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出售委托书

2024-08-05

成都房屋出售委托书(通用9篇)

1.成都房屋出售委托书 篇一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代表: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独家居间出售该房地产,不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该房产成交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其他

2、2地址: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下称“该房地产”)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户型:_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_卫

2、3及地下车位_______号,车位面积_______平方米;

2、4权属:□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

2、5装修标准:

2、6附属配套设施:

2、7是否设置了抵押:□否□是

2、8是否设置了租赁:□否□是(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三、总房价:人民币/美元_______元(RMB/USD_______)。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佣金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若甲方成功出售该房地产,则乙方将向甲方收取上述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作为服务费。

5、2甲方应于乙方介绍的买方签约或类似文件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加收佣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5、4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后,如果甲方与买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的,则按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协议的履行

6、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提供求购方的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情况属实,如因资料不符给乙方或买方造成损失,有甲方负责赔偿。

6、4甲方同意在收到买方所交的定金后,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待甲方与买方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再由乙方转交给甲方。

6、5如果甲方不同意将收到的定金由乙方代为保管,需在收取定金的同时将其房地产权证书交由乙方保管。

6、6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7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义务,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5、1款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9委托期限和限制: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甲方或本合同项下之代理人于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客户成交而不通过乙方的,按委托价格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居间人(乙方):_______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成都房屋出售委托书 篇二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发展改造不可避免的重要环节,针对其中的问题,笔者从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评估机制方面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房屋拆迁 产权调换 拆迁补偿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现状

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并给予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法定的合理补偿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得到该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房屋拆迁几乎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因为政府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即使是因商业利益的拆迁,也会由政府先以低价把土地的使用权收上来,再以高价卖给开发商,所以本文中所说的拆迁主体是政府,拆迁人是政府的拆迁代表者。

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拆迁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标准较低[1]

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国政府的相关房屋拆迁办法可以看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仅限于房屋及土地附属物,其他方面很少考虑,忽视了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的补偿;政府的目的是获得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以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果这种权属界定给了使用者,政府就理应给予属于使用者的这种产权以相当于市场价值的补偿。进一步分析,这种补偿怎样才合理呢?作者认为,合理的补偿应该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当期收益、机会成本、未来预期收益,后者包括了对房屋预期的增值收益等。

2.拆迁补偿方式存在缺陷[2]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条例》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实际评估情况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向拆迁人购买产权置换的拆迁安置房屋。由于这两种评估价格产生的方式不同,往往导致被拆迁人获得的评估价格低于其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导致被拆迁人在一定程度上蒙受了经济损失。

3.拆迁评估机构的价格及评估方法的不合理

在当下的评估体制下,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是由拆迁主体指定,被拆迁人不能参与其中,独立的评估公司难于获得评估业务,于是,不管是有无政府背景的评估公司,为了多争取业务都会倾向于和拆迁人合作,尽量满足其需求,往往容易置评估程序和规范于不顾或者降低评估价格,从而损害被拆迁人的正当利益,违背了房地产评估行业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其结果就是,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形成了一个隐形的灰色利益差,其主导权在拆迁人手中,拆迁人便可以以某些手段来攫取不正当收益,甚至导致寻租腐败现象。

三、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建议和对策

1.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应在合理补偿原则的基础上,对被拆迁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首先,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范围时应将对土地的使用权的现金补偿囊括进去,把最有价值的补偿项目予以评估,因为政府拆迁的目的就在于获得被拆迁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其他的补偿是土地所在的附属物。其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还应包括被拆迁人的间接损失,包括预期收益、增值收益等等的无形收益,例如,被拆迁人因搬迁而导致工作场所与居住场所的距离加远、外出的交通不便、个体户生计的影响等,都应纳入拆迁补偿范围的考虑。

2.完善丰富拆迁补偿方式[3]

我国目前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在其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为金钱补偿为主,房屋补偿、安排就业、土地补偿、提供生活公共设施、兴建生产、加以生产生活优惠政策、社会福利保险等为辅,关注被拆迁人拆迁后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和环境状况等,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出发,尽可能的弥补被拆迁人的损失,帮助其能正常的生活下去,并使其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比以前更差,保证被拆迁人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在补偿方式上,还可以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于大多数群众有改造意愿的旧城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拆迁的民意调查和评估结果,依法组织实施拆迁改造,并积极探索股份制改造、自主改造等旧城改造模式,如按照分红模式等等。

3.完善评估机构的价格及评估方法机制

要确保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实现评估价格的公正合理。要保证评估机构的中立性,须引入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机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保证评估机构的公平公正性。其次,评估价格要参考具体市场房地产的价格,合理考虑由于房价上涨而带来的影响,不能严重偏离市场价格,要符合大部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在监督的基础上参与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房屋的评估,规范评估机构的程序,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完善评估机构的争议处理机制对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至关重要,公正公平的合理评估是解决拆迁问题和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重要途径,引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可以避免因评估机构与拆迁人勾结、压缩评估价格和篡改评估程序的行为,减轻被拆迁人对以往评估的疑惑与不信任,减少抵抗拆迁的和暴力拆迁的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吴秋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现存问题及建议.商业文化.2010(6):267.

3.出售房屋委托书 篇三

委托人: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受托人: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受托人、二人系

关系,我(们)欲出售坐落在(地址),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现我(们)决定委托

为代理人,办理如下事宜:

一、代为签订出售上述房产的买卖合同。

二、代为办理上述房产产权出售转让、交易过户等相关事宜。

三、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等相关配套设施过户手续。

四、协助购买方办理银行贷款等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办理有关事项,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止)。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〇

4.成都房屋出售委托书 篇四

第一条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城市住房维修保障机制,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拥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统一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策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统筹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和监督管理。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八条 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缴存: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存;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二)购房人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

第九条 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时限: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该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三)业主大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和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分别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和2%,将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商品房出售时,所缴有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转由购房人承担。

第十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提取和缴存:

(一)售房单位对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售房款的30%提取,对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售房款的20%提取,专款专用。

(二)购房人按售房款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第十一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时限:

(一)售房单位自房改售房款存入单位住房资金专户之日起30日内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二)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前,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当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事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交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全额交款凭证。

第十三条 一幢或者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该幢或者该户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并分摊计入该房屋业主的分户帐。

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并分摊计入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分户帐。

第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原业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原业主未缴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规定标准的,由转让当事人协商足额缴存后,方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第三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与商业银行(即专户管理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帐户的设立、缴存、使用、结算等手续,并在专户管理银行设立本市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在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明细帐,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立帐,并以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记载分户帐的缴存、使用、结存等情况。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提取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按物业管理区域单独列帐。

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息到户。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代为监管。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其业主委员会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持下列资料到专户管理银行设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一)设立银行帐户申报表;(二)业主委员会设立备案文件;(三)业主清册:(四)物业服务合同;(五)其他有关资料。

专项维修资金帐户设立后的帐目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办理。

专项维修资金帐户,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统筹监管。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后,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将代为监管的该业主委员会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划转至该业主委员会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持相关手续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帐户的有关变更手续:(一)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动的;(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更换的;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更换的。

第二十一条 因买卖、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拆迁、灾害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由业主办理有关手续后到专户管理银行提取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的资金余额,并办理分户帐户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可每半年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一次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帐目,并向业主公布。业主对公布的专项维修资金帐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复核。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发送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对帐单,业主委员会对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专户管理银行申请复核。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的查询。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第四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属于应当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日常维修养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房屋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用于二户或者二户以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其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未成立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根据维修项目提出使用方案,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或维修单位。业主大会成立后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经鉴定或者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维修房屋或其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维修建议并报告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维修,逾期不维修的,责成物业管理企业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缴存或足额缴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提取或足额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或区(市)县财政部门、房产管理局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提取;逾期不提取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因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在业主公约中规定、并按照业主公约规定将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来有关政策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统一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其管理与使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住宅小区外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 葛红林 二OO四年三月八日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成都市房管局会同成都市物价局正式公布了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商品住房每平方米为1100元,按照规定缴存比例计算,购房者在购买市区的商品房时,每平方米最低要缴存22元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据了解,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情况是:青白江、龙泉驿、新都、温江、郫县、双流、都江堰为720元,崇州为600元,金堂、蒲江、大邑、彭州为550元,新津、邛崃为500元。商品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商品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也要按上述核定标准计算。

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0%(未配电梯)、3.5%(配电梯)缴存;购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0%(未配电梯)、2.5%(配电梯)缴存。依照这一缴存比例,开发商和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区域,计算出需要缴存的商品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以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为例,对于配备电梯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需缴存38.5元、购房者每平方米需缴存27.5元到专户管理银行;对未配电梯的商品房,开发商每平方米需缴存33元、购房者每平方米需缴存22元到专户管理银行。市房管局物管处负责人说,如果你购买的商品房是没有配备电梯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你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就应该是:(1100元/平方米×2%)×100平方米=2200元。

5.房屋委托书 篇五

受托人:

我们委托人xxx、xxx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xx号x栋x楼x号房屋[见xx房权证监证字第xxxx号、xx《房屋所有权证》]属于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现我们委托人因事务繁忙,特全权委托xxx为代理人,办理如下事宜:

一、代为到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按揭贷款的利率优惠事宜的相关手续。

二、代为到银行结清上述房屋按揭贷款余款后解除抵押登记,领取上述房屋抵押在银行的全套手续,并办理、领取上述房屋的产权证、国土证。

三、代为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屋退保的一切手续。

四、若上述房屋的地址或产权面积变更,代为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地址或产权面积变更及增加共有人的一切相关手续,并领取新的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查档等相关事宜。

五、代为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或租赁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并收售房款(或租金),支付房屋买卖过户相关税费;缴纳上述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及转移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上述房屋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手续。

六、代为到房屋管理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七、办理领取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代为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过户登记及领证等相关手续。

八、如遇上述房屋拆迁,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拆迁的一切相关事宜(含签订上述房屋的拆迁产权调换协议、补偿协议,领取拆迁补偿款)。

九、如遇买方为按揭,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按揭的一切相关手续、并以受托人的名义开立银行基本帐户用于代收上述房屋的按揭购房款并签订收款确认书。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有权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办结止。

委托人:

受托人:

6.房屋委托书 篇六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本人XXXXX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XXX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XXX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3。如因卖方原产权证办理不成功,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还甲方所交款项,双方免责,合同解除。

代理人张..全权负责为抵押办理借贷,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_______

7.委托书(出售房产) 篇七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护照编号:。

受托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人XXX、XXX有夫妻共有房屋壹处(或委托人XXX有个人所有房屋壹处),该房屋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号,丘(地)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人因【xxx原因】,不能亲自到 办理上述房屋的出售手续,特委托XXX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1.签订出售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2.收取上述房屋的售房款;3.办理上述房屋的交付手续;4.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5.【其他事宜】

8.房屋管理委托书 篇八

导语:房屋管理委托书要怎么写?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管理委托书范本。欢迎阅读!

房屋管理委托书范本一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

_________

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管理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

______

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管理委托书范本三

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现住址:__________ 市__________ 区__________ 路__________ 弄__________ 号__________ 室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

现住址:__________ 省__________ 县__________ 栋__________ 单元__________ 号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 购买 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______ 号

房,因

(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__________ 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__________

9.房屋贷款委托书 篇九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下面是房屋贷款委托书范文,请参考!

【范文一:房屋贷款抵押委托书】

兹有_______全权委托_______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事宜,房产地址:_______,房产面积_______m2,申请贷款_______万元(具体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并向乙方承诺如下:

一、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相关资料;

二、积极配合受托人办理贷款业务的各项工作;

三、委托人夫妻双方保证在银行无信用不良,如果因委托人隐瞒或不知自己有信用不良等情况的,代理费用另外增加;

四、委托代理费用及付款方式:甲方保证在资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同时一次性支出_______元人民币(税后)给乙方作为代理费。(抵押及加快费180元、评估费_______元等费用自理)。

五、如遇国家政策、放款制度、银行利率等的调整,以银行最新的规定为准。

此承诺和保证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如我未按本承诺执行,乙方可将此承诺所代表的费用数额作为债务向我追讨,我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的权利。

特此承诺!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二:房屋贷款抵押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我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按揭购买坐落于_______开发区_______路_______幢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屋,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湖北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信息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间受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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