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

2024-08-31

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共10篇)

1.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浙质办发„2011‟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目标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及信访积案得到化解。

二、排查工作重点

本次活动重点排查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以豆制品为重点)、特种设备安全、行政审批等问题引发的上访、闹访、缠访等问题。特别是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每一个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排查工作时间和步骤

此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从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阶段,二是集中调处阶段,三是总结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1至3月10日)。各科室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将根据性质、特点、调解难易程度等进行分析登记,建立台帐。

(二)集中调处阶段(3月10日至3月24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要进行集中调查处理,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政策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尽量给予解决。如因政策等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疏导化解,把矛盾纠纷和重大信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问题解决能到位、困难救济能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思想疏导能到位。

(三)总结阶段(3月24日至3月31日)。对此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要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健全制度,总结经验,创新机制,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本科室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主动做好约访和约谈工作,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 篇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色规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解中心具有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解调格局,及时发现、及时控制,使各类矛盾得到有效调解,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健全,调解范围覆盖社会每个角落,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复杂矛盾纠纷不出镇,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群体性上访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矛盾纠纷调解的认可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适用范围广、形式灵活、便利及时的优势,遵循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主动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办法,使群众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化解纠纷的协议。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时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以及其他民事侵权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改革发展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严防矛盾纠纷激化。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按照规定规范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健全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调解纠纷程序,主要包括纠纷受理方式、调查取证、证据分析、主持调解、提出方案,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等程序。建立健全民间纠纷的预防机制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机制。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式,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排查中,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畴的,应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中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妇联、团委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工作。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调解的纠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收费。

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各村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把村内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作为选择对象,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的结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成立人民调解员联合培训领导组,加强对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要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发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于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少于10天。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到位。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为其订购必要的业务用书、报刑资料。

(二)强化行政调解工作

行政调解,即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与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可能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间。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镇政府的行政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增强行政调解理念。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重视调解工作,充分运用协商、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职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调解工作。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作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通过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等途径,从源头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建立健全各种调解衔接配合的机制,提高调解成效

镇综治办要与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健全矛盾纠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复杂疑难纠纷联调等制度,及时排查掌握本地社会矛盾纠纷,分解矛盾纠纷调解任务,督促引导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包括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纠纷,因使用、变更公、私房产纠纷,移交当

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强买强卖、欺行罢市,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等发生的纠纷,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食品、医疗、医药发生的纠纷,移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污染环境发生的纠纷,移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它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范围方面发生的纠纷,移交该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跨区、跨部门、跨单位的纠纷,应当列入重点纠纷范围,根据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主要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调,要加强对各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积极推广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经验,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交流、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衔接机制。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群众的矛盾纠纷申告时,要认真做好咨询、登记、分析、处理工作。对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依法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受理的,要出具介绍信,畅通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可提请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公序良俗。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实效,镇专门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领导组: 组长:张龙恩

副组长:赵斌赵振兴

办公室主任:赵振兴(兼)

办公室副主任:杜欣慧

成员:李虎存李培仁符长青

王福斌张巨国姚永德

孙志君姚雪梅刘玉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民委员会、驻地单位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建设,建设和谐繁城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的需要,是创造良好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需要,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和进行。

(二)加强指导,注重落实。在健全完善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为调解工作的平台,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调解。镇、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统一登记受理,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流任务和要求,认真调处,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二是协调调度。对重大疑难和管辖不明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责任要求,协力完成调处任务。三是检查督办。对分流指派、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四是管理监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调解工作要加强跟踪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因调处不力造成矛盾激化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严格奖惩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把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调解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综治委[2007]17号)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严性“民转刑”案件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责任到查,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繁城镇综治委

3.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 篇三

根据省、州及县委政府的要求,为保障社会稳定,确保我县卫生系统在“建党90周年”和“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在贵阳召开期间无重大社会矛盾,无群众非正常上访或信访进省进京等社会问题的发生,根据xx县《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x党办通„2011‟xx号)文件要求及《xx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联席办、省维稳办《关于在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体育运动会期间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县《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x党办通„2011‟xx号)文件要求及《xx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本部门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力度,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过激行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全面掌握本部门容易出现矛盾的环节、科室、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手段和措施,切实解决合理诉求,集中分析对策,加大防范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稳控在当地,杜绝上州到省进京上访信访。为我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讲政治、顾全大局、妥善处理、防范在先、避免聚集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和整体推进、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一)人员组成

组 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x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人民医院院长 xx 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xx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 成 员 xx 县爱卫办主任

余忠贤 县红十字会副秘书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人员 xx 县民族医院院长 xx 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xx 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xx xx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会务。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日常事务;

2、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工作;

3、及时报道各医疗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整体开展。

四、统一安排,分段实施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领导小组15日内集中力量,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卫生系统内的各类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重点稳控对象。密切关注、深入分析矛盾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初信初访、联名信、集体上访诉求,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各类苗头隐患。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要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化解目标要求,及时跟踪掌握化解情况。

(三)集中稳控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此阶段对一时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和重点稳控人员要逐一落实稳控措施,加强工作和预警防范。对可能引发社会事端和极端事件的事项,要按照“一人一策”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稳控责任,做好信息掌控工作。

排查化解工作在各个阶段都要坚持滚动排查,滚动化解、动态稳控,确保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不安定、不稳定苗头隐患。

五、工作措施

1、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空白,严防各类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2、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逐项、逐案、逐人建立台帐,按照“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办纪要、一套稳控措施”的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好上访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实际生活困难。对别有用心使坏者,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中,触犯国家刑律的,坚决追究带头者和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3、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要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逐案逐人研究对策措施,制定方案,走访调处,化解矛盾,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有上访倾向的稳控对象要及时查清其动向,看死盯牢、必要时进行强行劝阻和拦截,严控上州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4、建立完善值班制度,本系统各单位在建党90周年和“民运会”期间必须安排值班,有领导带班,坚守岗位,做好记录,掌握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5、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报送机制,进一步拓展情报信息的收集渠道,了解信息来源,形成较为稳定的信息网络。

六、工作要求

1、排查到位。本系统各部门内所有信访问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留空白。

2、责任到位。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逐一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

3、措施到位。实行“专人稳控”和“联合稳控”相结合,做到信访维稳工作上下统一。

4、配合到位。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更要落实好齐抓共管、责任共担的职责。

5、重点对象稳控到位。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负责,看死盯牢,确保本系统不发生上州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对因排查化解不认真、措施不到位,责任不清、稳控不力、工作失职,致使上访人上州到省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以及出现意外情况且采取拖、瞒不报,引起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4.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 篇四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冬季来临,正是各种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阅处群众来信,妥善处理群众举报电话,要特别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切实重视重信重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二、各单位要将化解工作落实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级组、班主任,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按照矛盾的性质,类型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及时将矛盾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特别注重学生间,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矛盾的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档案。落实《来访》、《来信》、《来电》登记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查化解台帐》(以信访办印发的表册登记)。排查化解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建好相关档案,要把校内、校外各类人群,各种矛盾分类疏理,确定包抓人员,根据矛盾纠纷发展的性质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县局做好汇报。

四、请将落实情况及登记表于12月10日前报县局安全组。

洛南县教育体育局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5.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 篇五

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就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整合力量,加强基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新形势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基础。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基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纠纷。各单位都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见

了调解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村(社区)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

二、定期排调,防控并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按照小矛盾纠纷排调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

盾纠纷排调不出乡镇,重大矛盾纠纷排调不出县的要求,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把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

前排调,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排查

调处工作机制。

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切实做好

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

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

2.定期排查机制。认真执行村(社区)、单位每周,乡镇半月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

题,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报。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内24小时值班和“零报

告”制度。实行乡镇、村(社区)毛笋纠纷排查调处例

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3.联合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将

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各村(社区)、单位、领

导干部和责任人,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有机结合起来,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

芽。要定期召开联调会议,分解细化任务,以事定则,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

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治理,对重点

人、重点事、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排查调处,确保不出问

题。

4.分级调处机制。村(社区)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

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户,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镇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

纷及时调解,确保不出乡镇和单位。

5.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

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

访当事人,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上访或滋事情

况。

6.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单位对问题比较突

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有基础党政组织和调解

组织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有关村和单位

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安置,及时上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工作责任体系

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在村党支部、村委会

及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一把手”负责任和班

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节谁

落实”的原则,明确各村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任务,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严格考核奖惩,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干部特别是村、单位主要

领导工作作风和处理排查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内容,把

工作绩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目标考核。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走过场,未认真进行排查调处以及

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实行

6.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 篇六

“集中行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会的绝对安全,根据市、县委政法委、综治委的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县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行动”,为此,县司法局成立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司法局局长刘占国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武建祥担任,马文超协助武建祥同志抓好具体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基层科长费乃超兼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确保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会的绝对安全为目标,以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围绕民间矛盾纠纷、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矛盾纠纷、当前一些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等方面,开展一次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有规模、有声势、有效果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行动”。通过这次活动“集中行动”,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控制、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奥运会之前,努力实现“一清”、“两提高”、“三减少”和“四确保”:即

对发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底数清;发现、控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干部群众选择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途径的意识提高;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确保小事不出村(居)和单位,确保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以下,确保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县和本系统内,确保不发生对抗性群体事件,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和职责

1、农村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乡(镇)和村民调会排调,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社区(街道办)和居委会调委会排调,乡镇司法所积极配合,县司法局负总责;

2、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各县司法局和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负责,密切配合。

三、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从2月25日起至2月29日)。乡镇司法所结合实际,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人。搞好宣传发动,把方方面面的力量调动起来。

(二)排查化解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要集中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排查到户,把全

部矛盾纠纷和隐患纳入视线。3月上旬,县司法局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摸清矛盾纠纷、苗头隐患的底数和发展态势。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归口交办,办结时限。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纠纷,要综合运用“三位一体”调解手段和方法,认真调处化解。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特别是影响全国“两会”和奥运会的矛盾纠纷,要组成专门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要对这次排查调处“集中行动”进行检查督导,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

四、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这次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做好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因此,各乡镇司法所要把这次排查调处“集中行动”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更高的认识、更有力的措施和昂扬的精神状态,切实把这次活动搞扎实,做出成效。各乡镇司法所要争取乡镇领导支持,邀请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司法所人员全部出动,深入一线,带着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充分发挥职能和基层组织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乡镇司法所要转变作风,变被动等待为主动排查调处,积极畅通反映民情民意渠道,通过接访和下访等方法,入村(社区)、入户、入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要密切关注民生,排查调处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分析本乡镇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建立维护社会稳定评估机制,认真分析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及时预防和化解。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村(居)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反应快。特别是对矛盾多发地区、行业、场所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三是充分发挥乡镇“三位一体”调解中心作用。把调解触角延伸到社区、小区、校区、厂区,延伸到集贸市场、商场,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网络和调解人员的作用。充分运用“三位一体”调解手段,协调有关部门化解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掌握底数。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县司法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发挥综合效能。特别是对容易引发群众性上访或酿成恶性案件重大疑难问题矛盾纠纷,影响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矛盾纠纷,县司法局要派专门工作组调处解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套解决方案,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对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心协力妥善处置,严防推诿扯皮而贻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三)灵通信息,及时反馈。要建立经常性的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真正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特别是要掌握与全国“两会”和奥运会有关的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对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的,一经发现,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对贻误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各乡镇上报情况、信息要准确,如实反映问题的起因、态势和后果,不扩大、不缩小、不隐瞒,为各级党委、政府准确把握、超前应对、及时化解、妥善处置提供可靠依据,增强解决问题的实效性。

(四)严格责任,实行倒查制。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力,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一查矛盾纠纷的排查过程,看是否有漏排、漏统、漏报的问题;二查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看是否有化解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哪个司法所,都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警示,直至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导,强化组织推动。这次行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法委、综治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县局领导实行分包乡镇。副局长张子会负责恩察

7.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 篇七

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

县纪委:

根据5月15日会议要求,解决近期群众中的土地纠纷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我局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情况如下:

一、及时部署,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5月15日会议精神,5月16日我局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及各国土所所长会议,对通知进行了传达,并就如何做好这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有关股(室)、队、所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这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细致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建立组织

为了这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时效,局成立了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万胜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高峻、岳伟、郭峰、孙雪锋、及纪委书记张大鹏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信访股,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张大鹏兼任,李志远、苗雪锋、徐丽敏、王红霞为办公室成员。

三、迅速开展工作

会后,我局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各股(室)、队、所结合-1-

村信访信息员逐村逐户进行自下而上,横到边,竖到底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填写排查登记表,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包案人员和包案领导,共排查出土地矛盾纠纷苗头62起。

四、工作措施

1、深入排查,认真梳理。排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国土所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苗头,不论有无解决权限,不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不论是否已经上访,不论是否交办过,只要还没有息访,都要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死面。今后发生的上访,发生漏排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登记汇总上报。各所把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并填写排查表,明确办案人和办案期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局信访股。

3、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单位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责成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政策、按程序处理,并对信访当事人回访,不得无故推诿。对于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移交有关股室处理。

4、实行包案责任制。对于重大案件,明确办案人员和包案领导,限期办结,明确责任,跟踪督导。

五、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一把手”是主要责任

人,包片副局长第一责任人,各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包案责任制,各股(室)、队、所要对安全稳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局及各所主要负责人每周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谋划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对每个信访案件督导到位,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压到人头。

六、严格责任追究

1、各股(室)队所务必按要求、按时间组织人员对土地矛盾纠纷进行横到边,竖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对发生无排查上访和无排查事故或有排查未能认真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股(室)、队、所要严格追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发生集体访或恶性上访事件没有及时向县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报告的,视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相应处分。

3、对排查出的问题,因承办股(室)、队、所不负责任没有按时解决,甚至造成事态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承办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使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成事关全县稳定,事关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县土地信访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基层所切实加强了责任

心,及时处理群众的涉土地信访霄云外问题,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信访事件不出县。

8.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 篇八

企综治办„2010‟2号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司法所、边防派出所、派出所:

为进一步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根据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决定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6月15日,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为确保这项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和思想教育等手段,深入开展对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因素的大排查、大调处、大防控、大整治活动,整顿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培育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组长:游学昌

副组长:陈文健、刘文兰

成员:梁友、豪秋雨、谢朝辉、黄权胜、罗成武、黄安祥、陈秋荣、邓华养、郑立贞、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文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梁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郑立贞、邓华养同志为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时掌控和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六个不发生,两个明显减少”,即: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爆炸、火灾、交通等治安灾害,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访、越级访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明显减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

(一)积极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

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排除,各类动态信息做到早掌握、早反馈、早决策。可能铤而走险的重点人员和狂躁型精神病人得到有效管控,有效防止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努力控制并化解越级访,集体访,尤其是严控赴省进京访。全面掌握返乡人员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切实预防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有效消除治安热点问题

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要持续下降,对“六合彩”赌博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三)深化公共,生产安全检查治理

强化各类生产企业以及涉爆、涉毒、化学物质等高危物品的安全监管,强化对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有力度、有深度、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全面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创优人居,人文环境

以交通秩序、卫生保洁为切入点,加大镇容镇貌、村容村貌整治力度,进一步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击歪风邪气,维护公平正义。对少数败坏社会风气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揭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创优经济发展环境。

四、工作分工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防打击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总责任人:游学昌、刘文兰、陈文建、罗成武、黄权胜

1、重点排查因土地征用和承包、违章建筑、医患纠纷、邻里纠纷、村务管理、返乡民工、困难救灾救济款发放、低保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卜袍村、臧家村重点排查村务管理,林权流转纠纷;赏村、洪排村重 点排查群众矛盾隐患,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向;居委会、农业村重点排查邻里纠纷及经常性上访人员动态;渔业村重点排查违章建房;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走过场、查实查细。

2、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一是针对群众利用扑克、麻将、“六合彩”赌博的突出问题,由派出所牵头,各村(居)参与,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有力度、有深度的专项整治;捣毁一批赌博窝点;取缔一批赌博活动场所,坚决刹住赌博歪风。对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或参与赌博活动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二是由派出所抽调精兵强将,从速侦破刑事犯罪和入室盗窃案件,严厉打击寻衅闹事,雇凶伤人,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二)信访稳控、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工作。总负责人:罗如兰、豪秋雨、朱学林

1、重点处理因征地拆迁、复转军人政策落实、环境污染、各类纠纷和干部作风等引起的信访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案逐人落实责任和解决办法,加大调处力度,集中力量化解易形成越级访、集体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避免矛盾的堆积和扩大。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涉法涉诉上访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千方百计将重点上访人员稳 控在本地。一是调处好陈家村、臧家村群众集体访倾向性问题;二是处理好对越自卫还击战退伍军人问题。

2、组织进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做到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严格督促重点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转,坚决杜绝事故性排放超标污染物。

3、集中清理整顿集贸市场、超市、饭店、浴室、游戏机室等公共聚集场所,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复杂场所进行重点整治,发现非法问题予以从重从快打击查处。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涉爆、涉毒、化学物质等危险物品认真排查登记,建立严格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监管制度,确保绝对安全。要加强对民间庆典活动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管控,坚决杜绝造成群死群伤的治安事故,镇机关、中、小学校,信用社、财政所、医院要加强内保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内保措施,有效防止失窃。派出所要强化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4、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以港区为重点,组织各村(居)对个体工商户、烟花销售点进行逐户逐点清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确保安全。严厉打击非 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运输和列管原材料的行为。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减少火灾事故。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黑车,超期服役车辆、超载运营等问题。

一要以港区为主,集中整治港区街道、集贸市场、规划区的脏、乱、差,全面清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堆、乱摆现象、规范管理。二要以沿线村(居)为主,清理渡壶公路路障,严禁在公路上堆放建材、杂物及从事一切生产活动,保障道路畅通。三要配合交通、交警部门集中清理无牌、无照、无证、报废车辆运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超载运营,确保交通安全。四要加强码头安全管理,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三)净化社会环境专项治理 总负责人:刘文兰、符汉、周健全

1、加强对网吧、游戏机营业场所监督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防止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沉迷于网络,防止传输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信息。

2、着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积极落实“八条措施”,加大对涉校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法制教育,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秩序。

3、重点整治食品药品行业。排查发现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药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食品、药品绝对安全。经常 性组织有关部门对制造、经销企业及个体从事食品、药品经营户检查,对校园周边的饮食店、摊点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进行全面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为“百日行动”做好充分准备。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0年3月17日至4月5日)根据职责划分,全面排查、迅速确定一批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信访问题及重点对象,认真开展调处、管控工作。对相关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清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的场所和窝点,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4月5日至5月20日)立足维护和改善民生,对排查出的各类不稳定因素,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以赴将各类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千方百计避免越级访、进京赴省访等非法上访问题发生。针对治安管理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属地、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整治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5月21日至6月15日)各专项小组要按职责分工,抓好抓实,并在自查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解决办法,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必须清醒认识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百日行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工作。要根据涉及的范围、管理的主体、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定任务、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深入宣传,营造声势。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集中整治工作。二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及专项行动成果所涌出的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三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问题线索和整治意见提议。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采取条块结合、上下结合、专群结合、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单位自我排查相结合的办法,逐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迅速确定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将排查与整改同步进行,边查边整改。对工作中存在重大疏漏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初查(复查)单位(人员)的责任。对火灾隐患、交通隐患、场所部位安全隐患、生产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的不安全因素发现后立即落实纠正措施,限定解决时限,逾期解决不了的,要立即关停,直至彻底解决后再予恢复生产经营。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

由镇纪委牵头,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问题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百日行动”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企水综治办

9.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 篇九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接到上级传真通知后,市综治办主任徐光普非常重视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识到5月1日发生在吉林通化市如家快捷酒店因经营权之争导致纵火发生,至10人死亡,35人受伤的事件,性质非常恶劣,手段极为残忍,第一时间向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春玉作出批示:“这次事件令人震惊,性质恶劣,各地各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坚决按照中央领导批示和上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排查调处各类矛盾隐患,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二是工作安排到位。6月3日,市综治办召开了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办主任工作会议,专门安排部署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春玉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丁练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德华,市综治办主任徐光普,市公安局副局长吝福铭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行业组织也相应成立了工作专班,安排人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是工作开展到位。各乡镇办事处依托综治维稳中心,组织工作组27个,发动群众6600多人次,深入到村组、社区、宾馆、超市、旅馆、网吧、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地和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拉网式排查矛盾纠纷,做到隐患排查清楚,突出问题掌握清楚,纠纷原因调查清楚,重要对象登记清楚。据统计,目前已排查出鑫天地房地产,国际现代城非法集资遗留问题,郝店镇凤凰村山场拍卖,郝店镇老政府土地拍卖,广水市第一建筑公司破产清算遗留问题,广水市电线电缆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原湖北省风机厂、广水市化工厂改制遗留问题,广水市老汽车站土地拍卖问题,广水市开稳礼品公司破产等经营性矛盾纠纷12起,掌握性格急躁、情绪易激动等重点人员37名,查找消防、火灾隐患18处。

二、强化措施,严管重防,切实消除经营性矛盾纠纷带来的安全隐患

一是组织专班有效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建立层级管理机制,由市、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办理。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挂帅的办法,多措并举,推动各类矛盾隐患的化解,强化基层干部的责任,小矛盾由村级直接办理,一般矛盾由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直接处理,大矛盾隐患由市矛盾调处中心协调处理,重大矛盾隐患由市级领导包案处理。目前已调处各类矛盾隐患9起,对有影响的3起重大矛盾隐患采取召开党政联席会、专家座谈会、案件协调会的形式正在逐步消化,有效稳控在基层。

二是重点对象落实包保。对37名重点对象由村(社区)、乡镇办事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档案,安排专人,落实包保措施。并由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有针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转化、稳控。

三是消防隐患全面整改。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出去警力80多人次,对宾馆、旅店、超市、网吧、学校、施工现场等重点领域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治理,下达整改通知书18份,责令整改18处,处罚单位10家,个人3名,罚款1.2万元,目前全市火灾隐患已整治完毕15处,剩余3处正在整改之中。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推动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市综治委明确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治理检查范围,督促“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是强化专班的纪律责任。为促进各类矛盾隐患有效解决,市综治委建立重大矛盾隐患检查督办制,对解决效果不明

显、群众不满意、措施不到位的专班人员督促其党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和纪律处理。

三是强化组织的问责处理。对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或出现类似事件的乡镇或部门,由市综治委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组织程序提请市委、市纪委对辖区党政一

把手、专班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 篇十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当前和“5.12”地震三周年前夕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旺苍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旺综治委[2011]09号)文件,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突出矛盾,确保当前市县“两会”胜利召开,确保“5.12”三周年各项纪念活动顺利开展,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和全镇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普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重心下移,坚持标本兼治,以“六个不发生”(不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不发生到省集访、不发生跨地区串联聚会、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为目标。以健全完善排查调处机制为核心,以排查矛盾、解决问题和预防治本为重点,以加强“大调解” 体系的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狠抓落实、各种手段综合运用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格局,确保市县“两会”和“5.12”三周年纪念活动安全举行,确保全镇各项发展目标顺利完成。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调解组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调解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化办公场所,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确定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明晰工作流程,确保调解实效;各级人民调解协调中心、行政调解协调中心、司法调解协调中心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充分履职参与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完善调解制度

1、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坚持全面排查调处与重点排查调处、常规排查调处与非常时期排查调处、集中排查调处与专项排查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不断扩大覆盖面,确保不留死角。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排调组织要做到半月或一月进行一 次。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推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各级排调组织要紧紧围绕以镇党委政府为中心的工作,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日活动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坚持把灾后重建、农耕农资、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法涉诉、村务管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重点,坚持滚动排查、滚动化解、边排查、边化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逐一梳理和登记造册,实现动态排查掌控。

2、完善矛盾纠纷受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能够当场调结的简单纠纷要当场调结;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分流到有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调处;对未结纠纷,要研究制订调处方案予以调处,同时要采取“人盯人”的措施,做好稳控工作。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排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研究制订调处方案,予以调处。成员单位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无故拒绝。

3、完善矛盾纠纷督察督办制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 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联系村(社区)、部门的领导负责对包片地区、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4、完善矛盾纠纷办结报告制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和建档立卷工作。各村(社区)排调组织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程序实行一级一级报结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期报告,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遇有重大活动或敏感日,实行一日一报告,对调处情况进行专门报告,排查后没有发生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明确调处目标

全镇现行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力争达到85%以上,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全镇历史遗留纠纷的调处结案率力争达到80%以上。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2日至3月25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要在3月28日前制定好本村(社区)、本单位排查调处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并报送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召开好动员会,明确任务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排查调处阶段(3月25日志5月25日)。一是摸清底数。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健全台帐;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开展好春耕、农忙时期的集中排查,敏感时期的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来信来访的跟踪排查,并做到及时向镇综治办、镇大调解办报送排查信息。三是全力调处,加强防控。各排调组织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及调解教育、协商等办法,加以调处化解,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调处质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要及时掌握信息,迅速启动应急处臵预案,及时控制局势,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3、检查总结阶段(5月25日至5月28日)。各排调组织要开展好定期自查,阶段总结,分析不足,改进工作,保障实效,并于5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统计表附后)到镇大调解办。联系人:黄十全,电话:4701377。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是建设和谐普济和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矛盾纠纷调解 组织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具体部署、指导、检查,由镇综治办、镇大调解办牵头组织专门的工作组逐阶段进行检查和抽查。各级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调处目标圆满完成。

(三)、强化管理,硬化考核。为确保本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出成效,把该项工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加强管理,硬化考核,对在调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村(社区)、单位实行综治、信访“一票否决”,对个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普济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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