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规章制度(共8篇)
1.公务员规章制度 篇一
目 录
一、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概述………………………………………………… 1
二、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的共同点………………………………………………… 1 1.择优录取„„„„„„„„„„„„„„„„„„„„„„1 2.对职位进行分类„„„„„„„„„„„„„„„„„„2 3.考绩制的广泛应用„„„„„„„„„„„„„„„„„2
三、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的不同点………………………………………………… 3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吸取和借鉴………………………………………………… 4 参考文献………………………………………………………………6
论文题目 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
内 容 摘 要: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承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我国建立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同西方国家所采用的文官制度相比, 在考试录用、职位分类、考级评估等方面有一些共同之处, 但在社会政治背景、政治要求、管理体制、价值取向、范围限定、选用标准、淘汰管理方面又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本文对中国和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做了较为系统对比和分析,以借鉴和吸取西方文官制度的优势,推进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 我国公务员制度 西方文官制度 比较
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
一.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概述
中国的科举制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官考试制度,其采用考试这一人类自身评价方法来甄别选拔人才的历史比其它任何国家要长十倍以上,它“源于汉魏、肇基于隋、确立于唐”,绵延时间长达1300 余年,并被西方各国加以引进、借鉴。孙中山先生曾说过:“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1]可见,从历史渊源上讲,现时代的公务员制度早在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了发展雏形,但是由于受到政治体制和历史发展阶段的局限,这一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选拔人才制度在为中国封建王朝选拔大量优秀人才的同时却日趋没落,弊端丛生,并不得不在清末光绪年间走完自己数千年的历程,退出历史舞台。与之相反,大洋彼岸的欧美各国却在吸收中国科举制精华内核的基础之上以制度法令的形式得以确立,并伴随时代的发展不断革新和完善,时至今日,它因在选拔优秀人才方面的巨大优势而变得不可或缺,成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的西方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是指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国家以法律为依据对各级文官分门别类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这一制度既不同于封建专制时代的“恩赐官职制”,又不同于资产阶级两党政治形成时期的“政党分赃制”或“政党分肥制”。19 世纪中期开始西方各国相继开始实行文官制度。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先后建立了具有两官分治、职务常任、政治中立和考试任用等特征的公务员制度。此后,公务员制度影响日盛,风靡全球,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接纳了这一科学的公共人事管理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从1980 年中共中央提出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到199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再到2005 年4 月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到目前已经历了20 多年的历程。2005 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是中国第一部公务员管理法规,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步入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轨道。
二.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的共同点
作为一种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先进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有共同之处, 主要表现在:(一)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不论中西方,公务员的录用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英国欧密院1870 年规定,凡未经考试并持有文官事务委员会及格证书的不得从事任何事务官职。美国也于1883 年规定了竞争择优的原则,规定文职人员应通过公开考试,争取首次任用的人员通过竞争性考试。”[2]经过百余年的发展,西方国家的开始录用制度,无论考试内容还是考试形式和技术,都已发展的十分完备,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已成为现代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原则。同样地,我国也吸收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益经验来完善本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而这些科学成分和有益经验,最重要的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和标志,离开这一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就失去了科学的根基。(二)对职位进行分类。为了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西方各国大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职位分类。当前西方各发达国家对文官的职位分类一般采用“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形式。前者以英国为其代表,其主要特征是“因人而分”,其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资历、学历)和身份(如官职地位的高、低所得薪俸的多少);后者以美国为其典型,其主要特征是“因事而分”,其分类依据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及所需资格条件。两者难辩伯仲,各有千秋。目前,两者有相互吸引,互相补充,逐渐融合的趋势。“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在吸收和借鉴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优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事分类制度。在职位设置职位调查职位评价类别划分以及编制职位说明书等方面,主要采取职位分类的原则,在列等归级方面则主要采取品位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3 ](三)“考绩制”的广泛应用。西方各国一般都根据文官的工作能力、努力程度、工作成效来决定文官是否受到晋升、奖惩等。考绩制的广泛运用,能健全人事制度,完善行政系统,改进领导,鼓励竞争,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人才,做到知人善任,给予文官或公务员以公正的待遇;同时考绩是衡量工作成绩的主要手段,也是作为对文官的晋升、奖惩、调转的依据。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为主要依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考核公务员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评定等级,给予晋升或降级。
三.西方文官制度和我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的不同点
国家性质的不同, 决定了国家职能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管理的需要。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及具体国情不同, 公务员制度也存在差异。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在不断自我完善的基础上, 汲取了大量西方文官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也决定了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相比, 有本质的区别, 具体表现在:
(一)公务员制度产生的社会政治背景不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多党或一党多派相互竞争、轮流执政, 在此条件下, 为了保证政策的延续性, 政局的稳定性, 提高行政效率, 官吏被分为了与政党共进退、掌握决策大权的政务官和不与政党共进退、专门处理日常政务的事务官。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是西方文官制度形成的标志之一。这种划分是为了避免政党政治中产生的政党分赃制所造成的门阀政治、士族政治等腐败现象, 把政治与行政相对分离。而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不存在轮流执政的问题。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前提下, 在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 逐步总结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 并吸收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的一些科学合理的做法形成的。所以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 是对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一些弊端的改革。它不是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全盘否定, 而是依据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对各类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将政府工作人员从以前庞杂的干部队伍中分解出来, 从而达到强化政府机关职能、提高效率的目的, 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对公务员的政治要求不同。西方文官制度实行所谓“两官分途”。“两官”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或称政务官和事务官, 他们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 相互之间不能互相转任, 强调政务官所谓“政治化”,事务官所谓“职业化”。政务官由选举产生, 代表执政党领导或参与政府的工作, 对选民和执政党负责。他们实行严格的任期制, 与政党共进退, 一般不以官员为终生职业。而事务官则通过竞争性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实行职务常任, 非因法定事由不被解职, 他们对首长负责, 要求“政治中立”, 不得参加党派活动, 不与政党共进退, 只能依据法律和政令执行任务, 不得夹杂偏见,也不得对决策的成败负政治责任。而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具有明确的政治要求, 是党的组织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并且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的监督。我国的公务员可以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 可以参加这些政党的活动;公务员作为人民的一员,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以而且应当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 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利。在我国政府机关中, 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虽然在方式上不同, 但所有工作人员, 不论职位高低, 都是人民的公务员, 党和国家对他们的要求是一致的, 他们必须既懂政治, 又懂业务。
(三)对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不同。西方国家强调文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 不受政党干预, 与党派脱钩, 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而我国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主要表现在: 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 策, 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公务员, 由党的组织部门考察, 党委讨论决定, 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各级政府任命。
(四)公务员的价值取向不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他们相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政府官员, 而相对于政府来说则是雇员。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特别强调维护公务员的特殊利益。其公务员系统是封闭的, 其他行业的人难以进入, 而一旦进入, 便可以终身任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 常常会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团体向政府提出要求, 与政府进行谈判, 政府还设置了专门机构, 协调与公务员的关系。而我国公务员法在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同时, 也规定了公务员的义务, 要求公务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 遵守纪律, 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接受人民监督。这就从立法上确定了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 而是代表人民执行国家公务。我国的公务员系统不是封闭的, 而是开放的, 其他行业的人只要考试合格, 就可以进入, 因此不可能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
(五)对公务员的淘汰管理不同。西方文官制度不强调公务员的辞退问题, 有些国家的立法中甚至没有辞退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西方国家对业务类公务员实行职务常任制度。即使规定了辞退制度的国家, 辞退公务员的情形也很少发生。而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辞退条款, 打破了干部“能进不能出的”传统做法。允许行政机关依法辞退少数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丧失公务员条件的人员, 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 保证公务的有效执行。[ 4 ]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吸取和借鉴
既然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存在着某些共同点,又具有某些差异,必须采取正确的态度对待它。同时,应该指出的是,文官制度的产生时期,正是机器大工业全面战胜和取代手工业的时期,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从这一点上讲,文官制度必然反映人类社会管理的共同规律,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我们应大胆地借鉴和吸收。但文官制度又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阶级性十分明显,因此必须批判地借鉴吸收,对文官制度的借鉴吸收主要是它的精神原则,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考选制不仅是科举制的核心,也是西方文官制度真正从科举制中所借鉴的内容,他也应当成为我国公务员制度所必须坚持和强调的内容。它不仅摒弃了“以人选人”的做法,采取了“以试选人”的新办法,把铨选媒体由“人”变成了“考试”,更重要的是它还实行了根据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精神,而且也真正地将竞争机制引入进了官员铨选制度,有效防止了“高下任意,荣辱在手”人为因素对人才选拔过程的不良影响。[5 ]从长远观点来看,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它可以把社会上大量
有真才实学的人选拔到行政岗位上来,这对于搞好国家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二)职位分类,科学管理原则。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公务员分类就没有科学的公务员管理。正如美国行政学家怀特所说:“现今人事管理建立在两大柱石之上,一为选贤任能,一为职位分类,两者缺一不可。”韦洛贝则进一步强调:“职位分类是人事行政工作的起点,也是人事行政工作的基础。”[6 ]但仅有职位分类制度还不够,职位分类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如何,如何规范地实施等问题,都会对公务员管理这一基础的作用发挥产生重大影响。要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有赖于职位分类制度的完善,有赖于这一基础的夯实。从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本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和全国各地实施职位分类的具体操作情况来看,现行的职位分类制度的设计并不科学、合理,实施也不很规范,因此,职位分类作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并不稳固,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从而引起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问题。如:分类过简,范围过窄;非领导职务的“虚职化”现象严重;一般行政管理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没有区分;机构改革与实行职位分类相脱节;制订和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规范性还有待提高等等。[ 6 ]我们应当借鉴西方文官制度分类管理的具体方法,如职位调查、划分职位系列、进行职位评价、编制职位评价、职位归档等。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原则。“政治生活中最大的弊端是腐败,而腐败中最大的腐败是用人的腐败。”[7 ]克服这一现象,除了上述两点外,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又一件有力武器。那么,首先,应如何保证考核的严格性呢?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参考:(1)合理确立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具有可视性和可操作性。(2)提高考核者的素质,减少人为情感因素,使考核工作建立在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实绩上。同时实行责任连带制度,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出现重大失误,致使优秀人员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人或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使考核工作步入正规化和程序化的同时,也自觉的接受法律和人民的监督。[ 7 ]其次,应予以重视的是奖罚分明,这是激发公务员廉政行为的重要因素。国家作为全部公务活动的主体,对每个公务员行为结果的评价和奖罚,直接关系到政府是否能保持廉洁的问题。不言而喻,奖励廉洁行为,就可以强化这种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动机与需要,惩罚腐败行为就可以有利于减弱乃至克服这种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动机与需要,从而使廉洁之风逐步克服腐败之风,保证整个政府的廉洁。因此,加强国家对公务员行为结果的评价和奖罚,是激发公务员廉政行为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四)注重立法、依法管理原则。行政管理必须法制化,首先干部人事制度就必须法制化。这样才能够摈弃“人治”的传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也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具有民主、效率的功能。离开了法制,民主和效率将会是一句空话。为此应在实践的基础上汲取经验教训,尽早颁布实施相关法律。目前我国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法规是1993 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与西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相比,不仅在数量上不够,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唯有如此,才符合党和国家所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的精神,也才顺应了当代人事行政改革和发展的历史潮流。
(五)注重行政道德建设。公务员队伍的行政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道德,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它是人们以行政管理为职业,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活动中形成并应当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虽然文官制度的阶级本质和“人性弱点”决定了其所有的文官都不一定能为政清廉,恪尽职守,但事实证明,西方的行政腐败现象要比发展中国家的情形好的多。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很注重行政道德建设。这值得我们充分重视与借鉴。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应当看到,“法制的不健全,市场经济利润化所异化出来的金钱主义和物质利益至上观念,在没有受到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和共产主义政治理想的内在限制的情况下,会似的腐败愈演愈烈”。[ 8 ]因此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刻不容
缓的任务。
总之,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需要认真借鉴和吸收西方文官制度合理的、有益的东西。道理很简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然,其根本点在于要立足于本国国情,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出发,着眼于现实。当前,首先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向社会成员及政治精英灌输培养行政管理人才是当务之急的心理意识,并为行政管理的人才成长提供一切所必须的“硬软件”环境;其次,要充实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尽快制定新的国家公务员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要尽快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尽快尽好地把公务员制度的建设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与此同时“, 要切实加强行政道德建设,真正做到行政法制与行政道德建设两手抓。要在组织上、物质上、人才上加强国家行政学院的建设,使之成为产生政治家或杰出文官的摇篮;再次,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搞试点,以免少走弯路,平稳前进,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最后,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政治稳定的内在要求,行之有效地做好精简机构、人员分流、政企分开、提高效率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更趋于现代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才能更利于造成德才兼备的行政活动家和行政管理专家,才能更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而为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和政治、经济体制进一步的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苏廷林.当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24.[2]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 M].广州: 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96189.[4] 张柏林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M].北京: 中国人事出版社, 2005.[5] 陈 岭.比较与启示———从西方文官制度和科举制谈起[J ].行政与法,2003 ,7.[6] 卫清.公务员制度备览[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41.[7] 任 爽,石庆环.科举制度与公务员制度—中西官僚政治比较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2.[8] 刘 然.市场经济与行政道德建设[J ].公务员学刊,1996 ,(6).
2.公务员规章制度 篇二
关键词:日本,公务员,公务员制度
一、日本近现代公务员制度
1. 近现代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近现代日本公务员制度的设立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产生的。在战败后, 颁布了以“主权在民”为基本原则的新宪法。新宪法规定公务员是国民的公仆, 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公务员的性质, 并成为日本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开端。194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案”;此后公务员中工会组织十分活跃, 又爆发了各种形式的罢工, 并在美国占领军司令麦克阿瑟要求下, 发布了“201号政令”, 并对公务员的劳动基本权限加以部分限制, 例如禁止公务员的争议行为。还于1948年12月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改正法”, 其修正的中心是:设立人事院, 作为拥有很强独立性的中央人事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部分劳动基本权利进行了限制;另外, 作为对这种限制的补偿, 导入了“劝告制度”, 也就是由人事院每年向国会和内阁进行有关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劝告。1950年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目前, 这两个法律成为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此后, 又不断地完善, 最终形成了一套具有独特风格的公务员制度。
2. 国家公务员的选举。
国家公务员又可分为议员身份公务员和非议员身份公务员。从首相到省 (相当于我国的部) 的政务官都由议员兼任。成为国会议员的先决条件是在自己的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一个政党的基干力量也在于议员, 在国会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便为执政党。党首出任首相, 党内的中间议员出任中央政府的各个重要职位, 即成为特别职务公务员。同样从与选举制度的关系来看, 地方公务员也可分为选举产生的公务员和非选举产生的公务员。于此同时, 日本公务员考试是分为三类, 前两类是大学生毕业参加, 第三类是高中毕业生参加, 三种考试难度逐渐递减。参加第一种考试如果被录用, 多数在国家机关工作;参加第二种考试如果被录用, 是做地方机关的重要管理职位;参加第三种考试如果被录用, 只能做一般事务性工作。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 采取择优方式, 这为国家输送了大批优秀的人才, 也是日本经济发展, 国家实力提升的根本原因。
二、日本现代公务员制度优缺点
1. 高效精简的公务员体系。
日本公务员在选拔上有严格谨慎的特征, 为公务员群体招收了大量高素质人才, 与英、法、美、德等国相比, 日本行政人员占人口比例低, 但行政方面, 则远超上述国家。这是因为日本公务员整体素质高, 结构合理, 队伍精炼。这为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 社会公共服务的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 对很多要实现经济起飞的国家来说, 存在着一个十分重要的矛盾:一方面国家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官僚机构为经济起飞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指导和各种服务;另一方面, 国家的财政能力又十分有限, 不能负担过重。所以, 拥有一支短小精干、效率超高的公务员队伍, 目前就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日本精悍高效的公务员群体, 就是经济起飞重要的发动机。相对来说, 我国公务员系统人数较多, 虽然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要过程, 但是只有更加精简高效的队伍, 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腾飞。
2. 较为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在为经济起飞做贡献的同时, 日本公务员制度还可以起到稳定国家政局和保证经济发展的“安定装置”作用。他们的工资虽然并不高, 但是, 每年由人事院根据民间企业的工资水平加以调整, 所以公务员工资不会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最重要的是, 公务员的生活是有可靠保障, 无后顾之忧的, 这可以使公务员能够一心一意地为国家、为全体公民的利益效力。另外, 政府机关会备有各方面专家, 在进行政府项目招标时, 这些专家就会进行评估, 只有更为接近政府底价的公司才会赢得投标。这样一来, 就防止有些公务人员以权谋私。在招收公务员时, 日本与很多国家不同, 其更中意家庭富有者, 因为这些所谓的“富家子弟”不会因为小钱去贪污受贿。
3. 预防人才流失的有力手段。
在为经济起飞做贡献的同时, 日本的公务员制度还起到稳定国家政局、保证经济顺利发展的“安定装置”的作用。目前, 发展中国家几乎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现象, 那就是人才外流, 这种现象使本来就已很贫乏的资源更加短缺。然而, 实现了经济起飞的国家和地区大部分又都经过一个共同的“U”字形过程, 即从人才外流到人才回流的过程。日本的公务员制度在这部分起了很大作用, 不但有效地防止了人才外流, 也还可以积极地吸收大批的优秀人才。这是由于它的终身雇佣制, 年功序列制和离职培训制度等等。
4. 缺点与警示。
可以说, 日本公务员制度有其特有的优点,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 没有一种政策会“百利而无一弊”, 日本公务员制度也存在着其本身难以克服的弊端, 如入口选拔, 其没有中途插队, 使得政府机构无法吸收民间有用的人才, 政府失去与外部人才交流吸收新的人才的机会。晋升困难与判断标准不明确, 阻碍了普通公务员潜力发挥的空间。退休机制存在问题, 容易导致官民勾结与腐败等, 都是日本公务员制度有待解决的课题。
对于上述的缺点, 日本政府也在不停地进行改革。吸取市民建议, 同时进行制度再建, 完善相关制度, 削减或废除行政部门内部各种限制, 加快行政决策速度, 提高政府行政运营的机动、灵活性。
3.境外公务员养老制度 篇三
对公务员给予养老优待
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务员在养老保障等待遇方面优于其他社会成员,是一个普遍原则。比如在美国,全社会养老金替代率为40%左右,而其公务员退休金最高者替代率可达到80%。大部分国外公务员在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大致在65%~80%之间,符合特殊情况者甚至可以达到100%。就保障项目来看,不少国家都对公务员结婚、生育、进修甚至供养亲属等都提供了补贴,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即规定,对于配偶年龄在55岁~61岁之间的公务员,给予相当于其退休金30%的额外补助。
对于公务员社会保障待遇适度从优,是从公务员职业实际情况考虑的必然后果。一方面,公务员的绩效表现为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很难简单量化,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另一方面,公务员日常的工资通常不高。将退休金作为鼓励其廉洁工作至退休的激励手段,可以提升其整个职业生涯的收入水平。因此,一些国外公务员在职工资较低,退休金则明显高于同年龄其他劳动者。比如在日本,警察参加工作前五年工资比同期工人低很多,而退休后则可以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放眼世界,各国都选择给予公务员较高的养老金、退休金。
整体上讲,公务员收入的优势在退休后体现更明显。比如,在德国,《明星》周刊调查了100种公务员职业,收入最高的社保基金主席每月能领取11011欧元。2011年,德国居民月平均收入水平在2500欧元左右。通常来说,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可以达到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2%。而上述社保基金主席退休后,每月可以拿到7500欧元左右的退休金。而普通参与国家法定养老保险的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以后领取的社保养老金,仅相当于其退休前收入水平的48%左右。
同时,养老金还可以作为防贪反腐的正面激励力量。各国通常规定,如果公务员在廉洁方面存在瑕疵,很可能“卷铺盖走人”,与高额的退休金无缘。以新加坡为例,《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价值超过50新币(相当于250元人民币)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五年至七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在香港传统的长俸制下,只要公务员能够称职、清廉地工作,那么退休时就可以一次性领取数额不菲的退休金,而且以后每月继续领取相当于退休前工资60%至80%的退休金。
与此同时,境外公务员和其他职员一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都得到了较为合理的“打理”,以防存入的养老金遭遇“缩水”风险。在美国,最为著名的公务员养老金基金是加州退休公务员基金(CALPERS)。这支基金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专项立法于1931年建立、次年开始运作的,目的是为州政府雇员积累和提供退休养老金。它是一个以职业(州、市、县政府雇员以及学校的非教师雇员)为加入特征的年金计划,是区别于社会保障的、属于第二支柱的养老计划。
1939年加州通过立法,使所有公共机构和公立学校的职员加入退休保障系统。起初基金只能进行证券投资,1953年开始被允许投资房地产。1962年,基金会开始管理公务员的健康津贴,并为成员提供健康医疗金资助。基金由13位成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理,目前共有100多万成员和近60万受益人。基金根据成员的年龄、工作年数和补偿金上限为成员提供津贴,并为残疾人和死者提供抚恤补贴。
截至2011年年底,加州退休公务员基金共管理着2250亿美元的资产,其中的63%,即1409亿美元投向了主要用于股票投资的增长型基金,包括48%投向公募基金和14%投向私募基金。其余包括固定收益基金、房地产等在内的投资则占到37%。得益于近三年美国股市的回升,2009年和2010年的收益率仍达到12%。在基金绝对值方面,1985年底加州退休公务员基金的资产规模仅为327亿美元,但随着历年的投资运作和企业及个人养老金的不断充实,2011年年底的资产规模已经高达2250亿美元——为加州公务员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储备了充足的保障。
分立制与统一制的融合
无论采取何种机制,公务员的养老金一般都采取待遇确定的原则,以保障退休待遇的稳定性,避免个人承担养老基金缩水风险和长寿风险。在世界范围内,公务员与私人部门雇员养老金体系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完全分立制。公务员有专门的养老金体系,不参加私人部门雇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第二种是完全统一,公务员与私人部门雇员采取完全相同的养老金体系;第三种是分立和统一的逐步整合,在基本养老保险上两者完全一致,在职业年金上则采取分立体制。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在接受调查的158个国家中,有84个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立的养老金制度,占53.16%。从地区来看,分立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在南亚和非洲较为普遍,拉丁美洲和东欧地区以全民统一的制度占主导地位,北美和欧洲地区更多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统一、在职业年金上分立的混合体制。在美国,私人企业的职业年金纳入401K体系,依靠基金机构投资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公务员的职业年金体系则采取稳定待遇的原则,各州还纷纷建立公立基金机构进行打理,以对抗通胀风险和缩水风险(如前文提及的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
对公务员实行独立养老金制度的国家,绝大多数不要求个人缴费,而以财政作为主要的筹资来源。采取此类制度的国家,比较典型的有法国、德国、巴西、希腊、爱尔兰和波兰等等。但是,这类国家也在面临着财政负担日益沉重的问题。从历史上看,这些国家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普遍早于社会养老保险,公务员的养老金待遇往往高于私人部门。一方面,由于居高不下的养老金待遇和人口长寿的压力,这种独立的制度给财政带来日益增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也存在阻碍人才流动的弊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们往往考虑到离职后没有养老金的问题,而不愿或不敢离开。
值得一提的是,采取部分统一、部分分立的混合养老金制度的国家,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多经历了一场养老金并轨改革。例如,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改革中,将过去覆盖公共部门的共济养老保险和覆盖私营部门的厚生养老保险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国民年金,使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养老金结构都呈现三层次结构,即“国民年金+收入关联年金+职业年金”。
但是,改革之后的公务员优待仍然比较明显。具体来讲,在日本,农民、个体户等自营业主只加入国民年金,每月缴纳定额养老保险。加入厚生年金的企业员工与加入共济年金的公务员,则每月按照固定的比例从工资中扣取养老保险费用,工作单位与个人折半负担。2012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厚生年金与共济年金一元化。根据该法案,日本将分阶段提高共济年金的保险缴纳比例。在2018年,公务员与企业员工实现养老金相同比例缴费,私立学校教职员在2027年实现。
在香港,公务员养老制曾体现为典型的“双轨制”。2000年之前入职的公务员,可以领取专门退休金,之后入职的则使用强积金制度。不过,在实施强积金改革后,公务员的养老金仍然不完全与普通雇员一致。一般公务员的月供比例维持在5%,而雇主、即政府的月供比例则按照公务员的工龄从5%至25%不等,比一般商业机构的强积金计划还是“实惠”得多。公务员服务政府30年或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政府月供25%的供款率。按一个员工25岁入职、60岁退休,他退休时可获得的退休金将相当于最后月薪的80倍之多。
回顾我国的公务员养老体制,可以看到由于公务员缺少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一旦未到退休年龄就从公务员队伍“出走”,其养老权益无法合理量化。有鉴于此,或许可以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在确保公务员养老保障待遇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度明确个人责任,通过建立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相协调的账户模式,为离职公务员在职期间养老金进行“公平估值”。最终,通过合理优待的方式,实现双轨制向一元制的转化,确保公务员的士气得以提振,整体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得以保障。
4.公务员制度 篇四
二、简答题(每题10分,总分30分)
1、简述公务员培训的种类
答:公务员培训有五大种类:1.初任培训:是指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内的培训,即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培训。2.任职培训:指依照公务员法,对经省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的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是指依照公务员法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从事某项专门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4.在职培训:指依照公务员法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此外,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所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也属于在职培训。5.其他培训:(1)专项培训(2)对口培训(3)MPA专业学位教育(4)境外培训(5)通用知识和技能培训。
2、简述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 基本原则有1.按劳分配原则,即根据公务员劳动自处的特点来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把工资分配与公务员的工作情况与贡献结合起来,是工资的高低真正反映劳动支出的多少。2.正常增资原则,即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的工资。3.平衡比较原则,即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时,应参照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是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单位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这是协调公务员系统与我外部系统分配关系的主要原则。4。发绿保障原则,即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的工资管理以法律为依据,受到法律的保护。
3、简述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
答:1.立案2.调查3.审理4.作出处理或建议,其内容包括(纠正或撤销违法违纪的决定、命令;纠正或撤销不适当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给与公务员行政处分;给与行政处罚;给国家、集体、或公民造成损失的,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追缴或者退赔违法违纪所的。)
三、论述题
1、结合社会实际情况,谈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作用与意义
答案要点:(1)、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作用。(2)、培养锻炼公务员队伍的作用。(3)、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作用。
2、如何完善公务员保险制度?
答案要点:
存在问题:(1)公务员保险制度不健全,退休、工伤、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2)公务员保险制度缺乏规范性。(3)公务员保险基金运作流程不科学。(4)公务员保险国家投入过高,社会化程度过低。
5.公务员制度 篇五
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简述公务员奖励与其他奖励相比较其基本特征:
公务员奖励的主体就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即拥有受奖权限的机关;公务员奖励的对象就是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公务员奖励必须依法进行,即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方式、权限等都由法律法规规定,奖励主体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实施奖励,不能随意改变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些内容。
3、什么是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和保险制度: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是指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原则、工资支付办法等的总称;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障和解决公务员工作、生活及家庭中的基本需要和特殊困难,在工资和保险之外给予经济帮助和生活照顾的一种保障制度;公务员的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4、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有何意义: 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
5、简述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违法必究原则。不论何种职位上的公务员,都必须模范遵守公务员的义务,不得违反,一旦违反,必须依法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程序,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平等原则。任何公务员,不因其职务高低、党派、社会关系、宗教信仰及年龄、资历等原因而履行不平等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服务与稳定原则。我国对公务员义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国家机关事务的有效运行,所以,制定公务员义务时,既对公务员提出政治要求,又提出服务规则,以使公务员有效地为国家机关服务,并通过这种服务,使国家呈现安定团结的局面,以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6、简述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7、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
这是公务员法新增加的内容,使得公务员回避制度不仅包括实体性规定,也包括程序性规定。公务员回避的提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务员本人主动申请回避,二是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提出要求公务员回避。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公务员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机关需要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公务员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是否符合回避条件,最后决定公务员是否回避。机关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也可以不经申请而直接作出回避决
8、公务员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公务员保险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使公务员亲身感觉到职业的优越性,工作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对于保护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提高公务员的健康水平,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9、简述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依据: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具体内容包括下列三个方面: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10、简述公务员培训四大类的含义及对象 初任培训。依照公务员法,初任培训是指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培训。即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培训;任职培训。依照公务员法,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的一年内进行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依照公务员法,专门业务培训是指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从事某项专门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此外,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所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也属于在职培训。
11、简述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医疗等经费增长过快,消费现象严重。
12、公务员申诉制度规定的一般申诉程序有哪些: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13、影响考核的心理因素有哪些 从众心理。考核主体过多地考虑与被考核者的利害关系,受外部环境压力束缚,在考核中,随大流,人云亦云;趋中误差。考核主体不愿或没有将被考核人员工作业绩的差异性表现出来,导致了考核结果的平均化倾向;近因效应。考核者常常以对最近表现的评价代替对公务员的全面评价;晕轮效应。考核者由于由于特别看重某人的某项特性,而影响对他其他方面作出客观的评定。
14、简述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逐级晋升原则。
15、简述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是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实现政府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政府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升人力资源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公务员的权利之一,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6、简述引咎辞职的程序
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的程序是:符合《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的9种情形之一者,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申请,说明辞职的原因和思想认识等,组织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或暂缓辞职的决定;辞职决定做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17、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及其表现有哪些
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上述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年轻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干部脱离群众,在一些机关、部门出现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现象等。
18、简述英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形成 英国建立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借鉴了该国1853年在印度公司官员任用方式的改革成果。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关于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个枢密院令,一切文官职务的任命,都必须根据文官事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确立,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19、简述公务员福利的项目
休假制度。公务员现行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等;优抚制度。主要包括伤残抚恤标准、护理费标准及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费标准等;其他福利制度,属于集体性福利;公务员工时制度。工时制度是国家为合理安排公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公务员的休息权利,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而制定的工作时间的规定。20、简述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公务员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它包括公开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任职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公务员在部门或跨部门、跨系统流动的任用。
21、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分类考核的原则;考用结合的原则。
22、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有哪些 对于机关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中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对于公务员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能否获得晋升与任职,主要取决于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规范职务管理行为,本身既是实现公务员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所提供的管理基础。
23、简述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管理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材体系;加强培训工作研究,积极推广培训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准入制度和评估制度。
24、简述挂职锻炼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应选好锻炼的人选;应选好锻炼的去向;应掌握好锻炼的时间;应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
25、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获得工作条件权;身份保障权;获得报酬权;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申请辞职权;其他法定权。
26、简述公务员纪律与公务员义务的关系 在中国,公务员义务和公务员纪律都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此处的纪律规定不同于一般组织的纪律规定,它在本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义务规定,故二者是完全一致的。义务是相对权利而言的,它从正面要求公务员应当怎么做并从宏观上支配和约束着公务员行为,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化,从反面要求公职人员不应当怎么做并从微观上支配和约束着公务员的行为。简单来说,义务规定积极性的作为要求,纪律则规定消极性的不作为要求;义务为纪律规定了前提,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展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完整地构成约束公务员行为的法律体系,为公务员惩戒规定了条件。
27、简述公务员依法回避原则的重要性 公务员回避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对于需回避的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回避范围、回避程序进行回避。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遵循回避制度要求的公务员,要给予批评,必要时就给予政纪处分,以维护回避制度的严肃性。依法进行原则是公务员交流和回避工作共同遵循的原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8、简述公务员辞退的可行性条件
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又不适宜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务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可辞退的条件:因公致残,被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29、简述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工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30、简述实行职位聘任的作用 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1、如何理解领导成员的转任要求
从转任原因上来看,转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务员转任,二是经公务员个人申请、机关批准同意的转任。不管是何种情况都必须要符合下列三方面的要求: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理解领导成员的转任要求,需要把握以下几点:在领导干部转任的问题上,公务员法充分吸收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成果;公务员法特别强调领导成员交流的重要性,专门规定了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领导成员转任指“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领导成员转任时,“跨地区”和“跨部门”进行的,并且强调“有计划、有重点的实行”。
32、简述我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10.1-2005.12.31公务员实行的是职务级别工资制,按照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年功和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这一时期,公务员工资按照不同职能划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第二阶段:2006.1.1后,我国开始实行公务员法,仍然实行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制度,是对1993年的职级工资制的改革和完善。其特点是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从原来的15个级别增加到27个级别;
33、简述公务员“服从命令的义务”的含义 这项义务包括了“忠诚职守”和“服从命令”两项基本要求,这两项要求是科层制组织固有本性的表现,是宪法规定“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忠于职守”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专心于职务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服从命令”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必须遵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令)、通告(知)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性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统一性和效率性;上级的命令应该具有合法性: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权限要合法,即上级不得在自己法定职权范围以外发布命令;第二,内容要合法,即命令的内容不得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冲突;第三,程序要合法,即命令发布的时间、要素、格式等不得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相冲突。需要注意,法律没有为法官和检察官设定服务命令的义务。
34、简述公务员职务聘任的特点
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谓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职务方式。公务员法以职位聘任为核心,规定了聘任制的基本内容。聘任制与选任制、委托制一样,都是公务员的一种任职方式。但聘任制又有自己的显著特点,第一,合同管理。聘任关系确定以后,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的。第二,平等协商。在聘任关系确定过程中,机关与应聘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签订聘任合同以后,虽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的关系已经变成隶属关系,但双方仍然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聘任合同。第三,任期明确。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需要时,可以在进行续聘。
35、简述公务员撤销奖励的情形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36、简述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 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 的权利,法律行为,免职是机关的一项人事行政权利,是任免机关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发生原因不同。辞去公职是因公务员个人引起的,是个人的意愿,免职必须有法定事由;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废除,免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休、离休、辞退等原因引起的免职,终止了公务员与机关之间的职务关系。另一种是公务员职位变更等引起的免职,不终止公务员与机关之间的关系。
37、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1984-1986主要是调查研究和起草条例。决策阶段1987-1988主要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推行公务员制度。试点阶段1989-1993主要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六部、两市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并且根据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该条例;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主要完成了原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向公务员的过渡、身份的转变,制定并实施公务员法和各项细则、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行政机构与人员几项重要工作;依法管理阶段2006.1.1-现在,我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自此,公务员管理步入了依法管理阶段。
38、简述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要素:职能。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人和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元,机关的职能要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上去,这样也就是赋予每个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规格。机构规格限定了职位的最高职务层次;编制限额。编制限额决定了职位数量,编制数量就是职位数量;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这里说的职数是指某一职务的具体数量,结构比例是指各层次职务的结构比例,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结构比例。
39、简述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依法进行原则。公务员交流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措施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适才适用原则。本原则是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听从组织安排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合理原则。交流工作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应灵活处理各种问题,尽量做到合情合理。40、简述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程序 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1、试述情景模拟与心理测验的必要性情景模拟可与面试同时进行,即将应试者置于一个模拟真实工作情景的环境中,通过为其所创造的逼真工作环境,在模拟工作中让应试者置身其间,处理和协调有关事务,以考察应试者的治事、领导、适应、创造和言谈等能力,从而获得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的直观印象。我国利用情景模拟的形式主要有“无领导小组测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考察应试者的真实能力,但缺点是设计比较复杂,又难以在大批应试者中同时进行;心理测验,是主考官采用试卷、对话、随机抽样、追踪观察、制造特定环境等方法了解面试合格应试者的性格、气质、情感、仪表和反应,以评定应试者的心理素质,从我国十几年在少数部门对应试者所进行的心理测验看,其优点是便于了解应试者的性格、气质、能力倾向等。但是对主考官要求较严,如果是五人的主考小组,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心理学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心理测验法的推广,还有待于心理学的普及。同时心理测验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只有科学、合理地将其应用于我国人才选拔考试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试述控告的处理程序
立案,受理机关在接到控告书后,对控告进行调查,确认管辖权。立案、不立案或案件转移应当告知控告人;调查。立案后由调查部门组织实施调查;审理。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办人,负责对违法违纪的事实和证据、性质以及责任进行审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纠正或撤销违法违纪的决定、命令;纠正或撤销不适当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给国家、集体或公民造成损害的,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追缴或者退偿违法违纪所得;执行。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执行决定或采纳建议的情况通报控告的受理机关。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在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建议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建议的机关提出,建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回复。
3、试述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与国外公务员制度相比较的特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传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相比较的特色: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激励竞争机制;实行新陈代谢机制;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实行法制化机制;这五点原则也成为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
4、试述公务员工时制度的含义与规定所谓工时制度是国家为了合理安排公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公务员的休息权利,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而制定的工作时间的规定。公务员工时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工时制度明确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要尽量在法定工作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要提高工作效率;星期六和星期日是公务员休息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应该使公务员的休息权得到保证;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受工时制度限制: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的。
5、如何理解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类型。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这种考核一般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方法程序上也没有严格的规定,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有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是考核的主要形式,目前世界上除个别国家外,大多把公务员考核的周期定为一年,多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一般采用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领导成员则普遍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年度考核是指有关机关行政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
6、试述公务员廉政纪律的要求
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贪污、行贿和受贿行为是中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公务员是公众的信托人,不应该出现这样的行为。这是塑造公务员道德形象和建构政府信用体系必不可少的要求。这项廉政纪律是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和公正清廉义务的具体化。公务员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在现实中,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遵守财经纪律和养成节约国家资财的良好品行是必要的,这项廉政纪律是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的具体化;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因为营利活动是一种私人活动,是追逐追利润的活动,而公务性活动则是一种公共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活动,二者有各自活动的边界,不能相互融合,否则就是官商不分,容易出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这项廉政纪律是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和公正清廉义务的具体化。
8、试述公务员控告与公务员申诉的区别目的不同。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责任;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而要求重新审查处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7、试述公务员考核的标准
新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9、试述国家公务员三种法定交流形式的概念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的转换任职。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与挂职锻炼相比,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但必须转移人事管理关系,挂职锻炼不需要转移人事关系,且具有时间性。
10、试述我国政党领导干部的交流对象
县级以下地方党委、政府领导
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应该交流。新提拔担任县以下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按有关规定执行;
11、试述公务员的退休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退休公务员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享有各种政治权力。退休金是由国家规定发给退休公务员的生活经费、也是退休公务员享受物质待遇的基本部分。公务员退休后除享有政治待遇和退休金待遇外,还享有其他待遇:在职时享受的地区津贴、公费医疗部分、住房标准和房租补贴、取暖补贴等,退休后继续享用;对因公致残的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工伤残保险金。其中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人扶助的,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按同级在职公务员的标准执行;退休公务员去世后,丧事自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与在职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获得部级以下荣誉称号、有特殊贡献的老专家、长期在青海、西藏及“三级”等艰苦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退休金可以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再提高百分之五到百分之15,但最高不得超过在职时的最高工资。
12、试述公务回避的内容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的特点:时限性。公务回避只针对执行公务回避时的遇到的几种特定的情况,相关公务员的回避仅限于此次执行公务期间。范围更广泛。既包括任职回避所确定的各种亲属关系,又包括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的其他关系。对象更广泛。公务员执行公务是经常性的行为。难免遇到各种与自己或亲属利害相关的人或事,因而需要进行公务员回避的对象也相应地要广泛得多。公务回避的范围:第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第二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第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13、试述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我国,公务员降职不是一种行
政处分。因此不能将降职视为组织对公务员的惩戒性行为。降职与行政处分是有明显区别和界限的。引起降职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客观上造成的,如工作需要、机构调整或职位变迁等;即使降职是由于公务员主观因素引起的,如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等,它所依据的条件与行政处分依据的条件也截然不同。因此,对降职管理的公务员必须把握与处分措施的政策界限;受行政处分,如降级、撤职的公务员,与受降职管理的公务员,在其所受的待遇上也是不同的。
14、试述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审理
1针对一般申诉程序和径直申
诉程序的案件审理。受理申诉的机关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并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直接撤销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撤销原处理决定;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直接变更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变更原处理决定。2针对特别申诉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监察机关需区分情况分别作出如下 复查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直接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原处分决定;直接变更或者建议变更原处分决定。
15、试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考前一个月,政府人事部门应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将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告知社会。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正式批准其参加考试,不符合考试资格的,不得参加考试。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基本的方式是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等。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一般应以招录机关的人事部门为主,组成考察小组。考察的目的是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素质和对拟任职位的适应能力。体检;在考试与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应试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检查。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公示并有试用期。包括有两个环节,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审批、备案。
16、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公务员在被录用之后,通过任免机关的任命,和机关就建立了职务关系,获得公务员的身份。当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就自然废除,公务员身份自然消失。失去公职待遇;公务员与行政机关建立职务关系后,就可以享受公职的相关待遇: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待遇。但公务员一旦辞去公职,职务关系自然废除,公务员身份自然消失,公务员也失去因从事公职所享受的待遇。辞去公职的原公务员所在机关要负责给辞去公职的原公务员办理好各种有关身份、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的证明材料和递转手续,以作为他们重新就业时确定各种待遇的参考。
17、试述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
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统一的。包括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的10个领导职务层次,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八个,其职务名称是确定的。分别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针对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领导职务的职务名称一般也可以沿用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职务名称。专业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名称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与行业特有名称两种类型;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18、试述公务员降职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公务员降职的条件:本人不称职。由于公务员本人不努力,思想作风差,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的,或在专门的任职考核中被认为合格的,应当降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身体不健康、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机构撤并,应予转任,而本人缺乏转任职务的专业知识,或不服从组织转任安排的,应当降职; 公务员降职的方式:职薪同时降。公务员自身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降职,通常是职务和薪金同时降;降职不降薪。由于机构调整或机构撤销,并非由于公务员本身条件不符合职位需要而引起的降职,一般只降低职务而不降低薪资;
公务员降职的程序:所在单位提出降职意见;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19、试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可将这8个字的原则概括成四句话,就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公开考试:在我国公务员录用中,需公开的事项应有: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要公开;录用考试的基本信息要公开;录用考试的方法和程序要公开;录用考试的成绩要公开;录用结果要公开。平等竞争: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所谓竞争,一方面是指应试者以自己的德才为条件,参加录用考试,争取考上公务员;另一方面是指招录机关在录用公务员时,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并考察应试者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鉴别优劣,为机关挑选最优秀的人才。严格考察: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考察指的是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录用前对应试者所做的必要的考察与了解并作出评价。择优录用:我国在择优录用公务员时所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德才兼备是我国在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中形成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则,是保证我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以及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重要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已形成这样的传统,就是考察一个干部,既要重视他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作风也要重视他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录用公务员时也是如此。20、试述公务员惩戒的程序
公务员惩戒程序也即处分程序,即惩戒机关处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式。在此以行政任免机关处分公务员的程序为例来说明,它包括以下七个环节:初步调查。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立案。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正式调查。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陈述和申辩。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决定。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告知。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归档和备案。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并且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1、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
2、简述公务员奖励与其他奖励相比较其基本特征:
3、什么是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和保险制度:
4、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有何意义:
5、简述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6、简述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7、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
8、公务员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9、简述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依据
10、简述公务员培训四大类的含义及对象 初任培训
11、简述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2、公务员申诉制度规定的一般申诉程序有哪些:
13、影响考核的心理因素有哪些
14、简述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15、简述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16、简述引咎辞职的程序
17、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及其表现有哪些
18、简述英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形成
19、简述公务员福利的项目 20、简述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21、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22、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有哪些
23、简述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管理
24、简述挂职锻炼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25、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26、简述公务员纪律与公务员义务的关系
27、简述公务员依法回避原则的重要性
28、简述公务员辞退的可行性条件
29、简述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30、简述实行职位聘任的作用
31、如何理解领导成员的转任要求
32、简述我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两个阶段
33、简述公务员“服从命令的义务”的含义
34、简述公务员职务聘任的特点
35、简述公务员撤销奖励的情形
36、简述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
37、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38、简述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
39、简述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40、简述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程序
1、试述情景模拟与心理测验的必要性
2、试述控告的处理程序
3、试述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4、试述公务员工时制度的含义与规定
5、如何理解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6、试述公务员廉政纪律的要求
7、试述公务员考核的标准
8、试述公务员控告与公务员申诉的区别
9、试述国家公务员三种法定交流形式的概
10、试述我国政党领导干部的交流对象 念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11、试述公务员的退休待遇
12、试述公务回避的内容
13、试述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14、试述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审理
15、试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16、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7、试述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18、试述公务员降职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6.公务员制度讲座 篇六
简答题 1.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分类?
答: 义务: 根据义务履行期间的分类:
1、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
2、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根据义务履行方式的分类:
1、作为的义务
2、不作为的义务;根据义务内容的分类:
1、政治要求
2、服务规则;权利: 根据权利来源的分类:
1、以公务员身 份取得的权利
2、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权利
3、公务员权利受到侵犯时的权利;根据权利行使期间的分类:
1、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
2、解除公务员职务关系后的权利;根据权利内容的分类:
1、政治权利
2、经济权利
3、文化教育权利
2.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本身的特点?
9.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
1、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2、公平合理,奖励得当的原则
3、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4、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10.公务员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答: 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或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8、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9、有其他功绩的。种类:
1、精神奖励
2、答:
1、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鲜明性
2、我国公务员权利的真实性
3、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
4、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平等性
5、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
3.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内容?
4.答: 义务内容: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权利内容: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用考试和考核的办法,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它有三个方面的基本涵义:1.录用的适用范围只限于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 2.录用公务员,必须采用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 3.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5.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答:
1、发布招考公告
2、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核
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6、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试用。
6.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方法和内容? 答: 种类: 1 公开竞争性考试 2 简化程序与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方法: 1 笔试 2 面试。内容: 1 知识测验2 智力测验 3 技能测验
7.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及考核的重点? 答: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目 的,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也应当包括“德、能、勤、绩” 考德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能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考勤就是考察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勤奋精神和事业心。考绩就是考察工作成绩。重点: 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同时,必须明确重点,考核的重点是公务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但要说明重点,并不是说可以忽视其他方面的考核,考核政治表现不能代表全部的考德、更不能代替考能和考勤。
8.公务员奖励的特点有哪些? 答: ①奖励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奖励,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②奖励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进行。③奖励的正式决定要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物质奖励
3、晋升奖励
11.公务员奖励的程序。答: 公务员奖励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实施具体奖励时所应遵循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骤。实施公务员奖励必须遵循法定的工作程序。当公务员具备奖励条件是,所在单位领导要根据群众意见或者组织意见,及时提出对公务员的奖励意见,整理出书面材料,提出受奖种类,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审批 机关接到公务员的奖励报告后,由人事部门对拟奖励者的材料是否真是,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拟授奖励种类是否恰当等情况进行审核;上报的公务员奖励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者,由审批机关批准,作出奖励决定。奖励决定要予以公布,通过会议、上光荣榜、广播或登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进行表彰,授予证书。还可以同时给予奖品、奖金等。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把奖励决定和审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12.公务员纪律的特征? 答: 1.规范性 2.强制性 3.独特性
13.公务员降职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 我国公务员降职的程序主要有如下环节:(1)所在单位根据降职条件,提出降职安排意见;(2)征求拟降职公务员的意见;(3)任免机关审批。
14.公务员晋升包括几个方面? 级别晋升的途径? 答: 包括: 晋升的标准和条件、晋升的方式、程序等内容。途径: 第一种是随着职务的晋升而晋升级别,即在晋升职务以后,其原级别未达到新任职务所对应的最低级别的,可升至其新任职务所对应的最低级别。第二种途径是根据考核的结果晋升级别。
15.公务员任用与任免的区别? 答: “任用” 是指选拔和使用,即通过对工作人员的任职对其加以使用。公务员的任用是指公务员的选拔与使用。它通常所需回答的是如何确定任职人员,即以什么标准和条件来选拔工作人中和如何使用工作人员的问题。录用、升降、调任、转任等都属于任用的范畴。“任免” 则是指任职与免职的办理,它通常要回答的是由什么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如何办理任免手续的问题,包括任免机关、任免范围、任免程序、对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任职或免职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就是有关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任免权限、任免程序、办理任免手续的条件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
16.公务员任免程序有哪些? 答: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所在单位提出拟任职人选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3.任免机关决定任命 4.任免机关发布任免令,颁布任命书。
17.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答: 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是: 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公务员培训的方向,是我国干部教育的一条重要经验 2.” 学用一致” 即是公务员培训的目标,也是培训的方法 3.”按需施教”主要是针对培训的内容而言,是指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以及各类各级公务员职位不同的要求决定培训内容,进行不同的、切合实际需要的培训 4.” 讲求实效” 主要是针对公务员培训的实际效果而言。
18.公务员培训的种类? 答: 共分四种类型: 1.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2.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3.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 4.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19.公务员交流的原则。答: 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有:(一)依法进行的原则。(二)适才适用的原则。(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四)合理的原则。
20.公务员转任的条件有哪些? 答:
1、转任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以转任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有两种: 一是年龄条件,即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二是身 体条件,即丧失工作能力的。凡是符合这两种条件之一的公务员都必须退休。并享受规定的退休待遇。我国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规定:(一)是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退休。29.公务员申诉的特点是什么? 答:
1、申诉人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确定的国家公务员
2、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3、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按照申诉内容和本人意愿的不同可分别是原处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监察机关
职务的条件
2、转任是一种平级调动,只能在相同级别的不同职务之间进行,不能以转任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程序,不能通过转任而易地提拔或降低公务员的职务
3、转任如果是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进行的,则将改变公务员的行政隶属关系,必须按规定为理人事调动手续
4、行政机关接受转任的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不能再满编或超编,以及违反职数比例的情况下接受转任的公务员。
21.公务员转任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 答: ①公务员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②与调任相比,转任的最大特点是,它是公务员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门转换职位任职。
22.公务员的挂职锻炼的特点。答: 挂职锻炼是一种特殊交流形式,其特殊性表现在四个方面: 1.不办理调动手续 2.有时间性 3.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 4.单项性。
23.公务员回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 回避要求主要是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而言。回避制度只是针对公务员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作出的限制规定。在公务员法规中对公务员的回避范围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回避范围主要是: 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24.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 ①正常增资原则②平衡比较原则③物价补偿原则④法律保障原则。
25.公务员正常增资的途径有? 答: 实行职级工资制后,公务员正常增资,途径有四种: ①结合对公务员的考核,晋升工资档次。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必须同考核制度结合起来进行。定期增资必须建立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之上。②根据公务员 考核情况,定期晋升级别,并相应增加工资。③晋升职务工资。④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和津贴水平。
26.公务员保险制度的作用? 答: 第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不仅如此,公务员遇到生、老、病、死、伤、残时,本人及其家属家庭生活也可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具有利的,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第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 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对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27.公务员辞职有何特点? 答: ①辞职是公务员的法律权利;②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③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有保障的,即辞职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④辞职的主体是有法律限制的。28.公务员退休的方式(种类)和条件有哪些? 答: ①退休方式一般包括自愿退休和强制退休两种。②退休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和工龄两个方面。
30.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性质和意义有哪些? 答: 性质: 1.权利保障性。2.事后监督性 3.主观断定性 4.程序性。意义: 1.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直接意义在于,当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能够依法要求纠正并得到补偿。2.申诉控告制度对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3.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惩处公务员管理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及时纠正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错误。4.申诉控告制度对其他公务员制度的实行起着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31.我国的科举制度? 答: 科举,即通过设科考试选拔人才。我国的科举制,肇始于隋朝,确立于唐代,历经宋朝和明朝,至清朝末年废止,历史达 1300 多年,科举制度跨越几个朝代,实施时间达十三个世纪之久,在我国古代官吏制度中具有重大的影响,在历史上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在人事管理中也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平等、竞争的精神,适应了中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人仕做官的愿望,对维护封建统治起到了 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国人事管理以至世界文官制度的产生有着重大的影响。
3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 答: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2、继续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
3、吸收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4、从我国国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人事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33.我国建立和推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原则? 答: 我国建立和推行职位分类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是:①兼顾原则。即实行职位分类,必须兼顾品位因素,二者不能完全脱节。②适用原则。即必须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③渐进原则。即必须循序渐进,逐步完善。④动态原则。即分类不能一成不变,要随着职位工作内容的变化而调整,以适应改革的需要。⑤法制原则。即有关职位分类的规范性文件应逐步形成正式法规,依法对职位及分类进行管理。
34.我国对公务员是如何进行分级、列等的? 答: 1.我国职位分类制度是取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两者之长的一种分位制度,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2.公务员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只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的职务,由副科长、正科长、副处长、正处长、副司长、正司长、副部长、正部长、副总理、总理共 10 个等次 3.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4.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分级,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5.公务员级别则共分为 15 级,分别以公务员 12 个职务等次对应,上下职务等次对应级别的相互交叉,每一职务对应 1-6 个级别,即职务越高对应级别越小,职务越低对应级别越多
35.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答:
1、考核要做到客观公正
2、严格依法进行考核
3、贯彻公开性和民主性
4、考核必须同对公务员的奖惩、使用、晋升级别和提高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 36.我国公务员考核结果分哪些等次? 答: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凡考核合格的可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考核优秀的还可提前晋升档次,并在年终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在本职对应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可以辞退。46.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错误处理公务员应承担的责任? 答: 为了补偿公务员因受到错误处理而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为了 使公务员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慎重处理涉及公务员权益的问题,必须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错误处理公务员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任主要包括: 1.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造成名誉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对故意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者,37.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 兼职有哪些规定? 答: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兼职规定是: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允许个别公务员经任免机关批准兼职,但对此有两个方面限制: 一是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只能兼任一个实职。二是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即不仅不能兼任实职,也不能兼任名誉职务。
38.我国公务员免职有哪些程序? 答: 免去国家公务员所任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核;(4)任免机关发布免职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9.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有哪些特点? 答: 公务员培训与普通教育相比有明显的特点:(一)从性质看,公务员培训属于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是对受过普通教育的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拓宽或追加知识的教育。(二)从目的看,主要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从而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三)从内容看,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贯彻学用一致,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四)从形式看,根据培训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培训形式必须灵活多样。从期限上讲,可长可短,既有较长时间的培训,又有短期培训;从方式上讲,既有脱产培训、又有不脱产的在职培训;从方法上讲,既有一般理论讲授,又有讨论、研究、实际操作、考察了解等。(五)从培训机关看,培训的主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40.我国公务员工资的实质? 答: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商品,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实质上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体现。41.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 ①生育保险制②养老保险制度③疾病保险制度④伤残保险制度⑤死亡保险制度。
42.我国公务员辞退的特点? 答: ①辞退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权力;②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③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④被辞退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即可以享受待业保险。
43.我国现行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及其职能有何优点? 答: 我国现行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政府设置的综合管理机构;一类是政府各部门设置的部门执行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担负对公务员事务综合管理的职能,具有决策、协调、监督等功能。部门执行机构担负具体执行对公务员直接管理的职能。综合管理机构对同级政府各部门的执行机构、上级政府综合管理机构对下级政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责任。由此而构成的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体系,具有管理统一、事权集中、机构精干、关系明晰等优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当然,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还必须在公务员管理的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健全和完善。
44.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
1、公平竞争原则
2、功绩制原则
3、党管干部原则
4、依法管理原则 45.国家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承担的义务? 答: 公务员在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否则就可能侵害他人或国家的利益,其内容包括:1.要忠于事实 2.不提出过高或无理要求 3.要遵守受理机关就申诉问题制定的规章制度 4.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应追究法律责任。
47.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答:
1、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2、职位分类使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有了客观标准
3、职位分类为公务员培训提供了科学依据
4、职位分类的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
5、职位分类为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了基础
6、职位分类使政府机关的职位数目 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实的依据,有利于行政开支的预算约 束和民主、公开监督
48.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答:
1、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分明
2、有利于合理使用公务员,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以及晋级增资等提供依据,使这些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合理
4、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公务员的工作责任感
5、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监督
49.建立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意义? 答:
1、有利于完善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公务员积极向上
2、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积极性,优化公务员的成长环境,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50.建立公务员调任制度的目的与意义? 答: 共有三点: 1.有利于国家剂人才余缺 2.有利于各机关之间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能 3.有利于工作人员个人的发展、成长。
51.建立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大意义。答: 建立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大意义是: ①有利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回避制度在担任职务、任职地区和公务执行等方面,让公务员避开涉及本人及亲属利益的活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务员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亲属谋取利益的可能,对克服任人唯亲、结帮营私等不正之风,起到了 防患于未然的积极作用。②有利于为公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有利于公务员的个人成长。建立回避制度,就可以帮助公务员摆脱各种亲属关系的羁绊,使他们能够秉公办事,大胆工作,施展才干,既有利于个人的成长,又有利于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也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③有利于加强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回避制度,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机关内由于亲属关系而形成的非组织活动,便于机关的管理,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52.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何意义。答: 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意义是: ①是对传统人事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改革成果的体现和巩固。②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③是保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
53.试述公务员晋升职务的资格条件及其意义。答: 公务员晋升职务,除了要以德才条件和工作实际为主要依据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所谓的资格条件,主要是学历、资历等方面条件,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其意义在于:1.有利于选拨合格人才,保证公务员队伍素质。2.有利于职务晋升的公平合理。3.有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54.试述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答: 1.它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做到合理使用人才,关键在于任免公务员得当。只有任免得当,才能做到适才适为位,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它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任免实际上是一种职务管理,通过任职确认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某种职务关系,通过免职而解除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某种职务关系。职务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核心内容。
55.试述建立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意义。答: 建立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意义是: 培训是开发人的智力和技能的基本途径。公务员培训的意义就关录用考试的特殊意义上理解,考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①从考试的地位看,它是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选拔优秀人才,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②从考试的内容看,它是确保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③从社会效果看,它是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在于开发公务员的智能,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促进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①建立公务员培训制度,是保障公务员的优化、廉洁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实现高效能的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保证。②公务员培训是科学技术发展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需要。③是公务员实行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56.试述公务回避制度的种类及其执行特点。答: 公务回避制度的种类是: ①职务回避。就是对某种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其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②公务回避。就是在执行公务时,凡处理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益的问题时,予以回避。③地区回避。即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任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执行有两个特点: 一是强制性,二是预防性。57.试述建立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答: ①是由工资的基本职能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工资具有保障,激励和调节三种基本职能,对公务员队伍产生重要作用②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客观要求。公务员工资制作为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是公务员制度各个环节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③是改革现行的结构工资制,建立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的迫切需要。
58.试述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的改革。答: 推行公务员制度,要建立一些新的保险制度,对现有的保险制度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①关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改变离退休费由国家统包、现收现付的状况,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并留有部分积累的筹集制度。②关于公务员待业保险制度改革,是需要尽快建立待业保险制度。公务员待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待业保险金的筹集、待业救济金的发放和待业保险金的管理三个方面。③关于公务员疾病保险制度改革,是要结合整个医疗制度的改革,改变医疗费由国家统包的做法,实行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制度。④关于公务员伤残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制定符合国家机关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的伤残等级和伤残抚恤的评定标准,同时,对公务员的因工(公)负伤的标准和尺度,作出全国统一的规定,以便使国家机关在处理因工(公)负伤问题时有所遵循。
59.试述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答: 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是: ①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②公务员辞退制度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表现形式。③公务员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的重要条件。④公务员辞退制度是确保国家行政机关辞退权不被滥用的法律保证;⑤公务员辞退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措施之一。
60.试述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答: 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是: ①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遵循人的生理发展规律,保持公务员队伍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②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对公务员实行老有所养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③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 制,实现新老交替正常化的重要措施;④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能更好地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
61.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及其特点? 答:
1、从考试的一般意义上理解,考试在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方面有重要作用
2、从国家机
录用考试有两个特点: 一是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不分对象,一视同仁。二是面向社会,公开竞争。
62.考试录用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答: 1.产生: 考试录用就是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种制度,从一般的意义上理解,这种以考试方法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从现代意义上理解,这种制度则是伴随着近代西方产业革命而产生的西方文官的考任制。2.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考试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它可以适用于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制度中。但它的作用能发挥到什么程度,则受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我国现阶段的考试制度就是伴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完善而逐步确立的。
63.考核的方法? 答 1 主管首长直接决定性,又称臆断考核法、迳行决定法 2 工作标准法 3 配对比较法 4 功能测评法。
64.外国公务员培训一般有哪些特点? 答:
1、培训制度化、法制化
2、全员培训。高中、初级公务员均需培训
3、把录用和培训结合起来
4、把培训与职务晋升联系起来
5、各国政府都有专管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它的领导不建立公务员培训网络
6、不断增加新的培训内容
65.外国公务员 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西方国家规定公务员义务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通过对公务员行为的规范和调整,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维护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其义务基本内容是: 1.忠于政府,忠于职守 2.服从领导,执行命令 3.保守职业秘密 4.不得接受馈赠,不得从事营利活动 5.限制政治活动。以使公务员对各党派保持中立。其权利基本内容是: 1.身份保障权 2.结社权 3.领取法定工资和享受合理报酬的权利 4.休息的权利5.辞职权 6.申诉权
66.新中国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和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答: 阶段:
1、创立和发展阶段
2、挫折倒退阶段
3、改革开放并逐步向法制化建设前进阶段。意义:(1)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把机关干部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建立符合行政机关特点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强化政府指挥系统,加强勤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率(2)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核心是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制度建设,而公务员制度正是从这两个方面为廉政提供保障机制(3)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可以促进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同时,对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必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67.同传统的人事制度相比较,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哪些特点? 答:
1、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2、具有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
3、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4、具有勤政廉政的保障机制
5、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68.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
1、进行职位设置
2、制定职位说明书
3、确定公务员级别
4、对职位的管理
69.确定公务员级别时依据的条件? 答: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
2、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
3、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
70.报考国家公务员 的有哪些资格条件的要求。答: ①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③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④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文化程度;⑤身体条件和年龄等方面的条件;⑥具有考试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71.廉政纪律的主要内容? 答: 1.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2.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3.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72.行政处分的种类和原则? 答: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有: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原则: 1.惩戒与奖励相结合 2.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 3.惩处得当。
73.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公务员制度所规定的公务员降职的涵义? 答:
1、降职是一种任用形式和任用行为,而不是一种惩戒种类和惩戒手段,属于任用范畴,而不属于纪律惩戒范畴;
2、降职是由于公务员不胜任现职而采取的一种任用措施。
74.任用方式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答: ①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②选任制指用选举产生的方式确定任用对象的一种制度,任期有限。③委任制是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任用人选,委派其担任一定职务的作用方式。④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以委任制为主,就是大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对公务员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是我国政府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75.与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相比较,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 答: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原有行政任免制度作比较具有的特点是: 1.在任免对象上作了 严格的区分,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包括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没有严格的区分。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强调,公务员中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进行。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公务员条例和有关公务员法规进行。所以,我们所说的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一般是指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免制度。2.任免的对象更完整更全面,在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中,侧重于对领导职务的任免,对担任非行政职务的,则缺乏办理任免手续方面的严格的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不仅要求要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办理任免手续,而且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也必须办理任免手续。3.任免的内容上有所发展。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对公务员的任用方式、兼职、最高任职年龄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是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中没有的。
76.有关职务任免的其他规定? 答: 1.任届任期 2.任职资格条件 3.兼职限制 4.试用制度。
77.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公务员培训的教学方法有哪些? 答: 第一,注重调动学员的创造精神和参与意识。第二,注重启发式、讨论式教学。第三,根据培训的不同对象、不同种类层次采取较适合的方式方法。第四,采取多种形式。
78.要确保公务员的培训取得实效,必须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答: 一是制定全面周密的培训计划。二是总结继承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培训的经验和优良传统,借鉴国外培训的先进方法、使公务员培训内容、方式做到正确、科学和先进。三是把培训与公务员的任职、晋升等真正挂钩来,以督促鼓励公务员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各种专业知识与技能,确保培训收到实际效果。
79.调任制度的特征? 答: 调任与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所涉及的范围较广,既包括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调出公务员对伍,也包括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进入公务员队
伍。第二、调任的形式,具有调入调出两个途径。
80.轮换的目的与意义? 答: 1.有利于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2.有利于锻炼培养公务员。
81.挂职锻炼的对象、目的与意义? 答: ①挂职锻炼的对象是从在职公务员中选派的,这就是说,并不是每一名公务员都要轮流去挂职锻炼,而只是其中一部分②行政机关选派公务员挂职锻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使化务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③规定挂职锻炼这种交流形式,对于培养、锻炼公务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全面素质,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通过选派公务员挂职锻炼还可以帮助基层开民肛作,密切上级机关与基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经验的交流。
82.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包括三个方面: 1.职务回避 2.地区回避 3.考试回避。
83.现行国家机关的福利制度主要内容及改革趋势? 答: 内容: ①福利费制度②探亲制度③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④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⑤年休假制度。改革趋势: ①我国国家机关福利制度的建立,对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弥补部分额外支出、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等,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②建立公务员福利制度时,对现行国家机关的福利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作为改革的方向,工资收入中福利的比重应降低,应将一部分福利性的补贴纳入工资,尽可能实现公务员收入的” 工资化”、” 货币化”;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将福利交由社会去办,提高福利制度的”社会化”、” 商品化” 程度,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
84.退休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 ①政治待遇。是指退休者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应该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②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金亦称退休费、退休金等。③其它待遇。除以上两项待遇外,享受为保障晚年生活所必须的其他物质待遇。
1.公务员的辞职具有什么特点? 第一,辞职是公务员的法律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基本权利。劳动权包括了择业权,而辞职正是公务员择业权利的一种实现形式。权利的行使与否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意愿,他既可享受,也可放弃。所以,公务员是否辞职,由公务员本人自行决定。对于公务员辞职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第二,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从法理上讲,公民行使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以,公务员的辞职必须经本人申请,报经任免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第三,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有保障的,即辞职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公务员依法辞职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有在规定范围内获得重新就职的权利,在辞职者担任其他国家公职以后,其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第四,辞职的主体是有法律限制的。未满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2.公务员的辞退具有什么特点? 第一,辞退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权力。国家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有依照法律解除不适宜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权力。这种权力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才能行使,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单方面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事 由,行政机关就可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公务员,无需征得公务员的同意,公务员是这种权力关系的被动客体。第二,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只有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事由出现以后,行政机关才能终止其与公务员的职务关系。非因法定事由,公务员不得被辞退。不然,就是对公务员工作权利的侵犯,行政机关要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的规定是保障公务员权利的重要手段。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公务员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对公务员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法律程序的规定既是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又是对行政机关自 由裁量权的必要的限制。第四,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即可以享受待业保险。辞退实质上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处理行为,当然这种处理不属于、也不是对公务员的惩戒范围。这种行为的后果客观上会给公务员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对于 公务员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体现了 对公务员权利保障的周全性。
3.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一)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是对传统人事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改革成果的体现和巩固。(二)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三)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是保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
4.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童义是什么?(一)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二)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表现形式。(三)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的重要条件。(四)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是确保国家行政机关辞退权不被滥用的法律保证。(五)公务员辞退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措施之一。
5.公务员辞职有什么限制? 1.未满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为了维护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的利益,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务员有三到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只有在最低服务年限届满后,公务员才能提出辞职申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提出辞职申请,任免机关也不得批准公务员的辞职申请。2.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这里所说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是指本职工作直接接触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诸如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的公务员。他们因掌握国家重要的秘密事项,其辞职有可能因泄密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 而不允许他们在这些岗位上提出辞职。如果他们经工作调整脱离这些特殊岗位一定时间,其过去所了解情况已经解密,经批准后可以辞职。
6.公务员辞退的条件是什么?(一)对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退。(二)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三)对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四)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辞退。(五)公务员如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的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行政机关可予以辞退。
7.辞退公务员必须经过哪些程序?(一)由拟被辞退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所在机关是指拟被辞退公务员的职务关系归属单位。有权提出辞退建议的只能是公务员所在机关,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提出辞退建议,上级部门也不能越级辞退下级部门的公务员。同时公务员所在机关的辞退建议必须说明辞退的法定事由和事实依据。(二)所在机关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这里所说的任免机关是指有权任兔被辞退公务员的机关。任免机关在接到辞退建议后,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和复核。审查的内容包括: 事由是否真实充分,理由能否成立,有无打击报复等非法行 为,有无适用法律不当情事,等等,经审查,如一切合乎法律规定,即可批准辞退建议。如发现拟被辞退的公务员应受惩戒处分或应受刑事处罚的,应另案处理;如发现有
打击报复等非法行为的,则应中止辞退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发现法定事由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当的,则应将辞退建议退回原单位。(三)任免机关批准辞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任免机关经过审查,作出批准辞退建议的决定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这是因为,辞退公务员关系到公务员的身份保障,要让公务员获知自 己被辞退的事实和理由,使他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行使申诉权和控告权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务员在接到辞退通知后,不再享有公务员的权利,也无需履行公务员的义务,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即告消灭,公务员的身份也不再保留。
8.建立退休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一)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遵循人的生理发展规律,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二)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对公务员 实行老有所养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三)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实现新老交替正常化的重要措施。(四)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能更好地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
7.公务员福利制度研究综述 篇七
1 国外相关理论研究
1.1 关于福利内涵的研究
“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认为福利的含义较为广泛,对此他提出2个命题;首先,意识形态或者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福利的基本要素,福利本质上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和个人体验,这种体验包括满足感与不满足感;其次,福利有广义和狭义2层内涵,广义的福利指的是社会福利,狭义上的福利指的是经济福利。Beam认为福利是员工在组织中因担任一定的职位而获得的报酬,区别于工资、薪酬和奖金,通常与员工绩效无关,并提出弹性福利这一概念,认为弹性福利是“弹性薪酬计划”,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自身的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险、失业补助等福利项目,是一种自主的福利管理模式,其核心思想在于充分保障员工对福利选择的自主权,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1]。因福利的涵义较为宽泛,故庇古把研究重点主要放在经济福利上,以“经济人”假设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但仅侧重于经济福利上的研究所得出的福利概念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不具备代表性,有失偏颇。另外一位学者从管理学领域指出福利是报酬的一部分,并提出弹性福利这一概念,角度较为新颖,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福利的研究内容,但在关于福利的定义上,学者们并未达成共识,且在福利与薪酬这2个概念上,学者们没有做出具体的对比区分和揭示其本质区别,而是将福利与薪酬混为一谈,导致概念模糊,不易界定。
1.2 关于福利的特点及分类研究
米尔科维奇(2002)提出福利的2个主要特点分别在于:第一,福利是薪资的主要内容之一,与其他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员工的总薪酬。第二,福利不是按照时间来计算的薪酬。历史和国情的差异导致各国之间的公务员福利制度有所区别,但又存在共通之处。一是福利条目较为具体丰富,且更富人性化,如带薪休假、医疗保险等;二是制度日趋标准化与法治化,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有效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市场和经济的发展促使公务员福利制度越来越趋向于市场化和社会化,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约瑟夫·马尔托奇奥(2002)认为福利是一种边缘薪酬,属于非货币性质的奖励,并对福利进行以下分类。第一类是诸如员工的假期等,是一种工作时间外所获得的酬劳;第二类是日托补助,是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服务;第三类是如医疗保险等各种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保障计划。以上对福利特点的概括及分类较为具体,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福利的具体内容,如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同时也揭示了福利的内容及其本质。
2 国内相关理论研究
2.1 关于福利内涵的研究
国内学者也尝试从弹性福利这一角度来研究国内福利制度,与国外的弹性福利研究相比,两者存在一定的共性,但也有所区别。国内关于弹性福利制度的研究大部分是从企业的角度进行研究,从公共部门的角度进行的实际研究较少,而国外的研究较为具体和全面,涵盖了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福利研究。此外,国内在关于福利制度的含义研究上,以学者李珊的研究较具有代表性,她(2012)[2]对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理论研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括,认为目前国内学者对公务员福利制度内涵的研究主要分为3种不同的观点及2个不同的角度。其中,3种观点首先为定义法[3],认为公务员福利是国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集体福利设施、服务及发放补贴等形式给员工提供的各种报酬的总称(苏海南、杨燕绥教授,2008);其次为对公务员福利制度主要内容的回答,公务福利是国家为公务员提供的各方面的补贴,其中包括福利补贴制度、探亲休假制度、集体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最后是把行政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消耗性开支归为消耗性福利,将其纳入公务员福利的组成部分。2种不同的角度主要是规制视角和激励视角。规制视角是通过法律、规章、政策、制度对福利制度进行控制和约束。3种观点主要是从规制视角的角度进行研究,而激励视角则是从激励的角度来研究公务员福利的激励机制及其作用。以上2种视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内学者们研究的方向及侧重点。可见,学者们对福利制度的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尝试通过定义法的形式确定福利的内涵及其具体内容,这与国外学者的研究有所相同。学者们还提出了消耗性福利这一概念,但其所提出的概念相对宽泛,缺乏代表性。此外,没有将福利与薪酬进行深入对比区分,导致概念混淆,这是国内外学者研究所具有的共同局限。
2.2 关于公务员福利制度困境及改革方向的研究
本文通过阅读研究相关文献,梳理所获知识,归纳出国内学者们对当前公务员福利制度面临的困境及改革路径研究主要经历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0年,学者们积极探索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路径,并提出3条主要的路径:首先将公务员的福利进行货币化,将公务员的福利待遇由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转变。其次将公务员福利社会化。这是指将原属于政府等各行政机构的福利内容转交给社会,从而提高公务员福利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最后改革消耗性福利。行政机关消耗性福利开支的范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交通消费、招待消费、通信消费等方面,并分为货币、服务、劳务等多种形式。改革消耗性福利固然可以改善福利制度不完善的现状,规范管理体制,但当前对我国公务员消耗性福利开支缺乏较为统一的界定,容易出现许多打擦边球的现象,导致改革措施难以真正实行。第二阶段是随着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近几年来学者们结合当前实际,从根源上提出了一些更加注重于法制制度等建设的改革思路,如杨倩茹、邓亚楠(2012)[4]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提出当前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面临的困境:首先在宏观环境上,缺乏相关的理论研究导致经验不足,缺少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撑及强有力的行政执行力度及监督机制;其次从微观的角度而言,公务员福利制度市场化及社会化程度较低,导致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行业、地区、部门之间分布不均,落差较大,福利占公务员劳动报酬较大的比重。对此,两位学者提出其今后的改革方向主要是从宏观与微观层面进行,首先要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将公务员福利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其次是加快与市场、社会的接轨,将公务员福利制度与市场、社会有效结合;最后要充分调动第三部门的积极主动性,加强其对公务员福利制度建设的参与及监督力度,确保透明公开化。当前,国内学界从关注实施公务员福利的货币化、社会化,以及改革消耗性福利再到追本溯源,逐步推进改革方式的演变,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和成就,为我国公务员福利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在研究对象与内容上,没有系统完整地提出较为全面的改革体制,有些学者提出的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建议尽管宏观架构较为清晰具体,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如消耗性福利等,但对于消耗性福利等概念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界限,故不具备较强的说服力与可行性。
3 结语与展望
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研究为今后公务员福利制度的改革和探索提供了借鉴,为今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但是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仍然需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十分有必要。学者们在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研究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对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研究不应局限于现有的理论研究框架,而是应该发挥创新性,结合当前时代的发展潮流,与时俱进,从多角度全面研究公务员福利制度,可以尝试从公务员福利制度的构成内容、影响因素、制定标准、福利与薪酬的区别等方面进行探索,丰富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研究内容,多角度拓展研究新方向,从而建立较为全面、完善的研究体系。其次,研究方法不应只局限于传统的定性分析、文献研究等方法,可尝试根据具体需要运用定量分析法、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不断提高研究的信度,增强说服力。最后,通过研究非公共部门,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制度的相关内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公共部门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提出更为全面、合理的公务员福利制度。
参考文献
[1]约瑟夫·J.马尔托奇奥.战略薪酬[M].周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李珊.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研究综述[J].学习与思考,2012.4(1).
[3]苏海南,杨燕绥.中国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8.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完善 篇八
摘 要:公务员奖励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鼓舞和激励的重要手段,它对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效率,工作方式等方面都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轻视奖励、奖励不公,缺乏监督救济等问题。本文将采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从思想上重视、公开奖励、完善救济与监督等解决方法,使公务员奖励制度有一定的进步。
关键词:存在问题;公开奖励;监督与救济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①为了对工作成绩突出者进行奖励,我国设立了公务员奖励制度。公务员奖励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给予激励的各种具体规定的总称。我国早在 1957 年就颁布了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随后又在 1993 年颁布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而现行的 《公务员法》则是对之前两部法律法规从内容和细节上的总结,从而构建起了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框架,这些规定的制定对公务员的自身完善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②
一、公务员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奖励的思想观念比较淡薄
公务员是经过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一般都会从基层开始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待遇差是他们工作后面临的问题,但有人认为早吃苦才不会晚吃苦,因此对他们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对他们的工作成果不重视,不看好;与此同时,民众认为公务员都是吃财政皇粮,不用担心失业等问题,只需干好本职工作,奖励是他们通往腐败的途径,也是特权的表现,对公务员的奖励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二)奖励适用标准的模糊性
在奖励标准方面,《公务员奖励规定》规定了如下内容:“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奖励所适用的标准过于笼统和模糊,因而在操作中,就难免会出现适用过轻或者过重的情况,违背了奖励的目的。
(三)奖励内容的单一性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奖励方式主要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并且主张两种奖励方式相结合,即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主要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则主要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其他待遇为主。公务员奖励是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并存的,所以对个人主要是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很小或者不奖励,这样导致所有人都是同酬同奖,但每个人在工作时的付出是不同的,因此这样的方式会挫伤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奖励过程不公开
在公务员奖励的过程中,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的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将奖励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过程、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等及时告知被奖励者和社会公众。但实际上,奖励方式和程序不透明,暗箱操作等问题时常发生,大大的降低了奖励的公正性,使奖励制度形同虚设,降低了公信力。
(五)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救济途径
公务员奖励监督是指依法监督公务员奖励活动的实施,纠正公务员奖励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③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在奖励过程中不受干扰,但实际上它却被束之高阁,不能发挥作用。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两种救济方式都存在严重的弊端;而且《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其内部的行政行为,尤其是在奖励、惩罚、任免等方面,不允许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请复核和申诉这两种方式进行主张权利,而这两种方式,无法解决现有的矛盾。
二、完善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对策
(一)树立对公务员进行适当奖励的思想观念
公务员虽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但对其确有的卓越表现,应当实行奖励。整个社会应树立对公务员工作认可和支持的思想,尊重他们的工作方式,理解他们的辛苦,将他们的劳动成果作为奖励评比的重要标准,这对于公务员来说,是极大的尊重和鼓励。
(二)丰富和增加奖励的方式
應该丰富奖励的类型:如学习交流,以促进其个人能力的提高;也可以对其进行假期奖励,增加在法定假日之外的休息时间,让其劳逸结合,休整调养;还可以进行职务晋升,使他们有更大的平台去发挥自身的聪明才干,为人民谋福。
(三)规范奖励的标准
现有的奖励主要分为嘉奖和记功,而且在标准的认定过程中,“表现突出”、“ 较大贡献”、“ 重大贡献”、“ 杰出贡献”都属于弹性标准,因此应该将其具体化和确定化,并在每个明细的标准之后加以兜底性的条款,提高和保证奖励标准的可实施性。这样就可以做到奖励有规范的标准可依,不会给投机分子留下操作空间,使“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④的弊端不复存在
(四)公开奖励
在奖励的程序中设计出行之有效的参与体系,使社会公众和其他公务员能够参与进来,让整个过程都处于阳光之下。这就要就要求公开奖励的所有具体信息,使整个奖励的各个环节都能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从而保证公务员奖励的公平性。
(五)完善奖励的监督与救济
在奖励的监督上,可以充分发挥党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的并存,协调统一,相互配合;在救济方面,应该将行政诉讼制度增加进公务员奖励的救济方式中,从而增强对公务员权益的保护效果,从根源上确保公务员的切身利益,而这也将是解决同类争议的最终途径。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
②梁升希:《中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现状与对策研究》,吉林大学2011年硕士毕业论文。
③应松年主编:《公务员法》,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95页。
④吴子学、伍竞艳:《我国公务员奖励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载《成都行政学院报》,2006年第2期,第8页。
参考文献:
[1]应松年主编.《公务员法》.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梁升希.《中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现状与对策研究》.吉林大学2011年硕士毕业论文.
[3]董丽君.《我国公务员奖励救济制度之缺陷与完善》.《湖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4]吴子学,伍竞艳.《我国公务员奖励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成都行政学院报》,2006年,第2期.
作者简介:
【公务员规章制度】推荐阅读: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10-09
《公务员制度试题》10-02
论公务员奖惩制度08-09
考核制度公务员重点08-19
公务员制度与管理10-05
公务员制度习题与答案07-04
公务员制度的现状内容09-09
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09-17
对公务员制度的感想10-15
中外公务员薪酬制度比较10-30