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

2024-10-20

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共10篇)

1.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 篇一

存在已是中国经济社会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在年6月曾说过,现实经济生活中资本增殖的本性,已在驱使更多的企业不断寻找机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跨行业投资。实业资本控制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本控制金融资本的现象正趋于逐步放大的趋势。如果长期缺乏对名称上不为金融控股公司实为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宏观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又不能在监管信息上形成沟通,监管制度上达成有效的配合,名义上我们坚持了分业经营,实际长期以往,必然会埋下新的、巨大的金融风险。我们不能再亡羊补牢,再一次交“学费”了。在此,再一次呼吁: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最主要的是制度风险,即三个监管部门缺乏有效配合的监管制度的风险。抓紧时机,研究、确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安排,把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研究摆到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监管部门共同的议事日程上已是当务之急。其宏观层面的意义有三条:

一是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事实上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已有风险。上述分析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由于缺乏对其正式的监管,自然缺乏全国性的统计与度量分析。目前的风险暴露与解决,往往是分别对单个公司出问题后,通过运用公共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孤立地解决。因此,一般不表现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二是面临金融业入世承诺仅剩4年多的时间,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壮大民族金融业。在国家财政拿不出更多的资本投资金融企业,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情况下,金融企业又缺乏迅速自我积累能力,在这种别无他路的大背景下,向民间资本、向私营资本、向产业资本寻求金融资本,是必然的趋势。与其放任自流逐步集聚风险,不如明令引导,加强监管,在加快提高金融机构全行业资本充足率的同时,把事实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三是有利于在我国金融领域形成公平、充分的竞争环境,特别是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如上表所述,目前法律制度环境对各类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待遇是不公平。并且恰恰是对背有大量不良贷款历史包袱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不公平更为突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自身消化其历史问题,只能或者主要靠利差收入。在承担转轨时期沉重代价的同时,无法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与工商企业开展公平竞争,与海外资本开展公平竞争。工商企业与海外资本均可直接或间接地控股国内的金融机构。

具体有关监管制度的安排,金融控股公司区别于单个金融机构的特性,研究其风险监管,除了需研究其分别由各金融子公司业务本身形成的信用、市场、利率等一般风险外,还必须研究由其“集团控股”这一组织架构特性带来的特殊风险。在这方面,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组织、联合形成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及其近几年陆续研究的一些原则,对我国提供了有益的意见。针对中国目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框架,研究我国的监管制度,必须回答:(1)金融控股公司要否市场准入?要否列入金融监管者的视野?(2)若需监管,在我国分业监管框架下,由谁监管?依据是什么?(3)为坚持审慎监管原则,控股集团内资本充足率如何计算?重复计算的资本如何剔除?(4)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应有任职资格管理?如何促使其树立金融从业人员的诚信与专业化程度?(5)监管部门如何防止控股集团内高财务杠杆问题的发生?应确立什么样的监管制度或指标?(6)如何充分获得金融控股公司内不受金融监管的工商企业信息?如何防止其经营风险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金融机构的传播?(7)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内不正当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披露哪些经营信息,如何披露?(8)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在协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上要否制度化、程序化?如何制度化、程序化?要否建立监管牵头人或主监管制度?以上仅是结合我国国情的思考。确立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少的经验和教训可供我国借鉴。

2.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 篇二

中玻控股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并销售一系列镀膜建筑玻璃和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玻璃, 并在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玻璃领域占据国内玻璃行业高端技术地位。公司拥有数十项国家和世界级玻璃产品专利技术, 是目前世界上拥有在线LOW-E玻璃和在线TCO玻璃技术的三家公司之一、是国内唯一一家拥有该等产品全套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司、是国内在线镀膜玻璃技术研发的领导者, 连续性技术创新确保为市场提供最为合适的产品。公司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建筑节能产品标准的编制工作和行业市场规范引导工作, 是建筑用节能玻璃、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用玻璃等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中玻控股公司拥有员工近5000人, 拥有山东威海、临沂、江苏宿迁、东台、陕西咸阳、内蒙古乌海、南京、北京昌平九大生产基地, 产业布局覆盖北京、江苏、山东、陕西、浙江及内蒙古等国内省市自治区。可提供的玻璃产品有在线LOW-E、阳光控制低辐射复合功能的在线Sun-ET系列、在线TCO玻璃、在线阳光易洁膜、单银LOW-E、双银LOW-E、超级节能玻璃、在线阳光膜、离线阳光膜玻璃;高透高白浮法玻璃;超吸热玻璃;蓝、灰、绿、金、茶色系列二十几种浮法本体着色玻璃;优质汽车玻璃;太阳能超白压延玻璃;BIPV非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浮法原片玻璃等绿色节能玻璃产品。遍布全国各地完善的经销商网络和LOW-E镀膜产品的定点加工厂, 可为全国各地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

秉承自然增长、并购增长和走出去相结合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中玻控股公司将继续充分发挥产品高技术、高品质和低成本的“两高一低”优势, 继续贯彻“产品差异化”的经营策略, 重点发展节能玻璃和新能源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 绿色建筑和被动式建筑将是公司延伸的产业链, 愿景是成为行业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玻璃制造商和服务商。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1、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 简称在线LOW-E。采用世界最先进的化学气相沉积镀膜 (简称CVD) 技术, 在高温洁净的浮法玻璃表面沉积金属氧化物结构的膜层, 膜层与玻璃基体形成了牢固的化学键结合。产品具有优异的理化性能, 可热弯、钢化、单片存放。封成中空或真空玻璃, 即使胶老化开裂, 失去密封性, 膜层也不会变质, 低辐射功能不会失效, 使得建筑物的节能效果保持长期稳定, 被称为“硬镀膜”玻璃。

2、在线阳光控制易洁镀膜玻璃, 简称在线阳光易洁膜, 是一款能阻挡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 节省空调制冷费用的“硬镀膜”玻璃产品。产品具有适中的可见光反射比, 在营造室内舒适的天然采光同时, 对室外视线具有一定的遮蔽性, 并有效的消除了光污染。

3、在线阳光控制低辐射镀膜玻璃, 简称在线Sun-E, 是根据中国复杂的热工环境特点, 开发的集抗阳、低辐射、装饰功能于一体的遮阳型LOW-E系列产品, 并通过特殊膜层快速着色技术赋予产品丰富多彩的色调。产品在提供低辐射隔热保温性能的同时, 可有效阻挡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 满足了建筑“节能”和“装饰”双重需求。

4、高透玻璃及高透LOW-E。高透LOW-E, 该产品具有高的可见光透射比、低的传热系数K值, 是一款天然采光和保温隔热性能俱佳的节能产品。

5、超吸热玻璃, 是一种能阻挡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 节省制冷耗能的特种有色浮法玻璃。超吸热玻璃通过向玻璃本体中引入抗阳和抗紫外线的氧化物, 控制工艺条件, 赋予产品具有高可见光透射比、强烈吸收太阳辐射热和紫外线的特殊功能。

3.中国平安的金融控股梦想 篇三

在中国平安上市前后,媒体上爆炒的是其股权变动,越来越多的猜测听起来更像一种传说。而就在这种种迷雾之下,中国平安能否走好自己的路,这才是其董事长马明哲,乃至业内人士更为关心的焦点。

打破市场垄断

中国平安的前身成立于1988年3月,由招商局和中国工商银行的下属企业合资组建,这是中国内地在人保之后出现的第二家保险公司,市场垄断由此打破。据说,马明哲曾跟随原招商局局长袁庚,并很得其赏识,在组建平安前,马明哲在招商局下属社会保险公司任职。

由于那时的相关法律尚不清晰,平安快速向全国拓展,并从产险进入寿险领域,率先在全国开展个人寿险营销。1991年,太平洋保险正式从交通银行分离出来,由此形成三大保险公司的竞争格局。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平安竹卷入了不规范、不健康的市场竞争。长期追随马明哲的现任执行副总裁孙建一称,“不用这些手段就意味着放弃市场,但是它弄得我们非常痛苦,我们始终感觉这只能是权宜之计,必须寻找一种能够更稳固立足于市场、求得更人发展的手段”。而在1992年下半年,整个金融市场出现了秩序混乱的失控局面。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3年,马明哲在公司内提出了走综合金融集团化的发展道路。同年,针对金融领域内的混乱局势,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一个公司的微观发展战略与国家的宏观政策产生了直接的矛盾。

马叫哲之所以提出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道路,是缘于其出国考察中看到国际金融业的趋势是从昔日的分业走向混业,发达国家的金融保险业都在降低成木、提高效率以提升竞争力,绝大多数的金融服务企业都通过集团控股的组织模式实行分业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隐忍成就综合控股

1993年,对于平安更重要的是在年底引入了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两家外资机构,各持有5.5%的股权,这极大开拓了平安的国际化视野,也是马明哲能够直保持业内前瞻者地位的重要因素。稍后,平安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轮私募,其股东数量增加到70多家。

而在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中,分业经营成为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这——精神,1998年,国有独资的入保被分拆为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三家公司,稍后太平洋保险集团也以单独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完成分业,而在1996年及以后设立的新公司皆为专业型产险公司或者寿险公司。

平安在这种局势下,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实际上,平安早在1995年就开始了产、寿险在经营上的分开,但分业的核心问题——资本结构如何安排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平安和监管层的分歧在于具体采用何种分业模式。平安在1996年收购了工行珠江三角洲金融信托并更名为平安信托;而从1991年8月以证券营业部名义开始经营的证券业务也在1996年正式成为独立的平安证券,这从客观上进一步加大了分歧。

马明哲并未向监管层妥协,只是隐忍对之。在1999年初的内部会议上,马明哲如此强调平安的战略方向:“未来的保险业将经历重大的结构重组,金融服务业之间业务的相互侵蚀和竞争,将使得保险业不得不更深入地参与到其他金融服务业中……而保险业内的大规模并购以通过提高市场集中度来降低整个行业的综合成本率,以及保险与银行的战略合并与同盟,如旅行者和花旗银行的合并,正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外在体现。”

最终在2001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行限公司分业经营改革的通知》,确定其按保险集团模式进行分业改革;2003年2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在2003年末完成对福建亚洲银行(更多为平安银行)的收购后,中国平安搭建了完整的金融控股架构,成为一家可以提供全部金融服务业务的企业。

但时至今日,中国平安还是一家以保险(尤其是寿险)为核心业务的公司,其绝大部分的营收和利润都来源于此。如何能在保持目前优势的情况下,又能加快其弱势项目的发展,这是马明哲必须面对的难题。中国平安在上市过程中讲述的诱人故事便是“金融控股、交叉销售”,在IPO之后,这个故事才开了个头。

汇丰控股成为强援

所幸的是平安在2002年引入了外资股东——汇丰控股旗下的汇丰保险,这家国际金融控股集团的成功经验对于平安来说无疑非常宝贵。汇丰保险以6亿美元(约50亿元人民币)的代价获得平安10%的股份,溢价超过6倍,成为单一第一大股东,而在上市之际,又出资12亿港元增持股份以维持持股比例。尽管代价不菲,汇丰也享受到了资产的增值,当然最关键的是平安拥有各种金融牌照。

据孙建一介绍,目前汇丰带来的最大合作成果便是正在上海张江建设的集团后援服务中心,马明哲对此非常重视,亲自担任项目总负责人,自2003年以来其工作重心便从深圳总部转移至此。据称,香港恒生银行在被汇丰控股收购以后,其后援服务便交给了汇丰,由此极大地降低了成本,成为盈利最佳的中小银行。

而这一项目也是平安最终选择汇丰入股的重要原因。“标准化”是马明哲多年来的一大目标,由于机构越来越大,这一问题愈发突出,他一直认为平安与国际一流企业相比,差距正在于制度化建设。

在2002年,马明哲为实现平安第三次增资扩股计划而考察众多国际金融集团时,他发现几乎每家企业都拥有强大的后援服务系统,这个后台系统使业务的前台和后台彻底隔离,变革了传统的金融业务流程,直接结果便是服务标准化、成本降低及风险有效控制。而汇丰控股在这方面的优势打动了马明哲。孙建一称,在2005年后援服务系统投入使用后,平安会极大地降低成本,从而领先于竞争对手。

层层烟雾笼罩下的股权变动

与汇丰控股的积极介入相反,就在上市前夕,中国平安的创始股东招商局却尽数甩卖了持有的股权,14.43%的股权仅仅以18.55亿元成交。

事实上多年来,尽管股权不断稀释,但招商局一直对平安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和操控力,而马明哲最初也是从招商局出来的。在2001年,负责股权管理的招商局金融集团却出具了一份研究报告,称招商局已失去对平安保险的控制力,继续持有将有巨大风险,建议择机果断退出。但在2003年9月,招商局又参与设立了合资的招商信诺人寿,舍大而求小,即便从资本增值的角度,也很难理解招商局的这种抉择。

此后的故事则在媒体上演绎出太多的版本,惟一可以认定的事实是招商局的股权被源信行和宝华集团两家公司接下。这两家公司的股权也经历了复杂的演变,在目前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源信行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振江、刘方父女,宝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友耀等8个自然人。在平安上市后,刘方这位年仅25岁、供职于一家商贸公司的女孩成了焦点人物。

4.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 篇四

李晓晓

通过学习《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违规违纪案例》,使我认识到合规文化在我们银行业务发展中的重要性,合规意识应渗透到每一位建行员工的心中。作为一个人,我们都本能的渴望生活的幸福美满,万事顺意。作为一名建行人,我们幸福的源泉就是如何在瞬息万变的经济大潮中去创造良好的效益,同时防范和规避风险。多为国家和企业做贡献。道路有两条:只有努力发展业务,才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只有努力去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合规文化,才能更好的防范和规避风险。业务发展和合规文化,就像鱼水之情,鱼儿离不开水,没有鱼儿,水便也失去了应有的灵性和活力。因此业务发展离不开合规文化。他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所谓的合规文化,顾名思义,就是凡事合乎规则和常理。放在企业的文化建设中,它还有更深沉的内涵和外延。现在在我们银行业中有存在这样一些现象。表现为:一些地方仍存在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的做法,为完成短期的任务和经营目标,注重市场营销和拓展,忽视业务的合规管理,有的不惜冒着违规操作的风险,以实现短期目标和任务,忽视合规经营风险;一些单位有章不循,不执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现象突出,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其深层次原因是操作人员合规守法意识欠缺,反映出肤浅和缺失,没有渗透到日常管理和决策中。这需要我们建行人警惕!

如今,经济在飞速而迅猛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和风险。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不遵守商业游戏规则的行为,屡屡发生。曾几何时,那高悬于公堂之上的“合规文化”,在利令智昏的灰尘里,成为仅供观赏的卷轴。在我们银行界,有很大一批曾经忠实奉献的干部,没有经受住诱惑而不惜违纪违法,将自己钉上人生的耻辱柱,让自己和国家蒙羞蒙耻。还有其它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多案例,都在令人扼腕的一次次给我们敲响警钟。时刻刻刻提醒着我们,必须建立合规文化,并矢志不渝的去遵守和实施。

有一句名言,叫做思想有多高,心就能走多远。一种好的思想文化,对于行动,意义之深不容置疑!作为我们每一名建行人,都应该看到,如果没有心境上的淡泊、宁静,就没有行动上的明志、致远。如果没有以合规文化为先导,稳健经营就没有立足点也更没有内控管理可言。所以,建立合规文化,是我们规范操作行为之必然,是提升管理水平之必然。

目前,我们正在打造一个全新的建行,不讲合规,想到那干到那,靠拍脑袋决策是没有出路的。也是没有财路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合规也是效益,合规也是生产力,培育合规文化是保证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建行全面风险管理,健全有效内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行实现战略转型、提高发展质量、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

为此,一要重视合规文化的培训,要将合规文化建设,同职业化精神、行业特点、企业文化塑造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搞好规划,潜心研究,并付出实践。要加强学习,从服务礼仪、服务技巧等最基本的东西学起、做起,把创优服务与合规经营的关系理顺,形成规定动作、示范动作,把优质服务贯穿于建行的整个业务活动和领域,把合规文化建设贯彻于建行每个员工的整个职业生涯,把合规文化理念扎根于整个建行的管理与决策之中。

二要搞好风险关口前移,逐日排查,逐月分析,随时排除和堵塞各种隐患和漏洞,以防患于未然,练就驾驭各种风险的本领。

三要抓保障。要加大辅导和督查力度,加大问责力度,严禁我们的工作人员违规经营,加大处罚力度,增大违规成本,使合规者得益,违规者受损,以达到令行禁止,确保合规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合规文化是是我们建行企业文化的延伸,是需要我们全体建行员工认同和遵守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该企业行业化、个性化的具体体现。就我们建行系统来说,概括地讲就是十二个字,即“敬业、守纪、规范、务实、和谐、创新”。作为我们经营者和管理者,就是围绕这十二个字把它细化、量化、具体化、形象化,进而形成一种信念、一种理念、一种意识、一种精神、一种文化。因为合规文化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至关重要。一个没有经营思路的企业缺乏灵气,一个没有经营活力的企业缺乏人气,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企业缺乏底气。

我作为一名建行人,一个经常与客户打交道的建行基层员工,更应该理解`基层银行网点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握其实质和内涵,不抱怨,不放弃,不气馁!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虚心学习是我唯一的选择,努力工作是我唯一的目标,踏踏实实做人,本本份份做事,不贪慕虚荣,不贪图享受,不断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高尚的人品和操守,用实实在在的人生,来为建行基层事业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贡献。我相信,平凡的一滴水也会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平常的一块砖也会垒起万丈高楼。

建设银行合规文化建设是以建行员工为载体而存在的,是建行企业精神的综合反映,是建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外在体现,关系到我们建行的兴衰成败。我们建行人一定要爱岗敬业,以行为家,作为各级领导,也要关心信合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忧,使我们建行员工都能认同合规文化,对合规文化有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自觉地把建行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树立主人翁责任感。

5.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 篇五

2016年06月06日07:02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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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选中国好银行:由新浪财经主办的“2016(第四届)中国银行(3.350, 0.00, 0.00%)业发展论坛”定于7月7日在北京举行。作为年度盛会的重头戏,“第四届银行综合评选”正火热进行中。欢迎参与投票!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渤海银行大连分行因协助隐瞒大连控股(4.380, 0.00, 0.00%)被司法冻结的募集资金而受到市场关注。大通证券曾指出,渤海银行大连分行存在遗漏、隐瞒情形。目前,募资存储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仍要看监管部门的认定。

据媒体报道,渤海银行下属分行近年来投诉、毁约事件不断。早在2015年4月,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的延时服务因只卖理财产品遭储户吐槽。2014年8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过桥借款”毁约事件遭诟病。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渤海银行总部询问情况,对方未予回复。

1.19亿募资被处置 大连分行助瞒14个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5月31日,大连控股公告称,公司前期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冻结的115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5月27日被划拨1103.95万元。此前,大连控股已有2016.62万元募资被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划拨,另有305.3万元募资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冻结。另有8400万元募资于2015年3月10日被大连市中级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冻结,但直至今年5月25日才公告。大连控股合计被冻结和划扣1.19亿元募资。

值得注意的而是,大连控股隐瞒2015年3月10日被司法冻结的募资8400万元,募资存储银行竟也帮助造假。5月31日,大连控股原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7.430, 0.00, 0.00%)在回复上交所问询中透露,2015年4月23日,其现场检查人员亲自去渤海银行大连分行沙河口支行,要求提供大连控股的募资存放信息,但该银行在《银行询证函》中两个账号“是否被质押、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处填写了“否”,并加盖了公章,银行工作人员也未提供相关信息。上述《银行询证函》的两个账号之一,就是属于被冻结募资的账号。

2015年6月30日与大连控股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大通证券亦称,其分别于2015年11月6日与12月17日、2016年4月13日至15日对大连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大连控股始终未提及部分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事项。“在部分募资被司法冻结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与保荐机构签署募资四方监管协议时,未提及冻结事项,并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始终未通知保荐机构相关事项。”大通证券指出,“渤海银行大连分行存在遗漏、隐瞒情形。”但对于募资存储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业内人士称,这要看监管部门的认定。”

另据大通证券出具的2015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大连控股存在募资使用存放审批滞后、募资账户和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混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资等问题。其中,大连控股在2014年6月将募资2250万元用于远中租赁公司增资,至今已两年时间,但该款项尚未返还募资账户。据大连控股人士称,“这个募资后续会返还的,但还不还都是公司的钱,等于左右口袋互换。”

北京分行延时服务 只卖理财产品遭吐槽

2015年4月10日,据《北京商报》报道,渤海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推出延时服务,即日起每天营业至20时30分。延时服务方便了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但该行延时服务期间只销售理财产品,并不能办理其他个人业务,这也被许多上班族吐槽意义不大。

目前,银行的营业时间一般是9-17时,除了营业网点外,商业银行还有24小时自助设备ATM机,但ATM机并不能办理全部银行业务,比如定期存取款、开户、挂失补卡等业务,必须在柜台人工办理。因此,对白天工作的白领而言,银行的延时服务确实能带来很多便利。此前就有多家商业银行推行延时服务,最晚延时到20时,比如华夏银行(10.120, 0.00, 0.00%)、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已经先行试水延长营业时间,个人业务基本都能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渤海银行的延时服务只能购买理财产品,并不能办理其余个人业务。渤海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大堂经理曾表示,延长期只能买理财产品和刷理财POS机,并不能办理其余的个人业务,包括开卡也是不行的。对此,在航天桥附近上班的储户认为,只能买理财产品的延时服务用处并不十分大,希望银行延时服务能开通更多个人业务。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如果银行在延时服务里只卖理财产品,对储户的吸引力并不是特别大,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开通了理财夜市,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都可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对于银行而言,延时服务会增加很多人力成本和经营成本,如果是只卖理财,人力成本能减省一些,也能为银行获得更多中间业务收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各家银行在投入产出分析的基础上,还是应该尽可能地给客户提供更长的服务时间和更高的服务质量。毕竟银行是窗口服务行业,与千家万户有着紧密联系。

客户指责成都分行“过桥借款”毁约

2014年8月14日,论坛里一篇题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刘安祺利用“过桥”手段骗取资金2800万》的帖子引起了较大的关注。帖文中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刘安祺,指示其下属锦江支行叶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赵女士等人资金2800万,用于冲抵银行自身不良贷款。”

8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2800万过桥借款被套:资金掮客指渤海银行金蝉脱壳》一文,追踪“过桥借款”毁约一事。同日,证券日报亦关注了上述事件,文章标题为《客户指责过河拆桥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否认业务往来》。21世纪经济报道称,“8月18日,赵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确有其事,不过资金来源于她的一位胡姓朋友。她表示,目前已就此事向四川银监局举报,8月14日已收到了银监局信访受理的通知书,称将待核查完毕后书面告知她本人。”

对该事件,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发布声明称,从未与赵女士发生任何业务往来,其所提及的对某企业的贷款承诺完全不属实,该行从未以任何形式向某企业做出继续贷款承诺,也没有授意任何人向该企业做出过承诺。

有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此前也发生过不少钱收回就不再续贷的事情。一些小微企业初步获得银行授信后,就跑到小贷公司拆借,但归还后银行便不再续贷,临危抽贷令小微企业措手不及,这也让借款方陷入窘境。

6.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 篇六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 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是指专业理财机构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投资建议、产品推荐等专业化服务;后者是指金融机构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案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

1. 发展历程

1998年, 工商银行在上海、浙江、天津等5家分行进行个人理财试点;

1999年, 建设银行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的分行建立了个人理财中心;

2001年, 农业银行推出“金钥匙”金融超市,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理财服务;

2002年, 交通银行推出“外汇宝”、“圆梦宝”等个人理财产品;

1995年, 招商银行率先推出“一卡通”, 随后陆续推出了“一网通”, 金葵花理财系列;

中信银行自2005年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后, 发展迅速。

总体而言,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非常迅猛, 从一个银行到多个银行, 从简单产品到多元化产品, 从小数额到今天这样大的数额, 这些发展都是显而易见的。

2. 个人理财业务对比

国有四大行更多是与国企的合作以及政策性贷款、代发工资等, 所以当人们走进四大行想要购买理财产品时, 往往遇到产品过于单一、购买期限过长、利率不高等问题;而普通商业银行在同等价位理财产品上的优势在于收益率较高, 且有周期较短的产品, 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多数人都更喜欢在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因。

二、余额宝对银行业的冲击及其运作优劣势

1. 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

(1) 对银行存款的冲击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 2013年6月17日正式上线。与活期存款相比, 余额宝因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而拥有更高的收益水平;与定期存款相对比, 优势在于流动性高。客户将资金存在余额宝中, 一方面在时刻保持增值, 另一方面又能随时用于消费。据悉, 2013年6月20日支付宝官网上宣布的七日年化收益已达5.096%, 远超国内货币基金的平均收益水平, 上线6天吸纳用户数即破百万!如此, 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面临极大挑战。

(2) 对理财产品的冲击

余额宝主要以银行存款和债券等收益稳定且安全性较高的金融工具作为投资对象;但是银行理财产品则没有固定投资范围, 部分理财产品还包括股票等高风险的金融工具。从投资范围来看, 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体风险比余额宝要大。

并且, 余额宝没有一般银行理财产品那样的最低限额, 动辄几万十几万, 客户用一元钱也可以进行投资。比普通基金的流动性强, 收益却能和普通基金抗衡, 而且操作简便, 不需到银行办理复杂的手续, 实现了平民理财。

2. 余额宝的劣势

第一, 余额宝理财主要是购买基金, 而基金公司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 会造成余额宝收益的不稳定, 追求稳定收益的人群会倾向于将闲散资金放到银行存款中去。

第二, 余额宝的操作流程并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要求, 比如其借助天弘基金来时实现基金销售功能的做法, 一旦监管部门对此进行责难, 余额宝将会有可能被叫停。

第三, 余额宝依靠网络才得以运行, 一些上了年纪的投资者很难信任网络, 更不用说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网络中去获取回报了。

三、发展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建议

1. 理财产品多样化

银行应根据每个或每类客户来创新出个性化的理财产品, 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 注重业务品种的创新, 确立核心品种, 吸纳主要客户群。同时, 应从单一理财品种向多样化转变。单一品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只能满足少部分客户, 对于大客户来说, 综合性更强的组合套餐才能满足他们的胃口。

2. 差异化营销

全方位、科学精细的市场细分是商业银行借以确定理财产品所对应的目标客户群体的基础。根据市场细分理论, 按年龄、性别、收入、职业、家庭生命周期所处阶段, 可以把市场划分为若干个层次的消费者群, 使银行服务由大众化转向专门化, 实现差异化营销。例如, 在发达地区全面发展高收益个人金融业务, 在落后地区则大力发展信用卡、个人信贷业务, 提供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实用金融业务。

3. 专业能力与销售能力并举

国内从业者虽都取得了金融理财师的资格, 但大都是速成培养, 难以达到保险, 金融, 证劵等方面都齐全的程度。大部分理财建议也只停留在对传统的储蓄理财方面的推荐, 没有达到一些高端客户的预期, 人才缺口亟待弥补。

除了线上宣传, 线下销售同样重要。一部分高端客户群年龄偏大, 并不倾向于通过网络购买理财产品。针对这部分“潜力客户”, 不仅需要你有专业的金融知识, 更需要用“接地气”的沟通方式, 关注客户需求, 一对一或多对一地提供理财建议。

4. 灵活定价

为了吸引更多客户, 搭配多样化的理财产品的同时, 应考虑客户群体的购买力, 适时推出一些价位合理, 收益有竞争力的产品。既要能满足大宗客户的需求, 又要保证小客户的利益, 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对银行最为有利的价格。

5. 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应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 共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营销模式, 使客户的货币资产以储蓄为基础, 并在消费以及证券、保险、基金等投资领域合理流动, 从中得到综合收益。随着全球一体化、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速, 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

6. 健全法制, 加强风险防范

我国目前对金融, 银行, 证劵, 保险都有相关的法律体系的保证, 但对于个人理财的法律保障仍需加强, 尤其是客户隐私保护方面。

同时, 应将理财业务投资管理纳入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日常风险指标监测;对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的投资管理, 合理配置, 分散投资风险并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在信贷方面, 建立专业规范化的信用档案数据库, 实现金融机构间信用信息的共享, 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 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信贷服务。

只有完善和强化风险防范, 才能使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 得到最大的收益, 健康稳定地发展。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人均可支配收入随之增加。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 对个人理财的兴趣和需求也逐渐旺盛起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日渐成为其发展业务的核心和主要的资金渠道之一。但是, 阿里巴巴公司推出的“余额宝”为个人理财提供了更便捷有利的可能, 也给银行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本文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回顾及与普通商业银行和余额宝的对比分析, 对国有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出建议。

7.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 篇七

一、明确定位,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作为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国投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投资导向、结构调整与资本经营,投资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1.投资导向,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引领作用

国投坚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方向,通过控股、参股、基金等投资方式,与多种经济成分合作,用少量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国家需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重点区域。国投公司每投1元钱可以引领、聚集各类社会资金3.2元,有效发挥了国有资本的放大作用。

目前国投近90%的投资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资源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约75%的投资投向了中西部地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峡西岸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与泛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发展中,国投投资建设了一批具有支撑作用的项目。在新疆区域,国投已投资120亿元,未来几年投资总额将达1200亿元,支持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在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发电、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土地节约整理、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五位一体”的循环经济。国投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淡水安全、粮食安全,积极参与投资页岩气开发、微藻生物能源、养老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充分发挥了国有投资公司的资本带动引领作用。

2.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

作为投资控股公司,国投没有行业情结,能够比较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实现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构建了国内实业、金融及服务业、国际业务“三足鼎立”的业务架构。近10年来,国投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通过专业化的资产处置平台,采取市场化的手段,退出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低效无效的项目1167个,回收资金144亿元,将国有资本投向国家亟待发展的区域与产业。

国投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国有资产经营试点单位,开展央企重组整合,圆满完成了对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高新集团的托管任务,成功化解高新张铜危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高新集团公司五家中央企业先后划转国投。对划转企业,国投通过业务梳理、明确战略定位和主业方向、增资改制等举措,加强业务协同,促进文化融合,推动了划转企业在国投整体战略框架下的健康发展。国投通过主业调整、项目调整和股权调整,为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和国有经济在区域和产业结构上的优化布局做出了贡献。

3.通过资本经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投从国家赋予的使命出发,结合企业功能定位,形成了“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经营”和“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独特经营理念,即通过资本投入获得股权、股权管理提升企业价值、股权转让或股权经营分红获得收益。经过多年的努力,国投充分发挥作为国民经济“灵活双手”的作用,在上市公司重组、收购兼并、IPO、基金受托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形成了“投得准、退得出、能投会卖”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对战略性投资领域,国投推动投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多元化、运营透明化和自我良性循环。国投积极推进煤电港等实业板块的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高科技企业单独上市。目前,国投旗下境内外控股上市公司7家,参股上市公司20家,资产证券化率达到60%。

对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以及做不到行业一流的企业,国投对其实施阶段性持股,充分运用资本市场、产权市场择机转让,增值退出。近10年来,国投先后培育、转让、退出了一批项目。如:投资海正药业1777万元,转让收益2亿元,增值11.5倍;投资纳铁福传动轴3675万元,转让收益5.4亿元,增值14.6倍;投资虎门大桥2739万元,转让收益6亿元,增值22倍。有效实现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最大化。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实现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互利共赢

国投坚持诚信共赢的合作理念,不追求行业垄断地位,在项目投资上也不要求股权独占,是各类资本天然的合作伙伴,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资本活力,致力达成与各类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

国投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一是在增量项目投资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投通过控股、参股、引资等不同方式,与民营资本、基金、外资合作,实现股权多元化,充分尊重和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将存量投资企业改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最近,国投信托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了泰康人寿和江苏悦达两家战略投资者,出让45%股权,募集资金22亿元;国投电力向复星集团进行战略配售,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复星集团,降低了国有股权比例。国投支持具备条件的全资企业改制上市,如对国投交通进行股份制改造,计划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公司的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利用基金模式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投控股国投创新、国投瑞银、海峡汇富、国投创益、安信基金五家基金管理公司,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和扶贫基金,是国内较早探索发展基金业务的公司之一。截至2013年底,国投共管理16支私募基金、基金总规模约350亿元,同时受托管理国家创投基金71支,涉及17个省(区市),受托管理规模41.5亿元。其中,国投瑞银是与瑞士UBS集团合资组建的国内第一家外资占49%股权(当时政策上限)的基金管理公司;国投创益受托管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地区脱困和经济发展;国投已与全国社保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了规模为100亿元的国投协力发展基金,是国内一次性募集规模最大、单支基金社保出资最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并参与了上海国企绿地集团的改制上市。国投创新目前是央企背景中管理规模最大、唯一获得全国社保基金出资、大量管理民营企业资金的专业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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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底,国投控股的三级企业中,除部分前期项目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外,近80%的项目都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占集团总资产的88%。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中,利用民营资本、基金、外资等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企业59户,占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的80%,占相应企业总资产的85%。国投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壮大了实力,又增强了体制机制上的活力,实现了国民共进、融合发展。

三、模式创新,打造独具竞争力的“投资全产业链”

国投深化对投资业的理解,完善投资模式,丰富投资手段,提升投资能力,根据项目发展各阶段的需要,全面介入并提供增值服务,打造独具竞争力的“投资全产业链”,实现商业模式上的创新。

在投资方式上,国投电力、国投煤炭、国投交通主要以“绿地”控股方式,投资于关系国计民生、产业发展较成熟、收益较稳定的企业;国投高科、国投高新、国投创新分别采用引导基金、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种子期、初创期和Pre-IPO阶段企业。在投后服务上,国投通过旗下的国投资产管理公司、国投财务、中投保、国投泰康信托、安信证券、国投期货、锦泰财险等金融企业,推动实业和金融的协同发展;通过中投咨询、国投贸易、电子院、中成集团等控股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效支撑“投资全产业链”的运作。国投“投资全产业链”的商业模式,涉及项目培育、成长、退出的生命周期,符合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实业为主、产融结合的特点,有利于全面捕捉投资机会,提升投资价值,实现资本的循环增值。

四、规范运作,构建适应投资控股公司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

国投的治理结构经历了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国投一经成立,就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在投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后,国投开始在整个集团层面探索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委派董事、监事,督促投资企业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确保投资企业决策程序透明化,保证股东权益;通过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利,有效加强民主管理。

2011年,国投作为董事会试点单位,开始建立起外部董事占多数、符合法人治理结构、适应投资控股公司特点的董事会运作制度。国投董事会建立以来,加强与出资人和监事会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妥善处理与党组、经理层的关系,对近百项议案进行了决策,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从制度上切实保障了企业的长治久安。

五、战略先行,支持服务国家的战略目标

国投将企业战略与国家战略相结合,保持战略超前,以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发展能源及其相关产业是国投的主要业务。国投在安徽、山西、新疆等区域投资开发煤炭资源,将60万吨产能的新集煤矿发展成为3590万吨规划产能的国家煤炭基地和上市公司,大力投资建设国投曹妃甸港、国投京唐港、国投镇江港、国投湄洲湾港口等煤运枢纽港和孚宝洋浦商业石油储备项目,参与蒙冀铁路、蒙华铁路、疆煤外运北翼通道等煤运大通道建设。为发展清洁能源,国投以“全流域梯级滚动开发”的模式开发雅砻江水电,总投资近4000亿元,规划建设21座水电站,建成后总装机容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截至2013年底已建成投产装机1050万千瓦。国投投资的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清洁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的65%以上。国投还在广东投资燃料乙醇项目,发展生物质能源,努力打造集新能源、农产品精深加工、循环经济项目一体化发展格局。

在化肥领域,国投在环境极其恶劣的“死亡之海”罗布泊,投资建成世界上最大的硫酸钾生产基地,打破了国际巨头对中国化肥市场的垄断,一举使我国钾肥的进口依存度降低了十余个百分点。在国家淡水价格关系尚未理顺、海水淡化产业效益不理想的情况下,国投大力呼吁并发展海水淡化,作为牵头人发起成立国家海水淡化产业联盟,规划建设我国最大的日产60万吨淡化海水装置,目前日产20万吨一期10万吨的海水淡化装置在国内首家实现大规模向市政管网供水。在“走出去”战略中,国投搭建了国际贸易、国际合作、境外直接投资的三大业务平台,推进公司的国际化进程。

六、管理有效,实施适合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管控模式

国投致力于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益,从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实际出发,通过强化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推进管理思维变革。公司不断完善总部、子公司、控股投资企业三级管控的管理架构;构建了法律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相互配合、具有投资控股公司特点的监督约束机制。其中,要素管理清晰界定了总部、子公司、控股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既保障了总部的出资人权益,又激发了子公司、控股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力;全面预算和业绩考核管理推动了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对标管理鼓励投资企业争创一流,向行业先进企业看齐,培育了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控股投资项目。此外,国投通过制定投资指导原则,设置六道风险“防火墙”,构建以“外部专家组成的投资委员会和职能部门独立意见、一把手一票否决权、董事会决策”为主要内容的投资决策流程体系,保证了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七、文化支撑,为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国投结合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特点,提出并践行“为出资人、为社会、为员工”的“三为”企业宗旨,始终坚持“和谐为本,创造财富,科学发展”的价值观,外塑形象、内聚人心,为企业发展注入持续动力。一是坚定发展方向。在“三为”宗旨的主导下,国投明确国家投资公司的使命,坚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公司愿景,凝聚集团共识,保持战略的坚定性与一致性。二是激发内生动力。国投将员工视为“企业的黄金资本”,将“人才强企”战略提升到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着力建设六支人才队伍(即经理人、投资运作人才、专业管理人才、金融服务人才、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形成了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及激励保障的人才工作机制,围绕职业能力、职业平台、职业待遇、职业发展等环节,为员工设计并逐步完善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相适应的职业生涯管理体系,激发了企业内生动力。三是树立企业形象。国投以忠诚、进取的态度和行动,树立起勇于担当、求真务实、探索创新的企业形象,获得了良好的企业声誉,也为企业发展获得了外界的理解支持。四是履行社会责任。国投始终把依法诚信经营作为企业最本质、最崇高的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员工成长和企业公民五项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创造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

当前,国投已制定了“科学发展、再创辉煌”的新目标,到2020年,公司规模、利润、管理金融资产将在2013年基础上翻一番,进入世界500强。在新的形势下,国投将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公司为愿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功能作用,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做出新的贡献。

8.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 篇八

2014年3月27日,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袁泽一行莅临我司,中国华阳集团邱贻华副书记、华阳国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郞晓雷等公司领导对袁书记一行表示热烈欢迎。

邱贻华副书记对中国华阳的发展历程、主营业务领域、资源优势等做了全面介绍。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袁泽书记介绍了集团的主业板块、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袁泽书记希望依托北京顺义项目,双方战略合作实现实质性进展,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以期在其他领域进行合作。郞晓雷董事长表示,希望双方共同做好北京顺义项目,为以后双方更广泛的合作打下基础。

9.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 篇九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的批示精神,现对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重组改制后设立的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用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净增值28.34亿元,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国有资本金。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该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0.中国工商银行控股介绍 篇十

关键词: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 委派

[基本案情]

被告人祝某某,男,1963年生人,原系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无任何行政职务,2014年12月24日由其所在公司聘任为环设处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2015年3月份左右,祝某某利用担任宁陕县引汉济渭给排水专册设计负责人的便利,主动为承包商赵某某介绍该项目,并提出按合同大包价款800万元的5%返点,经赵某某讨价还价后降为20万元。同年3月底,赵某某将决定参与该工程的周某某、李某某各10万元交与祝某某。随后,祝某某违反规定,在工程尚未开标的情况下,私自将设计图纸提供给赵某某,在按约定联系该工程项目时又向项目部提出提高项目费用的要求。后来,赵某某因实际项目不能满足利润预期,提出放弃该项目,并要求祝某某退还20万元。因多次索要无果,遂向祝某某所在公司反映。祝某某迫于公司压力,于同年6月24日、6月25日分5次将20万元转入李某某账户。

[争议焦点]

检察机关起初以祝某某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但法院改变定性,认定被告人祝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判处有期徒刑6年,检察机关未予抗诉。被告人祝某某以定性不准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由此可见,尽管检察机关与法院在祝某某罪名的认定上最后保持了一致,但彼此存在分歧的事实,尤其是检察机关内部也有不同意见的情况表明,有关国家出资企业中工作人员性质的认定,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值得详加探讨。

我们先来看看双方各自的观点及其理由。

认定祝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一方认为:(1)祝某某所在的公司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由于中铁股份系国有控股公司,为非国有公司,故祝某某所在子公司也当为非国有公司。(2)祝某某只是该子公司的一名工程师,其技术职务聘任命令是由其公司院长签署,这表明其既不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是国有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公司中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故祝某某不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另外一方则认为祝某某构成受贿罪,其理由在于:(1)祝某某所在公司为法人独资企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母公司中铁股份虽属国有控股公司,但在上市之前则为国有公司,且公司改制后也没有对下设的子公司重新出资,故其子公司的资产仍是国有的,且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应视为国有企业。(2)祝某某作为高级工程师,在案件所涉及的工程中担任专册设计负责人,根据该职务的岗位职责,其需要参加项目的方案筹备,深入现场参与勘测、制图以及工程验收等,就其职责的内容性质而言就是一种监督、管理,应认定为公务。(3)祝某某所在公司的营业范围就是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而在本案工程项目中,负责给排水设计的人员只有祝某某一人,其就是负责人员。故综合祝某某所在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背景,及其所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则祝某某的职责就是一种经营国有资产的行为。

[裁判理由及法理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目前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依据,主要为《刑法》第93条,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201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根据上述规定,要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综合考量,即行为人所在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行为人所从事的是否是公务,行为人是否系被“委派”的人员。据此笔者认为,认定祝某某为受贿罪的一方,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误解。

(一)误将国有控股公司等同于国有公司

据《意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意见》所称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则国有企业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同为国家出资企业的一种类型。从《意见》将两者并列的表述方式来看,所谓国有公司或企业应当是指国有独资公司或企业,作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其虽为国家出资企业,但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或公司。[1]这种将两者并列互不等同的认识,同样也出现在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中:“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我们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企业应指的是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

正因为国有公司或企业具有资产纯为国有的特性,故在《公司法》相关规定中,国有企业、公司包括以下情形[2]:(1)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或者由2个以上50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联营企业单独作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及其共同投资组成的国有联营企业;(3)上述两类公司,企业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上述三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投资方全都具有国有的属性,而投资所成立的公司或企业的全部资产亦归国家所有。如此一来也便意味着,一旦原有的国有公司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非国有资本参入的情况,则公司、企业的法律性质也就随之转变,由国有公司、企业变为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或企业。

明白了国有企业的特性之后我们再来看祝某某所在公司的性质。本案中,祝某某所在的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原为铁道部第一设计院,2001年3月更名为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由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2003年1月,与铁道部脱钩,划归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管理;2007年7月,改为现在的名称。如果只是从祝某某所在公司前后的发展进程来看,其确实一直保持了原来的样貌,似乎具有“鲜明”的国有特色。然而我们不应该忽略的一个重要事实是,与该子公司实体一仍其旧有所不同的是,其母公司,即中铁公司则早在2007年已经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市,成为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股份),其中国有资产占比63%,剩余股份上市交易。这便意味着,祝某某所在公司资产看似未发生变化,但因为中铁公司在变为中铁股份的过程中,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铁公司下属子公司,其资产已随之上市,不再是纯为国有,故其性质也就由国有公司变为国有控股公司。认定祝某某犯受贿罪的一方,由于没有考虑到祝某某所在公司的母公司性质发生转变的这一关键要素,以致产生错误判断。

(二)祝某某所从事的工作并非公务

祝某某所在公司并非国有公司,已如上所说。如此,则判断祝某某是否从事公务的条件就在于两点,即其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从事的是否是公务。

《纪要》第4项规定,“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据此,公务具有两个特征:第一,职能性,它是具有管理性质的活动,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本案中祝某某是一名给排水的高级工程师,在案件所涉及的引汉济渭工程中担任专册人员,负责给排水的设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并无其他行政职务。第二,职务性,它是职权和职责的统一,这种管理权限和职责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委托而产生,故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如技术服务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祝某某是由其公司依据母公司的管理规定聘任为高级工程师,其作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就是考察现场、制作图纸以及工程竣工后根据设计参与验收,这期间并未从事任何管理性、监督性的工作。因此,祝某某既无职权,又无职责,从事的不是公务。

(三)聘任不等于“委派”

依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这种国有向非国有的委派,在实务中一般没有太大的认识分歧。而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为了正确处理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时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意见》在第六条特别明确了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即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人员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中才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一是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一般称为直接委派;二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称为间接委派。

结合本案来看,首先,祝某某于2014年12月24日被其所在公司聘任为专业高级工程师,这显然不属于从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人员,换言之,祝某某不是从国有委派到非国有,而是被非国有公司直接聘任。其次,祝某某虽然属于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但作为该公司的专业高级工程师,其任命并非出自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而作为专册设计负责人,祝某某虽然也需要参加项目方案筹备,深入现场参与勘测、制图以及工程验收等,但这与代表国家出资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行为,显然有本质上的差异。故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祝某某的行为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

随着国有资产构成、性质的变化,国有控股公司已成为国有资产存在的重要方式。在此期间,如何认定其内部工作人员及其行为的性质以及因此而引发的犯罪行为,已成为司法实践中较为关注的一个命题。本案案情虽然并不复杂,但其反映出的相关人员的认识误区却有代表性与共通性。本文以为,判定的重要依据,既在于相关概念的厘清,更在对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

注释:

[1]参见李富军:《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微信公众号《刑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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