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协议合同(共12篇)
1.遗赠协议合同 篇一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人:郑XX,男,1949年8月21日出生,XX市人,现住XX市XX镇XX村XX巷8号。
扶养人:世XX,男,1986年1月24日出生,XX市人,原住XX市XX镇XX村XX7号,现住XX市XX镇XX村XX巷8号。
遗赠人郑XX因母亲年老、兄弟姐妹长期工作在外、自己独身未娶且体弱多病,家中无人照料,近年以来依靠扶养人世XX照顾并以父子相称。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遗赠人郑XX愿将自己坐落XX市XX镇XX村XX巷8号的旧房屋四间,建筑面积五十平方米多,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等等全部赠给扶养人世XX。扶养人世XX在遗赠人郑XX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扶养人叶世平保证继续悉心照顾遗赠人郑XX,让老人安度晚年,至遗赠人郑XX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遗赠人郑XX的饮食起居一切照顾由扶养人叶世平承担。遗赠人郑XX去世后由扶养人世XX负责送终安葬。
三、为表达诚意,扶养人世XX自愿在适当时将自已的姓氏由“世”改为姓“郑”(即由“世XX”更改为“郑和平”),并将子女的姓氏改为姓“郑”。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遗赠人郑XX、扶养人世XX各执一份,XX市公证处XX办事处留存一份。
遗赠人:
扶养人:
2008年8月13日签订
2.论遗赠扶养协议制度 篇二
关键词:遗赠扶养协议;法律适用;效力规范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以往的实施过程中,对于赡养孤寡老人、用来弥补国家社会保障的不足,发挥过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人口模式的逐渐老龄化,赡养老人的压力越来越大,需要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贯彻国家“老有所养”政策的法律制度。
一、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意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一种美德。在民间,就有孤寡老人和扶养人共同生活。扶养人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并继承老人的财产。在社会主义合作化以后,实行“五保”,是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我国《继承法》从实际出发,总结了各地的经验,用法律肯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这个制度有以下几个作用:
其一,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有利于发扬我国赡养照顾老人的优良传统;
其二,双方自愿达成遗赠扶养协议,以合同的形式把遗赠人和扶
养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下来,避免发生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其三,被扶养人如果和其他公民或者组织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可以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
二、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一,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二,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效力:如果因遗赠人的原因导致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遗赠人要返还抚养费。如果是因扶养人的原因则不用返还抚养费。
第三,《继承法意见》规定: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合同
遗赠扶养协议虽然是一种合同,但它与合同不同,包括: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主体,是一方需要扶养的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丧失劳动能力但有一定生活来源的人;另一方是被扶养人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公民。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即涉及到人身关系又涉及到财产关系。扶养人对被扶养人负有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被扶养人享有受扶养和照顾的权利,负有在死后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履行协议的时间不同。因为扶养人所履行的义务是从协议生效时开始的,而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是在被扶养人死后才开始的;而被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生效时间则刚好相反。
四、从理论上对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进行研究
第一,法定继承人不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
《继承法》的第31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第5条也涉及到了遗赠扶养协议,这两条对此问题均未做出规定。法定继承人之所以不能成为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原因在于:其一,法定继承承认对父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二,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而接受遗赠的范围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第二,有子女的老人也可以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理由一:我国《继承法》并没有规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任何前提条件;理由二:虽然老人有子女,但子女对老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第三,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但遗赠扶养协议和合同的解除不同。要求就是多做工作,分清是非,允许解除,但要从严。
第四,在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财产的范围
虽然《继承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从法律条文来看,既是遗赠,可以是全部遗产也可以是部分遗产,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明确约定,以免日后纠纷。
五、从实际案例中对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进行再研究
案例一:在原告朱一诉被告朱二、朱三、朱四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中,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问题。在案件中,扶养人和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后,遗赠人与扶养人就共同居住问题发生了矛盾,双方均未能妥善处理纠纷,遗赠扶养协议无法再继续履行下去。
案例二:在原告朱只、李大梅诉被告朱国军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中,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问题。在案件中,扶养人和遗赠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原告负责被告的扶养教育和婚配,在二原告去世之后,其遗产房屋财产归被告所有。被告要对二老尽孝道送终老,在二老还没去世之前,被告违反协议没有对二老尽到赡养义务,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以上两个案件的裁判规则是: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但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和合同的解除不同。要求就是多做工作,分清是非,但要从严。
总结: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立法的一個创造,具有明显的中国大陆特色。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受到法律的明文鼓励,遗赠扶养协议是在总结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同于遗产继承;也不应当按照字面的理解为扶养和遗赠的结合。
【参考文献】
[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任丹丽.遗赠扶养协议性质探析[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3]樊丽君,邓画文.论继承契约[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
3.遗赠抚养协议范本 篇三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XX因年老,患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病,身体衰弱。有一子,在边防部队某部任连长,已在边疆安家。我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内侄XX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XX保证继续悉心照顾XX,让老人安度晚年。至XX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康XX的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XX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XX承担。XX去世后由XX负责送终安葬。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4.遗赠协议书 篇四
扶养人:章水之.男,四十一岁,住共平乡荷花村。
遗赠人秦发兴因年老体弱多病,行动十分不便,儿女均在外省工作,现身居农村无人照顾。为了安度晚年,自愿与外侄章水之达成此《遗赠抚养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扶养人章水之时遗赠人秦发兴负责生养死葬。
二、遗赠人秦发兴在生之时,与扶养人章水之同食、同吃、不同宿。秦发兴在生病期间,卧床不起之时,章水之必须与秦发兴同宿一室,对秦发兴进行护理。
三、秦发兴去世之后,实行火葬。
四、亲友所送之礼物,设一人登记。如秦发兴的子女返乡自愿料理其父亲秦发兴的丧事时,丧事由子女负责。如在丧事之中,子女不能返乡料理时,秦发兴的丧事由章水之负责。对丧事中所收之礼物,谁负责安葬谁有处分之权利。
五、秦发兴在共平乡荷花村的财产有:房屋两间,28平方米,双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盖三床、蚊账一床、板凳四条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遗赠归章水之所有。
六、此遗赠扶养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待上列条款实现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遗赠人:秦发兴(盖章)
扶养人:章水之(签字)
一九XX年十二月十五日
5.遗赠协议 篇五
遗赠协议
遗赠协议正文: 1.格式 遗赠协议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 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2.说明 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通常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扶养关系。签订遗赠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赠协议的标的物必须是遗赠人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遗赠人不中国大学网()
6.遗赠协议合同 篇六
亲生女儿远在美国,母亲晚年好孤独
王琳和丈夫谢爱民都是北京朝阳区一所小学的老师,1977年4月,25岁的王琳生下了女儿陈虹。1999年,陈虹从北京一所大学毕业后,考取了美国纽约大学的研究生。2000年谢爱民因车祸去世后,王琳倍感孤独。
2002年,陈虹拿到了硕士学位。她告诉王琳,自己交了个美国男友,准备结婚后在美国定居。2003年底,女儿打电话告诉她,她和詹姆斯结婚了。因为双方工作都太忙,没有时间回国了。放下电话,王琳不禁泪流满面,她真后悔当初不该让女儿出国念书,现在只剩下她孤身一人。
在对女儿的思念和期盼中,2005年5月,王琳终于等来了女儿生子的消息,并邀请她去美国。王琳激动极了,立即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从北京飞到了美国纽约,女儿开车到机场将她接回了家中。一进家门,王琳就抱起外孙子亲个不停。詹姆斯在一旁不高兴了,嫌她没换衣服,说儿子戴维还小,怕她把病菌传染给他。
王琳对外孙子疼爱极了,可詹姆斯却看不惯她带孩子的方法。渐渐地,王琳与女婿的关系越处越僵。陈虹夹在中间很难受,常常劝了这边劝那边。詹姆斯的脸色越来越难看,王琳也越来越觉得呆不下去了。她只在美国呆了半年,就回了中国。
回国后,王琳又开始了一个人的生活。她白天无事可干,只好到公园瞎逛,和邻居聊聊天。晚上,她就窝在沙发上看电视,看困了就睡觉。平时吃饭她更是没有规律,饥一顿饱一顿的,身体每况愈下。
孤独和寂寞吞噬着王琳,每当看到别人一大家子人热热闹闹的,和她差不多年龄的人牵着孙辈的手出去玩儿,她就羡慕得不得了,更加觉得自己的生活太凄凉了。她经常对朋友们说:“还是子女在身边好啊,哪怕他们没什么大出息,但可以享受天伦之乐啊。哪像我,女儿出国了,在别人眼里出息了,可我却落得个孤身一人,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啊。要是有个病有个灾的,那就更惨了。”
看王琳生活得不容易,有朋友劝她再找个老伴。王琳心动了,在朋友的介绍下,也见了几个人。可是,却没遇到双方都看上眼的。只有一个姓魏的退休工程师还令王琳满意,老魏对她也很有好感。但一接触老魏那几个蛮横的子女,王琳就打了退堂鼓。如果再婚给自己惹来一大堆麻烦,还不如一个人过呢。慢慢地,王琳再也不考虑再婚的事了。
干女儿孝顺,幸福生活重现
2006年8月,王琳因胃出血住进了医院。孤单单地躺在病床上,想起自己含辛茹苦地将女儿培养成人,可到了晚年,自己却孤苦伶仃,王琳不禁潸然泪下。
2007年4月的一天,王琳去菜市场买菜回来,不小心被一块石头绊倒了。这时,有个20多岁的女孩走过来,轻轻扶起她,陪着她去了医院。拍了X光片后,医生说没骨折,只是软组织挫伤,上点药,休息几天就没问题了。女孩忙前忙后地帮着交钱、取药,又一直将王琳送回了家。
看王琳还没吃饭,女孩手脚麻利地为她做了面条,炒了个青菜,端到王琳面前。两人边吃边聊,女孩告诉王琳,她叫孟洁,25岁,山东济南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目前在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她的父母在她很小时就去世了,她是跟着舅舅长大的。孟洁对王琳说:“我特别渴望母爱,看到您后就有一种亲切感,您长得很像我的母亲。”说着,孟洁拿出一张发黄的全家福,王琳接过来一看,照片上孟洁的母亲果真与自己有几分相像。
照顾王琳吃完饭后,孟洁又利索地刷了碗,端来热水让王琳泡了脚,安顿她上床躺下才离开。孟洁走后,王琳觉得这个善良、懂事、勤快的女孩很招人喜爱。她突然冒出一个念头:“我要是有这么个女儿该多好啊。她的父母早就不在了,我不如认她做干女儿。这样,她在北京有个家,我也有个伴儿了。”
第二天下班后,不放心王琳的孟洁又买了菜跑了来,帮她做饭、刷碗。孟洁这么懂事,让王琳更加喜欢了。一天,王琳拉着孟洁的手问:“我觉得咱们娘俩挺有缘的,我想认你做干女儿,你愿意吗?”孟洁激动地说:“真的吗?我做梦都想有个妈妈呢。”她甜甜地叫了声 “干妈”,王琳满心欢喜地答应着,紧紧把孟洁搂在了怀里。
从此,孟洁每天下班都跑来陪王琳,无微不至地照顾她,而王琳也像对待亲生女儿一样地疼孟洁。接触中,王琳发现孟洁有爱心、真诚、朴实,工作也认真勤快,母女俩的感情越来越深,王琳让孟洁搬到了自己的两居室家中。
2007年11月,陈虹来电话时,王琳将自己认了个干女儿的事告诉了她。没想到,陈虹却说:“您怎么不和我商量就认什么干女儿?您有我这个亲生女儿,却去认干女儿,让别人怎么想?”女儿的话令王琳很不高兴,她问女儿:“几年了你来看过我几次?我病了你在哪里?”说完,就挂了电话。
亲生女儿告干女儿,情与法谁来评说?
2008年6月14日,孟洁被单位派到外地培训一个月。她走后第二天,陈虹突然出现在了王琳的面前。吃完饭,王琳和女儿拉起了家常。陈虹问:“您是不是打算把财产以后都留给孟洁?”王琳一愣:“这个我还真没认真想过。不过,她这么照顾我,将来要是真把我养老送终,我肯定不能亏待她的,人要有良心。”
陈虹一听,脸就拉长了:“您和我爸就我这么一个女儿,可您却要把财产送给外人,我爸的在天之灵能安息吗?”王琳说:“我就这么一套小两居室,存款也没多少,你在美国住着别墅,薪水也不低,这些对于你就那么重要吗?”
陈虹在北京的那几天,母女俩经常因为这事而不愉快。后来在陈虹的坚持下,王琳去公证处做了一份遗嘱公证。内容是:她去世后,所有财产都归女儿陈虹所有。拿到这份遗嘱公证,陈虹笑了。几天后,陈虹回了美国。孟洁回北京后,王琳只告诉她陈虹回来过了,但没有提遗嘱公证的事。
2008年12月19日早晨,王琳突发脑出血,孟洁急忙将她送到医院。经抢救脱离了危险,但落下了半身瘫痪的后遗症。王琳醒来后,让孟洁帮着拨通了远在美国的女儿的电话,想让她带着外孙子回来看看她。陈虹却说:“妈,我真想马上飞回去,可是戴维病了,詹姆斯又要出差,我实在是脱不开身啊。这样吧,我给您汇笔钱过去,您在医院请个护工吧。”自己都快死了女儿也不肯回来,王琳不禁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王琳卧床不能动,大小便失禁,需要人24小时护理。孟洁担心护工照顾不好,就从单位请了假,寸步不离地守在病床前。她给王琳喂水喂饭,没事就给她按摩右半边身子。王琳大小便在床上,她一点儿也不嫌弃,总是给她换洗干净,医生、护士和病房里的其他病人家属都羡慕王琳有一个好女儿。
孟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令王琳非常感动。2009年1月6日,王琳让孟洁给北京公证处打了个电话,希望他们能到医院为她做一份公证。了解到王琳的身体条件后,两天后公证人员赶到了医院,为王琳做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大致内容是:孟洁为王琳养老送终,王琳去世后,她名下的两居室和23万元存款全部归孟洁所有。
2009年5月20日,王琳的病情突然恶化,最终抢救无效而死亡。孟洁打电话通知了陈虹,两天后,陈虹赶了回来,并和孟洁一起料理了王琳的后事。
王琳下葬后,陈虹礼貌地请孟洁尽快搬出去,她准备把母亲的房子卖了。孟洁没想到陈虹这么绝情,只好拿出了那份公证书。这时,陈虹也拿出了母亲的遗嘱公证书。陈虹觉得遗嘱公证书在先,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在后,她手上的公证书应该是有效的。但她的看法孟洁并不认可,两人协商不成,陈虹决定起诉孟洁。
2009年8月6日,陈虹将孟洁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孟洁返还母亲的房产和存款,并提交了那份遗嘱公证书,而孟洁也向法院提交了那份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11月20日,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向陈虹解释了有关《继承法》的规定:当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相抵触时,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无奈之下,陈虹只好撤了诉。
7.遗赠抚养协议范本(定稿) 篇七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 :
第一条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抚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1)房产:(2)机动车:(3)存款:(4)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安排:乙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 元。其他安排:。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2.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 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8.遗赠赡养协议书 篇八
遗赠人:李诗伦,男,1934年4月18日生,汉族,现兴义市下午屯街道办事处凹子田组。
遗赠人:赵自华,女,1935年4月18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受遗赠人:李文峰,男,1976年2月2日生,住址同上,系李诗伦赵自华夫妇的第六个孩子。
受遗赠人:吴尚敏,女,1974年农历10月29日生,布依族,信址同上,系李文峰之妻。
遗赠人李诗伦、赵自华夫妇生有六个孩子,老大名叫李文渊,老二名叫李文益,老三名叫李文广,老四名叫李文俊,老五名叫李文涛,老六名叫李文峰,现李诗论夫妇年老无力劳去吧,其他孩子无法赡养二老,长期只有老六李文峰夫妇对二老无微不致的关心体贴、问寒问暖,为了今后其他子女不与老六李文峰扯皮。特立遗赠赡养协议书把财产明确给老六李文峰夫妇。具体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如下:
1、李诗伦、赵自华二老决定把现住老房子三间后面约两间平房通道和前院坝右边相间,含院坝后面积约260平方米的家产全部赠送给老六夫妇李文峰吴尚敏。
2、李文峰吴尚敏从2010年11月12日起每年必须支付二老的生活费3600元人民币,直到二老百年归天后,李文
峰、吴尚敏夫妇必须负责二老的生养死葬。
3、李文峰、吴尚敏夫妇必须留出现住严房两间(具体哪两间由李诗伦夫妻自由选择)给二老居住到百年归天后。
4、李文峰夫妻除了每年必须在11月12日支付3600元人民币给二老外,还负责二老平时的生活,二老与李文峰夫妻生活期间,大家吃什么,二老就一起吃什么;在二老百年归天以前,李文峰夫妻不能随意赶走二老和不给一起生活,否则该协议就自动失效,李文峰夫妇就不角受赠二老的房子。
9.解除遗赠抚养协议民事诉状 篇九
原告田XX,男,汉族,---出生,住址---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号码:---。
被告张XX,男,---出生,现住---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号码:---。
被告李XX,女,---出生,现住---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号码:---。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原本属于原告的小麦、玉米款;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因中煤气看病所借的1000元;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从小得病,落下了残疾,为残疾四级。2010年经人介绍,我与二被告认识,并于2011年2月16日在XX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原告田XX为遗赠人,二被告为抚养人。抚养人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承担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等费用,并照顾护理遗赠人;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不得相互遗弃、虐待,如抚养人遗弃、虐待遗赠人,抚养人除不得索取为遗赠人所付的费用外,也不得索要所遗赠的财产。
二被告自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将他们的户口迁移过来后,就对我实施了以下种种遗弃、虐待行为:
1、不给我看病。不仅我平时生病抓药,他不管不顾,不光人不露面也不出钱,即使我得了重病二被告也是如此,根本不拿我当亲人看待。---年夏我得了脑血栓,在---中医院住的院。我去住院时二被告不管我,是我的亲属将我送到的医院。住院后又给二被告打电话让他们速来看护。二被告不仅不来,还说等我死了后再见我。出院几天后该去中医院复查了,被告张---对我也满不在乎,邻居XX开电三轮将我和被告张---拉到---家庄,在我们等我妹夫的工夫,我跟他要些零花钱,他就非常生气,把我撂在的哪里,一走了之。结果这天也没
有复查成。第二天是我妹夫XX领我去复查的,费用也是我妹夫出的。
再有就是2012年冬我中了煤气,再次住进藁城市中医院。二被告也不出钱,等将我亲属垫付的押金花完后就草草的出了院。
2、二被告不管我饭吃。今年春节期间我的亲属来看我,二被告说我将财物给了我的亲戚,对我非常生气。从正月初五开始就不给我做饭,我拿着碗去吃饭,他们已经将饭吃完了。我只好从亲戚朋友家借点吃勉强填饱肚子。
3、被告张XX对我实施暴力。2012年农历八月十三日晚八九点钟,被告张---见我出去解手,不知为什么突然用双手掐住我的脖子,将我按倒在地。用拳头、巴掌照我鼻子、脸上使劲扇打,边打还边说:“我掐死你”。为此我将大便都拉到了裤子里。当晚二被告对我看的我非常紧,不让我出门。第二天,我的亲属见到我鼻青脸肿,脖子也伤痕累累,说话的声音也沙哑,就问我是怎么回事。我就将昨晚上发生的事一五一十的说了。我的亲属们听了非常气愤,就去质问被告张XX,这一点张XX本人也认可。并对我亲属们说是他当晚喝了酒之后的行为,是他不对了,不要对他一样样的。
4、二被告还偷偷的将我责任田的麦子、玉米卖掉,共计XX万元,一分钱也没有给我。
二被告的以上种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协议内容,属严重的遗弃、虐待遗赠人的行为。如不解除此协议,不仅我订立协议的初衷不能达到,还会面临生命的危险。因此我提出以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查清事实,判如所请。
具状人:田XX
10.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告知书 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集体组织)签订的,遗赠人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的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受扶养人(遗赠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产财产的义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三、遗赠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遗赠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出于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如你得过精神病或其它有可能影响到你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正确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疾病,请如实告知公证员。
六、遗赠人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
七、遗赠扶养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自义务,可以协议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扶养人在遗赠人生前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的,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扶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应依法及时办理接受遗产的手续。受遗赠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如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九、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的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
在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当事人:
11.遗赠协议合同 篇十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联系电话:
案由:遗赠抚养协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解除 年 月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
二、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宅基地、耕牛款 元、楼板 方,承包地、自留地等按当时协议清单全部返还;
三、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考虑到老来无依靠,于 年 月 日与被告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合同中约定我们两老口共同所有的房屋财产全部拿给被告,自留地、承包地由实行使用。被告负责我们老两口生养死葬。但由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从 年 月 日起,双方实际上也未再履行该协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不得不诉至法院,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遗赠扶养协议书 篇十二
甲方(遗赠人):乙方(遗赠人):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丙方(扶养人):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现经与丙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由丙方承担甲乙两人的衣、食、行、医疗、殡葬等费用,直至两位遗赠人“百年”为止。
第二条 丙方享有继承受赠甲乙两人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
1.房屋:。
2.两人的全部生活用品及存款:。
第三条 各方应信守承诺,自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双方指定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的履行。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三方和村委会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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