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之信访人。

(四)、对反映情况、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五)、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经调查核实,依法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是请求事实清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支持;二是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是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予支持。

此外,有的信访回复(答复)只是对当事人的一般咨询问题给予的告知,而更多的是针对当事人要求该行政机关履行某个行为作出的答复,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第五种处理方式,这种信访回复(答复)所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

三、信访回复(答复)行政行为可诉性审查标准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对哪些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权。《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首要条件是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体现行政诉讼法关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取消了原制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时对受案范围的一些不适当限制,恢复了《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受案范围的立法本意,将《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所指的“具体行政行为”恢复到“行政行为”,同时在第二款中,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六种事项作出了具体排除。该解释所指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有关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⑧因此,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

本文所说的信访回复(答复)具有行政行为性质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具体到每一件信访答复是否可诉,应看它是否具备《行政诉讼法》上所指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第一、主体标准。可诉性信访回复(答复)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的行为。

第二、内容标准。可诉性信访回复(答复)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与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第三、结果标准。可诉性信访回复(答复)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其结果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产生实际影响。所谓实际影响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有的信访回复(答复)行政行为虽还没有执行,但该行为已经产生确定力,如果相对人不自动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第四、必要性标准。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消除违法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不利影响。根据“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基本原则,可诉性信访回复(答复)行政行为如果不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相对人就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将可能对相对人造成更大损害,故必须赋予这类行政行为可诉,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可能性标准。司法监督的实质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能够对信访回复(答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明确判断。否则,势必会造成审查上的无所适从,使下判成为难题。

上述标准表明,同属行政行为范畴,可诉的信访回复(答复)较之不可诉的信访回复(答复)有着本质的不同,关键在于信访回复(答复)的理由和结果是否实际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如果信访回复(答复)内容涉及对当事人权益的处理,还要进一步审查行政主体是新作出的行为还是一种重复处理行为,既该回复(答复)内容是对原处理行为的重复还是对原处理结果的改变。对于当事人就某些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咨询的,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解释、说明等,应属一种单纯的回复(答复)行为,因其欠缺完整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的全部特征,不实际影响或设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故就其性质而言不具有可诉性。信访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作出具有处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因其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就是可诉的信访回复(答复)。

四、对信访回复(答复)提起诉讼的程序性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1、对信访回复(答复)不服的起诉能否直接受理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信访回复(答复),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受理不能一概而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由此不难看出,信访人对属于《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信访事项答复不服的,其通过“复查”、“复核”行政救济途径是解决问题的必经程序。而“复核意见”是有权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终局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人的行政救济途径并授权相关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终局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各级信访回复(答复)意见不服提起诉讼的均应裁定不予受理。笔者不完全赞同该观点。其一,《信访条例》作为行政法规,虽然其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复查”、“复核”救济程序与《行政诉讼法》所提的“行政复议”救济程序用语上有区别,但《信访条例》作为处理信访事项的特别法规,其行政程序设计的立法本意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应理解为“复查”“复核”程序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但该前置程序仅适用于行政主体针对《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的信访事项作出的信访回复(答复)。对该类具有可诉性的信访回复(答复),人民法院应运用释明权告知起诉人通过行政“复查”、“复核”程序先行解决,如起诉人坚持起诉,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其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四)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信访条例》仅是行政法规,所授权的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并未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该终局裁决行为仅表明行政救济途径已完结。因此,如果该“复核意见”仍属于法律规定的复议、诉讼受理范围,仍不影响信访人行使这些救济权利。其三,《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规范化管理及自身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对相对人通过信访方式提出的投诉请求,不进行认真审查,把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属于信访事项内容的投诉请求,也按照信访程序用信访回复(答复)形式作出处理,如案例

二、案例五即属于此种情形。虽然上述相对人形式上都是通过给相关行政机关写信的方式而不是直接提出某某申请,但实质上在信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请求:要求审批宅基地、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投诉请求均有明确的处理程序规定。作为负有相关审批、确认行政职责的机关,上述行政机关无一例外地以一般信访形式作出了回复(答复)。因此,对不服该类信访回复(答复)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把是否经过“复查”、“复核”程序作为受理案件的前置条件,依法应直接受理或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受理。

2、对行政主体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诉性

本文所探讨的受理,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信访人依照《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一款所规定的信访事项通过书信等信访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在程序上作出接受的行政行为。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因此,受理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是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

行政程序公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时应当公开、透明。行政主体对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处理并给予答复。如果行政主体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请求明确表示拒绝受理或不予答复、拖延答复等,都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行政主体如果以推诿、拖延等理由拒绝受理申请,或者受理后拖延、退回请求等表现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对人面临程序阻隔,被挡在解决问题的“门槛”之外,从而彻底丧失实现实体利益的可能。显然,拒绝或拖延“受理”行为,虽不直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益,但无疑将起到间接影响作用。正因为如此,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无争议。但《信访条例》对行政主体受理并办结信访事项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并设计了严格的制度保障。一是督办。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二是信访处分建议。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三是对不作为行为的处理。第四十二条规定,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过程中对收到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据此,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告知其通过行政救济程序解决。如果上级行政机关接到信访人要求其履行政监督职能而怠于履行的,对相对人的该类起诉,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综上,笔者通过对信访回复(答复)的性质、信访回复(答复)的表现形式、信访回复(答复)的可诉性审查标准及程序性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的论证,试对前述案例的可诉性逐一分析:

案例一中,某市教育局于2005年8月对杨某作出的信访回复内容,认定1992年教委的批复符合法律规定。因该回复没有改变原批复的结果,亦未改变原有的行政法律关系,仅是一种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二中,杜某作为某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某镇政府实施行政审核行为认定杜某不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具有行政许可性质,该信访回复对杜某从事建房活动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系可诉的行政行为。因该信访事项不属于《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法直接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三中,一、二审作出裁决的不同理由主要表现在对“关于李某信访问题的回复”的性质认识上存在分歧。李某认为某县房管局为吴某登记颁发房产证错误,请求更正登记。某县房管局经调查,以李某无有效证据为由,信访回复李某对其请求不予支持。该回复系房管局针对李某请求依职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涉及李某所主张的房屋产权不能实现。

类似回复(答复)实际上是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法实施的不予更正登记行政行为。当登记机关怠于行使更正登记的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正登记申请,或对不应当更正登记者进行了错误的更正登记,当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其权利。一审认为李某的起诉属于受案范围,经审查,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应是正确的。而二审认为该回复未对李某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属于不可诉的行为,系混淆了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对重复处理行为理解过于狭隘所至。

案例四中,一、二审的分歧同样表现在对“答复”的性质认识上。某市民政局针对石某之女提出的行政申诉,书面答复对其父的收容、谴送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该答复虽然对收容、谴送的是否合法加以了确认,也仅是以文字形式对这种事实行为的表述,属于说明性质,不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可诉性。

案例五中,夏某和赵某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土地管理法对该类争议的处理程序及行政行为方式已有明确规定。某镇人民政府不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而是以信访回复方式作出答复,其行为方式本身是不规范的。因该回复内容“经查赵某修房所占土地不属夏某承包地”的结论对夏某的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资源类行政争议系复议前置,未经复议程序的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夏某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注释]

作者单位: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①此案编写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期《杨一民诉成都市政府其他行政纠纷案》。由于篇幅关系,未对案件所有事实全文照录,而是根据论证需要,重点就涉及可诉性部分加以引用②案例见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08)荣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

③案例见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07)荣行初字第30号行政裁定书④此案编写参考了《人民法院报》2003年4月25日B3版,《行政答复是否具有可诉性》。由于篇幅关系,未对案件所有事实全文照录,而是根据论证需要,重点就涉及可诉性部分加以引用。

⑤案例见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05)荣行初字第55号行政裁定书。

⑥《信访条例》注释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⑦张利民主编,《中国行政审判教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2页。

4.信访调查报告回复要求 篇四

一:挨拶とウォーミングアップ(5分)

皆さん、おはようございます。それでは授業を始めます。

二:前の内容を復習(10分)

取引先の開拓(紹介者が付く場合)についての通信文を復習する。三:新しい内容を導入する(70分)

(一)新出単語見本:サンプル样品

例①見本室:サンプルルーム样品室

②見本番号:样品编号,样货号③見本注文:样品订购,凭样订购

④明日の朝から出張しますので、お願いしていた見本の資料(混率と見積もり)をできるだけ早くメールで送ってください。因为要明天一早出差,请尽快将拜托你的样品资料(混纺比率及报价)发邮件给我。依頼:委托,请求

例①依頼に応じる:接受委托 ②依頼を断る:拒绝委托

③書中をもってご依頼申し上げます。特以此函顺致请求

④先日ご依頼のありました弊社商品の見本を送付させて頂きます。现寄去前几天贵司询问的产品样品。取り扱う:经营,对待,操作

例①下記の貴社取扱品について至急見積書をご送付くださいますよう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请速寄以下贵公司产品的报价单为盼。

②貴社取り扱いの標記商品について下記の通りご注文申し上げます。关于贵公司经营的标题中所述产品,订购如下。仕入れる:

例①仕入れ先: 供货方。②仕入れ価格:采购价。

③大変恐縮ではございますが、貴社からの仕入れ価格を、来る6月5日より、現行価格の2%引きでお願いできませんかでしょうか。

非常抱歉,希望贵公司将买入价格从6月5日开始降低2%。価格表:価格リスト 价格表

例①尚、価格表がありましたら合わせてご送付ください。

另外,如有价格表,请一并寄来。

②なお、価格表の内容について御不明の点などがございましたら、お気軽にお問い合わせください。另外,有关价格表内容有任何不明之处敬请随时垂询。6 仕切り値:仕切り値段,成交价格

例①つきましては、貴社製品の仕切り値のお引き下げをご検討いただきたく、お願い申し上げる次第です。因而,希望摆脱贵公司能研究下调产品的成交价格。②貴社製品紳士用インナーの仕切り値の値上げの件につきまして、承諾することを決定いたしました。我方决定接受贵公司男式内裤成交价格上调一事。7 相当量:相当数量,大批量。

例①相当量の発注:大批量订货。

②大口注文:大量订货。③大量注文:大量订货。発注:订货。

例①発注書:订货单,订单

②発注取り消し:取消订单

③この価格では、まことに残念ながら発注は見合わせ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如果是这个价格,非常遗憾,我们只能暂缓订购。

④発注書に必要事件をご記入後、FAXまたは航空便でお送りください。请逐项填好订单,以传真或航空快件寄回。見込み:希望,可能性

例①今回は少量であるが今後発注量が増える見込みである。

此次少量订购,今后有可能增加订购数量。

②見込み客:潜在顾客。取り計らう:处理,安排,照顾。

例①ご多忙中恐縮ですが、よろしくお取り計らいください。

百忙中,非常抱歉,还请您安排。

②よろしくお取り計らいいただけますならば、幸いに存じます。如果能给与安排,将不胜荣幸。見本代金:样品价款,样品款。

例①見本代金を支払う:支付样品价款。

②なお、見本代金が必要な場合は、その旨ご連絡くださいますよう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另,如样品需要收费,还请予以告知为盼。請求:

例①さて、このたびは浴衣の資料をご請求いただき、まことに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另,承蒙贵公司请求提供浴衣资料,非常感谢。用命:吩咐,嘱咐,订购。

例①価格につきましては、できるかぎりサービスさせていただいておりますので、ぜひご用命を賜りますよう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

关于价格,我方将尽量给予优惠,所以拜托务必订购为盼。

②7月6日付、貴社よりのご注文状、本日拝受いたしました。早速のご用命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成立:成立,完成,通过,组成例①契約が成立する:合同成立

②以上、本契約成立の証として、本書を二通作成し、甲乙は署名押印のうえ、それぞれ一通を保管する。以上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本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改めて:重新,再。

例①発想の用意ができ次第、改めてご連絡申し上げます。

一做好发货准备,我公司将再次与您联系。

②皆様の日頃のご支援に改めてお礼申し上げます。

再次感谢大家平日的支持帮助。

③ただ今、あいにく担当者が外出しておりますので、大至急連絡を取り、改めて折り返し、お客様へご連絡をさせていただきたいと思いますが、よろしいでしょうか。非常不巧,负责人刚好外出,我们马上与他联络,让他立即与客户联系,您看可以吗?決済:结算,结账,结汇,支付。

例①これまでの代金決済方法を下記のように変更してください。

请讲目前货款结算方式变更如下。ゆえ:理由,缘故;因为。

例①ゆえあって会社を辞める:因故辞职。

②病気ゆえ欠席する:因病缺席。

③ご繁忙期ゆえのお手違いかと拝察しておりますが、よろしくご手配のほどを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

我方理解由于处于业务繁忙期以致出现差错,还请安排为盼。

18:下記の通り:如下所示

例①さっそく下記の通り、ご送付申し上げますので、ご検討のうえ、なにとぞご用命くださいますよう、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

我们马上安排寄送,敬请研究商讨后予以订货为盼。

②下記の通りお見積もり申し上げます。特报价如下。

19:カタログ:目录,样品,样本商品说明书。

例①先般ご送付いただきました貴社カタログにもとづき、下記の通り注文いたしますので、早急にご手配のほどお願いいたします。

根据前几日贵公司寄来的商品目录,我公司决定订购如下,烦请从速安排。

(二)例文を説明する

在国际贸易中,样品是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有些交易往往是从样品开始的,样品甚至贯穿了整个贸易流程。

买方要求寄送样品函件

写作要点:表明自己想要购买对方的产品。要求寄送样品及相关资料。要表明愿意承担打样费用,除非买方表明不需要支付这部分费用。例文

12008年7月15日 山東服装進出口公司日本科

販売課長 李暁明 様

木村株式会社

営業担当 島村花子貴社製品見本送付のご依頼

拝啓 貴社いよいよご発展のこととお慶び申し上げます。

さて、当社では、貴社お取り扱い下記製品の仕入れを検討しております。まことにお手数ですが、商品についての資料・価格表・商品見本をご送付くださいますよう、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

仕切り値によりましては、相当量の発注ができる見込みですので、どうぞよろしくお取り計らいください。

なお、見本代金が必要な場合は、その旨ご連絡くださいますよう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

敬具

記2020002(A タイプ)2020003(B タイプ)2020004(C タイプ)

以上

卖方接受请求,并寄送样品及资料

写作要点:因对方极有可能成为交易伙伴,首先要感谢对方就有关产品的问询。2 表明是否需要对方负担样品的费用。表达希望对方能够订购的企盼。

例文2

2008年7月17日 木村株式会社

営業担当 島村花子 様

山東服装進出口公司日本科

販売課長 李暁明ご依頼の見本送付について

拝復 貴社ますますご盛業のこととお慶び申し上げます。

さて、このたびは弊社新製品につきまして資料と見本のご請求をいただきまして厚く御礼申し上げます。

さっそく下記の通り、ご送付申し上げますので、ご検討のうえ、なにとぞご用命くださいますよう、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

なお、見本代金につきましては、今後のお取引の成立状況により、あらためて決済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す。なにぶん、高額商品ゆえ、ご理解のほどよろしく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

敬具

記商品見本2020002(Aタイプ)1個

2020003(Bタイプ)1個

2020004(Cタイプ)1個当社今季カタログ一冊価格表1部

以上

5.调查报告质监站整改回复 篇五

致蚌埠市建筑管理局领导:

2015年8月24日蚌埠市建筑管理局领导到蚌埠汤和路住宅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针对建筑管理局提出的问题,我单位立即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2#楼问题:

1.检验批资料显示每一层的工序(钢筋加工安装、模板安装、混凝土施工、拆模等)均为同一天,资料作假。

回复:项目部资料员进行了更换,新资料员工作失误导致检验批资料日期填写错误。项目部也未对检验批资料进行仔细检查,管理上存在漏洞。

2.焊接报告中试焊报告缺失,Φ12单面搭接焊,Φ

14、Φ

16、Φ20、Φ22电渣压力焊均未提供试焊报告。

回复: Φ12单面搭接焊、Φ20试焊报告已找到,2#楼墙柱委托试验时Φ

22、Φ

14、Φ16已送检,但该期间更换资料员导致焊接报告未及时取出,Φ

14、Φ

16、Φ22试焊报告缺少。

3.七层Φ

16、Φ

18、Φ22电渣压力焊未提供焊接报告。回复:2#7层墙柱于2015年6月22日委托试验时Φ

16、Φ

18、Φ22已送检,但填委托单时以上型号漏填导致焊接报告缺少。

4.标养试块报告缺少较多。回复:2#楼负二层、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标养试块报告缺少,经查负二层及负一层于2015年4月26日,一层于2015年5月6日,二层于2015年5月12日,三层于2015年5月18日将试块送到试验室标养,但该期间更换了资料员导致以上报告交接不到位,未能及时将标养试块报告取出。

5.同条件试块养护未提供温度累计记录,且送检日期未按照规范600°C.天的要求进行。

回复:同条件试块养护温度累计记录已找到,送检日期存在滞后现象。

6.检验批显示拆模已至16层,但拆模报告只提供至11层。回复:检验批资料做错,拆模报告已到14层。

二、3#楼问题:

1、负一层、七层、十层同条件试块标注在同一试块上见到,试块做假。

回复:3#楼同条件试块未按要求在现场放臵。对负一层、七层、十层进行结构检测。

2、后浇带部位在空调板位臵未完全断开。

回复:后浇带部位在空调板处施工时未将其完全断开。

汇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汤和路住宅工程项目经理部

调查报告

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汤和路住宅工程项目经理部

6.审计报告回复意见 篇六

说明:

1、本单随《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附发;

2、征询意见栏不够时,可附同样规格的纸张。书写时请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请勿潦草。

3、经济责任人请在单位公章处签字。

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的函(例文)

对××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回复

贵局今年×月×日至×月×日对我单位××××年至××××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于××××年×月×日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送达我单位。现就《审计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审计报告基本是实事求是的。

本次审计对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审计报告》既肯定我公司做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指出了我公司在经营运作和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所列基本符合事实。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对审计“处理意见”的几点要求和意见。

我公司××××年×月由省政府以×府函[199×]×××号文批准成立,政府明确要求公司主要任务是积极多渠道争取和筹集农业建设资金,促进××省农业经济发展。公司当时的主要业务是对口国家六大投资公司中的农业、林业两大投资公司投资××省的业务,以及国家计委对××省的投资业务。公司成立时省、省都没有安排启动资金,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已具有××××万元注册资产,××××年创税利总额×××万元,上缴所得税×××万元,上缴流转税××万元。目前公司正投资×××院建设××省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大楼,项目建成后对促进××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除此之外,公司积极参与配合省计委及有关部门多争取国家投资××省的项目×××多个,资金××多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乡镇企业等资金××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亿元,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亿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审计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部分申述我们的要求和意见,希望审计组能够采纳。1.对“账外公款”发生额处以×%的罚款。我们要求将“账外公款”中个人存款××万元及应归入大账的应收货款×××××××元不计入罚款发生额。对调整后的余额×××××××元处以1×%的罚款计××××××元,减少罚款××××××元。2.要求“账外公款”中发放的福利、节日补贴在大账中“工资”费用列支,然后调整应纳所得额。因为“应付福利费”科目只列文职工的医疗费用及困难补助等。同时“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只有××万元,如果列入该科目会出现很大的红字。3.我公司××××年至××××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年至××××年账外公款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咨询费××××××元扣除费用××××××元和应缴营业款×××××元后余额××××××元,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元。4.账外公款中业务接待费××××××元,其中××××年×××××元,××××年×××××元。按我公司营业额计算××××年有业务接待费×××××元、××××年有业务接待费×××××,没有超过纳税调整额。因此,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元。

以上3、4项合计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减少应纳所得税×××××元。5.对资金管理不善问题。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市、××市等项目的资金,都是国家有关部门投资或向银行拆借的投资资金,投资前都是经过项目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分析,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建设的。对于资金回收困难和达不到预期效益,主要是经济形势及市场发生变化的风险问题,不应作为违规拆借资金和资金管理不善问题。

三、通过这次审计,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 1.设立账外公款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前我们对“账外公款”从思想上、认识上以及操作上只是作为公司的另一套账,统一纳入公司预算来记账和处理的,贪图资金周转方便,认为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这是由于我们对财经法规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刻所造成的,未充分认识到设立账外公款的违规问题,从而违反了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今后将吸取教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2.必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对每个投资项目要更加认真地做好可行性研究与前期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采取措施追收已到期的资金,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3.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今后要认真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知识的学习,减少因公司财务和有关人员工作经历和经验肤浅,对财经法规的理解不够全面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搞好财务工作。对这次审计中提出的财务管理问题,我们已认识到这样做法是错误的。除有针对性地改正外,今后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的基础工作。

经过审计组人员的辛勤劳动,很好地完成了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送达我公司,为此我们对审计组人员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提出的处理意见

和建议,我们会吸取经验教训,及时改正。同时请考虑我公司基本上是负债经营,正在投资××省农业推广中心项目,资金紧缺等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希望在罚款上从轻处理,支持我公司的发展。

××公司(章)××××年×月×日篇二:关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复函

关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复函

县审计局:

你局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8月11日对我单位2013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于2014年8月12日收悉。我单位党组高度重视,详细阅读了征求意见书。在你们的辛勤努力下,审计了工会经费收支账目和送温暖资金的使用情况。反应的基本情况真实、清楚,特别是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工会经费各项收支情况的真实、完整、合法,指出的存在问题实事求是。经党组研究,同意你局对我单位2013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意见。

阜南县总工会

2014年8月12日篇三:审计报告回复单

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复单

附同样规格的纸张填写。篇四:xxxx公司审计报告的回复 xxxx公司审计(转载于:审计报告回复意见)报告的回复

根据审计计划及总裁的安排,审计部于xxxx年x月xx日起对公司所属销售部门(营销中心、xx业务部及国贸部,以下简称“被审部门”)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需要,我们将审计范围延伸至其他相关部门,如财务部、物控部等。

审计目标及范围:本次审计涉及销售部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及相关表单运用、业务流程履行等。审计依据主要是被审部门提供的制度、单据、报表报告以及用友erp相关数据等。

审计程序:此次审计对被审部门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了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通过问卷调查、询问、观察、检查、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我们获取了必要的审计依据。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务流程控制方面。

1、销售预测制度。

当前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市场预测机制;对销售计划的制定、分解、依据来源方面无制度要求。现有营销中心05年编制的《产品月销量预测管理规定》至今未更新修改,同时该预测主要是针对经销商,不尽全面。

风险影响:缺乏制度要求,市场预测及销售计划的制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往往出现严重偏离实际的情况,影响公司推行预算管理甚至造成中途而废的结果。

审计建议:建立销售预测及销售计划的作业管理制度,对市场研究、销售计划的确立及分解、修订及考核进行明确。业务预算是全面预算的起点,通过科学、合理销售计划的实施,为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垫定基础。

2、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我们了解到公司信用制度未有效建立起来,对赊销(或分期付款)的客户背景调查不够全面,以至合同执行前并无信用条款(赊销额度、分期次数或账期时间、折扣折让等)的检查确认环节。部份业务未进行任何信用评估即采用公司格式合同确定信用条款(如规定的预付款、分次付款额等)也是不合适的。

风险影响:可能会产生违约风险,给公司造成坏账损失,或者因无任何信用销售丧失部份市场。

审计建议:公司目前赊销较少,但如果可通过此方法扩大销量应考虑采用赊销手段;如今后公司采取三方能源合同的形式来促进内销市场的增长,则建立健全信用评估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赊销方面,信用制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客户信用政策及等级。可由财务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销售部门需提供建议及客户的有关资料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公司可对规模大、信誉高、资金雄厚等客户进行适当的赊销(如果可以此手段获取竞争优势);而对一般的小客户、新客户、信誉不太好的客户则不给任何信用交易,实行现款现货。b、客户信用调查。主要由销售部门进行,规定一定期限进行一次,并及时更新客户档案资料,财务部审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需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包括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意见。

c、特殊情况下的信用处理。

对于能源合同对象的选择,也应综合考虑信用评估,有针对性地选择客户进行。当然信用制度的建立也依赖于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3、订单报价。a、对外报价,内销部门没有制成书面的利润估算表,也就没有财务部的复核确认。根据我们了解,国际业务部已实行此制度。b、每个月份财务部并未对订单执行的盈亏异常情况进行原因调查。风险影响:a、不利于对订单实际执行时的差异进行调查;b、不能发现实际报价执行及成本方面的误差。

审计建议:a、按单的对外报价要制成内部利润估算表并经适当审批后交财务存档;b、财务部每月进行差异调查,并作成订单执行差异分析报告。

4、合同管理方面。

a、业务人员签合同并无授权备案书。b、合同审批多表现为事后进行。比较明显的是内销业务员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生效后送交相关人员再进行审批执行。c目前在财务部设合同管理员岗位负责合同的保管,但我们了解到合同的借阅审批及登记制度并无完善,有些仅凭一张未审批的传真复印件作为借条,随意性较强。风险影响:虽然有时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前会有口头方面的请示或沟通,但未有第三方独立部门的监督与监控,存在一定的风险。

审计风险:a、合同管理规定应明确授权备案制,对超出授权时间、范围、金额及低于规定毛利润率或有不明确事项时,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签署合同。合同授权采取书面形式,一律由总裁或总监(总经理)出具,并有一份交合同管理员备查。b、应在合同签订前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合同签约申报表》方式进行,对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该手续。审批手续办理之后,合同管理员应及时跟进合同原件的返回,并对已签订的合同与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核实。c、统一合同原件借用的审批登记制度,设立登记簿,明确归还期限要求。

5、销售价格方面。

a、内销常规产品销售时,财务复核人员对价格体系熟悉程度不够。b、经销产品(含家用、工程)提货价更新不及时。根据了解,2010年内销提货价分别在四、五月份生效,而在此之前,工程经销提货价是08年制定生效的。

风险影响:a、可能因存在差错未发现而使公司利益受损。b、价格更新不及时,可能会与市场脱节,使公司销售丧失价格竞争优势或使公司蒙受不必要的亏损。

审计建议:a、加强对财务复核人员的培训,定期对复核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b、在相关文件中约定产品价目表更新修正的期限,并严格执行。

6、部份单据的使用及流转存在缺陷或不足。a、凭发货通知单进行提货时,客户并不会在单据上签名,或承运司机(公司)送达货物后无客户的签收单返回公司;b、物控销售出库单并不即时打印并经相关提货或承运人签收,而是一两天打印一次;c、如客户不需发票,在实现销售(提货)时不开具销售发票,仅在月末一次汇总开出;d、会计进行收入确认时,并不将以上单据作为原始单据附于会计凭证之后。

风险影响:没有相关人员的签收确认,不利于事后的监督审核,产生纠纷时也不利于举证;不利于账目的审核,甚至在审计或外部查账时可能怀疑公司收入的真实性。

审计建议:a、涉及到货物所有权转移或责任划分时均应由接收人进行签收(包括客户、司机或物流公司),并将签收单返回物控部附于出库单之后。b、会计收入凭证必须附上发货通知单、出库单及发票;为不增加工作量,仓库可每隔两天将出库的发货单送交财务,财务将收齐发货通知单、出库单的销售在开具发票后做账,月末时需确保当月单据全部收齐并已入账。

7、工程发料由仓管员填写仅有一联的放行条,且无编号控制,在交由保安确认放行后将单据返回物控部备档,门卫处无任何保管,且财务也无留存。

风险影响:放行条仅有一联,不利于部门间对单据的交叉核对,出现事故容易造成扯皮情况;没有编号控制也不利于核对单据的完整性,降低单据核对的工作效率。

审计建议:设计三联次的放行条,分别为财务联、门卫、仓库联;按一定规则填写编号,并按类别、顺序及时整理归类。

8、发票签收手续存在不足: a、发票交由快递公司寄送时,运单仅保存一周即扔弃,并无归档处理;b、由业务员将发票当面送交客户时,有时没有签收手续;有签收时其收取的收条在款项到账后即会销毁(如xx业务部)。

风险影响:不利于档案资料的完整;出现问题时不能出具有效证据或增加证据搜集的难度。

审计建议:对运单等进行归类存档,无特殊情况一般保留十年;根据被审部门的回复要求,可由财务部制作预先编号的的发票签收单交有关部门使用,并及时将已使用的单据返回存档。

9、销售及毛利分析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对异常情况无分析报告;目前erp中的销售毛利明细账与总账存在一定的出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数据的分析和使用。风险影响:用数据来改善销售决策、为考核提供依据将是销售与毛利分析的重要作用。显尔易见,缺少分析体系的管理是不到位的,对问题的解决也不具有针对性。

审计建议:建立销售分析制度,定期对销售及毛利情况进行报告。分析报告应充分了解业务情况,同时报告使用人员一定要重视分析的结果,千万不能拿到了报告,看上一眼就扔在一边了,而是一定要督促相关部门、人员一起来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分析析制度的建立应由财务部在调查业务及管理层需求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内外部及行业、竞争对手各时期的相关数据。

10、收款方面存在的缺陷。a、部份外借收据尚未归还,如深圳办、客服部、汕头等部门去年所借空白收据至今未返还公司留存备查,其中汕头维修员欧海波未还收据达十张、深圳办为六张。b、返回的收款收据无客户的签字确认,如维修业务普遍存在此现象。c、部份收款收据无出纳签名。我们在检查四月份凭证时,发现有个别现金收款收据出纳未签名,后经指出均已补齐手续。d、现金收款比重较大,以至造成不少坐支情况。

风险影响:存在内控风险,容易形成截留、挪用、坐支及责任不清现象,给相关人员留有空子,造成公司损失。

审计建议:

a、财务部按计划借出空白收据,同时规定收据使用人员每季度至少到财务

报账一次;如有未使用完的空白收据也需出示以便进行核对,对未还再借的现象应严格控制,同时核减下次领用收据的份数。b、售后维修收款收据开据的各联次必须一致,且要求客户在收据上签名确认。c、出纳必须在现金收款收据上签收,核算主管加强审核力度。d、要求客户、业务员尽量采取银行结算的方式收款。确实有困难时,如单笔现金收款金额超过两万元,应由经办人填写现金缴款单(进账单)存入公司开户银行,存款后凭银行回单到财务核销账目。

11、应收账款管理。a、未明确对账要求,尚未形成定期核对应收款的制度;b、目前的账龄分析表不够全面(仅针对部份客户,主要是工程、外贸等),由合同管理员负责但未经核算主管以上人员复核。

风险影响:无法确认账目的真实性程度,也可能产生债务纠纷问题;未定期进行账龄分析不利于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也可能造成超期甚至形成呆坏账。

审计建议:a、要求最短一季度进行一次应收账款的全面核对,需对账目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最终对账结果需由客户签字确认,并保存好对账单据。建议此项工作由财务部出具明细对账对,由销售部门负责发出、回收,回收工作于半个月内结束。b、每月全面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经适当人员进行复核。

12、客户及用户档案管理方面问题: a、公司未统一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由哪些岗位负责。如营销中心销售部及xx业务部由部门文员进行管理、外贸等由业务人员自已管理、工程客户及售后档案由客服务部理。b、客户档案日常管理不够规范。如客户档案无编号控制、客服部档案未进行归类整理、经销商最终客户信息收集不全、用户保修记录不全。c、多数档案只有客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缺少更为详细背景资料,如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经销商安装售后人数、其他代理品牌。风险影响:a、档案管理混乱不利于公司客户资源的保持,甚至业务人员将客户资源变为私属资源,损害企业利益的风险。b、客户档案的不完善会对售后服务开展形成较大的障碍,甚至会混淆保内保外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

c、对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造成困难。d、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利于开展客户信用评估工作。

审计建议:公司“用户档案管理”应尽快发布,以规范混乱的档案管理工作。目前公司也正在实施客户关系系统(crm),这对规范客户档案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但要注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考虑各种需求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各使用部门要提高认识,并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实施工作。

建议公司设立专人负责全公司的客户档案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客户档案的创建、更新、维护、保管以及档案资料的跟催、借阅管理等。档案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信誉记录、维修保养记录、bom表等等。

二、财务规范方面。

1、外币出口业务核算制度存在的缺陷: a、未设置外币核算制度,如外币银行存款、外币应收账款等。b、折算为本位币时操作不符准则规定,如外币账户折算均采用买入价进行

不合适(准则规定按中间价)。

风险及影响:a、不能在系统中反映外币发生、结余的情况,不利于账目的查询、数据的统计;b、汇兑损益不准确,未能反映某个月份的真实汇率差异。

审计建议:完善外币核算制度,对外币银行存款账户、出口应收账款进行双币种核算,实现按币种查询明细账的目的并由系统自动计算汇兑损益。

2、收入确认方面。

a、维修收入(含材料销售、售后服务费用)走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不恰当。b、08年报审计时将此类收入调整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08年账目仍未调整;09年、10年仍延续旧做法。

风险影响:虽然对公司损益并无影响,但在财务分析(如收入结构、行业对比、业绩质量评价等方面)有不利影响。

审计建议:维修劳务属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必要将其列入主营业务处理。

三、其他方面。

1、经营方面:

热水安装工程(混合销售)合同未分开材料与工程费用,销售实现时一律征收增值税。影响:目前公司一律开据增值税17%发票,而建安(安装劳务费部分)发票营业税率3%。显然目前开票方式增加了税负,也不利于公司会计核算。

审计建议:a、评估工程项目分开核算并纳税时税负是否可以做到节税之目的;b、如评估结果显示可行时,建议公司申请建安资质;合同签订时区分材料销售款与安装费用款,财务并进行分开核算。c、如自身不可开具建安发票,可到施工地的地税局申请代开。但需注意代开时手续较繁琐,相关事项需在签订合同时就办好手续,同时有关事项也需在合同上进行约定。

2、机构设置方面: a、xx业务部与营销中心均属内销系统,但两者互不隶属,两个部门建有独立的岗位、制度及考评体系。b、销售部门组织架构及人员方面不太稳定,调整、变动较为频繁。c、收款员岗位的设置。

风险影响:a、信息及资源不能完全共享、造成一定的浪费;另外也加大了公司管理成本,使业务流程趋向复杂。

b、不稳定导致营销目标的短视化,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审计建议:a、将xx业务部与营销中心进行合并,整合相关人员及制度体系。b、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采取公正、公开、透明的员工激励措施。

四、后续回复。

我们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给相关人员详阅,并已收到责任部门的部份回复意见。

1、工程经销提货价已在五月份更新完。

2、均同意建立或完善市场预测、销售计划及其相关考核体系。

3、同意建立信用评估体系,但要求由公司出具办法。

4、外寄单据的快递单不再扔弃,现进行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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