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绿色环保标准化种植生产示范实施方案

2024-10-31

核桃绿色环保标准化种植生产示范实施方案(精选2篇)

1.核桃绿色环保标准化种植生产示范实施方案 篇一

种植基地质量控制规范

为保证基地所产产品能达到优质、安全和无污染的要求,为社会各界提供充足的绿色营养食品,特制定种植基地的质量控制规范。

一、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基地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合作社委派人员、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季节性零工。

1、坚决按照“政府推进、规模发展、科学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绿色胡萝卜生产基地建设。

2、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管理体系,每个基地有专门的基地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3、绿色食品产地必须树立标识牌,划分隔离带,并标明范围以及种植品种和技术负责人。

4、基地所需的生产资料必须在农业投入品专供点采购,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5、基地所有的管理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胡萝卜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和绿色食品使用手册进行,并在基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指导监控下实施。

6、基地农户要认真填写“田间管理记录”。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7、严格遵守农药和肥料使用准则,保持基地内部和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保证不受污染。

8、凡不按技术规程要求操作或私自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农户公司一律拒收其产品。

二、基地管理制度

1、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用药、统一质量、统一价格、统一收购”

2、利用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3、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资存放场所,有季节性设立组织人员巡逻。

4、设立植保员并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5、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6、封闭式、制式化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基地。

7、对基地周边环境经常进行观察记载,防止污染源的产生,一旦发现即时报告处置。

三、基地生产制度

为保证基地所产产品能达到优质、安全和无污染的要求,为社会各界提供充足的绿色营养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坚决按照“政府推进、规模发展、科学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2、合作社基地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管理体系,每个基地有专门的基地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3、绿色食品产地必须树立标识牌,划分隔离带,并标明范围以及种植品种和技术负责人。

4、基地所需的生产资料必须在农业投入品专供点采购,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5、基地所有的蔬菜田间管理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和绿色食品使用手册进行,并在基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指导监控下实施生产管理。

6、基地农户要认真填写“田间管理记录”。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7、严格遵守农药和肥料使用准则,保持基地内部和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保证不受污染。

8、凡不按技术规程要求操作或私自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合作社一律拒收其种植产品。

四、投入品供应及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绿色食品NY/T393—2000农药使用准则和NY/T394—2000肥料使用准则,基地办公室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目录,以及使用数量。

2、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在基地至少建立一个投入品专供点,为种植户提供质量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要求的胡萝卜优良品种,并提供化肥、农药配送服务。

3、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病虫草害的统防统治,农技站在胡萝卜生长期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基地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小组对基地生产中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农资市场)每年必须进行至少5次监督检查和抽查,保证基地使用符合国标及地方标准的农药、化肥等投入品。

5、基地办公室、基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农户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杜绝使用各种禁用农药和肥料。

6、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五、溯源制度

1、对各基地的不同品种进行编号,基地根据各个品种的批次进行编号,使用统一内容格式的标识。

2、基地对生产的品种、数量、时间、批次等进行详细记录,在包装物上系挂统一的标识。

3、收购产品时详细记录基地交售的产品标识内容。

4、在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质量记录时,要体现产品标识相关内容。

5、产品出售时要记录该批产品的原料来自哪个基地的哪个批次,以便进行质量溯源。

和硕县苏哈特乡永芳蔬菜

种植专业合作社

2.核桃绿色环保标准化种植生产示范实施方案 篇二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市直管和重点督导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监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安监总局已确定我市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三年内完成创建任务,本着科学探索、创新实践、先试先行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有效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三年内全面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任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全市要以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为总目标,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现将《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确定沈阳、广州、宁波、诸城四城市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三年内,全方位、全覆盖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全面完成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国发[2010]23号文件及沈阳市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为总目标,全面启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工程,一手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手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沈阳市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沈阳市“十三五”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提出的工作要求,两年内,全市规模以上机械、冶金、建材、有色、轻工、纺织、烟草、建筑等行业企业;非煤、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供暖、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企业,全部达标。三年内,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标,企业达标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创建500家。

--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辽政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在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开展班组岗位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创建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100%;未超过300人的企业自主参加。

--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企业内审员培训认证合格率达到100%,企业自评申报备案率达到100%,政府抽查验收率不低于10%,抽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三年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安全诚信A级及以上企业实施工伤保险费率缴纳比率浮动政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指导,中介服务。

(二)坚持统一指挥,综合调动,权力下移。

(三)坚持依法推进,政策鼓励,全员参与。

四、工作任务

沈阳市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共分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在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开展班组岗位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第二个层面,重点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达标等级创建工作;第三个层面,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和达标升级;第四个层面,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企业达标工作。四个层面,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一)班组岗位达标

1.实施范围。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全部开展班组岗位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未超过300人的企业自主参加。

2.制订标准。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的通知》(沈安监发[2011]18号)要求,企业自行制订并完善班组和岗位达标相应标准和细则,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落实。

3.达标验收。企业按照制定的班组和岗位达标相应标准和评价细则,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自行组织评定和达标验收,并定期将进展情况向所辖地区安监局报告备案。

4.政府督导。各地区安监局,对辖区企业开展班组和岗位达标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督导。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可以采取派出专家对制订完善班组和岗位达标标准提供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创建活动提供服务。对通过达标验收和报告备案的企业,属地政府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对活动开展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二)企业达标

企业达标创建工作(市直管企业除外)由区、县(市)安监局负责。

1.规模以上企业

(1)执行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与《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等行业标准、以及其它相应地方性补充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等相结合,作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依据。

(2)组织培训。各地区安监局按照不同行业制订的执行标准、细则,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制订区域企业标准化内审员培训计划,按照培训内容和进度,分门别类组织实施。可以采取请国家、省、市不同行业专家授课,也可约请咨询机构,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等形式,规范培训内容,保证培训实效。企业根据规模和工作实际,选派3-5名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全市企业标准化内审员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内审员合格证书,在本企业内推动组织创建、达标自评和申报备案工作。

(3)企业自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据相应执行标准,在企业内建立达标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达标计划,细化达标方案,拟定自评流程,逐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展开。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技术保障体系,加大和保证有效安全投入,继续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深抠问题,深挖死角,逐步接近和达到标准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程度。通过整改完善,持续改进,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预验收和自主评定,自主评定通过达标分数,向所辖地区安监局申请验收。各地区安监局对企业达标工作进行复审验收。市安监局对通过复审验收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市直管企业由市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2.规模以下企业

(1)执行标准。市安监局将出台《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标准》,作为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的依据。国家有相关规定的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组织培训。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政府具体实施办法,对辖区企业如何开展达标创建和贯彻执行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或区主办的培训。

(3)企业自评。企业按照执行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持续改进,达到标准后,向所辖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企业达标工作进行复审验收。各地区安监局对通过复审验收的规模以下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三)达标升级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审验收的企业,自主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认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通过安全诚信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享受工伤保险费率缴纳比率下浮的待遇。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办法按照相应标准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建智局长任组长,孙有铁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县(市)安监局长为成员;成立标准化工作推进指导组,由综合处和监管二处牵头,负责协调局内各处室和指导各区、县(市)安监局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制订相关政策,并做好信息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内容,市安监局各处室和各地区安监局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将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市安监局各巡视组将对各区、县(市)安监局达标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定期检查指导。

2.各地区安监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制订相关鼓励政策,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内部工作整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监管系统合力。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组织辖区内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市区两级培训,督导区域企业自查自评、申报备案和复审验收工作,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和评审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所辖区域规模以下企业达标创建活动。

(二)技术支持

1.邀请东北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建筑大学、部分工矿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市职安协会等有关专家成立若干技术专家咨询组,按照不同专业和工作特长,指导企业完善评价标准,实施业务技术咨询,参与指导复审验收工作。

2.成立技术指导组,以东北大学为培训基地,邀请国家级专家进行授课并颁发相应资质证书;成立技术支援组,由市职安协会负责,专家库成员和各区、县(市)报名与大型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组成不低于200人的内审员师资培训、评审指导、验收专家队伍,通过技术指导组等相应师资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培训工作,市安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考核办)负责具体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在沈各级中介机构要积极参与,主动为企业服务,鼓励免费咨询或收取适当成本费用,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企业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约请中介机构对达标创建工作给予咨询服务。

(三)资金投入

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按工作需要每年投入相应资金,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相关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四)政策扶持

1.市政府近期将出台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相关政策,推动和促进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班组标准化达标创建,大力促进企业的反违章活动的开展,从今年起,每年市政府将表彰100个安全标准化先进示范班组和100个先进班组长,不断促进班组标准化建设;通过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大力提升全市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市政府将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2.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报登记备案,经复审验收合格的企业,各地区要根据区域鼓励政策,在区级先进(模范)个人推荐、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先竞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市级复审验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及企业家评先评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评定、企业产品出口认证资格、银行信誉等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企业总体的安全评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凡是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均有机会获得沈阳市安全生产A级诚信企业资格,享受工伤保险费率缴纳比率下调20%的待遇。

六、完成时限

在“十二五”期间,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2011年,重点做好企业标准化内审员培训工作和不断修订完善标准,以区县为单位举办企业标准化培训班,培训一批适应工作需要的标准化内审员队伍,并经考核颁发相应证书。在创建国家一、二、三级标准化企业的基础上,机械、冶金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二年内实现达标;危化企业2012年三季度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非煤矿山到2011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五级以上;其它企业,三年内实现达标。机械和冶金行业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实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认证,鼓励中央在沈企业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认证,鼓励省直在沈企业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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