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表彰制度

2024-09-16

语言文字表彰制度(精选11篇)

1.语言文字表彰制度 篇一

创建“东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资料

谢岗镇谢岗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创建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学校落实语言文字规范,推广普通话,写规范字,切实做到“三纳入一渗透”。“三纳入”即把提高学生学习应用普通话的意识和能力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相关科目的教学要求,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一渗透”即把说普通话工作渗透到德、智、体、美等各项活动和校园环境建设中来。为此,学校制定一系列制度作为表彰先进的依据。

一、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工作用语坚持使用普通话,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者,在学校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

二、对各班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跟班级考评和学生考评挂钩,表现优秀给予表彰,凡三次被抽查到未使用规范用语用字个人和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资格,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能力和意识较高的班级评比中优先考虑。

三、表彰奖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个人:

(一)对语言文字专职人员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对推普周活动成绩突出的师生进行奖励;

(三)对参加校园广播站等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并在优秀班干、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评选中优先考虑;

(四)对积极参加校刊编辑和投稿的同学给予表扬;

(五)对积极参加市、镇组织的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

谢岗镇谢岗小学语言文字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2.语言文字表彰制度 篇二

1 手机使用与图书馆制度产生矛盾的原因

1.1 高校图书馆的制度保守

高校图书馆一直是为用户提供安静的学习、研究空间。由于智能手机在社会生活和学习中的使用数量逐渐增加,手机在协同工作中的效用,包括信息检索、使用及分享也随之增长。图书馆从只是偶尔被翻书、写字或是敲击键盘的声音所打断的安静的空间,转变成为了一个拥有现代化设备和技术,能够促进和鼓励学习的信息共享空间(Information Commons,简称IC)。与信息共享空间相比,高校图书馆制度还过于保守,因此对语言交流的限制更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显得缺乏机动性和灵活性,规章制度的建设跟不上图书馆的发展,因此,高校图书馆在制度建设中要保持创新性、灵活性、能动性,与科技接轨,与时俱进。

1.2 接打手机的声音扰人

当代社会人们普遍相信:接打手机的人比起那些面对面交流的人,声音更大,更打扰人。不管是在传统图书馆,还是信息共享空间都限制使用手机。在安静的图书馆空间,用户被要求保持安静,接打电话的声音则被视为噪音,不允许。因此接打电话的声音显得更刺耳,不协调,容易招致其他用户的反感。

2 基于手机交流的图书馆规章制度调查分析

2.1 对六所中外大学图书馆手机使用制度的调查

在几所设有信息共享空间的中外大学图书馆制度中,对手机的使用都作出了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调查显示,图书馆的现行制度禁止使用手机,或者要求把手机调至静音。用户虽然允许在信息共享空间使用手机,但是,他们要经常面对那些与手机使用相对立的规则、制度和方针政策。

2.2 图书馆制度调查分析

一般图书馆都会制定一些制度和规则来规范馆员和用户的行为。本次调查查阅了大量中外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的文献,下面选取有代表性的图书馆制度做具体分析,一是清华大学图书馆,二是多伦多大学图书馆信息共享空间。

2.2.1 清华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分析

清华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有15项,对信息共享空间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它是对所有入馆用户都具有约束力的“官方”文件。在文件中图书馆和读者的地位明显不平等,处处能体现出图书馆作为权力机构的优势,“不得”、“严禁”、“勿用”等词语多次出现,把读者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读者如违反规定,图书馆有批评教育、停止借书等权力。这种对于权力结构的过分解读不仅会影响到读者使用图书馆的习惯,而且,一旦有人违背规则受到处罚,会很容易引起其他用户的不满。有人提出了一个同龄人制度系统,这样,读者一方面受制于规章制度,同时又可以互相监督。

另外,图书馆入馆规定中明确表示: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室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这就表明谈话有可能引起他人反感,必须限制在特定区域,而不能在公共场合。目前绝大多数图书馆,都不允许在阅览室内谈话。但是,谈话是人类交流的基础,限制谈话就会直接影响人们之间的协作交流,而图书馆制度中未涉及任何关于多人学习或研究而使用图书馆空间的规定。这表明,图书馆的常规使用就是针对个人的学习研究空间,与合作研究或学习相违背。

2.2.2 多伦多大学信息共享空间须知(2009年9月版)

多伦多大学信息共享空间须知与其他图书馆制度相比,有以下不同。

首先,它采用了更为柔和的语气,在表述中用“我们请您”、“请选择”、“请注销”这样的短语,这就将用户放在了权力结构中比较中立的位置。虽然仍然存在命令的语气,但是明显语气减弱了,认可了个人用户对空间的使用。其次,它扩展了“噪音”的含义。须知中写到“这里并非一个安静的空间”,并要求用户“留意”并“谅解”其他用户。这表明合作可以在该空间的任何地点进行,并且允许有噪音,只是用户要自我控制。这一点明显区别于传统图书馆的安静空间,它认识到合作就一定会有谈话,因此在规定范围内允许谈话。

该须知要求手机使用应在图书馆外,并且用户要将铃声模式改为振动模式。它认为:第一,手机铃声比其他声音在空间中更具破坏性;第二,即便是在信息共享空间,谈话被认为是合作空间使用的一个必要因素时,手机也是不允许使用的。这就说明,尽管鼓励面对面交谈,但在该空间仍禁止使用手机。与传统图书馆的制度有区别的就是允许面对面交谈。

3 基于语言交流的图书馆制度改革

基于以上调查分析,我们应该改革图书馆的规章制度,鼓励合作交流,提供适合手机使用的空间,以适应图书馆用户手机使用对于图书馆制度的挑战。

3.1 图书馆应该鼓励合作交流学习

图书馆的发展既适应社会需要,又要融入社会,就必须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图书馆制度体系,除了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外,还要建立一些新制度。特别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图书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原有制度解决不了新问题。[2]不管是在传统还是现代的信息环境中,合作都是学术交流性的重要形式,而如果图书馆制度影响这种合作性的话,图书馆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在图书馆规章制度的重新定义中,必须考虑到手机在学术合作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图书馆发展中,为读者服务始终放在首位。所以,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和修订一些制度规则来确保传统图书馆能够与时俱进,帮助读者最大化的获取信息。尽最大努力使行政管理与读者需求之间达到最佳平衡的方法。

3.2 图书馆修改使用手机的相关规则

手机已经成为信息社会的必需品,手机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传统图书馆变成了一个可以互动合作的信息共享空间。增加允许面对面交流的制度使手机在图书馆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用户可以实现在线多人交流、讨论。图书馆修改部分制度,如:允许用户带手机入馆、在阅览室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允许接听交谈、在指定区域可以接打电话等人性化规定,都可以满足大部分用户对于手机使用的需求。

3.3 图书馆提供适合手机交流的公共场所

手机交流的确会给其他用户造成一定困扰,分散他人注意力,所以图书馆的管理者应该考虑合理制定规章制度,可以通过张贴图片等视觉形式来传递和发布一些简洁的信息和制度来减少用户的困惑,在指定区域允许手机交流。如有条件建立信息共享空间,可以单独设立接打电话区,或者在讨论室可以使用手机,在多伦多大学图书馆就专门设计了一个可以供使用手机与平板电脑的区域。这个区域被设计成一系列电话亭的样式,但是没有电话。这里会有三三两两的人围在电话亭外面。一般情况时一个人将电话处于免提模式,同时其他人在听和记着笔记,这就给用户提供了交流的便利。

3.4 图书馆IC用户应特别对待

IC的出现使得图书馆不再像以前那样仅仅是一个安静的学习场所,而变得越来越喧闹。在那里,大学生们不仅可以阅读、学习和写作,也可以收发邮件、上网冲浪、玩游戏等,还可以和同学、教授及其他人交流思想和学习体会。这种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需要,正是充满活力的IC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3]在IC里,用户可以自由地查询馆内数据库、网络信息资源或收发邮件,上网聊天,也可以进行交流和讨论, 在讨论室内进行课题研究等。这就要求IC制度要人性化, 在讨论时允许手机交流、讨论, 比如做课题的小组可以使用手机免提功能和老师交流信息, 用户还可以在IC中边查找资料边与不在场同学手机交流, 言语碰撞出灵感, 交流激荡出新意, 而这些的实现都需要IC制度允许语言交流的改革。

大多数图书馆用户认为手机对于学习者来说是一种干扰, 手机交流更容易让人分心。在图书馆这样安静的空间, 当有人开始打电话时, 其他用户被迫成为听众, 因为中间的对话有间断, 其他用户被带进了强迫窃听的情景中, 所以, 不管是在传统图书馆还是信息共享空间, 用户如果有接打电话的需求, 应该按照图书馆规定进行语言交流, 文明规范言行, 做一个有“机德”的手机图书馆用户, 不给其他用户带来困扰。

参考文献

[1]盛兴军.专业性、研究型大学图书馆信息空间共享服务的创新模式——以印第安纳大学布卢明顿分校信息共享空间服务模式为例[J].情报科学, 2007 (, 12) :1839-1842+1864.

[2]黄宗忠.论图书馆制度[J].图书馆论坛, 2008, (12) :1-4+55

3.表彰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表彰协会中积极活跃,为协会工作作出杰出贡献的干部和会员,每评选一

次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干部和优秀会员。

第二条 各项评选标准:

1.优秀部门(名额:2个):

部长、副部长以身作则,和部门干事团结合作,部门工作制度健全。能按时认真完成部门的工作并力争上游,本部门没有受到公开批评以上的处分。

2.优秀部长(名额:2名):

带领部门为协会工作做出贡献、表现突出的部长,部门获评优秀部门,本没有受到公开批评以上的处分。

3.优秀干部(名额:5名):

在部门内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表现积极突出的副部长及干事,本没有受到公开批评以上处分。

4.优秀会员(名额:5名):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本参加活动次数超过本协会总活动次数的2/3。下列情况者可优先评奖:

(1)参加协会竞赛类活动获奖者;

(2)为协会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被采纳者;

(3)对协会有特殊贡献者。

第三条评选办法:

1.优秀部门和优秀部长由主席团商议提名,优秀干部由各部门提名2名候选人,优秀会员由秘书处根据活动会员签到表及相关记录汇总提名,最后由常委会审核投票决定最后获奖名单。

2.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宁缺毋滥原则进行。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生命科学与技术协会

4.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篇四

一、学生有高尚的行为或突出的表现,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或为镇、学校争得重大荣誉,学校将在校会或升旗仪式时隆重表彰。

二、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良、体育达标的学生经评审,可被评为“三好学生”。每学年末评选,下一学年开学第一个校会进行表彰,学校颁发奖状,张榜表扬。

三、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经过学生互评,班级推荐,学校德育小组评审,可被评为“班级十星”,即文明之星、守纪之星、孝悌之星、爱校之星、劳动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中文之星、数学之星、英语之星,每两月评选一次,学校统一颁发奖状。

四、凡学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良好的各级干部、值周生等,经评审,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值周生、优秀自律生、优秀卫生委员等,每学期末进行评选、表彰。

5.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篇五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品学兼优和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激励他们向更高的新的目标努力和迈进。

二.具体方法

1.每学期学校定期在期末对各班通过民主推荐和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中每学期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感恩之星及上级要求表彰的项目。

2.三好学生属综合荣誉,其条件为: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语文、数学、外语主课考试成绩单科不低于90分(中、高年级语文成绩单科可不低于85分,但三科总成绩不低于275分),体育成绩须良好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条件和三好学生一样,但必须是学生干部或少先队员

4.对在各级各类学习竞赛和其他方面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同学,学校也将根据有关规定酌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名额规定如下:

(1)三好学生为班级学生数的5%

(2)优秀队员为班级队员数的8%

(3)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数的5%

(4)感恩之星每班一个

三.组织领导

6.家长学校评比表彰制度 篇六

二、认真参加社区辅助性、公益性活动。

三、学到的家教知识有机地应用于教育孩子中,有良好的收效。

四、优秀学员占学员总数的20%。

五、坚持出全勤。

六、评选优秀学员标准:

1、重视家庭教育,积极宣传科学育人家庭教育新理念。

2、树立正确的家教观,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对子女教育做到身体力行、言传身教。

3、积极参加社区家长学校举办的讲座、活动,到课率高。

4、关心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七、评选优秀教师、志愿者标准:

1、热爱、热心社区家庭教育事业。

2、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授课和活动,家庭教育工作富有成效。

3、能针对家长需求开展家教理论研究,并应用于教学实践。

7.计划生育协会评比表彰制度 篇七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

二、事业性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能出色的完成协会工作的各项任务,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三、按照计划生育协会的文件精神和考核标准,每季度对基层协会进行小组评比。

四、计划生育协会成员参加评比,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工作经验。

五、参加评比的协会成员必须具备和基层计划生育宣传员和育龄群众共同搞好关系的能力。

8.瓦马乡中心小学表彰奖励制度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培养良好的师德教风和敬业精神,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一)评选师德标兵

1、评选范围

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包含全乡小学的在职教职工)。

2、评选时间:

师德标兵每一年评选一次。

3、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关心学校,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积极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参与学校各种活动,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望。

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言行。衣着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治学严谨,刻苦钻研,敢于创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协作能力强,团结同事,与人为善,谦逊和睦,乐于助人。

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积极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听从安排,勇挑重担,对工作不敷衍、不推诿。工作中任劳任怨,不争名利,不计得失。坚守高尚情操,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4、评选程序:

首先,推荐候选人:每所小学推荐一名师德标兵候选人。

其次,材料上报:候选人本人填写《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教教导处主任签字后交评选小组进行材料审核。

再次,材料公示: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宣传栏展示师德标兵候选人相关材料。

通过民主投票: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投票;各班班长、少先队中、大队长在教导处组织了解学习候选人事迹后代表本班参与投票。

最后确定名单:投票结束后,根据投票情况确定2位师德标兵。

5、表彰奖励

教师节期间,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奖励。在宣传栏、校园网开设“师德标兵”专栏,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在推荐县、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学区、县、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二、惩罚

凡在工作中存在推诿拖沓导致教学事件,在学期教学中班级学科成绩严重退后的老师则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且承担一定的责任。

9.关工委工作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篇九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的意见》,县教育局关工委《学习工作制度》和龙江县县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有力地推进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使其真正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考核考评及表彰奖励办法。

一、每年年终都要以市县教育局和市县教育局关工委的名义,对重视、关心和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学校领导、关心下一代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关工委(组)和个人,及表现突出的“五老”进行表彰奖励,并形成制度。

二、评比的内容:凡是上级关工委安排部署的工作全部纳入评比内容。学校关工委必须重视,全力做好市局关工委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年终总评积累成绩和分值。

三、评比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评比,内容和方法分五项:

第一项:日常工作(此项占40分)。对我校关工委日常参加会议、工作任务完成、材料报表上交、自身建设、“五老”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基地建设等等,逐级进行登记,年终汇总汇入总分。

第二项:日常检查(此项占20分)。上级关工委等领导日常对我学校关工委工作进行调研考察的印象,关工委日常组织的单项工作检查和年终综合检查均记入此项。

第三项:工作总结汇报(此项占20分)。上级关工委每年年中、年末要组织各学校关工委进行两次全面工作汇报,并进行排队评分。再加上日常单项工作汇报排队,一并记入总评分。

第四项:通讯报道工作排队(此项占20分)。

我校关工委要不断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及时向国家、省、市等上级关工委和《关心下一代》刊物投稿,反映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并将投稿及采用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关工委,年终汇总记入总分。

第五项:对于为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做出贡献的单位,另行加分。

四、对于先进个人及模范“五老”,实行以校为单位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关工委人员和事迹突出的“五老”另行追加名额予以特别表彰和奖励。

10.语言文字表彰制度 篇十

拟表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武汉市:

彭 扬 夏玉明 雷以国 李绪林 陈志勇 柳 军 黄石市: 程贵芬 王 进 襄樊市:

周安林 高灿红 周开文 艾文金 张品华 石深杰 秦 勇 荆州市:

武汉市林业局副局长 新洲区林改办干部 黄陂区林业局副局长 蔡甸区林业局局长 黄陂区林业局干部 江夏区林改办主任 阳新县韦源口镇党委书记、镇长大冶市林权管理中心主任 襄城区林业局干部 樊城区林业局科长 南漳县林业局林改办主任 谷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保康县后坪镇林业站站长 枣阳市琚湾林业站副站长 宜城市林业局副局长

雷剑锋 荆州区林业局副科长 吴晓玲 沙市区林业局科长 黄建国 江陵县林业局科长

熊文俊 松滋市陈店林业管理站站长 李同荣 周济亮 尹 翔 肖会富 宜昌市:王德银 陈宏彦 宋光华 黄传喜 阎 亮 李宏华 杜亚琼 覃 勇 郭玉超 十堰市:程卫国 黄承浦 黄平公安县林业局副局长 石首市林业局股长 监利县三洲林业站站长

洪湖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宜昌市林业局林改办主任 中共点军区委副书记 夷陵区林业局科员 宜都市林业局科长 当阳市林业局副局长 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秭归县林业局办事员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 十堰市林业局林改办负责人 张湾区林业局林改办负责人 郧县林业局股长

肖理明 郧西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定卿 竹山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泽文 竹溪县林业局局长 宋晓斌 房县林业局林改办主任 孝感市:黎 睿 白发田 夏贤格 汪平西 严大平吕洪涛 荆门市:刘玉新 张权林 刘于钦 聂士胜 彭文贵 熊仁贵 方 琦 鄂州市:饶义中 熊艳林 孝南区新铺林业站站长 云梦县林业局股长 中共大悟县委书记 安陆市林业局副局长

安陆市王义贞镇三合村支部书记应城市林业局工会主席 荆门市林业局林改办主任 东宝区石桥驿林管站站长 掇刀区林业局科长 沙洋县沈集林管站站长 京山县新市林管站站长 京山县新市镇胜境村支部书记 钟祥市林业局局长 鄂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华容区农林局纪检委员

高兴长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冈市:

欧阳文华 黄冈市林业局科长 欧阳光 黄州区林业局 汪家寿 赵继良 徐 斌 冯国彪 钟胜波 梅爱先 咸宁市:陈 刚 李小梅 章 斌 汪文华 卢 鸣 王金水 李纯敏 随州市:徐俊轩 李静东 祁守信 红安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罗田县林业局副局长 英山县林业局主任 团风县林业局副局长 麻城市林业局林改办主任 黄梅县林业局副局长 咸宁市林业局科长 咸安区林业局干部

嘉鱼县官桥镇党委书记、镇长崇阳县林业局副局长 通城县林业局干部

通山县林业局林改办副主任 赤壁市林业局副局长 随州市林业局副局长 随县林业局工会主席 曾都区洛阳林业站副站长

恩施州:

张祥发 中共恩施州委督查室副调研员 孙云逸 恩施州林业局副科长 田代斌 恩施市林业局副局长 曾庆国 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益超 利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曾平巴东县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 田 耘 宣恩县林业局副局长

田丰登 鹤峰县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 直管市:

李启斌 中共仙桃市委常委、副市长 袁安明 潜江市林业局科长 吴家清 天门市林业局科长 神农架林区:

李道富 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副科长 省直:

李 薰 省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卢同郦 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处长 郑曙东 省发展改革委处长

彭章华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 樊 强 省公务员局调研员 周 岚 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 万志一 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 王润章 省林业厅处长 邹黎曙 省林业厅副主任科员

11.关于员工表彰制度相关事宜 篇十一

关于员工表彰制度相关事宜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时表彰在服务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在员工当中树立优秀典范,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为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酒店设定了多项奖励制度,在此将服务中受到宾客提名表扬的奖励制度予以明确。

凡在服务过程当中受到宾客提名表扬的员工和部门都属于表彰的范围。

1、口头表扬:

在接待服务当中的工作表现受到宾客的口头表扬和赞誉的,部门及时在本部门例会、酒店行政例会当中予以通报,同时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内部宣传。对受到表扬的部门和个人,人力资源部记录在案,做为晋升、优秀评选的加分项目。

员工事迹突出虽未收到宾客的书面表扬信的,将参照奖励等级由总经理特别批准予以物质奖励。

2、书面表扬:

在接待服务当中的工作表现收到宾客的书面表扬的,将视事迹的突出性、活动接待的重要性等分别予以不同等级的物质奖励。

金奖:奖励现金200元同时参照口头表扬奖励办法予以精神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任一,即可予以金奖表彰

(1)在三级警卫任务以上VIP接待任务当中接收到的表扬;(2)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服务事迹对大唐西市酒店的品牌形象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银奖:奖励现金100元,同时参照口头表扬奖励办法予以精神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任一,即可予以银奖表彰(1)在日常服务当中接收到的表扬;

(2)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服务事迹体现了一切以宾客为中心,周到贴心的服务表现。

以上妥否,请批示!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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