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妇女儿童工作计划

2024-10-16

乡镇妇女儿童工作计划(共10篇)

1.乡镇妇女儿童工作计划 篇一

乡镇妇女儿童两纲工作总结

2015年,乡妇联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总方针,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妇联的精心指导下,以加快我乡灾后恢复重建、构建和谐新烈太为目标,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富有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我乡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今年还是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01-2020年中期评估年。为全面了解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五年来主要目标的达标情况,分析我乡“两纲”中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发展趋势,针对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研究制定下一步实施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推动“两纲”目标的全面实现。第一、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完善文化阵地建设。

为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以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为载体,寓教于乐,用丰富的文化生活来达到逐步提升妇女素质的目的。一是利用“三八”妇女节,开展生动现实的座谈会。召开全乡女干部、女能人,畅谈生活、工作、学习、理想,以生动的实例来激发全乡妇女们的创业热情,用身边的典型来感染、带动全乡妇女,促进她们思想认识的提高。二是利用学校素质教育,加速推进妇女素质提高进程。以“六一”儿童节活动为切入点,开展校园周边“快乐家庭”大比拼,激发了校园周边家庭妇女学知识、用知识,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推动了素质教育向家庭延伸。三是,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通过各种培训,不断提升妇女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今年,东升村妇女主任刘燕同志还参加了XX市第五期社工人才培。在提高妇女自身素质,维护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向上、奋发的良好氛围前提下,我们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使妇女的致富能力日益增强,社会地位明显提高,成为我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全乡的各类科技致富女能手以妇女特有的聪明、智慧和热情,推动了我乡经济快速发展。

第二、加强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受中国几千年重男轻女的影响,妇女整体的社会地位、自信程度、社会参与热情,相对男人来说,仍然较低。因此,维权工作仍然是今年工作的重点。我们坚决贯彻“热心、耐心、关心、爱心、尽心”等九心原则,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妥善处理每一项纠纷,直到来访者满意为止。在具体的纠纷调处中,我们充分运用新《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广大妇女、儿童伸张正义,打击邪气,消除偏见。以“三八”节、“六一”节、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为契机,教育广大妇女远离“法轮功”邪教组织,远离黄赌毒,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她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乡妇联共接待和办结来信来访妇女59人次,对影响社会、家庭稳定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没有一起因接待而出现重复上访,没有一起恶劣案件发生,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第三、加强团结,维护稳定局面。

妇联既是全乡妇女的代言人,又是广大妇女的知心朋友,更是全乡妇女姐妹工作和感情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女干部,如果不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就不能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更谈不上促进团结和维护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面。因此,我们妇联同志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工作吃苦,迎难而上,树立良好的妇女形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来影响全体妇女;三是以大局为重,以团结为重,以工作责任为重,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我乡经济腾飞献计出力;九是当好妇女的守门人,做好妇女的贴心人,为难之际代表组织和人民伸出援助之手,动之以热情之心,正是由于乡妇联扎实、认真、负责、务实的工作,全乡妇女工作一年一个新变化,一年一步大台阶。虽然,我乡妇联在一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时代对妇联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乡妇联的期望,仍有很大距离,这些,我们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困难,战胜自身不足,用更大的热情和工作斗志,去开创新的局面。

第四、抓落实,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乡妇联充分发挥村组妇女干部优势,建立健全了巾帼志愿服务网络组织体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利用春节、“三八”妇女节等机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救助贫困母亲和为贫困妇女、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献爱心活动,建立健全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及时为留守困难儿童排忧解难。全乡有巾帼志愿服务者38人,服务内容涉及家庭教育、卫生保健、便民服务、法律援助、文体活动、灾后重建等多个方面,开展文明劝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邻里冲突调解、情感抚慰服务,节能减排服务,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反家暴服务,扶弱帮困服务。深入田间地头,帮助老弱户、留守妇女等发扬了无私奉献的精神。一年来,乡妇联主要开展了感恩重建新家园行动,摸底调查建立健全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贫困妇女、空巢老人档案资料;利用母亲健康快车,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为全乡妇女群众健康服好务;积极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两癌”保险,今年全乡有219名妇女参加了“四癌”保险,截止2015年8月底,全乡累计共有347名妇女参加了关爱女性健康疾病保险,为女性健康和灾后恢复重建保驾护航;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主题宣传等活动,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第五、抓阵地建设,着力夯实组织基础

以促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为目标,以进一步解决基层妇联“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为重点,集中开展妇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村“妇女之家”,村妇女活动中心,从活动制度、人员到活动场所、内容等方面都进一步得到了保障,真正使基层妇女组织成为了妇女温暖的家。第六、继续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

乡妇联创新思维,狠抓落实,利用妇女在家庭的特殊作用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在美化家庭环境的同时美化人们的心灵环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公众参与活动,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广大妇女群众的卫生意识明显增强,家庭及周边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三堆”“六乱”现象明显好转,达到预期目标效果。

第七、完成了“两纲”中期评估准备工作。

落实妇儿工委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认真开展工作。乡妇联年初工作有安排,半年、年终工作有总结,并及时上报。成立了乡新“两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两纲“工作班子,结合本乡实际,按照XX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各项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实施新两纲工作,并及时收集、提供相关数据及材料。按县妇联、妇儿工委办的要求大力宣传实施两纲的目的、意义,认真落实新“两纲“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两纲数据库,有专人负责两纲指标的数据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县统计局XX县妇儿工委办,乡妇联全年报送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信息16条。为完成“两纲“中期评估做好了充分准备。

2015年即将过去,在过去的一年里,乡妇联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远远不够。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乡党委政府的县妇联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庙四中全会精神,继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带领全乡群众,以崭新的姿态,昂扬的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中。2016年乡妇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托“妇女之家”,在作乡妇女群众中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本职,在做好学习宣传的同时,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做好烈太产业新城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抓好“三八”、“六一”等活动,增强妇女工作的影响力和吸引力。积极探索建立巾帼文明健身活动的长效机制,逐步推进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创新妇女健身活动的内涵和形式,继续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倡导低碳、健康新生活。抓好学习培训,努力提升妇女群众的综合素质,继续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巾帼创业行动健康发展,为了全乡妇女创业就业分忧解难。

三、继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务实为民,关心关爱女性健康,利用母亲健康快车,为农村留守妇女、贫困母亲、孤寡老人等积极开展送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妇女“四癌”保险,为女性健康排忧解难,为灾后恢复重建保驾护航;

四、以促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为目标,解决基层妇联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为重点为,集中开展妇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2.乡镇妇女儿童工作计划 篇二

实际上, 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 却是全市妇幼卫生事业惠民的一个缩影。全市广大妇女儿童逐渐享受到妇幼保健事业发展带来的实惠, 最终实现了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 防止疾病的进一步恶化, 得到及时救助。

健康是发展的前提。没有健康, 一切都无从谈起。妇幼保健工作看似平凡, 实则是“一手托着生命, 一手连着民心”。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履行公共卫生职责, 开展妇幼保健服务, 为基层妇女儿童“送医、送药、送健康”, 哪一项工作都含糊不得。

2015年, 防城港市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工作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 以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为根本出发点, 坚持改革创新, 树立法治思维, 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为根本, 以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为契机, 以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为抓手, 以全面推进和规范实施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项目为载体, 以“项目全覆盖”、“服务全方位”和“群众普受惠”为落脚点, 统筹谋划, 全面推进, 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妇幼健康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项工作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取得了新进展, 为全市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了一面健康保护伞。为建设幸福和谐防城港、加快发展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东兴市是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试点县, 东兴市自被列入“两癌”试点县以来, 防城港市、东兴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建立起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 并扎实推进。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两癌”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服务能力。今年东兴市妇幼保健院派出两名妇产科骨干到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修学习。三是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浓厚氛围。东兴市各医疗保健机构充分利用宣传栏、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开设讲座等各种方式, 入社区、进乡村开展的宣传活动, 东兴市妇幼保健院领导亲自带队到乡镇、到乡村开展健康讲座和宣传发动。据统计, 2015年举办健康讲座10次, 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 制作宣传栏4个, 悬挂横幅2条, 使“两癌”项目深入人心。四是坚持综合施策, 合力攻坚克难。2015年东兴市的乳腺癌免费筛查任务数为15000人。据东兴市农合办数据显示, 东兴市参加新农合的适龄妇女人数为17000人左右, 需要90%的参合妇女参加乳腺癌免费筛查才能完成任务, 任务相当艰巨, 为了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东兴市卫计局、妇幼保健院出资购买便携式乳腺血氧成像系统, 与村医、村保健员一起, 入村串户, 既方便农村妇女足不出村便可享受乳腺癌免费筛查, 又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从2012年启动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2013年启动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以来, 已完成19000人次宫颈癌筛查, 2600人次乳腺癌筛查, 累计争取到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资金19万元。为切实帮助贫困妇女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提升广大妇女群众的健康及生活水平, 东兴市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将2014年度争取到的专项救助资金10万元发放到10名贫困母亲手上, 为每个患病的贫困母亲发放每人1万元现金。

2015年, 其他妇幼健康工作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提高妇女儿童生殖保健能力。2015年防城港市全面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 为妇女儿童免费提供5次的孕期保健和10次儿童保健服务。全年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8.42%, 高危管理率达到100%, 产后访视率99.30%, 新生儿访视率99.77%。

二、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2015年1-5月, 防城港市农村住院分娩产妇补助4623人, 农村住院分娩补助率99.35%, 完成年度补助任务34.84%, 共补助资金192.3万元。孕产妇死亡2例 (东兴1例, 上思1例) , 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三、加强“三病”预防工作, 阻止“三病”母婴传播。全市婚检人群均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 并对初次建卡的孕妇进行检测, 检测率98.8%。孕期检测出HIV感染11人, 均进行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感染HIV已分娩产妇2人, 分娩活产婴儿2人, 抗病毒药物应用率100%, 有效阻止了母婴传播。

四、深入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免费婚检工作, 提高免费婚检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5年1-5月份, 全市进行医学婚前检查5570人, 婚检率97.56%, 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第一道预防关口, 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出生缺陷发生率9.45‰。今年防城港市新增应服叶酸6548人, 服用率97.54%, 完成全年任务的39.69%。扎实推进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补助项目, 提高产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和减少儿童致残率。今年全市对4457例孕妇进行产前筛查, 筛查率78.85%, 其中获得补助3727人, 共补助资金42.8145万元。对5448例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 筛查率95.88%, 其中获得补助4970人, 补助资金25.844万元。对4852例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筛查率85.39%。扎实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今年1-5月份, 全市对7361例孕妇进行了地中海贫血筛查, 筛查率94.86%, 发现地贫双阳201对, 其中进行基因诊断133对, 诊断率66.17%, 补助了101对夫妇;进行产前诊断33例, 诊断率67.35%, 补助了31例孕妇, 全部共补助资金12.07万元。加强地中海贫血分中心建设, 今年10月前可望申报预试验。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6项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加大经费投入, 促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是一项顺民意、保民生的项目, 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防城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为了让更多的计划怀孕夫妇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2015年在国家对每对夫妇每孩次240元检查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60元, 达到每对夫妇每孩次投入500元经费, 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在妇幼保健保护伞的精心呵护下, 随着防城港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防城港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逐年提高。2015年上半年全市孕产妇产前检查率100%, 住院分娩率10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42%,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 婚前医学检查率97.56%, 农村住院分娩产妇4653人, 住院分娩补助人数4623人, 农村住院分娩补助率达99.35%, 补助总金额192.3万元。应服用叶酸6750人, 实服用6584人, 服用率97.5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检测率99.93%、产前筛查率78.8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5.8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5.39%。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潜在疾病得到及时干预和治疗。

3.乡镇妇女儿童工作计划 篇三

《婚姻与家庭》杂志与全国妇联权益部共同承办社区百场讲座主场活动

2009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黄土岗村,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基会联合举办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大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社区百场讲座主场活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联合国儿基会驻华代表魏瑛瑛女士出席了活动并致辞。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主持了本次活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活动。婚姻与家庭杂志社与全国妇联权益部共同承办了此次活动。社长兼总编辑韩湘景、副社长孙小晋也到会出席。

此次活动,是全国妇联为了进一步配合全国开展的“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针对流动儿童及家长的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大型系列宣传活动之一。会上通过有奖问答、宣传短片的形式,推出了向全社会重点强调的五个反拐核心信息,包括:

—要警惕孩子被网友拐卖!

—再忙也要看紧孩子!

— 儿童要学会保护自己!

—孩子丢了怎么办?

—您能为他们(流浪乞讨儿童)提供帮助!

会上还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知名教授王大伟为社区群众讲授预防儿童拐卖安全知识。《婚姻与家庭》杂志与王大伟教授长期合作,开辟“你该怎么办”栏目,将典型案例与预防措施相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公众普及应对各种危机的常识。

此次社区百场讲座活动将在全国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陆续展开。通过系列宣传,进一步号召全社会提高对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知晓度,增强流动人口预防拐卖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群众通过积极举报、提供线索,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打拐专项行动中来,为儿童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乡镇妇女工作汇报 篇四

为了切实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全乡妇女的维权意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识实施办法》,为我乡妇女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车陆乡妇联按照县妇联“筑网行动”的总要求,积极探索,主动创新,采取了“政府支持,妇联领导,社会运作,专业服务”的新模式,成立了车陆乡妇女维权工作站,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开通了妇女维权咨询投诉热线,家暴举报信箱,定期开设法律咨询台。在车陆乡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妇女援助窗口,使我乡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姐妹维权意识和行动有了很大提高,开创了妇联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推动维权工作深入发展。把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作为妇女维权工作的首要内容加以计划、部署,及时捕捉各类妇女问题的最新动态,成立妇女维权工作站,努力打造基层妇女姐妹维权平台,建立健全基层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和工作网络,使其不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并在工作中准确把握妇女维权工作的态势,努力做到维权前移,防范于未然,有效提高农村维权工作的质量,增强农村妇女维权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构筑普法宣传网络,营造良好的维权工作氛围。充分运用“五五”普法的资源,协调乡司法等部门对广大妇女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农贸大集开设法律咨询台,发放妇女普法手册等宣传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妇女武装起来,教育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工作汇报《乡镇妇女工作汇报》。在全乡妇女中营造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引导,使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强化信访接待工作,做好维权基础工作。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并对来访问题认真分析,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注重抓好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进行工作,对简单易办的当即予以答复、办理;对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进行调查核实,认真予以调解办理;对问题复杂恶劣的需诉讼的案件,做到及时帮助来访人,交由有关部门承办。

四是构筑社会维权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推动社会化维权格局的形成。注重加强与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的合作,与基层派出所配合,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所,与司-法-部门联手,建立了法律咨询处。对一般情节的案件,会同相关人员做耐心的说服教育,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情节较重的,根据受害人的意见,采取报警的办法达到震慑和教育的目的;对后果较严重构成犯罪的案件,协同公安机关予以惩治。

五是救助弱势群体,构筑和-谐社会。乡镇妇联在日常工作中,把关注贫困弱势妇女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发动乡内干部职工与贫困妇女结成帮扶对子,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跟踪问效,及时了解她们的思想动向、生活情况,鼓励贫困妇女创业,把为农村妇女培训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妇女创业、帮助创业妇女申请小额贴息代款,解决妇女就业困难,增加妇女收入,使广大妇女在经济上能够独立,从而摆脱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做到人格独立,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妇女权益的有效维护。

5.2009年乡镇妇女工作总结 篇五

一、我乡妇联工作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乡实际及存在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配合派出所、司法、民政、文化站、计生,卫生,共青团进行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发生,严禁拒绝毒品与艾滋病进家门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妇女防治意识,全乡妇女对防艾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宣传面达80%以上。

二、为增强妇女体质,加强妇女之间的交流,今年“

三、八”节以老、中、青的年龄为界进行分组夺旗比赛,参加这次比赛活动共有8个组,86名队员。同时,在“

三、八”维权周期间,乡妇联代表执委到敬老院慰问了黄八妹等两位孤寡老人,了解她们的健康情况,和她们共度了一个愉快的“

三、八”节,让两位老人感受到妇联组织对她们的关心,共同分享了节日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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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为使广大儿童懂得我国成功举办奥运会的意义和一些奥运会知识,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妇儿工委认真组织开展“红领巾运奥运活动”,于5月30日在中心完小召开庆祝大会,举行了新队员入队仪式,为关心下一代的成长,乡妇联进行了慰问4位贫困儿童,同时、在乡完小组织小朋友们进行了奥运知识抢答,使孩子们懂得了一些奥运知识。共有4名被评为县级优秀队员,74名队员被评为乡级优秀少先队员,并进行了表彰,孩子们感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五、为加强妇女干部的素质,提高理论水平,乡妇联举办一次妇代会主任培训学习,在会上认真宣传学习“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知识,进一步开展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提高了妇代会主任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六、提倡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党和国家对妇女的发展进步历来很重视,保护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这次妇联换届选举中,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乡妇联换届顺利完成,把今后的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妇联工作切实得到了重视。

6.乡镇妇女儿童工作计划 篇六

关键词: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教育

一、留守妇女现状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打工而形成的留在农村照顾家人的女性。她们任劳任怨,负担家庭农业生产和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随着城镇化的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数量巨大,她们由于农业劳动和家务劳动而缺乏对子女的教育能力。留守儿童的的教育状况令人担忧。黑龙江省政协的一篇近期报告中指出,黑龙江省现有农村留守妇女39 万人,儿童12 万人。

二、留守妇女在儿童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留守妇女劳动强度高,无暇顾及儿童教育。由于青壮年男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妇女挑起了家庭重担,留守妇女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还需要照顾家庭,照顾家庭中的老人和孩子。留守妇女已经成为打工家庭的支柱。黑龙江留守妇女除农闲时间外,繁琐的家务劳动占据了不少时间。一方面繁重的农活使她们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另一方面家务劳动又牵制了她们剩余的时间与精力。留守妇女的劳动任务重,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有些人还会让孩子帮忙做农活,让孩子承受过重的农业劳动,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

(二)留守妇女文化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留守妇女自身文化水平不高,直接影响了她们对孩子的教育能力和教育方式方法。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很重要,需要父母对孩子进行言传身教的影响,在父亲外出务工的情况下,母亲的对孩子的教育关怀就显得迫切和重要。农村家庭中母亲的文化水平会影响孩子对社会事物的认知。具有高等文化水平的母亲相对其子女就形成居高临下的“优势”;中等文化水平的母亲相对其子女来说是" 平势";而初等文化水平的母亲相对而言就成为一种“劣势”。再从学习成绩上看,高等文化水平的母亲,其子女的学习成绩普遍高于中下等文化水平的母亲子女;但据调查,黑龙江省留守妇女中,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占据了70% 左右,剩下的是没上过学的。由于自身的文化水平有限,这些留守妇女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在孩子的社会化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些孩子会脱离母亲的掌控,甚至有越轨行为的产生。

(三)留守妇女观念存在问题。由于农村的一些传统观念,留守妇女对子女的教育总体期待过低。部分妇女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高,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缺乏硬性约束,将孩子的学业标准定在初中毕业的目标上,对孩子的要求较低。近些年的学习无用论思想影响到了很多留守妇女对教育的看法,很多人希望孩子初中毕业后跟着家人去打工赚钱,这种观念影响了留守儿童对学习的兴趣和爱好。有一些人对女孩子上学的要求和期待还停留在过去,表现出一种男女不公平的教育歧视。

三、在留守妇女对儿童教育方面的对策研究

(一)减轻留守妇女的劳动负担。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为了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在乡镇中发展适合女性生产经营的产业或非农就业渠道,也可以制定农民工农忙假和探亲假的制度,在农忙季节让农民工回乡帮助留守妇女劳作,减轻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引导留守妇女进行农业生产合作,以小组的形式相互帮助,减轻农业劳动压力。

(二)弥补留守妇女的教育漏洞。对农村留守妇女要经常进行知识、科技、技能、法制、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她们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可以由基层政府牵头,组织中小学教师在农忙时、假期中,在学校和村中办留守儿童的集体辅导班,减轻留守妇女的压力,同时在农闲时对留守妇女进行教育,提高她们的自身素质。

(三)提高留守妇女的认知水平。留守妇女在教育方面应有开阔的眼界和长远的打算,不要总想着眼前的困难和利益,要多为孩子的的未来和成长打算,为了更好的生活条件而努力。应努力改变留守妇女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上学是一种投资,收益不在一时,而在一世。对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发展要尊重孩子内心的想法,而不是因为现在的困境牺牲孩子的前途。可以组织留守妇女一起接受培训,请大学的师生志愿者现身说法谈谈家庭困难现状一样可以通过上学获得光明的前途。

(四)充分发挥学校的功能。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在留守妇女无暇顾及自己孩子的教育问题时,学校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就能体现出来。学校方面应该重视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内心想法。留守儿童所在中小学应该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怀和照顾,多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关注孩子们的兴趣和爱好,培养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学校可以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慰藉他们残缺的感情。

结论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庞大的群体,也是一个弱势的、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成为当今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协调合作,特别要重视留守母亲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钟涨宝等.农村社会工作[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2]叶敬忠、吴慧芳等.阡陌独舞--中国农村留守妇女[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叶敬忠、潘璐.别样童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宋晨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研究[J].西南大学学报,2010.

7.拐卖妇女儿童要严判 篇七

银幕上惊心动魄的情节并非虚构,现实比电影还要残酷。“男子10岁被拐成黑户,25年后寻到父母恢复户籍”,“16岁聋哑女孩被拐进贼窝,每天任务是偷1000元”,“女孩相亲路上被拐 ,20年间嫁了三任丈夫”……这些最新消息,暴露出人口拐卖犯罪的猖獗程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称,过去5年,检方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8752人。这只是被提起公诉的数据,鉴于这类案件受害者的特殊性、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以及跨区域犯罪带来的侦破难度,和实际发生的被害人群相比,这不过是冰山之一角。

人不是商品,不可以买卖。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妇女儿童,都是侵犯人权、违背人伦的严重罪行。被拐儿童或是死亡,或是伤残;被拐妇女或沦为人妻,或被逼卖淫;失去幼子和妻女的家庭或在寻亲路上倾家荡产,或因骨肉分离陷入绝望。这一幕幕人间悲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拐卖犯罪屡禁不止,和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有关。一些人为延续“香火”,宁愿通过非法手段买来儿子或能生儿子的妇女。面对严格的人口政策,认定“多子多福”的人们,不吝重金购买别人的孩子。一些地方性别比失衡,男孩多过女孩,意味着若干年后将有很多男性无法找到配偶,这成为拐卖妇女的推手。

世界各国都对拐卖犯罪处以重刑。美国规定,贩卖14岁以下的儿童,判处无期徒刑;贩卖14至18岁的青年,判处至少20年徒刑;杀死或试图杀害被贩卖者,则处以无期徒刑。日本于2005年修改了《刑法》,将人口贩卖与诱拐视为同罪,加重了刑罚力度。在我国,凡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

为何如此高压态势,仍遏制不了拐卖妇女儿童的多发状况?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法律严惩了拐卖者,却对收买者打击不力。买方市场依然在重金“悬赏”购买妇女儿童,有了旺盛需求和高利润,拐卖者自然敢铤而走险。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其中第二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定强奸罪;第三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论处。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两款严厉的惩罚都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为何?因为,第六款同时又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句“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让非法收买者没有几个获罪的,无形中助长了买方的嚣张气焰。正因如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强烈建议删除第六款的规定。

实现“天下无拐”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多项措施铲除这一社会毒瘤。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重视法律的威慑作用。唯有加重刑罚力度、打消收买人的侥幸心理、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惩处力度,才能从源头上根除此类犯罪的发生。也唯有对收买人严罚重判,才能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最大程度上抑制潜在犯罪的发生。

8.乡镇妇联妇女维权普法工作总结 篇八

近日,在**县妇联“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工作中,自“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县妇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在拓宽宣传渠道上下功夫,在创新宣传形式上下功夫,在增强宣传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六五”普法有组织、有网络、有载体,促进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为平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加强领导、夯实根基。**县妇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六五”普法工作列入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六五”普法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落实经费保障,争取财政下拨普法工作经费,做到每年保证普法活动支出,并做到普法经费实报实销;建立了领导干部、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等学法制度,严格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将普法工作纳入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终有总结,确保普法任务落到实处;不定期举办普法讲座、维权培训班、庭审观摩活动等法制活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借势造力、全面宣传。一是借助新媒体,创新普法形式。我们先后在《**报》、《团结报报》、**州妇女网等报刊、杂志、网络发表普法宣传报道,在**妇女网上开设普法专栏,在**女性微信平台设立法律法规数据库、投诉信箱、律师答疑和维权微课堂平台,通过纪实采访、案例分析、专家点评等形式宣传妇女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二是构建网络,搭建平台。在全县建立了120个社区、村“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站”和18个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招募80名律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律师服务团、心理咨询团、家庭教育团”队伍,积极创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构建了社会化的妇女法制宣传网络。三是借时造势、广为普及。我们借助节假日、法制宣传日等契机,深入社区、广场、监狱、村镇、学校等地方,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法制宣传行动,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9.妇女儿童工作计划 篇九

(一)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突出政府职能。

进一步发挥区政府在实施《两规划》中的主体、主导作用,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纳入公共事业和公共政策之中;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领域的投入力度,为规划达标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作用,凝聚思想共识。

以法治、发展为主题,抓住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阵地,利用新兴传播手段和技术,如政务微信、微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使《两规划》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推动男女平等的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协调职能,推动规划实施。

一是科学开展规划统计监测。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建设,继续举办全区统计监测业务培训班,组织学习统计监测系统功能,高质量完成20xx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全年动态监测规划目标指标进展情况,促进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是梳理问题,推动实现规划中期目标。全面梳理新一轮规划实施5年来存在的问题,综合20xx年度规划重难点问题专项督导的情况,针对个别指标无数据、部分指标达标困难的问题,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逐个加以解决。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运作,重点推进指标任务。

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统计监测结果中的未达标指标以及落实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要求,区妇儿工委办以项目化运作模式,重点推进指标任务。20xx年,重点落实以下几个项目:

一是规范“妇女儿童之家”运作,在完善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的同时,注重资源整合,确保在社区服务中心同步建设“妇女儿童之家”达到100%,努力把“妇女儿童之家”打造成“温暖之家”,切实为社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推动“母爱十平方”项目。引进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共同发起的“母爱十平方”项目,要求年底前每个街道妇儿工委在辖区商场、酒店、地铁站点、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协调完成一个母婴室的设置任务;区城管局要进一步推进原有公厕母婴室的改造任务。

三是落实省妇儿工委工作示范项目。与区卫计局联合推进“强化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措施研究”,确保项目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以扎实的工作做好市妇儿工委办的项目督导迎检工作。

四是继续推进视觉关爱进社区试点项目。

五是开启“关爱妇幼、共享健康”项目,化解《两规划》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提升“两规划”中期健康指标的达标率。要求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要结合项目要求,落实好系列关爱活动。

(五)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联络员职责”、“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和《两规划》目标责任分解书。

三是完善数据库,增强监测和预警功能,动态监测指标执行情况。四是落实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信息通报、统计监测、调研培训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五是强化政府督查,筹划中期评估,联合区政府督查室以行政监察手段启动预警程序:针对20xx年度统计监测结果,对未达标指标开展动态监测,组织专项检查,督促指标单位落实推进措施,确保20xx年中期目标达标率提升。

10.在西方,保护妇女儿童不只是口号 篇十

比如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从法律到学者,可是我们的司法体系,我们的税务体系,从来没有把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的这个口号体现出来。在西方,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这一因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体现。比如税务,每年的美国加拿大家庭都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报税,纳税不仅仅是根据收入高低,还要综合家庭人口多少。丈夫和妻子可以互相借用对方的免税额度。所以大部分的工薪阶层每年多多少少都会拿到一部分退税(因为所得税是公司代缴)。

加拿大的很多公园以及各种活动,有单独出售的个人票,也有打了很大折扣的家庭票。买家庭票相比于买单张票会便宜很多。比如多伦多的公共交通局,在周末和法定假日,为了鼓励家庭出游,一个家庭可以用一张日票无限制多次往返。

在中国,我们常常从报纸和电视等主流媒体看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口号,可是通常在实施上,没有有效的法律作为支持后盾。立法上有缺陷,执法上更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程序保证。

我们从海外的网络媒体上经常看到国内有儿童被亲生父母或者继父母虐待致残致死的新闻,看着那稚嫩的花朵还未开放就凋零,为人父母的心怎么一个痛字了得!

这些儿童能被虐待到致残致死的程度,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平常的日积月累中,做父母的就经常虐待孩子,不顺心了毒骂毒打拿孩子撒气是家常便饭,亲戚邻居皆有所闻,但是中国人一向认为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打孩子属于“家务事”,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不便干涉。

有胆子大“爱管闲事者”,也顶多对正在施虐的父母进行暂时的劝阻,孩子照旧还要回家战战兢兢地生活,哪日父母一个不顺心,照样拳头棍棒落下来,日子又陷入黑暗。直到哪天孩子被打残进了医院或者被干脆打死了。邻居朋友跌足长叹——早日进行干涉就好了。早日进行干涉就好了?怎么好了?报警?我们的执法机关会做怎样的处理?我们的司法机关又会做怎样的判决?

为了写这篇文章,笔者特地上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涉及到虐待。具体有——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法规定,第十二款之前的各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按照道理,如果这项法律真正执行了,那么还可以算是良法。我们的儿童被父母虐待的时候,邻居报警,警方或者什么别的组织介入,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但是以笔者在中国生活了三十几年的经历来看,从来没见过哪个父母因为虐待自己的孩子而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父母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被从一方转到另外一方除外)。

国外在这方面就明确多了。他们有专门的儿童保护组织处理这方面的事务。这个组织的作用在这个社会广为人知。社会公众意识认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具有独立的人格,需要被保护被尊重。一旦发生虐童事件,无论是邻居还是学校老师,都不会坐视不管,充分发挥“狗咬耗子”的精神。致电儿童保护组织。儿童保护组织接到电话,或者警方接到电话,两个机构一般会联合出动,天降神兵,把儿童带走,虐童父母在家里坐等法院传票。

儿童保护组织不是政府机构,权利却非常大。起了一定的执法机构的作用。他们负责将父母起诉至法院,由法官决定该父母能否继续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一旦法官认定该父母虐童成性不堪为父母,那么他们就惨了,孩子将被永久性带走寻找寄养家庭,继而有可能被人正式领养。所以在西方,主流社会的共识就是不能打孩子,要跟孩子耐心地讲道理。父母的一举一动都将是孩子的榜样。一旦动手打孩子,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说完儿童,再说说妇女保护。西方妇女解放、性解放历史悠久彻底,男女在未婚的时候性关系比较随便。基于宗教原因,意外怀孕也不大选择堕胎,所以社会上有很多单身妈妈带着四、五个孩子,每个孩子都有不同的父亲。这种人一般受教育程度不高。生活在社会底层。靠社会救济为生。自己的救济加上孩子的牛奶金,住在政府福利房里,这单身妈妈基本上用不着工作了。中国新移民刚到加拿大,一般来说对这种社会现象不能理解——这不是鼓励懒人的制度吗?!有学生在ESL(English As Second Language)班上发出疑问,老师沉默了一会儿回答:“保护这些妇女的目的在于保护孩子。”孩子是没有错的,保护了母亲才能保护孩子,这是社会的底线。

我们看西方电影。夫妻两个人关系破裂要离婚了,总是男人拎着皮箱离开家门。因为在西方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都实行无过错离婚,离婚之前要求一定的分居年限。变卖财产分财产的过程可能很长,在这个过程中,一般是男人搬出去分居。这不是说一定是男人要求离婚,女人要求离婚男人也要照做。他不想这样做,女人找个律师到法庭申请分居,其结果依然还是男人出门,谁让你是男人!

一对再婚夫妻,房子是丈夫承租的,租约在丈夫名下,因为女方的孩子问题发生争执,男人把孩子关之门外,女方报警。警察来了,男人还喋喋不休,问警察:“我可以把她们赶出去。不是吗?这是我租的房子!”警察温和地答道:“据我所具有的知识,应该是你离开这房子,并且你需要继续付房租。”

一对原配夫妇为孩子吵架,丈夫任孩子哭不让妻子管孩子,妻子无奈报警:丈夫在警察面前仍然气势汹汹。警察对妻子说:“你的丈夫一点也不NIC已如果他打了你,你不要怕,我们会有办法的。”但是他们确实没有动手。警察对丈夫说:我们会有办法的。“但是他们确实没有动手。警察对丈夫说:“你们吵得这么厉害,不适合再接触,建议你们各自回避冷静一下。你是男人,我建议你出去,二十四小时之内不能回来。二十四小时之后可以回来。”丈夫无奈,只能收拾衣物离家回避。

在国内的时候,常常看到一些文章说西方妇女开始回归家庭,以此想号召中国妇女也回归家庭不要跟男人在社会上竞争社会资源。我们的这些学者,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皮毛不知根本。

西方的劳动力价格昂贵,又没有祖父母带孙子一说。一般生了两个以上的孩子,孩子去托儿所的费用就可以吃掉母亲的工资。再加上一个人工作,家庭收入下降带来的税率也随之下降。那么很多家庭可能宁愿母亲辞职在家专职照顾孩子,使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和教育。

最关键的是,妻子在家里操持家务带孩子的价值是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的。这个肯定不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而是由法律保障的。一旦夫妻感情破裂,两个人离婚,不仅仅是双方要平分财产。而且因为妻子没有工作,丈夫不仅仅要付孩子的抚养费,还要支付妻子的赡养费,所支付的额度,要保障妻子孩子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当然,这个生活水平不下降是相对于丈夫而言。法律不会让这个男人吃海参鲍鱼。前妻孩子只能喝喝骨头汤。

一个学法律的学生这样说:其实在西方的法律体系下,婚姻是一个契约,夫妻双方有互相扶持的义务。当一方没有工作或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时候,虽然婚姻关系解除了,但是扶助的义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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