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控辍保学相关制度(精选10篇)
1.小学控辍保学相关制度 篇一
云台小学控辍保学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招收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1、每期召开一至二次学生家长座谈会,学习宣传“三法一纲”。
2、建立控流汇报制度。班主任周报、教导处双周报、学校月报并逐月核实小结。
3、坚持家访制度。辍学生经常访、危险生及时访、其他学生定期访,每学期一次,并做好家访记录。
4、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情况不同程度减免各种费用,确保特困生不辍学。
5、全校教师都是“控辍”工作者。思想工作要做到耐心细致、实实在在,和学生交朋友,禁止讽刺、挖苦、排挤差生,严禁将学生撵出课堂。学校把控辍工作作为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6、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特长,保证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努力将辍学率控制到最低限度,力争辍学率为零。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利用法律手段做好“控辍”工作。
2.浅谈“控辍保学”工作 篇二
一、坚持家访,密切同家长的联系,深入了解每一名学生
每接一届新生时,我都利用课余时间到每一个学生家中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性格特点等,为控辍工作准备第一手材料,对症工作。在家访中,我抓住机会向家长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及学习的重要意义,帮助家长理解孩子学习的重要性,和学校密切配合做好孩子们的思想工作,确保孩子们能在学校安心学习。记得1998年秋,我重新带初一班,按照惯例,我利用课余时间挨家挨户家访,当我到李某家中家访时,家长向我透露他们家的经济状况不太好,打算让孩子有机会找个临时工作,贴补家用。听了家长的话,我立即做家长的思想工作,改变家长的错误想法,并承诺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家里的困难。回到学校后,我向校领导反映家访的具体情况,学校为他减免了一切费用,我自己为他准备好一学期用的作业本和课外书。遇到农忙季节,我便组织班级同学利用休息时间到他们家帮助他们,以解决他的后顾之忧,让他安安心心地在学校读书。
二、用爱留住每一位学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不断上升,来自离异或单亲家庭的学生数也不断上升,家庭的不幸给他们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难以抹去的阴影,他们多数自卑、孤独,不易接近。于是,我利用一切机会接近他们,放下老师的身份,和他们交流、谈心,成为朋友,用爱温暖他们受伤的心灵。我发现赵某时常发呆、走神,因为一点小事便大吵大闹,与同学发脾气。面对她的无理取闹,我没有制止也没有批评,只是用纸巾帮她拭去伤心的泪水,帮她收拾好发脾气时扔掉的书本。之后,我了解到她特殊的家庭环境:父亲重男轻女,将她及母亲撵出家门,至今不闻不问。母亲为了生活四处奔波,将她独自留在年迈的姥姥家。针对她的特殊情况,我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处处关心她、爱护她,和她交谈,给她讲我身边发生的特殊家庭的故事,和她交换意见和想法,慢慢地转变她错误的、偏激的思想。就这样,经过我不断地努力,那些来自特殊家庭的学生,内心感受到了我的关心和爱护,他们不断克服并消除不健康的心理,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每一位学生
我们对学生不要盲目地、单一地追求他的学习成绩,而应根据实际低起点、严要求,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这才是我们实施素质教育的真谛。作为教师,我们也有责任让每个学生都能健康全面地发展,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风采,品尝成功的喜悦。在活动中,一些学习成绩稍差的同学成了班级的书法状元、体育明星、简笔画大王等,真正体现出各有所长,使人人有机会成功。通过这些活动,也可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增强学习的兴趣和信心,使其都愿意在学校里读书、学习。
总之,作为班主任,我一直默默无闻地工作,让我的每一位学生都能有机会在学校健康地成长,在教室里认真地学习,不论他们成绩怎样,至少我用我的真心付出,成就了他们的求学梦想,他们初中三年的生活是美好的、幸福的。
3.民主小学控辍保学制度大全 篇三
一、校长是本单位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落实到人。
三、学校把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评定、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因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方法不当、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休学和留级造成辍学的,学期中不得享受教育教学成绩秀奖励。
五、凡有辍学学生的班级(辍学1名以上),不得评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学期中不得享受教育教学成绩秀奖励。
六、凡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辍学人数超过国家规定要求,辍学情况严重,或因控辍保学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乡校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岚皋县民主小学定期和随机家访制度
为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发挥家长合理科学地教育孩子作用,调整对学生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建立此制度。
一、定期家访
1、学期初普访一次。主要向家长提出学校和本班的要求,介绍课任教师情况,征求家长对学校和老师的意见及建议。
2、期中考试后普访一次,主要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研究针对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方法。
3、期末普访一次。主要向家长介绍学生一学期在校总的情况,提出假期要求。
二、随机家访
1、学生思想有波动家访。及时了解思想根源,调整教育方法,特别针对学生心理问题,研究出科学的教育方法。
2、有辍学苗头家访。学生缺席当天晨检后,班主任电话联系,了解情况确定是否有辍学趋势,第二天仍缺席,到家进行家访,直到学生上学。
3、发生突发事件(学生)家访。
4、特例学生观察家访。
三、班主任家访后填写家访登记表,如需报告学校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给学校,以便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四、教导处代表学校进行随机家访,一般问题处理后报告给学校,特殊问题要通过校长同意后进行家访,访后及时向校长汇报。
五、家访情况列入年终班主任工作评比项目之一。
岚皋县民主小学学困生帮教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新课标先进的教育理念,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所以,学校教育应该能够为造就现代社会所需的一代新人发挥重要作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必须重视学困生的帮教工作,它直接涉及到控辍工作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学困生是由于对知识的接受能力较弱、贪玩成性或先天资质欠缺等原因造成的,这些孩子学习比较吃力,时间长了,不知不觉地有了角色意识,甘当班级的尾巴,这些学困生的存在,不仅影响班级的成绩,而且影响一所学校的教学质量,同时学困生也成为易辍生的对象,进而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所以,从校长到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困生的产生及帮教工作。
二、学困生帮教领导小组 组
长:查
军
副组长:蔡教铭
张仲莹 成员: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组长负责学校学困生帮教的整体工作,实施宏观调控,成员负责到每个班,主抓具体工作。
三、学校建立完善的雪困生帮教体系,责任到人,实行包干制度,奖惩制度。
岚皋县民主小学学困生转化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教育教学工作能面向全体,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特制定“学困生转化”的具体措施:
一、学困生的确定:依据学生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哪学科成绩不合格即为哪科学困生。有关教师填写学困生辅导计划。
二、教师对学困生增加感情投资,用爱心哺育学困生,而耐心教育学困生。
三、建立一对一帮扶措施,以优生带学困生。
四、抓学困生的“闪光点”,激励他们进步。
五、采取倾斜政策,对学困生给以“偏爱和厚爱”。
六、抓学困生特点,“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七、切中时机,“传情报”、“送喜报”。
八、定期做好家访,及进了解后进行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努力形成学校、家庭教育的合力,促进学困的转化。
九、“学困生转化”工作中,要全面渗透激励教育,多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
十、捕捉学生的个性特点进行教育,因势利导,因材施教。
十一、建立“学困生转化档案”,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十二、重视学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从根本上转变学困生的思想
十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及时交流和总结“学困生转化”的典型经验。
十四、学期末,对学困生转化工作做得比较出色的教师,学校适当给以奖励。
岚皋县民主小学控辍保学劝返制度
一、每天上课前班主任要亲自查点学生到校情况,对查出的未到校学生名单要在一小时内报教导处。
二、学校要迅速派出教师当天家访,家访教师要当天汇报家访情况并上交家访记录。
三、通过家访确认辍学的学生,教导处应当天向校长汇报,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劝返方案,并与村干部联合开展劝返工作。
四、经反复劝返动员,学生仍不能入学就读的,学校应在5日内将辍学学生情况分别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并协助镇政府继续做好劝返动员工作。
五、对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建立控辍保学月监测报告制度,责成监测报告员,于每月25日前将学校辍学和劝返情况按时报教育局。
岚皋县民主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一、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其他人被监护人入学。每学期开学都要了解学生到校情况。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办理转进转出手续,加强学籍管理。在师生、家长中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活动,增强师生、家长的守法意识。
三、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备案待查。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他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辍学的,学校要书面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由县、镇辖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五、班主任每天必须了解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履行请假制度,学生病假、事假必须由家长写请假条或有关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上向教导处报告,三天以上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班、科任教师严格控制无故旷课现象,如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六、认真填写班务日志,每天清点人数,由班主任指定班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学生按时到校,按时放学回家,确保人身安全。
七、教导处对于无故不上学的学生,要配合班主任,走访了解情况,说服动员,使学生尽快上学。
八、不管有无辍学生,教导处信息员每月都要按时填报、上交辍学生统计表。
岚皋县民主小学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管理制度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本地,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居住、务工、就业或经商,需接受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学龄儿童)凡父母或监护人在我镇经商、务工或已暂住一年以上,都可以申请在我校就读。
一、依法保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建籍、统一管理。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优质服务,依法保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建立和完善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保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四、对已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孩子因父母流动而失学。
五、倾情关注,关心、关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救助的力度,以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通过建立 “学生手拉手”、“师生结对子”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学业。
岚皋县民主小学 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我校控辍保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岚皋县民主小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组 长:徐流泉【校长】-----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副组长:查
军【副校长】-----负责各个班级控辍保学工作的业务指导与落实,学生的转学审查。
蔡教铭【支部副书记】-----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成 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
张永平【总务主任】-----负责师生办公用品的配备,学生教科书、课桌凳的调配。贫困学生的建档及管理工作。
张仲莹【教导主任】-----负责学生到校的日查,周小结,并及时组织教师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进行家访、劝返。
刘良会【留守儿童中心负责人】-----负责留守学生的分类推进学习工作,不因学习困难而导致学生辍学。
柯胜璞【心理咨询室负责人】-----负责贫困生、学困生的心理辅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家庭贫困而导致的学生辍学。
罗
4.小学控辍保学相关制度 篇四
为了贯彻省、市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必须义不容辞的完成好适龄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而控辍保学工作作为重中这首,由此特定如下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一、将控辍保学工作提高到一定的认识程度,从领导到教师层层深入。做到层层签定责任状。校长与班主任教师签定控辍责任状,班主任与学生签定责任书。
二、端正教育、教育思想,教育要以“人为本”本着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宗旨,教育学生不要轻视差生,建立后进生档案,做到教师与差生优秀生结对子,减轻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建立教师家访制度,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及时把学生在校情况通知给家长,形成教育合力,做到事事和家庭勾通。
四、建立贫困生和单亲家庭的学生装档案,教师经常与这些学生交流思想,及时地对他们给予生活与学习上的帮助。
五、建立学生出缺席日报告制度。对缺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出缺席情况做为评选先进班级的重要条件。
六、加强学籍管理,对休学、转学的学生严格把关,须出示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才给予办理。
七、控辍工作与学校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相结合。控辍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对务工子女和其他一些借读生要毫无条件地给予接收,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5.控辍保学制度 篇五
1、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控辍保学工作氛围。每年3月、9月为“控辍保学月”。学校利用宣传标语、班刊、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控辍保学“宣传活动。
2、每学期开学初,校长与班主任、教师、学生家长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依法执教的观念,不断端正教育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更不能因故劝其休学、退学等,把学生拒之门外,违者追究责任。
4、学校领导和教师利用校、班、队会及思品课等向学生宣讲《义务教育法》的有关内容,帮助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激励学生好好学习。
5、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和家访时间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保证《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
6、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了解情况,协助
学生、家长解决困难,使学生尽快恢复学习,若学生或家长有辍学意向时,学校须主动做工作避免学生辍学,并及时报告镇中心学校。
7、对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应采取多种措施予以帮助,确保学生不因贫辍学。
6.控辍保学 制度建设 篇六
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我校根据县教科局“控辍保学”的工作安排和相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让适龄儿童“该入学的一个不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走”,让“适龄生进得来、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思路、分清职责;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辍、质量控辍”的总体思路,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严防死守,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确保实现控辍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班级为单位,保证入学率,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
1、适龄儿童入学率100%,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率达100%;“三残”儿童(民政局在册儿童)入学率超过80%。暑假期间,班子成员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求实效的高度,按照省、州、县、镇有关“控辍保学”的要求和精神,迎接明年“教育均衡发展”省检。
2、多形式开展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等方面的教育责任和意识。
3、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二进”(进居委会、村组;进家庭)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特殊学生的再排查、再核实,完善各种资料。
4、加大对辍学生、易辍生和流动学生监控力度,随时家访。
5、加强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动向,全力 “控辍、劝返”工作。
5、学校要创建“留守儿童之家”,努力营造文明、平安、温暖、和谐的校园。
6、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矫正档案,切实纠正学生不健康心理。
三、工作措施
1、要扎实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仔细开展各项检查,做到“七个到位”(学生到位、教师到位、课程到位、教材到位、环境到位、安全到位、宣传到位)
2、提前联系当地派出所,掌握适龄儿童适量。
3、毕业班工作结束后,毕业班教师着手预报名工作,采集学生数据,摸清每个孩子的去向,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村组干部。
4、凡适龄儿童,除了转学或特殊情况(死亡)都顺利毕业。休学儿童严格按相关政策办理。
5、保证特殊儿童(生活不能自理除外)入学率为100%。
6、班级辍学率与班主任、主科教师个人绩效挂钩。
雷波县黄琅镇中心校
2017-8-26
雷波县黄琅镇中心校 控辍保学月报制度
为了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学校、社会、家庭、政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有效地实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县教科局文件精神并有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控辍保学月报制度:
一、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为校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部门为教导处,第一手数据上报人为班主任。
二、报告程序,班主任发现有学生不假未到校,要第一时间到家进行家访,调查并记录旷课原因,并向教导处上报家访调查结果。
三、如果发现该学生第二天仍然没到校上课,班主任上报教导处,由教导处通知负责的学校中层及帮扶教师,学校中层及帮扶教师当日组织家访,并将结果汇总到教导处。
四、如果该学生第三天仍然没到校,班主任到教导处进行登记,教导处上报校长,并共同研究控辍保学方案,并由校长通知到村委会主任,组织有村委会领导参加的集体家访,并将家访结果上报中心镇政府。
五、落实责任:班主任为第一报告人,发现学生旷课,当日内上报教导处;教导处负责收集班主任报告,协调学校负责中层及帮扶教师,情况汇总并呈报校长;校长全面负责,组织研究实施方案,督促落实,联系村干部,上报中心镇及教科局分管领导。
六、控辍保学月报领导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并组织上报。
七、月报程序,日报程序按上述程序进行,月报时间在每月月底,由教导处与班主任核实数据后汇总呈报分管副校长,由副校长核对后转呈校长,最后由校长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报告内容,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及动员返校情况。
雷波县黄琅镇中心校
2018-7-4
雷波县黄琅镇中心校
辍学报告制度
为了加大管理控辍的力度,充分调动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有效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辍学书面报告制度。
(一)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负责机构为教导处,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
(二)报告程序:
1.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要第一时间进行家访,了解清楚缺旷的原因,详细记录学生缺旷、家访的情况,并及时将学生缺旷和家访的结果向教导处报告。
2.如发现学生第二天仍未上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教导处接报告后进行登记,并通知联系该班的中层领导或对口帮扶教师。联系领导或对口帮扶教师于当日同班主任进行家访,并把家访结果报教导处。
3.如第三天仍未上学,班主任应该及时报教导处登记。教导处通知中层领导、校长,共同研究并制定控辍方案。并通知学生所在村村委会主任,然后根据方案进行有村委会成员参加的集体家访。
(三)责任落实:
1.班主任:班主任为第一报告人,发现学生未请假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当日向教导处报告。
2.教导处:及时向中层领导、校长报告,不得拖延;负责与村委会沟通。
3.中层领导负责家访组织工作。
4.校长: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形成的计划方案的落实督导,向分管局长通报情况。
(四)辍学月报:
1.领导机构:由学校控辍保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报告,并具体负责实施。
2.报告程序:(1)日常报告按上述辍学报告制度执行;(2)每月底由学生科统计当月控辍工作各种情况;与班主任核对后,报分管副校长;由副校长重新核对后制定报告单,向校长报告。3.报告内容: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以及动员返校情况。
雷波县黄琅镇中心校 控辍保学家访登记制度
为保证我校控辍保学目标的顺利实现,了解学生动态,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家访等级制度如下:
1、班主任要定期家访,与家长沟通、交流学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做到教育有针对性。
2、对于表现出厌学情绪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进行家访,做好学生工作,做好家长工作。
3、对于产生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并在家访中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和宣讲。
4、每次家访,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家访记录,并及时汇报情况到学校教导处。
雷波县黄琅镇中心校
2018-7-4
雷波县黄琅镇中心校
学生请假制度
为保证我校控辍保学目标的顺利实现,了解学生情况,减少学生无故缺课,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家访等级制度如下:
1.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如有病或有事不能到校,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时,由家长及时电话通知班主任,返校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处理。3.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须报校长室。
4.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须离校,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将填写好的临时请假条交门卫后方可离校。
5.请假条和临时请假条由教导处统一印制并由班主任签字,方可生效。
雷波县黄琅镇中心校
2018-7-4
雷波县黄琅镇中心校 学生台账销号制度
1、平时排查发现的辍学及疑似辍学问题要建立排查登记台账。
2、、问题排查台账内容:查摆问题,拟采取措施及承诺情况,整改完成时限,责任人,整改情况,销号时间等。
3、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教师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4、在整改过程中,对辍学劝返采取的措施、劝返的进展、存在的困难等情况,校长要及时协调、指挥,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辍学劝返及其他相关工作。
5、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学困生进行心理激励和学业辅导,树立学习信心,防止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6、排查发现的问题按期限整改完成后,由副校长沈宗平核对整改,负责问题排查台账签字、进行销号
雷波县黄琅镇中心校
7.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篇七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控辍保学工作,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克服辍学现象,学校将把控制学生流失和控辍保学工作做为工作重点,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我校《控辍保学工作制度》,请全体教职员工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齐抓共管,常抓不懈。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特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唐艳德(校长)
副组长:栾先杰
许莹(副校长)
成员:孙旭成、李亚妮、杨洪亮、张兴旺、邱立国、李冰飞、吴春阳、于修君、班主任以及其他科任教师
三、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控制学生流失和控辍保学工作,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责任。学校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与班主任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和辍学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班级,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各班主任每学期初都要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状,保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学校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外流学生,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就读学校的回执证明,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每学年末对学生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五、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给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同时实施校务公开。
六、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结合我校《救助贫困生制度》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学校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七、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
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考试成绩不排名次。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校本教研和校本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多方面考核评价学生,力求从每个学生身上发现闪光点,激发学生热爱学校、热爱学习的情感,使学生喜欢学校、喜欢班级。
为了密切联系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我校将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大胆创新,要适当增加素质教育内容,充分利用我校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校本教材,积极开展红色经典诵读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热爱自己的祖国、热爱自己的学校。
八、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形成控制学生流失的合力。
全体教师要加强师德建设,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发现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谈话、家访,切实将辍学念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班主任教师要协同所有任课教师做好各方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迫学生退学,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和社会不断提高认识,形成控制学生流失工作的合力。
九、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每学年开学后,学校要结合各班上学期控辍保学情况进行总结,对效果好的班主任进行重奖,对辍学率超标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采取措施,保证流失的学生按期复学。要把学生巩固率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凡是控制流失工作不到位或辍学人数超过规定的,要对责任人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要给予适当处分,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朝阳山镇第二小学校
8.小学控辍保学相关制度 篇八
排查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春、秋两季,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并以县为单位,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二、每年春、秋两季,学校按照校历组织开学,报到注册结束,班主任第一时间清查本班学生到校注册情况,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入学、流动(正常休学、复学和转学以及无原因未注册的)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对在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时间内尚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督促其送子女入学,劝学工作直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劝返复学程序为止。
四、学校建立缺勤学生台账,在开学第二周内组织班主任、学科教师联系村(居委会)干部进行缺勤学生家访劝返,每次劝返要做好记录。经2次以上劝返无效的,3日内将名册上报乡(镇、办事处)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劝返入学程序,直至有结果为止。
五、村委会要做好本村学生的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假期,以自然村寨为单位,重点管理初中学生,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如发现学生外出打工,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劝返复学程序,直至有结果为止。
六、各学校要实行课间巡查,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及时报告上课教师,上课教师将学生逃课情况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其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之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同时将情况向当天值日教师报告,值日教师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务日志填报学生出勤情况,并统计无故缺旷学生报告学校。
七、各学校门卫要严格执行进出学校登记制度,对课间离校的学生要严格手续,无完备手续,不得离校。
八、学生临时有事不请假不到校,或私自外出不到校等,学生家长要及时联系学校,报告学生去向。如果学生外出打工,家长及时向学校和村委会报告,并积极与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学校做好学生的劝返工作。
九、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经学校第二周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学校填报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报告并进行追踪巡查,直至有结果为止。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毕节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辍学生
劝返复学制度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动员辍学生返校就读,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劝返复学工作由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和学校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组织动员后仍不上学的,或因其他原因失学一个月以上的,认定为辍学生。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学校上报的辍学生名册,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组织实施劝返工作。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劝返仍不复学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达《敦返复学通知书》,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子女入学。
各学校负责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清理,建立辍学生台账,进行家访动员,按规定时限逐级将辍学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协助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劝返动员辍学生复学。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失踪学生进行追踪。
四、辍学生经劝返复学后,应在本校辍学生台帐中消帐,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收留流浪儿童为名变相招用。
七、孤儿和流浪人员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
八、因劝返工作不力,辍学率超过省颁布的控制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毕节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留守儿童少年帮扶制度
为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巩固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留守儿童少年快乐、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以市、县(自治县、区)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团委、文明办、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留守儿童少年关爱服务体系,依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构建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立体关爱网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工作。
二、完善留守儿童少年普查登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办事处)教育管理机构、学校、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组织排查所在区域留守儿童少年底数,建立健全每个留守儿童少年档案,对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打工地点、时间,留守儿童少年的教育、心理、安全需求、结对帮扶情况进行登记,密切关注留守儿童少年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成长变化等。
三、完善结对帮扶制度,以县(自治县、区)为单位,动员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教师、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签订留守儿童少年帮扶协议,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受到“一对一”或“一对几”的结对帮扶。
四、市、县(自治县、区)开展的党建“1+1”结对帮扶联系点或其他各种形式的帮扶联系点,必须把关爱留守儿童少年作为帮扶的重要内容,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计划。
市、县(自治县、区)党委、政府及部门党员干部必须带头结对帮扶1名以上留守儿童少年,结合帮扶对象实际开展捐资助学、心理指导、精神关怀等,记录关爱受助留守儿童少年关爱笔记。结对帮扶期限直至受助对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者留守儿童少年身份结束。
五、以学校为主阵地,学校教职工要实行“1+1”或“1+几”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少年。每位帮扶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定期家访,及时掌握帮扶儿童的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解决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结对帮扶期限直至受助对象完成在该校的学业,或者留守儿童少年身份结束。
六、市、县(自治县、区)政府、团委、妇联、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大力通过开展“春蕾计划”、关爱留守儿童少年志愿服务活动等,鼓励社会力量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少年。
七、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签订委托协议。
将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办事处)教育管理机构、派出所、学校、村(居)委会纳入留守儿童少年的监护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有效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能。派出所、村(居委会)要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留守儿童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教育。学校保护要成为留守儿童少年家庭监护的补充。对于失去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少年,村(居)委会、村民组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能。
八、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门要制定措施,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完善对留守儿童少年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留守儿童少年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开展法制教育、维权护法、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加大对留守儿童少年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九、各县(自治县、区)政府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向留守儿童少年集中的学校和农村地区倾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设立留守儿童少年之家等公共服务阵地。
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学校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少年之家、亲情关爱室等关爱留守儿童少年平台,确保每月让每位留守儿童少年与父母通一次电话或视频沟通,加强留守儿童少年心理健康咨询。组织留守儿童少年积极参加乡村学校少年宫、留守儿童少年之家的活动。
十、市、县(自治县、区)按行政、事业公用经费的8%设立贫困留守儿童关爱基金,专项用于留守儿童、少年的救助和帮扶。
十一、各县(自治县、区)、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在认真排查辖区内的贫困留守儿童少年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留守儿童少年全部纳入享受城乡低保范围,切实解决生活困难。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毕节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对学生的入学和流动做到依法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
1.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备案。
2.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
3.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正。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4.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并按《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毕教通〔2012〕249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 5.初中转学。
(1)乡(镇、办事处)、县(自治县、区)间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市内转出市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6.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4月10日前,秋季学期于10月10日前)报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备案。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市内转出市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3)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四、借读
7.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是指学生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按义务教育内交外、外交内的规定办理,学生需把就读学校的证明交到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备案。
五、休学与退学
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须持乡在乡(镇、办事处)以上(含乡镇级)医疗证明,经学校审查,小学由当地乡(镇、办事处)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初中由县(自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9.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的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10.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患传染病的,须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小学报乡镇中心校、初中报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1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的视为辍学。
六、留级
1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准留级。
七、毕业
13.小学、初中学生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可以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应注明其学历水平。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由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审定、备案、加盖钢印。
八、其他 14.学生正常和非正常死亡,学校都应及时报告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并在60天内注销学籍;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备案。
1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毕节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控辍保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和实效性,扎扎实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有效降低辍学率,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县(自治县、区)和乡(镇、办事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两次排名:第一次为6月下旬,第二次为12月上旬。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超过省规定标准的后2位县(自治县、区)政府和后10位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责任追究。
二、在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第一次排名后2位的县(自治县、区)和后10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且辍学率超过省规定标准的,由市长约谈县(自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约谈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自治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三、当年内,连续两次排名后2位的县(自治县、区)和连续两次排名后10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县(自治县、区)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自治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中定为不合格;对控辍保学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严格责任追究,直至免职、降职处理。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市、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进行两次督查,对违反有关用工规定接纳未成年人,导致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用工单位进行查处。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在控辍保学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按情节轻重由上级责任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
七、未按规定按时送子女入学或子女中途辍学后,未积极配合学校、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动员子女复学的家长,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八、依法追究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对未成年子女未认真履行父母或监护人职责,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等重大事故发生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县(自治县、区)中小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办法。
9.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篇九
1.学校于每年秋季开学前,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并与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2.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的要求,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
3.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返校情况进行核查,未返校的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做好疑似辍学儿童的劝返工作。
4.学校要结合入学排查、返校核查、台账建立等情况,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召开控辍工作部署会,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5.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情况各班报送学校,学校汇总后报镇学区。
6.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教师家访活动,特别是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单亲生、学困生、贫困生等作为家访的重点,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家长或监护人的情况、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做好该类学生的稳控工作。
7.各班级要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从源头上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8.各班主任要完善学困生档案,建立帮教计划,制定中长期学习
规划,帮助学困生树立信心,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学习的氛围中。
9.各班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传达补助资助精神,并做好资助工作。
10.各班级发现疑似辍学学生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镇学校报告,并严格按照辍学学生劝返制度“一人一案”要求,进行劝返。
11.各班级每年要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对控辍工作不力,学生辍学率过高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10.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篇十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厅长霍健康同志在全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发言”以及县教育局对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文件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广泛宣传实施“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法规;提升我校 “控辍保学”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控辍保学,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猪场中学控辍保学、中职教育包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黎荣俊
副组长:郑世新、郑世强、王梅
成员:吴平强、郑军、游斌杰、郑杨后、夏吉波、陈秋玉、向学虎、各年级组长和各班班主任。
三、活动时间
每年2月和8月为开学前集中宣传时间,其余时间为日常宣传时间。
1、“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每年2月和8月是开展“控辍保学”宣传月):以教育“9+3”计划的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贵州义务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及在国家义务教育及中等只要我教育阶段的各种资助政策为内容,以标语、广播、短信、电话等为手段,开展好“控辍保学”宣传工作。
2、返乡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要在开学前对辍学在校外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进行劝返工作,经劝返无果的,报请政府,劝返复学。
3、在学生中稳定控流工作:各班主任及班额包保教师要严防在校学生在开学前发生新的辍学,积极跟进,掌握学生动向,在春节期间通过电话、短信、家纺等形式,掌握学生动向,对有辍学倾向的,及时报告,及时控流。全校各年级各班,在开学第一周,对未到校学生及时追踪了解,千方百计动员,确保学生入学。
四、活动内容
1、一电话。开学前,全校各位班主任、包保责任教师给本班流失或辍学生家长打一次电话,拉开“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2、两慰问。开学前,学校组织慰问组,对本校特困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春节期间学习、生活、与父母的沟通进行关注。
3、多层次。学校、班主任、包保责任教师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学校在街道、集市对“控辍保学”、教育“9+3”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班主任、包保责任教师对各自包保的流失学生或辍学生及家长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
4、多手段。学校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悬挂标语、《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要把教育成果、学校新气象向家长推广、向社会介绍,通过多种手段提高学校办学的吸引力,达到控辍保学目的。
五、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各自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从源头上控制辍学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形成全社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及“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2、向学生家长宣传依法按时送孩子入学、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职责,大力营造依法治教的浓厚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控辍保学”工作社会氛围。
3、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加大对学困生、贫困学生的心里疏导和帮扶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4、在抓好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教研工作,深化课改理念,探索教材教法,努力提高课堂吸引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六、活动要求
1、制作校内外宣传标语2-3幅;
2、召开“控辍保学”动员会;
3、签订 “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包保责任;
4、扎实有效的开展教师进村、进家庭宣传活动;
5、总结“控辍保学”工作中典型的事例,推广“控辍保学”先进经验;
6、建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台帐,完善档案资料。
正安县第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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