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低保

2024-11-08

承诺书低保(通用10篇)

1.承诺书低保 篇一

大连市普兰店区享受低保家庭承诺书

根据《大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作以下承诺:

一、我保证本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存款数不超过当地上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拥有汽车、船舶和大型农机具,不拥有非居住类住房或2处以上(含2处)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如在申请低保前2年之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买(或出售)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房屋或自建住房,申请低保前1年之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买单间价值超过低保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缴纳社会保险金额月人均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出国留学,立即自愿退出低保资格并主动退还所领低保金。如有严重“骗保”情节的,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家庭愿接受区、街、委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暂停发放保障金。如家庭收入或其他条件超出低保标准,主动提出停保申请。

三、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自动加入社区公共服务社,愿意接受社区公共服务社的管理,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活动和公益性劳动,拒不参加社区公共服务社或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累计二次不参加活动和公益性劳动的,取消低保资格。

四、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如家庭收入、人员、户籍、住址等与享受低保有关的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主动到社区、街道汇报,如没有及时汇报造成的后果,我愿按照相关实施细则或办法规定处理。

五、因政策性买房或动迁买房的,我家庭保证在购房手续完成后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所够房源,以避免“人户分离”(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闲逛证明),个人原因拒不迁移户籍的,按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处理。

六、每年6月、12月为低保半年审核月,我家庭保证按审核要求主动向街道和社区提供户口簿、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配合、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低保资格。

七、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参加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不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经发现告诫后仍不悔改的,取消低保资格。

八、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低保存折信息。如低保存折丢失、消磁或需要变更户名和账号的,必须提前告知社区(村)、街道民政部门,并在民政部门指导下进行变更。因私自变更低保存折信息导致无法领取保障金的,后果自负。

九、我家庭自觉履行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尽的其他义务。

我已仔细阅读同意上述内容,并遵守承诺认真履行。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2.城市低保承诺书 篇二

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对已冒领的低保金全部退回,并承担1-3倍的罚款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3、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房屋装修(拆迁、安置房屋简装修除外)、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取消低保待遇;

4、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5、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金);

6、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待遇);

7、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取消低保待遇;

8、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9、本人授权并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房产、证券、家庭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特此承诺。

承诺人:xuexila

日期:2017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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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保工作人员承诺书 篇三

为保证做到低保工作中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使群众满意,不侵害群众利益,现向群众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优质服务。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注重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低保政策,保证政策解释到位、运用到位、执行到位,办事公平、公正、求真务实,做到:

1、热情接待申请低保的人员,认真耐心宣传、解释低保政策。

2、严格按程序办理低保,及时入户调查申请低保的家庭收入情况,认真履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工作不推诿拖延,不刁难申请人,按规定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

4、无虚报、瞒报、错报发生,避免工作失误。

5、定期进行复核,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家庭收入及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低保金调整手续。

三、严格做到不向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及其家属卡要好处;不接受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及其家属的钱物、吃请;不直接为本人家庭办理低保;不违规办理低保;不对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的正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请广大群众给与监督,如有违诺,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字:

乡镇、街道包片领导:

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 村(居)“两委”干部:

村(居)党员、村(居)民代表及相关人员:

村委会公章

4.城乡低保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篇四

户主

,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失业下岗、大病、子女上学、离异、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病情诊断证明;收入证明;土地承包及农副业生产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车辆证明;房产证明;公有住房承租证;住房租赁合约;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等,保证真实无误,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及相关处罚。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区民政局、镇(街道)、村(居)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申请程序。

3、本人家庭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标准时,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领取城乡低保待遇期间,积极参加所在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服务劳动,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可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做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主动退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同时缴纳3倍以上的罚款,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承诺一式四份,本人、村(居)、镇(街道)、区民政局各一份。

承诺人(户主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5.申请城市低保诚信声明和公示承诺 篇五

诚信声明

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单位)的(户主姓名),住,非农业户口。现申请城市低保,我郑重声明:保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50元)以下;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退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服从有关单位的管理。户主(亲笔签名):年月日 注:如非户主亲笔签名,也视为同意本声明内容。

民主评议公示承诺

社区(居委会、村、单位)同志申请城市低保,经调查和民主评议,符合纳入城市低保条件,在社区(居委会、村、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天(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现予上报,请审核。

调查人:、(居委会、村、单位)(盖章)年月日

民主评议公示承诺

乡(镇)同志申请城市低保,经审核和民主评议,符合纳入城市低保条件,在乡(镇、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天(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现予上报,请审批。

审核人:乡(镇、单位)(盖章)年月日

6.城镇低保户大低保户申请书 篇六

为了能让我上学,父母亲日夜劳碌奔波,可收入仅仅是维持家庭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几十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尽管家庭贫困,经济捉襟见肘,但我并不因此而放弃我的大学梦,经过我的奋斗努力,终于圆了我的大学梦,但是高昂的学费,让全家在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负担。每当开学时父母亲便愁容满面。

几经周折,父母终于向亲戚朋友借来了我的学费,但现在我们家早已是负债累累。我并没有被家庭情况所困扰,始终坚持学习,没有把自己的情况当成一种负担,在校期间我曾获得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和一次三等奖学金。

在学习上,我努力刻苦,还参加了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在生活上,为了尽量减少家庭负担,在空闲和休息期间,在不影响自己学业和学习的同时,我还参加了图书馆里面勤工俭学,这不仅减轻了家庭的生活负担,还学会了一些书本上不曾有的知识。在大一署假期间我到天津去做过短工,大二时在学校图书馆里找了份工作。 对于之后的生活我有了更明确的目标和追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保持共青团员的先进性思想,为加入共产党做好准备,作一名合格的大学生。为了能给父母减轻负担,解决我的后顾之忧,遂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希望各位老师能给予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7.承诺书低保 篇七

低保养懒汉

四成人不就业,冒领骗保拒绝就业现象时有发生  引导有劳动能力低保户自立自强成为重要课题

 记者今天从西城区获悉,今年一位42岁的申保者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遭到拒绝为由,将该区民政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以他有劳动能力却拒绝再就业驳回其起诉。有数字显示,本市目前享受低保的15.2万人中,属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低保者占到了总数的44.1%。一些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再就业,还有一些人为了享受低保待遇,不惜用上各种欺骗手段。这不仅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影响了失业人员自身的就业积极性。如何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实现再就业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申请低保不成状告民政部门

 告民政部门的申保人两年前因单位不景气下岗待业在家,其妻每月收入仅几百元,夫妇俩除了要抚养一个13岁的孩子外,还要赡养没有生活来源的老母亲。他以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生活十分困难为由,向住所地居委会递交了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书。居委会在辖区内对他的家庭情况进行了公布,在征求群众意见后,提出了他处在就业年龄段、具备劳动能力,街道社保所应为其介绍两次工作的意见。街道社保所先后为他介绍了两个工作,但他以工资低、需要有试用期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就业。于是,区民政局根据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暂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及生活补助的有关规定,拒绝了他的申请。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政部门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从而维持了区民政局作出的决定。

 冒领低保送子女出国

 在众多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中,有很多人本没资格享受低保,却因运用各种欺骗手段、钻政策的空子,长期冒领低保金。新街口街道一位低保人员于5月25日去世,其子出具了伪造的某医院治疗证明,谎称母亲在外地老家养病,直至7月份仍冒领低保金。

 一位低保人员的女儿在7月份出国留学,工作人员两次入户调查,他都矢口否认。街道派专人前往其女儿所在大学调查取证,证实他的女儿在交纳了1.4万美元后已于7月份转学出国,社保所对问题及时上报,停发了低保金。

 老低保户竟有27万元

 宣武区虎坊路社区一位老低保户,身有残疾,带着一个上中学的孩子,每年他家都是街道送温暖的重点关爱对象。可不久前,他所在的居委会主任却在一档电视法制节目中看见他,原来他手中的27万元钱被一个女子骗走,为追回这笔钱他才不得不“露富”。在居委会的追问下,他承认自己隐瞒了事实,并说这笔钱是早年母亲家拆迁时的补偿款。

 还有一位低保户,户口在宣武区内动迁了两次,他利用“人户分离”、居委会难以调查骗领低保金长达数月之久。据统计,今年天桥街道每月的低保开支达50多万元,截止到9月份低保金支出已经占到了地方财政的30%。

 宁吃低保也不外出挣钱

 目前,申请低保人员的年龄段倾向年轻化趋势,且大部分是失业人员,而现有的低保政策在促进有就业能力的低保户再就业以及鼓励低保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措施不是很明显,于是便不断出现低保户宁可吃低保、也不愿外出挣一份辛苦钱的现象。

 有人专门为这些低保户算过一笔账:本市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465元/月,与之相比,享受低保者每人每月可领取290元生活保障金和40元粮油帮困金,共计330元,同时还享受房租减免、廉租住房、租金还贷、学生学费减免和上大学无息贷款、重大节日慰问、医疗救助等项优惠政策。一位低保户一家三口人,男主人在一家小旅馆工作,每月工资717元,妻子属于嫁京女无工作,孩子上小学六年级。按照有关政策,该家庭每月享受保障金328元,粮油帮困120元,廉租住房配租金750元,合计每月享受补助金1198元(学生学费减免除外)。这样,女主人外出就业做临时工,还不如在家坐吃低保划算。

 不要让低保政策养懒汉

 在刚刚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就建议:不要让低保政策养了一群懒汉,应该细化享受低保的条件和标准,建立对享受低保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低保退出机制,变生活救济为就业扶助,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低保人员积极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研究帮助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做好再就业和低保政策的衔接。

8.社区民政低保总结 篇八

2011年城乡低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民政

局和XX街道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要求,XX社区本

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和‘努力使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的要求,紧密结合年初确

立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诚信阳光低保示范达标要求,认真

领会文件精神,让真正有困难的居民感受到党的温暖,让他

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现就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具体目标完成情况1、3月份安置退务兵3户3人,2、4月份安政策对低

保户进行调标,3、5月份开展万民救助活动,救助102户救

助金额14400,元,4、8月份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复核,5、9

月份开展教育救助8户8人,6、9月10月办理廉租房、经

济适用房,7、11月份对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发放暖气费、一次性补助。

8、12月份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截至目前我社区纳入低保对象145户、248人、月支出保障金57924元。

社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低保金发放率达

100%。全年新增低保17户20人‚其中义务兵4户4人‛。

共对2户2人一类人员、73户403人二类人员、67户139

人三类人员进行了诚信阳光低保民主评议审核。全年停发低

保对象12户14人共计金额3422元,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困难家庭中。

二、具体做法

我社区为了把政府的有限资金真正发放给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居民身上。我们经常入户走访调查,每季度对低保家庭进行审核给予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如:马晋家里经济收入增加了,经调查落实,我们按政策及时停止了他们享受低保资格。)

我社区对低保人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低保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组织低保人员参加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如; ‘环境创新年’活动中,组织低保人员清理垃圾45吨,铲处小广告300多条,同时社区把低保人员分为6个小组,每天轮流值班。在为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服务的活动中,大家都积极主动踊跃参加,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我社区在为三无老人、低保户、特困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注重为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每逢传统节日到来之际,为社区困难家庭送去米面油,使他们充分的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同时社区还通过黑板报进行大力宣传,让低保人员树立自强自立为国分忧的思想,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招聘会,并给他们提供信息,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创造就业的机会。

社区严格执行《城关区开展诚信阳光低保活动实施方

案》、《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方案》等低保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严格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率100%。对《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额领取花名册》和《工商银行牡丹卡对账簿》低保对象领取的金额准确核对,保障人数和家庭实际人数均相符,对《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规范。另外,社区建立健全了民主评议小组花名册(人员库),并长期坚持低保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

今后,我社区在低保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对民政方面的相关工作定期进行自查,为科学、合理、公平施保打下基础,切实维护低保政策的法制性和严肃性。我们要努力把低保工作做的更好

禄家巷社区

9.城乡低保 篇九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下发。这个通知是从1997年初开始,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在此期间,李鹏总理作过两次重要指示。这两次重要的指示,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快起草国i务院的通知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实行,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000年1月14日,民政部下发 关于深入贯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提出将“深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解决部分应报未保问题”纳入重点民政工作之一。2001年1月22日,民政部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2001年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要有较大的增加,缩小应报未保面,争取用比较短的时间彻底解决保障对象遗漏问题。”2002年2月4日,中央在专门研究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问题的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特别强调要 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把低保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反复排查摸底,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第一阶段,用了7年的时间,城市低保制度完成了以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最初,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意和自发的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加入了有个性地创建制度的行列;1995年,这项制度为中央政府的相应的职能部门 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1997年,这项制度再次上升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到1999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这项制度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长期的基本国策。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城市低保制度首先用了4年的时间,突破了“资金瓶颈”,从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在第一阶段的创建过程中,当时的政策取向是城市低保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一个悖论:越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面临的城市低保对象越多,分担的低保资金也就越多。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城市低保制度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发挥保障城市贫弱群体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作用。当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镇都建立起这项制度时,实际上只有281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救助。与当时学界和一些国际组织对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在1500--3000万的估计数相比,只占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

2000年,国务院作出重要决策,从2001--2003年,中央财政负担的低保经费要连续翻番。于是,从2000年的8亿,增加到2001年的23亿,2002年的46亿,再到2003年的92亿,2004年的105亿。加上地方财政支出后,全部低保经费从2000年的27亿,增加到2001年的42亿,2002年的109亿,再到2003年的151亿,2004年173亿。随之,低保制度保障的人数也大幅度增长,从2000年403万,增加到2001年的1171万,2002年的2065万,再到2003年的2247万,2004年的2201万。2005年,截至到5月份的统计数字,累计支出低保经费77亿元,低保对象为2182万人。从2003年起,城市低保支出稳定在150亿元以上,低保对象稳定在2200万人上下。于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重点走向了“配套措施”和“分类救助”。所谓 “配套措施”是指为解决低保对象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及冬季取暖(北方)等方面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所谓“分类救助”是指对低保家庭中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如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人等采取的特殊政策。2003年,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04年,民政部、建设部等联合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民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的通知》。从2004年开始,民政部积极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协商,总结、推广部分省、市的经验,着手探索和建立以城市低保制度为主体,以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争取为城市贫困居民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规范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年内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8月2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有关通知》,并首次下拨中央财政30亿元补助资金。组织开展一系列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积极指导、推动

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这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完成试点探索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就此揭开了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后新一次“为民解困”行动的序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户口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市、县基本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农村低保制度是在2005年11月开始实施的。由最初的不成熟,到现在逐步完善。毫无疑问,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在城市低保制度发展的同时,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也有很大的发展。实际上,最初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概念,在农村更早于城市。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创立城市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再次被提出。1996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同时,在这个文件中,也确立了“保障资金由当地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分担”的筹资原则。此时,上海、北京、广东、辽宁等省市纷纷提出了“整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设想。到2003年,民政部官员披露:已经有15个省的2037个县市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为404万,约占农业人口0.4%,支出的低保资金为8亿元。为此,民政部发文要求各地对特困农民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并寄希望于中央给予农村低保财政支持。但是,遗憾的是,2003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未通过针对农村低保的新政策。此后,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对象,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有了不同的“说法”:其一是北

京、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天津、辽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正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领到低保证的有将近440万人,共支出低保资金12.6亿元。其二是中西部其余2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施特困户救助为主,领到特困证的将近800万人,共支出特困户救助资金18.3亿元。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共有需要救助的特困人口1972万,东部8省市领取低保证的和中西部23省份领取特困证的加起来合计共有1257万人,得到低保救助的占调查特困人口总数的64%。另外,全国还有255万“三无老人”得到了“五保”供养,其中有50余万老人在24000多所各类敬老院中安享晚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的推动下,2003年,中央投入 3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因此,民政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943个县(市)实施了医疗救助,492万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近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中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社会政策都是“双刃剑”,优点与缺陷犹如一个钱币的两面。作为一项政策工具,随着我们对低保制度 国际上称为社会救助制度(Social Assistance Scheme)的理解越来越深刻,我们对这项制度的运用也就能越来越得心应手。因此,如今在讨论低保制度的现状时,我们可以清醒地从这项制度的优点和缺陷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与评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的这个优点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在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社会

救助的立足之本,就是其与众不同的“须经家庭经济调查”的特点。这项制度设计了一整套相关的行政程序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直到确认其“确有需要”,亦即确认申请者确实因为收入过低乃至中断而不能维持其最低的生活水准,在这个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才能动用纳税人的钱来对其施救。同时,在受助者领取救助金的整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持续的追踪调查。一旦其收入超过救助标准,救助即告一段落。正因为有了这样严格的行政审查制度,纳税人的钱不被滥用才有了保证,从而也确保了在反贫困方面财政支出的效益最大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也像其优点一样,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低保制度并不能帮助低保对象脱贫在国际上,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还有一个别称,亦即“收入维持制度”。此类制度的政策目标都是“维持”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水准。从这一点上说,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从中国的实践看,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2002年突破了2000万大关后;2003年再度上升,达到2247万;2004年略有下降,2201万;2005年上半年再度小幅下降,则为2182万。可以预计,如果不采取其他更加积极的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市低保对象的规模将稳定在2000--2200万人之间。2.低保制度需要大量的人工成本 因为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都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家庭经济调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受助条件。在受助者享受低保金期间,还要对其进行追踪调查,以确认其在此期间没有因为从其他途径获得收入。一旦超过法定标准,就必须取消其受助资格。以上这些法定程序的进行,都需要大量的人工。从中国的实践看,在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巧妙地利用了遍布在中国城市中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80017个(2004年数)的社区居委会,动员起至少30--50万人的从事调查审核的“志愿者”队伍,所以只花费了极少的人工成本就使一个庞大的“低保机器”运转起来。在城市社区中,居委会与社区居

民几乎“零距离”的接触,这对于他们掌握对制度实施必要的信息非常有利。但与此同时,这种“零距离”接触也导致了两个的居委会干部不利的因素:一曰 “优亲厚友”,二曰“身家性命受到威胁”。

3.低保制度容易同时 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攻击低保制度的最初的设计应该是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对于这些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出于人道主义的思想和互助互济的传统的社会救助在社会上比较容易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当失业者 他们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就业机会的人 也获准享受同样待遇时,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因为低保制度“养活穷人”的钱实际上来自于全体纳税人,于是,一部分纳税人对这项制度是否“养懒汉”变得十分敏感;而另一部分人又常常从人道的角度,同时对这项制度的行政程序中的“羞辱性”问题提出指责。这种同时受到两面夹攻的尴尬处境,常常使低保制度进退维谷,无所适从。从中国的实践看,在2200万左右的城市低保对象中,实际上70%上下是失业人员,而有劳动能力的要占到总数的50%左右。因此,自从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对这项制度“养懒汉”的担心颇盛,以至于地方上一度普遍采取所谓“虚拟收入”(对失业人员不管事实上有没有收入都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其收入)来设臵“门槛”,造成了大量失业人员被排除在外的“应保未保”的现象。而与此同时,又有从人道的理念出发,对严格的家庭经济调查和追踪调查进行严厉批评,在社会舆论中,在新闻媒体上,造成了对低保制度的负面影响。

二、城乡低保存在问题、对策、发展前景

1、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低保:一是部分低保户想法设法隐瞒家庭收入;二是开具虚假证明;三是低保入户核查提供虚假住址;四是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非农户和农户的限制,统称为家庭户,这为以户口性质介定城镇低保带来难度。

农村低保:一是村干部存在优亲厚友;二是部分村未暗农村低保审

批程序进行操作;三是未户保障,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和按人口总量派发低保“指标”的做法。

2、城乡低保总的思路是打造阳关诚信低保,坚持三评三示,采取户报、村(居)委会评议、乡镇(社区)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强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实行定时审批,定期核查,加大责任追求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准确施保。(1)、定时审批

城乡低保审批实行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乡镇(社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乡镇(社区)申请手续报民政局,民政局在履行程序后落实低保待遇,要按照城乡低保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自下而上的三级评审机制,把好每一道关口,做到精细化管理,确保该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

(2)、推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村(居)委会、乡镇(社区)接到低保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并进行民主评议,防止把评议变成选举,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连同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报乡镇(社区),民政局审核,村(居)委会不得拒绝受理或据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二乡镇、社区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在民政局统一制作的公开公示牌上公示。对低保政策长期公开和新增低保对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正常公示,是公开县、乡镇(社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有详细记录,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3)、明确责任

一是村(居)委会负责对个人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家庭收入的核实,民主评议工作,做好听证会议记录,负责村级低保政策的宣传,张榜公示,上报申请材料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等工作;二是乡镇(社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入户核查,监督(居)会民主评议工作,低保家庭的审核和月度核查工作,三级联审联评,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等工作。三是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全县低保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建设,政策宣传落实呢,业务指导培训,低保金的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4)、建立核查队伍、完善核查机制

建立专门核查队伍,成立城乡低保社会调查对,加强城乡低保定时核查机制和随机核查机制。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实行每月核查,强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按照统一标准重新核查家庭收入,采取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打造阳光诚信低保,最大限度保证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民政局城乡低保社会调查队不定期抽查,每年抽查新申请城镇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城镇低保家庭总数的20%,农村低保每年抽查新申请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对调查出的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限期整改。

(5)、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一票否决,对群众反映的低保问题,村中低保全部停发,待调查核实后补发,并对反映强烈的村的低保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加强责任追究,要继续加强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不讲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展望

毋庸臵疑,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前景是被看好的,其做法也是与国际接轨的,所取得的成就也得到了国际国内专家的一致好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低保政策中的优点和缺陷是同时并存的:因为有家庭经济调查,才有社会救助制度,取消了这项前臵条件,社会救助就不成其为社会救助了(变成社会福利或社会津贴制度了)。但因为这个前臵条件的存在,如果执行不力,就会形成福利依赖,就会“养懒汉”;同时,如果执行过头,也会形成社会排斥,从而导致基层干群关系紧张,违背了实施这项制度是为了稳定社会的初衷。正因为如此,应对策略应该是不要使低保政策在反贫困领域“单打独斗”,要与其他反贫困政策构成一个社会政策的“组合”,用其他更为积极的反贫困政策来抵消低保政策的副作用。目前,可以与低保政策相辅相成的其他反贫困政策有:社区组织、可持续生计、资产建设和劳动力流动。“社区组织”是指以社区为单位将低保人员组织起来,尽量争取为他们提供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机会。在没有工作的时候,则进行学习、交流,也为社区提供一些志愿服务。这样做,可以避免他们因长期失业而导致的“边缘化”倾向,使他们回归到主流社会中来,达到“增权”的目的。“可持续生计”是指要帮助低保人员打破固有的“就业”观念 8小时工作、按时上下班、按月领工资……而去尽力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努力帮助他们找到一种既适合自己又可持续的谋生手段,这种“生计”大多与自谋职业相关。同时,政府的政策应该有利于帮助他们建立“可持续生计”,而不是在城市建设的旗号下,肆意破坏老百姓的生计。“资产建设”是指鼓励低保人员建立自己的金融资产 个人发展账户。低保政策不再“逼迫”低保人员在收入和财产方面必须永远处于“山穷水尽”的窘境;另一方面,也是干脆承认他们的收入和财产实际上政府机构也不可能查清楚这个事实,从而避免对抗和冲突。用指定的目标,譬如子女教育、发展可持续生计、治病……来引导他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中存钱,同

10.申请低保救助承诺授权书 篇十

本人代表全家郑重承诺:

1、已阅读并理解《凌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及申请低保救助相关要求;

2、申报信息真实,如有虚假、隐瞒。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理;

3、授权民政部门查核家庭基本信息及家庭成员和赡养(抚、扶养)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配合收入及财产核查工作,授权公示身份信息;

4、在接受救助期间自愿履行相关义务;

5、遵守低保救助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按时向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家庭实际收入情况;

6、当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超过低保标准时,及时申报办理退保手续;

7、接受村(社区)公益劳动,如无正当理由2次拒不参加,自愿取消低保待遇;

8、接受群众监督,当违反有关规定,按规定接受民政部门的处罚。

承诺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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